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标准未涵盖的食用油脂标准
CAC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中文版).pdf
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CODEX STAN 192-1995前言1.范围1.1列入本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只有在本标准中列出的、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方可用于食品。
1只有经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2的评估,赋予其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值或基于其他标准认为是安全的3,而且具有法典指定INS编码的食品添加剂方可列入本标准。
按照本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则应认为工艺上合理。
1.2可以使用添加剂的食品本标准规定了在各类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情况,无论这些食品是否已经被法典标准化。
法典中标准化的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是基于法典产品标准和本标准所规定的使用条件。
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GSFA)应是食品添加剂唯一的权威性参考标准。
法典产品委员会在制订产品标准时,有责任和能力评估和判定食品中添加剂使用的工艺需求。
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CCFA)在制定类似非标准化食品的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时也要考虑产品标准委员会提供的相关信息。
如果某食品在产品委员会中未涉及,CCFA 将评估其工艺需求。
1.3不得使用添加剂的食品本标准规定了不得使用或者限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类别或食品种类。
1.4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制定食品添加剂在各种食品中最大使用量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添加剂的摄入量不超过其ADI值。
本标准所涉及的食品添加剂及其最大使用量,部分是基于最初制定的CAC产品标准中的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或者由某些政府提出建议,经适当方法验证后符合ADI要求的最大使用量。
本标准的附件A可首先采用,并鼓励用实际食品消费数据进行评价。
2.标准中所采用术语的定义1尽管目前版本的通用标准,缺少对特定食品添加剂或者某种食品添加剂在某种食品中的特定使用情况的规定等相关内容,并不意味着该添加剂在食品中使用是不安全的或不合适的。
委员会将就在正式版本中保留此脚注的必要性进行审议,直至通用标准全部完成时删除。
2在FAO的JECFA 网页/ag/agn/jecfa-additives/search.html?lang=en有英文版的食品添加剂规格标准数据库,提供了食品添加剂目前ADI状态、JECFA最新评估年代、INS编码等资料。
食用油执行标准号
食用油执行标准号
食用油中分Q和GB两种标准号。
Q是指的是企业标准,而GB指的是国家标准。
另外还有GB/Q指的是国家强制标准,GB/T指的是国家推荐标准,T指的是推荐的意思,还有GB/Z指的是国家指导性标准,Z是指导性的意思。
所以说GB/Z或GB/T标准都是比较好的选择。
市面上售卖的食用油,其产品的执行标准号,一般比较多的有两种“GB1534”和“GB1535”。
仅仅只是相差一个数字,但所代表的食用油却完全不同,如果搞不清楚两者的区别,那很容易被商家偷梁换柱,吃亏的反而是我们消费者,所以买食用油,要分清“1534”和“1535”,差别很大。
GB1535国家执行标准号下的食用油,适用于成品大豆油和大豆原油。
并且也是不含有其他的混合食用油类。
与花生油相对比,大豆油可以说是比较平价亲民的食用油了。
价格相对来说每升要比花生油低好多。
一般市面上大豆油最常见的有转基因大豆油,和非转基因大豆油;而转基因大豆一般产量高,所以价格上也会比非转基因大豆油更实惠一些。
供方供货问题的索赔和处罚标准
深圳市自力电子有限公司供方供货问题的索赔和处罚标准由于供方物料不合格,会造成自力资金积压、交期延误、影响信誉,同时为有效促进供方质量改善,经确认如属供方责任,按以下标准向供方提出索赔:一、来料验收质量问题索赔:1、来料批由于质量问题批退后,第二次送检时必须承担自力的再次检验费用(再次检验费用包括检验工时、检验所需的电费和其他辅助检验材料费),该费用在当月的货款中扣除。
2、若第二次送检仍不合格并且不合格项和第一次一样,则按该批物料的总价值的5%给予处罚,超过第二次后每送检一次增加10%。
(例如:第三次送检不合格则需承担该批物料总价值的15%的处罚,第四次是该批物料总价值的25%,以此类推)3、由于供方的质量问题而造成自力的交期延误而导致自力客户的索赔,自力的供方必须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二、来料在线使用质量问题索赔与处罚1、供方的供货的物料在我司使用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超过0.5%,使自力的生产效率降低,供方必须承担自力所损失的工时和相关物料的损失。
