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承包合同 化解土地矛1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要求清理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要求清理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实施,大量的土地承包合同应运而生。
土地承包合同作为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土地承包合同已经到期,如何清理到期土地承包合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前农村土地管理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的情况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一般为30年。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逐步完善,大量的土地承包合同签订。
截至目前,首批土地承包合同已陆续到期。
到期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 承包期已满,承包方仍在继续使用土地。
2. 承包期已满,承包方不再使用土地,但未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3. 承包期已满,承包方不再使用土地,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不完整或不规范。
4. 承包期已满,承包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承包期。
二、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清理的必要性1. 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如不及时清理,将导致法律法规的权威受损,影响农村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
2. 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到期土地承包合同的清理,有助于明确土地权属关系,防止土地纠纷,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3. 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清理到期土地承包合同,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4. 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到期土地承包合同的清理,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契机,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三、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清理的措施1. 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清理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为清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对到期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清理,首先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工作,明确土地权属关系,为合同到期后的清理工作提供依据。
3. 规范承包合同管理。
加强对土地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避免因合同不规范引发的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及解决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及解决对策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也日益突出。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主要表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利益分配、土地规划、土地征收等方面的矛盾和纠纷。
这些纠纷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稳定发展,也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因入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特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因1.法律法规不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法律法规尚不够完善。
这就给土地承包经营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提供了可乘之机。
在承包经营权出让、利益分配、土地规划等方面,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相关主体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等方面产生矛盾和纠纷。
2.土地承包经营权过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过期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过期,而土地的使用权归属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利益分配问题成为纠纷的焦点。
3.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让是导致纠纷的重要原因。
一些农户由于个人原因或家庭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土地,想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给他人,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没有明确的程序和规定,导致了承包经营权出让问题成为纠纷焦点。
4.土地流转问题农村土地流转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重要途径,但同时也是导致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象之间的利益分配、承包经营权流转手续、流转后农民的生活保障等问题都容易导致矛盾和纠纷。
1.矛盾复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经营权出让、利益分配、土地规划、土地征收等方面的矛盾。
这些矛盾是混合在一起的,相互交织,使得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变得更加复杂。
2.当事人众多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土地规划等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因此涉及到的当事人众多,包括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部门、承包经营权出让对象等,其利益关系复杂,这就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需要多方协调。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是当前司法领域的重要问题之一,其审理涉及到法律、经济、社会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然而,在实际审理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致案件审理效率低下、司法实践不规范,甚至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有必要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寻求相应的对策。
