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3 秦律
参考史料-中国法制史3
《中国法制史》史料3——秦朝法律史料秦朝史料一、法家理论的史料(秦)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憎帝王之道,以贪狠为俗,非有文法以教训于天下也。
(《汉书·董仲舒传》)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
吏见知不举与同罪(族)。
(《史记·秦始皇本纪》)古者天下散乱,莫能相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所建立。
今陛下并有天下,别白黑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即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
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蠲除去之。
令到满三十日弗去,黥为城旦。
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
夫贤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也。
督责之,则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
此臣主之分定,上下之义明,则天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
是故主能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
……夫以人徇己,则己贵而人贱;以己徇人,则己贱而人贵;故徇人者贱,而人所徇者贵,自古及今,未有不然者也。
……故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
夫弃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罚也。
彼唯明主为能深督轻罪。
夫罪轻且督深,而况有重罪乎?故民不敢犯也。
……故曰:王道约而易操也,唯明主为能行之。
若此则谓督责之诚,则臣无邪,臣无邪则天下安,天下安则主严尊,主严尊则督责必,督责必则所求得,所求得则国家富,国家富则君乐丰。
故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
群臣百姓救过不给,何变之敢图?若此则帝道备,而可谓能明君臣之术矣,虽申韩复生,不能加也。
(《史记·李斯列传》)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为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
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
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
置诸侯不便。
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
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史记·秦始皇本纪》)二、秦律中有关农、商、经济的法规史料雨为澍,及诱粟,辄以书言澍稼、诱粟及垦田无稼者顷数。
中国法制史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原物、孳息物的区别主物、从物的区别
(三)债权
1、因xx所生之债
2、因非法侵害所生之债
3、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4、因损失公物所生之债
5、因行政措施所生之债
二、商事法律
(一)农牧业与自然资源立法
(二)手工业立法
(三)市场交易与金融立法
三、婚姻法律制度
(一)在婚姻成立的要件方面,特别在婚姻成立的要件方面,强调“经官”强调“经官”才为法律上的有效婚姻。《法律答问》载:
"妻悍,夫殴治之,决其耳,若折肢指、肤体,问夫何论?当耐。"
第五节秦代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一)中央司法机关
(二)地方司法机关
(一)中央司法机关
1、丞相
2、御史大夫
3、廷尉
(二)地方司法机关
xx两级,司法行政合二为一。
二、主要诉讼制度
(一)诉讼程序
(二)诉讼原则
(一)诉讼程序
1、诉讼的提出
2、告诉的限制
3、案件的审理
4、案件的判决和再审
1、诉讼的提出
(1)官诉
(2)举发
2、告诉的限制
(1)限制子告父母及奴隶告主人
(2)禁止诬告和轻罪
3、案件的审理
(1)原、被告双方到庭
(2)讯问
(3)调查
(4)审讯记录
4、案件的判决和再审
(1)读鞫
秦律规定,审讯之后须做出判决,并公开宣读判决书,称为读鞫。
(2)乞鞫判决以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要求重新审判,称为乞鞫。乞鞫可以由当事人提出,也可以由他人提出,但乞鞫必须在一审判决的提出才能审理。
"有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
中国法制史秦代
三、法律形式 (一)律 是朝廷正式颁布的法律。自商鞅改法为 律后,律便成为秦的主要法律形式。秦 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制定了秦律二十九 种之多(睡虎地秦墓竹简)。律在后世 成为中国古代法的代表形式,其地位由 此奠定。
睡虎地秦墓竹简,又称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 是指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 出土的大量 竹简,这些竹简长23.1~27.8厘米, 宽0.5~0.8厘米,以之为依据,文物出版社 1978年出版了《睡虎地秦墓竹简》一书。该书 包括《编年记》、《秦律十八种》、《语书》、 《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等 部分。墓主名喜。从事过与司法有关的职务。 出土的法律条文和文书大部分颁布于秦统一六 国前,但在秦统一后继续适用。是目前研究秦 代法制的主要依据。
.不孝。秦统治者也十分重视孝的作用。 秦简中有一案例:父母要求官府将其不 孝子迁蜀郡。此外,殴打祖父母、曾祖 父母者“黥为城旦舂”。
(二)刑罚制度(刑名) 秦刑罚残酷,刑罚的种类和名称特别繁 多。 为什么?
