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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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市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鲁教师发〔2015〕3号)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教育中心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各乡镇(街道)中心中学、市直各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

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

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市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

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行细则志溪河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制度为确实做好我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美培训管理制度。

联合我校实质状况特拟订本管理制度。

一、学分登记管理组织机构组长:董文浩副组长:黄敏、秦少科成员:鲁雪平、李文林、刘儒华、熊剑、徐海连、李进、曾磊二、学分登记管理对象1.凡获得教师资格并在我校从事教育教课工作的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三、学分登记管理范围2.区级以上(含区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同意)、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种培训,学校组织展开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教育培训、学历提高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b5E2RGbCAP未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四、学分登记整体要求3.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推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审定的管理制度。

教师每年培训所获学分许多于72 学分,五年培训学分累计许多于360 学分,此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许多于150 学分( 3 年内达成,前 2 年每年许多于100 学分)。

五年周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p1EanqFDPw五、学分登记管理方式4.学校正教师培训学分状况推行一培训一核实、半年一统计、一年一通告的制度,详细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的部署、敦促和落实工作。

DXDiTa9E3d5.使用全市一致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登记证书》,《登记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市教育局一致印制,区教育局颁发,教师个人保留。

RTCrpUDGiT六、学分计算方法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各种培训,凭培训结业证注明的培训学时(未发培训结业证的凭培训通知规定的有效培训时间并核实培训笔录或听课本,由送培学校推行一培训一核查,并核发培训学时证明)每 1 学时计 1 个学分。

5PCzVD7HxA7.参加与所任教课科或本岗位工作对口或邻近的学历提高培训,按所学专业的课程计划中所规定的学科学分,每 1 学科学分计 5 个培训学分。

原创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

原创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

原创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1. 简介教师的专业发展是中小学教育质量提高的关键,而培训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推动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活动,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培训学分管理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一种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以提高教师培训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2. 学分管理的目的与意义培训学分管理旨在评估和激励教师参与培训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通过学分管理,可以实现以下目的和意义:•鼓励教师参与持续的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建立健全的培训评估机制,促进培训的有效性;•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为教师评聘、晋升等提供参考依据。

3. 培训学分的获取方式为了保证教师的培训学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规定以下几种获取方式:3.1 参与培训活动教师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培训活动获取学分,包括但不限于:•班级、学校组织的教学研讨会;•观摩、交流其他学校的优秀课堂;•就业培训、心理辅导等相关培训课程;•学科教学法、教育技术等专业知识培训。

3.2 教学成果与研究教师可以通过教学成果与研究来获取学分,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学术论文等;•撰写教学案例、教材编写等;•参与校级、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4. 学分的评估和管理4.1 学分的评估方式为了保证学分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评估:•培训活动学分通过签到、考核等方式进行评估;•教学成果与研究学分由专家评审、学校评审等方式进行评估;4.2 学分管理的机构和流程学分管理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具体流程如下:1.教师参加培训活动或完成教学成果与研究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给教务部门;2.教务部门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3.完成审核后,向教师发放相应的学分证书或记录;4.学分记录将纳入教师的个人档案。

5. 学分的使用和奖励教师所获取的学分可以用于以下方面:•申请继续教育资格或参加职称评定时使用;•作为评优评先、评聘晋升的参考依据;•免修或加分试讲等相关考试或选拔时的加分项。

