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管理暂行规定.doc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规建管[2013]1号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规建管〔2013〕1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建筑外立面和景观控制,规范建筑外立面装修活动,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珠海市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管理办法》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二○一三年三月七日珠海市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筑外立面和景观控制,规范建筑外立面装修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外立面的装修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外立面装修是指为达到一定的环境景观和使用要求,对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含构筑物)的外立面造型、色彩和材质进行更新及改造。
第三条建筑外立面装修应遵循安全美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并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相协调。
第四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外立面装修的规划管理工作。
建设、消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筑外立面装修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建筑外立面进行装修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改变原有建筑外立面造型、材质、色彩而对建筑外墙进行的维修、洗刷、翻新、加固、防水等行为不需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凡投资30万元以上的建筑外立面装修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还必须向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版》
• 本标准与准则实行动态修订,以保障其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可每两 年度组织整体修订。
4
2、修订依据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指标》建城【2012】57号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 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
• 6、城市风貌与建筑控制-------------(19条)
• 7、城市地下空间利用
• 8、特殊地区特别规定----------------(1条)
• 9、生态保护与历史传承
• 10、规划检验与规划条件核实--------(1条)
9
2、第2章-用地分类与城市用地规划
• 修改内容
章节
内容
2.1
用地分类
2.2
土地混合使用
2.3
城市用地规划
2.4
开发强度控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合计
修改条款(条) 11条 4条 1条 4条 20条
新增条款(条) 0条 1条 1条 0条 2条
10
2.1用地分类
• 修改前
2.1.2.1 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 10中类、13小类。
2.1.2.2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 符合表2-1的规定。
表 2-1珠海市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
•
一、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5号)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正文:----------------------------------------------------------------------------------------------------------------------------------------------------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2016年9月21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发布,2021年3月15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水务、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文体、市政、教育、卫生、人民防空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横琴新区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市一级规划管理权限。
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各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政府的职责。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其审议意见是审批规划和项目的重要依据。
确需对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成果进行修改的,相关部门、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组织编制单位提出申请,由组织编制单位充分论证并组织审查后,报告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或者提交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
需再次提交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依法需公示的,应当在审议前进行公示。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调整第一节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五条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和平衡全市范围内各层次、各类别涉及空间利用的城乡规划。
市自然资源部门和市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镇政府和有关建设单位依据职责组织或者参与相关城乡规划编制。