在秦代重刑思想指导下,制定了很多酷 刑。秦王朝处于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历 史转变时期,在刑罚上的特点是,既保 留奴隶制时期的酷刑,又制定一些新的 刑种,因此,刑罚的种类和名称特别繁 多。
官吏对所管地区发生犯罪不能及时发现为不胜 任,知而不敢处理的是“不廉”,应当论罪而 故意不论罪,以及减轻案情,故意使犯人够不 上犯罪标准,判其无罪的,是纵囚罪。 法律答问:罪当重而端轻之,当轻而端重之, 是谓之不直”,即,罪应重判却轻判,应轻判 却重判,叫不直罪。 司法官吏因过失量刑不当,叫失刑。
(六)程、课:程即规章,章程或程式,《工 人程》是关于官营手工业生产定额制度的一种 法律规定。课:即关于检验、考核、督课的专 门法规,《说文》:课,试也。即考查、考核。 秦简中有《牛羊课》,是关于考核、督促畜牧 人员有法规。 成年母牛10头,如六头不生小牛,处罚有关官 吏。母羊10头,如四头不生小羊,处罚有关官 吏。
中国法制史秦代剖析
《法经》早已失传,古文献中只记载了它的框 架。《晋书。刑法志》在追述曹魏之法时提到 李悝制法经。唐律疏议中也记:李悝“集诸国 刑典,造法经六篇。” 法经一共6篇,包括:盗法,指侵害官私财产; 贼法,指侵害人身安全及严峻危害社会秩序的 行为;有盗贼就要囚、捕,故有囚、捕;杂法, 主要是惩治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如赌博,欺 诈等;具法,类似于我们今日的刑法总则,主 要内容是依据不怜悯节加刑、减刑〔定罪量刑 的原则〕。
商鞅讲:法者,国之权衡也。(称量物体轻重的 器具。)
尺寸也、绳墨也、法规也
定分止争
商鞅讲:一兔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人逐之,非以兔可以百也, 由名分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 由名分已定也。”
慎到:一兔走,百人逐之。积兔于市,过而不 顾。非不欲兔,分定不行争也。
法家立法主见
1。事断于法、刑无等级 “尺寸也、绳墨也、法规也”〔管子〕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史记〕 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 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商鞅〕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 遗匹夫〔韩非〕
〔二〕令:〔制,诏〕
是律的重要补充形式,是皇帝针对一时之事而 公布的法律文件,如《焚书令》、《挟书令》 等。法律答问中有:令曰勿违,而违之,是谓 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废令也。
秦统一全国后,规定皇帝的命令有专称, “命日制,令日诏”。制以宣示百官,诏以布 告天下。其效力高于法律。
〔三〕式:即程式,格式。《说文》: “式,法也”,式作为法律形式之一, 最早见于秦。云梦秦简中的式是关于审 理案件的要求及对案件进展调查、勘验、 审判等程序的具体规定。
《秦律》的特点和对中国法制史的影响。
《秦律》的特点和对我国法制史的影响1. 概述我国法制史上,秦律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刑法典,对我国法制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秦律》的特点入手,探讨其对我国法制史的影响,并对其在我国法制史上的地位进行分析和评价。
2. 《秦律》的特点2.1《秦律》的历史地位《秦律》成书于秦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刑法典。
其成书标志着我国古代法制的初步完善,对后世的法律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2《秦律》的内容《秦律》包括了刑律和刑律辅助性的规范,对古代我国社会的刑罚、刑制、刑法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而深入的规定。
在刑法体系的建立上,有很高的法制意识,对我国古代法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3《秦律》的体例《秦律》在体例上采用了典亚编的制度。
在刑法的分类和条文编排上形成了一种规范化的模式,为以后的刑法典奠定了基础。
3. 《秦律》对我国法制史的影响3.1 对后世的影响《秦律》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成为了我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础。
其刑法的思想和体例影响了后世的法律发展,为后来的法律制定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3.2 对我国法制的影响《秦律》的成书标志着我国古代法制逐步完善,成为我国古代法制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对我国古代法制乃至后世法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4. 对《秦律》在我国法制史上的地位进行分析和评价4.1 从历史地位来看《秦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刑法典,其出现标志着我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初步完善,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4.2 从内容和体例来看《秦律》的内容和体例为后世的刑法典奠定了基础,对我国古代法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其法律思想和法律规范成为了后世法律发展的重要依据。
5. 结语《秦律》作为我国古代法制史上的重要文献,其在我国法制史上的地位不可忽视。
它的特点和对我国法制史的影响深远而持久,对后世法律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我们应该认真研究《秦律》,深入了解其特点和对我国法制史的影响,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我国古代法制史的发展脉络,为今后的法律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请简要介绍《秦律》的特点和对中国法制史的影响。
请简要介绍《秦律》的特点和对中国法制史的影响。
《秦律》是我国古代秦朝时期的一部具有极高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的法律文献。
它以其独特的特点和深远的影响,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一、《秦律》的特点1.严密性:《秦律》对各种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犯罪行为的界定和相应的处罚标准。
这部法典对犯罪行为的严格界定和处罚,体现了我国古代法制对正义的追求和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2.统一性:《秦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全国范围内的法律制度的统一。