中心小学《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汇总表》

中心小学《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汇总表》

一级数学教师 二级语文教师 二级语文教师 二级语文教师 无 无 无 二级语文教师 无 一级语文教师 二级语文教师 中学一级教师 中学一级教师 中学二级教师
13636745384
15991476690 15929740697 18391984410 15029309592 15191023440 18329480801 18991007151 15891400528 15091047322 13991028412 18992078515 15091045486 15091802317 36.7 36.7 36.7 69.7 26.7 35 36.7 40.33 26.7 26.7 26.7 59.7 26.7 25 26.7 30.33 10 10 10 10 0 10 10 10 39.3 65.4 61.7 36.7 29.3 55.4 51.7 26.7 10 10 10 10
附件3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__2014__年度学分认定汇总表
县市区: (盖章) 审核负责人: 联系电话: 2015 年 4 月 14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任教学科
学历
职称
联系电话
县市区拟认定学分 集中培训 校本 总计 远程培训 研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瞿建龙 王亚茹 闫宝鹏 田华 张寒宵 王闰艳 尚娜 刘喜娟 王婷 王宁倩 胡高亭 蒋文山 麻娟 王莹莹
男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男 女 女
高庄镇中心校 高庄镇中心校 高庄镇中心校 高庄镇中心校 高庄镇中心校 高庄镇中心校 高庄镇中心校 高庄镇中心校 高庄镇中心校 高庄镇中心校
数学 语文 语文 语文 数学 英语 语文 语文 数学 英语 语文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计算标准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计算标准

附件1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计算标准项目项目说明学分标准认定说明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集中培训,送培下乡等。

参加市省级及以上培训、市级培训、县级培训,分别为2学时、2.5学时、3学时计1学分。

学完规定学时,考核合格,凭教育行政部门或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认定。

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远程培训。

明确学分的根据培训合格合格证登记学分认定,明确学时而没明确学分的,3学时计1学分。

承担教师培训任务应教育部门或教师培训机构邀请,承担教师专项培训任务或送教下乡。

承担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培训(含示范课),主讲教师按培训课时的4倍、3倍、2倍计算学时,按集中培训折算学分。

凭邀请函、聘书、培训讲稿等认定。

学历提升教育参加国家承认的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学历提升教育。

学习期间,考试合格,每门课计3学分。

获得学历证书,视为完成该周期内继续教育学分。

凭录取通知书、单科合格证、学历证书认定。

支教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城市学校教师到农村支教。

支教一年以上视为完成本周期内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

凭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文件,支教单位鉴定,个人支教工作总结认定。

科研课题承担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

省级及以上、市、县课题,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的前五名分别计10、8、6、4、2学分。

凭课题立项文件,结题证书,研究成果认定。

发表或获奖论文出版专著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正式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发表的论文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大赛中获奖的论文,正式出版的专著。

省级及以上、市级发表每篇分别计5、3学分;论文获得省级及以上、市级一等奖分别计3学分、1学分,二等奖以下分别计1.5学分、0.5学分。

专著每万字计4学分。

论文须在1500字以上,凭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专著认定。

校本研修专题培训本校或片区组织的,有明确主题的、全校性的教师培训活动。

每天计0.5学分,全年最高计分不超过3学分。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下同)教师培训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精神,结合我市教师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小学校教师培训实行学分管理,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为主要培训形式,以学分管理积极推动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系统化、信息化和制度化。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应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集中培训、远程培训,以及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校本研修,每五年内须完成累积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任务。

第三条省教育厅统一管理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培训业务的职能科室(或指定相关机构)具体负责。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条由国家、省、市、县等不同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分别对应界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个层次的集中或远程培训,各校组织实施的培训均按校本研修认定。

第二章学分构成及认定程序第五条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课程。

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每位教师每年校本研修最高计10学分)。

第六条集中培训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各培训院校和机构承办,连续集中2天以上(含2天)的脱产培训。

国家及省级集中培训,由承办单位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审定同意后登记学分。

市、县级集中培训,由市级机构统一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登记学分。

第七条远程培训是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由具有省教育厅认定或认可的远程培训资质机构承办的,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开展的培训。

上报2015年教师培训说明的通知

上报2015年教师培训说明的通知

摘自天教师发〔2014〕2号文件内容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个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

中小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得学分不得少于70学分,在五年一个周期内信息技术能力培训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五年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

新任教师须另外参加100学时以上的新教师岗前适应性培训。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1、参加学校校本研修经考核合格者,凭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学习证明和教师本人学习笔记认定学分,每3学时计1学分。

本项目培训学分每学年累计不得超过30学分。

2、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并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获得培训结业证书者,依据培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数认定学分,其中县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1学分,市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2学分,省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3学分,国家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4学分。