2019年关于《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补充规定.doc
为加强本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和《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建筑面积计算的补充规定第一条飘窗建筑面积计算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飘窗为窗台高度大于等于0.40米,飘出建筑结构外围(即建筑最外轮廓的柱、墙等)的部分。
2、飘窗的窗台高度为房间室内地面(楼板结构板上缘)至窗台台面(窗台板上缘)的垂直距离;飘窗的高度为窗台台面至凸窗顶板板面(顶板上缘)的垂直距离;飘窗的进深为室外墙面(外墙外缘)至凸窗的外边沿的水平距离。
3、当飘窗高度不超过2.20米,进深不超过0.60米时,飘窗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窗体未飘出于外墙的窗,或窗体上(下)方凹入部分的外侧以各种类型建筑材料(不包括百叶)封闭的窗均不视为凸窗,此时,窗体部分与套内其它部分一样按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飘窗向阳台内凸出时,飘窗所占用的阳台空间仍计入阳台。
第二条凸出外墙的落地窗,当其进深不大于0.60米且窗体高度小于2.20米时,落地窗按投影面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否则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第三条避难层、结构转换层、设备层等,层高2.2米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不足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四条花池、结构板、空调挂机搁板建筑面积计算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花池、结构板、空调外挂机搁板等飘出建筑结构(不含阳台)外围、无围护结构(不包括百叶),与室内不连通且净深不超过0.6米的,属建筑外墙附属物,不计算建筑面积,2、花池、结构板、空调挂机搁板按下列情况设置的,则按投影面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1有围护结构;2位于建筑主体结构内;3阳台结构内、外侧;4进深超过0.6米的有盖花池、结构板、空调外挂机搁板。
上述计算一半建筑面积部分将视为阳台计入每户住宅阳台比例予以核算。
第五条有顶盖的不封闭阳台,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版)
《建、构筑物外饰色彩统一规定》20100827_Rev
第1页 共6页
详细设计 详细设计 详细设计 文件描述
龙世跃 龙世跃 龙世跃
编制
刘智宏 刘智宏 刘智宏
校核
汪长山 汪长山 汪长山
批准
备注
Rev.2
建、构筑物外饰色彩统一规定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工程 文件 4013-000-00-AR02-003
目录
1.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 3 2.色彩选择的标准 ........................................ 3 3.建筑表面色的选择原则 .................................. 3 4.建筑表面色的应用 ...................................... 4 5.建、构筑物的外装饰和表面色的方案选择举例 .............. 5 6.色标卡 ................................................ 6
间、压缩机厂房等。
4.建筑表面色的应用 4.1 按类别划分
1)主要生产装置框架及管廊(梁、柱、支撑等构件)的主色调: 中灰色,与主要设备的银灰色相区分。
2)建筑物的主色调为:冰灰色,屋顶的颜色为:浅银灰色。与厂 前区建筑物的色彩形成呼应关系。 4.2 按部位划分
1)建筑物的女儿墙顶部或檐口下设 250 宽浅灰色色带,起到标识 作用。对于较高大的建筑物,可在中部适当加设一、二道色带。
6.色标卡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颜色名称
中黄色 黄色
草绿色
冰灰色
浅灰色 中灰色 深灰色 浅银灰色 砖红色
《珠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珠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要点》一、综述珠海市要求在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中,通过在设计、施工和使用阶段规范工作流程,不断提升建筑绿色技术的应用水平,加快低碳清洁建筑技术的发展,推动改善建筑环境质量,实施绿色建筑综合效益。
为了保证绿色建筑工程的质量,珠海市规定了下列控制要点。
二、工程设计1. 在设计阶段,要根据地理、气候等条件,采取有效的绿色建筑设计技术,合理设置空间和布局,充分利用自然能源,减少照明等能耗,提升建筑综合效益。
2.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建筑和环境之间的关系,改进建筑外墙材料、窗户等技术,降低对环境的污染,改善建筑的能效。
3. 建筑外立面的设计应尽量采用反映当地文化特色的材料和设计手法,具有良好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减少能耗和污染,有利于建设美丽绿色城市。
三、施工管理1. 建筑施工活动应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技术能源节约标准进行,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确保施工活动安全、节约资源。
2.在施工过程中,采购建材及施工器材要严格按照“三同”原则,即要求同生产厂家、同规格及同性能,确保使用产品的安全及绿色建筑的可持续发展。
3. 建筑施工中应严格控制空气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等有害污染物的产生,做到废料理性处理,确保公共健康与安全。
4. 在施工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文明施工制度,注重景观形象和文明施工,保护建筑遗址文物及历史千年景观文字特色。
四、使用管理1. 绿色建筑应采用节能器材和低耗能系统设备,推广节能灯具、LED灯等绿色产品,降低能耗开支,保障建筑水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绿色建筑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室外平面绿化景观的设计、施工、修整,改善建筑外观,净化空气、提升环境质量。
3. 绿色建筑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绿色建筑使用管理与能源管理,综合管理设施、室内外景观等元素,保障建筑内部和外部的正常运行。
依据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到,珠海市严格实施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要点,既确保了绿色建筑的安全使用,又实现了节能减排和环境改善,让城市拥有了更多元化和高效的空间结构。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2024)