存在的问题1. 法律适用不统一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不明确、矛盾等问题,导致法官在具体案件中难以准确把握法律适用的标准,造成判决结果的不确定性。
2. 证据难以确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到的事实较为复杂,往往需要大量的证据来证明。
然而,由于当事人往往习惯于口头约定,很难将其转化为书面证据,因此导致在审理过程中证据难以确定,进而影响判决结果。
3. 审理效率低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才能作出终审判决。
这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可能导致权利无法得到及时保护。
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明确适用标准,提高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准确性。
2. 提倡书面约定鼓励当事人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进行书面约定,建立完善的合同制度,以便将口头约定转化为书面证据,便于日后的诉讼。
3. 加强调解工作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时,可以加强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可能在诉讼前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提高审理效率。
4. 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专业培训,提高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法律水平和业务水平,确保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
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引起社会的重视,各方应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寻求解决之道,从而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与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建议摘要:近几年,人们逐渐提高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度。
机械化生产将更多便利带给农业,随着外出务工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加,开始出现集中流转土地情况。
在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过程中,有必要以相关法律政策为依据,将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好。
基于此,本文通过分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的问题,提出一系列行之有效对策,希望给有关机构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问题;解决建议引言: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促进承包化与规模化农业的出现。
在此过程中,首要任务是提高流转严谨性与规范性,自从出台土地集中流转种植政策后,极大促进了农业种植的持续健康发展。
然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这样才能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合同承包管理工作。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一)土地经营权流转缺少规范性近几年,城乡经济差距仍然在持续扩大,受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大部分农民进城务工,他们的土地在流转过程中,通常不签订法律合同,往往只是口头进行约定,还有一些人放弃耕地。
一些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的地区,还没有将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构建出来,导致不能从政策层面有效监督土地承包行为。
大多数农民具有相对较低的文化水平,不能明确土地承包中自己和对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导致无法有效落实到位实际管理工作,进而将更多隐患埋藏在土地政策中。
1.农民具有较低合同意识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往往通过租金收取方式转让自身原有土地使用权给土地承包人员,最终获取相应回报费用。
但是,在形成此种关系过程中,由于农民缺少合同意识,导致有一定安全隐患产生。
有些时候,双方商议过程中仅仅口头描述或回答,缺少书面形式的合同。
虽然签订协议,但这种协议具有简单内容,相比标准合同,具有很显著差异。
如果后期有问题产生,就会导致双方互相指责,进而受到违约影响,产生十分严重的纠纷[1]。
(三)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能力较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过程中,需要到政府机构确立和执行的工作比较多。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1、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
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而自80年代中期,我国很多地区根据国家政策实行的是“两田制”,即“责任田和口粮田”区分承包制度,导致村民要求及时收回责任田并按照家庭联产方式重新分配,而原来的承包合同没有到期,从而引发纠纷。
2、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
农村干部素质相对较低,对土地承包不依法进行管理;很多土地荒废多年,没有积极的纳入正规管理;土地开发过程中没有认真核实所有权;层层转包渔利现象大量发生引发纠纷。
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不经过民主议定原则私自发包,有的甚至以明显的低价格发包。
该种情况下村民本来就有意见,一旦出现土地价格上涨或土地收益提高,就容易引发群体性矛盾和纠纷。
(2)土地所有权界限不明确。
因为历史原因,有些土地确权不明确,没有核准颁发土地使用证书,在开发和种植时引发争议。
特别是原来有些离村较远的荒地,逐渐被离土地比较近的农户开发种植,产生收益后引发纠纷。
(3)土地大面积开发引发纠纷。
主要有两种类型:①土地开发形成事实,而所有权没有界定。
因为开发的是大面积的荒地,开发前没有人耕种,因此开发前没有核实所有权,而开发方没有所有权,开发后和所有权方发生矛盾。
②乡镇集体大片开发和农户小片开发形成矛盾。
农户对以前没有耕种的荒地小面积开发种植,后来乡镇集体进行大面积集体开发,发生冲突引发纠纷。
该种类型主要存在于土地较多的地区。
(4)土地层层转包甚至一地多包渔利,有的未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转包,有的转包合同违法等等,导致土地关系混乱引发纠纷。
(5)国有土地管理也存在许多问题,发生在存在国有农场的地区,因为土地利用、管理不善,与相邻关系处理不当导致纠纷。
3、村干部权利滥用引发的纠纷。
主要类型有:(1)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