在这一统一过程中,各地法律制度逐渐趋于一致,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为我国古代法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3.实用性:《秦律》注重实际应用,对各种犯罪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这一特点使得法律在实际执行中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利益。
二、《秦律》对中国法制史的影响1.奠定了中国法制史的基础:《秦律》作为我国古代第一部成文法典,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它奠定了中国法制史的基础,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促进了中国法制的统一:《秦律》的颁布实施,推动了中国法制向统一的方向发展。
这一过程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为后世法制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3.推动了中国法制的发展:《秦律》注重实用性,严格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处罚标准。
这一特点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中国法制的发展,为我国古代法律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秦律》作为我国古代法律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典,其严密性、统一性和实用性等特点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它不仅奠定了我国法制史的基础,推动了法制的发展,还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今天,我们研究《秦律》,不仅可以深入了解我国古代法制的演变过程,还可以从中汲取宝贵的法制经验,为我国现代法制建设提供借鉴。
法制史第三章,秦汉
一、“治国皆有法式”的秦律
• 地方改分封制为郡县制,设郡、县两级机构。郡 设郡守,其下设郡尉执掌军事政务,另有朝廷派 出的监察御史负责郡的监察工作。 • 县设县令(万户以上)、县长(不满万户),其 下设丞(“署文书”)、尉(“主盗贼”),执 掌政务与军事。 • 县之下有乡、里等基层组织。乡的主管官吏称有 秩,其下有三老负责教化、啬夫负责司法与赋税、 游徼负责缉查寇盗和维护治安。里的主管官吏称 里正或里典。
(一)汉承秦制
• 中央具体管理机构仍设九卿,但一些官职名称 已改动,如奉常改为太常、郎中令改为光禄勋、 典客改为大鸿胪、治粟内史改为大司农、卫尉 改为执金吾、将作少府改为将作大匠,并把隶 属于丞相的九卿逐渐改为三公分治。 • 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沿袭秦制,实行郡、县二级 体制,并分封了一些同姓诸侯王。
(二)刑名
1、耻辱刑 • 髡:剃除头发的刑罚。 • 耐:剃除鬓须的刑罚。 2、财产刑 • 赀:缴纳财物或以徭役抵偿。 • 没:没收财产以充官府。 3、赎刑 4、身份刑 • 废:废除官籍永不叙用。 • 夺爵:削除爵位并剥夺特权。
(二)刑名
5、劳役刑 • 城旦舂(《汉旧仪》:“城旦者,治城也。女 为舂,舂者治米也。”) • 鬼薪白粲(《汉旧仪》:“鬼薪者,男当为祠 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为白粲者,以为祠祀 择米也。皆作三岁。”) • 司寇:边地服劳役,兼备防御。 • 候:于边地充当斥候,侦察敌情。 • 隶臣妾:(《汉书· 刑法志》:“男子为隶臣, 女子为隶妾。”)
• 奉行法家“事皆决于法”、“治国皆有法式” 的指导思想 • 首创帝制 • 中央设三公九卿制 ,三公为: 1、丞相:最高行政长官,辅佐皇帝总理政务; 2、太尉:掌管军事的最高官吏; 3、御史大夫:副丞相,具体负责转呈群臣奏章和 下达皇帝的诏令,兼理监察与举劾官吏。
秦律 效律 -回复
秦律效律-回复什么是秦律?秦律是古代中国法律的一种形式。
它主要是在中国秦朝时期(公元前221年至公元前206年)实行的法律体系,被称为古代中国法律的重要里程碑。
秦律以其严格的规定和严厉的惩罚而闻名,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而完整的法典。
为什么要实行秦律?在秦朝统一六国之前,中国地区法律规范各异,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法律实施方法。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秦始皇采用了统一的法律体系。
秦律的实施,意味着于当时的中国来说,法律开始实现了全国一盘棋的程度,并从此成为统治的工具。
秦律的特点和主要内容是什么?秦律的特点之一是严格,对于各种犯罪行为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设定了严厉的刑罚。
例如,对于诸侯国中的叛乱行为,秦律规定处以九族诛灭的刑罚,对于非法持有兵器和窃盗,秦律规定刺、罰、斬的刑罚。
此外,秦律还加强了对官员的纪律要求,实施一罪一条的原则,并规定要实行悬挂、刳割等酷刑。
秦律的第二个特点是封建主义色彩浓厚。
秦律确立了封建贵族至高无上的地位,规定了贵族的特权和优待,同时对百姓采取了相对严厉的控制。
这进一步强化了秦朝的中央集权,巩固了秦始皇的君权,但也加重了普通百姓的负担。
秦律还体现了一种强调快速审判和高效执法的倾向。
秦律规定了多项法律程序,督促司法机构尽快办案,以确保案件能够迅速审判,并适当地采取行政手段对判决进行强制执行。
秦律的影响及其影响程度如何?秦律的实施在当时的中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标志着中国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奠定了以法律为基础的统治制度。
其次,秦律的实施使全国各地的法律得到了标准化,为后来的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然而,秦律的实施也引起了社会的不满和抵制。
由于其严苛的刑罚和封建主义色彩,秦律对百姓造成了巨大的负担和痛苦,出现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民众抵抗。
这也是秦朝统治短暂的原因之一。
虽然秦律在秦朝灭亡后被废弃,但一些秦律的内容和基本原则被后来的法律体系所继承和发扬。
例如,秦律对法律的尊重和重视影响了后来的中国法律制度,并成为中国文化中为人民提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价值观。
法制史ppt资料
秦律,特点就是轻罪重刑。
你随地吐痰,吊起来打。
---袁腾飞Ps.袁腾飞是《历史是个什么玩意儿》的作者,上过《百家讲坛》讲《两宋风云》。
1.秦律的特点:【1】秦律产生于战国后期至秦朝统一的社会转型时代,受到传统与变革的双重影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第一,革除旧法,残存旧制。
在春秋战国时期新旧制度的交替过程中,秦律作为一部维护新生制度的成文法,明确规定了一些限制奴隶制的法律内容。
如秦律严禁掠取人质抵偿债务,违者“皆赀二甲”,以限制债务奴隶的扩大。
《军爵律》规定,奴隶立有军功,可以免除奴隶身份,并取得相应爵位,也可以用爵位赎免其亲属的奴隶身份。
《司空律》规定,百姓在应征服役期外自愿戍边五年,也可赎免一名亲属的奴隶身份。
另一方面,秦律作为一部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律,不可避免地仍会保留一些过渡性的旧制度残余。
例如:俘虏身份为奴隶;某些犯罪者或有关人员籍没为奴婢;奴婢子女世袭为奴;奴隶可以买卖赏赐;主人刑杀奴隶,奴隶无控告权,官府亦不准受理,坚持控告者有罪;这些规定显然有保护和扩大奴隶制残余的倾向。
第二,重法轻礼,厉行“法治”。
