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追索权明保理合同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保理合同
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保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2022年1月1日
一、协议或合同的目的和背景
甲方为一家生产企业,生产出的产品需要销售给各大商超市。
为了提高资金周转速度,甲方与乙方签订了本保理合同。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服务,即在甲方将货物销售给购买方后,乙方将立即向甲方支付货款的一定比例。
二、具体的条款和条件
1. 乙方将向甲方支付货款的比例为销售金额的80%。
2. 甲方需提供销售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给乙方。
3. 乙方有权向购买方追索货款,一旦追回款项,剩余20%将支付给甲方。
4. 甲方需按时提供货物,并保证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三、保密事项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财务数据等信息,均应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不可抗力因素的处理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五、协议终止的条件
1. 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合同。
2. 一方严重违约,影响合作关系无法继续。
六、违约和争议解决方式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附加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可续签。
2. 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合作关系。
本保理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供应商(甲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
保理公司(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
保理合同的类型
保理合同的类型
保理合同是指在贸易中,出口商将其已经或即将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向出口商提供融资、账款管理、风险担保等一系列服务的合同。
根据保理业务的不同特点和服务内容,保理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有追索权保理合同是指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下,保理公司有权向出口商追索已经支付的融资款和服务费用。
这种合同适用于保理公司对出口商的信用评级较低或应收账款的风险较高的情况。
2. 无追索权保理合同:无追索权保理合同是指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下,保理公司无权向出口商追索已经支付的融资款和服务费用。
这种合同适用于保理公司对出口商的信用评级较高或应收账款的风险较低的情况。
3. 明保理合同:明保理合同是指出口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并将该事实告知进口商。
进口商在了解事实后,直接向保理公司支付应收账款。
这种合同适用于出口商和进口商之间的信任度较高的情况。
4. 暗保理合同:暗保理合同是指出口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
但不告知进口商。
保理公司在进口商支付应收账款后,将款项转交给出口商。
这种合同适用于出口商和进口商之间的信任度较低的情况。
总之,保理合同的类型取决于出口商和保理公司之间的合作方式、风险承担和信用评级等因素。
出口商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理合同类型。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编号:甲方:(在本合同中称“甲方”)住所地: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在本合同中称“乙方”)住所地: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鉴于,本合同甲方与债务人订立了销售合同,甲方拟向作为保理银行的乙方申请开展国内保理业务,即拟向乙方转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交易债权,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第1 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款所述的含义:“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销售合同”指以甲方为卖方、以乙方所接受的债务人为买方所签订的(销售合同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1),包括其补充协议和构成销售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原债权人”指甲方,同时也是销售合同的卖方;“债务人”指销售合同的买方;可以叙做本合同项下交易债权转让的交易债权的债务人应经乙方按其内部要求进行逐笔审核并确认同意;但是,如果销售合同项下还存在买方(主债务人)之外的其他当事方(与买方全部或部分连带地)对卖方负有付款义务/担保义务,则在本合同相关条款(例如关于债务人付款的规定等)中该等当事方(下称“次债务人”)应被视同为债务人;“转让日”指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格式向乙方提交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列明的转让日;但如果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不同意受让,则该申请书所列明的转让日无效;“转让后续期”指在转让日起至乙方作为债权人已得到全部交易债权的清偿之日止的期间;“预计到期日”就任何一笔应收账款而言,指甲方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和相关项目进度,合理预计其将有权向债务人收取该笔应收账款的日期;该等日期列示于本合同之附件一;“工作日”指银行工作日;“指定账户”指甲方以其名义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在本合同中称“开户银行”)开立的人民币收款专户,账号为。
保理服务合同(有追索权买方确认版)
合同编号:保理服务合同(有追索权买方确认版)甲方声明甲方在此声明如下: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及乙方签署人的授权权限;甲方已谨慎地阅读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已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说明与解释。
甲方确认其对本合同条款和内容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对此充分理解。
本《保理服务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订立。
合同编号:甲方:卖方A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先生通讯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联络人: x先生电话:13000000 传真:01300000电子邮箱:<123456@A公司.com>乙方:xx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络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前言兹因甲、乙双方合意订立本合同,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理服务,负责处理甲方针对其特定买方的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并约定条款如下:第一条定义(一)买方:是指按照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其他种类的基础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人。
