市规---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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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是为了指导和规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设计而制定的标准性文件。

本规范从城市给水工程的规划原则、设计要求、设计指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本规范明确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基本原则。

规划应以人为本,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统筹考虑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注重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保护;提高供水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等。

接下来,本规范对城市给水工程的设计要求进行了明确。

规划要坚持生态环保和水资源节约的原则,推行循环用水和雨水收集利用等措施。

要考虑城市化进程和用水需求的增加,合理确定供水能力和布局,并充分考虑未来的发展需求。

要按照居民、工业和公共用水的不同需求,确定不同区域的供水指标。

还要合理规划水源地、水厂和送水管道等设施,确保供水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此外,还对给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进行了明确要求。

最后,本规范对城市给水工程的设计指标进行了具体规定。

包括供水水质的要求、供水压力的要求、供水量的要求等。

其中,供水水质的要求根据不同的用途和水源的不同,分为饮用水、工业用水和绿化用水等不同水质等级。

供水压力的要求要根据供水区域的地形、建筑高度和居民用水的需求等因素来确定。

供水量的要求要根据供水区域的人口、用水强度、用水习惯等因素来确定。

总之,本规范是为了引导和规范城市给水工程的规划设计,确保城市的用水需求能够得到有效满足。

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和指标,可以提高城市给水工程的设计水平和运行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用水的节约和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这对于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完整版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完整版

第二节:城市总体规划中用水量的估算
城市总体规划中,用水量规划是一项重要指标,其值将直接 控制和影响城市给水系统的规模和建设计划。
城市用水量的规划是涉及未来发展的许多因素和条件,有的 因素属于地区的自然条件,例如,水资源本身的条件;有的 因素属于人为的,例如,国家的建设方针、政策,国民经济 计划,社会经济结构、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与生产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人口计划、水资源技术状况(包括给水排水 技术与节水技术)等。
式中q≥0时,则递增率P逐年上涨;q<0,则递增率P逐年下降。
(二) 用水量分项预估法(统计分析法) 对一般城市,用水量可划分为生活用水量(人口与生活用
水量标准之积)和生产用水量。如果资料表明人口与生活 用水量标准的递增都有一定规律,则生活用水量可以据此 预估。生产用水量的预估也可以根据现有资料进行分析, 根据分析结果预估未来用水量。 用水量的分项可粗可细,视现有统计资料而异。
1、生活饮用水
2、生产用水
城市给水系统的供水类型
3、市政用水
4、消防用水
5、给水系统损耗等
城市给水系统规划的任务: 1、估算城市总用水量和给水系统中各单项工程设计水量。 2、根据城市特点制定给水系统组成 3、合理选择水源,确定城市取水位置和取水方式。 4、选择水厂位置,考虑处理方法。 5、布置输水管道及给水管网,估算管径及泵站提升能力。 6、给水方案比较,选定规划方案。
有两种情况:一是有多年的用水量实测资料,且历年用水量 的递增呈现一定规律;二是历年用水量资料看不出变化规律, 或者资料年份不足,但有其它与用水量紧密相关的资料可以 利用。通常,前者用模式预估未来的用水量,后者有时用分 项估计法预测未来的用水量。
(一) 用水量模式预估法(统计分析法)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1. 引言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对给水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和设计的过程。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是指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和技术要求,对城市供水系统进行规范化建设的文件。

本文档旨在提供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的基本要求和指导原则,以保证城市供水系统的安全可靠,提高供水服务的质量。

2. 规范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模在10万人口以上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城市供水工程。

3. 规划原则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 综合规划:综合考虑城市发展、人口增长、经济状况和环境因素等,科学合理地确定供水需求,并进行合理布局。

- 安全可靠:确保供水系统的安全运行,包括水源水质安全、供水设施运行可靠性和供水系统的抗灾能力等。

- 合理经济:在保证供水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投资运营成本,合理利用资源。

- 可持续发展:注重环保,节约水资源,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 规划内容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4.1 供水系统整体规划•确定供水系统的规模和布局,包括水源规划、输水管网规划和供水站规划等。

