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侵权行为法律问题研究
版权保护的困境及法律解决途径
版权保护的困境及法律解决途径在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成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化、网络化的媒介使得一旦信息被张贴至网络上,它就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传播,这为版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盗版、侵权等行为频繁出现,给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版权维护机构带来了极大的困境。
本文将探讨版权保护的困境及法律解决途径。
一、版权保护的困境1、难以追究责任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以及信息的实时性,使得版权保护变得十分困难。
网络上的侵权行为往往由匿名者实施,版权维护机构难以定位和追究侵权责任人。
即使找到了侵权责任人,但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与原权利人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不同,导致相应的法律程序困难。
2、侵权成本极低在互联网时代,侵犯版权的行为成本十分低廉。
网络上存在海量免费资源,以及一些侵权网站与服务商提供的付费服务,降低了侵权者的成本。
此外,一些侵权行为也很难被检测出来,如盗版软件和视频等。
3、国际化难题因为版权保护是一个国际化的问题,各个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标准、保护方式的不同,也增加了版权保护的难度。
二、版权保护的法律解决途径1、加强法律保护力度当前,全球各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但不同的法律体系、标准、保护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加强对各个国家立法、司法实践等的研究和合作,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2、创造新的商业模式除了依赖法律手段加强版权保护力度外,创造新的商业模式也是很有必要的。
纵观国内外,通过一些创新的商业模式,如以订阅服务、广告、特殊会员、电子书和视频流媒体等方式获得收益,从而激发内容创作的积极性,使得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得以实现。
3、加强技术手段措施技术手段也可以加强版权保护力度。
通过加密、数字水印等技术手段,在核实版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对于一些涉嫌侵权的内容进行检测与封禁,从而从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知识产权的权益。
4、引导公众形成良好的版权保护意识要加强版权保护力度,还需要引导公众形成良好的版权保护意识。
版权侵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我国某知名出版社未经原作者同意,擅自将原作者所著小说《幻世奇缘》出版发行。
原作者发现后,认为该出版社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被告出版社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2. 如果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三、案件事实原告系我国某知名小说作家,于2018年创作完成小说《幻世奇缘》。
2019年,原告发现被告出版社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幻世奇缘》出版发行,并在全国范围内销售。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系《幻世奇缘》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出版发行《幻世奇缘》,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幻世奇缘》的行为;2.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3. 被告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国家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五、案例分析1. 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出版、发行《幻世奇缘》,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2. 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害: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2)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著作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3)赔礼道歉:侵权人应当向著作权人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中,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出版、发行《幻世奇缘》,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并在国家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六、启示1. 著作权人应加强自身权益保护意识,及时对侵权行为进行维权。
版权保护调研报告
版权保护调研报告版权保护调研报告一、引言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发展,版权保护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议题。
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作品享有的合法权益。
然而,网络的广泛普及和信息的快速传播,使得版权保护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
本调研报告旨在调查当前版权保护的现状,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背景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盗版和侵权行为明显增加。
影视作品、音乐、软件、图书等作品的非法传播和盗版现象屡见不鲜。
版权保护的缺失不仅对作者的创作积极性造成了严重的打击,也对创作产业链的正常运转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加强版权保护显得十分迫切。
三、调研结果1. 盗版现象广泛:在被调查对象中,80%的人表示曾经拥有过盗版作品,60%的人表示曾经分享过盗版作品。
盗版行为在年轻人中尤为严重。
2. 版权法规的严重缺失:调研发现,现有的版权法规滞后于数字时代的发展。
常见的盗版行为常常能够找到合法的辩护理由,法律对盗版者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形成威慑效果。
3. 警方执法力度不足:调研结果显示,60%的人表示警方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
在一些地区,警方对盗版网络站点的关闭行动往往缺乏及时性和长期性。
4. 版权保护技术的不足:数字技术的进步为版权保护提供了可行的解决方案,例如数字水印等技术。
然而,目前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的应用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盗版依然屡禁不止。
5. 用户意识的缺失:虽然大部分受访者表示对版权有一定了解,但他们在实际行动中并没有太多的自觉性。
很多人认为盗版是一种善意的分享行为,忽视了对作者合法权益的损害。
四、建议1. 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相关部门应加大研究力度,根据数字时代的特点,及时修订和完善版权法律,提高版权保护的力度和效果。
同时,加大对盗版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威慑效果。
2. 提高执法力度:警方应当对盗版行为保持高度关注,及时查处盗版网络站点,打击盗版行业链条。
加大对盗版人员的打击力度,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版权的正当权益。
3. 推广版权保护技术:大力推广数字版权保护技术,例如数字水印技术等。
新媒体时代的版权保护与侵权问题