引言概述:
正文内容:
一、保护自然资源:
1.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在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的重要性。
2.制定合理的园林保护区划,保护珠海经济特区的自然景观和独特植物物种。
3.推动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恢复,加强湿地保护,维护生态平衡。
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1.园林绿化条例的制定对于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的作用。
2.鼓励植被覆盖率的提高,增加城市的绿地面积。
3.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水生态系统的建设和改善。
三、促进经济发展:
1.园林绿化项目的引入和实施,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
2.支持园林景观产业的创新和发展,打造珠海经济特区的绿色经济品牌。
3.鼓励公众参与园林绿化,在城市发展中实现利益共享。
四、提高市民生活品质:
1.提供良好的城市绿地和休闲设施,满足市民的休闲需求。
2.制定合理的绿化规划和建设标准,确保园林绿地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3.加强公园管理和维护,提高市民对园林绿化的认可和满意度。
五、加强法规实施与监督:
1.健全园林绿化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2.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
3.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园林绿化条例的认知和遵守意识。
总结: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护自然资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品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园林绿化工作,珠海经济特区将能够建设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并为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加强条例的实施与监督,可确保园林绿化工作的有效落地,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目录第一部分总则1 总则∙∙∙∙∙∙∙∙∙∙∙∙∙∙∙∙∙∙∙∙∙∙∙∙∙∙∙∙∙∙∙∙∙∙∙∙∙∙∙∙∙∙∙∙∙∙∙∙∙∙∙∙∙∙∙∙∙∙∙∙∙∙∙∙∙∙∙∙∙∙∙∙∙∙∙∙∙∙∙∙∙∙∙∙∙∙∙∙∙∙∙∙∙∙∙∙∙∙∙∙∙∙∙∙∙∙∙∙2第二部分234567城市用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4居住用地∙∙∙∙∙∙∙∙∙∙∙∙∙∙∙∙∙∙∙∙∙∙∙∙∙∙∙∙∙∙∙∙∙∙∙∙∙∙∙∙∙∙∙∙∙∙∙∙∙∙∙∙∙∙∙∙∙∙∙∙∙∙∙∙∙∙∙∙∙∙∙∙∙∙∙∙∙∙∙∙∙∙∙∙∙∙∙∙∙∙∙∙∙∙∙∙∙∙17公共设施∙∙∙∙∙∙∙∙∙∙∙∙∙∙∙∙∙∙∙∙∙∙∙∙∙∙∙∙∙∙∙∙∙∙∙∙∙∙∙∙∙∙∙∙∙∙∙∙∙∙∙∙∙∙∙∙∙∙∙∙∙∙∙∙∙∙∙∙∙∙∙∙∙∙∙∙∙∙∙∙∙∙∙∙∙∙∙∙∙∙∙∙∙∙∙∙∙∙23工业用地∙∙∙∙∙∙∙∙∙∙∙∙∙∙∙∙∙∙∙∙∙∙∙∙∙∙∙∙∙∙∙∙∙∙∙∙∙∙∙∙∙∙∙∙∙∙∙∙∙∙∙∙∙∙∙∙∙∙∙∙∙∙∙∙∙∙∙∙∙∙∙∙∙∙∙∙∙∙∙∙∙∙∙∙∙∙∙∙∙∙∙∙∙∙∙∙∙∙33仓储用地∙∙∙∙∙∙∙∙∙∙∙∙∙∙∙∙∙∙∙∙∙∙∙∙∙∙∙∙∙∙∙∙∙∙∙∙∙∙∙∙∙∙∙∙∙∙∙∙∙∙∙∙∙∙∙∙∙∙∙∙∙∙∙∙∙∙∙∙∙∙∙∙∙∙∙∙∙∙∙∙∙∙∙∙∙∙∙∙∙∙∙∙∙∙∙∙∙∙35城市绿地∙∙∙∙∙∙∙∙∙∙∙∙∙∙∙∙∙∙∙∙∙∙∙∙∙∙∙∙∙∙∙∙∙∙∙∙∙∙∙∙∙∙∙∙∙∙∙∙∙∙∙∙∙∙∙∙∙∙∙∙∙∙∙∙∙∙∙∙∙∙∙∙∙∙∙∙∙∙∙∙∙∙∙∙∙∙∙∙∙∙∙∙∙∙∙∙∙∙37第三部分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8 城市设计的一般原则∙∙∙∙∙∙∙∙∙∙∙∙∙∙∙∙∙∙∙∙∙∙∙∙∙∙∙∙∙∙∙∙∙∙∙∙∙∙∙∙∙∙∙∙∙∙∙∙∙∙∙∙∙∙∙∙∙∙∙∙∙∙∙∙∙∙∙∙∙∙∙∙∙∙∙∙∙∙429 建筑物的退让控制∙∙∙∙∙∙∙∙∙∙∙∙∙∙∙∙∙∙∙∙∙∙∙∙∙∙∙∙∙∙∙∙∙∙∙∙∙∙∙∙∙∙∙∙∙∙∙∙∙∙∙∙∙∙∙∙∙∙∙∙∙∙∙∙∙∙∙∙∙∙∙∙∙∙∙∙∙∙∙∙∙∙4710 建筑物的间距控制∙∙∙∙∙∙∙∙∙∙∙∙∙∙∙∙∙∙∙∙∙∙∙∙∙∙∙∙∙∙∙∙∙∙∙∙∙∙∙∙∙∙∙∙∙∙∙∙∙∙∙∙∙∙∙∙∙∙∙∙∙∙∙∙∙∙∙∙∙∙∙∙∙∙∙∙∙∙∙∙5011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54第四部分1213141516171819第五部分2021道路交通与市政工程设施交通设施∙∙∙∙∙∙∙∙∙∙∙∙∙∙∙∙∙∙∙∙∙∙∙∙∙∙∙∙∙∙∙∙∙∙∙∙∙∙∙∙∙∙∙∙∙∙∙∙∙∙∙∙∙∙∙∙∙∙∙∙∙∙∙∙∙∙∙∙∙∙∙∙∙∙∙∙∙∙∙∙∙∙∙∙∙∙∙∙∙∙∙∙∙∙∙∙58给水工程∙∙∙∙∙∙∙∙∙∙∙∙∙∙∙∙∙∙∙∙∙∙∙∙∙∙∙∙∙∙∙∙∙∙∙∙∙∙∙∙∙∙∙∙∙∙∙∙∙∙∙∙∙∙∙∙∙∙∙∙∙∙∙∙∙∙∙∙∙∙∙∙∙∙∙∙∙∙∙∙∙∙∙∙∙∙∙∙∙∙∙∙∙∙∙∙68污水工程∙∙∙∙∙∙∙∙∙∙∙∙∙∙∙∙∙∙∙∙∙∙∙∙∙∙∙∙∙∙∙∙∙∙∙∙∙∙∙∙∙∙∙∙∙∙∙∙∙∙∙∙∙∙∙∙∙∙∙∙∙∙∙∙∙∙∙∙∙∙∙∙∙∙∙∙∙∙∙∙∙∙∙∙∙∙∙∙∙∙∙∙∙∙∙∙74雨水工程∙∙∙∙∙∙∙∙∙∙∙∙∙∙∙∙∙∙∙∙∙∙∙∙∙∙∙∙∙∙∙∙∙∙∙∙∙∙∙∙∙∙∙∙∙∙∙∙∙∙∙∙∙∙∙∙∙∙∙∙∙∙∙∙∙∙∙∙∙∙∙∙∙∙∙∙∙∙∙∙∙∙∙∙∙∙∙∙∙∙∙∙∙∙∙∙77 电力工程∙∙∙∙∙∙∙∙∙∙∙∙∙∙∙∙∙∙∙∙∙∙∙∙∙∙∙∙∙∙∙∙∙∙∙∙∙∙∙∙∙∙∙∙∙∙∙∙∙∙∙∙∙∙∙∙∙∙∙∙∙∙∙∙∙∙∙∙∙∙∙∙∙∙∙∙∙∙∙∙∙∙∙∙∙∙∙∙∙∙∙∙∙∙∙∙79通信工程∙∙∙∙∙∙∙∙∙∙∙∙∙∙∙∙∙∙∙∙∙∙∙∙∙∙∙∙∙∙∙∙∙∙∙∙∙∙∙∙∙∙∙∙∙∙∙∙∙∙∙∙∙∙∙∙∙∙∙∙∙∙∙∙∙∙∙∙∙∙∙∙∙∙∙∙∙∙∙∙∙∙∙∙∙∙∙∙∙∙∙∙∙∙∙∙85 燃气工程∙∙∙∙∙∙∙∙∙∙∙∙∙∙∙∙∙∙∙∙∙∙∙∙∙∙∙∙∙∙∙∙∙∙∙∙∙∙∙∙∙∙∙∙∙∙∙∙∙∙∙∙∙∙∙∙∙∙∙∙∙∙∙∙∙∙∙∙∙∙∙∙∙∙∙∙∙∙∙∙∙∙∙∙∙∙∙∙∙∙∙∙∙∙∙∙89 管线综合∙∙∙∙∙∙∙∙∙∙∙∙∙∙∙∙∙∙∙∙∙∙∙∙∙∙∙∙∙∙∙∙∙∙∙∙∙∙∙∙∙∙∙∙∙∙∙∙∙∙∙∙∙∙∙∙∙∙∙∙∙∙∙∙∙∙∙∙∙∙∙∙∙∙∙∙∙∙∙∙∙∙∙∙∙∙∙∙∙∙∙∙∙∙∙∙92 其它设施环境卫生∙∙∙∙∙∙∙∙∙∙∙∙∙∙∙∙∙∙∙∙∙∙∙∙∙∙∙∙∙∙∙∙∙∙∙∙∙∙∙∙∙∙∙∙∙∙∙∙∙∙∙∙∙∙∙∙∙∙∙∙∙∙∙∙∙∙∙∙∙∙∙∙∙∙∙∙∙∙∙∙∙∙∙∙∙∙∙∙∙∙∙∙∙∙∙∙97 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101第六部分附录附录A 