•综合考虑供水水源的可靠性和水质要求,选择合适的水源。

•确定供水管网的布局和容量,满足城市不同区域的供水需求。

•规划供水站的设置和数量,保证供水压力的稳定和供水的可靠性。

4.2 供水设施设计•水源地工程设计,包括水源采取、水源净化和水源保护等。

•输水管网设计,确定管道的材质、直径和布置方式,保证供水的稳定性和流量要求。

•供水站设计,包括泵站和水池的设计,确保供水压力稳定和供水质量符合要求。

•防污染设计,提供对污染的防治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防洪设计,确保供水设施在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中的安全可靠。

4.3 供水管网管理•管网运行管理制度,确保供水管网的正常运行。

•定期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管网设施的故障和漏损。

•建立管网监测系统,实时监测供水管网的运行情况,及时预警和处理问题。

•管网改造和升级计划,根据城市发展和供水需求的变化,适时对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和升级。

六、《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六、《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六、《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1. 引言《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是为了规范城市给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而制定的。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给水工程的规划阶段,旨在保障城市供水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

2. 规范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给水工程的规划和设计,主要包括水源、水厂、输水管网、供水设备等方面。

同时,本规范还适用于城市给水工程的施工和运行管理。

3. 规划原则3.1 安全性原则城市给水工程的规划应以确保供水安全为首要原则。

规划时要考虑水质保证、水源保护和供水设备的选用等问题,以防止供水出现污染和事故。

3.2 可靠性原则城市给水工程的规划应确保供水设备的可靠性。

规划时要考虑区域用水需求、设备寿命等因素,以保障供水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3.3 经济性原则城市给水工程的规划应充分考虑经济因素。

规划时要合理选择工程规模、设备选型和施工方法,以降低工程投资和运营成本。

3.4 环境友好原则城市给水工程的规划应以保护环境为出发点。

规划时要考虑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回用,减少用水浪费和水污染,保护水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4. 规划内容4.1 水源规划水源规划是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基础。

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地下水、地表水和再生水等多种水源,确保供水的可靠性和水质的安全性。

4.2 水厂规划水厂规划是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核心。

规划时要确定水厂的设计处理能力、工艺流程和设备选型等,以确保供水的稳定性和水质的优良性。

4.3 输水管网规划输水管网规划是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划时要考虑供水能力、管道布局和管材选用等因素,以满足区域用水需求和减少水输送损失。

4.4 供水设备规划供水设备规划是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关键环节。

规划时要选择合适的设备类型和规格,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运行效率。

5. 规划编制要求5.1 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编制。

规划编制时要充分考虑城市规模、用水需求、水资源等因素,综合运用技术手段进行经济分析和环境评估。

六、《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六、《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六、《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建设部组织编制并颁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于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给水工程规划(见第1.0.2条)。

2.规划基本要求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主要内容,应包括:预测城市用水量,并进行水资源与城市用。

水量之间供需平衡分析;选择城市给水水源提出相应给水系统布局框架;确定给水枢纽工程位置和用地;提出水资源保护以及开源节流要求和措施。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在规划水源地、地表水厂或地下水水厂、加压泵站等工程设施用地时,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与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相协调(见第1.0.3、1.0.6、1.0.7条)。

3.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

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区域、流域范围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城市用水量由两部分组成,一为规划期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及其他用水量总和;二为城市给水统一供给以外工业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供给用水、河湖环境用水和航道用水、农业灌溉和养殖及畜牧业用水、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用水等用水水量总和(见第2.1.2、2.2.1条)。

4.给水范围和规模、水源、水厂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范围应和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

给水规范应根据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城市最高日用水量确定。

选择城市给水水源,应以水资源勘察或分析研究报告和区域、流域水资源规划及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为依据,并应满足规划区城市用水量和水质等方面要求。

水资源不足城市宜以城市污水再生处理后用作工业用水、生活杂用水及河湖环境用水、农业灌溉用水等,其水质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水源地应设有水量、水质有保证和易于实施水源环境保护地段。