其中,获得优秀学员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各加10分、8分、6分、4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认定学分。

3、凡参加学历提高培训的教师,凭毕业证进行学分认定,学习期间(最长5年)每学年计30学分。

人社部门组织的公修课培训,按5年30学分认定。

4、担任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者,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数认定学分,学时数以聘任单位出具的证明为据,分别按照县级每1学时计2学分,市级每1学时计3学分,省级每1学时计4学分,国家级每1学时计5学分。

5、参加县级以上有组织、经过注册的网络培训学习,完成网络培训学习任务、并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获得结业证书者,依据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认定学分,每2学时计1学分。

6、报刊上发表论文者,凭报刊原件认定学分,国家级、省级、市级每篇分别计6、4、3学分;正式出版教育教学方面的教材、专著者,凭原件认定学分,共计10学分;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主持或主要完成人凭结题文件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每项分别计10、6、4学分,第三名按相应学分折半计(同一课题不重复计算);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者,主持或主要完成人凭获奖证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每项分别计10、6、4学分,第三名按相应学分折半计。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

县市区 审核确 认意见
注:1、此表一式三份,市级学分认定后,个人、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各存一份;2、学分认定相关材 料的复印件经学校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印章后装订在其中一份申请表后,市级学分认定后,学校作 为教师继续教育档案进行保存;3、培训项目和内容较多不够填写时,可增加行。
附件2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
县区: 姓名 工作 单位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训项目和内容 性别 职称 培训起至时间
年度学分认定申请表
填报日期: 任教学科 联系电话 培训组 织单位 培训学时 拟认定学分 学历
集中 培训 远程 培训 参加 教师 培训 情况


校本 研修


拟认定学分合计 (以上由教师本人填写) 经审查,该同志 年度已完 成集中培训、远程培训 学分、 所在学 校本研修 学分。本年度 校审查 累计取得 学分。 意 见 审查人: (盖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同志 年度实际 完成集中培训、远程培训 学分 、校本研修 学分。本年 度累计取得 学分。 审查人: (盖章) 年 月 日

教师积分制管理制度办法

教师积分制管理制度办法

教师积分制管理制度办法教师积分制管理制度办法————————————————————————————————作者:————————————————————————————————日期:绩效积分制管理方案(讨论稿)一、积分制管理的指导思想根据小学部精细化管理的安排部署,对教师建设提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努力做合格人民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以贯彻爱岗敬业为准则,以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教研等工作进行全面公平、公正的评价为重点,实行教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评相结合,年度考评与从控流目标相结合,阶段性评先奖优与总的表彰奖励相结合,表彰先进,鼓励上进,切实调动教师钻研业务,勤奋工作,努力学习的积极性,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积分制管理的原则1、多劳多得的原则。

要把教师的教育教学、教研、宿舍管理、安全等工作量化、细化,对教师工作的多少,付出劳动的多少,取得成果的大小进行分类归纳,并以此来决定取得的成绩,让多劳者多得,少劳者少得,以鼓励教师勤奋工作。

2、优劳优绩的原则。

教师由于个人能力与付出劳动的差异,导致工作成绩、质量及获取奖励的层次不尽相同,这就要求积分制管理既要有量的考虑,更要注重质的评判,让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成果、宿舍管理水平得到充分的肯定和认可,获取更高的荣誉和待遇,以鼓励教师争创一流的工作成绩。

3、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积分制管理必须公平、公正、公开,必须用同一个标准评判工作,用同一把尺子衡量业绩,不因人因地因时而宜。

要把评判的标准交给教师,积分要张榜公布,要使整个考评过程阳光操作,并接受教师监督、学校监督。

4、自我评价与管理的原则。

教师工作积分制管理的过程是教师自我评价自我管理的过程,积分标准要贴近教师工作实际,得到教师认可,教师自己根据统一的要求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并根据个人的年度工作及取得的成绩按统一的标准自己打出分数,找出差距。