具体买方的明细详载于保理额度同意书。
(二)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甲方转让应收账款给乙方后,当买方逾期未向本合同指定的回款账户支付应收账款且乙方已支付该等款项时,甲方应对该等价款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支付该等款项。
(三)保理额度同意书:以下称额度同意书。
额度同意书是指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资料,针对甲方对于具体买方的应收账款,同意按该文件所载条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书面文件;额度同意书为本合同权利义务发生的基础,同时也是本合同的特约条款,其上所载条款比本合同条款具有优先效力。
甲方在确认额度同意书各项条件后,如欲变更任何条件均须事先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四)应收账款:是指甲方基于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其他种类的基础合同,在其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后,有权向买方请求于一定时间内给付一定金额的金钱债权。
(五)合格应收账款:指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收账款:1.基于真实合法有效的基础交易及销售合同所产生,甲方已经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并将继续履行其在销售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2.属甲方合法所有并依法(或合同约定)可以转让,不存在法律法规、销售合同禁止转让的情形,且甲方就该转让已取得所有批准或同意;3.未被质押、设定信托等第三方权益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不存在被买方或第三方主张行使抵销权、代位权、担保权利等权利瑕疵或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情形,没有任何权利瑕疵;4.买方已向乙方对应收账款进行确认;5.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真实、完整、有效;6.乙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
编号: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为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特提请乙方对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甲方: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址): x法定代表人:x乙方:xx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址):x法定代表人:x鉴于乙方向买受人(以下简称“债务人”)出售货物形成应收账款,并向甲方申请办理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1.1商业保理:是指乙方与甲方通过签订保理协议,乙方将现在或将来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从而获取融资,或获得甲方提供的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
1.2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1.3基础合同:乙方与债务人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1.4应收账款债权:甲方受让的、乙方基于履行基础合同项下货物出卖义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1.5保理融资:甲方应乙方的申请,在乙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后,为乙方提供的资金融通。
1.6保理融资金额:是指乙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后,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金融通款。
1.7保理融资利息:指因甲方向乙方支付保理融资金额而向乙方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1.8保理融资到期日:是指办理融资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理融资金额和保理融资利息的日期。
本合同约定的保理融资到期日为保理融资放款日起2个月。
1.9应收账款回购:也称应收账款反转让,指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情形时,甲方有义务以回购价款无条件向乙方购回其已转让给乙方的应收账款。
在甲方对乙方的回购义务履行完毕后,乙方将已受让的应收账款转回给甲方。
1.10商业纠纷:债务人或其他当事人对于债务人付款义务的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提出的抗辩、索赔、抵销或类似行为,或者出现第三方对应收账款主张权利等情形构成商业纠纷。
商业保理合同(有追索权)
合同编号:【】商业保理合同甲方(保理业务申请人):乙方(保理商):签署日期:甲方(保理业务申乙方(保理商):请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邮箱:联系邮箱:鉴于:1.甲方与其用户签订《购销/服务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如有)(以下统称为“基础协议”),根据基础协议约定,用户应向甲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应收账款;2.甲方拟向乙方申请办理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开展商业保理服务业务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第一条应收账款转让1.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应收账款,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应收账款。
1.2乙方受让应收账款的同时,取得甲方在与该等应收账款相关的基础协议项下现已(及将来)享有的全部主债权及债权的从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和权益:(1)直接(或委托第三方)向用户收取被转让债权项下应收款项的权利;(2)采取法律允许的一切措施,要求用户支付应收账款以及赔偿因行使债权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的权利;(3)在用户发生破产、清算、被关闭或其他类似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参加诉讼、清算或其他有关程序的权利;(4)就全部或部分债权进行放弃、豁免或延期等处置的权利;(5)对在应收账款债权项下全部或部分权益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再次转让,设定任何担保、保险、所有权保留、优先权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性权益以及其他类似安排的权利;(6)实现应收账款债权的其他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抗辩权、抵销权、管辖异议、时效抗辩等;(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而应由应收账款债权的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1.3为避免歧义,各方进一步确认,应收账款转让后,甲方应继续履行其在基础协议项下的义务。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在基础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均不转让给乙方,而仍应由甲方继续承担。