城市给水系统应满足城市水量、水质、水压及城市消防、安全给水要求,并应按城市地形、规划布局、技术经济等因素经济综合评价后确定。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1 总则1.0.1为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中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水法》、《环境保护法》、提高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给水工程规划。

1.0.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预测城市用水量,并进行水资源与城市用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分析;选择城市给予水水源并提出相应的给水系统布局框架;确定给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和用地;提出水资源保护以及开源节流的要求和措施。

1.0.4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1.0.5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且应适应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1.0.6在规划水源地、地表水水厂或地下水水厂、加压泵站等工程设施用地时,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1.0.7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与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协调。

1.0.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2.1 城市水资源2.1.1城市水资源应包括符合各种用水的水源水质标准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及经过处理后符合各种用水水质要求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再生水等。

2.1.2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

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2.1.3根据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分析,应提出保持平衡的对策,包括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产业结构,并应提出水资源保护的措施。

水资源匮乏的城市应限制发展用水量大的企业,并应发展节水农业。

针对水资源不足的原因,应提出开源节流和水污染防治等相应措施。

2.2 城市用水量2.2.1城市用水量应由下列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应为规划期内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及其他用水水量的总和。

第二部分应为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以外的所有用水水量的总和。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2007-10-10]【字号:大 | 中 | 小】【背景色】1 总则1.0.1 为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中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水法》、《环境保护法》、提高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给水工程规划。

1.0.3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预测城市用水量,并进行水资源与城市用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分析;选择城市给予水水源并提出相应的给水系统布局框架;确定给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和用地;提出水资源保护以及开源节流的要求和措施。

1.0.4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1.0.5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且应适应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1.0.6 在规划水源地、地表水水厂或地下水水厂、加压泵站等工程设施用地时,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1.0.7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与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协调。

1.0.8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2.1 城市水资源2.1.1 城市水资源应包括符合各种用水的水源水质标准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及经过处理后符合各种用水水质要求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再生水等。

2.1.2 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

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2.1.3 根据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分析,应提出保持平衡的对策,包括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产业结构,并应提出水资源保护的措施。

水资源匮乏的城市应限制发展用水量大的企业,并应发展节水农业。

针对水资源不足的原因,应提出开源节流和水污染防治等相应措施。

2.2 城市用水量2.2.1 城市用水量应由下列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应为规划期内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及城市规模区域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一区 1.0~1.60.8~1.40.6~1.00.4~0.8二区0.8~1.20.6~1.00.4~0.70.3~0.6三区0.6~1.00.5~0.80.3~0.60.25~0.5注:本表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市政给排水规划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市政给排水规划

现状特征分析
自然资源禀赋
根据最新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巴音乌兰苏木国土总面积为672904.66公顷。 农用地656372.68公顷,占比97.53%, 建设用地4114.40公顷,占比0.62%, 未利用地12417.58公顷,占比1.85%。 以农用地占比最大,其中耕地占:0.25%;林地占:15.27%;天然牧草地占:82.00%; 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地类有: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住宅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 未利用地主要包括地类有:湿地、草地以及其他用地等。 土地利用特点为建设用地占比较小,农用地占比较大,由于巴音乌兰苏木以畜牧业为主体,故农用地中天然牧草地为主要土地类型。
现状特征分析
内部交通——路网发达,路况较好
G331
X930
S225
Y31
Y13
Y28
Y25
Y31
Y17
X931
巴音乌兰苏木内交通便捷,路网发达,北部有国道G331由西至东贯穿全境,东部有省道S225;东西方向,县道X930、X931从西南方向至东北方向穿过全境,镇域内还有多条乡道连接各个嘎查;境内道路均状况良好。
地方标准——《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相关规定内容:
给排水工程——给水
8.3
生产生活用水水资源平衡分析1) 用水量预测采用人均综合指标法,取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为200升/(人·日),预测规划末期乌拉特中旗最大日用水量1872.8立方米/日。(1872.8=9364人*200/1000,200升/(人·日)指标取自《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CJJ/T246-2016》 )2) 供水量现状集镇供水工程以深井水作为水源,各村采用联井供水方式保证水源稳定,其供水能力应保证0.2万立方米/日,满足年最大取水量65.7万立方米,以保证至规划末期(2035年),达到人均用水需求。(65.7=0.2×365×0.9)给水工程规划1) 给水工程设施规划:规划于现苏木政府驻地与原苏木政府驻地设置小型供水厂,供水量达到0.15万立方米/日,以满足主要人口集聚区未来供水需求。各嘎查保留现有机井,规划采用联村供水的方式保证水源稳定性。(人数×综合指标×1.4)2) 给水管线规划:给水管道最小管径符合《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管线宜布置在主干道或道路两侧。条件有限区域,可考虑消防管线与给水管线合用。

