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信息管理准则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信息管理准则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管理制度7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以下简称"")的信息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义务,保护股、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法》、《人民证券法》、《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信息实施细则》、《上市治理准则》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之规定,结合本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的基本原则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对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而者尚未得知的按强制性规定必须的重大信息及其它可能对股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按规定在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后向公布。

第三条是信息的第一责任人,持续信息是的责任。

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信息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信息。

第四条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信息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信息的内容第五条应当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定期报告按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临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董事会决议;2.监事会决议;3.股大会或变更股大会日期的;4。

股大会决议;5.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6.抵押、收购、出售或报废资产达到应的标准时;7.关联交易达到应的标准时;8.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9.大额银行退票;10。

会计年度结束时,预计出现亏损或预计业绩与过的盈利预测有重大差异,而且导致差异的因素尚未;11。

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12.遭受;13.重大担保事项,达到应的标准;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及重大担保事项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14。

重大行为或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15. 可能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16.重大行处罚和重大诉讼、仲裁案件;17。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理层、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员工以及与公司有信息披露相关义务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信息披露原则2.1 透明度原则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充分、准确、及时、完整和真实。

不得有虚假陈述、遗漏重要事实或误导性陈述。

2.2 公平原则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投资者一视同仁,并不得对任何特定投资者提供特殊待遇。

2.3 信息保密原则公司应确保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在内部保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内幕交易。

第三章信息披露程序3.1 内部信息收集和审核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信息披露工作组,负责收集、审查和确认待披露的信息,并及时提供给董事会。

3.2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董事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待披露的信息进行审议和决策。

在信息披露事项上不存在经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信息披露。

3.3 信息编制和发布公司应选择合适的信息披露渠道,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发布。

第四章信息披露内容4.1 周年报告公司每年应编制一份周年报告,包括公司业绩、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内容。

4.2 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公司应按规定时间编制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包括公司业绩、财务状况、主要经营活动等内容。

4.3 重大事项公告公司应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合同、股权变动、重大投资等。

4.4 其他信息披露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披露其他与公司重大事项相关的信息。

第五章信息披露监管与处罚5.1 监管机构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管。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向投资者、证券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方透露公司运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因素等信息的过程和方式。

信息披露对于投资者的决策和市场运作至关重要,它能够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为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背景和概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它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时间和范围,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披露义务和责任。

二、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内容是指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范围和内容。

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票上市信息等。

2.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任职情况以及公司治理框架等。

3. 财务报告:包括年度和中期财务报告、财务指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4.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重大投资、融资、兼并、收购、扩张、裁员等与公司经营情况相关的重大事件。

5. 风险因素:包括市场风险、产业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等。

6.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包括内幕信息的披露、公司债券信息的披露、关联交易的披露等。

三、信息披露形式信息披露形式是指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渠道。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信息披露:1.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

2. 不定期报告:包括重大事件的披露、业绩预告、内幕信息的披露等。

3. 公司官网:上市公司应当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

4.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信息披露。

5. 媒体发布: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渠道发布相关信息。

四、信息披露时间信息披露时间是指信息披露的时限和频率。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信息披露时间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需要按照以下时间节点进行信息披露:1.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一般按照公司年度和半年度进行披露。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的进程,信息披露已经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落实合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

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目标和重要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披露信息的行为和程序,确保企业公开透明、真实准确地披露信息,以提供投资决策者所需的关键信息,维护市场公平与有效的运作。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投资者权益:信息披露公开透明可以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状况和风险,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提高信任度:信息披露准确及时,能增加市场参与者对企业的信任,提升市场的稳定性和公信力,吸引更多资金进入市场。

3. 促进市场监管:信息披露是监管机构监管企业行为和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信息披露可以及时发现、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披露主体:明确谁来负责披露信息的义务,比如上市公司、金融机构、非上市公司等,以及他们应披露的信息内容和披露方式。

2. 披露要求:规范企业应当披露的信息范围和内容,包括财务报告、业绩预测、股权变动等重要信息,明确信息披露的时间和频次。

3. 披露程序:明确信息披露的流程和环节,包括内部审核、审核机构的参与、信息发布渠道等。

同时要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披露责任:明确信息披露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包括企业管理层、董事会、财务部门等,以及内外部审核人员的责任,以防止信息披露中的失职和失误。

