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独立学院相关政策梳理及地区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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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形成与发展的政策背景分析

独立学院形成与发展的政策背景分析

2 . 实践认 证阶段 (0 3 20 ) 20 07 。随着试办二 级学 院 的增多 , 国家开始规范二级学院 的成立与发展。2 0 年 03 4 33, 育部 印发 了《 月2 教 1 关于 规范并 加强普通 高校 以 新 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 院管理 的若 干意见 》 以下 ( 简称《 意见》 , )正式将“ 由普通高 校按照新 的机制 、 新模 式举办的本科层次 的二级学 院” 名为独立学 院 , 定 以区

1 . 探索阶段(9 8 20 ) 19 ~ 0 2 。我 国独立学 院发展有着 历史 的机 遇 , 因为从 19 年起 , 98 为落实我 国扩大 高等教 育 阶段招生规模的重大决策 , 浙江 、 江苏 两省就率先利 用 银行贷款 , 当地普通高校合作 , 与 组建 了具有独立法 人 资格 、经济独立核算 的二级 学院试点 。从 19 年 到 99 2 0 年大 扩招 时期 , 02 全国共举办 三百 多所二级学 院 , 成 为了高校扩招 的中坚力量 。这也 表明这一时期探 索成

别于公办普通高校 内设学 院 以及社会普通 民办学 院的 办学形式 。在20 年7 04 月教育部公布的审核结果 中 ,6 30 所有 2 3 3 所通 过 了审 核和确认 ,并正 式更名 为独 立学 院。为促进独立学 院的办学规范与办学质量的提高 , 国 家将开展对独立 学院 的评估工作 , 于2 0 年3 并 07 月形成
五、 结论及教育建议
女和非独生子女没有差异 。调查还发现 , 虽然很多学生 有感恩之心 ,但他们却 羞于表达这种感 激或根本不知 道怎样表达 。 这可能是与我们 的社会文化背景有关 , 凡
事注重含蓄 , 造成学 生缺 乏表达 的环境 、 勇气 和付诸行 动机会 。所 以 , 学校要 利用各种契机 , 引导学生从生活 的小 事做起 , 自己的实 际行动 , 用 向父母 、 身边 人和社 会大胆地表达出心 中的感 恩嘲 。

(完整版)独立学院转设相关政策材料

(完整版)独立学院转设相关政策材料

独立学院转设相关政策材料:
1.《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
三、“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政策规定
……
(一)关于高等学校设置
--独立学院视需要和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可以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
(三)关于高等学校更名
……
3.设置高等学校应依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及所在地,使用一个相应的学校名称。

校名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的字样,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省(区、市)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

2.教育部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第五章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八条独立学院变更举办者,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独立学院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独立学院变更地址,应当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十九条独立学院变更名称,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独立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充实办学条件,完成有关工作。

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基本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独立学院提出考察验收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察验收,考察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

教育部最新公布的独立学院(共287所)

教育部最新公布的独立学院(共287所)

教育部最新公布的独立学院(共287所)北京市(5所)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天津市(10所)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河北省(17所)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河北联合大学冀唐学院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燕山大学里仁学院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山西省(8所)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内蒙古自治区(2所)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辽宁省(9所)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渤海大学文理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沈阳化工大学科亚学院吉林省(7所)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黑龙江省(2所)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上海市(2所)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江苏省(25所)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江苏科技大学南徐学院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浙江省(22所)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嘉兴学院南湖学院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安徽省(11所)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河海大学文天学院福建省(9所)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江西省(13所)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山东省(12所)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聊城大学东昌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河南省(8所)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湖北省(26所)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湖南省(15所)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广东省(17所)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9所)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重庆市(6所)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四川省(12所)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四川大学锦江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贵州省(8所)贵阳中医学院时珍学院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贵州大学科技学院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贵阳医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云南省(7所)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陕西省(12所)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西北大学现代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长安大学兴华学院甘肃省(5所)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青海省(1所)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宁夏回族自治区(2所)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所)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