六、《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六、《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范围应和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给水规范应根据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城市最高日用水量确定。
选择城市给水水源,应以水资源勘察或分析研究报告和区域、流域水资源规划及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为依据,并应满足规划区城市用水量和水质等方面的要求。水资源不足的城市宜以城市污水再生处理后用作工业用水、生活杂用水及河湖环境用水、农业灌溉用水等,其水质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水源地应设有水量、水质有保证和易于实施水源环境保护的地段。
六、《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
建设部组织编制并颁布的《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于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给水工程规划(见第1.0.2条)。
2.规划基本要求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预测城市用水量,并进行水资源与城市用。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分析;选择城市给水水源提出相应的给水系统布局框架;确定给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和用地;提出水资源保护以及开源节流的要求和措施。
q——暴雨强度[L/(s·ha)
Ψ——径流系数;
F——汇水面积(ha)。
径流系数(Ψ)在城市建筑密集区(城市中心区)为0.6~0.85,城市建筑较密集区(一般规划区)为0.45—0.6。
5)城市雨水规划重现期,应根据城市性质、重要性以及汇水地区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条件等因素确定。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地区,重现期宜采用3—5年,其他地区宜采用1—3年(见第3.2.2、3.2.4、3.2.5条)。
9)污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一般应到达二级生化处理标准(见第7.2.3条)。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宜符合下列要求:
1)在城市水系的下游并应符合供水水源防护;
2)在城市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2022)原文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2022)原文
城市 给水 工程 项目 规范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 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 《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 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 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 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 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 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 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规 1.城市给水工程的运行维护应制定相应
则 基本规定
模 与 布
的操作规程,并应严格执行。 2. 城市给水工程应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并建立全过程档案。
城市 给水
水质 、水 量和水压
局 建
3.城市给水工程电气设施运行与维护作 业应符合电业工作安全规程的规定,满 足安全要求。
工程 水 源 和 设 4.当城市给水系统需要停水时,应提前
2.供水单位必须根据水质风险建立水质
城市 给水 工程 项目
水质 、水 量和水压 水源和 取水工程
水 量
预警系统,完善应急净水技术与设施, 制定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当岀现突发事件时, 应按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3.集中式供水水质检验项目和检测频率
规规范
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 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 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 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 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 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 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 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 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 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 范的规定为准。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2007-10-10]【字号: | | 】【背景色】1总则1.0.1为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中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水法》、《环境保护法》、提高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给水工程规划。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预测城市用水量,并进行水资源与城市用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分析;选择城市给予水水源并提出相应的给水系统布局框架;确定给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和用地;提出水资源保护以及开源节流的要求和措施。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且应适应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在规划水源地、地表水水厂或地下水水厂、加压泵站等工程设施用地时,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与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协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城市水资源2.1.1城市水资源应包括符合各种用水的水源水质标准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及经过处理后符合各种用水水质要求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再生水等。

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

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根据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分析,应提出保持平衡的对策,包括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产业结构,并应提出水资源保护的措施。