第二条保理业务申请2.1 在甲方向乙方申请保理业务服务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述文件:(1)与甲方主体相关的文件:包括甲方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前述文件应加甲方公章)和章程(加盖工商查询印章和甲方公章)、销售特定商品及/或开展特定服务的许可文件、备案证明;(2)与甲方销售的特定商品及/或提供的特定服务相关的运营报告或其他业务资料;(3)与甲方的财务状况相关的文件;及(4)乙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简单案例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简单案例一、案例背景。
小张开了一家小小的玩具厂,生产各种可爱的毛绒玩具。
他和一些大型零售商有合作,零售商们总是会先拿货,过段时间再给钱。
这就导致小张的资金周转有点困难,毕竟做玩具需要购买原材料、支付工人工资啥的。
二、保理合同的产生。
这时候,有个叫天天保理公司的出现了。
天天保理公司跟小张说:“小张啊,你看你那些零售商欠你的钱,你把这些应收账款卖给我们吧。
我们给你钱,你就能盘活资金啦。
不过呢,这是有追索权的哦。
”小张有点疑惑:“啥叫有追索权呢?”天天保理公司的业务员就笑着解释:“简单说,如果那些零售商到时候不给我们钱,我们可就找你要回我们给你的钱哦。
就像是你给我们打了个包票,保证这些账能收回来。
”小张想了想,觉得也还不错,毕竟现在急需用钱。
于是就和天天保理公司签了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合同里面写明了小张把对几个大零售商共计10万块钱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天天保理公司,天天保理公司立马给了小张8万块钱(因为要扣除一些手续费啥的)。
三、出现问题。
几个月过去了,有个零售商突然破产了,欠的3万块钱应收账款是收不回来了。
天天保理公司就找到小张说:“小张啊,你看这个零售商破产了,那3万块钱我们没收到,按照合同,你得把我们给你的这3万块钱的对应部分还给我们呢。
”小张有点沮丧,但也知道这是合同规定的,只能从自己好不容易有点起色的资金里又拿出3万块钱给了天天保理公司。
四、总结。
在这个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案例中,小张通过转让应收账款快速得到了资金,但也承担了如果买方(零售商)不付款时偿还保理公司相应款项的风险。
而天天保理公司呢,虽然给了小张钱,但是如果账款收不回来,它有权利向小张追索,从而降低了自己的风险。
这就像是一场基于信任和风险分担的商业合作小戏码,大家都得按照规则来玩这个资金周转的游戏。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参考文本)
针对不同买方的预付款比例等详细信息以本合同附件一《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额度清单》所确定为准,该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甲乙双方协商
一致,可对该清单进行补充修订,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的约定为准。甲方
理解并同意,仅在甲方已按商务合同发货,并按乙方要求具体办理应收账款转让
事宜,并经乙方审查同意后,甲方方可支用上述额度。
17.应收账款到期日:是指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商务合同或发票上所确定的付 款日,或经乙方同意更改后的付款日期。
18.工作日: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乙方对公营业日。 19.日:指自然日。
第二章 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的生效、变更及取消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核定的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万元,
额度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 □隐蔽型有追索权保理; □针对不同买方选择不同类型保理,具体以本合同附件 1 确定为准。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将以赊销方式向特 定买方(见附件 1 所列,包括双方对附件 1 补充、修改后所列)销售货物/提供 服务所产生的下列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选中则在□中划“√”): □全部,甲方应将其以赊销方式向特定买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全 部应收账款随时转让给乙方。除非本合同终止,即使乙方停止向甲方提供保理预 付款,如乙方仍有保理预付款、预付款利息、发票处理费、应收账款管理费等任 何款项未获偿付,甲方仍应向乙方履行应收账款的转让义务。 □特定,甲方应将其以赊销方式向特定买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所产生的特 定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 本合同所称的应收账款转让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应收 账款债权及其在应收账款项下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 应收账款的转让都不得解释为乙方承担了甲方与买方在商务合同下的任何义务 或责任。 第八条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办理应收账款转让时,应根据保理业务 的类型向乙方提交如下单据及相关文件,并办妥应收账款转让事宜: 1.对于甲方有义务将其对特定买方的全部应收账款向乙方转让的公开型有 追索权保理,则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如下资料并办妥相关事宜: (1)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全部)》并取得符合乙方要求的邮 寄收据,以及买方收到该通知书的回执或者公证机构对该发送通知行为的公证书; (2)在每次向买方发货后,向乙方提交《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并附确认 清单; (3)在每次向买方发货后,向买方发送符合乙方要求的《已转让应收账款 确认通知书》,并取得符合乙方要求的邮寄收据或乙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单据。 2.对于甲方有义务将其对特定买方的特定应收账款向乙方转让的公开型有 追索权保理,则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如下资料并办妥相关事宜: (1)《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并附转让清单;
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甲方: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鉴于:1. 乙方因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应收账款,拟将其转让给甲方并获得资金支持;2. 甲方同意受让乙方的应收账款,并为乙方提供资金;3. 双方同意本次保理业务为有追索权保理。
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保理业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1. 应收账款:指乙方因向债务人提供商品、服务或其他原因而享有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
2. 债务人:指对乙方负有付款义务的企业或个人。
3. 保理:指甲方基于受让乙方应收账款的事实向乙方提供资金的行为。
