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关于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师职称(职务)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及种类一、材料种类及要求㈠参评资格审查主要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1.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2.学历、学位证书(教非所学提供适岗培训结业证)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3.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4.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人事部门继续教育证明和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证明原件);5.高级近五年、一级近四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已验证的复印件(每年1份);6.资历、学历破格者,提供其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辅证材料;7.任现职以来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各1份);8.《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原件(附件4,用A3纸打印);9.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㈡评审主要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见附件2,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
“参评学科(专业)”按“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中的分支专业名称规范填报(见附件1);2.个人业绩述职报告(对照5类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内容顺序撰写,1 份);3.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4.任现职以来一学年的原始课表(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交一个年度指导学校课改、教师培训和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指导等业务工作计划;幼儿园教师提供一个学年《活动安排表》);5.任现职以来一个学年的完整原始教案(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交一个年度指导学校课改、教师培训和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指导方案,或提交近三年内一个学年的本人所上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的全部原始教案与听课、评课记录;幼儿园教师提交与一个学年原始教案相对应的《班级幼儿成长档案》一套);6. 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的材料(本人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代表作、著作与科研项目、专利、技术创新等);7.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的佐证材料(教研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无需提供);8.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需提交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教研教改的佐证材料(如学校或单位备案文件、师徒合同等);二、材料整理及要求㈠材料填写及组织的基本要求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评审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晋教师继[2007]13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评审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评审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晋教师继[2007]13号)各市教育局: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于1998年开始山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
根据《关于选拔山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晋教师[1998]10号)规定,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任期三年。
现在我省各地指标都有一定空缺,因此省教育厅决定于12月上旬进行新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省级骨干教师: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从事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3年以上;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含幼师)教师分别具有小学一级、中学一级或中专中级及以上职称。
2、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尊重、关爱全体学生;具备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心理健康知识,善于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学生。
追求上进,不断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成绩优良。
3、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持有信息技术培训初级证书;教育教学观念新,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带头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效果良好,成绩优良。
4、一般应有市级骨干教师或市级教学能手称号。
5、城市学校(含县城)教师须有县级以上论文或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农村(乡镇及其以下)学校教师须有联校(中心校)级以上论文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吉林省2007年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007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为了全面贯彻全省人事编制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2007年全省职称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继续深化职称分类改革,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原则,逐步建立起重水平、重业绩、重能力的人才评价体系。
进一步加强评委会管理,规范评聘程序,提高评价水平,保证评价质量,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职业水平认证,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激励作用,为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人才保障。
一、深化改革,转变职能,不断探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新机制(一)全面推行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
按照全省人事编制工作会议的统一要求,在总结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经请示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人事厅、教育厅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
即从2007年起,我省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将全部取消,各级政府人事、教育部门不再组织开展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省直各部门、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中央驻我省单位除外)所属的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少年宫、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属中小学管理范畴的单位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都要按照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的通知》(吉人联字[2007]60号)的规定,参加由所在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
各学校和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吉人联字[2007]6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人事教育职称管理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6月15日矫正中副省长在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在维护稳定的前提下,严肃认真、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7.03.01•【文号】司办通[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的通知(2009修订)[失效](发布日期:2009年8月12日,实施日期:2009年8月12日)废止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的通知司办通[200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现将司法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7年3月1日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鉴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关于法医技术人员靠用卫生技术职务系列的请示》的批复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鉴定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司法部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司法鉴定研究和司法鉴定应用两种类型。
司法鉴定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副研究员、研究员。
司法鉴定应用类包括法医技术和物证鉴定技术。
法医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副主任法医师、主任法医师;物证鉴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工程师。
