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消费者知情权的认识与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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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情权【实用版】目录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介2.知情权的定义和重要性3.知情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作用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知情权的保护措施5.实际案例分析6.结论正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

自 1993 年起实施以来,该法对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知情权的定义和重要性】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所需信息的权利。

知情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也是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保障。

只有充分了解商品或服务的信息,消费者才能做出理性的选择,实现真正的消费自主。

【知情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知情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信息,才能做出符合自己需求的选择。

2.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企业必须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信息,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3.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如果对相关信息有充分了解,可以更好地使用商品或服务,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知情权的保护措施】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知情权的保护有以下几方面:1.商家需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或服务信息。

商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商家需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

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以便消费者做出选择。

3.对虚假广告的处罚。

如果商家通过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试论消费者知情权及其法律保护

试论消费者知情权及其法律保护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试论消费者知情权及其法律保护专业法学年级2010秋学号1032101251726学生姓名周凯指导教师储海平论文完成日期2013年5月目录一、消费者知情权概述 (2)(一)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 (2)(二)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 (3)(三)消费者知情权的特征 (4)二、正确理解消费者知情权 (6)(一)对消费者知情权内涵的理解 (6)(二)消费者知情权在消费者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7)(三)消费者知情权行使的合理范畴 (8)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与原因 (10)(一)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 (10)(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原因分析 (10)四、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 (11)(一)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民事责任 (11)(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政责任 (12)(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刑事责任 (12)五、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13)(一)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意义 (13)(二)现行法律对消费者知情权保障的不足之处 (14)(三)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有效措施及方法 (15)参考文献: (18)试论消费者知情权及其法律保护【内容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群众的关注。

他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地增强,很多商家打出了“明白消费”的牌,但谈到明白消费,就不可避免地谈到消费者知情权。

作为消费者权利体系的前提性与基础性权利,“消费者知情权”在我国消费者权利保障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围绕消费者知情权这个问题,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及特征,如何正确理解消费者知情权,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及责任,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等几个方面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试论消费者知情权及其法律保护理性选择的前提是知情,消费者只有在对某类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所了解,才能作出比较理性和适合自己的消费选择。

知情权体现的是一种非平等的关系,强调给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以保护,体现了追求实质上的自由平等的现代法的精神,是现代民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也是依法维权的基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情权摘要:一、引言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背景与意义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知情权定义四、知情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重要性五、消费者如何行使知情权六、企业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七、违反知情权的法律后果八、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其中,知情权作为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益,得到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知情权进行详细阐述。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背景与意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该法自1993 年起实施,经过多次修订,现行版本为2013 年修订的版本。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知情权定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所需信息的知情权,包括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产地、生产者、经营者等信息。

四、知情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重要性知情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知情权有助于消费者做出明智的消费决策,避免受到欺诈和损害。

同时,知情权还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透明度,促使企业诚信经营。

五、消费者如何行使知情权消费者行使知情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其次,消费者有权查阅、复制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合同、发票、收据等资料;最后,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等进行说明。

六、企业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企业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主要措施包括:首先,企业应当主动、真实、完整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其次,企业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查询方式,方便消费者获取所需信息;最后,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对消费者知情权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有哪些

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有哪些

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有哪些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热门城市:嘉峪关律师达州律师芜湖律师石家庄律师安阳律师鸡西律师铁岭律师福建律师渭南律师德宏律师我国的消费者权益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其中具体涉及到公平交易权、自由买卖权等等,还有一种也是大家经常听说的知情权。

针对不同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内容是不同的。

那么▲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有哪些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介绍。

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形态的不同情况,对有些商品的各类信息情况没有必要面面俱到,而对于另一些商品和服务其应当披露的信息则可能超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范围,其具体内容应当依据不同商品或者服务具体分析权衡决定。

总之,凡是消费者在选购、使用商品或服务过程中与正确的判断、选择、使用等有直接联系的信息,消费者都应有权了解。

知情权的内容具体说来,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

对于某些商品来说,其生产于何地是很重要的。

例如,如果你购买中药材当然希望要那些地道的商品,这就不能不注意产地,其他商品也是如此。

此外对于生产者的名称也要注意,特别是名牌产品其厂家往往也是固定的。

另外,如果商品上未注明厂家名称,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就难以向厂家索赔。

▲(2)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书等。

购买商品是为了使用,了解商品的用途和性能是非常重要的。

特别是有些商品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给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带来危害,例如某些电器产品、煤气燃烧器等。

什么是消费者知情权

什么是消费者知情权

什么是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

对于某些商品来说,其生产于何地是很重要的。

例如,如果你购买中药材当然希望要那些地道的商品,这就不能不注意产地,其他商品也是如此。

此外对于生产者的名称也要注意,特别是名牌产品其厂家往往也是固定的。

另外,如果商品上未注明厂家名称,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就难以向厂家索赔。

(2)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书等。

购买商品是为了使用,了解商品的用途和性能是非常重要的。

特别是有些商品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给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带来危害,例如某些电器产品、煤气燃烧器等。

