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财务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
(最新版)大学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大学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促进学校财务信息化工作持续健康的发展,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结合学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内部使用财务信息系统的相关人员均应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财务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学校财务信息化工作归口财务处和信息化办公室共同管理。
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网络技术的专业指导和提供校园网络软硬件支持服务,财务处负责在学校信息化的总体框架下组织开展全校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校财务信息化工作的论证、规划、设计、实施、指导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财务处应配备相应的专业岗位技术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上应配置一岗双人,具体负责财务信息化工作,其职责:(一)负责财务网络系统相关设备的购置.使用及软硬件维护工作,保证财务网络安全运行、数据完整保密、程序安全操作,做好财务网络系统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财务系统各模块参数设置及调整工作。
(三)负责财务网络系统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对财务网络数据实施动态管理,会同信息办做好财务系统外网填报端的设置及解答工作。
(四)负责与相关软件系统供应商的外联工作,保证财务系统正常运转。
(五)负责财务处各硬件设备的管理及维护工作。
(六)负责财务数据的备份工作。
(七)负责财务应用系统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财务信息系统访问账号管理第五条学校财务处对财务信息系统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第六条财务处对操作人员的密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授权操作会计软件。
第七条财务处根据操作人员的职责权限编发账号,操作人员只允许使用自己的账号,不得将账号借于他人使用,不得利用他人的账号进入信息系统,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和账号泄露者共同承担。
第八条操作人员越级使用财务信息系统,必须经过财务处处长授权,否则视为非法使用。
第九条财务信息系统相关人员发生岗位变化或离岗时,财务处处长应当及时通知系统管理人员调整其在系统中的访问权限或者关闭账号。
关于开展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部门及单位:
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合理,针对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我单位拟开展财务管理专项检查。
一、检查目的:
本次专项检查旨在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改进,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防止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
二、检查内容:
1. 资金使用情况:核查各部门、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
2. 财务凭证和账册:检查各部门、单位的财务凭证和账册是否完整、准确,是否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要求。
3. 财务收支情况:核查各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确认收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各部门、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三、检查要求:
1. 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指派负责人配合检查人员开展工作。
2.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财务管理规范、有效。
3. 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的行为,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四、检查时间和地点:
本次财务管理专项检查将于9月10日上午9点开始,地点为各部门、单位办公室,请各部门、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请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财务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请将本通知及相关要求转达到各级部门和单位。
特此通知。
XXXX年XX月XX日
XXXX单位。
《关于中央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说明
《关于中央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02•【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中央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说明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现对有关事项作出以下说明:一、关于《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是企业实现基业长青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国资委始终高度重视中央企业财务管理,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要求,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指导企业持续加强资金管理、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完善财务信息化等工作。
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有力支撑了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但同时也要看到,部分中央企业集团化财务管控建设不到位、财务管理功能发挥不充分、财务管理手段落后于技术进步等,与新时期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不匹配、与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要求不适应。
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据已成为新的生产要素,财务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指导中央企业立足新发展阶段要求和信息技术变革大势,加快提升财务管理能力水平,更好支撑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国资委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
二、关于《指导意见》的起草过程为出台一份高质量的《指导意见》,国资委会同有关专业机构开展了“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课题研究,对部分绩优中央企业财务管理经验进行总结剖析,并借鉴国内外优秀企业案例和理论前沿研究成果,归纳总结优秀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模式和路径,形成60万字的课题报告,为制度起草工作做充分准备。
2021年9月,在中央企业财务工作专题培训班上提出“十四五”及未来一段时期中央企业财务工作的“一四五”思路,企业广泛认同并进行了充分研讨。
财务信息化管理规定
财务信息化系统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加强集团财务信息化系统工作的管理,确保集团财务信息系统的正常、安全、高效运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保密性和安全性,促进集团管理信息化工作持续稳定地发展,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以及集团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财务集中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财务信息化系统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适用范围集团本部及所属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以及其他产业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均适用本制度;第二条分级管理原则集团财务信息系统采取集团财务运营中心统一领导、各所属公司财务部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1.集团财务信息系统采取由集团统筹管理的原则进行;2.集团财务运营中心是财务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各所属公司财务信息化工作必须财务运营中心的领导下进行,依据本规定开展财务信息化工作3.集团财务信息系统是集团管理信息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所属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是各公司财务信息化工作负责人,负责财务信息系统的实施领导工作;第二章岗位分工及岗位职责第三条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按照授权与执行分离、记录与审核分离、备份与保管分离等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本着规范、安全、高效、保密的原则设置岗位;第四条实施财务信息化后,从财务信息化角度,会计人员岗位设置基本如下:1.财务信息化主管;2.数据录入操作人员;3.审核记帐人员;4.档案管理人员;5.维护人员;6.信息化审查人员;7.数据分析人员;第五条根据第六条之基本岗位设置,在人员安排上可一人一岗、一人多岗、多人一岗,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的分类合并,但必须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第六条财务信息化主管,由集团会计核算主管及以上职位的人员兼任,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的财务信息化组织管理的经验,达到会计电算化中级水平,负责以下工作:1.