(自力内部流程:制造部门统计损失的工时,品质部审核后报采购部和财务部,所产生的工时费用〈30元/H〉和相关物料的损失由该供应商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供应商当月的应付款中扣除)2、供方的供货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无法正常而造成自力交期延误而导致自力客户的索赔,自力的供方须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三、客户投诉质量问题索赔与处罚1、由于供方质量问题造成本司客户投诉,并给公司造成一定的信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供方除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外,还另将处以1000-5000 元的信誉损失赔款。
2、对于本公司客户投诉的重大问题,给本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暂停甚至取消责任供方供货资格。
供方除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外,还另将处以2000-10000元的信誉损失赔款。
四、售后服务质量索赔与处罚1、供方对自力反馈的问题需要到自力现场处理的在2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场处理或回复,若延误或不到,每次处罚供方500元。
肯定列表制度
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简称“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 List System)。
是指日本为加强食品(包括可食用农产品)中农业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残留管理而制定的一项新制度。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涉及的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包括“沿用原限量标准而未重新制定暂定限量标准”、“暂定标准”、“禁用物质”、“豁免物质”和“一律标准”五大类型。
其中,“沿用原限量标准而未重新制定暂定限量标准”涉及农业化学品6 3种,农产品、食品175种,残留限量标准2470条:“暂定标准”涉及农业化学品734种、农产品食品264种,暂定限量标准51392条;“禁用物质”为15种:“豁免物质”共6 8种;“一律标准”是对未涵盖在上述标准中的所有其他农业化学品制定一个统一限量标准:0.01ppm,即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最大残留限量不得超过0.01毫克/公斤。
可见,日本现行的“肯定列表制度”对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的要求更加全面、系统、严格。
一、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日本是食品和农产品进口大国,目前60%左右的农产品需要依赖进口。
近年来,由于日本进口农产品频繁出现农业化学品超标事件,同时日本国内也发现了违法使用未登记农药问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
与此同时,在“肯定列表制度”出台之前,日本只对目前世界上使用的700余种农业化学品中的350种农业化学品进行了登记或制定了限量标准.对于进口食品中可能含有的其余400多种农业化学品。
则无明确的监管措施,监管实际上处于失控状态,严重威胁日本食品安全。
在上述背景下,日本出台了“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
二、“肯定列表制度”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几乎对所有农业化学品在食品中的残留都做出了规定,设限数量之广、检测数目之多,限量标准之严格,可以说前所未有。
因此,“肯定列表制度”必然会或大或小地影响各国(地区)对日本农产品的出口。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三)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三)目录一、综合,二、其他粮食加工品,三、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四、调味料产品,五、肉制品,六、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七、饮料,八、方便食品,九、速冻食品,十、薯类食品,十一、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十二、其他酒,十三、蔬菜制品,十四、水果制品,十五、其他豆制品,十六、糖一、综合1. 现有细则中未涵盖的食品,如何办理生产许可证?答:现有细则中未涵盖的食品,按 28 大类中其他食品进行发证。
是否为未涵盖的食品,经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确认.其他食品的申证单元为 1 个,即其他食品 (具体产品名称) ,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2801。
审查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 (2004 版)进行审查。
发证检验项目按企业标准判定。
企业标准应经备案并通过合理性审查。
2.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 (2004 版) 以及相关细则中,不少标准都在不断增加、更新和修订,当新标准发布实施后,我们是否执行新标准?答:新标准实施后,按新标准执行。