35所已转设学校基本信息及省份分布

35所已转设学校基本信息及省份分布

序号
省份
序号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年份
1
辽宁省
1
大连东软信息学院
辽宁东北大学东软信息学院
教发函【2008】287号文
2
2
辽宁财贸学院
辽宁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
教发函【2008】286号文
3
3
大连艺术学院
辽宁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
教发函【2009】97号文
4
4
大连科技学院
辽宁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教发函【2011】80号文
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
教发函【2012】31号文
20
7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
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
教发函【2012】34号文
21
湖北省
1
汉口学院
湖北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
教发函【2011】78号文
22
2
武汉东湖学院
湖北武汉大学东湖分校
教发函【2011】73号文
23
3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湖北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
教发函【2011】70号文
已转设学校基本信息及省份分布
自2008年来,共有35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按年份来分,转设学校数分别为:2008年4所;2009年1所;2011年14所;2012年6所;2013年10所;按地区来划分:辽宁省9所,吉林省4所,黑龙江省7所,湖北省6所,河南省3所,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四川省、上海市及重庆市分别转设1所。
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
教发函【2008】288号文
11
2
长春建筑学院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
教发函【2011】77号文

从独立学院相关政策中解读独立学院发展

从独立学院相关政策中解读独立学院发展

从独立学院相关政策中解读独立学院发展作者:郝晓璐来源:《亚太教育》2015年第13期摘要:本文明晰了独立学院的发展定位,为独立学院的发展作出了规划,给独立学院的发展提出了多元化的科学发展路径。

关键词:独立学院;政策;发展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9214(2015)05-0205-01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①自1999年产生以来,独立学院已经走过了16年的发展历程。

截至2015年5月21日,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学院共有275所。

作为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学院为社会输送了大量应用型人才,缓解了部分高中毕业生上学难、大学毕业后就业难问题。

但独立学院本身发展也面临着不少问题,为扬长避短,本文从独立学院相关政策中解读独立学院发展,以起到抛砖引玉之效。

一、独立学院发展定位1、政策使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4年2月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指出创新职业教育模式,引导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

同年5月,国发[2014]19号《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指出:“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高等学校时,鼓励其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

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加快建立分类设置、评价、指导、拨款制度。

招生、投入等政策措施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倾斜。

”②教育部发展规划司2015年工作要点中也指出:“按照“试点推动,示范引领,产教融合,制度创新”的工作思路,推动一批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

”③22个省份已启动了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改革工作,多省份出台政策措施积极推动高校转型改革。

2、独立学院生源特点依据招生政策,独立学院的录取分数线是独立划出的,针对入学成绩较低的学生。

但独立学院的学生除了具有和一本、二本生共同的特点外,还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家庭条件优越;独生子女居多;城镇户口居多;动手能力较强等。

独立学院共317所

独立学院共317所

三、独立学院(共317所)北京市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天津市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河北省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河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燕山大学里仁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四方学院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华北煤炭医学院冀唐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山西省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辽宁省渤海大学文理学院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北方科技学院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辽宁科技大学信息技术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沈阳化工学院科亚学院东北大学东软信息学院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学院吉林省长春大学光华学院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动画学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黑龙江大学剑桥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市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同济大学同科学院江苏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江南大学太湖学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江苏科技大学南徐学院江苏工业学院怀德学院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浙江省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安徽省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机电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信息学院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福建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福州大学阳光学院* 华侨大学福建音乐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江西省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山东省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山东经济学院燕山学院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河南省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河南农业大学华豫学院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湖北省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武汉科技学院外经贸学院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郧阳医学院药护学院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襄樊学院理工学院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湖南省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桂林工学院博文管理学院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海南省海南大学三亚学院重庆市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四川省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贵州省贵州大学科技学院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贵阳中医学院时珍学院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贵阳医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云南省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昆明医学院海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陕西省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西北大学现代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长安大学兴华学院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甘肃省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青海省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