财务信息化整体工作的安排及管理;2.根据信息化岗位人员的分工进行操作权限分配;3.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财务信息化的初始化工作;4.负责组织对会计软件的升级和二次开发;5.配合集团信息化办公室进行有关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设计和开发;6.负责对财务信息化岗位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7.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财务信息化系统进行维护工作;8.负责对各财务信息化岗位人员财务信息系统操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9.根据财务信息化不同阶段的需要,提出会计核算流程和有关业务流程调整的要求,并组织实施;10.负责处理所有财务信息化系统发生的相关问题,并对本单位财务信息化的一切工作负全部责任;第七条数据录入操作人员,一般由电脑操作较熟练和具有会计知识的人员担任,负责如下工作:1.记帐凭证的录入工作;2.固定资产的录入工作;3.对录入数据与录入前的手工数据的核对工作;4.对不合法、不合规凭证、数据的审核工作;5.输出记帐凭证、会计帐簿、报表等工作;6.向相关部门准备传输数据,进行部门会计数据处理工作;7.对所发生的错误数据、凭证进行修改;第八条审核记帐人员,一般由会计主管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负责如下工作:1.对原始单据数据的审核工作;2.对记帐凭证及其他输入电脑的数据的审核工作;3.对输出的帐、证、表的审核工作;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担任或由他人兼任,负责如下工作:4.各种会计档案的收集工作;1.各种会计档案的分类整理保管工作;2.借阅会计档案审批手续等的检查工作;3.归还会计档案的检查工作;4.存储于非纸介质的会计档案的定期检查和复制工作;第十条维护人员,一般由熟悉电脑软、硬件的财务人员或信息化办公室的电脑人员担任,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经过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负责如下工作:1.硬件、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2.硬件系统的定期检修工作;3.硬件、软件的日常维护及扩展、升级工作;4.会计软件的二次开发工作;5.帮助财务人员转输、接收、管理机内财务数据的工作;第十一条信息化审查人员,由集团会计核算主管或会计稽核人员兼任,或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担任,负责如下工作:1.负责监督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2.防止利用计算机舞弊;3.对特定业务的审查;4.负责监督是否及时正确的通过会计软件处理业务;第十二条数据分析人员,由会计主管或指定的财务人员担任,1.通过网络收取各项目公司报表,并进行汇总合并;2.负责对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日常财务分析、管理、查询等工作;第三章权限管理第十三条财务信息化系统管理员权限由集团财务负责人掌握或经集团财务负责人书面授权后由财务信息化主管掌握;财务信息化系统管理员权限根据不同的应用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管理员、各账套系统管理员、域管理员;第十四条财务信息化主管负责对所有信息化用户的权限进行管理,包括权限范围的设置、权限的分配、权限的收发等;第十五条新增系统使用人员,由使用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姓名、单位、账套、使用原因、启用时间、停用时间,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上交给集团,由集团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交由财务信息化主管进行授权;第十六条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财务信息化系统,由财务信息化主管授权的人员亦只能在所给定的权限内使用财务信息化系统,不得越权行事;第十七条经授权使用财务信息化系统的人员,必须以自己的姓名中文和口令注册登录进入系统,不得以英语字母或汉语拼音或阿拉伯数字等非本人中文名字注册登录;第十八条经授权使用财务信息化系统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第十九条经授权使用财务信息化系统的人员,必须保证其“口令”密码不为他人知晓,并定期或不定期修改本人之“口令”;第二十条经授权的使用财务信息化的人员,不得用本人的“口令”进入系统而由他人代为操作由于维护工作的需要由财务信息化主管进行操作并且本人也在现场的情况除外;第二十一条经授权使用财务信息化系统的人员,在离开工作站前,必须逐级退出财务信息化系统,不允许在没有退出财务信息化系统的情况下离开工作站,亦不得由他人照管本人正在使用的工作站;第二十二条当财务信息化系统使用人员调动工作岗位时,调动人员应立即提出变更权限的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上交给集团,由集团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授权财务信息化主管更改其操作权限;第二十三条调离财务信息化工作岗位的,调离人员必须立即提出用户禁用的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上交给集团,由集团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交由财务信息化主管禁用其操作权限;如因本人原因未提出申请的,视同交接手续不完备;第二十四条未经财务信息化主管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对数据库文件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第四章操作管理第二十五条初始化工作管理:初始化工作应由财务信息化主管统一按照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安排整个系统的初始化工作,包括:1.系统设置:各子系统系统参数的设置;2.基础资料的设置及修改:包括科目、核算项目、币别、凭证类型及其他有关参数的设定;3.用户设置:权限分配、“口令”及姓名的录入、设定;4.初始数据的装入:包括科目初始化余额、固定资产初始化卡片等初始数据的装入;5.自动转帐分录的设定;6.报表种类、格式、权限分配及运算公式的定义;7.反初始化只能由财务信息化主管完成,其他人员未经授权禁止反始化;8.账套的初始化设置应遵守集团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和会计科目代码,需设立核算项目的应按集团规定设置;新建账套必须在核算项目明细余额、会计科目明细余额、会计科目汇总余额与手工账簿或原账套核对相符后方可启用;第二十六条凭证操作管理:凭证操作管理包括录入、审核及修改的管理,具体规定包括:一凭证录入:1.任何登记入帐的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记帐凭证,摘要区规范填入;凭证录入必须以原始凭证为依据,做到入帐有据;2.禁止将不同性质的业务事项合并反映在一张凭证中;3.当天发生的业务应当天入帐,做到日清月结;二凭证审核:1.记帐凭证必须经过复核人员签字后,才能根据其登记帐簿,复核人员必须在屏幕上直接对机器存储的记帐凭证进行复核签字,同一张记帐凭证,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个人;2.凭证审核必须逐张逐项审核,不允许使用“一次全部审核”的方法操作,取消审核必须由该凭证的审核人员本人进行操作;3.当天录入的凭证,应当天审核完毕;4.记帐凭证在记帐以前必须打印输出记帐凭证清单,没有打印输出的记帐凭证不得登记入帐;三凭证修改:1.做错的凭证,在审核前可直接修改;在审核后应先由审核人员取消审核,之后方可进行修改;已结帐的凭证,不能修改,当发现错误后,只能用红字冲销,同时补进正确的凭证;2.填制的记帐凭证编号应当连续,编号出现间断时,应在断号后的每一张凭证上注明间断的编号,并在打印输出的该张凭证上注明断号的原因并签字盖章;第二十七条记帐、结帐管理:1.每月末,结转损益必须使用系统自动结转损益,禁止手工结转损益;结转后,损益类科目余额为零;2.每月末,应按规定及时结帐,结帐顺序应先将各子系统结帐,最后总帐结帐;3.结帐时,应保证当月所有凭证已全部录入并已全部过帐;各子系统数据必须要和总账数据一致;4.打印出的记帐凭证应与原始凭证一起装订成册,有关帐页亦装订成册,并加盖记帐人员和审核人员的签章;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管理:1.固定资产卡片必须按照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录入数据;2.录入卡片后应立即在总帐增加一张该笔业务的凭证;3.期末应采用自动计提折旧并生成凭证;4.期末必须进行自动对帐后,才能结帐;第二十九条现金日记账的管理:1.此处现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2.现金业务必须及时地逐笔录入,当天数据必须当天录入完毕,每天现金日记账余额必须和总账现金余额一致;第三十条报表的管理:1.每月结帐后,应立即编制公司规定的会计报表及本单位所需要的管理分析报表;2.报表的格式和公式由集团安排专人统一设置,未经授权不得更改报表格式及公式;3.在有公式的情况下,报表的生成必须采用电脑自动计算的方式;无公式和特殊情况可以手工输入,但必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4.每月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和上报方式上报集团财务运营中心;第三十一条子系统或新功能的扩充应用管理:1.首次应用新的子系统或新功能时必须手工并行二个月以上;2.所有子系统的初始化工作均由财务信息化主管主管组织完成;第三十二条数据备份与恢复的管理:1.每月结帐后,数据维修员应对本月数据用光盘或磁带或其他硬盘等进行备份并存放于不同地点予以保存;2.服务器内数据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集团财务负责人,经批准后,由财务信息化主管组织维护人员和数据录入操作人员将以前数据逐次恢复到数据服务器并将本月数据从临时备份文件恢复到最新状态,之外所缺数据损坏当天应重新录入,并对恢复的数据进行审核、验证;3.每季末应对系统和操作日志进行备份;第五章系统维护第三十三条系统维护分类及涵义:1.日常维护:指为使系统安全正常运行而需要进行的维护;2.异常情况维护:指因系统产生突发性错误而需要进行的维护;3.扩充性维护:指为适应环境变化而需要进行的维护;第三十四条系统维护的内容:1.日常维护的主要内容:A、硬件系统的定期维修;B、软件系统的防病毒等监控;C、定期的硬盘空间整理;D、定期数据备份;2.异常情况维护的主要内容:A、断电、不正确操作等造成的数据混乱、丢失等;B、历史数据的损坏,帐、表等发生错误等;C、硬件系统的故障;D、其他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突发情况;3.扩充性维护的主要内容:A、会计科目、记帐凭证类型、报表格式等发生变化需进行的数据修改等维护;B、核算业务的发展,使原系统不能适应这一要求而做的软件系统的适应性修改;C、为满足业务的发展和软件系统修改的需要而对硬件系统进行的升级;D、对原系统在使用的范围、功能、要求等提出更高的要求而需进行的软件系统、硬件环境的更高层次的扩展变动;4.维护人员应对其所做的维护负责,特殊情况可与软件公司人员联合进行维护,并对所涉及到的有关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二条系统维护的程序除日常维护外,其他形式的维护行为均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由使用人员财务人员提出维护申请,书面列明所要维护的项目内容、理由及维护后所要达到的目标等;2.