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
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
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第一章:课程设置1.1 基础课程1.1.1 语文1.1.2 数学1.1.3 外语1.1.4 自然科学1.1.5 社会科学1.1.6 体育1.1.7 艺术1.1.8 音乐1.1.9 美术1.2 选修课程1.2.1 科技创新1.2.2 综合实践活动1.2.3 社会实践活动第二章:教学管理2.1 教学计划制定2.2 教材使用与管理2.3 教学方法与手段2.4 教学评价与考核2.5 学生学业发展指导2.6 家校合作第三章:学生评价与考核3.1 考试形式与组织3.2 作业布置与批改3.3 个性化评价与纠错3.4 奖惩机制3.5 学生发展档案管理第四章:师资培训与发展4.1 教师专业发展计划4.2 教师教育培训4.3 优秀教师评选与表彰4.4 教师教育研究与分享4.5 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第五章:特殊教育与学生辅导5.1 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5.2 学生心理辅导5.3 学生行为管理与矫正5.4 学生发展规划与支持第六章:校园安全与管理6.1 安全教育与防范6.2 突发事件处置与预防6.3 学生活动与管理6.4 教室及设备管理6.5 校园环境卫生与保障附件:1. 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表格2. 教师专业发展计划模板3. 学生发展档案模板4. 特殊教育教学实施方案5. 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法律名词及注释:1. 义务教育:指由国家财政供给资金,对学生实行免费教育的基本教育阶段。
2. 教学计划:学校规划的教学内容、时间安排等方案。
3. 教学评价: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用以改进教学和促进学生发展的过程。
4. 学生发展档案:记录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文件,包括学习成绩、个性发展、特长展示等信息。
5. 突发事件处置与预防: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和预防措施,确保校园安全和学生身心健康。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要求,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当前实际,制定《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
第二条本《办学基本标准》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完全小学、独立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三条本《办学基本标准》作为实现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对学校的基本要求。
本《办学基本标准》是地方各级推进义务教育初步均衡阶段评估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布局基本合理,其设置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入学半径:小学2千米左右,初中3千米左右。
走读学生上学途中单程步行时间,小学低年级不超过30分钟,小学高年级、初中不超过45分钟。
第五条小学班数一般不超过24个;独立初中班数一般不超过30个;完全中学初中部班数一般不超过18个;九年一贯制学校班数一般不超过36个。
2010年起,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
第三章校园校舍第六条学校按教学、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合理分区。
学校有围墙、校门、校牌、自行车棚,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第七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小学不低于5.2平方米,初中不低于6. 4平方米。
第八条校园校舍符合国家相关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中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高压输电等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寄宿制学校男女生宿舍分设且相对集中,食堂符合有关标准。
第四章装备条件第九条每生有一套符合国家设计标准的课桌椅。
黑板、讲桌、板书工具等常用教学设备配置满足实际需要。
第十条小学科学实验室装备、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计算机网络教室装备达到省定标准,其它学科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满足实际需要。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要求,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当前实际,制定《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
第二条本《办学基本标准》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完全小学、独立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三条本《办学基本标准》作为实现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对学校的基本要求。
本《办学基本标准》是地方各级推进义务教育初步均衡阶段评估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布局基本合理,其设置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入学半径:小学2千米左右,初中3千米左右。
走读学生上学途中单程步行时间,小学低年级不超过30分钟,小学高年级、初中不超过45分钟。
第五条小学班数一般不超过24个;独立初中班数一般不超过30个;完全中学初中部班数一般不超过18个;九年一贯制学校班数一般不超过36个。
2010年起,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
第三章校园校舍第六条学校按教学、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合理分区。
学校有围墙、校门、校牌、自行车棚,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第七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小学不低于5.2平方米,初中不低于6.4平方米。
第八条校园校舍符合国家相关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中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高压输电等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寄宿制学校男女生宿舍分设且相对集中,食堂符合有关标准。
第四章装备条件第九条每生有一套符合国家设计标准的课桌椅。
黑板、讲桌、板书工具等常用教学设备配置满足实际需要。
第十条小学科学实验室装备、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计算机网络教室装备达到省定标准,其它学科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满足实际需要。
[教材]吉林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