水资源匮乏的城市应限制发展用水量大的企业,并应发展节水农业。

针对水资源不足的原因,应提出开源节流和水污染防治等相应措施。

城市用水量2.2.1城市用水量应由下列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应为规划期内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及其他用水水量的总和。

第二部分应为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以外的所有用水水量的总和。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82-9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Code for Urban WaterSupply Engineering Planning目录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的通知前言1 总则2 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2.1 城市水资源2.2 城市用水厂3 给水范围和规模4 给水水质和水压5 水源选择6 给水系统6.1 给水系统布局6.2 给水系统的安全性7 水源地8 水厂9 输配水附录A 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规范用词用语说明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9年2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的通知建标[1998]14号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附件二 "1992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9 年2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我部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编制而成。

经建设部1998年8月20日以建标[1998]14号文批准发布。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主要对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厂、给水范围和规模、给水水质和水压、水源、给水系统、水厂和输配水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通讯地址:杭州保椒路224号,邮政编码31000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篇一:城市给水规模的确定城市给水排水工程规划水量规模的确定城市给水排水工程规划水量规模的确定吴兆申皇甫佳群金家明提要: 确定城市给水排水工程规划水量规模十分重要,提出从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到工程实施等各规划阶段预测水量规模的依据及需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给水排水规划水量规模预测依据城市给水排水工程从各规划阶段到具体项目实施,确定其水量规模是首要内容,规模预测是否符合发展趋势和实际需要,将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工程总体布局、实施步骤和工程费用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有些城市由于预测规模偏大,建成工程不能充分发挥效益;又有些项目由于预测规模滞后,影响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因而合理确定水量规模十分重要。

城市给水排水工程从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阶段,到工程实施,其水量规模的确定是逐步深化和完善的过程,各阶段有不同的规范、标准、指标作指导。

如果混淆不同阶段和相应的规范,不作调研,将影响预测的准确性。

1 总体规划阶段给水水量预测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给水工程规划是根据城市发展目标、用地、人口规模,空间布局安排和水资源状况,提出各取水水源、供水系统的规划期内工程水量、水质目标和设施布局。

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以下简称"给水规范")是测算城市总用水量规模的主要依据。

(1)"给水规范"所提指标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期内(一般为20年)的水量预测,并按此控制水资源和提出总水量规模,由于城市用水有逐步增长的过程,因而近期指标要大幅下降。

(2)"给水范围"所提指标是全国通用指标,选用时不能简单按照城市规模类别和分区进行套用,必须先对城市现状指标进行测算研究,按照发展趋势确定规划期所采用的指标。

由于编制"给水规范"所提指标是依据1991~1994年统计资料,该年段正处于用水高速增长期,并按照逐年增长的概念来测算。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给水排水(20200420190815)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给水排水(20200420190815)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一、总则1.1 本规定包括给水、排水、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防洪、燃气、热力、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

其它市政公用工程可参照执行。

1.2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分为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

本《规定》前期工作中只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1.3 小型简单工程参照本规定可适当简化。

经主管部门批准,工程设计可按一阶段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1.4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5 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可参照本规定的深度编制设计文件。

二、设计文件编制一般规定2.1 可行性研究2.1.1 工程可行性研究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委托书为依据,其主要任务是: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和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比较,提出推荐建设方案。

2.1.2 可行性研究的工作成果是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2.1.3 某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可简化为可行性方案设计(简称方案设计)。

2.1.4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设计招标及业主向主管部门送审的要求。

2.2 初步设计2.2.1 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要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确定拆迁、征地范围和数量,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2.2.2 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工程数量、主要材料设备数量和工程概算。

城市给水工程的规范要求

城市给水工程的规范要求

城市给水工程的规范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给水工程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可靠,城市给水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都需要符合一系列规范要求。

本文将介绍城市给水工程的规范要求,包括水源地选址、水质要求、管道设计、设备安装、消防水源等方面。

一、水源地选址城市给水工程的第一步是确定水源地的选址。

根据《城市给水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水源地的选址应考虑地下水资源的充足性、水源地保护区的合理设置、水质的稳定性等因素。