三、积分制管理适用的对象1、小学部一线教学教师;2、生活班主任;3、小学部行政人员;四、积分制的应用管理办法积分采取倒扣制(满分100分),按部门、条块管理,天天计分,周周核算,月月统计;每学年结算一次。

培训学校教师积分管理制度

培训学校教师积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培训学校教学质量,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积分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培训学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教师工作表现、教学质量、教研成果、学生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指标。

第二章积分设置第四条教师积分分为基础积分、奖励积分和扣分。

第五条基础积分:根据教师职级、教龄、学历等因素设定,每月自动计算。

第六条奖励积分:包括教学质量奖、教研成果奖、学生满意度奖等,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

第七条扣分:包括迟到、早退、请假、教学质量不合格、学生投诉等,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

第三章积分计算第八条基础积分计算方法:1. 教师职级:根据教师职称、教龄等因素,设定不同职级的积分基数。

2. 教龄:每满一年教龄,增加一定积分。

3. 学历:根据教师学历水平,设定不同学历的积分。

第九条奖励积分计算方法:1. 教学质量奖:根据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积分。

2. 教研成果奖:根据教师参与教研活动、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等成果,给予一定积分。

3. 学生满意度奖:根据学生满意度调查结果,给予一定积分。

第十条扣分计算方法:1. 迟到、早退:每次扣一定积分。

2. 请假:根据请假时长,按比例扣除积分。

3. 教学质量不合格:根据教学质量评估结果,扣除一定积分。

4. 学生投诉:根据投诉情况,扣除一定积分。

第四章积分运用第十一条教师积分作为教师评优、评先、晋级、提薪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教师积分达到一定标准,可享受以下待遇:1. 优先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进修活动。

2. 优先推荐参加学术交流、职称评定。

3. 优先获得学校提供的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教师积分低于一定标准,将受到以下处理:1. 警告:积分低于一定标准,给予警告。

2. 暂停:积分低于一定标准,暂停一定期限的评优、评先资格。

3. 解聘:连续多次积分低于一定标准,学校有权解除教师聘用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017年教师培训学分认定通知附件(1)

2017年教师培训学分认定通知附件(1)
所在学
校审查
意见
经审查,该同志本年度已完成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学分、校本研修学分。
审查人:(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
审核确
认意见
经审核,该同志本年度实际完成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学分、校本研修学分。
审核人:(盖章)
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个人、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各存一份;
2、学分认定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经学校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印章后装订在其中一份申请表后,县市区教育局审核认后,学校作为教师继续教育档案进行保存;
3、培训项目和内容较多不够填写时,可增加行。
附件1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2017年学分认定申请表
县区:填报日期:年月日
姓名
性别
任教
பைடு நூலகம்学科
学历
工作
单位
职称
联系电话
参加
教师
培训
情况
培训项目和内容
培训起至时间
培训组
织单位
培训学时
拟认定学分
集中培训
远程培训
小计
校本研修
小计
拟认定学分合计
(集中、远程培训由教师本人分项填写,校本研修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教研室审核认定结果只填总项)

原创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

原创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

原创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引言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但如何对教师的培训进行有效地管理和评估是一个挑战。

本文旨在提出一种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通过明确学分的概念、制定学分获取和使用的规则,并设立学分管理系统进行实时记录和查询,以促进教师的持续发展和专业成长。

学分的概念学分是对教师进行培训和学习成果量化的单位。

每个培训项目都会根据其难度和学习时间要求进行学分的设定。

教师通过参加培训项目获得学分,累积学分可以用于达到一定学分要求的教师评级、职称晋升和薪资增长等方面。

学分获取规则1. 培训项目认定要获得学分,教师必须参加经认定的培训项目。

培训项目可以是线上或线下的研讨会、研讨班、学习小组、课程等形式。

培训项目提供方需向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认定,同时提供详细的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

