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继承)纳税应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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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就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的证明资料公告如下:一、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以下四类情形之一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证明资料:(一)离婚分割财产的,应当提交:1.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亲属之间无偿赠与的,应当提交:1.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应当提交:1.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税务机关应当认真核对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留存《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复印件和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退还纳税人,同时办理免税手续。

三、各地税务机关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要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学堂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及时回应、准确答复纳税人咨询,做好培训辅导工作,避免纳税人多头找、多头跑,切实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二)银行结算账户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二)银行结算账户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二)银行结算账户单项选择题1.存款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可以在异地开立______。

A 个人结算账户B 基本存款账户C 专用存款账户D 一般存款账户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存款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可以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符合法定条件,自然人根据需要可在异地开立______。

A 一般存款账户B 临时存款账户C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D 报表附注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______。

A 银行通过II类银行账户为存款人发放本银行贷款资金,不受转账限额规定B 银行可以通过III类银行账户为存款人提供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服务C 经银行柜面,II类银行账户可以办理现金存取业务D 银行可以为II类银行账户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银行可以向II类户发放本银行贷款资金并通过II类户还款,发放贷款和贷款资金归还,不受转账限额规定。

(2)选项B:III类户可以办理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

(3)选项C: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II类户可以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

(4)选项D:II类银行账户可以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

4.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出具相应的______。

A 扣税凭证B 扣税账薄C 完税证明D 收款收据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5.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表述中,不正确的是______。

A 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和Ⅱ类银行账户B 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C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方式包括柜面开户、自助机具开户和电子渠道开户D 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原则上应当由开户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资料(3篇)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资料(3篇)

第1篇一、引言房产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对房产继承人申请办理的房产继承事项,依法进行审查、核实、证明并出具公证文书的过程。

在我国,房产继承公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对于保障房产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所需的资料,以供广大读者参考。

二、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流程1. 准备材料2. 办理申请3. 公证机构审查4. 出具公证文书三、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所需的资料1. 房产继承人身份证明(1)身份证:房产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房产继承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房产继承人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房产继承人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房产继承人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房产权属证明(1)房产证:房产的原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买卖合同:如房产为买卖所得,需提供房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赠与合同:如房产为赠与所得,需提供赠与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如房产为继承所得,还需提供以下材料:a. 继承人申请表:填写完整的房产继承人申请表。

b. 继承人关系证明:提供房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c.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等。

3. 房产评估报告如房产价值较高,公证机构可能要求提供房产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

4. 其他相关材料(1)房屋租赁合同:如房产存在租赁关系,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抵押证明:如房产存在抵押关系,需提供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税费缴纳证明:提供房产税费缴纳证明,如房产交易税费缴纳证明等。

四、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1.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需确保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2. 房产继承人应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

3. 如房产继承过程中涉及多个继承人,需确保所有继承人共同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父母与子女之间房产在“赠与”、“继承”和“买卖”三种方式下的税收分析

父母与子女之间房产在“赠与”、“继承”和“买卖”三种方式下的税收分析

三、买卖
(三)个人所得税 1.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 为20%。对转让二手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 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中缴纳 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3.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 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 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种计税依据一致。 4.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 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 额。具体比例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二、继承
(二)契税:免征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 根据《契税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法 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因此,子女继承父母的房子,免征契税。
一、赠与
(五)土地增值税: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 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 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一、赠与
【例如】假设小王父母赠与小王一套住房,价值100万元,小王和父母双方需 交1000元(应减半)的印花税。假设当地契税税率为3%,小王需交税30000元。

财产赠与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财产赠与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财产赠与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财产赠与是一种常见的行为,可能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朋友之间或者慈善捐赠等场景。

而在进行财产赠与时,了解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

这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合法合规地进行财产转移,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税负。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详细了解一下财产赠与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有哪些。

首先,我们来谈谈直系亲属间的财产赠与。

在我国,对于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子女将房产赠与父母等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是有一定税收优惠的。

比如,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增值税方面,如果是涉及到住房的赠与,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是免征增值税的。

比如,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无偿赠与他人的,免征增值税。

再来说说赠与的契税。

对于受赠方来说,接受房产赠与是需要缴纳契税的。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会有一定的优惠。

比如,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除了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对于公益性质的赠与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这意味着,通过合法的公益捐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税负。

另外,在财产赠与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股权的赠与,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一般来说,如果是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受让方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如果是非亲属之间的股权赠与,可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但在进行财产赠与时,仍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必要的手续和申报纳税。