了解该商品的用途、性能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如该销售者当面演示、索取说明书、线路图,甚至有些商品可以自己操作试用。

对于某些特殊商品,如药品,仅从说明书上还不能完全了解它的用途、性能,还要遵照医生的嘱咐或者根据医生的指示来了解该商品。

(3)有关销售状况,包括售后服务、价格等。

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商品或服务交易的关键之所在,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消费者应当对价格有确切的了解,尤其是对提供的服务的价格。

目前,我国服务行业的管理尚不严格,价格收费也比较混乱,损害消费者的情况十分严重,这就要求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就价格问题与经营者协商确定,以避免挨宰受损。

商品的售后服务也与消费者的利益紧密相关,了解售后服务主要是看生产厂家与经营者有无质量担保期、提供维修服务的方式以及是否收费、收费多少等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知情权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知情权概念

【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知情权概念知情权即了解权,即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从另一方主体依法了解与自身利益相关信息的权利和自由。

它是权利的权利,属于基础性和前提性的权利,并具体体现为信息的主张权和信息的接受权。

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知情权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构成要素。

其中,知情权主体又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可为一切个人和社会组织,但一般而言,知情权的权利主体主要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而义务主体主要为处于强势地位的国家机关、社会公共权力机构和营利性经济组织等社会组织。

知情权的客体即信息载体,是与权利主体利益相关的一切信息载体,如商品说明书、服务指南文件、报刊杂志、广播影视、书籍、多媒体网络等一切有形无形、有声无声的信息媒介。

知情权的内容即信息,它是与权利主体利益有着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一切信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有关个人身份与人格的一切信息,它们应是真实的、完整的,而非残缺不全、虚假失真的。

我国学者关于知情权概念的论述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广义说、狭义说、折衷说。

广义说有的学者将广义的知情权解释为寻求、接受和传播信息的自由,广义知情权的对象既包括了官方的信息、情报,也包括非官方的消息、情报或者信息;也有学者认为知情权是公民对与自己有关的事务或者有兴趣的事务以及公共事务接近和了解的权力。

狭义说有的学者认为:狭义的了解权是指一个人有权了解种种社会事务和政治事务,尤其是政治事务的权利。

为保障这种权利的实现,社会和国家有公开某些活动的义务。

也有学者认为狭义的知情权仅指公民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

折衷说采用此观点的学者认为:了解权包含有两层含义。

第一是对于国家而言的政治上的民主权利,这是指公民有依法知道国家活动,了解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及依法可以了解的其他事项的权利。

第二是一种社会权利,即公民有权知道整个社会所发生的、他感兴趣的问题与情况,有权了解社会活动。

对照以上的观点,可以发现三种观点的区别在于知情权的范围不同。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的知情权保障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的知情权保障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的知情权保障引言: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消费者知情权作为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中得到了强化保障。

本文将探讨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法律保障和实践运用等方面,旨在使广大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并提高对知情权的重视。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知道所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并且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性能等有足够的信息。

二、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障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对消费者知情权进行了详细规定和保护。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

这一规定确保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的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进一步强化了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其中,第七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

此外,第七十五条还规定了消费者因未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消费者知情权的实践运用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不仅仅停留在法律层面,还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1. 政府监管政府部门通过完善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服务信息。

政府还加强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知情权的维护意识。

2. 企业自律企业不仅要依法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还应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公开透明度,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和互动。

许多企业建立了消费者申诉渠道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消费者的疑虑和意见,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服务信息。

从经济法角度看消费者知情权

从经济法角度看消费者知情权

从经济法角度看消费者知情权【摘要】本文以经济法角度阐述了消费者知情权的起源、产生和发展,并分析了其经济法属性。

消费者知情权与传统民法上的知情利益不同:消费者知情权属于经济法权利的范畴;它们的主体不同;保护方式不同。

因此,消费者知情权也应具有与民商法不同的保护路径,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给予处在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更多的倾斜性保护。

【关键词】消费者知情权;经济法属性;保护意义;保护措施一、经济法上知情权经济法上知情权是指在社会大生产过程中参与创造、实现和分享财富的自然人、组织和国家享有的获取各类与生产劳动和消费有关的信息的权利。

经济法上知情权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时期生成的,在当今的信息时代更加凸显其重要价值。

工业革命之后,社会分工开始细化,机器大生产促进了劳动的社会化。

在微观经济中,人们首先共同参与到企业这个法律拟制实体中进行分工合作,担任投资决者、经营管理者和直接生产者,共同劳动,创造财富。

在这一生产过程中,信息成为一种可以生产创造财富的物质。

其作用和价值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信息作为决策依据的基础作用贯穿始终,并担当着与财富创造密切相关的角色,各个参与者都应当享有对这些信息的知情权。

经济法上知情权可以概括为:投资者知情权、直接劳动者知情权、消费者知情权、国家经济信息知情权。

在立法实践中,由于信息对经济的基础作用,经济法上的知情权的产生和发展几乎是与协作劳动和社会化大生产是同步进行的。

英国是最早进行工业革命的国家,对经济法上知情权最早的立法保护也源于英国。

如1702年英国法院在grey v.hopkins判决中认为,根据议会制度的法令,以公司股份购买者的名义保存下来的公众公司的涉及公众利益的交易文件记录,股东公司可以获取这些文件资料。