必要时总局会根据标准变化情况,组织对相关细则进行修订.3. 保健食品是否应按加工食品的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答:所有已取得“健字号”、“准字号”的食品暂不纳入市场准入范围内.4.在食品中是否可以添加当归、党参、沙参、罗汉果、百合、决明子、阿胶等动植物原料?答: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食药两用的物质,可以作为食品的原料或者配料在食品中使用,但不得宣传、标注治疗功效;国家规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只能在保健食品中使用.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药品名称或者可能引起消费者误以为是药品的名称命名食品。
5。
如何对企业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审查?答:对企业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时,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考虑:(1)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的a.企业标准中的内容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通用的技术标准,如: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b.企业标准中的检验项目数量,应涵盖相应细则产品质量指标要求中规定的检验项目。
食用油国家标准
食用油国家标准食用油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品原料,它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健康。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食用油的国家标准,对食用油的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对食用油国家标准进行介绍,以便消费者更好地了解食用油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首先,食用油国家标准对食用油的原料和生产工艺做出了严格规定。
在原料方面,标准规定了食用油的原料应当选用优质、新鲜的食用油原料,并严格控制原料的质量。
在生产工艺方面,标准要求生产企业应当遵循科学的生产工艺,保证食用油的生产过程符合卫生标准,确保食用油的质量安全。
其次,食用油国家标准对食用油的质量指标做出了详细规定。
标准规定了食用油的色泽、透明度、酸价、过氧化值、水分和杂质等指标,以及对重金属、农药残留和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这些指标的严格规定,保证了食用油的质量安全,消费者可以放心选购和食用。
此外,食用油国家标准还对食用油的包装和标识做出了规定。
标准规定了食用油包装应当符合食品包装的相关标准,保证食用油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
同时,标准还规定了食用油的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
总的来说,食用油国家标准的出台,对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用油的质量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消费者在购买食用油时,可以通过查看产品的标准号和标识信息,了解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从而选择质量安全的食用油。
同时,生产企业也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标准,保证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用油产品。
综上所述,食用油国家标准是保障食用油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依据,消费者应当关注产品的标准符合情况,生产企业也应当严格遵守标准要求,共同维护食用油市场的秩序和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大家更加了解食用油国家标准的重要性和作用。
食用油产品标准
食用油产品标准食用油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食品原料,而食用油产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对食用油产品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对食用油产品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选购食用油产品。
首先,食用油产品的标准主要包括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两个方面。
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油脂含量、酸价、透明度、色泽、气味等指标,而安全标准则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防腐剂等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证食用油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安全可靠,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食用油产品。
其次,食用油产品标准的制定是经过严格的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而来的。