新媒体时代的版权保护与侵权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新媒体的兴起,版权保护和侵权问题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新媒体时代,版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困境,同时也需要采取新的措施和方法来应对侵权问题。
本文将探讨新媒体时代的版权保护与侵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新媒体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1.1 数字化媒体的传播方式在新媒体时代,信息的传播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传统媒体主要通过纸质媒体、广播和电视等渠道进行传播,而新媒体则主要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数字化平台进行传播。
这种数字化媒体的传播方式使得信息的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但也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1.2 网络盗版和侵权行为在新媒体时代,网络盗版和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通过互联网,用户可以轻松地获取到各种数字化内容,如音乐、电影、电子书等。
然而,这些数字化内容往往是未经授权的,存在版权侵权的风险。
网络盗版和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版权人的权益,也对整个文化产业链造成了严重的冲击。
1.3 版权保护的困境在新媒体时代,版权保护面临着许多困境。
首先,数字化媒体的传播方式使得版权保护变得更加困难。
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速度极快,版权保护难以及时跟进。
其次,网络盗版和侵权行为的隐蔽性较强,很难追踪和打击侵权者。
再次,版权保护的成本较高,版权人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新媒体时代的侵权问题2.1 网络盗版和侵权行为的普遍存在在新媒体时代,网络盗版和侵权行为普遍存在。
通过互联网,用户可以轻松地下载和分享各种数字化内容,而这些内容往往是未经授权的。
网络盗版和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版权人的权益,也对整个文化产业链造成了严重的冲击。
2.2 网络平台的责任问题在新媒体时代,网络平台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网络平台往往难以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核和监管,导致侵权行为在网络平台上泛滥。
网络平台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行为的责任成为了一个争议的焦点。
出版业中的侵权问题与版权保护措施
出版业中的侵权问题与版权保护措施一、介绍出版业中的侵权问题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出版业面临着日益严重的侵权问题。
在数字传媒时代,作品的复制和传播变得异常容易,这给出版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盗版、侵犯知识产权成为了不可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主要讨论出版业中存在的侵权问题,并分析目前采取的一些版权保护措施。
二、盗版行为对出版业造成的损害1. 经济方面盗版行为导致正版图书销售受到冲击,给出版商和作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无法获得应有的稿费和利润,使许多创作者感到沮丧,也降低了他们投入精力创作新作品的积极性。
2. 知识产权意识长期以来,社会缺乏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盗版行为不仅伤害了原创者的利益,也阻碍了知识和文化进步。
三、盗版现状与原因分析1. 数字化技术使盗版更容易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作品复制和传播变得容易,不受地理和时间限制。
网络上出现大量免费下载的电子书和侵权资源,给盗版行为提供了温床。
2. 盈利欲望是主要驱动力盗版者为了获取利润,通过扫描物理图书、非法数字化图书或未经授权的转载来进行非法牟利。
同时,市场对低价甚至免费资源的需求也进一步助长了盗版行为。
3. 法律监管不力当前版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仍有待完善和加强执行。
缺乏有效监管机制导致盗版难以被及时打击,刑事处罚不严厉也让侵权成本较低。
四、出版业采取的版权保护措施1. 技术手段数字水印技术、DRM(数字版权管理)等技术手段可以在作品中嵌入标识信息,并通过合适的软件对作品进行保护。
这些技术手段能够阻止或追踪盗版行为。
2. 合作与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出版社、作家、政府等各方需要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版权保护工作。
同时,需要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培养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侵权行为的风险成本。
3. 国际合作盗版问题是全球性的挑战,国际合作也是解决盗版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各个国家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交流与协调,制定更严格的法规和措施来打击跨境盗版行为。
数字音乐版权侵权及著作权法规制研究
数字音乐版权侵权及著作权法规制研究在当今数字化时代,音乐的传播和获取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数字音乐凭借其便捷性和广泛的传播性,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与之相伴的是数字音乐版权侵权问题的日益严重。
这不仅损害了音乐创作者和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也对整个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因此,深入研究数字音乐版权侵权现象,并探讨著作权法规制的相关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数字音乐版权侵权的表现形式数字音乐版权侵权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授权的下载用户通过非法网站或 P2P 网络平台,未经版权所有者的许可,擅自下载数字音乐作品。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版权所有者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2、非法上传和分享一些用户将自己拥有的数字音乐文件上传至网络平台,供他人免费下载或分享。
这使得原本需要付费购买的音乐可以被轻易获取,损害了版权方的经济利益。
3、盗版音乐网站存在大量的盗版音乐网站,它们未经授权提供海量的数字音乐下载服务,通过广告等方式获取非法收益。
4、流媒体平台的侵权部分流媒体平台在未获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播放受版权保护的音乐作品,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使用音乐。
二、数字音乐版权侵权的原因数字音乐版权侵权现象屡禁不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1、法律意识淡薄很多用户对数字音乐版权的法律概念和相关规定缺乏了解,没有意识到未经授权的下载和分享是侵权行为。
2、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使得数字音乐的传播变得极为容易,同时也加大了版权保护的难度。
3、经济利益驱动盗版音乐网站和非法传播者往往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通过侵权行为获取非法利润。
4、正版音乐获取渠道不畅在一些地区,正版数字音乐的获取渠道有限,价格较高,这导致部分用户转向非法渠道获取音乐。
三、数字音乐版权侵权的危害数字音乐版权侵权带来的危害是不容忽视的:1、损害创作者权益音乐创作者的辛勤劳动成果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影响其创作积极性和创作质量,不利于音乐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解析揭示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难题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解析揭示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难题知识产权侵权是指他人在未经原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对知识产权进行非法使用、复制、传播或篡改等侵害行为。