建筑间距的计算∙∙∙∙∙∙∙∙∙∙∙∙∙∙∙∙∙∙∙∙∙∙∙∙∙∙∙∙∙∙∙∙∙∙∙∙∙∙∙∙∙∙∙∙∙∙∙∙∙∙∙∙∙∙∙∙∙∙∙∙∙∙∙∙∙∙∙∙∙∙∙∙∙∙111附录B 建筑高度的计算∙∙∙∙∙∙∙∙∙∙∙∙∙∙∙∙∙∙∙∙∙∙∙∙∙∙∙∙∙∙∙∙∙∙∙∙∙∙∙∙∙∙∙∙∙∙∙∙∙∙∙∙∙∙∙∙∙∙∙∙∙∙∙∙∙∙∙∙∙∙∙∙∙∙112附录C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114 附录D 居住建筑面宽控制∙∙∙∙∙∙∙∙∙∙∙∙∙∙∙∙∙∙∙∙∙∙∙∙∙∙∙∙∙∙∙∙∙∙∙∙∙∙∙∙∙∙∙∙∙∙∙∙∙∙∙∙∙∙∙∙∙∙∙∙∙∙∙∙∙∙∙∙∙∙118 附录E 沿路一般建筑高度控制∙∙∙∙∙∙∙∙∙∙∙∙∙∙∙∙∙∙∙∙∙∙∙∙∙∙∙∙∙∙∙∙∙∙∙∙∙∙∙∙∙∙∙∙∙∙∙∙∙∙∙∙∙∙∙∙∙∙∙∙∙∙∙119 附录F 居住建筑间距图示∙∙∙∙∙∙∙∙∙∙∙∙∙∙∙∙∙∙∙∙∙∙∙∙∙∙∙∙∙∙∙∙∙∙∙∙∙∙∙∙∙∙∙∙∙∙∙∙∙∙∙∙∙∙∙∙∙∙∙∙∙∙∙∙∙∙∙∙∙∙∙120附录G 珠海市主要道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表∙∙∙∙∙∙∙∙∙∙∙∙∙∙∙∙∙∙∙∙∙∙∙∙∙∙∙∙∙∙123附录H 干道交叉口建筑红线退让范围∙∙∙∙∙∙∙∙∙∙∙∙∙∙∙∙∙∙∙∙∙∙∙∙∙∙∙∙∙∙∙∙∙∙∙∙∙∙∙∙∙∙∙∙∙∙∙∙∙∙130附录I 名词解释∙∙∙∙∙∙∙∙∙∙∙∙∙∙∙∙∙∙∙∙∙∙∙∙∙∙∙∙∙∙∙∙∙∙∙∙∙∙∙∙∙∙∙∙∙∙∙∙∙∙∙∙∙∙∙∙∙∙∙∙∙∙∙∙∙∙∙∙∙∙∙∙∙∙∙∙∙∙∙∙∙∙∙∙∙∙131附录J 本标准用词说明∙∙∙∙∙∙∙∙∙∙∙∙∙∙∙∙∙∙∙∙∙∙∙∙∙∙∙∙∙∙∙∙∙∙∙∙∙∙∙∙∙∙∙∙∙∙∙∙∙∙∙∙∙∙∙∙∙∙∙∙∙∙∙∙∙∙∙∙∙∙∙∙∙∙∙135第一部分总则1 1. 11. 2 1. 3 1. 41. 5 1. 6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总则为实现现代化城市的建设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日照分析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日照分析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5.10.14
【实施日期】2015.1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日照分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技术性,真实、准确的反映拟建建筑与周边建筑之间的有效日照时间,为城乡规划管理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经研究,我局决定进一步规范日照分析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5版)》明确规定的情形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建设项目,均应按本通知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提供合格的日照分析成果。
二、日照分析成果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组织编制。
编制日照分析成果的单位,应具备建筑设计资质,具体负责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采用省建设厅鉴定通过的日
1 / 1。
珠海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规范
12 交通设施12.1 道路12.1.1 道路包括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12.1.2 标准12.1.2.1 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宜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5%-25%。
计算道路面积时,道路两侧绿化带及道路内宽度在8米以上的道路绿化用地不计入在内。
12.1.2.2 各级道路的规划指标宜符合表12.1.2.2的规定。
道路网规划指标表12.1.2.2(2)珠海大道含辅道道路宽度为140米。
12.1.3 准则12.1.3.1 道路网的通行能力应与用地性质及土地开发的强度相协调。
12.1.3.2 道路红线宽度除满足交通需求外,还应满足市政管线敷设的需要。
12.1.3.3 规划道路应考虑防洪潮水位、文物古迹和地质条件等限制因素。
12.1.3.4 高速公路的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城市用地规划的要求,且不宜穿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12.1.3.5 高速公路应与城市道路系统合理衔接,其规划应与国家和省级公路规划相协调。
12.1.3.6 快速路宜全部或部分封闭,并设置中间分隔带。
快速路两侧宜设辅道,通向快速路的路口应设置在辅道上;行人及非机动车应与机动车交通完全隔离,并配套相应的隔离设施及立体横穿设施。
12.1.3.7 快速路、主干路及风景名胜区的主要道路应进行道路景观设计;快速路及主、次干路应进行交通专项设计。
12.1.3.8 主、次干路上行人及非机动车应与机动车交通分离。
12.1.3.9 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应与路段及相邻交叉口的通行能力相匹配。
12.1.3.10 平面交叉口的渠化、信号灯以及立体交叉口的设置应结合道路网和交通组织综合考虑。
设置立体交叉口时,应对立交形式进行综合分析。
12.1.3.11 步行交通设施应系统规划,并应与城市用地规划相结合,以行人的流量和流向为依据,因地制宜并结合建筑功能的实际需要,组成地上、地面和地下的步行交通系统,为行人提供安全、畅通、方便及舒适的步行空间。
12.1.3.12 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并设置盲道。
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2023年)
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14•【字号】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施行日期】2024.01.1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1月29日十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4日起施行。
市长黄志豪2023年12月14日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建筑低碳绿色水平,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拆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用地、用水、能源、建材等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第三条本市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建筑绿色化、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低碳化转型升级,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探索建筑与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融合发展,着力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辖区绿色建筑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明确发展目标,并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政府考核的内容。