4. 追索权:指在债务人未按期支付应收账款时,甲方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5.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指乙方通知债务人其已将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的书面文件。
6. 债务人确认书:指债务人确认应收账款金额及付款期限等内容的书面文件。
二、保理业务基本内容1. 应收账款转让1.1 乙方同意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该应收账款。
1.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及债务人确认书。
1.3 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以债务人确认书的签署日期为准。
2. 保理2.1 甲方同意基于受让的应收账款向乙方提供资金。
2.2 保理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2.3 保理比例:不超过应收账款金额的________%2.4 保理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三、双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资金。
1.2 乙方应确保转让给甲方的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范本模板
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范本模板甲方(卖方):乙方(买方):丙方(保理公司):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货物/服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丙方作为保理公司,同意提供追索权商业保理服务,甲乙双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丙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享有相关权益。
现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主体1.1 甲方为卖方,乙方为买方,丙方为保理公司。
1.2 甲方、乙方、丙方以下简称“各方”。
二、应收账款转让2.1 甲方将其对乙方享有的货物/服务款项的应收账款(以下简称“应收账款”)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
2.2 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期限、付款方式等详见附件一。
2.3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丙方提供应收账款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款金额、期限、付款日期等。
三、保理服务内容3.1 丙方作为保理公司,提供追索权商业保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的管理、催收、融资等服务。
3.2 丙方在提供保理服务期间,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理服务的具体内容。
3.3 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保理融资款。
四、融资款及支付4.1 丙方同意在甲方提交应收账款转让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保理融资款。
4.2 保理融资款的支付金额为应收账款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人民币XX万元。
4.3 甲方应在收到丙方支付的保理融资款后,向丙方出具收到款凭证。
五、应收账款的催收和追索5.1 丙方在提供保理服务期间,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对乙方的应收账款进行催收。
5.2 如乙方逾期支付应收账款,甲方应协助丙方进行催收,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5.3 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应收账款,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对甲方进行追索。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6.1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丙方任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双方协商一致;(2)乙方支付完毕所有应收账款;(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2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保理融资款及利息。
一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及全套附
编号: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编号: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地址:保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负责人:鉴于:⒈卖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定义见本合同第一条)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称该等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⒉卖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银行;⒊保理银行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卖方和保理银行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将具有如下含义:“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保理银行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保理银行有权向卖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隐蔽型保理”是指应收账款转让时,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暂不通知买方,但保理银行保留在一定条件下通知或要求卖方通知买方的权利。
“保理融资”是指保理银行应卖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
保理融资分为折扣方式和比例预付方式,根据卖方选择保理融资方式的不同,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融资本金金额。
“折扣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银行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相应的折扣后再支付的方式。
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折扣=应收账款金额×折扣率×折让期。
“比例预付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银行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向卖方预付转让价款,并在收回本金时收取相应利息的方式。
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融资比例;利息=本金金额×利率×融资期限。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中的权利行使分析债权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中的权利行使分析债权1. 引言有追索权保理合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主要涉及债权的转让和追索权的行使。