制定标准的过程中,专家们充分考虑了食用油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等环节,以及消费者的健康需求和食用习惯,力求使标准既科学合理又符合实际情况。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食用油产品时,可以根据产品所符合的标准来进行选择,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食用油产品标准的执行和监督是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相关部门会定期对食用油产品进行抽检和监测,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处罚和整改,以确保市场上的食用油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消费者也要增强食用油产品的质量意识,选择有品牌、有信誉的产品,避免购买劣质产品造成健康风险。
总之,食用油产品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健康的重要举措。
消费者在购买食用油产品时,应该了解相关的标准要求,选择符合标准的产品,同时也要增强质量意识,避免购买劣质产品。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食用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为自己和家人的健康护航。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食用油产品标准,谢谢阅读。
class0无油标准
class0无油标准无油标准是指某种产品或服务中不含任何油脂成分的质量标准。
无油标准通常适用于食品、化妆品、机械设备等领域。
以下是无油标准的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1. 定义和分类:无油标准应对产品中的油脂成分进行明确的定义和分类。
首先,需要明确什么属于油脂成分,例如动植物油脂、润滑油等。
其次,可以将产品分为完全无油和低油含量两个分类,前者表示产品中不含任何油脂成分,后者表示产品中含有少量油脂成分但符合特定要求。
2. 检测方法和要求:无油标准需要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法和要求,以确保产品中油脂成分的准确测量和符合标准要求。
例如,可以采用化学分析、光学显微镜、红外光谱等方法对油脂成分进行检测。
同时,还需要规定产品中油脂含量的限制,例如百分比低于0.5%或是不检出油脂的要求。
3. 生产工艺和控制:无油标准还需要考虑产品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控制措施。
生产过程中的各项环节应符合无油标准的要求,避免油脂污染或是添加油脂成分。
例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要使用无油的加工设备,确保食品不受到油脂的污染。
4. 产品标签和宣传材料:无油标准还需要规定产品标签和宣传材料的要求。
产品的标签和宣传材料应明确指出产品符合无油标准,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
同时,对于低油含量的产品,也需要在标签上标明具体的油脂含量。
5. 监督和认证:无油标准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认证机制,确保产品在市场上的合规性。
可以建立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认证,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此外,还可以与相关行业协会合作,共同推动无油标准的实施和推广。
总之,无油标准的制定需要明确定义和分类油脂成分,制定检测方法和要求,规范生产工艺和控制,要求产品标签和宣传材料的合规性,并建立监督和认证机制。
这些相关参考内容可以为制定无油标准提供指导和参考。
CCGF 102.3-2010 食用动物油脂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102.3—2010食用动物油脂2011—02—10发布 2011—03—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用动物油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食用动物油脂食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食用猪油、食用牛油、食用羊油及其他食用动物油脂产品等。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1 102 102.3分类名称食品食用油、脂及制品食用动物油脂2.2 产品种类食用动物油脂包括食用猪油、食用牛油、食用羊油等单一品种动物油脂产品及多品种混合动物油脂产品。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食用动物油脂:指由动物脂肪组织提炼出的固态或半固态或液态脂类,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动物油脂。
包括单一品种动物油脂和多品种混合动物油脂产品。
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食用动物油脂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食用动物油脂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2。