在网络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普及,版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困境。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系列知识产权侵权案例,深入解析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难题。
一、案例一:网上盗版小说泛滥随着电子书的兴起,越来越多的用户倾向于在网上阅读小说。
然而,网络上却存在大量盗版小说,侵权行为司空见惯。
例如,某作家刚发表的小说很快就被不法分子非法复制并以盗版形式发布在各大网站上。
作者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而版权保护机构又难以有效追诉和停止侵权行为。
二、案例二:音乐盗版与版权保护音乐盗版一直是互联网时代的难题之一。
在网络音乐平台上,用户可以轻松上传和下载各种音乐,这导致了大量的音乐盗版行为。
例如,某位歌手发布新专辑后不久,其音乐便被无数用户在各大平台上非法分享。
这不仅导致歌手的收入受到损失,也使得版权保护困难重重。
三、案例三:影视侵权与网络平台责任在网络时代,影视作品仍然是受到大规模盗版侵权行为的对象。
各大视频平台充斥着未经授权的电影、电视剧资源。
尽管版权保护机构与影视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打击侵权,但在如此庞大的网络平台上实施版权保护却是非常困难的。
四、案例四:软件侵权带来的经济损失在网络时代中,软件成为了人们生活和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然而,软件侵权问题也不容忽视。
盗版软件、破解软件等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给软件开发商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尽管这些软件侵权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制止和追责却较为棘手。
五、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难题上述案例只是网络时代版权保护面临的众多难题之一。
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匿名性和跨境特性:网络上的侵权行为常常由匿名的侵权者进行,且侵权行为可以轻易跨越国界进行,给版权保护带来巨大困难。
2. 审查和监管成本:互联网上的海量信息无法进行完全的审查和监管,导致侵权内容难以及时删除,版权保护只能靠抽查和投诉。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版权侵权问题解析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版权侵权问题解析案例一:音乐作品侵权事件事实经过:某某公司是一家知名的音乐制作公司,拥有一首非常受欢迎的音乐作品《舞动时刻》的版权。
然而,最近他们发现一家小型媒体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这首歌曲作为背景音乐,并将其用于其自己制作的广告视频中。
某某公司对此感到非常愤怒,并决定采取法律行动以保护他们的版权。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版权法的规定,未经版权所有者的许可,任何第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他人作品。
因此,小型媒体公司未经授权使用某某公司的音乐作品构成了侵权行为。
建议:某某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版权侵权诉讼,要求小型媒体公司停止使用该音乐作品,并赔偿某某公司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网络文章抄袭事件事实经过:某某作家是一位知名的网络文学作家,他的一篇小说《幻梦之城》在互联网上非常受欢迎。
然而,某一天,某某作家发现有人将他的小说完全复制粘贴到了另一个网站上,并在该网站上宣称这是他自己的作品。
某某作家对此非常愤怒,决定采取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版权。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版权法的规定,个人创作的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享有版权保护。
任何未经原作者许可的抄袭行为都是侵权行为,侵权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某某作家可以通过向网站提供侵权证据,要求网站删除该侵权作品,并追究抄袭者的法律责任。
同时,某某作家还可以要求抄袭者赔偿由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商标侵权纠纷事实经过:某某公司是一家生产保健品的公司,他们拥有一款非常畅销的保健品并注册了对应的商标。
然而,最近某某公司发现有另一家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与其商标相似的商标来销售一种相似的保健品。
某某公司对此非常担心,担心该公司的行为会造成混淆和误导消费者。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任何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的商标使用行为都是侵权行为。
尤其是对于与原有商标相似的商标使用,更容易引发混淆和误导。
某某公司可以通过维权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版权侵权问题解析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版权侵权问题解析【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版权侵权问题解析】一、引言在当今信息时代,版权侵权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以常见的法律案例为例,对版权侵权问题进行深入解析,剖析引发侵权行为的原因、侵权类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充分了解版权侵权问题,我们能更好地维护知识产权,并促进良好的创作环境。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公司未获得版权许可,复制他人作品用于商业宣传侵权原因:未获得版权许可解析:根据《著作权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发行他人作品。
公司在未获得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用于商业宣传,构成版权侵权行为。
法律需要保护原创作品的创作者,维护其合法权益。
2. 案例二:个人将他人作品发布在互联网平台上侵权原因:未经授权发布作品解析:互联网是信息传播的重要平台,但发布作品需遵守相关规定。
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直接发布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违反了《著作权法》关于网络传播权的规定。
个人在使用互联网平台时,应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遵守法律法规。
三、版权侵权类型解析1. 盗版行为盗版指未经版权人授权复制、传播他人著作的行为。
以盗版书籍和盗版音乐、电影等为例,盗版行为直接损害了原著作者的创作利益。
对于盗版行为,法律予以严厉打击,并规定了相应的罚款和刑事责任。
2. 抄袭行为抄袭是指未经授权,将他人的作品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抄袭并冒名发布的行为。
抄袭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个人名誉权和作品权益。
在法律上,抄袭行为将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3. 网络传播侵权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传播侵权问题日益严重。
未经版权人授权,在互联网上以下载、转载等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构成了侵权行为。
应加大对网络传播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原创作品的权益。
四、法律法规解析1.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我国保护著作权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和义务,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列举,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管理规定规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