5. 惩罚措施:明确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包括罚款、禁止准入等,以及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一个全面的、完善的监督机制来保证其有效性。

监督机构可以是政府监管机构、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其职责包括监管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审核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追责信息披露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公告公示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告公示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告公示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的信息公开和透亮度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内外部沟通和合作效率,规范公告公示和信息披露行为,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部门和全体员工,包含但不限于对外发布的公司公告、公示和信息披露活动。

第三条定义•公告:指公司内外部发布、公开的紧要事件、决策、政策以及其他应当公告的事项。

•公示:指公司内部范围发布、公开的通知、公告、报告等。

•信息披露:指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重点信息。

第二章公告公示管理第四条公告的内容和形式1.公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告应明确标注时间、地方、联系方式等必需信息,便于与外部媒体、股东及投资者进行沟通和联系。

3.公告的形式包含但不限于文字公告、书面通知、报告、会议纪要等,依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形式。

第五条公告的发布与公示1.公告应当及时发布,并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公告栏、媒体和其他适当渠道进行公示。

2.公告的发布应事先报告相关领导并征得其批准。

3.公告的公示期限一般为三个工作日,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公示期限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报相关领导批准。

第六条公告的备案和归档1.公告应当进行备案,并存档保管,以备日后查询和参考。

2.公告的备案和归档工作由公告发布部门负责,确保备案的及时、准确,并设立特地的文件档案管理机构对公告文件进行分类、编码和存储。

第七条公示的内容和形式1.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示应明确标注时间、地方、联系方式等必需信息,便于员工查阅。

3.公示的形式包含但不限于内部管理制度、规章、通知、报告等,依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形式。

第八条公示的发布与反馈1.公示应当及时发布,并通过公司内部网站、通知公告栏、电子邮件等途径进行反馈。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和各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会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 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责任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报告责任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报告责任人包括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管理部门和各分厂负责人、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人员以及各职能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员等。

第四条报告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应的内部信息上报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指定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为重大内部信息报告联络人,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了解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第六条公司或各子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或情形,其单位的信息报告责任人应当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会秘书预报或报告,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应报告的常规交易;2、本制度第八条规定应报告的关联交易;3、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其重大进展情况。

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适用本条规定;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预计本期可能存在需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或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有较大差异的;6、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7、出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共传媒传播的信息;8、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要事项:(1) 发生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依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修正转股价格的情形;(2)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的;(3)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情形的;(4) 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或者涉及合并、分立等情况的;(5)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万元的;(6) 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7) 其他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9、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1) 遭受重大损失;(2) 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3) 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4)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5)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6) 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7) 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8)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上市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9)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10) 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11) 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12)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或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13)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青山纸业盈余管理制度范文

青山纸业盈余管理制度范文

青山纸业盈余管理制度范文青山纸业盈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青山纸业的盈余,提高盈余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的发展和利益最大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盈余的定义和分类第一条青山纸业的盈余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的收入超过其支出的部分。

第二条青山纸业的盈余分为经常盈余和非经常盈余。

第三条经常盈余是指公司日常运营所产生的盈余,包括销售收入、利息、股息等。

第四条非经常盈余是指公司除经常盈余之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资产处置、投资收益等。

第三章盈余管理原则第一条盈余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条盈余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规经营。

第三条盈余管理应注重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第四条盈余管理应注重内外部利益的平衡,保障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第四章盈余管理的主体和责任第一条青山纸业的盈余管理主体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董事会负责制定盈余分配政策和盈余分配计划。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执行董事会的盈余分配政策和计划。

第四条盈余管理的责任包括盈余分配决策、资金使用和风险控制等。

第五章盈余分配政策第一条青山纸业的盈余分配政策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包括盈余分配比例和盈余分配方式等。

第二条盈余分配比例由董事会决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三条盈余分配方式包括现金分红、股票派息和利润留存等。

第四条盈余分配政策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合法合规。

第六章盈余分配程序第一条盈余分配程序应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盈余分配程序应公开透明,为所有股东提供公平的机会。

第三条盈余分配程序应及时执行,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盈余使用和风险控制第一条青山纸业的盈余应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合理使用,包括扩大生产规模、引进新技术等。