表2 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5000 ≥1000且<5000 <10005 检验依据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0 食品中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与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的测定GB/T 5009.32 油脂中没食子酸丙酯(PG)的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81 猪油中丙二醛的测定GB/T 5530 动植物油脂酸值和酸度测定GB/T 5538 动植物油脂过氧化值测定GB 10146 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GB/T 21927 食品中叔丁基对苯二酚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373 食品中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与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的测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或称量销售产品。
食用油脂安全标准
食用油脂的生产加工过程及要求
三、油脂精炼
1、油脂精炼概念 利用机械的、化学的、物理的方法除去油脂中的各类杂质,提高油
脂品质,满足人们食用需要的一系工艺总称为油脂精炼。 2、油脂精炼目的
尽量地除尽油脂中不需要的和有碍于某种使用目的非甘油三酸酯 组分,最大限度地保留对生理学有重要意义和具有抗氧化性能的非甘 油三酸酯组分,并使炼耗降到最低限度。 3、方法
(1)色泽:色泽深浅可以部分地反映油脂精炼的程度。 (2)比重:同温度下,样品与同体积水的重量比为0.91~0.95 (3)折射率:一般在1.448~1.474之间 (4)熔点:固体脂变成液态油的温度 (6)浊点:油样开始浑浊时的温度,一般为 -5 ~ -13℃ (8)粘度:表示液体流动时发生的抵抗程度的数值 (9)烟点、闪点、燃点:油脂加热时,热稳定性指标。
问题:①浸出油质量较差,溶剂溶解油脂的同时,也溶解色素等伴随物 ,所以毛油的杂质含量多,色泽较深。②溶剂具有易燃、易爆性和毒性。
食用油脂的生产加工过程及要求
2、浸出法制油的工艺流程
混合油:用特定的有机溶剂提取油料中的油脂得到的萃取液,即有机 溶剂和油脂的混合物。
浸出温度:6号溶剂油一般为50~55℃
机械方法,化学方法,物理化学方法。具体方法有脱胶常用水化脱 胶,碱炼脱酸法,吸附脱色,汽提脱臭,冷冻结晶脱蜡和脱脂。
油脂的组成及性质
2、油脂的化学性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油脂的水解
酸价——中和一克油脂样品中的游离脂肪酸所需KOH的毫 克数。酸价低说明甘油三酸酯分解少,油脂品质好。酸价是衡 量油脂新鲜程度的指标。 (2)油脂的皂化
用碱把油脂分解为肥皂和甘油的反应叫做皂化。 皂化值——使一克油脂(包括甘油三酸酯,游离脂肪酸以 及其它类脂)完全皂化所需的KOH毫克数。 (3)油脂的氢化:将油脂中的不饱和脂肪酸转化成饱和脂肪 酸,改变了油脂的特性。
食用油标准
字体大小:— - 发表于10-04-06 11:01 阅读(2641) 分类: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原油、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贮存、运输的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植物原油、食用植物油,不适用于氢化油和人造奶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 T 5009 .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 T5009 。
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 T5009 . 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的测定lGB / T5009 。
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 T 5009 。
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8955 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GB 166296 号抽提溶剂油GB / 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 19641 植物油料卫生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
1植物原油virgin vegetable oil以植物油料为原料制取的原料油。
3 。
2食用植物油edible vegetable oil以植物油料或植物原油为原料制成的食用植物油脂。
4 指标要求4 . 1 原料、辅料要求4 . 1 . 1 原料应符合GB 19641 的规定。
4 .1 。
2 浸出使用的抽提溶剂应符合GB 16629 的要求及其他规定。
4 。
2 感官要求具有产品正常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4 。
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 的规定。
5 。
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睛关规定。
我国部分油脂安全标准介绍
我国部分油脂安全标准介绍
我国在《GB 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对各种食用油脂里的某些污染物给出了最大允许限量,同时,还制定了具体产品的品质与卫生标准,甚至于油脂原料、生产、使用过程的安全性,都有具体的标准与其对应,标准法规已基本系统化。
部分油脂安全标准如下:
序号
标 准 名 称