[教材]吉林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年年级周级课课时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程品德与生活 3 32 2 2 2 品德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 2 2 28 8 7 7 6 6 5 5 5 语文4 4 4 45 5 5 5 5 数学2 23 3 科学3 2 生物科学类课 2 3 物理3 化学 2 2 3 34 4 4 外语 1 1 1 音乐 4 4 3 3 3 3 艺术类美术 1 1 14 4 3 3 3 3 体育程体育类体育与健康 3 3 32 2 2 历史文科综合地理 2 24 4 2 2 3 2 2 综合实践活动2 2 2 2 2 2 2 2 2 地方课程1 1 1 1 1 1 1 1 1 校本课程26 26 30 30 30 30 34 34 34 周总课时数关于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的说明1(《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是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我省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
民族学校的课程设置与课程计划由省和延边州参照此课程计划制定。
五四制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设置与课程计划由各市,州,参照此课程计划自主制定。
2(全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39周~假期,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等,13周。
3(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九年级~即初三年级的第二学期减少两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即初三年级的第二学期增加2周~此时间未计入学年总课时量,~学校机动时间2周,用于安排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等,。
各地、各学校一定要保证学年上课时间~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4(各年级均按每周5天安排课程。
每节的课时~一至六年级为40分钟~七至九年级为45分钟。
有条件的学校应积极开展长短课结合的实验。
5(每天安排广播操15分钟,每天上、下午各安排1次眼保健操~每次5,10分钟。
6(学校日常的组织活动~如晨会、班队会、科技和文体活动等~由学校在规定的学生在校时间内自主安排。
教学常规指导意见(试行)
舒兰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的指导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试行)》(以下简称《教学常规》),促进学校教学工作规范化,深入推进新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市教学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教学常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省新颁发的《教学常规》与我市过去执行的《舒兰市中小学教学常规》(2000年)和《吉林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管理规范》(2006年)比较,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它立足于深化新课程改革,体现了方向性;严格遵循教学规律,体现了科学性;紧密结合教学实际,体现了实效性。
它为我市教学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
贯彻落实《教学常规》是教学管理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是我市今后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
1.落实《教学常规》是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迫切需要自2001年新课改以来,经过近十年的学习与探索,我市课程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随着我市教育第八个阶段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市新课程改革工作进入攻坚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遵循“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课改核心理念,实现教师教的方式和学生学的方式的根本转变。
贯彻落实《教学常规》为实现这两个转变提供了有力保障。
2.落实《教学常规》是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现实要求当前,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现象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学校、社会、家庭等诸多因素,其中学校是减负主体。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根本措施是教学工作要提质增效。
学校通过加强对教学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和监控,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效率,解决“课外补”的问题;教师通过科学设计作业,提高作业的实效性,解决“课外作业量过大”的问题。
学校只有按《教学常规》要求,加强对“五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实现教学工作提质增效,才能真正把减负落到实处。
3.落实《教学常规》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内在需求我市教育第九个阶段发展战略继续坚持以“两抓一确保”的工作主线,将抓好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作为未来五年的工作中心工作。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能合 理分 区。
学校有 围墙 、 门 、 牌 、 校 校 自行 车棚 , 旗杆 、 台应设 置 旗 在 校园 中心 广场或 主要运动 场区等 显要位 置。
进 修的需要 。 第十三 条 校长 应取得 教师资格 , 有 中级 以上专业 具
技 术职 务 , 5年以上教 育教学 工作经 历 。 有
计算机 网络 教室装 备达到省 定标 准 , 它学科 教学 仪 器设 其
备配 置基本 满足实 际需要 。 第 十一条
3 0册 。
生均 藏书 , 小学 不少 于 2 0册 , 中不 少于 初
有 一 定 数量 的 教学 参 考 资 料 、 具 书 、 刊 、 像 资 工 报 音
料、 电子读 物等 。
每 年新增 图书 比例 一般应不 少于 藏书标 准的 l 。 %
第五 章 师资 队伍
第 十二条
按 照《 吉林 省人 民政 府办公 厅关 于转发 吉
林 省普 通 中小 学教 职工 编制 核定深 化 改革 实施 意见 的通
学校按 教学 、 办公 、 体育 运动 、 活等不 同功 生
知》 吉 政办 发  ̄0 4 6 ( 2 0 5号 ) 定 的编 制标 准配备 教师 、 3 规 职 员 、 学辅 助 人员 和工 勤人 员 , 教 满足 教育 教 学和 教师 离 岗
第七条
・
生 均校 舍建筑 面积( 不含学 生宿舍 4 - ・ 4 + 一 +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 一+ 一+ 一+ 一十 一+ -十
+
-- - 一+ 4
“+
一+
准 》 明确 了今后 一个 时期义务教 育均衡 发展 的工作任 务 。 ,
装 备条 件
每生有 一套符合 国家设 计标 准的课桌椅 。
教学常规心得体会(15篇)
教学常规心得体会(15篇)教学常规心得体会1为了深化墓础教育课程改革,大力推动素养教育,促进区域教育均衡进展,我校在今年秋季开学第一个月连续开展教学常规月活动,通过学习,我看到新课程、新理念,新的教法、学法已经融入到我们的日常教学中。
关注同学需要,创设开放性学习情景,激发同学主动参加。
一满意同学的求知欲:站在同学的角度,联系同学的生活实际,创设真实的生活化学习情景,激发同学主动探求学问的欲望。
二满意同学的胜利:供应给同学一些让他们感到有可能胜利的、富有挑战性的任务,使各个层面的同学或多或少地体验到胜利的喜悦,激发起同学尝试的动机和参加的热忱。
三满意同学的审美观:在教学中充分挖掘美的因素,创设漂亮的情景以此吸引同学的留意力。
四满意同学的消遣,在教学活动中给予生动、活泼的嬉戏情景,使同学因教学活动适应他们的消遣需要而愉悦,激发起学习热忱与爱好,从而主动地投入到学习活动中。