由财务信息化主管进行审查后,报集团经营与财务管理中心负责领导批准,书面授权有关维护人员进行维护;3.维护人员维护完成后应和维护申请人员一起对维护过的项目进行测试,并进行必要的修正,至达到要求为止;4.维护人员确认无法达到维护目的,应注明理由及有关合理的建议,交财务信息化主管审查并存档备查;5.维护人员在维护过程中,应作详细记录,并对修改前和修改后的数据、源程序、文档进行记录备份以备查询;6.维护人员不得对未经授权的事项进行修改;第六章信息化档案管理第三十五条财务信息化会计档案的涵义:财务信息化档案指存储在计算机、磁盘、光盘、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科目体系、各类编码、各种应用方案、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第三十六条财务会计软件的光盘源程序应做为会计档案保管,严禁在未经集团财务运营中心负责人的许可下外借和拷贝;第三十七条财务信息化会计档案的查阅、外借和拷贝必须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的批准,重要数据必须经集团财务负责人批准;重要数据是指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数据;第三十八条对财务信息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第三十九条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第四十条财务信息化会计档案保存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七章电脑及机房管理第四十一条财务信息化系统服务器置于集团信息化办公室机房,电脑及机房运行环境参照集团机房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第四十二条严禁未经财务信息化主管授权的人员操作财务信息化系统服务器;第四十三条严禁带病毒软件进入电脑系统,未经财务信息化主管批准,任何外来软盘、磁盘、软件一律不得在财务信息化系统服务器上使用;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四十五条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属于集团财务运营心中心;第四十六条涉及计算机管理的应按照集团相关制度执行;。
有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意见 3篇
有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意见3篇有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意见 1各市辖区教体局、财政局,局直属各学校、各事业处室:近年来,各地教育部门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教育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财务管理的领导责任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作为学校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运行。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持之以恒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学校的重大经济活动、大额资金支付、预算编制等事项,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高度重视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
资金规模较大的中小学校,应按照内部控制要求,独立设置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二、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以内部控制制度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尽快建成与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
学校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认真排查学校管理中的风险点,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主持制定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工作方案,重点围绕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基建与维修、食堂、采购、学生资助等领域,细化学校各类经济活动和行政事务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控制环节和相关责任,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评价〔2011〕99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各中央企业:近年来,中央企业积极贯彻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深入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财务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
但随着中央企业经营规模快速扩大,产业链条不断延伸,经营业态逐步多元化,多数企业目前的财务信息化水平难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和集团管理要求,成为制约企业做强做优的重要因素。
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推动中央企业更好地利用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建立规范、高效、稳健的财务管理体系,现就加强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财务信息化工作组织领导。
企业财务信息化作为企业信息化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贯穿企业经营管理各个方面和环节,需要对企业的制度体系、管理框架、业务流程等进行梳理与优化,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
各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财务信息化对变革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所产生的推动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财务信息化作为集团信息化的先导和突破口,由集团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机构人员和资金,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
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是财务信息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企业信息化总体框架下,与集团首席信息官或分管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共同推动财务信息化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企业财务部门应当与信息化职能部门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组织做好规划编制、项目实施、运行维护和应用培训等工作,有效发挥财务信息化对规范企业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防范财务风险、提升经营绩效的促进作用,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科学制定财务信息化整体规划。
中央企业应根据集团“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集团信息化纲要,按照财务管理体系建设和集团化管控需求,坚持整体规划、科学适用、成本效益、财务业务一体化等原则,统一制定集团财务信息化建设规划,明确财务信息化总体目标和分阶段任务,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做到与集团整体信息化规划同步、系统集成、标准统一、信息共享。
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制度第三章软硬件管理制度第四章操作管理制度第五章信息安全保障制度第六章档案管理制度第七章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制度第八章替代手工记帐第九章培训与奖励制度第十章附则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促进公司财会电算化工作持续健康的发展,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结合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是指在财务工作中,运用通信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而建造和运行的能对财务、资产及其有关数据进行收集、传送、加工、处理、存储和管理的各种系统的总和;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目标是:以会计核算为基础,逐步建立本公司统一的、科学的、经济合理的,并具有辅助预算、支持决策和办公自动化功能的财务信息网络系统;第四条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全公司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基本任务是-研究制定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制定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三组织制定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四管理企业内会计软件使用;五组织和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人员培训工作;六总结、交流推广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经验,指导各单位开展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第五条各单位财务、资产部门,要根据公司的各项规定、标准和规范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第六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是公司财务、资产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各单位应把它做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把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同其他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过渡到以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和手段的工作方式上来;要重点做好普及工作;使绝大部分财会、资产人员了解和掌