在先秦法家“法治”原则的指导下,秦政权放弃“礼治”思想,坚持“明法度,定律令”,通过焚书坑儒、统一思想、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等手段,确立了君主专制集权的法律制度与独裁统治,使秦律具有重法轻礼、厉行“法治”的鲜明特征。
第三,重刑轻罪,刑罚严酷。
秦律继承先秦法家“重刑轻罪”的定罪量刑原则,制定了一套严酷残暴的刑罚制度。
如前引秦律规定,“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就要“赀徭三旬”;五人以上共盗赃值一钱,则斩左趾并黥为城旦;甚至“诽谤者族”;“敢有挟书者族”;“妄言者无类”;“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从而使“劓鼻盈累,断足盈车,举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罪犯刑徒数量激增。
第四,内容丰富,体系繁杂。
如前所述,秦律内容非常丰富,调整范围相当广泛。
它以李悝《法经》确立的“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原则为宗旨,以维护官私财产所有权和人身安全,巩固君主专制集权国家的社会秩序为基本内容,涉及社会关系的诸多方面。
请简要介绍《秦律》的特点和对中国法制史的影响
《秦律》的特点和对我国法制史的影响一、《秦律》的特点1. 形成时代背景《秦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的法律典籍,形成于秦朝。
秦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具有重要影响的朝代,由秦始皇统一各国而建立。
在秦朝建立后不久,便实施统一法律。
2. 统一而严格的法律体系《秦律》是秦朝实施的法律制度的体现,与其他历史时期的法律相比,其特点主要表现为统一而严格。
早期的我国并没有统一的法律,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法律制度,随着秦朝的建立,统一的法律制度便成为了必要。
3. 严刑峻法《秦律》采取了非常严苛的刑罚,对犯罪分子实行严刑峻法,以震慑各地的豪强。
《秦律》的法律体系严格,刑罚严苛,以致于在以后的历史发展中,其刑法思想对我国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4. 遵循一律平等《秦律》的另一个特点是遵循一律平等的原则。
在《秦律》中,不分贵贱贫富,重在公平公正,这使得秦朝的社会制度表现出了相对的平等和公正。
二、对我国法制史的影响1. 统一法律的影响《秦律》的最大影响体现在了统一法律制度上。
秦始皇统一了各国的法度,制定了统一的法律典籍,《秦律》。
这确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次颁布并实施统一法律的重要法制事件,对后来我国法制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刑法思想的影响《秦律》中严刑峻法的刑法思想,使得秦朝时期的刑罚相对严苛。
这种刑法思想在我国历史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对其后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虽然在汉朝时期,《秦律》被废除,但是其影响仍在后世存在。
3. 法治观念的影响《秦律》的实施体现了法治观念的初步发展。
在这一时期,法律不仅仅是君主的旨意,而是具有了一定的权威性,体现了法律面对全体人民的平等性和普遍性。
这对后世法制史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秦律》是我国法制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它的形成和实施,不仅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后来我国法制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其影响主要体现在统一的法律制度、严刑峻法的刑罚思想以及法治观念的发展上。
在我国法制史上,《秦律》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事件。
2016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资料:秦朝
2016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资料:秦朝1.试述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商鞅变法时确立的法律思想和韩非的法治理论,成为秦统一后的立法指导思想。
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以法为本,事皆决于法。
“以法为本”是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法治”理论的核心,“事皆决于法”是先秦法家“事断于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秦统一以后,摒弃礼义而专任法治,把韩非以法为本的思想推向极端;在修订、补充秦国原有法律的基础上,形成了涉及各个领域的较为完备的法律规范,以求达到处理各种问题皆有法律依据。
(2)君主独断,法自君出。
秦统一以后实行郡县制,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封建官僚体系。
为了维护皇帝在封建官僚体系中至高无上的权威,秦朝统治者特别强调要维护君主专制,皇帝集立法、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
皇帝的命令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皇帝本人是最高司法长官。
(3)严刑峻法,深督轻罪。
秦朝统治者迷信法律万能,自然奉行先秦法家严刑峻罚的思想。
他们把严刑峻罚作为镇压人民的有效手段,期望通过重罚轻罪,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
(4)法令由一统,民以吏为师。
实现君主专制国家的统一,必须以法令的统一为其前提条件;要达到法令的统一,又需要普通民众对国家法令有一致的理解。
因此,秦朝统治者强制民间向官吏学习法律知识,不允许民间传授、评议法律;以保证法律内容的统一、人们思想的统一。
2.试述秦朝主要的刑罚种类。
秦朝的刑罚可分为以下几类:(1)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极刑。
秦朝死刑又分为戮刑、磔刑、弃市、腰斩、枭首、具五刑、族刑等多种,执行方式极为残酷。
(2)肉刑,又称体刑,是残人肢体的刑罚。
既包括传统的奴隶制肉刑黥、劓、斩左止、宫,还包括以竹木棍捶击人身体的笞刑。
(3)徒刑,是限制罪犯人身自由并强制服劳役的刑罚。
秦朝的徒刑有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
(4)耻辱刑,剃去罪犯的鬓毛、胡须或头发,以异于常人。
秦朝的耻辱刑有髡刑、耐刑或完刑,耻辱刑常作为徒刑的附加刑适用。
吕武中国法制史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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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罚体系
(一)死刑 (二)肉刑 (三)劳役刑(作刑) (四)流刑 (五)耻辱刑 (六)财产刑 (七)连坐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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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刑