第五条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范围:(一)在司法鉴定科研机构或者教学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技术研究和教学工作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关于报送2004年度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眉山市教育局文件眉教人…2007‟25号眉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报送中、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有关事业单位:根据省、市有关通知精神,现将开展2007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和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3.《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4.《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6.《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7.《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8.《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人办发…2005‟57号,眉人职…2005‟6号转发);9.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290号,眉人职…2006‟1号转发);10.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当前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的通知(川教人…2001‟73号);11.《四川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川教…2007‟81号,眉教人…2007‟12号转发);12.《关于四川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的补充通知(川教职改办函…2007‟9号)。
二、申报程序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章程》的规定,申报、推荐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学校(单位)组织教师学习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公开申报条件,公布本校晋升中、高级职务的空缺数额;2.教师个人向学校申报;3.学校组织所有申报教师向全体教师或教师代表述职并进行个人业绩展示,对申报教师进行民主测评;4.学校评审组审查申报教师的各项任职条件和各种材料原件,考核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参照民主测评的情况,集体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向区县教育局推荐的初步人选;5.学校对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①申报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何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年度考核情况。
江苏省技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技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4.09•【字号】苏技职称办[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苏省技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技职称办[2007]1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根据今年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2007年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含教授级高级讲师,下同)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的时间和程序1、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文,以及《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文精神。
技校教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7月下旬进行,申报对象为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请各市将送审材料于5月25日前报送省技校职称办(以市或厅局为单位、逾期10日不再受理)。
请各单位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统一要求(见附件一)报送材料,并按省物价、财政核准的收费标准,每人缴纳评审费400元(申报正高及破格申报者500元)。
申报材料不足或手续不全的作无效材料处理,材料未按清单要求整理将予以退回。
2、各市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结构比例,对申报人员行筛选,通过组织考核、群众公示等办法确保让表现好先的人员申报,表现差的人员延缓申报。
教授级高级讲师申报侧重为一线教师和长线专业(兼顾其他人员和专业),具有突出贡献和突出业绩的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优先申报,同时各市须在限定申报名额内申报(见附件二)。
教授级高级讲师申报情况需在本单位公示,评审时应按规定参加论文答辩(答辩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7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7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黑档发[2007]28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发布日期】2007.07.17【实施日期】2007.07.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7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黑档发[2007]28号)各市(地)县(区)档案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省(中)直各单位、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为做好2007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事厅黑人发[2007]7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条件(一)2007年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仍按《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2001]92号)执行。
(二)有关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知识的要求,按黑人发[2007]49号、黑人发[2007]50号文件规定办理。
(三)2007年继续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具体按黑人发[2005]36号文件执行。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仍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四)2007年继续将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与档案专业相关的专利纳入全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业绩与成果”项,具体按黑人发[2006]41号文件执行。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目前除经国家批准的一些机关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定职称外,其他机关(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仍不能评定职称。
二、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向评委会提交的材料要规范、齐全,《评审表》中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
具体包括:1、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现任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现任职资格证书。
4、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5、有效的学历证书。
党校学历在提交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须提供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212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21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做好今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一)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因外语考试推迟原故,调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各市县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自行确定,但不得早于8月,迟于10月。
省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参照高、中级评委会受理材料的时间执行。
(二)10月份起为全省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活动时间,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于年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受理范围(一)高、中级评委会组成各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须执行粤人发〔2003〕101号规定,除主任委员一人相对固定外,其他评委(非公务员身份)必须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组成2007年度评审委员会。
已经连续两年均抽中担任评委的专家,不再参与今年的评审工作。
(二)初级评委会组成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及时调整初评委会组成人员,保证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级评委会按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评审专业范围和受理渠道受理评审材料。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待高级会计师资格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三、申报评审的条件标准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7.08.07•【字号】豫人职〔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的通知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现将《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事厅二○○七年八月七日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行为,统一评审程序,严明评审纪律,保证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能力,为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提供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评审工作原则(一)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
(二)客观、公正。
评审工作以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和申报人的参评材料为依据,通过评议、考试、答辩等形式,对申报人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民主评议。
坚持民主程序、群众路线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评审期间,高评会委员一律平等,评委不得以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影响评审工作。
(四)独立评审、责权统一。
高评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依照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
实行评审工作责任制,高评会所在部门、高评会、专业(学科)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并分别对评审结果负责。
二、组建评委会(一)建立高评会专家库。