备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新课程理念给予了备课新的内涵和要求。
作为学科老师,要仔细学习课程标准,理解并把握教材的编写意图,联系同学实际,大胆改造教材,整合学科学问,把教材变成同学乐于探究讨论的素材和情境,选用、敏捷多样的教学方法,引导同学主动参加、乐于探究、勤于动手,体验胜利的欢乐。
(1)备课首先要了解同学的学问基础、心理特点、思维水平、爱好特长和共性差异,做到"目中有人'(2)钻研教材、吃透教材,做到"胸中有书'(3)备课是对教学过程的总体策划,既要创设便于同学思索、探究的情景,又要搜集多方面的信息应对开放性提问;既要分析同学可能消失的多种思路,预见可能发生的问题,又要敏捷驾驭课堂,细心设计引导、点拨、讲解总结的时机、内容及听实行的形式。
(4)设计体现制造性的、具有自己风格的'、简洁易行的教案。
(5)加强集体争论备课,集思广益,博采众长课堂教学是教学的核心环节,是培育同学创新精神和实践力量的主阵地。
教学常规心得体会
教学常规心得体会教学常规心得体会1期中调研时学校要求重新学习《展茅小学数学教学常规》,现将教研组的学习及实施心得汇报如下:《展茅小学数学教学常规》从三大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是对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二是对教师教学常规提出了符合新课标理念的要求;三是对学生学习常规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建议。
每一方面的内容都十分详尽,作为数学教师的我们严格遵照常规进行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加大管理、指导力度;同时我们认真执行教学常规,对照自己的工作找出不足,把教师劳动前移,严格按照备课要求进行备课。
抓好备课、上课环节,不断学习新课标,理解新理念,钻研教材,精心设计教学每一个环节,养成课后反思习惯,做好教学札记,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促进自身教学素养的提高;让学生彻底改变以往被动的学习的习惯,改变学习方法,形成主动学习、自主探索、合作交流的学习习惯。
学习《展茅小学数学教学常规》,并如何把《常规》积极实施于我们的日常教学教育中,收获颇多,现主要就常规学习与校本培训的结合及学习课堂教学常规两方面的内容汇报如下:落实教学常规实施细则,教研组尝试着与校本教研形成合力。
常规作为学校教学的一种管理手段,不仅对教学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而且对校本教研也有促进作用。
教学常规落实的好坏,不但决定了校本教研的质量,同时也决定了学校教学质量。
反过来校本教研活动也是教学常规的一部分。
校本教研的目的就是解决学校里一线教师教学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研究方案。
本学期我校的校本培训的一块主要内容就是关于作业的分层性及对学生进行评价的分层性。
各位数学老师都能就自己所任的年级及学生的年龄特点,积极开展研训。
校本教研的落实,很大程度上推进了学校教学常规的管理。
教研组充分利用每周三下午的教研活动时间,扎实有效地实施校本培训,不使之流于形式。
通过教学常规的学习与实施,我们更深刻地体会到: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努力提高理论修养,不断加强业务锻炼。
落实《教学常规》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落实《教学常规》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2022年12月吉林省教育厅下发了《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几年来,我校教学工作紧紧围绕《教学常规》,夯实教学常规管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强对学困生的帮扶,进一步促进了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提高了教师教学工作的有效性,全面提高了教学质量,使学校教学工作步入了良性的发展轨道。
一、科学贯彻落实《教学常规》,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一)、提高认识,开展培训,保证《教学常规》的顺利执行。
《教学常规》是落实法律法规有关教学规定的重要保证,执行《教学常规》是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实现义务教育内涵发展的内在要求。
为此,我校从2022年开始先后8次组织教师学习和培训《教学常规》,对《教学常规》中的各项条款进行了解读,通过培训加深对《教学常规》的理解和把握,进一步增强执行《教学常规》的自觉性。
(二)、夯实教学常规管理,健全管理机制。
为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我校大力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每学期学校和教师都制定切合实际的教学工作计划,落实并执行好教学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夯实了教师的备课、上课、批改、辅导等工作。
1、开展多层次备课,大力提高备课质量。
两年来我校严格执行备课制度,改革备课方式。
每学期都组织教师参加区里的备课活动,掌握备课要求,明确教学进度,指导教学工作。
加强日常备课工作的管理,严格落实日常备课时间,要求教师在备课环节上做到五备。
同时,我校充分发挥教师集体备课的作用,确定每周四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单元集体备课。
在教案的书写上要求规范、切实可行,二次备课内容充实,每周至少二次教学反思。
2、优化课堂教学,形成有效、高效的课堂。
积极构建有效课堂新模式,促进学生有效学习和教师有效教学。
严禁教师上课无准备、无教案,在教学中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形成学生自主学习、体验学习、合作学习与探究学习良好氛围,同时认真做好教导处对教师课上、课后的检查和相应指导,使课堂教学更有科学性和实效性。
3、落实作业、本簿批改,巩固教学成果。
教学常规心得反思(优秀8篇)
教学常规心得反思(优秀8篇)教学常规心得反思篇1为了促进教师的教学工作的规范化,我校组织我们学习了《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
我认真学习,并且认真记笔记,还同年组教师共同讨论。
通过学习讨论,我更加明确教学工作的每一个细节要求。
这将让我的教学工作更规范化。
《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是我们教学工作的一把尺。
它规范我们的个人教学行为,规定了我们计划的制定、教案的撰写、上课的要求、作业布置与批改、帮助与辅导、教学评价、总结等方面要求,使我们的教学常规逐步转化成教学习惯。
通过学习,我知道了义务教学常规包括制定教学计划、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复习与考试等内容。
不仅在备课和上课方面给我们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作业与辅导方面也为我们制定了标准。
“作业设计应当重视实效性,在内容上应当注重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体验和学习效果,在难易程度上应当符合学习实际。
作业形式应当灵活多样。
不要布置惩罚性的作业。
”是的,机械重复的作业能给学生带来什么呢,只有加重负担,一些不良的行为习惯也是在作业中形成,学习的厌烦情绪也是在作业中产生,所以布置作业一定要精心设计。
不同程度的学生完成不同的作业,各取所长,达到各自的效果这才是真正的因材施教。
教师批改作业时更要讲究,对那些作业有差错的不要批评。
要耐心引导,使之知错,会改错。
这样作业才有实效性。
通过学习和讨论,我进一步领会了《义务教学常规》的内容对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教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大意义;明确了在课程改革背景下,教师在“课前准备”、“教学活动”、“作业与辅导”、“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新理念、新要求。
在学习过程中,我认为《教学常规》不但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为教师指明了工作的方向,消除了教师们在新形势下对教学常规工作的模糊认识;我们要联系实际,找出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与差距,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实践。