随着公司法理论的进步,1745年的另一判例——rex v.fraterni ty of hostman,该案例判决认为,作为法律所承认的集合体的共有财产,其账簿对集合体成员来说也是一种利益,因此,公司的每一成员有权来查阅公司的账簿。

消费者知情权概述

消费者知情权概述

【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知情权概述(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法律之所以赋予消费者知情权,是有其特别考虑的。

从消费者消费的实际过程来看,充分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是使消费者产生消费冲动的重要诱因,是消费者进行安全正确的消费所必不可少的认识和前提。

消费者只有对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所知晓,才能对商品和服务是否能满足其现实的消费需要做出正确的判断,才能做出令消费者自身满意的消费选择,才能有效地防止消费安全事故。

在通常情况下,消费者不会购买他一无所知的商品或接受他不了解的服务。

而现代社会商品和服务的日益丰富和多样化,使一般消费者很难对必需的商品或服务有一一深入的了解。

为了保护消费者,不使其因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信息缺乏必要的了解而盲目消费或遭受不应有的损失,法律赋予消费者以知情权。

即便是在合同签订时,一方也有权了解另一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如果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与信息,则构成欺诈。

这是因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意思表示真实”,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行为。

因此,如果经营者经营伪劣产品而未告知消费者实情,消费者完全可以请求撤销该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的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的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的消费者知情权一、引言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活动时,有权获得关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消费决策。

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平交易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意义、保护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意义消费者知情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中被赋予了法律意义。

首先,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作为市场主体的基本权利之一。

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作为商品和服务的购买者,有权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以便作出明智的消费选择。

其次,消费者知情权是公平交易的基础。

只有当消费者获得了充分的、准确的信息,才能均衡地与商家协商购买合同,保证交易的公平性。

最后,消费者知情权也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获得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消费者可以有效预防和避免虚假宣传、质量问题等可能损害自身权益的情况。

三、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措施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

首先,商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服务信息。

商家对于商品的品质、价格、产地、生产日期等必要信息,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且不得隐瞒或歪曲真相。

其次,商家应当提供明确、易懂的标识和说明。

商品的标签、说明书等应以明确的方式呈现,方便消费者获取相关信息。

再次,商家应当确保消费者同意并签署合同。

合同应当详细列明商品或服务的主要特征、质量标准、价格等重要内容,确保消费者进行知情同意后进行交易。

最后,商家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其提供准确信息和服务的能力,避免误导消费者。

四、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尽管消费者知情权得到了法律保护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现实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商家为了牟取暴利,往往夸大宣传或者隐瞒真相,误导消费者。

其次,有些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不够完善或透明,消费者难以全面了解相关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情权一、什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了解相关信息的权利。

这包括了解商品的性能、质量、价格、生产者、销售者等信息,以及服务的内容、质量、费用等信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情权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消费者能够做出明智的消费决策,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情权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情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产地、质量、价格等信息,以及服务的内容、质量、费用等信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双方应当平等自愿地订立合同,并在订立合同前提供必要的信息。

根据该法,经营者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前,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以便消费者作出知情决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了广告的内容和发布要求。

根据该法,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有权要求广告商提供真实、准确的广告信息,以便消费者做出明智的消费决策。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标准。

根据该法,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质量信息,包括产品的性能、质量标准、检验结果等,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质量情况。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情权的保障措施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我国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我国建立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机制,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经营者的不当行为,包括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服务信息。

论消费者知情权的性质

论消费者知情权的性质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定义和内容
1、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商品的成分、性能、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信息。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定义和内容
2、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以 便判断其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和期望。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定义和内容
五、思考总结
因此,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
五、思考总结
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需要经营者的配合。经营者应充分披露商品或服务的真 实信息,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政府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大力度,对侵犯消费 者知情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
五、思考总结
总之,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 要保障。只有当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市场才能实现公平、公正的交易, 经济才能持续健康发展。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共同创造一个 诚信、公平的消费环境!
二、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
4.其他相关信息:消费者还有权了解与消费相关的其他信息,如企业的资质、 信誉、售后服务等。
三、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使方式
三、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使方式
1.直接询问:消费者可以直接向经营者询问商品或服务的有关信息。 2.主动查阅: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方便消费者 查阅。
消费者知情权:了解大家的权利和责任
并通过案例分析加强理解,最后对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性进行总结。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性质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性质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有权了解商 品或服务的真实、准确、全面信息,并基于这些信息做出消费决策。它是消费者 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市场经济公平交易的基础。

消费者知情权浅析

消费者知情权浅析

消费者知情权浅析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有权知道关于商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

消费者知情权的存在,对消费者来说非常重要,它可以帮助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首先,消费者知情权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消费者有权知道产品的成分、材料及制造过程等信息,以便判断产品是否对自己的健康和安全有潜在风险。

只有当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详细信息后,才能做出明智的选择,避免购买低质量或有问题的产品。