执行标准代号
分类
实施日期
1
花生油
GB 1534-2003
产品
2004-5-1
2
大豆油
GB 1535-2003
产品
2004-5-1
3
菜籽油
GB 1536-2004
产品
2005-2-1
4
棉籽油
GB 1537-2003
产品
2003-10-1
5
芝麻油
GB 8233-2008
产品
2009-1-1
6
蓖麻籽油
GB/T 8234-1987
产品
1988-4-1
7
亚麻籽油
GB/T 8235-2008
产品
2009-1-20
8
葵花籽油
GB 10464-2003
产品
2003-10-1
9
油茶籽油
GB 11765-2003
产品
2003-10-1
10
玉米油
GB 19111-2003
产品
2003-10-1
11
米糠油
食用油的标准
食用油的标准食用油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品,它不仅是烹饪的必备原料,还是我们身体所需的重要营养来源。
然而,市面上的食用油种类繁多,标准参差不齐,消费者在选择食用油时往往感到困惑。
因此,了解食用油的标准对我们选择和使用食用油至关重要。
首先,食用油的标准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
食用油作为直接进入人体的食品,其卫生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因此,食用油的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食用油的卫生安全。
其次,食用油的标准应包括其营养成分和品质要求。
不同种类的食用油在营养成分上有所差异,一般来说,食用油应富含不饱和脂肪酸,而饱和脂肪酸和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应尽量低。
此外,食用油的色泽、气味、口感等品质特征也是其标准的重要内容。
再者,食用油的标准还应包括其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要求。
食用油的生产工艺直接影响其品质,因此,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标准,严格控制每一个生产环节,确保食用油的品质。
同时,质量控制要求也是食用油标准的重要内容,包括对食用油品质的检测和评价标准等。
最后,食用油的标准应包括其包装和标识要求。
食用油的包装应符合食品包装的相关标准,保证食用油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到污染和变质。
同时,食用油的标识也应清晰明了,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产品规格等信息,方便消费者了解和选择。
综上所述,食用油的标准涉及到食品安全、营养品质、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包装和标识等多个方面,消费者在选择食用油时应注意查看产品标准,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食用油,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同时,生产企业也应严格按照食用油的标准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为消费者提供放心食用油。
食用油生产采用标准
食用油生产采用标准
食用油标准是食用油生产、流通和使用的重要准则,它涉及食用油的质量、指标、安全性、健康等方面的要求,为保障公众的健康,提高食用油质量,GB/T1534—2016《食用油标准》出台,从而规范了食用油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行为。
1、GB/T1534—2016《食用油标准》是标准,是食用油生产、流通和使用的重要准则,并且具有法律效力,对食用油的质量、指标、安全性、健康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其中包括食用油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及微生物学要求,以及残留物、营养成分和添加物的限制要求。
2、GB/T1534—2016《食用油标准》主要是针对植物油(包括花生油、菜籽油、棕榈油、大豆油和芝麻油等)、动物油(包括猪油、鱼油和鸡油等)和混合油(包括植物油和动物油的混合油)的标准。
3、GB/T1534—2016《食用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要求:(1)确保食用油的质量安全,以及满足消费者的需求;(2)食用油的质量等级;(3)食用油的品种要求;(4)食用油的质量指标;(5)食用油的安全性要求;(6)食用油的标识要求;(7)食用油的质量检测评价。
4、GB/T1534—2016《食用油标准》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食用油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严格控制食用油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推动食用油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健康的食用油。
5、GB/T1534—2016《食用油标准》的实施,需要企业加强质量监督,细化质量管理,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食用油的质量安全,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保障食用油的安全性。
6、GB/T1534—2016《食用油标准》的出台,对食用油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食用油行业提供了规范性的依据,也为消费者提供了安全、健康的保障,有助于推进食用油行业的健康发展。