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权利的性质以及权利的行使分析等方面,对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中的债权进行探讨和分析。
2.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的定义有追索权保理合同是指一方(保理商)向另一方(保理客户)提供资金,以购买其应收账款,并获得有关债权的追索权。
在该合同中,保理商可以行使债权的追索权,并通过与债务人进行直接追索或其他方式来收回债权。
3. 债权的性质•可转让性:债权可以被保理商转让给第三方,使其成为新的债权人。
这使得保理商可以将债权进行分散化处理,分散风险。
•有追索权:保理商在购买债权后,获得了债权的追索权。
这意味着保理商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有限责任:在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中,保理商的责任是有限的,一般以债权金额为限。
这样可以保障保理商的权益,降低风险。
4. 权利的行使•直接追索:保理商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追索债权。
在此过程中,保理商需与债务人进行谈判、协商,并通过法律手段来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代为追索:保理商可以委托第三方(如律师事务所)来代为追索债权。
这种方式可以减少保理商的工作量和风险。
但需要注意委托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其他方式:根据具体情况,保理商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来行使债权。
例如与贸易金融机构合作,进行再保理,以减少风险和提高债权的回收率。
5. 债权的影响因素•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是评估债权追索成功的关键因素。
如果债务人的信用良好,那么保理商追索债权的成功率较高;如果债务人的信用状况不佳,那么保理商可能需要采取更多的措施来行使债权。
•法律和条款的约束:保理合同中的法律和条款对债权的行使具有约束力。
在行使债权时,保理商需要遵守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行使方式。
•市场环境的变化:市场环境的变化也可能会影响债权的行使。
例如,经济周期的变化、政策的调整等都可能对债权的回收产生影响。
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应收账款债权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乙方(保理商):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鉴于甲方合法持有应收账款,并同意将其转让给乙方进行融资,乙方作为保理商同意提供融资支持并享有追索权,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一、应收账款转让1.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应收账款(以下简称“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
应收账款的具体信息如下:__________(详细描述应收账款的金额、债务人、账期等)。
2.甲方应确保转让的应收账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无任何争议或法律风险。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应收账款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收款凭证等)提交给乙方。
二、融资支持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提供的应收账款情况,提供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的融资额度。
融资期限为__________个月,自甲方提供应收账款之日起计算。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应收账款实际情况调整融资额度和期限。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融资利率为__________%。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费率支付保理手续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费、资产管理费等。
三、追索权1.乙方在提供融资后,如甲方未能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乙方在追索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行使追索权时,甲方应予以协助,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1.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甲方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支付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商业保理服务合同范本
商业保理服务合同范本甲方(卖方/债权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保理商):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鉴于甲方作为卖方,与买方之间存在赊销贸易关系,并希望通过保理服务加速资金回笼,乙方具备提供保理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理服务内容1.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有追索权/无追索权的保理服务。
2. 保理融资额度:人民币[具体金额]。
3. 保理融资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二、应收账款转让1. 甲方将其对买方享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乙方受让后成为应收账款的新债权人。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合同、发票、货运单据等文件,以证明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保理融资1. 在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乙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向甲方提供保理融资。
2. 保理融资利率:[具体利率]。
3. 融资利息计算方式:[详细计算方式]。
四、还款及费用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向乙方偿还保理融资本金及利息。
2. 甲方应承担保理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理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具体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见本合同附件。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保理融资。
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应收账款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偿还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及费用。
配合乙方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和催收。
2. 乙方权利与义务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及费用。