教育部令第26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解读

教育部令第26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6 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2月4日经教育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周济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与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举办独立学院活动,维护受教育者和独立学院的合法权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第三条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设立独立学院,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高等教育发展规划。

第四条独立学院及其举办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障独立学院及其举办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学院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

第六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独立学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独立学院办学许可证的管理;(二)独立学院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审查;(三)独立学院相关信息的发布;(四)独立学院的年度检查;(五)独立学院的表彰奖励;(六)独立学院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设立第七条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须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办学条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2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60%。

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维护独立学院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独立学院是指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具有法人资格。

本规定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独立学院的举办者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和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普通高校利用教学理念、管理方法、办学经验等参与办学。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资金、实物、土地等参与办学。

第四条独立学院主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要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第五条独立学院及其举办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

第六条独立学院名称应当为“普通高校名称加××学院”,其中“××学院”,须有别于院系和学科的名称。

第七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独立学院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和审批工作。

对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独立学院颁发办学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独立学院工作,按照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履行有关职责。

第八条参与申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校须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办学条件,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参与申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总资产不低于3亿元,净资产不低于1.2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60%。

参与申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的个人的总资产不低于3亿元,自有货币资金不低于1.2亿元。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可以参与申办一所独立学院。

第十条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参照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标准执行。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与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举办独立学院活动,维护受教育者和独立学院的合法权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第三条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设立独立学院,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高等教育发展规划。

第四条独立学院及其举办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障独立学院及其举办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学院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

第六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独立学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独立学院办学许可证的管理;(二)独立学院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审查;(三)独立学院相关信息的发布;(四)独立学院的年度检查;(五)独立学院的表彰奖励;(六)独立学院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设立第七条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须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办学条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2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60%。

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个人总资产不低于3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1.2亿元。

第九条独立学院的设置标准参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独立学院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条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与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独立学院设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独立学院设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2月4日经教育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周济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与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举办独立学院活动,维护受教育者和独立学院的合法权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第三条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设立独立学院,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高等教育发展规划。

第四条独立学院及其举办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障独立学院及其举办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学院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

第六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独立学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独立学院办学许可证的管理;(二)独立学院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审查;(三)独立学院相关信息的发布;(四)独立学院的年度检查;(五)独立学院的表彰奖励;(六)独立学院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设立第七条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须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办学条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2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60%。

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浅析发展独立学院的现实基础及政策

浅析发展独立学院的现实基础及政策

浅析发展独立学院的现实基础及政策独立学院是指不隶属于任何大学、研究院所或其他教育机构,而是独立存在的专科或本科学院。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独立学院正在逐渐成为高等教育领域中的一种新兴形态。

本文将从现实基础和政策两个方面,对独立学院的发展进行浅析。

一、现实基础1. 传统学院发展不平衡在我国,一些地区或行业存在着高等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传统学院的发展也呈现不平衡的状态。

很多地方的职业教育资源匮乏,大学本科教育机会不足,导致了许多高中毕业生没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

独立学院的发展,能够弥补这种资源不足的局面,为这些地区的学生提供更多的高等教育机会。

2. 教育需求日益增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希望接受高等教育。

传统的高等教育机构并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需求。

独立学院的出现,可以为那些没有机会接受传统高等教育的人提供更多选择。

3. 独立学院的灵活性和创新性相对于传统大学和学院的庞大机构,独立学院通常规模较小,具有更多的灵活性和创新性。

它们可以更快地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更好地满足市场和社会的需求。

这种灵活性和创新性,正是独立学院的一大优势。

4. 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同行业对于各类技术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

这就需要高等教育能够更贴近社会的需求,更好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独立学院因其更灵活的设置和教学方式,更容易顺应社会对于各种技术和专业的需求,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之一。