其次,消费者知情权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商品的价格和服务的费用。

消费者有权知道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是否合理,以便对比不同商品的价格和质量,做出合理的选购决策。

消费者知情权还包括了解服务的费用和可能的附加费用,从而避免被不透明的价格欺诈。

此外,消费者知情权也包括产品和服务的标识和说明。

消费者有权知道产品或服务的标识和包装上是否有明显的虚假宣传。

消费者还应了解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使用。

最后,消费者知情权还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信息。

消费者有权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以防止受到不公平待遇或欺诈行为的侵害。

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后,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消费者知情权对于消费者来说非常重要。

它帮助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增加市场的透明度。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加强监督管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知情权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和保障。

消费者知情权是现代消费者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涉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有权了解有关产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的权利。

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旨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提升整个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消费者知情权的关键在于信息的透明度。

只有在信息透明的基础上,消费者才能真正选择自己需要的产品或服务,从而确保实现购买决策的自主性和合理性。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信息的不对称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即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等。

知悉真情权

知悉真情权

知悉真情权知悉真情权又叫了解权、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对消费者来说,知情是消费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它是消费者决定购买某种商品,接受某项服务的前提。

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的有关真实情况进行全面和充分的了解,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知悉真情权,或称获取信息权、知情权、了解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性能、用途、规格、等级、日期、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售后服务等相关情况,经营者不得拒绝。

消费者的知悉权对消费者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消费者正确地消费要依赖于其对商品的有关真实情况进行了解,有些商品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有些商品、食品、药品虽然本身不具有危险性,但是与其他食物、药物混合后则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副作用,甚至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因而,对消费者来说,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方式及特殊的需求,对充分发挥商品服务的效用,防止损害消费者安全的事故发生都是非常必要的。

让消费者了解真实情况也是消费者正确判断选择的前提,只有在充分了解商品的功能、效用、外观设计、等级、规格、主要成分、生产日期等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消费者才能对其花费一定数目的金钱去获得该商品或服务是否值得作出正确的判断,才能对此商品与同类的彼商品谁优谁劣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引导消费者作出令自己满意的判断。

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交易时首先应行使的权利,也是经营者首先应履行的义务。

经营者提供真实情况,实际上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保证。

这项权利行使和落实的情况,直接影响到商品售出后,消费者的其他权利的行使。

相对应的,经营者有告知消费者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的义务,在商品和服务有危害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潜在危险时,除说明真实情况外,还应做好明确警示,说明正确使用方法,标明危害禁止方法。