总之,只要认真遵循《义务教学常规.》去组织好课堂教学,教学效果一定会事半而功倍的。
义务教育阶段教学常规环节要求
1.个人备课:个人备课要做到备课程标准、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做到心中有目标、眼中有学生、手中有方法。
在四备的基础上,设计教学过程,写好备课笔记。
备课标:在根据《新课程标准》的要求,明确本科教学目的任务,了解教学内容的安排,弄清本科教学应遵循的原则。
备教材:认真钻研教材,了解教材的内在联系,明确本章(单元)、本节(课)教材在整体中所处的地位。
提出对教学目的的要求、重点、难点的个人看法,提出三维具体目标(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和落实的措施方法。
备学生:要全面地了解所教学生在知识和技能水平、兴趣爱好和需要、思维特点和学习能力、思想状况和学习习惯等方面所存在的共性特点以及个性差异,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按照打好基础、发展智力、培养能力、各有所得的要求,精心设计教学过程,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各个层次的学生都到发展。
备教法:根据教材和学生的特点,研究教学内容与培养学生“双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关系,精心选择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
选择教学方法应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有利于学生的知识积累和能力提高,实现在教师组织指导下的学生有效学习。
2.集体备课:每周一次有组织的集体备课,时间、地点都固定不变。
集体备课时组长要落实“二定”: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
平时在教学前后备课组也要进行不定时的集体备课。
集体备课要求有个人的充分准备。
个人要在写好备课提纲的基础上参加集体备课。
备课时由中心发言人发言后,进行充分讨论、充分研究,允许不同意见的争鸣。
集体备课的任务是统一教学目标,统一重点、难点(根据具体情况),统一课时安排,统一作业,提出改进教学方法的建议。
由年级备课组长负责,系统地积累资料。
3.设计教案在个人备课和集体备课的基础上,个人要认真设计好教案。
教案是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的授课计划,教案的设计力求做到基础知识和发展智能、认知结构和认识规律、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的统一。
义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义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义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是指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教学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教育公平和教育权利的实现。
教学常规管理应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学校应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应明确教学目标、内容和方法,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任务,确保教学进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对教学计划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计划,以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
教学常规管理还应包括教学过程的组织和管理。
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和需求,合理选择和运用教学方法和手段。
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倡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
同时,教师还应注重教学过程的评价和反馈,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的学习问题,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教学常规管理还应包括教学资源的配置和利用。
学校应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学设施,确保学生能够得到良好的学习条件和教育资源。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对教学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体验和成长环境。
教学常规管理还应包括教学质量的监测和评估。
学校应建立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体系,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教师和学生,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帮助学生发现自身的不足并改进学习方法,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全面素质提升。
义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发展,关系到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学校应加强对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视,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提高教育教学的效果和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未来的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
教育教学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教育教学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教育教学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教导处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长春市义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我校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小学教学常规》(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常规管理的主要内容1.教学秩序管理(1)按照国家相关精神和《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2)按照国家和省及长春市、榆树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早7:40到校,初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7小时,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学习和生活,严禁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
(3)学校要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以实验班、重点班、特长班等名义分班。
(4)严格按照《长春市义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榆教字[2012]10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科学管理,杜绝乱定教辅资料。
(5)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确保教育教学过程中师生人身安全。