以上的现实基础为独立学院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了一定的背景。

二、政策支持1. 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支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也开始出台各种政策来鼓励和支持独立学院的发展。

国家可以对独立学院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帮助其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水平。

还可以为独立学院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降低创办和运营独立学院的门槛,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高等教育领域的建设中来。

教育部公布独立学院名单 湖北省数量居首位

教育部公布独立学院名单 湖北省数量居首位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赵飞通讯员朱建华报道:昨日,教育部公布了全国独立学院最新统计数据:截至昨日为止,全国独立学院总数为318所,与去年年底公布的数据相比没有增减,湖北省独立学院数量仍居全国第一。

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湖北省独立学院总数为31所,其后是江苏和辽宁,分别有独立学院26所、23所。

记者注意到,教育部此次公布的全国独立学院的数量虽与去年无变化,但在公布的独立学院校名上却有调整,其中湖北省原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影视工程学院变更为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

据教育部2006年统计公报显示,去年全国318所独立学院共招生54.3万人,目前全国独立学院在校生规模已达146.7万人。

浅析发展独立学院的现实基础及政策

浅析发展独立学院的现实基础及政策

浅析发展独立学院的现实基础及政策随着教育产业的不断发展,独立学院成为了新兴的教育形式之一。

独立学院是指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等独立建立,自主设置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管理等教育机构。

近年来,随着政策的不断放开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增长,独立学院成为了教育行业中的一匹黑马,备受关注。

一、现实基础1、社会需求的增长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教育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

传统的大学教育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学制较长、教学质量不稳定等,而独立学院则能够更加灵活地满足社会的需求。

2、教育理念的创新传统的教育模式主要以传授知识为主,而独立学院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这与社会的需求更加契合。

3、技术条件的改善随着科技的发展,教育方式也在发生着革命性的变化。

在线教育、远程教育等新型教育方式的出现为独立学院提供了更多的发展可能。

4、政策利好近年来,国家对于独立学院的政策也在不断放开,为其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各地对于独立学院的扶持政策也在不断出台,为其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

以上种种现实基础为独立学院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条件。

二、政策支持1、政策放开自2016年起,我国开始逐步放开独立学院的准入限制,加大了对独立学院的支持力度,为其发展提供了更多的空间。

2、地方政策扶持各地政府也纷纷出台了鼓励独立学院发展的政策,包括财政扶持、土地资源支持、创业资金支持等,为独立学院的创办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3、行业规范为了规范独立学院的发展,我国也逐步建立了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保障独立学院的合法权益,为其稳健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4、技术支持政策还在不断鼓励科技的发展与创新,鼓励独立学院在教育教学领域的技术创新,为其提供了更多的技术支持。

以上种种政策支持为独立学院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也为其稳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问题与挑战虽然独立学院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

1、质量问题由于独立学院的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导致了市场上独立学院的良莠不齐。

三、独立学院(共322所)

三、独立学院(共322所)

三、独立学院(共298所)北京市(5所)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天津市(10所)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河北省(18所)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河北联合大学冀唐学院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燕山大学里仁学院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山西省(8所)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内蒙古自治区(2所)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渤海大学文理学院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沈阳化工大学科亚学院吉林省(9所)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长春大学光华学院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黑龙江省(2所)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上海市(3所)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江苏省(25所)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江苏科技大学南徐学院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浙江省(22所)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嘉兴学院南湖学院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安徽省(11所)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河海大学文天学院福建省(9所)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江西省(13所)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山东省(12所)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聊城大学东昌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传媒学院河南省(8所)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湖北省(26所)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襄樊学院理工学院孝感学院新技术学院湖南省(15所)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广东省(17所)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9所)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重庆市(7所)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四川省(13所)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四川大学锦江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贵州省(8所)贵阳中医学院时珍学院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贵州大学科技学院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贵阳医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云南省(7所)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西北大学现代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甘肃省(5所)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青海省(1所)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宁夏回族自治区(2所)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所)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