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和催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保理融资。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偿还保理融资本金、利息或费用,应按照逾期金额的[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 若甲方提供的应收账款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准确,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按照未提供融资金额的[约定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合作协议暨有追索权保理融资协议
合作协议暨有追索权保理融资协议一、协议双方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保理商”)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二、协议内容1. 合作协议1.1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达成合作协议,供应商通过保理商提供的保理服务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保理商通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拓展市场。
1.2 甲乙双方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保理业务相关规定,开展合作业务。
如出现违规行为,应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3 保理商应对供应商提供的应收账款进行审核、催收、回款等服务,并向供应商提供资金融通,供应商应按照约定时间向保理商支付服务费用。
1.4 供应商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提供货物/服务,并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货物与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如有质量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1.5 本合作协议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届满后,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续签,否则自动终止。
2. 有追索权保理融资协议2.1 乙方通过向甲方提供其应收账款,甲方向其提供融资,已收到的应收账款部分或全部作为质押。
2.2 甲方提供的融资额度不应超过应收账款质押价值的______%。
2.3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应收账款不存在争议或纠纷,并承担一切因该等应收账款引起的纠纷和争议所造成的一切补偿、追偿、及法律费用。
2.4 保理商有权根据单张应收账款最终到期日从乙方回购向自己出售的应收账款的全部或部分,并在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直接行使该些权利。
2.5 本协议项下所有返点及其它费用,均应由乙方支付。
三、协议效力3.1 本协议一式两份,保理商与供应商各执一份。
3.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3.3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保理商):__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
再保理合同(有追索权明保理)
11 / 25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再保理合同 甲方(保理商):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再保理商):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约时间: 鉴于: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的商业保理企业,并已与原债权人签订《商业保理合同》(以下简称保理合同);甲方同意将保理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向甲方提供再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国内再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下称本 合同”。
第一条定义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编号:签约地点:1、应收账款:指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基于真实交易的基础上,原债权人依据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享有的向原债务人的付款请求权(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权利和利益;2、应收账款转让额度:指乙方经与甲方协商,乙方为甲方核定的、甲方对原债务人的、并且乙方同意受让的应收账款最高限额;3、受核准应收账款:指甲方向乙方申请转让的,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同意受让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以及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应收账款;4、应收账款转让对价:指乙方就受核准应收账款的转让需向甲方支付的对价,应收账款转让对价的金额等于受核准应收账款金额,根据上下文,也可以指扣除乙方已支付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对价(譬如:再保理预付款)后的余额;5、应收账款转让对价支付日: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收账款转让对价的日期;6、受核准应收账款到期日:原则上指《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原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应收账款的日期,具体以《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如乙方依据本合同第4.4条给予宽限期的,则顺延至宽限期到期日;7、原债务人:《基础交易合同》项下购买原债权人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合同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原债务人可以指一人,也可以指多人。