选址过程中需进行水资源调查和评估,确保水源地的可持续利用和水质的安全性。

二、水质要求城市给水工程的水质要求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用水质量。

城市给水工程应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规范,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工程设计中应采用适当的水处理工艺,如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以去除水中的悬浮物、有机物和微生物等污染物,确保供水水质达标。

三、管道设计城市给水工程中的管道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确保供水管网的安全可靠。

在设计过程中,根据城市用水量、管道材质、水压力等因素确定管道的直径和敷设方式,并保证管道的坡度和连接方式符合要求。

此外,应考虑到水力特性和抗震能力,采取合适的管道支撑及固定方式,确保管道系统的稳定性。

四、设备安装在城市给水工程的设备安装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

设备的选型应满足供水量、流量和压力要求,并具备自动控制、运行稳定的特点。

设备的安装位置、布局和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标准,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五、消防水源城市给水工程中消防水源的设置也是一项重要的规范要求。

根据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城市给水工程应设置满足防火消防要求的消防水源。

消防水源包括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喷淋系统等,其设置要满足占地面积、供水能力和水压要求,确保消防用水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总结:城市给水工程的规范要求包括水源地选址、水质要求、管道设计、设备安装和消防水源等方面。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2007-10-10]【字号:大 | 中 | 小】【背景色】1 总则1.0.1为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中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水法》、《环境保护法》、提高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给水工程规划。

1.0.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预测城市用水量,并进行水资源与城市用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分析;选择城市给予水水源并提出相应的给水系统布局框架;确定给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和用地;提出水资源保护以及开源节流的要求和措施。

1.0.4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1.0.5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且应适应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1.0.6在规划水源地、地表水水厂或地下水水厂、加压泵站等工程设施用地时,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1.0.7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与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协调。

1.0.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2.1 城市水资源2.1.1城市水资源应包括符合各种用水的水源水质标准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及经过处理后符合各种用水水质要求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再生水等。

2.1.2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

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2.1.3根据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分析,应提出保持平衡的对策,包括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产业结构,并应提出水资源保护的措施。

水资源匮乏的城市应限制发展用水量大的企业,并应发展节水农业。

针对水资源不足的原因,应提出开源节流和水污染防治等相应措施。

2.2 城市用水量2.2.1城市用水量应由下列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应为规划期内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及其他用水水量的总和。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篇一: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的规定,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给水排水标准规范大全【中国现行给排水标准规范大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045-95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87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 第二部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38-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0261-2005市政类给排水常用规范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J125—89防洪标准GB50201-9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98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50334-2002给排水结构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200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其他一般给排水规范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GB50050-95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2003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J109—87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其他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93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 室外给水排水工程设施抗震鉴定标准 GBJ43—8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22-87烟囱设计规范 GB50051-2002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92-96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7-87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88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篇三:《给水排水专业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目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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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给水工程系统的布置形式 1、统一给水系统
生活用水、生产用水、消防用水都按照生活 饮用水水质标准,用统一的给水管网供水的 系统。
范围:新建的中小城镇、工业区、开发区; 地形起伏小、建筑层数差异小时。
§2-1概述
2、分质给水系统
取水构筑物从水源取水,经过不同的净化过程, 用不同的管道将不同水质的水供给用户。 范围:低质水所占比重大时采用。
目的 ---通过净水处理
工艺去除悬浮物、胶体
物质、细菌、藻类等物 质,使水质满足居民生 活和工业企业用水要求
二、水厂构筑物
1、生产构筑物
大部分为设在水厂内净化构筑物(净化工艺为自然沉 淀、混凝沉淀澄清、过滤、消毒等)
2、辅助构筑物
设在厂外的化验室、修理室、仓库、办公室、车库、 职工宿舍、食堂、浴室等