教育部关于对各地批准试办的独立学院进行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对各地批准试办的独立学院进行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对各地批准试办的独立学院进行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3.08.15•【文号】教发函[2003]247号•【施行日期】2003.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对各地批准试办的独立学院进行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03]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我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确保独立学院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已经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试办的独立学院(原民办二级学院)进行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独立学院(原民办二级学院)进行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是一项时间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规范管理独立学院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这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

希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顾全大局,站的高一些,看的远一些,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本次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至今年10月底结束。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所有高校独立学院的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

三、检查清理的范围:《若干意见》下发前已经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试办的独立学院(包括原批准举办的民办二级学院及其它实行民办运作机制的普通高校的二级办学机构)。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对这些学校逐校进行检查。

检查的重点看其是否符合文件的规定。

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此次检查清理的实际,区别不同情况,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一)对不符合《若干意见》要求的学校,要坚决停办,并认真、负责地处理好善后事宜。

按要求逐校填写《停办的民办二级学院登记表》(附件一)。

浅析发展独立学院的现实基础及政策

浅析发展独立学院的现实基础及政策

浅析发展独立学院的现实基础及政策发展独立学院是指在现有教育体制之外,自主设立并自主运作的高等教育机构。

其发展需要具备现实基础和政策支持。

本文将从两方面对发展独立学院的现实基础和政策进行浅析。

一、现实基础1.1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传统高等教育体制难以满足多样化、个性化的教育需求。

发展独立学院可以提供更加灵活、快捷的教育方案,满足社会各界不同层次的人才需求。

1.2 教育市场需求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呈现供需矛盾的状态,学生供给过剩,就业压力加大。

发展独立学院可以增加高等教育供给,缓解就业压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1.3 教育资源利用通过发展独立学院,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各界的教育资源,探索新的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

独立学院可以吸纳社会中具备专业经验和学术造诣的人才,拓宽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育质量。

二、政策支持2.1 法律法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发展独立学院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根据这些法规,独立学院可以依法自主招生、自主选课、自主教学、自主评估等。

2.2 政策扶持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发展独立学院给予了政策扶持。

如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985工程”、国家“双一流”建设,进一步推动独立学院的发展。

地方政府也积极鼓励和支持独立学院的创办和发展,提供资金、土地、税收等政策支持。

发展独立学院有其现实基础和政策支持。

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教育市场需求和教育资源利用等角度来看,发展独立学院是符合时代背景和社会发展要求的。

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为独立学院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尽管独立学院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但是相信通过多方共同努力,发展独立学院能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多样化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2023年独立学院行业市场调查报告

2023年独立学院行业市场调查报告

2023年独立学院行业市场调查报告独立学院行业市场调查报告一、行业背景独立学院是指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或社会组织独立创办的高等学校,其与公办学院不同的是,独立学院在经费来源、招生考试以及管理模式上相对独立。

近年来,随着教育市场的逐渐开放和竞争的加剧,独立学院逐渐崭露头角,成为教育市场的一股新势力。

二、市场规模据统计,我国独立学院的数量一直处于快速增长的状态。

截至2019年,全国共有550所独立学院,占全国高等教育总数的14%。

其中,辽宁、河北、江苏等地的独立学院数量较多。

从招生规模来看,独立学院的招生人数近年来也保持着稳步增长,预计2020年独立学院的招生人数将达到100万人左右。

三、市场特点1. 招生灵活:独立学院在招生方面相对公办学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实行多元化的招生方式,如自主招生、推荐招生等,并且不受招生计划限制,能够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2. 专业设置独特:独立学院在专业设置上更具灵活性和前瞻性,能够更好地符合市场需求。

例如,一些独立学院开设了一些具有行业前景的新兴专业,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吸引了很多学生报考。