&原债权人:指向甲方申请办理商业保理业务,将其享有的对原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 / 259、《基础交易合同》:指甲方按本合同第 2.2.2条向乙方提交的、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签订的、并据以产生应收账款的合同及其全部补充或修改文件;0、单据:指基于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订立的《基础交易合同》,并为履行该基础交易合同之目的,表明基础交易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种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凭证、验货凭证、对账单以及其他在履行基础交易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应收账款证明;1、再保理融资:指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核并同意后,在受核准应收账款到期日之前,提前向甲方支付再保理预付款,并向甲方收取再保理预付款利息和再保理业务手续费的行为;2、公开型有追索权的再保理:指甲方将向乙方转让受核准应收账款的事实通知原债务人,若原债务人在受核准应收账款到期日不能足额向乙方偿付受核准应收账款时,乙方有权将受核准应收账款反转让给甲方并向甲方追偿的再保理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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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有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编号:保理商: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传:联系电话:传真:保理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传:联系电话:传真:合同签订地点:2017年1月版签约重要提示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福建华通银行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三、贵公司及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定;四、福建华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相关条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五、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福建华通银行咨询。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与解释:一、保理商:即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在本合同中指“甲方”。
二、保理申请人: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是商务合同之卖方(或供应商、服务提供方),在本合同中指“乙方”。
三、买方:即商务合同之买方(或债务人、接受服务方、付款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
四、商务合同:是乙方与买方签订的并约定采用赊销等信用销售方式进行的商品销售或服务合同。
五、应收账款:指商务合同买卖双方在真实贸易的基础上,卖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形成的对买方的合法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权利和利益。
六、单据:指基于乙方与买方之间的商务合同,并为履行该商务合同之目的,表明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符合本合同项下保理服务的办理条件的各种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凭证、验货凭证以及其他在履行商务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应收账款证明。
七、商业发票:在应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交易项下,即指增值税发票。
无增值税发票的交易项下,则是指其它符合行业惯例或买卖双方交易习惯的商业发票。
八、保理融资:指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在约定转让并经甲方核准的应收账款净额内,在应收账款到期前为乙方提供融资的行为,融资方式是指贷款方式及其他融资方式。
其他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贸易融资(信用证开证、信托收据、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和进口押汇等)、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票据回购、担保(包括独立保函、见索即付保函以及备用信用证等)。
九、应收账款净额:指乙方依商务合同约定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以及单独计价且商务合同中以满足服务为条件的服务性收费等或有事项后的款项净额。
十、贸易争议:指商务合同买方与乙方之间因货物、发票或其他任何商务合同相关事由出现争议而造成商务合同买方对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提出的抗辩、反索或抵销或类似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第三方对于应收账款主张权利而引起的抗辩)。
贸易争议由买卖双方自行处理,甲方不参与贸易争议的处理,也不对其处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国内有追索权明保理业务:是指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受让其与买方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由甲方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等一系列综合性金融服务。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即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买方。
买方无论何种原因到期不付款时,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无条件回购该应收账款,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十二、追索权:分为对乙方的追索权和对商务合同买方的追索权。
对乙方的追索权,是指甲方对乙方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后,如发生商务合同买方拖延付款、拒绝付款或无力支付,或乙方在收到商务合同买方付款后未及时足额将款项向甲方转付等的情形,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偿还乙方到期未偿付的融资本金、融资利息、逾期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资金。
即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商务合同保理期间届满应收账款没有及时支付给甲方,甲方对乙方具有完全的、无条件的追索权。
对商务合同买方的追索权,是指甲方在受让应收账款后,作为权利人,在买方未按商务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付款时,对买方的追索权。
在任何时候,甲方是否行使其中一种追索权并不影响其对另一种追索权的行使。
十三、应收账款回购:指乙方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二、三款的情形下从甲方处购回买方未支付的应收账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与该应收账款有关的权利亦同时转让回乙方。
十四、保理特户:是指以甲方名义开立的、专门用于存放应收账款款项的账户,账号为:。
十五、商务合同付款日:指依据乙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务合同的约定,买方向乙方支付款项的特定日期。
十六、应收账款账期,是指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商务合同或发票上所载明的赊销期。
十七、保理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商务合同付款日加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届满的期间。
若商务合同无明确的应收账款付款日期,而是约定付款条件,则保理期间的届至日以经乙方承诺并经甲方认可的截止日为准。
十八、宽限期:指甲方可以容忍的应收账款付款到期日(即商务合同付款日)的延迟期间。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为应收账款付款到期之日起个工作日。
十九、融资期限:指甲方向乙方发放融资款项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融资届满日的期间。