第二条盈余的使用应遵循风险控制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盈余使用应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确保合法合规。

第八章盈余管理信息披露第一条青山纸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盈余管理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例文(三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例文(三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的信息披露活动。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体系,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和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原则第五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六条信息披露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不得发生滞后披露、缄默披露或虚假披露的情况。

第七条信息披露应当坚持基本面的原则,不得追求短期利益或虚假宣传。

第八条信息披露应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以不当方式获取投资者信息。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司基本情况;2、公司治理结构和运作情况;3、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4、公司业务发展和重大项目情况;5、公司风险管理情况;6、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权益变动情况;7、公司重大合同和交易情况;8、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9、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信息。

第十条公司应当根据信息的性质、重要性和对投资者的影响,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1、公司公告;2、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3、业绩预告;4、投资者关系活动;5、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6、其他方式。

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程序,并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信息披露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内外部信息的统一披露;2、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真实性;3、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4、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性;5、信息披露的法律合规性。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计划,明确披露周期和披露时间,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人员,在进行信息披露活动时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信息披露要求
1.信息披露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
2.信息披露应及时、准确、完整,并以公开方式进行;
3.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公司业务状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
4.信息披露应使用清晰、简明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词语;
5.信息披露应运用正式渠道,如公司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等。

四、信息披露程序
1.信息披露由公司信息披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内各部门应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给信息披露部门;
3.信息披露部门应在接到相关信息后,及时编制信息披露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进行公开;
4.信息披露部门应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咨询和查询。

五、信息披露监管
1.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审核信息披露活动的合规情况,并报告公司高级管理层;
2.公司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定期接受培训;
3.公司应与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配合,接受监管和审核。

六、信息披露违规处罚
1.信息披露违规的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内部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公司内部纪律规定进行处罚。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名称:
日期:。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信息披露原则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及时性: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情况。

(三)公平性: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确保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权利。

(四)简明性:信息披露内容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第三章信息披露内容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二)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公告、重大合同公告、关联交易公告等。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章信息披露方式第六条公司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一)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开披露。

(二)在公司官方网站、投资者关系平台等渠道发布。

(三)向投资者关系代表或特定投资者发送。

(四)通过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披露。

第五章信息披露程序第七条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如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现重大事项,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二)董事会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事项进行核实,形成信息披露草案。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信息披露草案后,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批。

(四)高级管理人员审批通过后,向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报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内容进行披露。

第六章信息披露责任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承担以下责任:(一)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及时、公平地披露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3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3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安排的时间办理定期报告披露事宜。

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陈述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送达下列文件:(1)定期报告全文、摘要(如有);(2)审计报告(如适用);(3)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5)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6)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节临时报告第十四条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

临时报告(监事会公告除外)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五条发生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重大事件包括:(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在一年内单笔购买、出售资产或股权、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或销售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3____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是指一套组织内部对于信息披露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组织在信息披露活动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维护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并减少信息披露过程中的风险。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信息披露目标与原则:明确组织的信息披露目标和原则,包括信息披露的主体、披露时机、披露内容、披露方式等。

2. 披露责任和权限: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和权限,包括披露部门或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相关决策的程序和权限。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要求公司必须规范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应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情况,实现信息披露的全程监管和内部控制。

一、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一)信息披露目的和原则公司信息披露的宗旨是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全面了解,同时确保信息的公正、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合法,遵循信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信息披露过程中,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遵循法律规定和行业准则。

(二)信息披露体系建立以公告、报告、文件、通知、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等为主要形式的信息披露体系,并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流程和审批机制,确定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时限,并及时纠正和更新披露的信息,监督和评估信息披露的质量和作用。

(三)信息披露的主体设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活动,明确责任和权限,并要求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信息披露内容与范围(一)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证监会等监管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对企业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二)企业内部管理情况公司应当披露公司内部治理情况,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情况和规划、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社会责任报告等信息。

(三)财务、税务、审计情况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及时披露企业的财务、税务、审计报告等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公司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重组、股权转让、公司重大投资、合同与诉讼等,公司必须及时披露该类信息,确认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重要性。