枭首、弃市、腰斩、车裂、 戮、定杀、具五刑、囊扑、 凿颠、抽肋、镬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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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肉刑
黥、劓、刖、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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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役刑(作刑)
1、城旦舂 2、鬼薪,白粲 3、隶臣妾 4、司寇 5、罚作 6、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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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权
1、因契约所生之债 2、因非法侵害所生之债 3、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4、因损失公物所生之债 5、因行政措施所生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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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事法律
(一)农牧业与自然资源立法 (二)手工业立法 (三)市场交易与金融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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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姻法律制度
(一)在婚姻成立的要件方面,特别强调 “经官”才为法律上的有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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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民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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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
(一)名籍制 (二)物的占有、使用与处分方面的规
定 (三)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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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一)名籍制
官府把百姓名姓、财产登记到簿籍上 称为名籍。 人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或身高)才能 取得登记名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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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的占有、使用与处分 方面的规定
原物、孳息物的区别 主物、从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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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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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成因与犯罪构成
(一)犯罪成因 (二)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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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成因
1、犯罪的经济原因 2、犯罪的政治原因 3、犯罪的生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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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构成
法制史3:秦朝
①云梦秦简:反映秦始皇30年以前的秦国的立法成就,是战国末期及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的法令文书等。
总计1800多支,分四类:秦律18种:是较为完整的律文,如《田律》、《徭律》、《工律》、《军爵律》等;《秦律杂抄》:是对律文的抄录,如《除吏律》、《游士律》、《捕盗律》、《戍律》等;《法律答问》:对律文的解释;《封诊式》:关于审判原则、诉讼程序和案例等的法律文书。
云梦秦简所载内容并非秦律的全部,且所载大部分法律、令、文制定于秦统一前,但在秦国统一中国后仍沿用。
②法律答问:秦官方对法律所做的疏释,以问答的方式对秦律某些条文、术语及律文意图做明确解释,涉及盗、贼、囚、捕、杂、具6篇,是秦代司法官吏对律文做出的统一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③廷行事:即官府成例,司法人员可以此为审判时定罪量刑的依据。
说明秦代已把判例作为司法实践中除律令外可援引的审判依据。
④焚书令:秦始皇用法令进行文化专制控制的表现,内容:“史官非秦记皆烧之。
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亲烧之。
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
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
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
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⑤保任连坐:秦代规定任用官吏须有现任官吏保荐,保荐人对被保荐人的不胜任和犯罪要负一定责任。
⑥上计制度:每年年初由地方官郡守、县令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土地的开垦、人口的增长、赋役的征发、司法治安状况等方面,并将计划上报中央,年终中央有关部门根据改官吏的计划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出优劣,并给予奖惩。
⑦公室告与非公室告:告:向官府告发犯罪。
公室告与非公室告是秦代根据案件性质和当事人的身份所做的划分。