2.教务管理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每学期开学前制定教学进度表和课程表,建立教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每周公布一周工作要点、周末进行工作总结汇报的“一周工作常规”。
定期的开展教学检查,包括:开学初和期中对教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的检查;期初、期中、期末对教师的备课、批改作业的数量及质量的检查、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分析。
每学期一次实验室、图书室、体音美器材和设施的使用与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期末的教学工作考评、总结,包括教学工作总结、教师教学工作总结等;完成学校教学工作绩效考评汇总。
各种计划、规章制度、教研活动记载、教学检查记录、教学工作总结及考评、奖惩记载、学生档案、学籍等教务资料定期收集、整理,及时归档、专人管理。
二、教学常规管理的具体环节(一)教学计划管理学校与教学有关的计划包括教学(含教研、培训)计划、教研组教学和教研计划、教师个人教学计划及教学进度安排。
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
审议通过
(1987年2月9日吉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04年6月18 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 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2008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2008年11月 28日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学校
第十六条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 校的性质。
学校的土地、场地、校舍、仪器、设备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需要配套建设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 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校舍和设备使用效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因学校布局调整而出现闲置的校园、校舍等资产以及资产收益, 属于各级人民政府投入形成的,应当用于教育事业。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学生家庭住址、学校规模、生源情况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划分学区, 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教师
第二十六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全省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第二十七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提高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忠于职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禁止辱骂、殴打教师。 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保障教师在校工作期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第二十八条教师应当爱护、关心学生,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全面发 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侮辱学生,禁止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变相 体罚。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和教师应当保护其人身安全不受伤害。 第二十九条教师实行聘任制和定期流动制。
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
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试行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我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校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特制订本常规。
第二条教学常规是教育基本规律的具体体现,是教学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它具有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制度保障作用。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教师要按照新课程计划和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下同)的要求,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组织教学。
第四条教学常规工作主要包括:设计教学目标,编制教学计划,备课、上课、作业与辅导和教学评价等。
二、教学目标第五条教学目标的确立要致力于课程目标的全面实现和学生个性的主动、全面、和谐发展。
第六条确定教学目标要依据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指导纲要),要结合学生的发展水平、学习状态和教学条件等具体的教育教学实际。
第七条教学目标要具有全面性、阶段性和可操作性。
每学年、每学期、每个单元及每个课时的教学活动都要有明确、清晰的教学目标。
三、教学计划第八条教师要在明确教学目标和教学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期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包括:1.教学目标:即本学期教学在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能力)、过程与方法及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要达到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2.教学资源分析:包括教材的基本结构、内容体系及重点和难点分析,以及其他必需的和可供利用的教学资源分析。
3.学生基本情况分析:即学生及学生集体的基本发展状况、发展需要和可能达到的发展程度分析等。
4.教学方法设计:针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学生实际情况和可供利用的教学资源情况,预设相应的教学途径、策略、方法与手段。
5.教学进度与课时分配:根据课程计划和教学内容,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按计划列出授课时数,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6.教学评价方案:设计教学目标达成度及教学资源利用效率的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和方法。
长春市义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精品
长春市义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1.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试行)》(以下简称《教学常规》),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市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要途径。