农户部分成员“农转非”后,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又如强行收回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地,收回承包地抵顶欠款,违法收回进入小城镇落户农民的承包地,用收回农民承包地的办法搞劳动力转移等。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曹 建 宁夏盐池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摘要:这些年来,国家对农业相关问题越来越重视,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中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但是,目前在农村土地合同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缺陷,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为此,必须针对这种现象,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使农民的基本权益得到维护,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建议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3-000032-01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土地经营权流转不规范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城乡的经济差距也持续加大,在这种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很多有农民外出打工,而他们的土地流转时,一般不签订法律合同,仅仅是口头约定,更有甚者是将土地弃耕。
有的地区由于发展落后,还没有成立完善全面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这就导致在政策上不能对相关土地承包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监督。
而大部分农民由于自身文化素质较低,在进行土地承包的过程中,不能明确自己及对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这就导致了在实际的管理工作过程中,相关工作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为未来土地政策的落实埋下了隐患。
2.土地承包合同的程序没有法律效力在农村土地承包的过程中,有一些承包合同的签订没有在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进行,很多合同仅仅是在村委会或是村务会上以口头形式的方式进行确立的,由于这种合同签订比较随意,所以没有书面行书的保障。
有个别的土地承包合同是由村里的领导自行确定,既没有提出相关的方案,也没有经过村里群众的认同,具有独断性;还有一些村干部利用职权,在进行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向自己的亲朋好友偏移,一般都是比实际的价格低。
一些村干部由于希望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获得利益,所以导致了私下经营、非法承包现象严重。
由于大部分农民没有签订土地承包管理合同,从而导致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容易发生各种问题,不利于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
解决土地承包矛盾纠纷的对策
善二 轮土地 承包 工作 ,我们 要 因势利 导 , 调解土地纠纷与完 善二 轮土地承 把 包工作结合起来 , 把调解 土地 纠纷与完
善土地流转合同 结合起 来 , 到调解一 做 例纠纷 , 完善一批农户的手续和合同。
对 重 新 要 田 要 地 的 农 民 与 村 里 的
并签订二轮土地承 包合 同 , 善二 轮土 完
地承包手续 , 发放经营权证书 。三 是对
外出回 乡务农的农 户 , 只要在二轮 土地
承包中获得了承包权 , 村组必 须将 承包 地退还给承包户 , 依法恢复其 土地 承包
经营权 。
“ 依法 、 自愿 、 有偿 ” 原则 , 凡违背这一原
村 官 关 注 的 热点 、 点 、 点 /— ic ri@1 3c m 焦 难 E mal wzbb 6 . : o
解决=地承包矛盾纠纷的对策 i =
口 湖北省 武汉 市新 洲 区农 经局
较完 善 的地方 ,要稳 定原 承包 关 系不
因势利导 调解 农村 土地 承包 纠纷
二 轮土 地承包时 , 土地 不俏 , 延包 工作不完善 。现在 土地俏了 , 有利于完
里有机动地 的 , 以从机 动地 中调 剂解 可 决 , 订其他 方式 的承包 合 同 , 明确 签 并 承包 的期限 ( 不能超过二轮 土地承包期
客观 公 正地调 解农 村土 地 流 转矛 盾 纠纷
农村土 地流转矛盾纠纷干 差万别 , 要具体 问题 具体分析 ,逐一进行 处理 , 先解决纠纷 , 后完善流转手续 。 对转包转让 型纠纷 的处理 。一是要 稳定二轮土地承 包关系 , 法保护原承 依 包户的权利 。二是看流转合同是否合规 合法, 符合 法规 的 , 围绕原 流转 合 同条 款做好工作 , 进行调解 。三是对不规 范
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
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在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经验,我们总结出以下几点:一、双方协商同意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首要条件是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一致,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
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
二、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熟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可能会约定一些特定的解除条件。
当这些条件成熟时,合同即可解除。
例如,双方可能约定在承包期内,若承包方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合同即可解除。
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此时合同可以解除。
此外,若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合同也可以解除。
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或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当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时,合同可以解除。
此外,若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合同也可以解除。
五、承包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如果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如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达到2年以上,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六、其他特殊情况除以上所述情况外,还有其他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