融资期限根据融资日距应收账款付款日的期限加宽限期合理确定。
本合同所约定的融资期限不得超过保理期间。
二十、融资逾期:指本合同约定的融资期限届满,买方仍未足额付款时,即为融资逾期。
二十一、国内保理费用:指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保理服务而向乙方收取的保理手续费。
保理手续费指甲方因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而向乙方收取的费用。
二十二、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指甲方和乙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告知商务合同买方的行为。
二十三、本合同中“工作日”均指银行的营业日,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某个提款、还款日为非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二条应收账款净额一、根据乙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务合同(见附件商务合同清单),乙方向甲方申请叙作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
二、本合同所转让的商务合同应收账款净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亿仟佰拾万仟元整。
第三条融资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项下融资可采用以下方式:一、贷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编号为的《》(合同名称)(一)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资信情况向乙方发放最高不超过应收账款净额%的融资款人民币(金额大写) 亿仟佰拾万仟元整。
融资起始日期以甲方实际融资发放日为准,融资届满日至年月日止。
(二)融资利率为,以融资款为基数按实际融资天数计收,双方协商采取下述第种方式计收融资利息:(壹)预收方式,指甲方在发放保理融资款时直接从保理融资金额中预先扣收预计的融资利息。
采用预收方式时,可根据甲方预计保理融资天数与实际融资天数的差异,对预收的利息进行多退少补。
(贰)实收方式,指保理融资利息在保理融资到期时一并收取。
采用实收方式时,若收款金额不足以偿还保理融资本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补足。
逾期利率为融资利率上浮%。
对乙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复利。
二、其他融资方式:甲方可根据乙方申请在最高不超过应收账款净额的 %内向乙方提供其他融资方式,具体融资方式为:,融资款的发放及计息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编号为的《》(合同名称)进行约定。
第四条国内保理费用除融资需要向甲方支付融资利息、逾期利息之外,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如下国内保理费用,甲方有权在融资款发放时一并扣收,也有权在收到买方付款时直接扣收。
一、保理手续费本合同保理手续费按以下第方式计收:(壹)根据应收账款商业发票金额的%收取。
(贰)根据应收账款净额的%收取。
二、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融资利息及本条约定的国内保理费用为乙方应承担的费用,若甲方在发放融资款时一并扣除上述款项则视为乙方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的行为。
在贷款方式下甲方向乙方发放的融资款仍应以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融资金额为准,在其他融资方式下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融资款仍应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融资金额为准。
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同意无条件接受该条款约定。
三、融资款发放日即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日,自融资款发放给乙方起,商务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对商务合同买方的应收账款债权即转让给甲方。
第五条融资款发放先决条件乙方满足甲方要求的下列各项放款先决条件后,甲方向乙方发放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融资款: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合法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及其他公司文件;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及报表或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财务文件;如果存在抵押/质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办理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已经妥善办理,有关权属证明文件、登记证明文件等的正本已按照甲方要求交给甲方收存;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为实现应收账款转让所必须的单据及凭证、应收账款附属权利的所有权单据及凭证以及与货物所有权转移相关的单据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单据及凭证:(一)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二)商务合同及商业发票;(三)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已到达商务合同买方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回执、《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已寄送的公证材料或证明商务合同买方已签收的邮寄文件、经甲方认可并符合行业惯例的可以证明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已到达商务合同买方的其他材料;(四)表明卖方已经履行交易商务合同项下约定义务并已获得应收账款请求权的材料;(五)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甲方要求的其他放款条件。
上述放款先决条件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降低或放弃部分放款先决条件,乙方或担保人不得以该条件作为抗辩甲方的事由。
第六条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将甲乙双方作为共同通知方通知商务合同买方,并将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已到达商务合同买方的证明材料交甲方收执。
第七条应收账款归还一、甲方在收到商务合同买方付款并扣除以下款项及费用后立即划入乙方指定账户:(1)甲方向乙方发放的融资款;(2)甲方未获得支付的融资利息(含逾期利息及复利);(3)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甲方未获得支付的国内保理费用。
二、商务合同买方错误支付情形下信托关系的建立如商务合同买方未向甲方支付应收账款而直接向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付款的情形下,则甲乙之间立即建立起信托关系,甲方为委托人及受益人,乙方为无报酬之受托人。
本信托之日的在于确保甲方所受让应收账款债权的顺利回收。
一旦乙方收到自买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支付的应收账款款项,则该资金或票据自动成为甲方财产。
乙方应在同一银行工作日(最迟不得迟于第二个银行工作日)将有关资金转付给甲方或将相应票据背书转让/兑现后将变现资金交付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