教学常规是为了维护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而制定的制度和规范,它既是学校及其职能部门管理教学的重要依据,又是教师履行职务的基本准则。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树立“科学人文,轻负高效,和谐快乐”的管理理念,结合本地或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教学常规》,同时要创新教学管理机制,提高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水平,形成本区域或本校的教学管理特色。
4.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应严格执行省定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
教师应当按照《教学常规》要求,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针对学生实际情况开展教学活动。
第二章教学准备5.学年或学期开学前,学校应制定并公布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对教师的学科教学计划的制定提出明确要求。
6.教师要在开学后一周内,根据《课程标准》、教科书及教学实际情况制定学期教学计划。
内容包括:(1)教学目标。
即本学期教学在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能力)、过程与方法及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要达到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2)教学资源分析。
即教材的基本结构、内容体系及重点和难点分析、其它必需的和可供利用的教学资源分析。
(3)学生基本情况分析。
即学生及学生集体的基本发展状况、发展需要和可能达到的发展程度分析等。
(4)教学方法设计。
即针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学生实际情况和可供利用的教学资源等情况,预设相应的教学方式、策略、方法与手段。
(5)教学进度与课时分配。
即根据课程计划和教学内容,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按计划列出授课时数,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6)教学评价方案。
即确定教学目标达成度及学生学业发展水平的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和方法。
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1997年修正)
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199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11.14•【字号】•【施行日期】1987.02.0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1987年2月9日吉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第三条全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初级中等教育包括普通初中教育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基本学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普及义务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是普及义务教育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义务教育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逐步普及初级中等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
农村实行县、乡(镇)、村三级办学,县、乡(镇)两级管理的体制。
城区小学和初级中等学校的管理体制,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
企业、事业单位普及义务教育,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实施义务教育的规划,规定完成的基本时限。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发展状况和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实施义务教育规划,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它的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基础教育督学(视导)制度,对义务教育的实施进行视察、督促和指导,并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处理有关实施义务教育的各类问题。
教学常规学习心得800字(通用6篇)
教学常规学习心得800字(通用6篇)教学常规学习心得800字篇1教学常规,能规范我们的个人教学行为,它规定了我们计划的制定、备课的撰写、上课的要求、作业批改、帮助与辅导、教学评价、总结等方面要求,使我们的教学常规逐步转化成教学习惯;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规范,是落实教育教学任务的中心环节和规范教学行为的主要依据;是提高教学效率,实现课程培养目标的关键;是学校整个教育教学活动的基础,是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前提;以新课程改革为契机,要根据素质教育要求,按照新课程标准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夯实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重视在教学过程中形成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培养学生独立健全的人格,帮助学生树立自尊和自信,形成敢于质疑、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
这些需要我们认真落实新常规,进一步规范常规教学,不断提高教学效益,促进教师成长。
通过姚滩学校组织的培训学习,我知道了学校教学常规包括制定教学计划、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复习与考试等内容。
特别是关于教材“要正确使用教材和教学资料,变教教材为用教材,使用这方面的。
要根椐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灵活处理教材内容,创造性地理解和运用教科书,实现课程资源有机整合。
实现对教材内容的再创造。
教学常规工作与教学质量是高度相关的,教学是否有正常的、稳定的秩序;教师是否有备课、上课、考试、教学研究等制度;学生是否有预习、听课、复习、作业、考试等严格的管理措施,是直接影响和制约教学质量的。
教学常规的学习,明确了在课程改革背景下,教师在“课前准备”、“教学活动”、“作业与辅导”、“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新理念、新要求。
在此次学习的过程中,我认为《教学常规》不但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为教师指明了工作的方向,消除了我对教学常规工作的模糊认识,走上新的教师岗位不到2个月,这次培训是对我的一次提高和教育,同时也认识到了我的一些不足之处;1、对教学常规了解不深入,在备课上没能很好的备学生,教案的备写也不够详细。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3]32号),进一步促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学标准》)。
第二条本《办学标准》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完全小学、独立设置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三条本《办学标准》作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对学校的基本要求,是评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设置符合规定要求,学区范围科学合理,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入学半径:小学2千米左右,初中3千米左右。