论消费者知情权保护

论消费者知情权保护
21年7 干 00 月 I
商 品与质量
理论 研究
论消费者知情权保护
口王继 凯
( 河南倚 天剑律 师事务所 河南平顶 山 4 70 ) 6 0 0
摘 要: 随着 经济 的发展 , 来越 多 的商品 进入到 消 费者 的身边 , 消 费者购 买之 时就必 然需要有 足够 的信 息来做 出理性 的选择 来判 断 , 越 在 但是 消 费者 与经 营者相 比 明显处 于信 息劣势 。保 证 消 费者 的知 情权 以达到 保护 消 费者 的权 益就显 得越 来越 重要 。
关键 词: 情权 完善 立法 信 息不对称 知 消 费者 的知情 权概 述 消费 者知情 权最 早提 出于美 国 , 逐步 被世 界 多数 国家及 地 并 区立 法所 认 可 。消费 者的 知情 权是 指 消费 者 为生活 需 要而 购 买、 使用 商品或 接受 服务 时所享有 的知 悉有关 商 品或服 务的真 实情 况 的权 利 。消 费者 的知情 权 具有下 述特 点 :消费 者的知 情权 产生 于 生活 消费领 域 , 消费者 知情权 只对 商品或 享受 的服 务享 受有知 情 ; 权 ; 费者的知 情权 可主动 行使 ; 消 但知 情权 也 是有范 围 的, 费者 消 不 可借此 权利 窥探 商业秘 密等 。 二、 保护 消费者 知情权 的必 要性 首先 , 随着 生产和 科学技 术 的高度 发展 , 品的极大 丰 富给 消 商 费者 的选 购也 带来 了一 定的 困难 。 营者 总是 以保 护秘 密为名 或 经 者 担心透 露商 品 、 务秘密 而失去 巨大 的利润 , 服 从而 对消 费者采 取 隐瞒相 关商 品或服 务信 息。而 信息 的不充 分 则会加 大市 场经 济活 动的不确 定性 , 从而会 引发 许多经 济和 社会 问题 , 尤其是 消 费者 问 题 , 为消 费者总 是处于 信息 劣势 。 为信 息 的两大主 体一 业和 因 作 企 消费者 ,前者 追求 利润 的最大 化后 者追求 效用 的最 大化 。两 者既 存在依 存关 系又存 在对 立面 ,当信 息不对 称可 能给 商家 带来 利益 时就会 导致 其铤 而走 险,因此 保证 消费 者知情 权 能有效 的 防止商 家 的欺 骗等 不诚信 经营 行为 , 从而 促进 市场 经济 的有序 发展 。 三、 国的消 费者 知情权 保护 现状 我 从一 定意义 上说 ,消费者 的知 情权 是保 障和 实现其 安全 保 障 权、 自主选 择权 、 公平交 易权 等其 他消 费者权 利 的前提 。 费者 知 消 情权 的法 律保护 也就 成为 了保护 消费 者 的核心 内容 。我 国充分认 识到 了保护消 费者知情权 的重要性 , 并于 1 9 年 颁布施 行我 国《 93 消 费者 权益 保护法》 明确 了消费者 安全 权 、 知悉真 情权 、 自主选 择权 、 公平 交 易权 、 得赔偿 权 、 获 依法 结社权 、 识获 得权 、 知 维护尊 严权 、 监 督批评 权九 种权利 。 自 , 此 知情 权便 成 为 了我 为必 然 。在 交 易过程 中 , 消费者 的询 问 、 了解 , 是其知 情权 的行使 , 经营 者对消 费者 就有关 商 品或 者服 务 的询 问, 应根据 实 际情况 耐心细致 的予 以回答 , 而不 得 以各 种理 由加 以拒绝 , 不 更 得编 造假情 况 蒙骗消 费者 。经营者 主动 向消 费者 介绍 商 品和服 务 的真 实情 况是经 营者 的一项 应尽 义务 ,对 于消 费者提 出 的一些经 营者 未予 介绍 的 问题 , 经营 者亦 有义 务做 出真 实、 明确的答 复 。 这 有助 于消 费者 了解商 品或 服务 的真 实情况 ,从而 保 障其知 情权 的 实现 : 后 , 最 明码标价 的义 务 。商 品和 服务 的价格 是 否真 实, 系 关 到 消费者 合法权 益 的保护 。有 的经营者 标 明商 品或服 务 的价格 不 同于真 实价格 或者干 脆不 标价 ,待消 费者购 买 商品或 者服 务后 肆 意加价 , 而达 到欺骗 消费者 的 目的 。于此 , 国物 价局 于 1 9 从 我 90 年 2月 1日发布 的《 关于 商 品和收 费实行 明码标 价 制度 的规定》 中 明确 指 出 :凡在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境 内的所有 企业 、所 有 收费 的国 ” 家 机关 、 业单位 、 事 其他 组织 、 体工 商户 , 市场 收购 、 售商 品 个 在 销 或 者 收取 服 务费用 ,都必 须做 到 明码 标价 。实 行 明码标价 制度 的 单位和个体 工商户 , 须做到价签 、 目齐全 , 必 价 标价准 确 、 字迹清 晰、 货 一签 、 放醒 目。 摆 零售 商业 和个 体工 商户 的商 品价格 标签 , 应 包括 品名 、 货号 、 规格 、 级、 等 计量 单位 、 零售 价格 等 内容 ; ……. ” 据 此 , 费者有权 要求 经营者 按照 法律 、 规规 定 的方 式表 明商 品或 消 法 者服 务的真 实情况 , 以及要 求经 营者 出示商 品价格 标签 , 从而提 高 消费 的透 明度 , 大 限度 地保 护消 费者 的权益 特别 是消 费者 的知 最 情权 的保护 。 纵观我 国对 消费者 知情 权的保 护 的法律 法规 ,在对 消 费者 的 保护 体系上 还是 比较完 整 的 。 但是 你很 容易 发现现 实 生活 中仍 有 经营 者为利 润 隐瞒商 品缺 陷或通 过虚假 广告 诱 导消 费者购 买、商 品 原料 的以次充 好 、 期商 品的在 销售 等情 况 时常发 生 。主 要 问 过 题在 于我国 的立法 还是有很 多的不完 善许多领 域还存在 空 白现象 。 对 于一些 行政 部 门的职权 范 围也 规定 不清 楚 。以至于存 在 管理重 权益。 第一 , 保护 消费者权 利 出发 《 从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法》 8条 明 叠或 空 白,而让 不法经 营者 有可 乘之机 。另 外我 国 的执法 力度 也 第 这 一方面 , 与违反 消 费者之情 权 的经营 对 确 规定 了消 费者享有 知悉 其购 买 、 用 的商 品或者接 受 的服务 的 还 不够 , 表现 在两方 面 , 使 这 真 实情 况 的权 利 。 明确 了消 费者可 以要 求经 营者提 供 商品 的产 者 没有实 行有 效 的惩 罚措 施 , 在一 方面也 纵容 了其 侵害 消费 的 并 地、 生产 者 、 途 、 能等 对消 费者 的非常 重要 的信 息 。 用 性 现 象 。 一方面 , 另 是普 法宣 传不够 , 多消 费者 都不 知道 自己在享 许 在 第二, 从经 营者应承 担的义 务 出发 ,消 费者 权益保 护法 》 1 受 服务或 够卖 商 品时享有 哪些权 利 , 自己受 到侵 害时也 没有 维 《 第 9 条 规定 :经营者 应当 向消 费者提供有 关商 品或 者服 务的真 实信息 , ” 权 意识 。 不得做 艺人误 解 的虚假 宣传 。经营者 对 消费者 就其 提供 的商 品或 为更加有 效 的保 护消 费者 的知情 权 ,从而 达到 保护 消费者 的 目的 。首先 , 各级行 政部 门应 该采取有 效地 形式 实行 普法 工作 , 提 者 服 务的质量 和使 用方法 等 问题 提 出的询 问 , 当作 出真实 、 应 明确 才 的答 复 。提供 的商 品应 当明码 标价 。” 条规 定 主要 包括 三 方面 升广 大消 费者 的 维权意 识 。只有广 大消 费者 有维权 意识 , 能实 这 的 内容: 首先 , 经营 者应 当向消 费者提 供有关 商 品或服 务 的真 实信 现 消 费者对经 营 者的经 营过 程的监 督 , 远 比建立 一种 行政监 督 这 息 。 是指 经营 者提供 的有 关商 品的价 格、 地 、 这 产 生产者 、 途、 用 性 机制 , 成本更 低 、 有效 。其 次、 大对经 营者 的监 管力 度 。工商 更 加 能、 规格 、 级 、 等 主要 成分 、 生产 日期 、 效期 限 、 有 检验 合格 证 明、 使 行政 等部 门要切 实履行 自己的职 能义务 ,不 定期 的对经 营者 的经 用方 法说 明书 , 后服 务或者服 务 的 内容 , 售 规格 、 费用 等有关 情况 , 营状 况进行 检查 ,发现 有可 能对 消 费者造 成危 害 的情况 要及 时 的 必 须符合 客观 实际 , 得 自由更 改或伪 造 。这 里所 谓 的” 不 引入误解 要求 经营 者改 正。对 已经造 成危害 的要 实现对 经营 者 的惩 罚教育 的虚假宣 传” 包括虚 假宣传 和 引人误 解 的虚假 宣传两 类 : 者 是 和对 消费 者的损 害赔偿 。最 后 、 畅通 投诉 渠道及 时解 决消 费者 , 前 要 出现 的各种 问题 。 当消费者 受到 侵害 时,自己单个 的维 权力 量就 指 内容 与服 务 的客观 事实 不符 的宣 传 。后 者则 是指 因 用语 含糊 、 偷 换概念 或者 其他原 因让 人产 生误解 的宣 传 。鉴于此 , 国 多部 显得 单薄 。畅通 的维权 通道 可 以让广 大消 费者维 权有 了依 靠 , 我 也 法 律禁止 这种 虚假宣 传 。如 : 反不正 当竞 争法》第 9条规 定 :经 可 以鼓励 消费 者维权 。从而 也可 以提升 消费 者 的维权 意识和 减少 《 ” 营 者不得 利用 广告或 者其他 方法 , 商 品的质 量 、 作成 分、 能 、 对 制 性 维权 成本 。完善 立法 、 强化执 法使 消 费者 的 知情权 等 到更充 分、 更 维 促进经 济 与 用 途、 生产者 、 有效 期限 、 地等 做引 人误解 的虚 假宣 传” 次