例如,承包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发包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承包方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确保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任何一方在解除合同前,都应充分沟通、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在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总之,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多种多样,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在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充分沟通协商,确保利益平衡。
怎样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矛盾
怎样解决农村⼟地纠纷⽭盾农村⼟地,是集体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于农业的⼟地,简称为农地。
那么怎样解决农村⼟地纠纷⽭盾呢?店铺⼩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家浏览,谢谢。
怎样解决农村⼟地纠纷⽭盾1.⼆轮⼟地延包时,外出务⼯者是否享有参与权,视情况⽽定。
⼀是⾃愿交回⼟地承包经营权或⼆轮延包时接到通知本⼈未返乡的,原则上视为⾃动放弃。
但该村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份不变。
⼆是外出时将承包权交由集体代管,集体⼜转包他⼈的,不论合同期限长短,村集体组织都应协商后,将⼟地返还给原承包户耕种,但原承包户应⽀付他⼈在承包地上为提⾼⼟地⽣产能⼒的投⼊,作为补偿。
现承包⼈不同意返还的,原承包⼈可收取⼟地承包费。
⾃动放弃⼟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再享有征占补偿费,但仍享有本集体其他收益分配权。
将⼟地转包出租给他⼈的,已签合同的按条款执⾏;未签订合同的,由双⽅当事⼈协商解决。
2.⼆轮⼟地延包后,《农村⼟地承包法》实施前,已经实⾏“⼩调整”的,不再纠偏;因违反计⽣政策及新增⼈⼝等未取得承包地的,按“增⼈不增地、减⼈不减地”的办法执⾏。
有条件的地⽅,经村民⼤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按照《农村⼟地承包法》规定,可适当调整承包⼟地或承包给新增⼈⼝。
3.妥善解决⼟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维护双⽅当事⼈的权益。
⿎励和⽀持农民离地从事其他经营或外出务⼯,愿将承包经营权流转他⼈的,不论是⼝头协议还是签订合同,只要合法,双⽅当事⼈必须严格按约定履⾏,不得随意废⽌。
确需变更或解除的,交由村集体组织主持协商解决。
4.预留“机动地”要妥善管理。
转包给外村⼈的,要修订合同;转包给本村已包地农户的,要通过集体协调承包给新增⼈⼝及返乡失地农民。
⿎励⽀持集体和个⼈在不影响农⽥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按审批程序依法开垦荒地,坚持“谁开垦、谁经营、谁收益”的原则。
未经批准私⾃开垦的,原则上应在给予开发者合理补偿后,收回集体统⼀管理或发包。
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若干意见17号
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若干意见17号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若干意见黑政办发[2004]17号2004年5月13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要求,为妥善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一)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总体要求是,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妥善处理当前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
凡是原承包形式合法、合情、合理的,一律不调不动。
凡是能通过多种途径保证无地或少地农民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一般不调地。
以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确保不发生恶性案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⒈确保已经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
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稳定家庭承包关系是农村长期稳定的基础。
我省二轮土地承包总体上是健康的,绝大多数农民比较满意。
因此,无论各地二轮承包时采取什么方式,现在都不能对已经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进行大的调整,绝不允许打乱重分。
解决一些地方出现的农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主要是在稳定完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重点解决一些农民依法应享有土地承包权而没有得到承包地的问题。
同时,进一步加强土地承包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⒉严格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的有关政策办事。
2003年3月1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的诸多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在近年来呈现出日益增多的趋势。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关系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如何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一、加强合同管理,预防纠纷发生1. 明确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应包括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用途、承包期限、承包金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条款要合法、明确、公正,避免产生歧义。
2. 规范合同签订程序。
合同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备案。
3. 加强合同履行监督。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的发包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不得干涉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承包方应当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土地,按时缴纳承包金。
二、纠纷解决途径1.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发生纠纷时,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协商过程中,要尊重客观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2. 请求村委会、乡级人民政府调解解决。
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村委会、乡级人民政府进行调解。
调解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机构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仲裁,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4. 向法院起诉。
当双方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依法审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法律法规,保障纠纷解决1. 完善土地承包法律法规。