公室告:向公室(官府)检举揭发“贼杀伤,盗他人”之类的刑事犯罪的诉讼行为,告发人可以是知情人、受害人,也可以是官方代表,受害人告发犯罪类似今天的自诉,官方的代表纠举犯罪类似公诉,公室告属强制告奸的范围;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的案件,一般子告父母和臣妾告主之类的以低卑告贵尊的案件属于非公室告,非公室告属于一种限制亲属相告,侧重保护父权家长制的诉讼制度。
秦律的特点和对中国法制史的影响
秦律的特点和对我国法制史的影响一、秦律的特点1.1. 严格的法律制度在秦朝,法律被严格执行,而且制度完善。
秦律对于罪犯的刑罚非常严厉,对于贼盗抢掠等犯罪行为,采取的是杀头、枭首、车裂、剜眼、刻脸等残酷的刑罚。
秦律还规定了各种罪行的具体刑法,如贼盗者处死、不止贼盗者男女老幼不赦等。
1.2. 以重罚治军,严刑峻法秦律在治军方面采取了以重罚治军的政策,规定了军事法规,对于士兵违反军纪的行为,采取的是严刑峻法,以震慑士兵,确保军纪严明。
1.3. 均田制的法律保障秦律推行了均田制,使全国土地重新分配,以确保农民的利益。
通过法律制度的保障,秦始皇成功地推行了均田制,使得土地分配更加公平合理,进一步稳定了社会秩序。
二、秦律对我国法制史的影响2.1. 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影响秦律系统的建立,为我国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秦律的建立为后世各个朝代的法制建设提供了范本,大大影响了我国的法律发展史。
2.2. 法治观念的培养秦律的严厉和规范性,加强了人们的法治观念,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
秦律的严厉性有效地震慑了一些犯罪行为,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2.3. 对均田制的法律支持秦律对均田制的法律支持,为我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改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确保了农民的利益,稳定了社会。
秦律的法律保障,为后世的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借鉴。
秦律的特点对我国法制史有着深远的影响。
其严格的法律制度、以重罚治军、均田制的法律保障等特点,为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培养了法治观念,对均田制的法律支持等方面,都在我国法制史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秦律的影响,对我国古代社会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在秦律的时代,法律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国家权力的巩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秦朝统一法律体系和残酷的刑罚体现了当时社会的强制性和严苛性。
然而,正是这种法律体系的建立,为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 与后世法律制度的影响3.1. 统一法律体系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取消了旧有的诸侯国法律,统一颁布成文法律,使法律体系一统天下,这为后世的法律统一奠定了基础。
请简要介绍《秦律》的特点和对中国法制史的影响。
《秦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它对我国法制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为后来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而且对我国法律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以下是对《秦律》的特点和对我国法制史的影响的介绍:一、《秦律》的特点1. 历史意义:《秦律》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典,它标志着我国法律科学的开端,对后世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2. 规模宏大:《秦律》共分为六十篇,涵盖了刑法、刑律、律令等多个方面的内容,规模宏大,内容丰富。
3. 创制性:《秦律》规定了具体的刑罚、刑法和律令,是我国法律史上的重要创举,为后世的法律制定提供了范本。
4. 法治思想:《秦律》奠定了我国古代法治的基础,提倡了依法治国的理念,为后世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二、对我国法制史的影响1. 奠定法律基础:《秦律》的出台为我国历史上的法律建设奠定了基础,为后来的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重要参考。
2. 传承影响:《秦律》成为了后世法律文化传承的重要起点,为我国古代法治文化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3. 法治理念的传播:《秦律》提倡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影响了后世我国法治观念的形成和发展,对我国的司法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4. 法律思想的开拓:《秦律》对我国法律思想的开拓具有重要意义,为我国法律文化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思想和动力。
《秦律》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文化价值,它为我国的法律文化传承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后世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提倡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对我国的法制史产生了深远而重要的影响。
在我国法制史上,《秦律》以其重要地位对法律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为后世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秦律》在我国古代法律体系建立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其规定的具体刑罚和律令成为后世法律制定的重要参考,为我国的法治观念和司法制度的形成提供了重要指导。
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秦律》是古代我国法制史上的里程碑。
其规模宏大,内容丰富,系统整合了当时对法律规范的认识和实践经验,体现了春秋战国时期法律治理的新思路和新发展。
秦律的主要内容
秦律的主要内容
秦律,即秦始皇时期所制定的法律规章,是中国历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典。
该法典以“行于天下,治于万民”为宗旨,旨在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
秦律内容丰富,包括刑律、仪制、赏罚、政令等方面。
其中,刑律是秦律的核心部分,主要规定了各种罪状和相应的刑罚。
依照秦律,各种罪行都被细分为清楚明确的类别,如纵火、盗窃、贪污等罪行,针对不同罪行,给予不同的惩罚。