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的含义

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的含义

【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的含义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所谓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对照后,可以识别特定的消费者个人的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消费者姓名、家庭住址、手机号码、QQ及MSN账号等。

其不同于一般信息的特点在于它能够准确的识别出特定的消费者个人。

(二)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就是消费者本人对在消费过程中对与自己有关的自己个人信息和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影响的他人的个人信息所享有的一种了解权,知晓权,即消费者有权明确了解各种针对自身信息的处理活动的权利。

在日常生活消费中,无论在消费前还是消费后,经营者都有义务将与消费者有关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的过程和结果告知消费者,消费者也有权知道与自己有关的这些个人信息的处理利用过程,以及经营者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该信息,是否尽到了妥善保管的义务,此即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它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基于合同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而产生的私权利。

(三)消费者知情权与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从此条可以看出,我国消法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对“商品或服务”的知情,并未包括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的内容。

而在如今这个信息时代,个人信息除具有识别特定主体的功能外,还可进行商业运用带来商业价值,商家擅自使用、泄露、出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事件频繁发生。

保护个人信息权是我国未来立法的任务。

因此,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作为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重要内容也必然在相关法律中予以明确,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是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受侵害的有力保障。

消费者知悉真情权名词解释

消费者知悉真情权名词解释

消费者知悉真情权名词解释“消费者知情权”是一个重要的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有权利进行自我保护,知晓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全部信息。

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参与消费行为、了解消费信息、行使自我保护权利的基本条件。

对消费者来说,知情权可以帮助他们做出明智的选择,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消费者知情权的内涵:一、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有权利知晓产品价格、性能、保修期以及销售单位的真实资料等。

二、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销售者向其展示消费者可供选择的产品范围,并可以要求销售者解释消费者可供选择的产品性能和价格。

三、消费者知情权,也指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销售者在销售时,向消费者准确披露产品性能、价格、保修条款等信息,不得采用误导性的行销手段。

四、消费者知情权,也指消费者有权利在享受服务时,要求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质量、种类、价格、保修期等相关信息,有权利咨询服务提供者有关服务内容及售后服务的详细情况。