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油脂制品是指经精炼、氢化、酯交换、分提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加工的动、植物油脂的单品或混合物,添加(或不添加)水及其他辅料,经乳化急冷捏合(或不经过)乳化急冷捏合制造的固状、半固状或流动状的具有某种性能的油脂制品。
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油脂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
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食用氢化油生产工艺流程动、植物油→精炼预处理→除氧脱水→氢化→过滤→后脱色→脱臭氢气、催化剂2. 人造奶油的生产工艺流程(1) 原料油脂、辅料→熔解混和→乳化→巴氏杀菌→急冷(A单元)→捏合(B单元)→包装→熟成(2)A单元)→水溶性辅料→巴氏杀菌捏合(B单元)→包装→熟成3. 起酥油的生产工艺流程(1) 可塑性起酥油的生产工艺原料油脂、辅料→预混合→急冷(A单元)→捏合(B单元)→包装→熟成充氮(2) 液体起酥油的生产工艺原料油脂、辅料→急冷(或不急冷)→搅拌→包装→熟成(3) 粉末起酥油的生产工艺原料油脂、辅料→熔化、混合→乳化→喷雾干燥(或冷却)→包装4. 代可可脂的生产工艺流程氢化、酯交换或分提后的食用油脂→再精炼→代可可脂(二)关键控制环节。
1. 食用氢化油①选取原料;②氢化过程; ③后脱色、脱臭2. 人造奶油①乳化程度;②巴氏杀菌;③物料进出A、B单元时温度的控制;④熟成条件的控制3. 起酥油①物料进出A、B单元时温度的控制;②熟成条件的控制4. 代可可脂①物料进出A、B单元时温度的控制(有氢化工艺的); ②分提工艺(有分提工艺的)(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植物油脂 国家标准
植物油脂国家标准
植物油脂是指从植物种子、果实或果仁中提取的油脂,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
的食用油和工业原料。
植物油脂的质量和安全对人们的健康和生产生活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制定了植物油脂的国家标准,以保障植物油脂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对植物油脂国家标准进行介绍和解读。
首先,植物油脂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了植物油脂的分类、质量要求、生产工艺、
储存和运输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植物油脂的分类是根据来源和成分进行划分的,包括大豆油、花生油、棕榈油等多种类型。
对于每种类型的植物油脂,国家标准都对其质量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外观、气味、酸价、过氧化值、杂质含量等指标,以确保植物油脂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其次,植物油脂的生产工艺在国家标准中也有所规定,主要包括原料的接收、
储存、预处理、萃取、精炼、脱臭、加工等环节。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植物油脂的生产过程符合卫生标准,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此外,国家标准还对植物油脂的储存和运输提出了要求,以保证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到污染和变质。
总的来说,植物油脂国家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和工业生产的
质量稳定。
遵循国家标准生产的植物油脂,不仅能够保证产品质量,还能够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企业在生产植物油脂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总之,植物油脂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植物油脂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和消费者都应当重视国家标准的执行,共同维护植物油脂市场的秩序,推动植物油脂行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通过国家标准的执行,能够提高植物油脂的质量水平,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安全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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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初榨油脂为使用机械程序如挤压或压榨和仅采用热处理但未改变油脂天然性质而制备的 食用植物油脂。初榨油脂仅可通过水洗、静置沉淀、过滤和离心方式净化。
2.3 冷榨油脂为使用机械程序如挤压或压榨,但未采用热处理且未改变油脂天然性质而制备 的食用植物油脂。冷榨油脂仅可通过水洗、静置沉淀、过滤和离心方法净化。
200 毫克/公斤
3.4 抗氧化剂增效剂
INS 编码 330 331(i) 331(iii) 384 472c
添加剂 柠檬酸 柠檬酸二氢钠 柠檬酸三钠 异丙基柠檬酸盐 柠檬酸脂防酸甘油酯
最大使用量 《良好生产规范》 《良好生产规范》 《良好生产规范》
100 毫克/公斤 (单用或混用)
3.5 消泡剂(油炸用油脂)
单项标准未涵盖的食用油脂标准 CODEX STAN 19-1981