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第二章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制度第七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标志着会计工作方式的转变,各单位要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单位负责人和财务经理应亲自组织领导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主持拟定本单位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规划,协调单位内各部门之间关系,并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人员的分工和职责权限的落实;第八条实施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必须设置会计电算化岗位;已建立财务管理信息网络系统的单位要设置专职导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和网络管理员;第九条实施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后,新增的工作岗位有系统管理岗和电算审查岗,原有工作岗位的工作方式和工作职责也相应的发生变化;岗位的安排可以采取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的方式;但是,出纳人员不得兼系统管理岗和电算审查岗;第十条新增工作职责划分;一会计主管电算主管:负责协调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运行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会计电算化岗位的设定和分配,结合本单位情况确定每个人员的职责; 2、组织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工作,对工作的进度、数据安全负总责; 3、负责组织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普及工作; 4、研究本单位的需求,组织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向深度、广度发展;二系统管理:负责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该岗可下设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和网络管理员;职责包括: 1.负责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与本单位具体应用相结合;根据软件功能及公司标准编码,确定本单位的系统应用模式; 2、负责系统软件、硬件、网络、数据库及财务软件的所有技术问题.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3、掌握网络服务器及数据库的超级口令,负责服务器的硬软件资源分配.监控网络的运行; 4、掌握系统管理员权限,按会计主管的书面要求,为其他人员分配使用权限;对财务数据的安全保密负责; 5.管理财务数据,负责进行数据的备份、恢复; 6.负责软、硬件的所有管理和维护工作;系统管理岗人员应当具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要具备计算机于会计知识,系统管理员应相对稳定,各单位要更换系统管理员必须报上一级财务部门批准;三审核记帐: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登记机内帐簿,对打印输出的凭证、帐簿、报表进行确认;四核算、管理等会计各岗:负责输入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帐凭证、会计帐簿、报表及其他辅助资料;利用基础数据辅助进行财务分析、管理工作;五电算审查: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具体包括: 1、定期审查机内数据与书面资料凭证、帐簿、报表等的一致性; 2、监督历史数据调整等功能的使用,确保修改结果在当期书面资料中反映出来; 3.监督历史数据保存方式的安全性、合法性,防止对已存档数据的非法修改; 4.防止其它影响会计数据其实性的问题发生; 此岗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水平;第十一条系统管理员在变动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一由会计主管电算主管负责监交;二交接完毕以前的系统管理维护工作由现任系统管理员负责;三交接完成后由监交人员及交接的双方签字,并作为会计档案存档;四移交清单包括的内容:1.网络服务器口令;2.数据库超级口令;3.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员口令;4.每年的历史数据备份;5.本年的所有的数据备份;6.系统维护记录本;7.所有版本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8.所有版本的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及版本授权证书和序列号;9.基层单位系统管理员名单;10.其他应交接的内容;五对交接内容应进行上机测试,确保交接质量;上述几项口令应最后交接;一旦交接,接替人员应立即更换所有口令,并开始承担系统管理员的所有工作;第十二条一般操作人员的岗位交接,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操作员口令及密码,会计数据媒体及有关资料、实物等;第三章软硬件管理制度第十三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硬件、软件的选用由主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系统管理员共同负责;第十四条各一级单位要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所用硬件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设备卡片,对硬件设备的配置状况、使用单位、使用状况、起用时间、厂家品牌等信息进行记录;第十五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所用设备、软件的购置应坚持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原则,注意处理好采用新技术与节约的辨证关系;既不能使引进的设备很快被淘汰,又不能一味追求最新技术而投入过高;对于已有设备应进行合理的调配,最大限度的发挥设备的效益;应尽量选用统一型号的设备、软件,设备及软件引进时必须获得良好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第十六条硬件设备比较多的单位可以设立计算机室;硬件设备的操作使用要严格执行各单位的设备操作管理规定,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严禁违规违章操作,确保机房硬件设备的安全;第十七条在获得正版软件后,应对其功能改动部分进行认真测试研究,确定新增功能在本单位的用法,防止工作的盲目性; 第十八条正版软件应注明其功能后备份存档;要维护不同版本的完整性、独立性.确切掌握各基层单位、各用户的版本使用情况,防止出现版本的混淆; 第十九条要认真组织软件的升级工作;一般应在同一个会计期间内一次性更换所有在用软件,升级前应书面通知各基层单位、各用户,对功能改动部分加以说明;第二十条要严格保护所有在用正版软件的版权,包括网络、数据库、操作系统、财务软件、资产软件等;总公司推广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范围限于总公司范围内的各级财务、资产部门,严禁将软件以任何形式出售、转让或赠送给该范围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防病毒措施;所有来历不明的媒体介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病毒检测,对所有在用计算机必须定期进行清病毒检测;使用网络的单位要严防病毒通过网络传播;办公用计算机不能装入各种游戏软件;第四章操作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会计岗位权限包括软件功能权限、科目使用权限、报表使用权限及其他权限;各单位应根据各会计岗位工作内容制定会计岗位权限标准,临时性的赋予荣岗位其权限以外的权限应由会计主管签字;"历史数据调整"、"数据恢复"等对会计信息正确性商决定性意义的功能权限不能作为任何岗位的永久性权限;上级单位有穿透查询要求的.将其视同一种岗位,进行岗位权限的设定;第二十三条系统管理员负责依据会计主管签字通过的会计岗位权限标准,对各会计岗位分配权限;临时性赋权在完成会计主管所批准的任务后立即收回;第二十四条操作人员必须设置自己唯一知道的口令,并定期更换口令;口令的安全由操作人员自己负责,操作人员发现自己口令被修改或删除应及时向会计主管报告,会计主管可委托系统管理员会同电算审查员,查明原因后再做处理;网络服务器及数据库口令的安全由本地系统管理员负责;第二十五条操作人员离开系统时应退出系统或进行系统封锁,操作人员对自己帐号下的所有操作负完全责任;第二十六条原则上由处理一项业务的会计人员本人将数据输入计算机,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输入,但必须将业务交代清楚,并且使用输入者本人的名字及口令;第二十七条所有机器产生的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必须以书面形式打印出来,打印结果必须清楚;所有打印出的凭证、帐簿、报表,要按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经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主管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审核人员对打印件签字或盖章,必须与机器内数据核对一致后进行;打印的帐页或报表作为档案保存时必须经会计主管逐页签字或盖章;第二十八条每天发生的业务,应当天登记入帐;日记帐原则上应每天打印输出.业务发生量少不能满页打印的,可按周或旬打印;一般帐簿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月或按季按年打印,并保持帐页的连续性;第二十九条采用磁盘、光盘、磁带、微缩胶片存储会计数据的单位,在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报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同时记帐凭证、总分类帐、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仍须打印输出;另外,还要按照有关税务、审计等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打印输出有关帐簿、报表;第三十条使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时,不能删除中间的凭证;第三十一条特殊情况下须对存档数据作调整,需经会计主管批准,由系统管理员临时赋权,由系统管理员以外的人员操作;操作完成后应及时计算生成有关凭证、帐、表,并打印存档;第三十二条结帐时,要规定结帐时间、结帐顺序;产生上报报表以后不能再录入本月凭证,必须保证帐表的一致;报表上报以前必须进行报表校验勾稽关系检查,检查通过后才能上报;上报报表必须以书面及磁介质或网络传递两种方式进行;第三十三条系统管理员应每半个月检查一次工作日志,核实操作人员的主权时间、操作内容等;第三十四条对系统软硬件的操作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进行;电源的开关、软件的启动与关闭都应遵循正确的顺序; 第五章系统维护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条系统维护管理是指为保障系统正常运行而进行的对硬件、网络、数据库、操作系统、财务软件及相关办公自动化软件进行的安装、修正、更新版本、扩展、备份等操作以及对软件应用模式的设计及实施工作;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由系统管理人员或由系统管理人员授权的专业维护人员负责进行;未经系统管理员授权,其他人员不得进行系统维护操作;第三十六条未经系统管理员许可,不得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上安装拆卸其他硬、软件,不得改变系统的运行环境;第三十七条系统运行时,应获得充分的维护保障;系统发生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时,系统管理员应及时给予处理;月末、年末时更应立即给予解决;属于系统优化或不影响正常业务流程的问题,系统管理员可视工作需要决定解决的时间;对于系统运行环境变化、单位核算方式变化、管理需求变化等问题,系统管理员应进行合理的预计,提前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确保系统的平稳运行;第三十八条系统运行中出现故障或出现不明意义的提示时,操作人员应保护现场.