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4年级以上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走读或寄宿。
学校招收寄宿学生应具备符合要求的生活条件。
对农村学校超出入学半径,既不能住宿又不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走读学生,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提供的符合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服务。
第五条小学班数一般不超过24个;独立初中班数一般不超过30个;完全中学初中部班数一般不超过18个;九年一贯制学校班数一般不超过36个。
第六条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资料等逐年增加。
第五章师资队伍第十六条按照省定编制标准配备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满足实际需要。
第十七条校长应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符合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
实行校长任期制,每个任期3-5年。
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符合省有关规定。
按要求配齐学校领导,领导成员的年龄、专业结构合理,职责明确。
第十八条教师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实行教师聘任制和定期流动制。
实行教职工工作考核制度,完善教职工激励机制。
义务教育教学常规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教学常规实施方案义务教育教学常规实施方案为了落实##区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通知的精神,深化基础教育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进行,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师素质,我校结合我校实际,以落实教育教学常规的文件精神为契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了保证这项活动的有效开展,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为指导,从本校实际出发,促进教师的有效教学,促进学生的有效学习,形成有利于发挥教师创造性、有利于开发学生潜能的最优课堂教学环境,达成三维教学目标,实现“以学生发展为本”这一新课程的核心理念。
二、活动主题: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促进有效教学的实施,切实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打造魅力课堂。
三、活动时间及目标:1、宣传学习阶段(四月五日至九日)向全校教师印发教育教学常规,并要求教师先进行自学,然后利用业务学习的时间由业务副校长领导大家集中学习,并做好解读。
使全体教师明确学习和贯彻常规的意义,从而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自然落实常规的要求。
为进行有效教学,打造魅力课堂奠定基础。
2、(四月十二日至二十三日)要求教师不能把常规的学习停留在表面上,要把文件学习和新课程理论的学习和自己的教育教学实际结合起来,促进教学形式的真正改变。
教师要写常规学习笔记,并且在此基础上写两份学习心得。
3、在学习的基础上,要求教师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际进行反思,写反思笔记,然后以教研组为单位组织讨论,找出个人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四、组织保障:成立教育教学常规学习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富志强。
副组长:王莹光组员:伊影徐冬梅国兴阳张艳杨海燕宋佳强领导小组负责《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学习活动方案的制定,以及活动情况的检查落实、总结整改工作。
教学管理人员坚持每天听一节课,每周坚持参加一个年组的集体备课。
教导处半月检查教案,月检查作业批改、辅导记录、听课笔记、读书积累,教学反思。
校长学期初和学期末进行各项教学活动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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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规范化,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常规。
第二条教学常规是教学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它具有规范教学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制度保障作用。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执行省定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
教师应当按照课程计划和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要求,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组织教学。
第二章教学目标
第四条教学目标的确立要保证课程目标的全面实现和学生个性的主动、全面、和谐发展。
第五条确定教学目标应当依据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结合学生的发展水平、学习状态和教学条件等具体教育教学实际。
第六条教学目标应当具有全面性、阶段性和可操作性。
每学年、每学期、每个单元及每个课时的教学活动均应有明确、清晰的教学目标。
第三章教学计划
第七条教师应当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期教学计划,内容包括:
(一)教学目标。
即本学期教学在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能力)、过程与方法及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要达到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二)教学资源分析。
即教材的基本结构、内容体系及重点和难点分析、其它必需的和可供利用的教学资源分析。
(三)学生基本情况分析。
即学生及学生集体的基本发展状况、发展需要和可能达到的发展程度分析等。
(四)教学方法设计。
即针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学生实际情况和可供利用的教学资源等情况,预设相应的教学方式、策略、方法与手段。
(五)教学进度与课时分配。
即根据课程计划和教学内容,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按计划列出授课时数,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六)教学评价方案。
即确定教学目标达成度及教学资源利用效率的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和方法。
第八条教学计划应当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保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第九条教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教师可根据教学实际做适当修改或调整,修改和调整情况须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教学计划的备注栏中详细记录。
第四章备课
第十条应当依据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明确课程性质、目标和实施方式,准确把握教学方向。
第十一条准确理解和把握教学内容及其内在联系,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应当根据学科教学内容与教学特点,合理确定德育目标。