加强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2. 加强执法力度。
对违反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3.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农民法律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在签订合同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农村⼟地承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农村⼟地承包合同纠纷⼀般都是由哪些原因引起的呢?对于这些引起农村⼟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原因我们可以怎样解决呢?店铺⼩编请⼤家阅读下⾯的⽂章了解有关农村⼟地承包合同纠纷的知识。
农村⼟地承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农村⼟地全⾯调整中产⽣纠纷的处理问题在⼟地承包法实施前后,村委以⼈地⽭盾突出并经⼤多数村民同意为由对全村⼟地进⾏调整,有的村民特别是通过其他⽅式已承包到较多⼟地的村民不同意⼟地调整,在村委将其承包的⼟地分配给他⼈后,村民诉求继续履⾏合同。
对于此类案件区别情况,实践中分类作出如下处理:1、对于参与分地活动的当事⼈(⼀般是以抓阄⽅式分得⼟地),并且各农户已实际进⾏了耕种,判定已实际终⽌原合同,涉及的补偿或者赔偿问题可另⾏主张,对于以其他⽅式承包的合同中约定违约⾦的,按照法律事实对当事⼈做出赔偿或者补偿。
2、对于以家庭承包⽅式承包的⼟地,承包⽅拒绝参与⼟地调整,要求种植原承包地的,在村民未实际耕种前,原则上⽀持其诉求。
但对于全村村民已实际耕种的,要由村委会做出赔偿,赔偿数额⼀般按照减少⼟地⾯积的纯收⼊与剩余承包年限的积;对于分配的实际⼟地⾯积和⼟地等级并未减少和降低的,如承包⽅未种植实际分配的⼟地,请求继续耕种原⼟地的,亦以合同终⽌为由不予⽀持,赔偿数额按照未耕种⼟地纯收⼊与未耕种年限⼆分之⼀的积计算。
3、对于以其他⽅式承包的⼟地纳⼊了⼟地调整⽅案的,承包⼈参与了⼟地分配活动的,判定合同终⽌,参照承包⽅对⼟地的实际投⼊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般不超过3年的⼟地纯收益)由村委会给予补偿,合同约定违约⾦的,按照违约⾦补偿。
客观地讲,以上司法处理是存在瑕疵的。
按照⼟地承包法的⽴法本意,对于以家庭⽅式承包⼟地来讲,承包期之内只要承包⼈不同意调整,除⾮出现因⾃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的、依法被征⽤⼟地等法定情形,是不允许做出⼟地调整的,⽽且即便出现了法定情形也只能做出个别调整。
所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家庭承包⽅式承包⼟地纠纷时,发包⽅调整承包⽅的⼟地是不合法的,按照对⼟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保护原则,发包⽅应停⽌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贵州省毕节市“四个渠道”化解农村土地纠纷
上海农村经济2021年第3期贵州省毕节市“四个渠道”化解农村土地纠纷■顾国近年来,随着毕节试验区农村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城镇化、工业化及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断增多。
为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需要,毕节市农业农村局通过确权颁证、调解仲裁、窗口接待、调查处理“四个渠道”有效化解各类农村土地矛盾纠纷,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营造良好氛围。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过程,实际也是逐步化解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的过程。
全市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以来,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稳定。
由于第一轮及第二轮农村土地轮承包工作比较粗糙,二轮承包基本是一轮承包基础上的延续,经过多年的发展变化,各地不同程度存在承包地块“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空间位置不明,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不到位、变更登记不及时,以及承包档案资料不齐等诸多问题,加上农村土地升值空间逐渐增大,存在许多农村土地矛盾纠纷隐患。
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解决二轮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历史问题,把承包地块“四至”、面积、合同、经营权证书全面落实到户,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充分保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
截至2020年9月底,全市10县区通过确权登记颁证,累计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5164件,其中:村级调解化解3112件,乡级调解化解1124件,县级调解化解866件,纠纷调处率达99.2%,全市未发生一例群体性确权登记纠纷事件。
为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毕节市农业农村局逐步推进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仲裁员队伍及仲裁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乡村调解、县区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为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村承包合同整改方案
农村承包合同整改方案一、前言农村承包合同是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城乡发展差距的逐渐扩大,目前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
因此,有必要对农村承包合同制度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现状分析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过长过大,约束农民创业创新精神。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普遍存在时间过长、面积过大的问题,长期固定的承包合同给农民的创业创新带来一定的限制,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生产经营需求。
2.农地流转不畅,阻碍现代农业发展。
目前,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存在不规范、低效率的问题,许多农户之间存在交易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等影响农地流转的障碍,难以实现土地的最优配置,影响现代农业的发展。
3.承包合同权益保障不足,农民利益难以保障。
在承包合同制度中,农民的承包权益保障不够完善,存在不少违法违规现象,农民的土地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导致农民利益受到损害。
三、整改方案1.缩短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倡导多元化经营模式。
针对农地承包合同期限过长的问题,可采取逐步缩短承包期限的方式,鼓励农户发展多元化经营方式,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提高农民创业创新的积极性。