网络版权侵权法律风险分析
网络版权侵权法律风险分析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版权侵权问题愈加突出。
网络版权侵权行为不仅给版权所有人带来经济损失,也对网络传播秩序构成了严重影响。
本文将对网络版权侵权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防范措施。
一、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定义与分类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版权所有人许可,在网络上以公开传播的方式,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复制、传播、展示、表演等侵害行为。
根据侵权行为的类型、方式和后果,可以将网络版权侵权行为分为以下几类:1. 盗版行为:将他人的著作物以未经授权的方式复制、传播、销售等,侵犯了作品的独占性权利。
2. 网络广播侵权:未经许可,在互联网上以广播形式传播音乐、电影、电视剧等作品,侵犯了音乐著作权、表演权等权益。
3. 网络转载侵权:未获得原作者授权或未事先征得原作者同意,在互联网上转载他人的著作,侵犯了著作权的复制权。
4. 网络混流侵权:将他人的作品与其他作品混合在一起进行传播,侵犯了原作品的完整性、独立性权益。
二、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法律风险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风险,版权所有人需要注意应对:1. 获赔风险:侵权行为可能导致法律纠纷,版权所有人需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诉讼风险。
2. 商誉损害风险:侵权行为可能对版权所有人的商誉和品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在市场竞争中失去竞争优势。
3. 盗版泛滥风险:网络盗版行为严重影响版权所有人的创作热情,可能导致盗版作品泛滥,扭曲市场秩序。
4. 预防成本风险:为应对侵权行为,版权所有人需要加强版权保护措施,投入人力、财力等资源进行预防与应对,增加了成本负担。
三、防范网络版权侵权的措施为降低网络版权侵权风险,保护自身权益,版权所有人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 加强版权保护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版权保护的重视程度,培养版权意识与道德意识。
2.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作品生产、传播等环节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版权保护与引导。
国内著作权保护现状及对策研究
国内著作权保护现状及对策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在当今社会,随着文化产业不断发展壮大,著作权问题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的保护对于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知识创新及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国内著作权保护的现状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相关的对策研究。
一、国内著作权保护的现状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其保护应建立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上。
目前我国的著作权相关法律体系并不够完善,著作权法仅是一部关于著作权的基本法律,对于具体的保护措施和补偿机制等方面并不够全面。
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制止和惩处。
2.著作权保护意识不强在一些地区和行业,著作权保护意识并不够强,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一方面是由于广大公众对著作权的认识不够深刻,普遍认为获取网络资源无需支付费用,另一方面是由于相关部门对于著作权保护监管不力,导致侵权成本低、收益高。
3.著作权保护技术手段不完善在数字化时代,著作权保护技术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在著作权数字保护技术方面相对滞后,尤其是在音乐、影视等领域,盗版问题严重,给正版内容的生产商和版权人带来了重大损失。
处理好著作权保护与互联网发展之间的关系,对于推动版权产业发展和增强版权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是至关重要的。
4.著作权维权渠道不畅一旦发生侵权事件,著作权维权是至关重要的。
目前我国著作权维权渠道并不畅通,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维权成本高、维权流程繁琐、维权周期长等问题,令版权人望而却步。
二、对策研究1.完善著作权相关法律体系要加强著作权保护,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对著作权的司法保护力度。
提高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建立健全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规,包括著作权的获取和维护、版权交易和授权的规范等,从法律上为著作权的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版权保护问题与解决方案
版权保护问题与解决方案一、版权保护问题在当今数字化、信息化的社会环境下,版权保护问题已然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广泛应用,人们获取信息、传播信息的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也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1.著作权受侵犯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很多作品可以通过网络轻易传播,但也因此容易受到侵权行为的威胁。
一些未经授权的网络转载、复制、传播行为泛滥,导致作品的著作权常常受到侵害。
2.盗版泛滥在数字化时代,盗版现象十分严重。
各种影视作品、音乐作品、软件等都面临盗版问题,这不仅损害了版权人的利益,也对整个产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3.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对于数字化作品的版权保护,现有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因而,版权保护在数字化环境下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二、版权保护的解决方案针对版权保护问题,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解决,以期建立更加健全的版权保护体系。
1.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版权法律的立法和规范,制定更加严格的法规和更为有效的惩罚措施,以便更好的打击盗版和侵权行为。
2.加强监管和执法加强版权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减少盗版行为的发生,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3.推进技术保护手段推动技术手段的创新与应用,通过数字水印技术、加密技术等手段,加强对作品的保护,提高版权保护的实效性。
4.宣传教育加强通过各种方式宣传版权意识,提高社会对版权保护的认识,增强全社会对版权的重视程度,促使更多人自觉遵守版权法规。
5.强化产业自律各行业应该加强自律,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加强版权保护的意识和制度,共同打造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
6.推动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版权组织和国际版权领域的合作,推动国际版权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以全球视角推动版权保护的国际合作。
7.加强技术保护研究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加强技术保护研究,不断提升技术保护手段的水平,不断完善技术保护手段。
8.改善版权收益分配机制通过改善版权收益分配机制,激励版权创作者和版权人的积极性,使版权保护更好地为创作者和社会公众服务。