例如,对于房产赠与,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契税等税费。

财税2000年42号文里说的各项税收指的是哪些税种

财税2000年42号文里说的各项税收指的是哪些税种

财税2000年42号文里说的各项税收指的是哪些税种财税2000年42号文里说的各项税收指的是哪些税种文件内容中有具体指出的税种。

比如营业税(现行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条款失效 ] 财税[2000]42号报税收入指的是哪些收入?销售商品的收入缴纳增值税,跟企业所得说无关房屋租赁各项税收需要缴5%的租赁税,其他的所得税不用交!房屋租赁应缴哪些税,各项税收的征收依据是什么1、企业纳税人(单位)房屋出租缴纳税款分以下两种情况。

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以下税款: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2、企业纳税人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跟企业运用于经营需要交纳的税款是一样的,只有房产税需要交纳以租金收入4%计算不一样。

3、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和企业运用于经营需要交纳的税款是一样的,只有个人所得税不一样: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跟企业运用于经营需要交纳的税款是一样的,只有房产税需要交纳以租金收入4%计算不一样和个人所得税跟个人非住宅一样,其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财产性税收包括哪些税种?财产税类。

包括10个税种:(1)房产税;(2)城市房地产税;(3)城镇土地使用税; (4)车船使用税; (5)车船使用牌照税; (6)车辆购置税; (7)契税; (8)耕地占用税; (9)船舶吨税; (10)遗产税(未开征)。

关于“赠与”的有关交税问题

关于“赠与”的有关交税问题

财法字[1995]6号颁布日期:19950127 实施日期:19950127 颁布单位:财政部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房产证上写父亲和女儿名字,如果父亲去世了要交遗产税吗

房产证上写父亲和女儿名字,如果父亲去世了要交遗产税吗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产证上写父亲和女儿名字,如果父亲去世了要交遗产税吗遗产税作为一种税种,大家对于它的了解都不是很多,有许多关于这种税的问题。

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来看一下“房产证上写父亲和女儿名字,如果父亲去世了要交遗产税吗”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赢了网小编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遗产税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

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

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

遗产税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

但是,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

2017年09月28日,针对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的“遗产税将落地”消息引发了广泛热议,对专题进行“你同意征收遗产税吗”的讨论。

2017年09月28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税务系主任薛刚教授指出:征遗产税存在一定的必要性,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从完善税收体系方面,到2017年为止,已在百余个国家征收遗产税,可调节收入分配,完善税收体。

遗产税和赠与税将可能逐渐转为地方税种。

遗产税和赠与税在多数国家是放在中央税收中,这与征收这两个税种公平财富分配的目的是分不开的。

长期以来强调政府调节作用都是着眼于中央政府,而往往忽视地方政府,但在征收过程中,这两个税的收入不多,所费成本不少,由中央政府征收似不如交给地方政府好。

且各国都比较重视地方体系的发展和调整,从调劝地方积极性,便于征管的角度考虑,将其作为地方税种为好。

两税的配合问题将有新的突破:各国寻求解决两税配合问题已有多年。

从简化税制、减少征收阻力等方面考虑,这个问题将会有新的突破,发达国家方面可能倾向于将两税合并,而发展中国家可能将两税并为一个税种。

赠与行为要交税吗

赠与行为要交税吗

赠与⾏为要交税吗⼈民交税,国家才能运转,才能进⾏各种公共设施的建设,福利设施的建设,以及对贫困地区、受灾地区的⽀援等等。

有国才有家,只有国富了民才强,所以交税也是为国家做贡献,那么赠与⾏为要交税吗?股权⽆偿转让呢?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赠与⾏为要交税吗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纳税⼈在办理⽆偿赠与减免税⼿续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偿赠与声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可办理⽆偿赠与减免税⼿续。

为防⽌房屋买卖双⽅利⽤假赠与⾏为,偷逃赠与环节和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将⽆偿赠与⾏为区分为⼀般赠与⾏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和其他⽆偿赠与⾏为两类,并对如何确定以这两类⽆偿赠与⽅式取得住房的购房时间问题加以区分。

对于个⼈⽆偿赠与不动产⾏为,税务机关对受赠⼈将全额征收契税,并在纳税⼈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偿赠与”印章。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受赠⼈取得赠与⼈⽆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及有关合理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税率计算缴纳个⼈所得税。

股权⽆偿转让要交什么税有限责任公司⽆偿转让股权的税收问题分以下三种情况:1、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母、养⼦⼥、继⽗母、继⼦⼥、兄弟姐妹、岳⽗母、祖⽗母、外祖⽗母及其他近亲属;遗产处分是指股权所有⼈死亡,依法取得股权的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者受遗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当事双⽅不征收个⼈所得税。