2. 学时要求每个培训项目都应设定明确的学时要求。

学时是指教师参加培训项目花费的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

不同类型的培训项目根据其难度和内容的复杂程度会有不同的学时要求。

3. 参训证明教师参加完培训项目后,需向培训项目提供方领取参训证明。

参训证明应包括教师的个人信息、培训项目的名称、学时和内容等信息。

4. 学分计算根据教师参加培训项目的学时,可以进行学分的计算。

一般采用学时与学分的比例进行计算,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例如,每学时可以获得1个学分,或者每学时获得0.5个学分等。

学分使用规则1. 学分有效期所获得的学分都应设定有效期,过期的学分将无法使用。

有效期的长短可以根据不同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设置,一般为2-3年。

在有效期内,教师可以选择使用学分进行评级、职称晋升等目的。

2. 学分使用范围教师可以使用学分进行评级、职称晋升等目的。

具体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应根据学校的制度和政策进行设定。

例如,一定数量的学分可以用于教师评级,达到一定要求的学分可以用于职称晋升等。

3. 学分转让和兑换教师可以将自己获得的学分转让给其他教师。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一、背景介绍中小学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

为了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和专业成长,学分制度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教师培训管理方式。

本文将提出一种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以便有效管理教师培训学习的过程和成果。

二、方案目标该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的目标是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和长期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建立完善的教师培训学分体系,确保教师培训学分的权威和有效性;2.鼓励教师参与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其专业水平;3.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学习与教研,推动教师专业成长;4.提供教学资源和支持,帮助教师更好地进行学习和教学。

三、方案内容该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学分获取教师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培训学分:•参加由教育部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活动;•参加学校内部组织的专业成长活动、教学研讨会等;•参与学校或社区内的教学改革项目或研究项目;•发表教育教学类论文或在相关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

教师参加培训活动并完成相关考核后,将获得相应学分。

不同类型的培训活动对应不同学分,学分设置应根据活动的难度和时长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

2. 学分管理学校设立专门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机构,负责学分的管理和统计工作。

教师应主动报名参加培训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学分管理机构报备。

学分管理机构会对教师的学分进行审核、统计和记录。

同时,学校应建立学分查询系统,教师可通过该系统随时查询自己的培训学分情况。

学分查询系统应包括教师的个人信息、参加培训活动的记录以及已获得的学分等内容。

3.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指对教师所获取的学分进行审核和认定。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学分认定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教师的学分进行审核和认定工作。

学分认定应遵循公正、科学、权威的原则,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

附件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学分管理,促进教师培训工作的健康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0〕5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教师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

学分管理以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为主要形式,以提高教师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核心,积极推动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的信息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和管理,在陕西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依托“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学分认定、登记、统计和查询等功能。

二、学分认定对象及登记时限学分认定对象为全省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四个学段全体在职专任教师;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和电教等机构教师;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其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由当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0日为一个学分登记年度。

三、学分认定机构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培训业务的职能处室(或指定相关机构)具体负责。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省教育厅批准并备案。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中小学教师省级及以上培训项目的学分,由省级机构认定;市、县级培训项目的学分,由市级机构统一报省级机构审核后方可认定;中小学校本研修的学分,由县级机构统一报市级机构审核后认定。

四、学分构成及认定程序每位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课程。

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

中小学教师参加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学完培训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分别按以下标准和程序认定并登记学分。

教师培训制度

教师培训制度

教师培训制度教师培训制度为了建设一支素质良好的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化和制度化教师培训工作,根据咸阳市中小学管理规范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注重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的并重,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

教师培训工作应以适应学校发展为依据,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目标,以专业现代化建设为核心,以在职为主、注重实践、多种培训形式并举的基本原则,使教师牢固树立持续进修、终身研究的思想,主动适应学校办学层次提高、专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推进教师队伍的职业化进程,加强教师主体地位。

二、培训目标通过开展校本培训,使教师树立现代教育思想观念,优化知识结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精良、能够适应新课程改革实验需要的反思型、科研型的教师队伍。

三、培训内容1.定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一个总的目标,教师们都能从实际出发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每个教师必须先认清自己所处的位置,然后给自己定一个目标,明确自己要成为一名怎样的教师。