专家库成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专业技术水平较高,是本学科领域社会和业内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担任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系列须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其中,45岁以下优秀中青年专家应占三分之一。
关于教授级高工评审的相关规定
关于教授级高工评审的相关规定教授级高工评审的相关条件,请有关人员进入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人力资源管理专题(网址:)查询,2008年要求评审的人员请按条件早做准备。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贸人事〔2007〕291号)省经贸委 2007年07月09日各市经贸委(经委)、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推荐,申报材料经市经贸委(经委)和人事部门、省直单位的经省主管厅局(省属集团公司)审核后,报送省经贸委。
对市县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现职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市经贸委(经委)和人事部门报送省经贸委;省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现职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直接报送省经贸委。
二、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制。
经评审通过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任,受聘人员可按浙人职〔1997〕174号、浙计经干〔1 997〕812号文规定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
三、申报对象任高级工程师职务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07年12月31日。
评审范围和条件根据浙人职〔1997〕174号、浙计经干〔1997〕81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可从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查询。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
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各级各单位在推荐时,必须对送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青岛市人事局文件
申报对象须是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2007年继续开展乡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办法。各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按照山东省人事厅的要求成立不少于7人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根据专家推荐意见,综合考虑申报人员各方面情况后确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推荐上报。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得同时申报晋升两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
五、精心组织
(一)根据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2007年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8-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教师系列可延期至9月底);10-11月完成评审,11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同时要求各呈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的职称工作负责人员要在申报人员承诺语后签字确认。各系列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得受理。未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把关的材料,不得呈报。
2、青岛市2007年度各系列职称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表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一、申报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
(三)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
(四)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
(五)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
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单位要在该申报人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并由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
(七)组织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六公开”监督卡》(附后)。
(八)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评审高级的一式3份,评审中级的一式2 份(原件)。
3.《一览表》一式25 份(A3 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 份,其余可为复印件。
使用《青岛市职称申报系统》的系列按第四条第一款要求办理)。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3000 字以内,A4 纸打印)。
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1 份)。
报省高评会的只需原件1份。
其中:《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湖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者:————————————————————————————————日期:ﻩ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湖南省卫生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湘卫职改〔2007〕14号关于2007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人事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2007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相关政策,现就做好2007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学历和资历要求1、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者应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相应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2、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者按国家和省职称改革政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5年以上。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7年以上,属市级及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预防医学、卫生技术、药学(包括西药和中药)、护理专业的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的任职资格;属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学(包括西医和中医)、预防医学、卫生技术、药学(包括西药和中药)、护理专业的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的任职资格。
(3)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4年以上;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2年以上;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3、申报全科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申报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1)申报者应为在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2)申报者已获得临床医学(包括西医和中医)专业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已获得全科医学中级职务的不须提供此证);(4)其他申报条件与本文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规定相同。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5.28•【字号】渝职改办[2007]61号•【施行日期】2007.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61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全市人事局处长会议精神和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07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为了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地进行,各地区、各部门须严格按《2007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表)中“评审材料受理时间”派专人报送高级职务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㈠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下放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及简化资格考试证书发放程序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12号)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由本人申报、单位审核、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直接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挂靠部门。
㈡各高级职务评委会挂靠部门在申报材料收齐后,须将全部申报人员《送审名册》(一式二份)集中报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组织专家评审。
㈢对部分特殊情况申报者(如破格申报、“先评后补”等),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再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三、申报材料要求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并按规定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继续教育登记证(卡)、年度考核表、有关考试合格成绩、业绩成果证明、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不须另搞鉴定)、学术报告等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有关证件上报时可送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关于开展2007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7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各教学系、初等教育部: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聘任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07]17号)文件的要求,学校决定于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展我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由于上级布置此次评审工作的时间短、任务重,请各教学系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做好相关工作及材料上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1、6月1日前布置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将评审工作的安排从网上通知到各教学系并由各教学系传达给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2、6月15日前申报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好所有个人申报材料并依序成册。