K—未预见水量系数,采用1.1~1.2。
§2-2 城市总用水量的估算
2)城市最高日平均时用水量Qc Qc=Q/24 m3/h
取水构筑物的设计取水量和水厂的设计水量Qp
Qp=(1.05~1.10)Q/24 m3/h
§2-2 城市总用水量的估算
3)城市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 Qmax=KhQ/24 m3/h
§1-2 城市总用水量的估算
3、市政用水
街道洒水和绿化浇水
4、消防用水
一般从街道消火栓和室内消火栓取水。 防火要求高的场所,可设专用的消防给水系统(譬 如:仓库、工厂等。)
城市总用水量是以上四种用水量之和。
§2-2 城市总用水量的估算
二、用水量指标
指不同供水对象的单位人口、单位用地面 积、单位产值 、单位产品所采用的用水量定 额----既要符合当地实际,又要一定的超前性。 规划时,遵循国家有关规范,同时结合当 地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来确定。
饮用水、淋浴用水、公共建筑用水等。
特点:无色、无味、无嗅、透明,不含病毒和有害
健康的物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2-2 城市总用水量的估算
2、生产用水
冷却用水、生产蒸汽和用于冷凝的用水;
生产过程用水;
食品加工用水;
交通运输用水等。
在确定生产用水的各项指标时,应了解生产工艺过
程,以确实水质、水量、水压的要求。
通信、环境卫生、综合防灾等六大系统,分布于城市
地区并直接为城市生产生活服务的基础设施,由城市
政府及职能部门筹划、设计、施工并管理,具有工程 性、技术性的特点。
§1-1 绪论
市政工程的作用
----为整个城市的生产、生活、城市发展服务的
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为物质生产、人民生
活提供一般条件的公共设施,是城市功能得以
发挥并正常运转的保障系统和发挥积聚放大效
应的基础支持系统。
§1-1 绪论
市政工程的特点 1、系统性和整体性
(子系统
承担一定功能 构成网络,共同支撑 整个城市的正常运转。 为整个城市共有,为整个城 市的生产生活服务。)
2、基础性和先行性
(城市形成、发展、壮大都需要市政工程作为基础予以 支撑。只有水、电、气、道路等竣工并投入使用,才 能涉及建筑物的施工及交付使用,它是各项建设项目 的基础和前提,有了基础设施各项生产才能进行,具 有先行性。
2、地下水源的卫生防护

①取水构筑物防护范围防护措施应按地面水厂生
产区要求相同。
②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 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有持久性或剧毒性的 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 铺设污水渠道,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2-4 净水工程规划
一、净水工程
指自来水厂及有关设施
5、 重复使用给水系统
某些工业企业排出相对洁净的生产废水,经 简易处理或不经处理,可供对水质要求较低 工业生产重复使用,达到有效节约用水的目 的。
§2-1概述
6、循环给水系统
某些工业废水不排入水体,而经冷却降温或 其他处理后,又循环用于生产。 损失水量为循环水量的3~8%
§2-1 概述
7、多水源给水系统
用水量,最高日逐时用水量,水厂设计水量及管
网设计最高日最高时流量和最高时秒流量(设管 网为前置水塔,本例暂不计算消防流量)
解 1、居住区生活用水量Q1

2、工业企业生活用水量Q3

3、工人沐浴用水量Q4
4、工业企业生产用水量Q5=1200m3/d 5、最高日用水量Q Q=K(Q1+Q3+Q4+Q5) =1.2(18000+75+18+1200) =23152 m3/d
9、给水管网最高日最高时的设计秒流量qmax
§2-3 水源选择与保护
一、水源选择条件 城市给水水源分为地下水源和地表水源
(1)足够的可用水量 (2)水源水质良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
标准》
二、安全原则
(1)选在城市和工业区上游,地下水源应在不易受
污染的富水地段。