3. 教学质量有保障:虽然独立学院相对于公办学院来说年轻一些,但在教学质量上并不逊色于公办学院。

不少独立学院拥有国内外知名教育家和企业家担任师资,提供高水平的教学质量和服务,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4. 教育资源多元化:独立学院在教育资源上更具多元化,除了具有自己的师资和教学设施外,还可以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外部资源丰富教学内容,提升教学质量。

四、市场竞争由于独立学院市场的吸引力,市场竞争也逐渐加剧。

目前,独立学院面临的竞争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 公办学院:公办学院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丰富的教学资源和优质的教学质量,是独立学院最主要的竞争对手。

公办学院在招生数量和综合实力上具备优势,独立学院需要加强自身特色和优势,创新教学模式和培养模式,提升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国批独立学院

国批独立学院

三、独立学院(共287所)北京市(5所)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天津市(10所)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河北省(17所)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河北联合大学冀唐学院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燕山大学里仁学院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山西省(8所)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内蒙古自治区(2所)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辽宁省(9所)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渤海大学文理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沈阳化工大学科亚学院吉林省(7所)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黑龙江省(2所)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上海市(2所)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江苏省(25所)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江苏科技大学南徐学院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浙江省(22所)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嘉兴学院南湖学院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安徽省(11所)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河海大学文天学院福建省(9所)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江西省(13所)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山东省(12所)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聊城大学东昌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河南省(8所)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湖北省(26所)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湖南省(15所)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广东省(17所)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9所)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重庆市(6所)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四川省(12所)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四川大学锦江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贵州省(8所)贵阳中医学院时珍学院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贵州大学科技学院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贵阳医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云南省(7所)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陕西省(12所)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西北大学现代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长安大学兴华学院甘肃省(5所)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青海省(1所)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宁夏回族自治区(2所)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所)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

2024年独立学院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独立学院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独立学院市场发展现状引言独立学院是指独立于传统大学体制的高等教育机构,在中国高等教育市场中逐渐崭露头角。

本文将对当前独立学院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其未来发展趋势。

发展历程独立学院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

当时,国内经济改革开放的推进为私人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创造了机会。

独立学院作为中介机构,提供高等教育服务,满足了大量高等教育需求,特别是针对传统大学招生名额有限的情况。

随着时间的推移,独立学院逐渐发展壮大,成为教育市场中重要的一部分。

市场发展现状学科覆盖广泛独立学院目前涵盖了广泛的学科领域,包括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艺术等。

独立学院通过与国内外知名大学联合办学或引进国外名师,提供品质高、专业性强的教育服务。

这使得独立学院在学科专业设置上更加灵活,能够根据市场需求随时调整学科结构。

独立学院在教学模式上进行了诸多创新探索。

与传统大学相比,独立学院更加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倡导学以致用。

在教学方式上,独立学院采用小班教学,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更好的教育质量和体验。

职业就业竞争力独立学院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强化与企业的合作,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通过与企业进行合作实践、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等,独立学院增加了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

学术研究与社会服务独立学院在学术研究与社会服务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独立学院积极开展科研项目,并与行业、企业开展合作研究。

同时,独立学院也关注社会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发展趋势展望与传统大学协同发展独立学院与传统大学之间存在一定的互补性。