总之,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了解消费信息、行使自我保护权利的基本条件。

有许多国家已经制定了有关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其中包括消费者知情权,但是没有一定适用范围,因此可以根据各消费者的需要,根据不同的国情和社会情况,合理行使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获取消费信息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消费者在消费中自我保护的重要权利,它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然而,想要实现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本身首先需要拥有一定的消费观念,才能做出更明智的消费选择。

所以,消费者应该养成主动学习、积极思考、积极把握资讯、积极行动的习惯,提高消费素养,争取获得更多的消费权益,从而为自身谋取更多实惠。

同时,政府也有责任维护消费者知情权,一份完善的消费者法律法规对消费者的权益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可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使消费者免受欺诈和欺骗的侵害,从而实现更高水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在法律法规方面,有必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便于消费者能够及时获取信息,减少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浅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浅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浅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浅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引言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网上购物。

然而,与传统零售业相比,电子商务的特点使消费者面临更多的风险和挑战。

在这种背景下,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浅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探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提出一些建议来加强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现状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获得关于商品或服务的准确、完整和及时信息的权利。

在传统零售业中,消费者可以亲自触摸和试用商品,也可以通过询问销售人员了解产品信息。

然而,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无法亲自体验商品,只能依靠网上的图片和文字来了解产品。

另外,虚假宣传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也存在于电子商务中,给消费者的知情权带来了挑战和威胁。

法律和政策的保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例如,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销售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并对虚假广告进行处罚。

美国的《在线消费者保护法》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必须提供清晰明确的商品信息和退货政策。

电商平台的责任电商平台作为消费者购物的场所,对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承担重要责任。

平台应该严格审核商家的资质和商品信息,在商品页面中提供准确、完整的商品描述和图片。

同时,平台应该建立投诉平台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自身的保护意识也很重要。

消费者应该保持警惕,不要轻信虚假广告和不准确的产品宣传。

在购物前应仔细阅读商品详情和评价,尽量选择有信誉的商家和平台。

另外,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和评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参加消费者组织,共同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加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完善立法和政策政府应该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更新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明确电商平台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要加大对虚假宣传和信息不对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

食品安全问题与消费者知情权

食品安全问题与消费者知情权

食品安全问题与消费者知情权一、食品安全问题概述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也日益提高。

食品安全问题与人们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因此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不容忽视。

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主要有以下原因:(1)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非法添加物有些不法厂家为了提高食品的质量和口感,滥用添加剂,导致食品的安全问题。

(2)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环节中的污染食品生产出厂后,需要经过各个环节的输送和保存,如食品保存不当、存储环境污染等,都会导致食品污染。

(3)消费者自身的问题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往往不注意查看保质期和生产日期等标识,不了解食品所含添加剂及食品存储及食用方法,也会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二、消费者知情权概述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享受服务时,获得与商品、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明确的信息,包括商品的制造过程、质量、性能等等。

消费者知情权是保障消费者权利的重要法律制度,是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的重要手段。

三、未知食品添加剂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为了提高食品的品质、色、香、味等而添加的化学合成物。

当然,食品添加剂本身不一定全部对人体健康有害,但如果添加剂过量或添加不规范,就会影响人们的健康。

例如,食品中常见的硝酸盐、苯甲酸等添加剂都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硝酸盐过多会诱发癌症和心血管疾病,苯甲酸过多则会对肠道健康产生较大影响,引起胃、十二指肠炎等消化系统疾病。

四、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知情权对于进食任何食品之前,消费者都应该首先了解食品成分、使用措施以及可能的食品安全问题。

对于不清楚的问题,还可以向专业人士咨询。

同时,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了解食品安全问题:(1)加强对媒体的关注通过观看新闻、读报纸,了解食品安全问题的前沿潮流。

(2)参与志愿活动通过参加志愿活动来了解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帮助他人了解更多食品安全问题与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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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论文
我对消费者知情权的认识和理解
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一天都无可避免地成为消费者,它出现在你的早饭期间、购物期间、上网等等。

当我们在成为消费者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对于我们所消费的物品有理解,那么我们就需要拥有消费知情权。

首先,应该先来了解法律上对于消费知情权的定义:消费者知情权和知情权一样,在不同学者的著作中有多种称呼,如消费者知悉权、消费者信息权、消费者获知权等,但由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知情权有明确的规定,对其定义的实质内容并无太大分歧。

概括而言,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充分、准确、适当信息的权利。

我国《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作了如下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费用等有关情况”。

所谓“知悉”,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消费者在不明了商品情况时有权主动询问,了解其所购买、使用商品的真实情况;二是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真实地记载或说明该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不经消费者询问即使消费者一目了然。

所谓“真实”,也同样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全面、正确的有关某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既不避实就虚,也不编造谎言。