3、6月16日各单位申评高级资格人员将评审材料送交学校人事处。
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材料报送时间为6月25日。
请各申报人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报送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内容和要求1、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内容(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下载请到通知附件处),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2)《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两份),《个人综述材料》由申报者撰写,具体内容分为十项,综述材料必须将本人的有关情况按申报和评审条件每个事项的要求,分项作出真实、完整的概括。
经所在单位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审查人及分管领导在材料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①、个人基本情况:说明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目、工作单位、从事专业工作、当前健康状况、能否坚持岗位正常工作。
②、职务:说明本人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现聘任专业职务,聘任单位及聘任时间。
③、学历:说明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的最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毕业学校(当时校名全称)、所学专业,以及任现专业职务后进行培训进修的时间、学校、内容和效果。
根据申报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要求,说明是否为合格学历或破格评审。
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乡镇企业系统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乡镇企业系统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公布日期】2007.05.21•【字号】辽中小企办发[2007]22号•【施行日期】2007.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乡镇企业系统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中小企办发[2007]22号)各市中小企业局: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7]12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全省乡镇企业系统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及范围凡在辽宁省范围内从事乡镇企业工程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以及退休后现仍在我省乡镇企业系统从事工程技术专业工作人员,均可以申报参加资格评审。
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在本系统范围内有效。
二、评审专业乡镇企业系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包括:冶金、机械、化工、电气、纺织、食品加工、园艺等7个专业。
按照省人事厅意见,从2007年起取消乡镇企业系统建筑专业系列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
建筑专业系列统一由各级建设部门组织申报和评审。
三、评审标准及相关政策1、学历及资格条件本专业博士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本专业硕士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7年以上,或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满2年以上(2005年以前取得工程师资格)。
本专业大学学历,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0年以上,或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资格满3年以上(2004年以前取得工程师资格)。
本专业大专学历,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2年以上,或取得本专业工程师职称4年以上(2003年以前取得工程师资格)。
非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必须具备大专院校(1学年以上)本专业岗位进修证明,可作为对口专业申报相应专业评审。
对2003年以前取得本专业岗位学历教育《大专证书》,可视为相应学历条件。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申报评审农业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申报评审农业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7.06.04•【字号】成职改办[2007]258号•【施行日期】2007.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申报评审农业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成职改办[2007]258号)各区(市)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职改办〔2004〕122号),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度农业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成都市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职改办、中国成都人才市场以及在蓉企事业单位符合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农机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农机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专业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积极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并做出贡献。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农机业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1、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2、相关专业本科或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3、农业中专毕业生,担任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助理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2)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中级基础、专业知识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区(市)县、乡(镇)农业技术人员;(3)部、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主要贡献者;(4)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贡献者;(5)198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一直在区(市)县、乡(镇)从事农艺、畜牧、兽医、农机技术工作的人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7年关于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部系院,各单位,各申报人员:
教师到所在部、系、院,政工人员到学生处,教师外系列人员到人事处报送报送如下材料:
一、由人事处审核盖章确认的各种证书复印件(包括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件)、外语、计算机合格证或成绩单、教师系列教师资格证或岗前培训合格证等)。
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量化赋分表》原件2份(B4纸双面打印)。
三、申报高校教师职务填报《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一览表》(A3纸双面打印)原件3份、复印件30份。
《山东省高等学校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A4纸打印)原件1份。
申报高校图书、工程、实验系列职务填报教师外系列《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3纸双面打印、按页码对折装订)原件1份。
《山东省高校图书、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一览表》即《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4页,A3纸双面打印)原件2份,复印件30份。
申报编辑、档案、卫生、会计系列职务填报教师外系列《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3纸双面打印、按页码对折装订)原件1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原件2份,复印件30份。
四、教师外系列人员提交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要求用A4纸型打印)。
五、对照《量化赋分表》、《一览表》、《评审表》中的顺序(按学术水平自高到低排列),提供相应的论著、获奖证书、课题计划书或合同书等原件,并注明次序。
被收录、转载、摘录还要通过科研处提供相关证明。
(影响因子IF和CSSCI到科研处、人事处网页查询)
个人除上述材料外,还单独提交①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论著5件(著作不超过2部),论著封面上标明顺序号(杂志(书)目录中的论文题目用黑色底线作出标记,并在杂志(书)中的相应论文处夹上纸条作为标记。
)单独提交②成果及受奖情况5件(证书只需提供内芯),也在封面标明顺序。
二者分别装在不同的档案袋里,档案袋封面上注明姓名,单位,晋升职务和代表作名称。
晋升中级者各提供3件代表作。
六、同级转系列参加评审的,除了报送上述材料外,同时还要填写《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七、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满半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三年至今未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大学本科毕业来校工作满一年并已转正定级者、大专毕业来校工作满三年者,填写《正规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确认表》( A4 纸双面打印,上报二份),分别确认中级职务、初级级职务。
(表中“单位组织考核意见”,由所在部门、单位考核签章)。
八、其他
1、所有表格除个人签章、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盖章外,其他全部打印。
2、所有人员考核等次可以到人事处网页“人事动态”栏内查询。
3、各部系院、学生处9月30日前将申报人员的《一览表》原件(每人2份)汇总,送人事处。
人事处将予以统一公示。
4、各部系院、学生处10月8日将申报人员的各种表格和评审材料报送评议组。
5、各评议组评议推荐、量化赋分并排序后,于10月11日前连同其他材料报人事处。
人事处
200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