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版权侵权问题研究
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版权侵权问题研究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版权侵权问题研究摘要: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电影解说类短视频开始受到大众关注。
然而,正因为其创作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影片截图、音频等素材,引发了一系列的版权侵权问题。
本文将重点研究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的版权侵权问题,分析其现状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促进该领域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版权侵权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电影解说类短视频指的是以影片解说、评论、分析等形式进行创作,通过短视频平台传播的创作内容。
这类短视频因其简洁有趣的形式,吸引了大量的观众,成为了目前短视频平台上一种受欢迎的创作类型。
然而,随着这类短视频的火爆,其版权侵权问题逐渐凸显。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对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的版权侵权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和对电影产业的影响,同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推动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的版权侵权问题现状2.1 版权侵权问题的表现形式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的版权侵权问题主要表现为未经授权使用电影截图、音频等素材,侵犯了电影著作权人的独占权益。
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短视频的制作过程中,以及短视频在平台上传播的过程中。
2.2 版权侵权问题的影响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的版权侵权行为直接削弱了电影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对电影产业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制约。
同时,也对大众的版权意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容易产生版权意识淡薄的心态。
第三章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版权侵权问题的原因分析3.1 制作方面的原因由于短视频制作技术门槛相对较低,制作者对版权意识的重视程度不高,容易忽视对影片素材的使用权进行授权。
3.2 平台管理方面的原因当前短视频平台对于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的版权保护措施相对较弱,未能很好地监管平台上的侵权行为,导致版权侵权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第四章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版权侵权问题的解决措施4.1 强化制作者版权意识倡导制作者重视版权意识,提高其对版权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加强相关版权教育和培训。
软件行业中的版权侵权问题与维权建议
软件行业中的版权侵权问题与维权建议一、引言在数字化时代,软件行业因其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利润空间成为了热门投资领域。
然而,随着软件产业的蓬勃发展,版权侵权问题也愈发突出。
本文将探讨软件行业中存在的版权侵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维权建议。
二、软件行业中的版权侵权问题1. 盗版问题盗版是指未经授权复制或分发他人拥有著作权的软件产品。
在软件界盗版屡禁不止,给正版销售造成了严重打击。
盗版不仅损害了正规厂商的利益,同时还给用户带来安全隐患。
2. 破解与修改某些人为了获取功能限制或完全免费使用逐渐流行起来的付费软件,会尝试破解或修改已有软件程序代码。
这种行为既严重损害了开发者创意和努力成果,也可能导致系统漏洞、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
3. 复制与倒卖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复制他人原创作品并以低廉价格倒卖来牟取利益。
这种行为使得软件开发者的努力流于水泡,同时也损害了正版销售市场。
三、维权建议1. 设立版权保护机构政府和相关组织应设立专门的版权保护机构,加强对软件领域的监管和维权工作。
该机构主要负责收集并登记软件著作权信息,追查侵权行为,并依法打击盗版与侵权活动。
2. 提高法律意识对于软件开发者和使用者来说,加强知识产权意识教育尤为重要。
软件开发者应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发现侵权行为时果断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而用户则应明辨正规渠道购买正版软件,并积极呼吁他人支持正版。
3. 加强执法力度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对盗版软件制造商和分销商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盗版现象。
同时,还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处罚力度,使侵权分子付出沉重代价。
4. 制定技术防范措施软件开发者应注重对软件的安全加固工作,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密软件源代码、防止破解和修改。
此外,为应对盗版问题,开发者可以考虑通过云服务等方式提供订阅制软件,使用户能够享受到正版软件的便利。
5. 加强合作与宣传软件开发者、政府机构、用户以及相关企业之间需要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在版权保护方面进行长期战略规划与合作,并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如宣传片、微博等手段普及版权保护知识。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关于版权的案例分析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关于版权的案例分析案例1:侵犯版权问题事实经过:A是一家知名音乐公司的签约艺人,拥有多首热门歌曲的版权。
B是一家新兴音乐平台,在未经A授权的情况下,上传了A的多首歌曲供用户免费试听或下载。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未经合法授权而为营利目的传播他人的作品,构成对著作权人权益的侵犯。
在该案例中,B未经A的许可,将A的歌曲上传至平台供用户试听或下载,属于对A版权的侵犯行为。
建议:A有权向B发送侵权通知,要求B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如果B拒绝配合,A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提起侵权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案例2:盗版制品销售事实经过:C是一家电子设备厂商,生产和销售自家品牌的手机。
D是一个小型电子产品店铺,未经C授权,销售非正版的C手机。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出版、发行他人作品的复制品,构成对著作权人权益的侵犯。
在该案例中,D未经C授权,销售非正版的C手机,属于对C版权的侵犯行为。
建议:C可以向D发送侵权通知,要求D停止销售非正版产品并赔偿损失。
如果D拒绝配合,C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提起侵权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3:软件侵权事实经过:E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开发和销售自家研发的软件产品。
F是一家竞争对手公司,未经E授权,复制并销售与E产品功能相似的软件。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并销售他人的软件,构成对软件著作权人权益的侵犯。
在该案例中,F未经E授权,复制并销售与E产品功能相似的软件,属于对E版权的侵犯行为。
建议:E可以向F发送侵权通知,要求F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