(五)其他信息包括公司运营情况、研发投入、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可以反映公司外部形象和公司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内部控制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还包括内部控制要求。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披露管理机制和审批制度,使信息披露全程可控和内部控制有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是指一组组织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和流程。

它旨在确保组织在提供信息给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时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以便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一个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决策层面:制定信息披露策略和政策,明确披露的目标和原则。

2. 组织架构:确定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和具体的组织机构,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 披露流程:建立信息披露的程序和流程,包括信息的收集、编制、审核和发布等环节。

4. 审查机制:设立审核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监督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并及时纠正错误或不准确信息。

6. 培训和教育:开展员工信息披露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信息披露意识和能力。

7. 反馈机制:建立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渠道,接受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反馈和意见。

8. 管理体系:建立信息披露的管理体系,包括信息披露的评估、监控和持续改进。

一个有效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组织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市场的稳定性。

同时,它也可以帮助组
织规范信息披露的流程,避免错误和不准确信息的传播,降低组织面临的法律和声誉风险。

信息披露规章制度

信息披露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公开募集资金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及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流程、责任主体和保密措施。

第二章信息披露范围第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以下信息:(一)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二)公司重大事件,如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三)公司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四)公司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计划、经营成果、业务发展、市场份额等;(五)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六)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六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真实:披露的信息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有虚假记载;(二)准确:披露的信息应当准确无误,不得有误导性陈述;(三)完整:披露的信息应当全面,不得有重大遗漏;(四)及时:披露的信息应当及时,不得延迟。

第三章信息披露程序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第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制定信息披露计划,明确信息披露的时间、内容、方式等。

第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部门。

第十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通过以下方式披露信息:(一)通过公司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二)在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三)通过新闻媒体、投资者关系活动等方式披露。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信息披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四条企业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企业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第七条企业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本企业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第八条企业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九条企业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不损害投资者决策需要的前提下,尽量简化信息披露内容,提高信息披露的实用性。

第十条企业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通过指定的媒体披露信息,并确保披露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播给投资者。

第十一条企业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建立信息披露保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前不被泄露。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一)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变化;(二)企业重大投资、融资和重组、并购等事项;(三)企业重大合同、诉讼和仲裁等事项;(四)企业重大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等事项;(五)企业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事项;(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青山纸业: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青山纸业: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为公司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一)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二)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三)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四)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风险管控是指公司依据总体战略和经营目标,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通过识别潜在风险、评估风险,针对重大风险拟定风险管理策略并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落实规范化的风险防控要求,从而将风险控制在企业风险承受度范围以内的过程和方法。

第五条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1、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

2、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可能会导致经济效益流失或资源丧失的风险。

3、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

(1) 财务报告失真风险。

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2) 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

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的资产如设备、存货、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失。

(3) 舞弊风险。

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3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3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醒投资者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其下属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三、信息披露管理原则1.真实性原则:公司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故意隐瞒或虚假宣传。

2.平等性原则:公司信息披露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提供不公平的信息。

3.规范性原则:公司信息披露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循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原则。

四、信息披露内容1.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关联交易、风险提示等。

2.公司信息披露应及时公告,确保相关信息能够在投资者能够获得之时及时传达。

五、信息披露方式1.公司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通知、报告、发布会等。

2.公司应选择适合的信息披露方式,确保信息能够全面、准确地传达给投资者。

六、信息披露责任1.董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负有最终责任,应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信息披露由信息披露部门负责,负责保障信息披露的规范和及时性。

七、信息披露监督与追责1.公司应主动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接受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2.对于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信息披露记录与管理1.公司应保留相关信息披露的记录,包括信息披露的时间、内容、方式等。

2.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系统,定期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以上是一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简要范文,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信息披露是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重要的沟通桥梁,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是维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信誉的基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2)一、总则信息披露是指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社会公众发布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信息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方案的批复-证监发字[1997]312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方案的批复-证监发字[1997]312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方案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监会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
有限公司A股发行方案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7]312号1997年6月4日)
福建华兴信托投资公司:
你公司《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申请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方式的报告》(华兴证字[1997]22号)及发行方案,福建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报告》(证委办[1997]35号)收悉。

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方式发行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8000万股。

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防止发行中的虚假申购,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

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将发行总结、验资报告、公证报告、申购配售磁盘报至我会发行部。