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政府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职责。
第五条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绿色建筑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开展对绿色建筑发展和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以及宣传等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全文
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全文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全文)(2006年8月31日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把珠海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适宜居住、创业,富有魅力的现代化海滨城市,根据有关法律和《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及《国务院关于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为市城市规划区。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建设必须依据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者废止。
第四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科学预测城市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发展、文化建设和生态环境的关系,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遵循社会公平和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改善人民生活环境;遵循政务公开的原则,保障公民依法参与城市规划与管理的权利;遵循节约、集约、合理用地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遵循保护、继承、发展的原则,体现海滨城市的自然、历史、人文特色。
第五条城市规划工作实行市级统一规划、统一用地规划管理、统一划分功能区、统一竖向规划、统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一环境艺术规划、统一园林绿化规划、统一审查规划建筑设计。
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制度。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市城市规划。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5.11.27•【字号】珠规建质〔2015〕151号•【施行日期】2015.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为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建设国际宜居城市的决定》《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快速发展,提高我市生态文明水平,加快建设低碳珠海和国际宜居城市,我局决定对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或以上标准。
(二)下列项目应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1.全市新建、拆建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千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2.规划总用地面积(或多个地块由同一家用地单位取得并统一规划的)大于等于2万平方米的居住用地(含配套商业、其他公共设施的用地);窗体底端3.相关规划和规定对绿色建筑有要求的,按高标准执行。
二、实施要求(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在备注中注明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和相关指标要求。
自2016年1月1日起审图机构对所有报审的项目,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施工图文件审查,并核定绿色建筑等级;对不能满足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
(二)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确定的绿色建筑实施范围和《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珠海市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的通知》(珠规建质〔2014〕153号)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珠海市绿色建筑隔声应用技术指南》 文件
《珠海市绿色建筑隔声应用技术指南》文件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珠海市绿色建筑隔声应用技术指南》:引领城市建筑的绿色声音革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噪音污染已成为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目录第1章总则 (1)第2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2)第3章城市性质 (4)第4章城市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4)第5章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及其对策 (5)第6章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 (6)第7章城市发展结构与用地布局 (8)第1节城市发展结构 (8)第2节主城区布局 (10)第3节次中心城布局 (10)第4节外围新城布局 (10)第8章城市住区发展与居住用地规划 (11)第9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3)第10章城市工业和仓储用地规划 (17)第11章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18)第12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20)第13章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23)第14章城市景观风貌与历史保护规划 (24)第15章城市旅游规划 (26)第16章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27)第1节城市给水工程 (27)第2节城市排水工程 (28)第3节城市电力工程 (30)第4节城市电信工程 (30)第5节城市信息工程 (31)第6节城市燃气工程 (31)第7节城市环卫设施 (32)第17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32)第18章城市防灾规划 (34)第1节抗震与地质灾害防治 (34)第2节防洪 (35)第3节消防 (35)第4节人防 (36)第19章主城区规划指引 (36)第20章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42)第21章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44)第22章实施规划的措施 (45)第23章附则 (47)附录一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48)附录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49)附录三城市主要道路一览表 (50)附录四主城区公园一览表 (52)附录五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图纸目录 (53)附录六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强制性内容 (55)第1章 总则第1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珠海市上一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2条 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4. 国务院“国发【2002】13号”文件及建规【2002】204号文件5. 《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研究(1995年)》6. 《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发展目标纲要》、《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7. 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法规第3条 本次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区、主城区两个层次:1. 市区范围为珠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全境约7653平方公里。
珠海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设计方案深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建设单位、各规划、建筑设计单位:为加强珠海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设计规定、规范和要求,特制定《珠海市建筑设计方案深度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守执行。
特此通知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珠海市建筑设计方案深度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对珠海市建筑方案设计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方案阶段的设计质量,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及《珠海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内的民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
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深度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设计文件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
在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了解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四、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相关规定及强制性要求,不得与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相抵触,申报的规划设计图纸必须尺寸标注齐全、规范。
各类主要指标(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等)必须齐全,数据必须真实。
五、对临街建筑、大中型民用建筑工程、城市风景区的建筑项目以及设计条件中要求进行方案比选的项目,在申请规划许可前应按要求提供不同风格、不同布局、不同色彩运用的概念性规划设计成果(内容包括总体布局、使用功能分区、交通分析、区域及周边环境情况、建筑单体透视图)上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以便规划管理部门进行方案比选,择优录用,并在选出其中一个概念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方案设计。
六、方案申报时应提供按照《珠海市总平面及单体电子报批技术规定》进行规整后的电子文件供规划主管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检测。
第二章一般要求一、设计文件的内容:方案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总平面图以及建筑设计图纸、透视图等部分组成。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临时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珠规建建[2010]67号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临时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临时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珠规建建〔2010〕67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临时建筑管理,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结合我市临时建筑建设管理现状,现就有关加强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对临时建筑坚持严控、严管的原则,按照永久建筑的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和管理。