同时,秦律也规定了一些细节性的法律条款,如逃税、拒绝服兵役等都被列入其中。
这些条款的存在,为当时的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也为后来的各个朝代所效仿。
除了刑律以外,秦律中还规定了一些仪制、赏罚、政令等方面的法律规章,这些规章用于约束国家、官员和百姓的行为,以形成和谐有序的社会。
此外,秦律对于国家机构的设立和运作也有相关规定。
所有行政机构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必须有明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这些规定,为秦始皇时期的中央集权体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总体来说,秦律是一部有着丰富内容和广泛影响的法典,其核心的刑律规定为后来的中国法律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同时,
秦律在建立起国家权力体系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秦律 效律
秦律效律1. 什么是秦律?秦律是指中国历史上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实行的法律制度。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了巩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秦始皇通过一系列的法令和制度改革,建立了一套严格的法律体系,即秦律。
秦律的特点是严苛、刻板,注重法律的执行和惩罚,以维护秦朝的统治。
秦律规定了各种罪行和相应的刑罚,包括重罪如杀人、盗窃、叛乱等,以及轻罪如私自捕鱼、破坏农田等。
刑罚包括笞刑、杖刑、斩刑、烧刑、流刑等,其中斩刑和烧刑是最严厉的刑罚。
2. 秦律的效律秦律的效律指的是秦律在秦朝实行期间的实际效果和影响。
秦律的效律在当时的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对秦朝的统治和社会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1 统一法律标准秦律的实行使得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统一的法律标准。
在秦朝之前,各个诸侯国都有自己的法律制度,缺乏统一性。
秦律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局面,为后来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
秦律的严苛和刻板为后来的法律制度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2.2 维护社会秩序秦律的实行加强了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罚,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
在秦朝的统治下,由于秦律的严格执行,犯罪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秦律通过严厉的刑罚威慑了潜在的犯罪分子,使得人们不敢轻易违反法律。
这种维护社会秩序的效果对秦朝的统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3 促进国家发展秦律的实行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秦朝在秦律的基础上,实行了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改革,加强了中央集权,统一了货币和度量衡,修筑了万里长城等。
秦律的严格执行为这些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得改革能够顺利进行,为国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3. 秦律的局限性和影响秦律虽然在当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和负面影响。
3.1 社会压迫和民不聊生秦律的严苛和刻板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民众的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剥削和压迫。
例如,秦律规定了严格的徭役制度,使得人们被迫从事苦力劳动,生活艰难。
此外,秦律还规定了苛捐杂税,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导致民不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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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对于司法官吏的违法行为,法律还专
门作了规定。官吏对所辖地区的犯罪活动, 不能及时发现的,叫做“不胜任”; 知道而 不敢论处的,叫做“不廉”; 处刑不当,失 轻失重的,叫做“失刑”; 罪当重而故意轻 判,或罪当轻而故意重判,叫做“论狱不 直”; 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或减轻情节, 故意使犯人逃脱制裁的,叫做“纵囚”。
(三)调整经济关系,保障封建经济的发展
秦国家为集中全国的物力、财力投入统一战争,自商鞅 变法起就着手对全国的经济实行严格的控制,并用法律手段 调整各种经济关系。首先,秦自商鞅变法以来所一直推行的 重农政策,在法规中到了充分的反映和贯彻。其次,手工业 在秦经济中也占有重要地位。秦的手工业主要是官营的,秦 律对官营手工业的管理,从产品的品种、规格到劳动力的调 配,及劳动定额,技术工人和培训等都有法律规定的标准或 根据。再次,秦律对市场的管理,是颇为严格的。《金布律》 对作为货币流通的布帛、钱币的规格和使用,以及商品的标 价等,都有所规定。
(五)关于行政强制 秦代的行政法规要求民众必须履行各种繁重的义务,若不履 行义务则会受到制裁。这种制裁是由行政机关直接施予的. (六)关于行政处罚 由于秦代行政权与司法权不分,故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也很 难分清楚。相对而言,对百姓不履行法律之义务及违反一般 社会治安的行为而给予较轻微的处罚,均可视为行政处罚。
4、法律答问: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对秦律进行解说。 5、廷行事:是国家中央一级司法机构的“行事”成例,具
有“判例”之意。
6、其它:程、课等。
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一)
(一)刑事法制 1、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① 责任年龄的确定: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 ② 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③ 区分故意与过失:故意称“端”,或“端为”;过失称
一、主要行政法律规范 《除吏律》、《置吏律》《傅律》 二、行政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国家机构及官吏的设置 秦代在中央设丞相,是皇帝之下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管理 全国的行政事务。又设太尉,主管军政。还设御史大夫,主 管臣下的奏章和下达皇帝的诏令,并负责国家的监察工作。 以上三官即所谓“三公”。三公以下是九卿. 秦代在地方设郡守,为一郡之最高行政长官,负责行政事 务。郡之下设县,县之下有乡、里等行政区划,是秦帝国的 基层行政组织。