如果F拒绝配合,E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提起侵权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案例4:网络文学侵权事实经过:G是一位知名网络作家,创作了一部畅销网络文学作品。
H是一家网络小说平台,未经G的许可,发布了G的作品并以广告获取经济利益。
版权问题调研报告
版权问题调研报告版权问题调研报告摘要:本报告旨在对版权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其现状、原因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通过文献研究、网络调查和实地访谈等方法,我们发现版权问题在现代社会中愈发突出,并给社会及个人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需要制定更严格的法律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同时,教育体系也应在版权教育方面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版权的意识和尊重。
关键词:版权问题、调研、原因、影响、解决方案一、引言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版权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目前我国版权保护存在一系列问题,本文将对其进行深入调研。
二、现状分析1. 线下盗版问题目前,我国仍存在大量的盗版现象。
制假售假行为猖獗,一些地下工厂大规模生产侵权产品,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销售。
尽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打击盗版行为,但由于执法力度仍不足,盗版问题依然严重。
2. 网络盗版问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盗版问题也呈现出日益严重的趋势。
电影、音乐、图书等作品通过互联网传播,其盗版数量越来越多。
盗版网站层出不穷,给正版内容的创作和传播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三、原因分析1.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版权法制度虽然完善,但在执行上还存在一定问题。
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缺少可操作性,执法力度也相对不足。
法律对侵权方的惩罚力度不够,导致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2. 忽视版权意识一些人对版权有一定的认识,但在实际行动中常常忽视对版权的尊重。
一部分人习惯于从盗版渠道获取资源,甚至认为盗版是一种便捷的选择。
这种忽视版权意识的行为进一步加剧了盗版问题的严重性。
四、影响分析1. 侵权方面的影响盗版行为严重损害了正版平台的经济利益,使得正版产品的销售受到了严重冲击。
这不仅让合法企业难以维持正常的运作,还威胁了创作者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创作动力。
2. 文化发展方面的影响盗版问题不仅损害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极大地阻碍了文化创作和创新的发展。
动漫角色版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动漫角色版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近年来,动漫产业蓬勃发展,吸引了大量粉丝和投资者的关注。
然而,动漫角色的版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探讨与动漫角色版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动漫角色作为创作成果,享有版权保护的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动漫角色被视为表现形式固定在某种介质上的原创作品,因此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意味着未经版权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修改、传播或演绎动漫角色,否则将构成侵权行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动漫角色的版权保护却面临一些困难。
首先,一些动漫角色的设计可能参考了其他作品或形象,这给判断侵权行为增加了难度。
此外,一些用户可能会在社交媒体上自行创作与动漫角色有关的内容,这引发了关于创作性使用的讨论。
因此,我们需要制定更加明确和细致的法律规定,以解决这些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加强对动漫角色的版权保护,提高违法成本。
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侵权者的责任,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与相关行业的合作,建立起版权保护的联动机制。
通过加强与动漫产业协会、动漫制作公司等的合作,共同推进版权保护工作,形成合力。
此外,加强对动漫角色创作的监管,确保其原创性和独特性,减少侵权的可能性。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动漫角色版权保护的重视程度,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同时,鼓励创作者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注册和申请动漫角色的版权,以便在发生侵权行为时能够更好地维权。
总之,动漫角色版权保护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创作、使用和保护的各个环节。
只有通过法律手段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保护动漫角色的版权,推动动漫产业的健康发展。
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版权侵权问题研究
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版权侵权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短视频平台如抖音、快手等开始流行起来。
在这些平台上,有一类短视频受到了很多观众的喜爱,它们被称为电影解说类短视频。
这类短视频以对电影进行解读和剖析为主题,通过视频配图、解说文字、音乐等方式来传达对电影的各种观点和评论。
然而,随着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的快速扩散,也带来了一系列版权侵权问题。
首先,电影解说类短视频在形式上往往使用了电影的片段、剧照等素材。
这些素材未经授权地被用于制作短视频,侵犯了电影的版权。
电影作为一种表达艺术,其版权是由电影制作方和相关权利人共同拥有和管理的。
使用电影素材而不经过允许,违反了相关版权法律法规,损害了电影制作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电影解说类短视频所传达的电影观点和评论,往往涉及到电影的剧情、角色形象等核心要素。
这些观点和评论可能对电影的形象和市场推广产生积极的影响,也有可能对电影制作方的经济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当这些观点和评论未经授权地被制作成短视频,并在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时,它们可能会直接影响观众对电影的判断和选择,对电影制作方的公关和市场营销产生一定的影响。
这种情况下,电影制作方可能会认为电影解说类短视频对电影的形象和市场推广产生了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引发版权侵权纠纷。
此外,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的散播速度也是版权侵权的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这些短视频通常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上进行传播,其散播速度很快,很容易迅速扩散到各个平台和用户之间。
这使得版权保护和侵权查处变得困难。
电影解说类短视频的版权侵权情况往往涉及到多个平台和用户,如何快速有效地追踪和维权成为一个挑战。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进行解决和改善。
首先,短视频平台和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加强版权保护和监管。
短视频平台可以制定严格的版权规定和机制,要求上传者在使用电影素材时必须经过合法授权。