对未及时上报有关发行资料的发行公司,将不予安排上市。

——结束——。

青山纸业:青山纸业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控制制度(2019年10月修订)

青山纸业:青山纸业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控制制度(2019年10月修订)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控制制度(2019年10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编制,防范不当编制与披露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的重大影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须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与上述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第二章岗位分工和职责安排第三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制定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收集并汇总有关会计信息;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

第五条公司各相关的业务部门,即:供应部、销售部、木材采购部、国际经营部、设备部、技改项目部,以及计量、统计等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公司《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收支授权审批制度》、《技改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和《关于办理经济业务程序及结算票据传递》等有关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程序、权限和要求办理经济业务。

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财务部提供基础数据、原始单证等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相关信息资料。

财务部会计人员应对业务部门提供的资料,依据财税制度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核,业务部门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公司会计人员必须按《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编制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之情形,公司会计人员及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按强制性规定必须披露的重大信息及其它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按规定在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公司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持续信息披露是公司的责任。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公司信息披露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定期报告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六条 临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董事会决议;  2. 监事会决议;  3. 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  4. 股东大会决议;  5. 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6. 抵押、收购、出售或报废资产达到应披露的标准时;  7. 关联交易达到应披露的标准时;  8. 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9. 大额银行退票;  10. 会计年度结束时,预计出现亏损或预计业绩与披露过的盈利预测有重大差异,而且导致差异的因素尚未披露;  11. 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12. 遭受重大损失;  13. 重大担保事项,达到应披露的标准;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及重大担保事项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  14. 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  15. 可能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16. 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17. 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名称发生变更;  18.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19. 订立前述第8项以外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 发生重大债务或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2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2. 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  23.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增减变化达5%以上;  24. 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25. 公司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经理发生变动;  26. 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要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停顿或生产资料采购、产品销售方式或渠道发生重大变化;  27. 公司作出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的决定;  28. 分配股利;  29.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显著影响;  30.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31.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32. 法院裁定禁止对公司有控制权的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的股份;  33.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  34. 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状态;  35. 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  36. 获悉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的;  37. 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正受到中国证监会调查;  38.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应予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条 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临时报告格式系列指引》等规定执行。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 第八条 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1. 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2. 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  3. 董事长签发。

 第九条 公司下列人员有权以公司的名义披露信息: 1. 董事长; 2. 公司总经理; 3. 经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董事;  4. 董事会秘书;  5. 证券事务代表。

  第十条 公司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

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证券交易所咨询。

第十二条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媒体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上海证券报》。

  第十五条 公司定期报告、章程、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除载于上述报纸之外,还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

第十六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也可以载于公司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但刊载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

 第六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  第十七条 董事的责任:  1.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授权,董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向股东和媒体发布、披露公司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第十八条 监事的责任:  1. 监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所提供披露的文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监事会需要通过媒体对外披露信息时,须将拟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及说明披露事项的相关附件交由董事会秘书办理具体的披露事务。

  3. 监事会以及监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向股东和媒体发布和披露公司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4. 监事会对涉及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对外披露时,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

  5. 当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的责任:  1.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2. 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

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

  3. 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董事,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

董事会及经理层要积极支持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其他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披露信息。

4. 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同样履行董事会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赋予的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定期报告以及临时报告的资料准备和编制;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十条 经理班子的责任:  1. 经理班子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等涉及信息披露的事项。

经理或指定的负责人必须保证这些报告的真实、及时和完整,并在该书面报告上签名及承担相应责任。

  2. 经理班子有责任和义务答复董事会关于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公司其他情况的询问,以及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管机构作出的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

  3. 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有应披露信息事项,视同母公司的行为。

子公司总经理应当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内)向公司经理报告子公司经营、管理、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等重大事项。

子公司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及时和完整,并在该书面报告上签名及承担相应责任。

子公司总经理对所提供的信息在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

  4. 经理班子提交董事会的报告和材料应履行相应的交接手续,并由双方就交接的报告和材料情况、交接时间等内容进行签名认可。

第七章 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二十三条 当董事会得知,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或者公司股票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第二十四条 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视具体情况对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行政处分,同时可以适当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执行,并由董事会对本制度进行相应的修改。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三年八月十二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