中,出土了大量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称之为“云梦秦简”。
“云梦秦简”共一千一百多枚,内容非常丰富,绝大部分是 秦的法律令文书。
据考证,十一号秦墓的主人叫“喜”,曾任一些与司法有关
的职务。他生前根据工作的需要,抄录部分秦律的条文和有
关的法律令文书,这些法律大多是战国末期秦国的法律,但
秦朝建立后基本沿用。
五、秦朝法制的发展结果
法律很多,繁如秋荼,密如凝脂 刑罚残酷,劓鼻盈萦,断足盈车
成为秦二世而亡的原因之一
秦律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一)保护封建政权,打击侵犯皇权和封建国家的行为 《秦简》中多次提到的“群盗”, 即所谓聚众反抗。秦 律要求“亭长” 、“求盗” 等收捕贼盗的小吏及郡、县、 乡的官吏对“群盗” 要及时捕获或剿杀。秦始皇三十四年还 发布《焚书令》,明确规定:“非秦记,皆烧之。”惩罚思 想犯罪,焚书坑儒,箝制言论。 保护皇权是封建法律的首要任务。《秦律》有不少关于 侵犯皇权和皇帝本人的身安全等行为的罪名。如谋反、“不 忠” 、“不道”, 不仅本人要处死,而且还要“籍其门”。 此外还有“诽谤” 的罪名。秦始皇三十五年,侯生、卢生说 了批评秦始皇的话,秦始皇便以“诽谤” 之名调查在咸阳的 儒生,并由此引出“坑儒” 案
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章
学习要求:
秦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
了解秦朝法制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其中的创新点。 把秦的法制与社会变化与秦朝的灭亡联系起来考察,总结秦
王朝二世而亡的教训。
一、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从《云梦秦简》看秦朝的立法概况
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四、秦朝的司法制度 五、秦朝法制的发展结果
(二)关于官吏的条件:83 1、道德方面:《为吏之道》规定:五善,即“忠信敬上”、 “清廉勿谤(bang)”“举事审当”、“喜为善行”、 “恭举多让”。 2、明悉法律令。以是否懂法律区分“良吏”“恶吏” 3、不准用“废官” 4、长吏调离新职,不准带走原属佐吏。 选任方式: 1、荐举: 2、征召: 3、任子:2000石以上的官可任一子为郎,即保荐一个儿子 做官。
(三)司法官员的责任
1、失刑:过失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
2、不直:故意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 3、纵囚:故意减轻情节,使罪犯达不到判罪标准,逍遥法
外。
(四)、秦代的监察制度及其影响
御史成为纠察百官的最高监察官吏。御史大夫乃御史之长,
其下又设御史中丞,在地方负责监察的官员称监御史 秦代实际开创了中国监察制度的先河,其后历朝均沿袭了这 一制度。
(二)保护封建国家和个人的财产权
为了保护国家、地主、农民对各自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秦律对有关侵权行为给予制裁。如规定不得私自移动田界 (即“盗徙封”), 对违者要处以“赎耐” 刑。 侵犯国家或个人其他财产的行为也是秦律所严格禁止的。 田租、赋税是秦国家的重要财政来源。为了保证国家取 得田租,防止农民逃租及其他损失,秦律对有关事项作了具 体规定。 秦除按地收租外,还论户取赋。国家还役使着大量的刑 徒和官有奴隶。除此之外,徭役也是秦国家劳动力的重要来 源。
3)徒刑(作刑)①城旦和舂
②鬼薪和白粲
③隶臣和隶
妾 ④司寇和舂司寇 4)经济刑(财产刑):赀刑(赀甲或赀盾(罚金),赀戍 (发往边区作戍卒),赀徭(罚服劳役)) 5)羞辱刑:耐剃胡子,髡剃发。 3、罪名 1)危害皇权罪:投书罪 2)职务犯罪: “犯令”、“废令”
秦代的行政法律规范
(三)关于官吏的责任 1.行政责任 秦代的行政处分主要有“谇”sui(斥责 )、“赀”(以财 物赎罪)、 “免(免除官职)、“废(开除官籍永远不再 叙用) 2.刑事责任 (四)关于官吏的考核 1.上计法:一般由县及相当于县级的都 官向中央有关部门 书面汇报经济活动方面的情况。中央有关部门在对其汇报内 容核实后决定有关官吏的奖惩 . 2.考课法:对官吏定期进行考核,并依考核的结果进行奖惩
二、从《云梦秦简》看秦朝的立法概况
有《秦律十八种》、《效律》及《秦律杂抄》等。
(二)
1、律:律是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典。主要的秦律
2、令:令是秦朝政府针对一时之事以国家名义颁布的单项
法规。
3、式:式是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
审讯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 文件。主要为《封诊式》 。
四、秦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廷尉、御史大夫 2、地方司法机关:郡守、县令,还有县下的乡和
亭的负责人。 (二)诉讼审判制度 1、起诉:公诉和自诉 2、诉讼权: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3、审判:“爰书”(调查或勘验笔录 )、“封守” (查封财产) 、“读鞫”(宣读判决书) 、“乞 鞫”(若当事人喊冤,可提出再审的请求) 4、诉讼原则:有罪推定;依据法律和事实;有条 件的刑讯逼供;
秦朝的疆域
秦兵马俑
一、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以韩非的法、术、势为核心的法学思想为立法指导
思想。侧重于
1、缘法而治 2、法令由一统(立法权统一、法律内容的全面统
一和司法的统一)
3、适用重刑主义。
二、从《云梦秦简》看秦朝的立法概况(一)
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发掘
(四)注重吏治,发挥封建国家机构的统治效能
首先,`秦国家按照法家一贯的为公去私的主张, 要求官吏奉公守法,去私恩私爱,反映了秦统治者 既需要强调“准于法” 也很重视引导官吏敬上忠君, 为善守信的道德要求。 其次,秦律要求各级官吏都必须严格执行法律。 《法律答问》专门有一条解释什么叫“犯令” 、 “废令”, 不管是犯令或废令的官吏,都要予以惩 办;即使是已经免职或调任,也要追究。对法律的 执行情况,是考核官吏的重要标准。
秦律具有以下的基本特点。
首先,表现在律文中有大量关于如何对待旧制度残余的 规定。秦律很多地方提到了奴隶,其中有官府奴隶,如“隶 臣妾” 、“隶臣” 、“隶妾”; 也有私人奴隶,如“人奴 妾” 、“人臣” 、“人妾” 等。秦律对占有奴隶的制度是 加以保护的。 其次,秦律以国家强制力调整经济关系,保证封建经济 的发展,是封建法律制度初建时期的又一特点。 再次,秦律作为封建制初期的法律,内容虽然比较完备, 但条目繁杂而缺乏系统。 最后,刑罚的适用和刑罚手段上,不仅承袭了奴隶制的 严酷刑罚并有所发展,而且由于法网严密而又重刑轻罪,肉 刑的实际使用反而更加广泛,刑徒的数量则空前增多。
“失”,或“失刑”。 ④ 从重与从轻原则:秦“自出”、“自告”即自首之间。 ⑤ 数罪并罚与从一重罪原则。 ⑥ 计赃论罪 ⑦ 连坐原则:秦律中有同居连坐、什伍连坐、军伍连坐及职务 连坐。 ⑧ 诬告反坐:
三、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二)
(一)刑事法制
2、刑罚
1)死刑:弃市、具五刑 2)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