及时与系统管理员联系;由于操作人员擅自处理故障而引起的后果由操作人员自己负责;第三十九条系统管理员在不能直接排除故障并且没有替代解决方案时.应请求上一级部门系统管理员或专业维护人员的技术支持;各单位应制定基层单位提出维护请求及响应办法,一般情况下,基层单位在提出请求之前应反复测试,确认故障实质;提出请求时应说明故障发生的系统运行状态以及故障的后果等,以便上级维护人员迅速诊断问题;第四十条各单位要建立系统管理维护记录本,实行系统维护记录制度;对故障的发生时间、表现、解决办法、结果以及对系统进行的版本升级、运行环境更改等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内维护人员或系统管理员签字;系统管理维护记录本的登记要条理清楚、时间准确、字迹工整;第四十一条对于两个以上的系统维护管理人员应进行合理的分工,充分发挥系统管理人员的作用,不断加强电算化的技术保障,逐步形成一套有效的系统维护管理体制;第五章信息安全保障制度第四十二条财务信息的安全是指信息不丢失、不损毁、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不被非法修改;保障信息的安全要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着手;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第四十三条财务数据的备份或保存介质可采用磁带、光盘、微缩胶片等;网络服务器在引进时必须配置磁带机或可读写光盘机或其他存储介质;没有条件的单用户单位可短期内用软盘、硬盘备份,以后向光盘和磁带机等存储介质过渡;第四十四条要经常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备份,以便在计算机发生故障时可将数据恢复到最近状态;数据备份的目标是防止任何时间发生的硬、软件故障以及人为失误造成的数据损毁;因此,原则上要求在发生业务的当天部进行备份;推荐的数据备份模式为:一与每星期的七天对应的七个备份循环覆盖;二最近三个月月末的备份;三每年年末的备份;四备双份以上,存储于不同的地点;第四十五条对备份的数据应加强管理,防止被非法拷贝或毁坏,要对其内容及运行环境如财务软件的版本等进行记录;网络版的备份应连同主控数据库master一并备份;第四十六条参加财务软件开发的单位或专职从事系统维护工作的人员不得泄露软件的技术资料、源程序和加密措施;第四十七条对会计数据的备份、恢复、转出、转入的权限都应严加控制;严禁未经授权将财务数据拷贝出系统,转给无关的人员或单位;严禁未经授权进行数据恢复或转入操作;第四十八条实行联网的单位要采取各种措施来保障上网数据的安全性;要严密控制好财务数据库及其服务器的口令,控制好各用户的口令;第四十九条具有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版权的单位,其软件的有关源程序及设计文档由系统管理员负责保管;第六章档案管理制度第五十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档案包括:一每年一次的数据库备份;二财务软件升级前的数据库备份;三打印输出的经过盖章签字的会计资料;四每年一次的经系统管理员签字的系统管理维护记录本;五所有版本的系统、网络、数据库、软件;六软件的开发文档、源程序;七其他应该存档的资料或数据;第五十一条打印输出的凭证、报表、帐簿等各种会计资料的保存按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数据库的备份要永久保留;以胶片、磁、光等介质保存的数据的档案必须有双份备份,并分别存于不同地点,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在温湿度适宜、阳光不直射,下能被损害的场所;第五十二条以磁介质存储的数据应定期更换新的介质,进行再拷贝;第五十三条本章及内容按照财务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第七章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制度第五十四条各单位都应按照公司统一的部署开展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工作中要解决好公司统一规定、标准、规范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建立一套符合规范、高效的工作体系;第五十五条各单位要由核算部门负责组织业务骨干,依据公司内企业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基础数据库结构及代码方案和报表数据库结构及代码方案等,进行本单位编码的细化、科目的细化、内部标准报表的制定以及核算办法的标准化工作;第五十六条在推广过程中,要尽量采取分专业、集中初始化方式,以便集中解决问题缩短推广时间;第五十七条建立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体系应遵循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要有步骤地实现普及、替代手工记帐、与系统外的数据交换、数据共享、穿透查询等;要首先搞好核算体系的建设,然后实现预算控制、辅助决策;第八章替代手工记帐第五十八条采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是指应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输入会计数据,由计算机对会计数据进行处理,并打印输出会计帐簿和报表;替代手工记帐是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目标之一;第五十九条在替代手工记帐的过程中,由于计算机与手工并行工作,会计人员的工作强度比较大;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已经用其他财务软件实现脱离手工帐的单位,其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资料视同手工资料;第六十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后,有相应的设备和技术力量,并且计算机与手工并行三个月核算结果一致者,具备脱离手工记帐的前提条件;替代手工记帐验收由各单位自己主持进行,报公司财务部审批;申报材料的内容包括:1.实施电算化的起始时间;2.自动记帐、自动出表的时间;3.三个月的会计资料的起止时间;4.设备及技术力量保障程度;5.普及情况;6.规章制度建设情况;7.电算主管及系统管理员;第六十一条脱离手工记帐验收标准;-资料准备l.连续三个月的计算机帐页、报表;要求如下:1帐页、报表与机器产生的帐页、报表一致;2上述两套资料若存在不一致须以文字形式说明原因;3计算机产生的报表,除因个别专业子系统本投入使用而无法取数外,其他数据必须由计算机自动产生;2.有一个月数据的查询分析资料;要求如下:1条件余额的查询目的描述及打印结果;2任意帐页的查询目的描述及打印结果;3自定义一份报表并打印其结果,对其业务含义进行说明;4对报表数据进行图形分析的描述及打印结果;3.科目设置打印件一份,并符合科目标准化;二管理制度要求l.有明确的电算化岗位分工;1电算主管;2系统管理员;3审核记帐员;4软件操作员;2.有严格的系统权限管理及操作制度;3.能够严格执行数据备份制度及数据安全保障措施; 4.能够严格执行机房管理制度;有防病毒措施;三实施程度要求1.有三分之二的财会人员会进行凭证录入、帐务查询等操作;三分之一的财会人员会进行报表定义;2.基本实现谁的业务谁处理的原则;3.会计主管了解系统的基本功能,掌握科目体系的设置;4.有部分人员能够熟练地从系统中获取自己所要的数据,能够利用软件进行一些分听操作;第六十二条验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的精神;不走过场,也不拘泥于小节;对于资料准备严重不全、规章制度明显有缺陷的单位,坚决不能通过;对于非原则性的问题,不会导致数据不实或丢失的问题,应提出改进意见并有条件的予以通过;第六十三条验收中不搞一刀切,允许个别单位为某些科目保留手工帐;对个别有待命情况的科目,只要不影响整个核算的正确性,且资料准备水平、工作程序等其他指标达到要求,也准予通过;资料不齐的在其准备齐全后发给通知书;第六十四条验收不通过的标准:-三个月的帐表少一个月以上者;二科目设置严重脱离标准化者;三查询分析资料缺两项以上者;四没有岗位分工,或岗位分工中没有明确电算化主管、系统管理员、审核记帐员、软件操作人员者;五数据没有备份或没有足以恢复数据的备价者;六权限分配混乱、存在严重越权现象,可能导致数据毁损及会计数据的不安全、不真实者;七无安全保障措施者;八会凭证录入的财会人员少于 1/2,会进行报表定义的少于 1/4者;九财务主管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一无所知者;十没有固定专用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硬件者;十一其它严重不合格的问题;第六十五条各单位要将验收结果通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各一级单位应在脱离手工记收后的三个月内,将脱离手工记帐情况报公司财务部;第六十六条脱离手工记帐对系统的管理维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数据更安全,操作更规范,处理故障更及时;因此各单位在申请脱离手工记帐时一定要把本单位系统维护力量以及获得系统维护支持的能力做为一个重要的因素来考虑,同时切实加强自身的维护力量;第九章培训与奖励制度第六十七条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培训工作;分期分批地对所有财务人员进行电算化上岗培训,培训完毕要严格组织考试工作,经有关部门认可对考试通过的人员发给电算化上岗证;条件成熟的单位,可实行持证上岗;。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化系统管理工作,保证财务信息系统持续健康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和集团制度3.2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信息系统是以共享平台为核心,配套资金管理、预算管理、财务核算、合并报表、电子影像、电子档案等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完成集团财务服务工作,为集团财务管理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第三条财务信息系统管理的目标是保障财务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保证业务应用的连续性和安全性,保证数据和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支持集团及各接受服务单位业务发展。