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加大对短视频平台的监管力度,加强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惩罚,维护电影制作方的合法权益。
电影行业中面临的版权侵权难题及解决途径
电影行业中面临的版权侵权难题及解决途径一、引言电影作为文化产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社会发展和人们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电影行业的快速发展背后,版权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
本文将探讨电影行业中面临的版权侵权难题,并提出相应解决途径。
二、电影行业中的版权侵权现状1. 盗版问题严重盗版是电影行业最常见的版权侵权形式之一。
盗版破坏了合法生产者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观众体验和原创作品创作者的声誉。
网络盗版、实体商店销售盗版DVD等问题都对电影行业造成了极大困扰。
2. 版权保护力度不够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政府对于版权保护力度不够,缺乏有效法规与管理制度,并未能有效打击盗版活动和维护正当利益。
由此导致侵犯版权者难以获得应有收入,削弱了他们持续创作优质内容的积极性。
3. 跨国盗版问题复杂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电影作品跨国传播现象越来越普遍。
这也为盗版问题带来了新挑战,侵权行为很容易在不同国家之间快速传播,制约了打击盗版领域的合作和协调。
三、解决电影行业中版权侵权难题的途径1. 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政府应当加强立法工作,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于版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建立健全的执法机构和监管机制,加大对于盗版活动的打击力度,并采取更有效的手段来追踪和查处跨国盗版行为。
2. 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电影行业是具有全球性特点的产业,在面对跨国盗版问题时,各国应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
推动建立起有效沟通机制和快速响应系统,以便及时通报侵权情况并进行紧急处理。
3. 提升观众意识和推广正版渠道观众在参与消费时需增强版权保护意识,引导他们了解盗版活动对于电影行业的不良影响。
同时,推广正版渠道和提供合理价格的数字化服务也是有效减少盗版现象的途径之一。
4. 进一步创新技术手段借助新兴技术如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可以更好地追踪、防止和打击盗版行为。
通过采用数字水印技术、自动监测系统等手段,可以迅速识别侵权作品并予以封禁,从而降低盗版风险。
侵权责任法的现代化发展研究
侵权责任法的现代化发展研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侵权行为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侵权责任法作为一种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在现代社会法律体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科技和经济的进步,侵权行为的形式也日益复杂化,传统的侵权责任法已经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为此,对侵权责任法的现代化发展进行深入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是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
传统的侵权责任法主要关注个人之间的侵权行为,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侵权成为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虚拟世界中的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传统法律体系对于网络侵权的惩处力度明显不足。
因此,要想实现侵权责任法的现代化,必须将网络侵权纳入法律的管辖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
其次,侵权责任法的现代化还需要更加注重保护公共利益。
传统的侵权责任法主要聚焦于个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相对较小。
然而,现代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使得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愈发重要。
例如,环境污染引发的健康问题、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等,都需要法律对于侵权行为进行更加严格的制裁。
因此,现代化的侵权责任法需要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确保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侵权责任法的现代化还需要强调公正和效率的平衡。
传统的侵权责任法大多重视对侵权行为的严厉惩罚,但在某些情况下,这样的做法可能会导致效率低下。
例如,在医疗纠纷中,若将全部责任归咎于医生,可能会使得医生承受不必要的重压,从而影响医疗服务的效率。
因此,现代化的侵权责任法应注重公正和效率的平衡,避免片面追求某一方面的利益。
最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侵权行为也成为了重要的问题。
传统侵权责任法很难应对这一挑战,因为不同国家、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差异性使得侵权责任的界定变得模糊不清。
为了实现侵权责任法的现代化,国际合作和法律规范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各国之间需要加强协商,建立相互信任的合作机制,以打击跨国侵权行为,维护国际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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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第2期第37卷(总198期)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 RN AL OF PEK ING U NI VERSIT Y (Humanit ies and Social Sciences)No.2,2000General No.198Vol.37版权侵权行为法律问题研究李进一1,王玫黎2(11暨南大学M BA 教育中心,广州510632;2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二系,重庆400031)摘 要:认定版权侵权行为的极大困难是如何确定作品的原创性。
通过版权法与专利法、商标法立法目的及相关制度设计的对比,可以明确原创性的内涵;在实务操作中通过对比进行比较更易于把握作品的原创性。
对于版权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的罪过形式,适用我国民法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有两大弊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已成为无法避免的国际趋势。
我国版权转让无须登记是著作法上一个不足,提出了要求版权转让登记的合理价值。
关键词:版权;侵权行为;相关问题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00)02-0141-06收稿日期:1999-09-21作者简介:李进一(1964)),男,四川省渠县人,暨南大学M BA 教育中心副教授。
在知识产权领域,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在版权法中最为复杂。
其原因在于:作品原创性(独创性)认定的困难、作品版权的取得不依赖于任何审批手续、举证不易等几个方面。
下面笔者就版权行为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1早在1992年,美国法院和中国法院便分别在阿尔泰案和李淑贤与王庆祥就5末代皇帝的后半生6一书诉贾英华案中开创了对涉嫌版权侵权行为的/三段论侵权认定法0。
[1](P482)/三段论0法,就其本质来说是对作品思想表达的原创性的注解和诠释。
其第一步为抽象法,指将作品的/思想0(idea)排除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
这是版权法原理的基本要求。
尽管各国版权法对作品的创作高度要求不一,但没有哪一个国家会把思想纳入版权法的保护领域。
5伯尔尼公约6第9条第2款和5WTO 版权条约6第2条明确规定:/版权保护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字概念本身。