纳税⼈需要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和受赠⼈亲属关系的公证书、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公证书(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等相关证明,并填写提交《个⼈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税务部门应认真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2、对于⽆偿赠与获取的不征税的股权再转让的,以股权转让收⼊减除受赠、转让股权过程中缴纳的税⾦及有关合理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税率计算缴纳个⼈所得税。

房产继承交多少税

房产继承交多少税

房产继承交多少税一、房产继承税是多少个点法律常识:我国暂且没有遗产继承税的规定。

如果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印花税、房屋评估费等。

其中,印花税的缴纳比例为房屋购销价格的万分之五。

公证费的标准应当由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协同确定。

除此之外还有登记费100元,权证印花税5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房产继承的税收标准是什么法律常识:房产继承的税收标准是:1、契税税收标准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但若该继承为法定继承的,免征契税;2、印花税按照印花税目的标准确认即可;3、其他税收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国土资规〔2016〕6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国土资规〔2016〕6号)
二、扎实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夯实统一登记工作基础 《规范》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程序和各类不 动产登记的申请主体、提交材料、审查要点等内容,规范了登记资料管 理和相关文书格式。这些要求要落实到登记资料移交、业务流程再造、 数据整合和系统开发、信息平台建设等技术准备工作中。各地要投入充 足的技术人员和经费,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工作。要按照《条例》、《实 施细则》的规定,依据《规范》细化的各种登记类型特点,全面梳理, 形成一整套规范的登记业务流程。同时,要尽快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 设好,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满足颁发新证和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 的需要。 不动产登记资料是证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不 动产登记和资料查询的前提,只有依据完整的原始资料开展登记,才能 保证登记行为准确高效。《物权法》、《条例》、《实施细则》都明确 规定,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中央编办关于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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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是不动产登记机构 的法定职责,要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职责的完整性,不得违法违规 随意割裂、拆分,不得将不动产登记的审核职责游离于整个登记程序之 外,或分割到不同部门办理。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 记制度过程中,既要做好不动产登记与相关行业监管、交易管理等工作 的有效衔接,确保平稳有序,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和履行 法定职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合理审慎开展登记审核,保证登记簿 记载的不动产权利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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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 号)规定,要做 好不动产登记资料整合、移交等具体工作;《国土资源部 中央编办关 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 号)要 求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做好资料移交等工作;《国土资源部 住 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 见》(国土资发〔2015〕90 号)规定,房屋登记簿等房屋登记资料由不 动产登记机构管理。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按照上述规定,积极争取党 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确保登记簿、权 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以及有关登记申请、审核等资料如 期移交到位。电子登记资料和纸质登记资料原件必须按计划完整安全同 步移交。暂时无法同步移交的,优先移交电子登记资料,再逐步移交纸 质登记资料原件。

买卖、继承、赠与三种房产过户方式的税务处理

买卖、继承、赠与三种房产过户方式的税务处理

三、赠与房产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
赠与人
土地所 得税
印花税
无偿赠与直系亲属
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免税 征税
无偿赠与对其直接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者 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
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房产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
免税
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征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赠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在50%额度内减征印花税
个人所 得税
受赠人
契税
无偿赠与直系亲属
免税
无偿赠与对其直接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者 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
征税
除免税以外的情况按偶然所得征收个税,税率20%
个人承受他人赠与房屋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房屋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参照同期房屋的市场价格核定 契税税率3%-4%,各地不一样,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
印花税
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个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在50%额度内减征印花税
不对卖方征收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
90㎡及以下,税率1%;90㎡以上,税率1.5% 90㎡及以下,税率1%;90㎡以上,税率2% 第三套及以上,税率3%(契税税率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
二、继承房产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
房屋产权人死亡,房屋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不征收增值税
个人所 得税

房产赠与要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房产赠与税

房产赠与要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房产赠与税

房产赠与要缴纳的税费有哪些房产赠与税房产赠与税较新规定是分为直系血亲间的赠与以及非直系血亲间的赠与行为,在直系血亲见赠与只需要缴纳3%的契税以及各付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房产在那个鱼税办理减免的手续需要提供相关证件资料。

房产赠与税较新规定一、房产赠与税较新规定房产赠与税较新规定如下:1.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只需要缴纳3%的契税和双方各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2.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契税3%,印花税双方各万分之五,个税赠与所得的20%,房产不满五年的按照房产的全额征收5%的增值税,满五年的普通住宅免收增值税,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差额征收5%的增值税,有增值但不符合免税条件的0.5%。