第四条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原则是高效、安全、稳定。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职责:(一)审批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二)审批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管理体系;(三)审批公司财务信息系统发展规划。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职责:(一)审议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审批相关配套实施办法;(二)审议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管理体系;(三)审议公司财务信息系统发展规划;(四)审批财务信息系统的建设、二次开发和后续升级需求和方案;(五)审批财务信息系统管理相关日常事项。
第八条公司技术支持部负责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基本职责是:(一)组织制订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及相关配套实施办法,经批准后实施;(二)组织制订公司财务信息系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财务信息系统的建设、二次开发和后续升级需求和方案;(四)统一管理财务信息系统、会计科目维护、主数据维护、操作员权限设置、数据备份等工作;(五)组织各接受服务单位财务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系统培训工作;(六)牵头做好与财务信息系统软件提供商等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排除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公司委托云南能投信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产公司”),作为财务信息系统相关的财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数据、硬件等服务提供工作。
关于提升企业财务信息化管理的建议
关于提升企业财务信息化管理的建议【摘要】随着数字化时代的来临,企业财务信息化管理已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一环。
但在实践中,许多企业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系统不稳定、数据安全隐患等。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应优化财务信息化系统,保障系统的稳定性和效率。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机制防范数据泄露和攻击。
提升员工信息化培训,提高员工对系统操作的熟练程度。
整合财务信息化系统,避免信息孤岛造成的数据不一致。
建立完善的数据分析体系,利用数据驱动决策。
结论部分强调了企业应当强化财务信息化管理意识,持续优化系统,并实现信息化管理与业务发展的有机结合,以推动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竞争力提升。
【关键词】企业财务信息化管理、优化、信息安全、员工培训、数据分析、整合系统、意识强化、业务发展、有机结合、持续优化1. 引言1.1 背景介绍企业财务信息化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企业对财务信息化管理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传统的手工财务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企业对财务管理的各种需求,需要通过信息化手段来提升财务管理效率、减少管理成本、提高管理精度,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现代企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经济变化,如果不能及时调整和优化企业的财务管理方式,就很难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提升企业财务信息化管理已成为企业必须重视和努力实施的重要任务之一。
企业需要借助信息化技术,建立完善的财务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提升员工信息化培训水平,整合财务信息化系统,建立完善的数据分析体系,从而助力企业财务管理更加科学、高效、便捷。
1.2 问题意识企业在实施财务信息化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数据分散、信息孤岛:部门之间信息无法共享,数据不一致、重复录入,导致决策不准确、低效。
2. 信息安全隐患:随着企业信息化程度的加深,信息安全问题愈发凸显,企业面临着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威胁。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
资信电【2008】23号
按照铁道部党组在全路开展安全生产大反思、大检查活动的部署,根据资信电[2008]14号电报《关于进行资金安全和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 6月中旬,我们现场检查了部分铁路局的信息系统安全的相关工作。
从检查情况来看,总体情况较好,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为保证财务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特重申如下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2.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信息系统安全措施的通知》(资信电[2007]29号)电报的要求,特别要加强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权限的管理,保证信息系统应用人员的授权和管理以书面形式确认批准。
3.加强信息安全应急工作,做好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4.各单位网站要专人负责,关闭或删除不必要的应用、服务、端口和链接,保证其正常运行。
5.数据库服务器的双机和数据库能够正常切换,保证其高可用性;对应用服务器应采取必要的访问控制措施,防止非法访问。
6.保证数据备份的及时、正确,固定备份周期。
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均要备份,备份的数据和生产数据不能同时存储在相同的机器中,并妥善保管备份介质。
7.加强保密安全管理,废弃的存储介质不能随意丢弃,要有明确的销毁记录。
上述要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立即传达,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杜绝安全隐患。
对于未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和上述要求的单位和个人,部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单位按照财会信息化工作报告制度的要求,在三季度工作报告中向部报告本电报的落实情况。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宁政办[2011]281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宁政办〔2011〕2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闽政文〔2011〕211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经市政府研究,就加强我市预算管理强调以下事项,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监管,严格“收支两条线”(一)规范和强化对非税收入的管理。
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及经营服务性税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征收管理的通知》(闽财非税〔2011〕1号)等文件精神,将原预算外资金管理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彩票发行费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等)全部纳入一般预算或基金预算管理,各项非税收入一律上缴财政金库或财政专户。
(二)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市直各部门在执收非税收入时一律使用省级及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
2012年,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先选择部分执收单位作为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版)试点,在此基础上,对各部门执收的非税收入逐步纳入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系统管理,实行开票的项目、资金收缴、票据使用等情况的全程监控。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经费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7]1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经费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经费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7]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切实贯彻中央关于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总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经费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完善具体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1997年11月7日附件: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经费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税务机构分设后,国家税务局系统的经费实行了以中央预算拨款为主,自上而下垂直管理的新体制。
两年多来,各地在经费管理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保障了税收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各项改革的顺利开展。
但是,由于新体制实行的时间比较短,管理上缺乏经验,各项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在经费使用上也有不够合理的地方,存在上松下紧的倾向,有的单位基建规模过大,标准过高,花钱大手大脚,讲排场、比阔气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还呈蔓延之势。
为了管好税务经费,现就进一步加强税务经费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一、认真学习十五大精神,大力倡导艰苦奋斗的作风各级税务机关要将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作为税务经费管理工作的指针,抓紧抓好,长期坚持下去。