2.完善农地流转市场,推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建立健全农地流转市场,规范流转行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实现农地的优化配置,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3.加强承包合同权益保障,维护农民权益。
加强对承包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农民的承包权益,坚决打击扰乱农地承包秩序的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整改措施1.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承包合同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2.加强对农地流转市场的监管,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推动农地的流转和优化配置。
3.完善农民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建立健全农民维权机制,确保农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整改措施
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整改措施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日益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合同不规范、管理不透明、权益保障不力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现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制度1. 规范合同文本。
制定统一的土地承包合同文本,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加强合同签订管理。
明确合同签订程序,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3. 强化合同备案制度。
要求各地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进行备案,以便于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二、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体系建设1.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
在农业农村部门设立专门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科室,负责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备案、变更、解除等工作。
2. 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队伍建设。
加大对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3. 建立土地承包合同信息平台。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土地承包合同信息数据库,实现合同信息的集中管理和查询,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三、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的监督与权益保障1. 加强对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合同约定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建立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机制。
设立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机构,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3. 加大土地承包合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违反土地承包合同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1. 加大土地承包政策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土地承包政策,提高农民对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2. 开展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培训。
组织农民参加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培训,提高农民的合同意识和法律意识。
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注意
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一、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
因此,在签订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前,必须对土地纠纷进行彻底调查和处理,确保合同签订后无任何纠纷。
二、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为了保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签订合同的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接受村民监督。
凡是农户耕地台帐登记没有入户,核实并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村组,签订合同要一律登门入户,确保合同签订过程的公正和公平。
三、明确发包方、承包方和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方、承包方和土地所有权的确定因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同而不同。
具体分三种情况:1. 依法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这里的村指行政村,而不是指自然村。
如果村有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就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如果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则由村民委员会发包。
2. 依法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
发包方是村内拥有该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
这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相当于原生产队的层次,是村内部的一种组织形式。
3.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如果由村集体使用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如果由村民小组使用则由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是村民小组。
四、承包期限和承包方式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和承包方式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进行。