今后,独立学院可进一步加强与传统大学的合作,共同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例如,可以通过合作办学项目、学术交流等方式,促进资源共享和互相学习,提高教育质量。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教育观念的变革,独立学院可以进一步创新教育模式,利用在线教育、混合式教学等方式,提供更加灵活、个性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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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也可以是其它有合作能力的机构。试办独立 学院要一律采用民办机制。试办独立学院建设、发展所需经费及其它相关支出,均
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筹措解决。必须确保办学条件和质量。
《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 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
2006 年
教育部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2008 年
2017 年 2020 年
教育部 教育部
2014 年以前每年均可按照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要求开展独立学院转设的审批工作。 对布局合理,条件具备,办学行为规范的独立学院,鼓励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 序,申请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 到 2020 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 针对不同独立学院,坚持实事求是,探索适合的转设路径。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00
教育部审批的独立学院转设数量
32
3 2018
6 2019
2020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表5:2003年以来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相关政策梳理
政策
发布时间 有关部委
政策要点
《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
各地、各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继续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独立学院的试办工作, 注意并坚决反对一哄而起和“刮风”现象。申请者应为普通本科高校。合作者可以
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 管理的若干意见》
2003 年
教育部
独立学院视需要和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可以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 通高等学校。 明确“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参与举办 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0 万元,总资产不少 于 3 亿元,净资产不少于 1.2 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 60%。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个 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总资产不低于 3 亿元,其中货币 资金不少于 1.2 亿元”。 现有独立学院及其举办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实力,选择不同的未来发展走向。 条件好、实力强的,可以继续举办独立学院或转设为出资者独自举办的民办本科学 院;条件差、实力弱的,可以转为高等职业学院或其他层次的民办学校,也可以并 入其它学校或停办。
独立学院指普通高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 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1999年,浙江大学与杭州市人民政府联 合创办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是国内首个独立学院。随后独立学院经历了一段快速增 长扩张的时期,在特定时期为扩大高等教育资源供给做出一定贡献,但也出现了法 人地位未落实、产权归属不清晰、办学条件不达标、师资结构不合理、内部治理不 健全等问题。2008年《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对独立学院规模、办学条件以及 参与举办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总资产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明确“现有独立学院及其举 办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实力,选择不同的未来发展走向。条件好、实力强的, 可以继续举办独立学院或转设为出资者独自举办的民办本科学院;条件差、实力弱 的,可以转为高等职业学院或其他层次的民办学校,也可以并入其它学校或停办。” 此后独立学院增长开始放缓。 2017年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中再次强调“对布 局合理,条件具备,办学行为规范的独立学院,鼓励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 申请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但转设推进进程仍较慢, 2018年和19年教育 部分别审批3所和6所独立学院完成转设。 2020年以来来国家加快推动独立学院转设进程。5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独 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20 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 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办学条件达到本科高校设置标准的 独立学院,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主要的转设路径分为:转为 民办、转为公办和终止办学。根据教育部公示,上半年11所独立学院转设获批。11 月11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拟同意21所独立学 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其中4所转为公办,17所为民办。
2
18年以来高教上市公司加快对独立学院收并购步伐,并持续推动独立学院转设和扩 张。根据我们统计,新高教集团、民生教育、中国新华教育、中教控股、希望教育、 中汇集团、华立大学集团旗下共15所独立学院,其中大多是18年以来收购完成。2020 年以来,华夏视听教育旗下前中传南广学院于3月转设为南京传媒学院,中汇集团旗 下华商学院于11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广州华商学院。我们认为在政策要求下,民 办高教集团旗下独立学院通过转设、扩建校区,有望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提升学 费标准,同时也为并购扩张增加潜在标的。
表6:主要高教上市公司旗下独立学院情况和转设进度梳理
旗下独立学院
基本情况
学费
创办于 2003 年,提供医学、
湖北民族大学科技 学院(华中学校)
文法等学科本科及专科教育。 —
拥有医学学士学位授予资质。
新高教
2019 年 8 月并表。
集团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 工程学院(甘肃学 院)
创办于 2004 年,提供本科教 育。2019 年甘肃省独立学院 就业率排名第一。目前投资待 —
《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 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
2011 年
教育部
对于布局合理,条件具备,办学行为规范,并列入省级人民政府“十二五”高等学 校设置规划的独立学院,可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申请转设为独立建制的 民办本科学校。
《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 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 工作的实施方案》
1
图53:2004-19年我国独立学院数量变化
独立学院数量(个)
350 300
295 318 318 322 322 323 309 303265 257
250
200
150
100
50
0
图54:2020年以来教育部已审批32所独立学院转设(截 止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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