要组织本部门税务干部,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关于艰苦奋斗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教育全体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性。
各地税务部门的领导和机关,应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要将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作风与税务经费管理工作具体结合,落到实处,制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贯彻执行。
有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意见
有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意见有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预算管理(一)规范预算编制。
各单位要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预算。
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组织相关人员结合单位年度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本年度收入增减因素编制,对没有把握的收入不能列入预算。
支出预算总体安排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没有经费来源的项目不能列。
预算首先要保障日常办公、教学支出,其次是必需、必保的非经常开支,再次是设备购置和基建支出(包括往年项目、在建项目和预计开工项目);另外是按计划归还的各种借款、贷款和基建欠款等。
(二)严格预算执行。
各单位年度预算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
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教体局和财政局审批。
各项支出必须做到有预算安排、有经费来源、有制度依据,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无来源支出。
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要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控制预算进度。
未经批准突破预算的支出,将不予受理。
二、严格收入管理(一)规范收费审批。
收费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其他部门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
各部门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时,须由牵头部门填写《收费审批单》,经主管会计把关审核,经分管后勤副校(园)长、校(园)长签字后,交会计室,由会计室负责收款。
(二)严格收费公示。
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要通过发放收费通知书、设立收费公示栏、公开投诉电话等形式,及时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
(三)加强票据管理。
收费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票据要安排专人管理,票据的领取、分发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和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核销票据。
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18•【文号】国资发财评规〔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财务制度正文关于中央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财评规〔2022〕23号各中央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是企业实现基业长青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近年来,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持续优化管理手段,不断创新管理模式,积极应用先进管理工具,财务报告、全面预算、资金管理、财务信息化、财务内控、财会队伍建设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前瞻性、有效性稳步增强,规范化、标准化明显提高,有力支撑了中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也要看到,部分中央企业集团化财务管控建设不到位、财务管理功能发挥不充分、财务管理手段落后于技术进步,与新时期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不匹配、不适应。
为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能力水平,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更好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为目标,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推动财务管理理念变革、组织变革、机制变革、手段变革,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率,更加突出“支撑战略、支持决策、服务业务、创造价值、防控风险”功能作用,以“规范、精益、集约、稳健、高效、智慧”为标准,以数字技术与财务管理深度融合为抓手,固根基、强职能、优保障,加快构建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有力支撑服务国家战略,有力支撑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有力支撑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关于进一步做好财务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财务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单位财务部门:按照公司管理提升工作安排,为切实推进财务系统专项提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财务系统管理提升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一)前期准备各单位财务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发动,全员参与,认真讨论,找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管理短板和瓶颈。
要围绕制约财务发展的关键问题,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严、细、实、恒”工作要求,提出提升措施,拟定重点整改工作方案,确保短板消缺和瓶颈突破。
(二)编制实施细则各单位财务部门要根据公司财务管理提升专项方案结合本单位查找出的短板瓶颈问题,编制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现状分析,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条进行分析;二是工作思路,应包括工作总体思路,工作方向和目标。
工作目标除必须包含本单位的预算类指标、单耗下降指标及标准成本建设等外,还应根据本单位短板瓶颈,结合实际制定其他类提升指标;三是活动内容,除必须包括公司专项方案中确定的由所属单位层面完成和公司层面与所属单位层面共同完成的内容外,还要围绕本单位查找出来的短板和制定的目标,有针对性提出具体工作措施。
措施要有可操作性,有针对性,要能补短板、破瓶颈,保证提升目标得以实现。
另外细则中还应要包括组织机构设置、跟踪考核、验收总结等相关内容。
(三)制定运行计划各单位财务部门要根据实施细则编制详细的运行计划,运行计划要落实好具体的责任人及完成时间等。
运行计划编制完成后要上报财务处备案。
二、具体工作要求一是上报审核。
各单位财务部门在4月7日前上报本单位实施细则。
财务处将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联审,指导完善各单位具体实施细则,各单位要根据审定后的细则组织实施。
二是强化日常考核。
财务处将按照专项方案对各单位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考评。
并公布考核结果。
三是树立典型单位。
财务处将根据各单位完成情况确定财务系统典型示范单位,并形成经验材料上报公司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分公司、总公司各部门:为加强财务信息系统管理,确保财务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总公司制定了《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主题词:财务工作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下发通知内送: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室班子成员编录:王可校对:张海龙共印:3份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办公室2012年10月24日印发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财务系统”)管理,确保财务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财务系统包括ORACLE总账系统、费用管理系统、预算管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核心业务系统中的收付子系统和单证子系统等。
第二章管理分工及主要职责第三条财务系统管理的分工:总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财务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运营管理部负责财务系统的运营协调管理工作,共享服务中心负责财务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和系统开发管理工作。
财务各系统由财务会计部各室分别管理。
ORACLE总账系统、费用管理系统和收付子系统由会计核算室管理,预算管理系统由预算管理室管理,资金管理系统由资金管理室管理,单证子系统由财务管理室管理。
第四条财务系统管理的主要职责:总公司各室设置系统管理岗,负责财务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如下:(一)负责系统整体规划及年度开发计划的编制;(二)负责各项管理制度、流程、操作手册的编制;(三)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营维护管理;(四)负责系统的需求开发管理;(五)负责系统的培训及考核管理。
分公司设置系统管理岗,与总公司系统管理岗对接,具体工作如下:(一)负责解决财务系统日常问题;(二)负责系统需求及日常维护问题上报;(三)负责系统需求测试;(四)负责督导相关管理制度、流程、操作手册的执行。
第三章日常维护管理第五条财务系统日常维护管理的主要工作包括:日常问题处理、系统主数据维护、新增独立核算单位和预算中心维护、数据采集和数据修改等。