2.塑师德:首先是开好政治研究会议,传达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其次,研究先进教师的事迹,研究他们一支业务素质强、教学水平高的过硬的教师队伍。

为此,必须加强对教师业务进修的领导。

具体的培训内容包括:1.每位教师必须制定自己的岗位进修计划。

学历不达标者争取在较短时间内达标。

学历已达标者,要不断更育思想和知识结构,研究先进的教育理论和方法,以适应现代教育的需要。

2.每周安排教师业务研究、政治研究。

3.每位教师应有业务研究笔记,认真做好记录。

4.学校将不定期举办专题讲座或短训班,邀请知名学者和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到校讲课和讲学,教师要认真听记。

5.学校提倡和鼓励教师进行专题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实验,并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

学校将每学年组织一次优秀论文或教案评选活动,并向上级推荐优秀论文。

6.学校提倡和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能手竞赛及其他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评比竞赛活动。

小学教师暑期校本培训积分制度

小学教师暑期校本培训积分制度

小学教师暑期校本培训积分制度一、教师教育学分制的积分细则1.学分类型教师必须按要求参加市教育局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才能参与以下规定的A类、B类教育培训积分。

教师教育的学分类型分为A、B二类学分。

--次培训活动不能同时计两类学分,不能重复计算学分。

各类学分具体含义是: A类学分:教师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所取得的学分,包括外出听课,教研活动、专业发展协会活动、师徒结对、家长开放日活动、名师培训活动的听课,“青蓝夜沙龙”活动,精品教案、教学日记上交,文摘卡和观点报告活动记录表。

B类学分:教师参加下列活动所取得的学分,均称为B类学分。

(1)教师从事校级或以上立项课题的研究;(2)教师的教育教学论文(包括案例)、随笔、教学设计等参加校级或以上评比及发表;(3)上校级以上公开课或做讲座;(4)参加校级以上优质课评比、素质比武、业务过关等;(5)参加其他与上同级类型的继续教育活动。

2.积分规则A类学分积分规则各类听课、听讲座一课时计1学分(休息日参加听课活动加倍计分),“青蓝夜沙龙”活动一次计1学分,精品教案、教学日记上交认定合格后一篇计1学分,文摘卡、观点报告活动记录表上交一张计1学分。

(教师外出听课须按学校有关规定作好调课、代课安排,如不按规定则不计学分。

)B类学分积分规则(1)教师从事校级或以上立项课题的研究(单位:学分)得学分者:省级课题立项得分者为前五人,其余课题为执笔者;省级课题获奖得分者为证书上所写人员,其他参与者得一半学分,其他级课题获奖得分为课题负责人和执笔人,参与者得5分。

在统计和确认学分时,要提供各种科研档案资料及相应的证书。

(2)教师的教育教学论文(包括案例)、教育随笔、教学设计等参加校级或以上评比,论文等有关教育教学研究的文章在公开刊物发表或有专著出版。

二、教师教育积分的结果处理1.学校设立教师教育培训积分奖,教师教育培训积分与奖金挂钩,教师按完成学年总分的比率计发积分奖,以奖代罚。

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

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

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引言概述: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是指学校为了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制定的一种学分管理制度。

通过该制度,学校可以对教职工参加校本培训的情况进行公示,以激励教职工积极参与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

一、提高教职工专业素养1.1 培训内容的多样性: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可以促使学校提供多样化的培训内容,包括教育教学方法、学科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以满足不同教职工的需求。

1.2 培训形式的灵活性:学校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包括线下讲座、线上网络课程等,以便教职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需求选择参加培训。

1.3 培训资源的丰富性:学校可以通过邀请专家学者、组织教育研讨会等方式,为教职工提供丰富的培训资源,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

二、激励教职工积极参与培训2.1 学分奖励机制: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可以设立学分奖励机制,对参加培训并达到一定学分要求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如晋升、加薪等,以激励他们积极参与培训。