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承包期限是三十年不变,且承包方式为家庭承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变更承包关系。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农户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5•【字号】乌政发[2006]245号•【施行日期】2006.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乌政发[2006]245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乌兰察布市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乌兰察布市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意见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的一系列扶贫惠农政策,加快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农民种田效益显著提高,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中的纠纷,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完善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使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全面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内容,准确理解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通过学习,使基层干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化解土地纠纷的能力,使广大农民知法、懂法,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土地延包政策。
一是对于没有完成土地延包工作的地区,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责任,组织精干队伍,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土地延包政策落到实处,圆满完成土地延包工作。
已完成土地延包工作的地区,都进行一次回头看。
对存在缩短承包期、随意收回承包地、多留机动地、重新调整承包地等问题要对照土地延包政策,坚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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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承包合同化解土地矛盾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今年“一免两补”政策出台后,我县发生了大量土地承包纠纷问题。
为了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纠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我们县把清理土地承包合同作为化解土地承包矛盾的突破口来抓,千方百计保证农民上访要地的地源需求。
一年来,全县共清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4312 份,收回土地 23250 亩,补给 1015 户农民土地 20300 亩,使大量土地承包信访案件化解在县内,保持了全县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从清理承包合同入手,落实补地地源二轮承包后,我县有地可补的村寥寥无几。
大多数村的机动地、户在人不在的预留地以及其它政策性预留地,基本上都被不合理发包,有的还是违规甚至违法发包。
清理土地承包合同难度非常大,尤其是有的土地问题和债务问题交织在一起,清理起来难度就更大了。
开始时我们也有思想顾虑,担心这边土地矛盾还没解决好,那边清理承包合同又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更担心清理不到位而影响整个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此,我们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先后组织乡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座谈讨论,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大家一致感到:清理承包合同,收回土地,一是群众有愿望。
广大失地农民通过各种形式上访反映,要求清理收回,按照政策该发包的发包,该补地的补地。
二是法律政策有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指出,对机动地、户在人不在的预留地以及其它政策性预留地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发包、预留,而且要签定规范的合同,否则都是违法行为,要严肃进行处理。
三是化解当前上访突出矛盾急需解决地源问题。
只有有了地源,才能有效化解土地供需矛盾,否则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而且还会引发大量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全县上下都认识到,清理承包合同是解决土地矛盾的关节点。
只要严格按政策办事,严密工作措施,一定能够把好事办好。
思想的统一,增强了工作的动力。
去年刚入秋,我县在全县范围全面开展了清理承包合同工作,组织人力深入到各乡村进行了详细调查。
结果表明,全县 76 个行政村共签订违规违法土地承包合同 2150 份,涉及农户 678 户、 12100 亩土地。
在这些承包合同中,发包期过长的合同占 46.3 %,未按发包程序发包的合同占 22.7 %,干部偏亲向友、仗权承包的合同占7.2 %,发包价格偏低的合同占 8.7 %,口头合同占 5.7 %,以据代合同的占 9.4 %。
这样从清理承包合同入手,为给失地农户补地提供了地源保证。
二、采取综合措施,务求取得实效清理合同情况表明,承包合同的成因非常复杂,形式也多种多样,必须采取综合措施解决,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为此,我们从实际出发,提出了“清理要稳妥,地要收回来,钱要退回去,流转要规范”的工作要求。
1 、把握原则,确保清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清理土地合同情况复杂,政策性强。
我们制定并提出了工作中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清理行为,提高清理质量。
到目前为止,我们所清理的每一份承包合同都做到了有理有据,有法可依,令人信服。
二是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
在清理过程中,始终把群众的承受能力充分考虑进来,能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也要做好思想工作,争取协商解决。
对拒不执行有关法律政策、无理取闹的,也要按规定办事,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坚持依靠群众的原则。
从开始清理承包合同到土地收回重新分配,都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
情况复杂的,还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 87 次,讨论承包合同 2755 个,涉及土地 16000 亩。
四是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不但广开渠道接受群众对土地承包问题的举报,而且在土地承包合同的清理、回收土地的处理等方面全部进行阳光操作,实行村务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去冬今春,全县各行政村全都将清理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况向全体村民进行了公示,还群众一个明白,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一致赞同。