财政部关于部署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部署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3.12.18•【文号】财办[2013]51号•【施行日期】2013.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关于部署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的通知(财办[2013]5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司(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司(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高检院计划财务装备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司(局),各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有关要求,根据财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财政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主要包括调整资产分类代码、完善资产卡片信息项、完善相关管理功能等。
目前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已经完成,将正式部署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组织领导。
实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支撑,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
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部署实施工作。
中央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实施工作,并直接向财政部报送工作情况;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本地区系统的部署实施工作,除负责本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外,还要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关于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实施方案
抚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办[2009]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是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产管理工作透明度。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实施,对进一步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手段,改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工作目标按照省厅的总体规划,在二0一0年十底前搭建好市、县两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完成市县两级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资料的录入汇总和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三、实施范围市、县(区)财政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四、组织机构为切实做好资产管理系统实施工作,保证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资产管理系统实施工作目标,市财政局成立领导小组,由刘金跃副局长任组长,国资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建科、社保科、农财科、企业科、公路财务管理中心、信息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国资科牵头,各业务科负责本口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工作,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五、实施步骤第一阶段:2010年6月20日前,各县(区)财政局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一式三份报送市局,由市局一并报送省厅。
同时将电子文档分别按省厅要求在内网上发送省厅三个处室。
第二阶段;2010年8月底之前完成市、县本级预算单位的系统实施和培训工作。
第三阶段:2010年9月底之前,市本级和各县(区)要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资料的录入工作,形成报表上报市局。
市局汇总后在10月底前报送省厅。
几点要求:一是要领导重视,狠抓落实。
要明确机构、明确专人、抽出精力专门开展这一工作,并保持经办人员的相对稳定,要保证必要的培训和工作经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26•【文号】国资发评价[2011]99号•【施行日期】2011.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财务制度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1〕99号)各中央企业:近年来,中央企业积极贯彻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深入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财务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
但随着中央企业经营规模快速扩大,产业链条不断延伸,经营业态逐步多元化,多数企业目前的财务信息化水平难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和集团管理要求,成为制约企业做强做优的重要因素。
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推动中央企业更好地利用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建立规范、高效、稳健的财务管理体系,现就加强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财务信息化工作组织领导。
企业财务信息化作为企业信息化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贯穿企业经营管理各个方面和环节,需要对企业的制度体系、管理框架、业务流程等进行梳理与优化,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
各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财务信息化对变革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所产生的推动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财务信息化作为集团信息化的先导和突破口,由集团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机构人员和资金,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
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是财务信息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企业信息化总体框架下,与集团首席信息官或分管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共同推动财务信息化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企业财务部门应当与信息化职能部门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组织做好规划编制、项目实施、运行维护和应用培训等工作,有效发挥财务信息化对规范企业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防范财务风险、提升经营绩效的促进作用,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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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财务系统管理提升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财务部门:
按照公司管理提升工作安排,为切实推进财务系统专项提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财务系统管理提升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
(一)前期准备
各单位财务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发动,全员参与,认真讨论,找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管理短板和瓶颈。
要围绕制约财务发展的关键问题,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严、细、实、恒”工作要求,提出提升措施,拟定重点整改工作方案,确保短板消缺和瓶颈突破。
(二)编制实施细则
各单位财务部门要根据公司财务管理提升专项方案结合本单位查找出的短板瓶颈问题,编制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现状分析,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条进行分析;
二是工作思路,应包括工作总体思路,工作方向和目标。
工作目标除必须包含本单位的预算类指标、单耗下降指标及标准成本建设等外,还应根据本单位短板瓶颈,结合实际制定其他类提升指标;
三是活动内容,除必须包括公司专项方案中确定的由所属单位层面完成和公司层面与所属单位层面共同完成的内容外,还要围绕本单位查找出来的短板和制定的目标,有针对性提出具体工作措施。
措施要有可操作性,有针对性,要能补短板、破瓶颈,保证提升目标得以实现。
另外细则中还应要包括组织机构设置、跟踪考核、验收总结等相关内容。
(三)制定运行计划
各单位财务部门要根据实施细则编制详细的运行计划,运行计划要落实好具体的责任人及完成时间等。
运行计划编制完成后要上报财务处备案。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上报审核。
各单位财务部门在4月7日前上报本单位实施细则。
财务处将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联审,指导完善各单位具体实施细则,各单位要根据审定后的细则组织实施。
二是强化日常考核。
财务处将按照专项方案对各单位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考评。
并公布考核结果。
三是树立典型单位。
财务处将根据各单位完成情况确定财务系统典型示范单位,并形成经验材料上报公司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