二、房产赠与税如何办理减免手续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

三、房产赠与过户手续是怎样的房产赠与手续办理包括签订赠与书、缴纳费用、公证、办理产权转移、交付房产等过程。

每个过程都需要房产赠与人与受赠人同时到场,具体的房产赠与过户手续如下:1.赠与书。

赠与书就是房产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的房屋赠与书面合同,按照国家规定,房产赠与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签订;2.缴纳费用。

房产赠与过户免除赠与人营业税,但是受赠人仍然要缴纳契税等过户费。

缴纳过户费用的时候需要赠与双方凭借房屋所有权证和赠与合同等材料在房产交易部门办理费用缴纳事宜;3.办理公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屋赠与须办理公证。

手续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4.办理产权权转移。

在房产赠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过程中,赠与双方应该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核心进行产权转移申请与登记,同时提交相应的材料;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房产赠与要缴纳的税费有哪些一、营业税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不动产-007湖南省个人无偿赠与、继承不动产税费指南

不动产-007湖南省个人无偿赠与、继承不动产税费指南

湖南省个人无偿赠与、继承不动产涉税业务(一)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赠与方)1.增值税1.1总原则: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视同销售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2免征情形: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1)离婚财产分割;(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印花税2.1总原则: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的万分之五税率计征印花税。

2.2减征或免征:(减征50%:2019.01.01-2024.12.31,湘财税(2019)2号,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3.土地增值税3.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3.2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以下情况:(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依据财税字〔1995〕48号3.3根据民法典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同的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离婚分割房产属于确权行为,不是转让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遗产继承税的申报与缴纳流程

遗产继承税的申报与缴纳流程

遗产继承税的申报与缴纳流程遗产继承税是指在遗产继承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款。

了解遗产继承税的申报与缴纳流程对于继承人来说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遗产继承税的相关内容以及申报与缴纳的具体流程。

I. 遗产继承税简介作为一种财产税,遗产继承税是根据继承人从遗产中获得的财产价值进行计税的。

遗产继承税的税率和免税额等细则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而有所不同。

II. 遗产继承税的申报流程1. 收集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在申报遗产继承税前,继承人需要收集以下文件和资料:- 遗嘱和遗产清单- 继承人与逝者的关系证明(例如出生证明或结婚证)-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银行账户和财产登记证明2. 填写遗产继承税申报表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继承人需要填写遗产继承税申报表。

表格中通常包括以下信息:- 继承人的个人资料- 逝者的个人资料- 遗产的估值和评估方式- 免税额的申请(如果适用)- 其他必要的资料和陈述3. 递交申报材料完成遗产继承税申报表后,继承人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递交给当地税务部门。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邮寄或亲自递交的方式进行。

4. 税务部门审核和确认税务部门会对申报表进行审核,核实遗产评估以及税款计算是否准确。

一旦审核通过,税务部门会给予继承人确认,并告知应缴纳的遗产继承税金额和缴纳截止日期。

III. 遗产继承税的缴纳流程1. 计算遗产继承税金额通过税务部门的确认,继承人可以知晓应缴纳的遗产继承税金额。

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税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2. 缴纳遗产继承税款项继承人需要按照税务部门指定的缴纳方式和截止日期,将遗产继承税款项缴纳至指定的账户。

常见的缴纳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缴纳或支票支付。

确保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缴纳,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滞纳金。

3. 缴纳证明和税务处理一旦继承人完成遗产继承税的缴纳,税务部门会提供一份缴纳证明或收据。

继承人需要妥善保管该证明,并在需要时提供给相关机构或个人,以证明遗产继承税的缴纳已经完成。

房产遗赠公证要的资料(3篇)

房产遗赠公证要的资料(3篇)

第1篇一、前言房产遗赠公证是指遗嘱人在生前,将其拥有的房产赠与法定继承人或者非法定继承人,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一种法律行为。

在我国,房产遗赠公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它不仅能够保障遗嘱人的合法权益,还能够维护遗产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进行房产遗赠公证所需准备的资料。

二、房产遗赠公证所需资料1. 申请人身份证明(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等)。

2. 房产证明材料(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赠与协议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登记簿、房屋测绘报告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证明。

3. 遗嘱文件(1)遗嘱原稿。

(2)遗嘱签名页。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遗嘱见证人身份证明及签名。

4. 遗嘱执行人身份证明(1)遗嘱执行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遗嘱执行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遗嘱执行人婚姻状况证明。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遗嘱人及其法定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的联系方式。

(2)遗嘱人及其法定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3)遗嘱人及其法定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的经济状况。