二是诚实可信不带有任何欺诈的情节。

其次,我想利用生活中经历的时间来分析分析消费知情权。

在清明期间,家里开车去拜山,并且在附近寻找旅店休息。

于是我们在附近找到一家宾馆,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后将车停放在宾馆内。

当时宾馆总台未告知停车需要单独收费。

在我们休息完后的第二天,要离开宾馆的时候,才知每天要收停车费10元。

由于当时赶时间,我们只好无奈地交多了10元的停车费。

虽然这个停车费的数目不算多,但是对于商家的这种未告知行为,总是会让人感到气愤,像是被蒙在鼓里欺骗了。

其实在这里依据《消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本案中,宾馆违法了《消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这是的宾馆已经是明明确确的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但是我们却还是选择了忍气吞声。

还有一次,爸爸想要购买一套西服,于是去了商场逛街。

正巧某商场打出“清仓大处理”的广告,西服一套原价999元,现价199元。

在当场看了西服之后,想打能节省那么多,就立即购买了一套心仪的西服。

谁知道当爸爸拿回家让家人一看时,姑妈说这件衣服在她朋友的服装店里也有卖,于是领着爸爸前往去看。

让爸爸吃惊的是,同样品牌,同样质量的西服才99元。

这时爸爸彻底感觉被骗了。

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蒙骗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使消费者蒙受了损失。

在这样几次知情权被侵犯的时候,我们都没有正当的维护自己的权益,结果让自己白白蒙受损失。

而通过这些事件,我们需要了解到的应该是,我们拥有这么一种权利,一种知情的权利。

应当合理的使用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绝大部分的时候我们选择了忍气吞声,似乎觉得危害的只是我们自己,但是其实不然。

因为这样的忍气吞声会营造出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导致更大的不良后果。

所以我们需要在必要的时候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只对自己准备购买或已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享有了解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过程正是消费者消费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消费者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

如今社会分工更加多样化、更加精细,每个人都不可能完全实现自给自足,都要通过交换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通过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等手段来实现。

每个人都是消费者,每个人生活需要的实现都要借助他人的商品或服务。

消费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只有通过消费这一手段消费者才能实现其预期目的。

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行为属于消费活动,将其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它们都表现为消费者以支付货币为条件而直接从对方获得商品或服务。

但对于使用商品这一消费形式,是否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在世界上也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当然,提出这个问题的前提是商品的购买者和使用者并不是同一个人,如将购买的生活消费品赠与他人使用、在别人家里看电视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商品的使用者在使用商品的过程中,服务的接受者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也有可能因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而受到损害。

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在于对社会弱者权利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对象以消费者为核心,所以也应将商品的使用者、服务接受者纳入其调整范围。

在日常生活中往往有这样的情形,有些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往往并非供自己使用,如建筑商将盖好的新房屋卖给消费者,而购买房屋的消费者又将房屋转让他人。

此时附着于房屋的设备若有瑕疵致人身财产受损害时,与原买主不同,房屋的买受人与零售商或开发商之间不存在任何契约上的关系,依照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318 条修正款的规定:“出卖人对于合理情形下被认为使用消费品或受产品影响的人,因产品的瑕疵导致个人生命伤害时,均应该承担明示或默示的保证责任,而不是任意排除此适用”。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这种情形纳入调整范围,这种对消费者的保护是全方位的、充分的。

同样在接受服务的时候,也存在支付费用者与实际接受服务者不一致的问题。

这种情况同样可看作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之中,这就是消费者知情权客体和实现手段上的特殊性。

在课堂上,老师提交了消费者知情权的主体与客体。

消费者知情权的主体只能是消费者,且仅为生活消费者。

正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那样:“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生活消费是指人们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消耗物质产品或消耗劳动服务的行为。

它是人们为满足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消耗各种生活资料、劳务和精神产品的过程和行为。

它既是社会生产的对象和动力,又是恢复和发展劳动力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保证生产过程不断进行的前提。

之所以只将生活消费者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而不包括生产消费,是因为生产消费是指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消费,它属于生产过程本身。

生产的结果是生产出了新产品,因而人们一般不将其作为消费,而是作为生产本身。

尽管生产消费也要影响到生活消费,但它对消费者来说只是一种间接的影响。

对生产消费活动和行为的调整原则和方法,在很多方面与
对生活消费的调整有着很大的区别,因而一般不将其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所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调整生活消费,不调整生产消费。

消费者知情权的客体是消费信息,它和其他类别的信息一样,具有高度的抽象性。

对于信息的定义,各个不同领域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有多种说法。

作为消费者知情权客体的消费信息,除了其自然属性之外,还应当具有符合法律及消费现实需要的某些特性,主要是真实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这些特性要求能让高度抽象的消费信息具备相对可确定性。

最后我想在明晰一次的是消费者只有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才享有知情权,其他时间段不具备知情权行使的条件。

固然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消费者,每个人都离不开消费,然而同时消费并不是人生活的全部。

人们在生活中除了扮演消费者这一角色外,还会以其他面目出现,如学习、生活、工作、交往、休息等。

在这些场合下,人们不再是消费者,尽管具有成为消费者的可能性,但并未实然地享有消费者知情权。

只有当人们以消费者身份出现,现实地进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才实然地享有、实现消费者知情权。

所以,不能因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消费者知情权,人们就不分时间、不分场合地强调自己的知情权,否则就会导致权利的滥用,而这样最终结果也不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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