2.2 学分记录和积累:学校可以建立学分记录系统,将教职工参加培训的学分记录下来,并进行积累,以便在评聘、评优等方面进行参考。

2.3 学分公示和交流:学校可以将教职工的学分公示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上,以展示他们的培训成果,并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三、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1 教育教学理念的更新: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可以引导教职工关注教育教学的前沿理念和发展动态,促使他们不断更新自己的教育教学理念,并将其应用到实际教学中。

3.2 教育教学方法的改进:通过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学校可以组织培训,培养教职工运用新的教育教学方法,如项目制学习、合作学习等,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3 教育教学成果的分享:学校可以通过学术交流会、教学展示等形式,鼓励教职工将自己的教育教学成果分享给其他教职工,以促进教育教学经验的交流和借鉴。

四、加强学校对教职工的管理4.1 教职工培训需求的了解:通过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学校可以了解教职工对培训的需求,以便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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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咸政教师字〔2014〕44号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号)精神,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和认定工作,确保每位教师五年一个周期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制定了《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适应新时期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教师培训实行学分管理。

学分认定对象为:全市高(职)中、义务段、幼儿园全体在职专任教师;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和电教等机构的教师;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其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培、省培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形式的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以及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教育科研成果,实施学历提升教育,承担教师培训任务,支教,人社部门安排的公需课培训等,均纳入学分认定范围,分别按相应规定进行学分登记。

第四条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是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

每位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累计修满120学分(360学时)的培训课程,其中,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须修满70学分,校本研修须修满50学分。

每位教师每年所修学分最低不得少于24学分,其中校本研修每年度必修10学分。

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年度超出部分可计入下一年度,校本研修年度超出部分不计入下一年度。

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须修完不少于120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学分从转正后计算并登记。

第二章学分认定第五条教师参加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及其他形式培训的学分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教师培训的职能科室审核确认。

校本研修学分由教研部门审核,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市直学校校本研修学分由市教研室审核确认。

各县市区学分审核确认结果按年度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认定。

第六条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学分认定1、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累计须修满70学分,其中集中培训须最低修满30学分,在完成集中培训最低学分的基础上,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可以互相充抵,但不得充抵校本研修学分。

2、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集中培训,学完培训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者,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认定学分,集中培训每天为8学时。

3、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2学时计1学分;参加市级集中培训,2.5学时计1学分;参加县级培训,3学时计1学分。

“阳光师训”、“名师大蓬车”等市级以上送教下乡活动,均纳入集中培训范围,按市级集中培训认定学分。

4、教师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组织的远程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凭远程培训承办机构和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同颁发的结业证书认定学分,结业证书已明确学分的按结业证书上的学分直接认定,结业证书未明确学分而明确学时的,3学时认定1学分。

5、应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培训机构邀请,承担送教下乡任务,或在教师培训过程中担任主讲教师,承担示范课、观摩课教学,凭邀请函、聘书、培训讲稿等认定学分。

承担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主讲任务的教师,由组织机构颁发证书,注明主讲学时,分别按培训学时的4倍、3倍、2倍计算学时,按集中培训学分折算办法认定学分。

6、教师在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参加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高一层次学历提升教育,凭录取通知书、单科合格证、学历证书,按集中培训认定学分。

学习期间,考试合格,每门课程计3学分;获得学历证书,视为完成本周期内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

7、城区学校教师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农村学校全职支教,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视为完成本周期内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

8、教师承担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省级及以上、市、县课题,凭课题立项通知、结题证书及成果资料按集中培训认定学分。

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的前五名分别计10学分、8学分、6学分、4学分、2学分。

9、教师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正式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发表的论文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大赛中获奖的论文,每篇字数在1500字以上,凭刊物原件或获奖证书原件,按集中培训认定学分。

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市级刊物发表,每篇分别计5学分、3学分;论文获得省级及以上、市级一等奖分别计3学分、1学分,二等以下分别计1.5学分、0.5学分。

正式出版教育教学方面的专著者,凭专著原件,每万字计4学分。

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须提前两周时间向市教育局报送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认定学分。

第七条校本研修学分认定1、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50学分的校本研修,且每位教师每年须修满10学分,年度间学分互不充抵,实际超出部分不可充抵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