(4)遗嘱人及其法定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的健康状况。

(5)遗嘱人及其法定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的其他特殊情况说明。

三、办理流程1. 申请人准备好上述资料后,前往公证机关进行咨询。

2. 公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安排申请人进行公证。

3. 申请人按照公证机关的要求,签订公证委托书,缴纳公证费。

4. 公证机关对遗嘱进行公证,出具《房产遗赠公证证明》。

5. 公证机关将《房产遗赠公证证明》送达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1. 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 申请人应遵守公证机关的规定,按时参加公证程序。

3. 申请人应尊重遗嘱人的意愿,不得擅自修改、撤销遗嘱。

4. 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房产遗赠公证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遗产继承税的申报要求

遗产继承税的申报要求

遗产继承税的申报要求根据遗产继承税的申报要求,我将为您撰写一篇2000字的文章,内容准确、排版整洁美观,语句通顺流畅,无影响阅读体验的问题。

遗产继承税的申报要求遗产继承税是指在遗产分配过程中,由受继承人或被受赠人按照法定比例缴纳的一种税费。

下面我们将介绍遗产继承税的申报要求,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纳税申报义务人遗产继承税的纳税申报义务人为受继承人或被受赠人。

根据税法规定,以下情况应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遗产继承税:1. 受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将继承的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税的纳税义务。

2. 被受赠人获得非遗产继承的财产时,应将所受赠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税的纳税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个人之间的遗产继承或赠与行为,应在继承或获赠之日起90天内申报遗产继承税,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二、纳税申报流程1. 登记资料准备:纳税申报人应准备相关登记资料,包括受继承人或被受赠人的身份证明、遗嘱或赠与合同、财产评估报告、银行存款证明、房产证明等。

2. 填写纳税申报表:在申报过程中,纳税人需填写遗产继承税的纳税申报表。

表格中需包含纳税人的个人信息、继承或赠与的财产种类和价值、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信息等。

3. 提交申报材料:纳税申报人在填写完遗产继承税纳税申报表后,需将表格和相关登记资料一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以完成遗产继承税的申报流程。

4. 缴纳遗产继承税款:主管税务机关会核对纳税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确认申报的准确性后,会向纳税人发出遗产继承税的税款通知书,纳税人应按时缴纳相应的税款。

三、遗产继承税的计算方法遗产继承税的计算方法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以遗产的价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和税率可参考相关税法法规或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四、申报遗产继承税的意义按照遗产继承税的申报要求,能够帮助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维护税收公平和社会公正。

同时,申报遗产继承税也对继承人或受赠人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有助于保护相关权益,维护合法财产的安全。

股东办理股份业务的操作指引

股东办理股份业务的操作指引

股东办理股权业务的操作指引一、股权转受让业务(一)本行可全年受理股份转让、质押登记、继承和赠与等业务的申请,本行股东大会召开前20天内、本行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天内或增资扩股验资期间,不得办理股份转让、继承和赠与手续。

(二)拟出让方可到本行辖内各中心支行相关营业网点或总行营业部提出申请(见附件1);拟出让股份的自然人股东需本人提出申请,拟出让股份的法人股东可委托他人提出申请。

拟出让人须提交的申请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股份转受让资格审查资料清单》。

二、股权赠与与继承(一)持有本行股份的股东死亡后或其他合法原因,其合法继承人可到本行辖内各中心支行相关营业网点或总行营业部(见附件1)申请及办理股份继承手续。

(二)股份继承应提供的资料如下:1.股东持有的股票、死亡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2.合法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3.继承证明文书,具体为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就有关继承权纠纷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4.股份继承声明书(见附件8);5.填写“出让申请表”及“受让申请表”,并注明股份继承。

“出让申请表”签名栏可无签名。

(三)股份赠与应提供的资料如下:1.股东持有的股票;2.赠与人、受赠人的有效身份证明;3.赠与协议或赠与人的赠与声明;4.赠与公证书,具体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5.填写“出让申请表”及“受让申请表”,并注明股份赠与。

三、股份凭证、密码的挂失(一)股份凭证被盗、遗失、灭失的,股东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并凭法院出具的除权判决书向我行申请补发股票。

当地法院不受理记名股票公示催告申请的,股东须在地市级以上报刊登报办理遗失声明。

登报声明1个月后,股东可以向本行申请补发股票。

股份凭证发生被盗、遗失、灭失或股东遗忘密码时,股东应到本行原入股网点办理挂失手续。

(二)股东挂失股份凭证,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资料:1.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的为有效身份证、法人股东的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股份凭证/密码挂失申请书》(一式三联,见附件9);3.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一并提交《股东委托办理股票挂失及解挂业务授权书》(见附件10)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填写遗失声明书(见附件11);5.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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