原为 CAC/RM 19-1969。1981 年通过。 1987 和 1999 年修订。2009、2013、2015 和 2017 年修正。
MU666/Ch.
CODEX STAN 19-1人食用状态的油脂及其混合物,包括经过改变(如反式酯化反应或 氢化反应)或分馏加工的油脂。
4
6. 标识 本产品标识应遵循《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
6.1 食品名称 “初榨脂肪”或“初榨油”名称仅可用于符合本标准第 2.2 节定义的各种脂肪或油。 “冷榨脂肪”或“冷榨油”名称仅可用于符合本标准第 2.3 节定义的各种脂肪或油。
6.2 非零售容器标识 上述标识要求的信息应在容器上标注或在附带文件中说明,但食品名称、批次识别、
2.5 毫克/公斤 5.0 毫克/公斤 5.0 毫克/公斤
0.1 毫克/公斤 0.4 毫克/公斤 0.4 毫克/公斤
0.6 毫克 KOH/克油脂 4.0 毫克 KOH/克油脂 4.0 毫克 KOH/克油脂
多达 15 毫克当量活性氧/公斤油 多达 10 毫克当量活性氧/公斤油
2. 分析和采样方法
酸价(AV)的测定
依据 IUPAC 2.201 或 ISO 660: 1996 年。
过氧化值(PV)的测定
依据 IUPAC 2.501 (修正版)、AOCS Cd 8b - 90 (97) 或 ISO 3961: 1998 年。
CODEX STAN 19-1981
6
105℃挥发性物质的测定 依据 IUPAC 2.601 或 ISO 662: 1998 年。
本标准所涉产品中使用的调味剂应符合《调味剂使用准则》(CAC/GL 66-2008)。
CODEX STAN 19-1981
3
3.3 抗氧化剂
INS 编码
添加剂
304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305
抗坏血酸硬脂酸酯
307a
d-alpha-生育酚
307b
混合生育酚浓缩物
307c
DL-α-生育酚
310
没食子酸丙酯
3.2 调味剂
添加剂 姜黄素 β-胡萝卜素(蔬菜) β-胡萝卜素(合成) β-胡萝卜素(三孢布拉氏霉菌) β-apo-8'-胡萝卜素醛 β-apo-8'-胡萝卜素酸,甲酯或乙酯 胭脂树提取物,胭脂素橙基
最大限量 5 毫克/公斤 25 毫克/公斤
25 毫克/公斤 (单用或混用,)
10 毫克/公斤(按胭脂素计算)
制造商或包装商的名称和地址应在容器上标明。 然而,批次识别、制造商或包装商的名称和地址也可以由一个识别标识代替,前提是
这个标识可以通过附带文件清楚识别。
CODEX STAN 19-1981
其他质量和成分因素
5
附录
以下质量和成分因素为本标准必要成分和质量因素的补充信息。符合必要质量和成分 因素但不符合以下补充因素的产品可能依然符合本标准。 1. 品质特性 颜色:
3. 食品添加剂
本标准所涉初榨油脂或冷榨油脂中不得使用添加剂。
3.1 着色剂
本标准所涉植物油中不得使用着色剂。
然而,允许添加以下着色剂,用于恢复在加工过程中失去的天然色泽,或使色泽标 准化,前提是添加的着色剂不应通过掩盖产品损坏或瑕疵,或使产品貌似优于其实际价 值而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INS 编码 100(i) 160a(ii) 160a(i) 160a(iii) 160e 160f 160b(i)
INS 编码 900a
聚二甲硅氧烷
添加剂
最大使用量 10 毫克/公斤
4. 污染物
本 标 准 所 涉 产 品 应 符 合 《 食 品 和 饲 料 中 污 染 物 和 毒 素 通 用 标 准 》 ( CODEX/STAN 193-1995)所规定的最大限量。
4.1 农药残留
本标准规定所涉产品应符合食品法典委员会为这些商品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标准所涵盖的任何油脂:
-
《冠名动物脂肪标准》;
-
《冠名植物油标准》;
-
《橄榄油和橄榄渣油标准》;
-
《鱼油标准》。
2. 说明
2.1 食用油脂为第 1 节所界定的由脂肪酸甘油酯构成的食品,来源于植物、动物和海洋。食用 油脂可含有少量其他脂质,如磷脂、不可皂化成分以及油脂中天然存在的游离脂肪酸。 动物源脂肪须为屠宰时处于健康状态的动物所生产并适合人食用的脂肪。
5. 卫生
建议本标准规定所涉产品在制备和处理时应遵守《食品卫生通用原则》(CAC/RCP 1-1969)中相关章节的具体规定,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典文本,例如《食典卫生规范》和 《操作规范》。
这些产品还应符合按照《食品微生物标准制定和应用原则与准则》(CAC/GL 211997)设定的各项微生物标准。
CODEX STAN 19-1981
指定产品特有色泽。 气味和味道:
指定产品特有的,无异味和变质的气味和味道。
105℃挥发性物质: 不溶性杂质: 皂含量: 铁(Fe): 精炼油脂 初榨油脂 冷榨油脂
铜(Cu): 精炼油脂 初榨油脂 冷榨油脂 酸值: 精炼油脂 初榨油脂 冷榨油脂 过氧化值: 初榨油脂和冷榨油脂 其他油脂
最大限量 0.2% m/m 0.05% m/m 0.005% m/m
不溶性杂质的测定 依据 IUPAC 2.604 或 ISO 663: 1999 年。
皂含量的测定 依据 BS 684 第 2.5 节。
铁的测定 依据 IUPAC 2.631 或 ISO 8294: 1994 年或 AOAC 990.05。
铜的测定 依据 IUPAC 2.631 或 ISO 8294: 1994 年或 AOAC 990.05。
319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320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321
丁基化羟基甲苯(BHT)
没食子酸、叔丁基对羟基茴香醚、二叔丁基对甲酚和/或 特丁基对苯二酚的任何结合物
389
二月桂基硫代二丙酸酯
最大使用量 500 毫克/公斤 (单用或混用)
300 毫克/公斤 (单用或混用)
100 毫克/公斤 120 毫克/公斤 175 毫克/公斤 75 毫克/公斤 200 毫克/公斤,上述限量不得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