(2)多个水源时,先考虑采用地下水,其次是泉水、 河水或湖水。
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2-1概述
一、给水工程系统组成 1、取水工程
选择水源、取水地点,建造取水建筑物。任务:保 证水量
2、净水工程
建造净水构筑物,进行水质处理。任务:保证水质
3、输配水工程
敷设输水管道、配水管网,建造泵站、水塔、水池等。 任务:将保证水质水压的足够水量分配到各用水地点。
§2-1 概述
§1-1 绪论
市政工程概念 ---又称为市政公用设施或基础设施。由 国家或各种公益部门建设经营,为社会
生活和生产提供基本服务的非盈利性行
业和设施。
§1-1 绪论
市政工程分类---标准:服务对象与地域范围
1)国民经济基础设施---为整个国家或地区的国民经济服务 的基础设施,包括所有的基础设施。
2)城市基础设施---为城市服务的给水、排水、能源、
城市时,水源厂与净水厂分开
第二讲 教学内容

给水规划用水量计算案例

设一新规划区,第一期规划人口为10万人,居
住建筑多为5层,室内有给水排水及淋浴设备;区
内有一3000名工人的工业企业,两班制,每班
1500名,无热车间,每班有225人淋浴,车间生产 轻度污染身体,生产用水量每日耗用1200m2,集中 在上班后3小时内,未预见水量(其中包括漏失水 量)占总用水量的20% 。试计算该规划区最高日
性或剧毒的农药 不得从事放牧

③ 以河流为给水水源的集中式

应把取水点上游1000m以外的一定范围河段划
为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

④ 水厂生产区的范围应明确划定并设立明显标志 生产区外围不小于10m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居住 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 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应保持 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充分绿化
提高城市用水保证率
8、区域给水系统
为避免污染,可以考虑将水源设在一系列 城市或工业区的上游,统一取水,分配给沿 河各城市或工业区使用。
§2-2 城市总用水量估算
城市总用水量指规划期内由城市给水工程
统一供给的各类用水量的总和,常按不同的
供水对象及用水量指标分别计算,最后求和 所得。
哈佛大学经典校训第一条

(3)布局紧凑,集中供水,统一管理,并尽量采用 重力输配水系统。
(4) 取水输水设施设置方便,易于施工、运转、 管理、维护等;设在河床稳定地段。
避开易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区、洪水淹没区、低洼内涝区
(5) 大中城市多水源分区供水
小城市也应有远期备用水源或设两个以上取水口
三、水源卫生防护
1、地面水源卫生防护

① 取水点周围半径不小于100m水域内, 严禁捕捞、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一切可能 污染水源的活动,并应设有明显的范围标志。
②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内 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不得堆放废渣(沿岸防护范围内)
不得设置码头(有害化学物品仓库、装卸垃圾、
粪便和有毒物品) 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用有持久

⑦城市总用水量则为(①+②+③+④+⑤+⑥)
§2-2 城市总用水量的估算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城市详细规划用水量计算

城市用水量受人们作息时间的影响,总是不断 变化的

在详细规划设计中,为了准确进行取水工程、 水处理厂和管网系统的规划设计,必须知道用水 量逐日、逐时的变化情况。
§2-2 城市总用水量的估算
(1) 用水量的变化
§2-2 城市总用水量的估算
④工业企业职工每日淋浴用水量

(m3/d)
N4—每班职工淋浴人数(人); q4—工业企业职工淋浴用水量标准(L/人· 班)。
§2-2 城市总用水量的估算
⑤工业企业生产用水量Q5 等于同时使用的各类工业企业或各车间生产用水 量之和。 ⑥市政用水量

(m3/d) n6---每日街道洒水次数
§2-1 概述
3、分区给水系统
将城市给水系统,按地形分成若干子系统,每一 个子系统中都有自己的泵站、管网、水塔和服务 区域。
范围:用水量较大;功能分区明确;地形自然分 成几部分。
§2-1 概述
4、分压给水系统
由两个或两上以上水源向不同高程地区供水 范围:水源较多的山区或丘陵的城市和工业区。
§2-1概述
3、共享性和两重性(公共服务;生产、生活)
4、独立性和统一性(独立体系与功能;统
一)
5、复杂性和长期性(各要求、各理论规范、 设施配合;工程战线长、工期长) 6、市政工程规划必须服从并服务于城市规

§2-1 给水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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