工程所在地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筑施工许可证,质检站、安监站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建设工程竣工安全评价书。
二、建设单位(用地单位)是临时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单位从事临时建筑建设的相关活动,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临时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测、安全监督遵守永久建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四、建设单位确需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出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的复函,建设单位凭此复函办理后续有关审批事项,在符合领取临时建筑施工许可证条件后,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临时建筑施工许可证同时核发。
五、办理临时建筑施工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用地审批意见;(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意见;(三)已经确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政府投资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须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ZBGS--2010--008珠规建管〔2010〕45号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和《珠海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规定》的通知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规划分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质检站,施工图审图机构,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为塑造统一和谐、丰富有序的城市建筑色彩形象,加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和《珠海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规定》,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并于2010年10月8日起执行。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联系人: 联系电话:附件:1、《珠海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管理暂行规定》2、《珠海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规定》二O一O年九月六日主题词:城乡建设通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9月6日印发珠海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塑造统一和谐、丰富有序的城市建筑色彩形象,提升城市文化品味,张扬城市形象特色,根据《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珠海市整体城市设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及附属设施(含建筑墙体、门窗、入口、屋顶以及附属建筑等部位)的色彩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主管全市建筑色彩的规划管理工作,各规划分局按照规定权限承办建筑项目色彩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建筑外立面基色调、辅助色调和点缀色调应根据建筑所处的城市色彩控制管理区、建筑主导功能、建筑体量、形式和材料的不同以及本市地理特点和气候条件合理确定,并与周边建筑以及城市环境色彩相协调。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建筑色彩应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管理:(一)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或规划分局在提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时,应对建设项目的建筑色彩提出建筑色彩控制强制性要求及指导性意见,要求建筑主立面色彩进行多种色彩搭配方案比选,效果图上应标注色号和材质说明,要求在设计说明时引入场所分析,用于解释该设计成果如何在色彩上协调;对于沿街建筑的设计,要求附带街面仿真立面效果图,图片效果不得带有特殊处理,建筑环境不得使用大片绿地或城市高楼的素材,而必须使用原地的真实照片;(二)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或规划分局根据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对建筑规划设计方案所确定的建筑色彩效果图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对特殊地区、重要地段、重要建筑的建筑色彩管理,应提交局业务审查会讨论;对旧城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周边、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筑色彩管理,应提交专家咨询会讨论。
新建建筑必须与相邻的第一建筑色彩相协调,同时相隔一段距离以外的高层建筑在新建筑处能看到的,也须注意不得与其形成较大的冲突;(三)审图机构在审核建设单位施工图时,应根据批准的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设计方案中的外立面设计图及建筑立面色彩效果图对建筑施工图上标注的建筑立面色彩和材质说明进行核查。
第六条建设项目必须按批准的建筑设计图及确定的建筑色彩进行施工,确需变更建筑色彩的,应在建设工程预售前按相关程序报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或规划分局核准。
第七条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在其施工现场,将审批后的建筑立面色彩效果图和公示牌予以公示。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相关资料、设计方案效果图、竣工各立面彩色照片、实际使用外墙材料的色号和材质说明一并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规划分局纳入建筑规划验收范围,验收合格的颁发规划验收合格证。