2、校本研修根据类型和方式不同,全年设置不同的上限学分,超出部分仍按上限学分认定。

(1)专题培训。

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学校或片区组织的有明确主题的、全校性的教师培训活动。

凭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及参训教师心得体会认定学分。

培训半天(或4小时)认定0.25学分,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3学分。

(2)校本或连片学校研修。

学校或片区学校组织的集体备课、听评课、教学诊断、专题研讨等研修活动。

凭活动记录、研讨发言或心得体会认定学分。

活动半天(或4小时)认定0.25学分,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4学分。

(3)青年教师培养。

根据学校安排,以青蓝工程、师徒结对等形式开展的青年教师培养活动。

凭学校安排、学期计划、培养成果等资料认定,师徒同分。

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4学分。

(4)教学展示。

根据学校安排,承担校内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学展示活动。

凭学校安排、教案及其他证明材料认定。

每次活动认定1学分,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4学分。

(5)自我研修。

个人开展的读书、自学等活动。

凭读书心得、业务学习笔记认定。

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2学分。

(6)研修成果。

教师针对日常教学过程中遇到的点滴问题开展的微(小)课题研究,或者个人独立完成但未在公开刊物发表的教学反思、教育教学叙事、教育随笔、教学设计、教学案例等。

要求每篇字数在600字以上,凭文字成果认定。

微(小)课题研究每篇认定2学分,其他每篇认定1学分,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5学分。

鉴于校本研修形式、内容的多样式和复杂性,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创新研修形式,对以上项目设置和学分标准适当作以调整,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根据新设置的研修项目进行学分认定,但全年校本研修学分认定不得超过10学分。

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年底前将下一年度校本研修计划报所在县市区教研室审核,市直学校报市教研室审核;每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将上一年度校本研修计划、校本研修工作总结、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申请表及校本研修学分汇总表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进行学分认定。

第八条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完成当年培训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适当免修学分,增加或免修学分的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规定。

第三章学分登记第九条教师学分按年度进行登记,当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为一个学分登记年度。

第十条教师学分登记分为年度学分登记和周期学分登记两种。

第十一条年度学分登记程序1、个人申请。

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提供培训结业证书等学分认定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向所在学校申请学分认定。

申请校本研修学分,须同时提供个人专业成长计划,个人年度校本研修总结报告。

2、学校审查。

学校由专人负责,对教师提供的学分认定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全面审查,确认无误后,在教师学分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本校教师学分认定汇总表。

同时留存学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作为教师继续教育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3、县市区审核确认。

学校以校为单位,提交教师学分认定申请表、教师学分认定汇总表及教师申请学分认定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指定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审核认定。

县市区审核无误后在学分认定表及汇总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4、市级认定。

县市区教育局提交年度学分认定工作总结、教师年度学分总体情况、教师学分认定申请表、县市区教师学分认定汇总表等相关资料,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认定。

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在相应位置加盖学分认定专用章予以确认,作为教师周期学分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周期学分登记程序1、学校申报。

学校根据教师年度学分认定申请表,对教师周期内学分进行审核,以学校为单位,向县市区教育局提交教师周期学分认定汇总表。

2、县市区审查。

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指定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逐一核实学校提供的教师周期学分,在教师周期学分认定汇总表上签暑是否准予结业的意见,报市教育局确认。

3、市级确认。

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提供的每位教师五年一周期培训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达到规定要求者予以确认,并统一办理由陕西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章学分使用第十三条教师参加培训和完成学分情况是教师年度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培养、名优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对没有完成年度累计培训任务的教师,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教师资格再注册时暂缓注册。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所在学校和有关单位应督促其改正,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对在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骗取学分的中小学教师,要严肃处理。

在试用期内的新教师不参加岗前培训,不得转正定级。

第十四条教师参加培训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

凡当年有15%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规定学分的学校,当年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各类先进单位(集体)评选,校长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予通报批评。

对在教师培训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市教育局每年通报一次县市区教师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及教师学分认定情况,并把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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