2 、多条腿走路,收回不合理发包的土地。
采取行政、经济和必要的法律手段,千方百计将不合理发包的土地收归村集体,解决补地地源不足问题。
一是动员党员干部主动退回一部分。
率先清理党员干部的承包合同,通过召开党员干部大会、个别谈心交流等形式,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不合理承包的土地主动退回村集体。
经过宣传教育,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有151 名党员干部主动退回不合理承包的土地 2320 亩,起到了带头作用。
长山乡六部村刘喜军在任村长期间,私自承包了 17 亩水田。
在清理承包合同过程中,经乡村干部工作,心悦诚服地退还了承包的水田。
二是行政调解协商交回一部分。
充分发挥乡村干部的作用,深入到农户家中,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他们自觉退地。
对承包土地多,情况复杂的农户,我们还从农委、经管站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入村进户,重点调解,尽最大努力做通群众的思想工作。
克音河乡西林村原有 523 亩机动地和预留地,由于诸多原因,村里将这些机动地和预留地发包出去多年。
今春, 23 户农户回村要土地承包权,多次到乡、县上访。
对此,我们组织专门人员与要地农户和承包地户进行协商。
经过做大量细致的工作,仅用一周时间,便妥善解决了问题。
三是依法依纪收回一部分。
对那些顶着不退、仗权包地、有意制造各种障碍的农户,按照党纪国法严格处理。
我们组织了由县纪检委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农委、信访办等部门参加的强制清理承包合同专案组,分清情况,该纪检部门处理的由纪检部门处理,该司法机关处理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无论涉及到谁,决不姑息迁就。
到目前,全县共对 13 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 16 名村干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撤职 8 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人。
对 6 名无理取闹的农民进行了司法处理。
通过强制手段,共收回土地 2200 亩,占全县收回土地总数的 9.5 %。
克音河乡部落村八组农民李明友,在他儿子任支部书记期间,仗权以很低的价格将实际 320 亩的林地、荒地,按 180 亩承包到手,而且承包期一签就是 15 年,群众意见很大,上访不断。
对此,我们进行了详细调查取证,在多次做思想工作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废止了违规合同,不但强制收回了土地,还对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撤销了其儿子党支部书记职务。
3 、积极筹措资金,返还退地农民的承包费。
清理废止不合理土地承包合同,必须要有资金做保证,在原承包人退回土地的同时,把承包费给返回去,否则承包人不会退地。
为此,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广泛筹措资金。
一是适当延长土地承包期收一块。
对合理承包的机动地,在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将承包期顺延 1 至 3 年,多收一部分资金。
二是回收机动地重新竞价发包增一块。
对收回的不合理承包的机动地,除用于补给要地农民的部分外,全部公开竞价发包,增加一块收入。
长山乡东兴村经过清理共收回水田 162 亩,除分给有承包权的农户75 亩外,将剩余的 87 亩土地进行了竞价发包,使价格由原来的每公顷 1000 元提高到了 1800 元。
三是退帐还原顶一块。
对那些用往来存款承包机动地的,承包费一律退回往来帐,做抵顶处理。
四是要地户还欠补一块。
要地户中,在村集体欠各种款项的,而且确有偿还能力的,必须缴清欠款后才有资格要地补地。
通过清缴欠款这种办法,全县共收回各类欠款 280 多万元。
五是发包集体其它资源挖一块。
通过出租出赁闲置厂房设备,以及对渔塘、荒山、荒坡等资源公开进行竞价发包,挖掘村级收入潜力,增强村级返补承包费的能力。
六是乡村干部借贷筹一块。
对小额零星的承包费,组织乡村采取向干部借款、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
其中,克音河乡西林村采取以村干部个人名义贷款和村干部垫款的方式,筹集资金 9 万元,将 400 多亩土地收回,并及时发包给了有承包权的农户。
七是乡村干部占用土地的缓退一块。
对不合理承包土地的乡村干部,在要求他们限期退地的同时,还要求他们发扬风格,暂缓退给他们承包费。
通过以上七条途径,全县共筹措资金 470 万元,妥善解决了退还土地承包费问题。
4 、规范土地流转工作,巩固清理承包合同成果。
对补给地后又要流转的农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按程序依法进行流转。
到目前为止,全县共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721 份。
仅绥中乡后五村清理合同后,就有 49 户重新得到了土地。
在这 49 户中,有 38 户外出打工需要流转。
在乡村的严格把握和指导下,全部签订了规范的流转合同,切实保护了承包经营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为使清理承包土地承包合同、化解土地承包纠纷工作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集中力量,狠抓推进。
一是组织力量专门抓。
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主管农业的副书记、主管纪检的副书记和主管农业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农委、信访、政法等部门参加的绥棱县清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结合促农工作,抽调 76 名干部,组成 11 个小分队,包乡包村,推进工作落实。
各乡镇也都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集中人力、集中时间抓。
县委书记刘万发同志带头深入到阁山乡三河村,蹲点一周时间,排查解决该村的土地纠纷问题。
其他县领导也都深入到所包乡镇,帮助农民排忧解难。
有关部门和乡镇各司其职,合力推进。
二是严明责任督促抓。
主要是将清理承包合同、化解土地矛盾工作作为领导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兑现奖惩,督促各级干部切实负起责任,真抓实干。
我们还实行了工作报告制度,凡是村里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到乡镇。
乡里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到县,组成专案组进行解决。
哪个环节迟报、漏报,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典型引路示范抓。
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在绥中乡后五村先行试点,积累了经验后,在全县全面铺开。
该村 109 户村民中,有 49 户农民回村要地,而这 49 户农户的应分土地作为预留地,已被村集体发包出去,并且一包多年,这个问题在清理承包合同工作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经查实,该村签订的 65 份合同中,有 43 份合同价格普遍偏低,签订时没有履行法定程序。
对此,我们依法废止了违规、无效合同,把预留地、机动地重新补给了按政策应分而没分到土地的农户,同时给当事农户合理补偿,补偿金额达 90 万元。
四是认真接访推动抓。
清理承包合同不可能不引发矛盾。
为了把化解矛盾的过程变成推动清理工作深入开展的过程,我们成立了土地矛盾处理专案组和农村土地纠纷信访接待室,并建立了首访责任制,提出了力争不出村、确保不出乡、坚决不出县的要求。
同时,对制定出台的解决土地纠纷问题的意见、建议,都事先逐条向省、市进行了咨询论证,得到肯定答复后,才认真实施,上下步调一致,减少和避免了上访问题的发生,为农村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