0我国版权局于1998年1月8日提交的著作权法修正草案(下称草案)第5条也增设了版权法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概念、发现、原理、方法、体现和过程的条款。
这种立法体制为司法机构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提供了一条版权法保护什么、不保护什么的标准,从宏观的角度给版权法实务指明了方向。
应当说,从理论讲作品的思想和表达的界限是明确的。
然而,近年来随着版权法将计算机软件纳入保护范围以后,作品的思想和表达的界限在实务中出现了越来越模糊的趋势。
1986年,美国的威兰诉杰斯罗一案便将版权法的保护范围指向了思想。
[2](P 53)不过尽管存在着实务中这样的困难,/三段论0的第一步抽象法的运作还是有效的,它试图在思想和思想的表达之间划一条线,以将作品的思想抽象掉,避免了版权法保护范围的混淆。
/三段论0的第二步是过滤法,141指将虽属思想的表达但又属于公有领域的东西过滤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
公有领域的东西包括只有惟一的一种表达的作品,超过版权保护期的作品等。
如果一种作品,只有一种惟一的表达形式,则版权法不予保护,因为这与版权法促进一国文化繁荣的目的相悖。
在1990年,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便终审判决了一起版权纠纷,判决中认定一幅加利福尼亚居民区的天然气地下管道图不受版权保护。
判决的主要理由是:该图毫无差错地反映了该区地下管道的真实情况。
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独立地绘制该区管道图(如果不出差错的话),也只能与这幅已有的图一模一样。
[3](P28)可见,虽属作品的表达,但属惟一的一种表达,其他任何人若要说明相关问题而只能采用该惟一的表达时,则该作品被视为处于公有领域,不受版权法保护。
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被视为处于公有领域,表明国家把繁荣本国文化与对著作权的权利的尊重看得同等重要,表明了著作权人与社会需求者之间的讨价还价,而保护期的长短无非说明了谁在这场交易中处于优势谁处于劣势而已。
对著作权人而言,他想把作品的保护期规定得足够长以期得到更大的利益,而社会需求者则希望把这种保护期规定得足够短以期能无偿地利用作品。
而作品的保护期届满便是社会需求者无偿使用作品的开始,也是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不再受到版权法保护的开始。
也就是说从这一天起,著作权人的作品不再私有了。
/三段论0的过滤法这一过程表明,版权法把版权看作一种私权,版权法上保护私有领域的东西,而不将公有领域的东西纳入其中。
对于计算机软件来说,许多程序涉及的/内部功能0和/外部事实0多属于公有领域,这一部分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
纵观/三段论侵权认定法0的第一步和第二步,笔者认为这两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过程,思想也罢,外部事实也罢,都是属于公有领域的东西,这两个步骤的工作其实都是把属于版权法规定的公有领域的东西划在版权保护的界限之外。
/三段论0的第三步是/对比法0,指经过/抽象0与/过滤0之后,对比原告作品与被告作品中是否存在着实质相同的部分,这涉及到对作品表达原创性的认定。
2 作品原创性的英文涵义为originality,而非novelty 或uniqueness 。
应当注意的是,原创性仅适用于对作者权的保护,而不适用于邻接权。
例如播放是对已有作品的重复,版权法尽管对其保护,但更多的是从技术的角度来考虑的。
英国律师Peter Grover 认为要求原创性便破坏了播放组织权的整个基础。
Novelty 译为新颖性,是专利法的要求。
亦即,一项发明若要取得专利权,享受专利法的保护,新颖性是其必要条件。
原创性要求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的,不是抄袭的,而新颖性要求一项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是新颖的,可见新颖性比原创性的要求为高。
原创性与新颖性不同的原因在于版权法与专利法立法目的及制度设计的不同。
版权法的立法目的在于推动文学艺术的发展,它要求受保护的作品与已有的作品在表达上是不同的,只要二者存在着差异性即可,而不去判定哪一个更先进、更优秀。
版权法关心的是某一思想是如何表达的。
而专利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推动技术的发展,它要求某一项发明必须在原有技术上更进一步,对处于原有技术水平的发明不授予专利权。
同时,专利法为了节约技术开发成本,以利于把有限的精力用于更新技术的开发,它赋予专利法以垄断权,即使是同样先进的独立开发的两个发明也只授予一个专利权¹。
既然专利权是一种垄断权,专利法便开创了一套与此相适应的审查和登记公告制度,规定一项发明者获此权利,必须履行相应的程序。
这种制度为专利法要求的技术新颖性打开了方便之门,如何认定新颖性,142¹在同一领域,如果说思想、技术方案与表达处于高低不同的三个层次,那么思想就是处于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最低层,而技术方案则处于思想和表达之间。
其参考系便是专利公报上登记的/已有技术0,这个/已有技术0是确定的。
而版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制度,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便受版权法保护,如果要求作品的原创性包含有新颖性的内容,那么作为参考系的已有作品则浩如烟海,这在实务上是行不通的。
同样商标法要求的识别性(Remarkab1e)也不同于作品的原创性,其理由与版权法和专利法的区别相似。
然而,这并不说明二者之间没有交叉与重叠,5草案6第11条暗设了这种交叉地带的存在。
U niqueness可译为惟一性,或独一无二,这离作品的原创性就更远了,因为作品的创造绝大多数都是在公有领域材料的基础上吸收他人优秀成果的前提下完成。
如果要求作品具有惟一性才受到版权法之保护,这样反而会阻碍文学艺术的发展和交流。
惟一性不仅不是版权法对作品的要求,相反,如果作品只有惟一一种表达反而被视为处于公有领域不受版权法保护。
这种作品在美国多半列为与/艺术作品0相对的/事实作品0,在德国多被列为与/社会科学0相对的/自然科学0作品。
英、美、法、德、日、意等国都在相应的版权法中规定了对作品原创性的要求,但都没有解释何为原创性。
英国的Denning认为,/原创性0一词容易理解,它指作品是由作者独立(indepen-dently)完成的,在创作过程中,它包含有作者一定程度的创作技巧、知识、创造性劳动和判断。
作品权是一个人劳动、技巧、投资的产品,这些不能为他人盗用。
作品的原创性并非指其构成元素、原生材料及事实。
作品的构成元素、事实等属于公有领域的东西,任何人都可以利用他们进行创作。
然而,区别一个作品与另一个作品的差异在于基于这些原始材料之上的组合,在这种组合中体现了作者的技巧、知识、投资和判断。
但是笔者认为,单纯地依靠作者的知识、技巧、投资、判断来认定作品的原创性,实际操作意义不大。
而且现实生活中的作品繁多,为认定而认定作品的原创性所花费的成本是巨大的。
由于版权法推行的是自动取得保护原则,实行不审查主义,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比较来认定或许更有价值。
只要原告的作品不处于公有领域就推定其有原创性,然后通过对比,看被告的作品是否与原告的作品相同,以确定被诉作品是否有原创性。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原稿的作品尽管不处于公有领域,但系抄袭别人的作品,被告的举证并不能减轻自己的责任,只能发生诉讼法上的主体变更,而被告的实体责任并不能免除,当然其前提是真正的权利人参加诉讼。
在侵权诉讼中,确认被诉作品是否侵害了原告作品的版权,直接证据较难获得,一般采用间接方法即/实质部分0(Substantial Part)加/接触0的方法,日本有的学者认为,/创作性0可以解释为/不是模仿的结果0。
模仿是否真的有其行为,只有行为人本人知道,权利人若要证明侵害者的模仿行为,除了行为人本人坦白之外,事实上是困难的。
所以通常不去证明模仿行为本身,而是以对他人作品的接触加以结果的类似性来证明。
如果权利人与被告的作品相同或类似,但是被告方提供了其创作过程,成功地证明了未进行模仿而是独立创作的,侵权也不成立。
不过,这里的举证责任发生了倒置,即由被诉作品的作者证明自己没有接触过原告作品,否则就可以推定存在着接触。
[4](P144)然而/实质性部分(Substantial Part)0又是一个较难把握的问题。
有人认为,就作品而言,其质量而非数量是关键性的。
如果一首诗中的几个关键措词被运用,即使这首诗有一百个音节,也构成了实质部分。
如果你因为一个关键的音节的质量而使用它,法院也可以解释这属于实质性部分。
也有人认为,值得抄袭的才是值得保护的,并把那种试图解释实质性部分内涵的作法视为一种通过概念解释把事实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的误导。
[2](P54)所谓值得抄袭的才是值得保护的观点,提高了版权法对作品创作性要求的高度,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被抄袭的多为创作水平较高的作品,这与德国版权法上的要求有些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