第十二条根据学生发展程度和个性特点,确定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式、方法,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应当预备或开发教学必需的资源,合理利用校内外教学资源,充分发挥学校设施、设备及实践基地的作用,重视信息化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第十四条实行集体备课制度,教师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学校教研组、年级备课组或区域联片教研网络组织的集体备课活动。
第十五条教师应当依据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编写教案,注重提高教案的实效性。
每课(专题)的教案一般应列出教学目标、课时分配、教学内容及其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教学步骤、练习与作业、板书设计等。
没有教案或教案不完备,不得实施教学。
第五章上课
第十六条教师应当根据教案组织教学,合理利用教学时间,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应当从实际出发,灵活运用教案,把预设与生成的教学内容有机结合。
第十七条教师应当重视教学方法的多样化和运用的灵活性,注重启发式教学,通过教学手段、方法的合理选择和教学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教学效率。
第十八条在教学中应当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实现师生之间及学生之间多向、互动的信息交流。
教师应当营造积极互动的教学氛围,把学法指导寓于教学之中,为学生自主学习、体验学习、合作学习与探究学习提供充分的空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主动和富有个性的学习。
第十九条教学应当面向全体学生,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关注学生学习的整体状态和个体差异,指导学生扎实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自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条教师应当按照规定实施演示实验教学,认真指导学生做好分组实验,重视探究性实验。
第二十一条教师教学须使用普通话、书写规范字。
教学语言应当简明、准确、规范。
第二十二条教师应当参加校内外的听评课活动,加强相互交流。
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5节,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30节。
第六章作业与辅导
第二十三条应当坚持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原则,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保证绝大多数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作业。
小学一、二年级各学科和其它年级当天没有教学任务的学科不得留置书面课外作业。
严禁布置惩罚性作业。
根据教学需要留置的课外作业,每天的单科书面课外作业时间,小学三、四年级不超过15分钟,小学五、六年级和初中各年级不超过20分钟。
第二十四条作业设计应当重视实效性,在内容上应当注重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体验和学习效果,在难易程度上应当符合学生实际。
作业形式应当灵活多样,除书面作业外,应当适当安排口头性、活动性、实践性及探究性作业。
应当针对学生个体的认知差异,设计分层次作业、选择性作业。
应当从巩固和培养学生的知识、技能、学习能力及创新思维等目标出发,对每次作业设计的目的、内容、形式和预定效果等进行论证,未经充分论证的不得留作学生作业。
凡留置给学生的书面作业,教师均必须提前做。
第二十五条学生书面作业由任课教师本人及时、认真地逐一批改。
作业批改应当符合学校统一的规范要求,评语应恰当,具有激励性。
要求学生重做的作业,教师要复批。
对于活动类作业,教师应当及时给予检查和点评。
教师应当通过作业批改,总结教学得失,对于出现的共性问题要及时进行讲评。
第二十六条教师对学习有困难和缺课的学生,可进行个别辅导。
应当增强辅导的针对性,注重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
第二十七条学生上自习课期间,在可能的情况下任课教师应到场巡视,解答学生疑问。
教师不得利用学生自习时间讲课或进行集体辅导。
第七章教学评价
第二十八条教学评价以教学目标的达成度和教学效率为基本指标,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教师专业发展为根本目的。
第二十九条教学评价的手段包括课堂提问、课堂观察、作业、课后访谈、考试、作品或成果检查等。
课堂提问、课堂观察、作业、作品或成果检查等属于平时考查,由任课教师组织。
期中考试、期末考试须由学校统一组织。
第三十条考试命题应当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及教学计划要求,全面考查学生的素质提高情况。
应当突出考试的激励、反馈、调整和改进功能,科学把握试题的难度、区分度和考试的信度、效度,不出偏题、怪题。
考试命题要进行论证,未经充分论证的命题不得用于考试。
第三十一条教师应当通过口试、开(闭)卷考试、实验(实践)操作评价、综合性学习考查等多种考评方式,了解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全面评价学生发展状况。
第三十二条对学生学业的评价结果应以等第形式呈现为主,评价结果应反馈给学生个人。
学校和教师不得按考试分数的高低给学生排序,不得公布学生的评价名次。
第三十三条应当重视对评价结果的分析,从中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及时提出补救对策。
第三十四条应当重视指导学生正确进行自我评价,帮助学生客观认识自己的学习状态,正确评价自己,主动调整学习态度、学习策略、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等。
第三十五条教师应当重视教学反思,对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其个性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客观评估教学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找出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与手段。
第三十六条教师应当将学生在校的学习态度、课堂学习情况、作业完成情况、学习能力提高情况、考试成绩等学习基本信息和学习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向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报。
教师应当指导学生家长协同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
第八章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学校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经常深入课堂等教学活动现场,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加强教学指导与监督。
学校领导、教导主任每学期每人听课时数不得少于30节。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常规检查制度,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检查,教学检查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并及时在校内通报检查结果。
学校应当把教师每学期执行教学常规情况纳入对教师的考核,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三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教学常规执行情况作为评价
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条学校和教师应主动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对教学常规执行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