未按批准的建筑色彩设计图施工的项目,不得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令对其建筑色彩进行整改后方可验收。
对未按批准的建筑色彩设计图进行施工且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本规定由珠海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0年10月8日起施行。
珠海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珠海市视觉形象,确保城市建筑色彩景观的合理建设与持续发展,提升城市品味,根据《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珠海市整体城市设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市建筑色彩选用色卡,包括冷灰色系、暖灰色系、中灰色系、重彩色系和淡彩色系等五类300种色彩,具体的建筑色彩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材料、体量和周边环境进行选取和运用。
第三条城市各片区中数量占主导地位的建筑类型形成该片区整体的背景协调色。
其他类型建筑应与主导建筑类型色彩相协调,以形成整体分区色彩的统一。
大体量建筑或是性质较为重要的公共建筑,针对其使用功能、周边环境等因素进行控制。
小体量建筑及商业建筑可以考虑更多色彩选择,以适合建筑使用的需要。
城市建筑色彩要求具备与自身功能、形式、体量相协调,单体非教育建筑色调原则上不得采用大面积(指占建筑立面总面积的30%以上)高彩度的原色和深灰色,如红、黑、棕、紫、绿、蓝、橙、黄等,更不允许高彩度搭配的外观色彩(城市特殊需要警戒和标识的构筑物除外)。
第四条色相的控制:(一)同一片区内允许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色相主导的色彩分区。
不同色彩分区墙体主要色彩取值在色相环上相差应小于100度,避免在同一片区内出现对比色相的建筑色彩;(二)同一色彩分区的色谱其色彩在色相环上相差小于45度——保证在同一色彩分区内建筑群基本维持同一类似色相;(三)同一类型相邻建筑墙体主要色彩取值在色相环上相差应小于5度,墙体主要色彩与点缀色在色相环上相差允许小于180度,保证在同一类型的相邻建筑基本维持同一色相。
第四条色彩的搭配:城市建筑色彩根据面积和部位的不同,分为主色调、辅色调、点缀色三类,城市建筑色彩选用色彩搭配主要指建筑的主色调和辅色调搭配所产生出建筑色彩的整体观感效果,本市城市具体的建筑色彩运用色彩搭配方案应遵循“统一中求变化”的原则,在建筑选用推荐色谱基础上,根据建筑功能、材料和环境进行精心设计来实现,不排除有创意的色彩搭配成分。
点缀色可自主选择,但点缀色的色彩面积比例不得超过建筑外立面总面积的15%(不含玻璃表面及基座面积)。
本市城市色彩的控制引导建议采用一下三种方法:主色调统一法:是指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建筑的主体墙面或屋顶采用相同或相近的色调。
辅色调统一法:是指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建筑的门窗、装饰线脚或小部分墙面采用相同或相近的色调。
场所色统一法:是指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铺地色彩、街道设施色彩和绿化色彩采用相同或相近的色调。
第五条分区建筑色彩控制:本市中心城区建筑主色调确定以淡雅、明快的冷色系和中性色系为主。
其中:香洲片区的主色调定位白色与冷灰色,而已棕、红褐、灰黑为辅色调,地面铺装则以青灰色为主,延续城市的传统风貌。
新香洲、吉大、拱北片区作为城市形象的展示区,建筑色彩应能展现珠海欣欣向荣、清新婉丽的城市形象,因此确定城市色彩以白色和明快的米黄色为主,以视觉冲击力强的暖色做点缀,场所色应以明朗的中性色为主。
前山、上冲片区现状建筑比较复杂,进行统一的色彩规划难度大,因此建议选取相对较容易控制的工业、居住和教育建筑来形成协调。
第六条分类建筑色彩控制:(一)居住建筑是体现区域色彩的重要载体,居住建筑墙面主要色彩采用高明度及中明度色彩,整体色彩采用淡黄色系及淡蓝灰色,给人感觉轻快、柔软、明朗、纯洁、安静。
建筑高度小于36米的居住建筑必须采用坡屋顶形式;建筑高度大于36米小于54米的居住建筑可采用坡屋顶形式;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居住建筑不宜采用坡屋顶形式;屋顶颜色以较暗的蓝色、橙色、绿灰色为主。
(二)办公性建筑物外部色彩可考虑运用低彩度的灰色或是明度对比高的冷色调,给人感觉朴素、庄重、成熟、浑厚、强硬有力。
建筑高度小于50米的公共建筑屋顶宜采用屋顶绿化形式。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或面宽超过80米的公共建筑墙面主色按中明度及纯度较低的色彩控制。
高层建筑裙房部分色彩取值可根据区位及建筑性质的不同适当放宽。
办公建筑群的色彩规划控制以建筑之间色彩的调和原则为主,若建筑群中确有需要重点突出地位形象者,可以适当考虑色彩对比协调原则的使用。
金融商务建筑要求风格严谨、用色庄严,体现理智、冷静、高效率的形象,主色调应选用稳重、大气的中性或偏冷、灰色为主的复合色。
(三)公共建筑的色彩设计应以人性化、公众性、时尚性为核心,体现当代城市市民的生理、心理和文化的特点和审美情趣,杜绝杂乱无序、色调刺激的建筑色彩。
幼儿园等小体量公共建筑(层数低于三层)其色彩取值范围可适当放宽。
公共建筑的屋顶控制色谱同墙面主色控制色谱。
文教建筑是城市居民学习、求知的场所,应根据学校的性质、学生不同的年龄阶段进行选择。
小学的颜色要鲜艳松弛,与学生共创一个欢快的环境气氛,中学的色彩环境应体现温暖、安静、严肃,大学的色彩环境应该是冷静、平和、严肃。
教育建筑可与周围环境有较大的色差,以砖红色为主色调,以白色和灰白色为辅色调。
(四)商业性场所要求有醒目、悦目、舒适、明快和协调、整体、统一的视觉指向,应尽可能营造热闹、繁荣的氛围,并不希望色彩过于统一,可以采用辅色调统一的方法,多彩的主色调加上统一的辅色调,多样的广告牌,可以形成一种动态的、活力的色彩氛围。
色彩选择可以较为鲜艳、亮丽,色彩丰富,尽量避免使用混沌、嗳昧、纷乱、无秩序以及晦暗的低明度色彩。
(五)工业建筑以冷色调为主,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工业建筑墙面主色应采用中明度及纯度较低的色彩控制。
高科技工业园区的色彩应体现现代化的高科技色彩景观,宜用色应简洁、明快,以浅色、低明度为主。
(六)滨水地段建筑色彩控制应以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为原则,主色调采用淡雅明朗的浅冷灰色或白色。
建筑风貌应体现天蓝、地绿、水清的良好环境,同时应体现时代气息。
辅色调采用比较明快的蓝色调或白色,场所色采用比较明朗的中性色,与较深的水色与背景山色形成鲜明对比。
(七)山体景观区建筑色彩控制应以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为原则,山体景观区建筑屋顶色彩必须考虑俯瞰城市的效果;生态控制线200米范围内为山体控制建设区,采用主色调统一法,利用建筑色相与自然绿色山体的对比,建议建筑采用红瓦顶、米黄墙面,可形成鲜明瑰丽的效果。
(八)户外广告牌高度超过6米以上或宽度超过10米以上,其采用色彩应报规划局审批。
(九)历史性建筑或街区改造,色彩运用应以复原原貌和场景为标准,修复色彩应选择比原建筑色彩纯度高、明度低的颜色进行,建筑的配色方案应参照周边保留的标志建筑进行。
(十)建筑附属场所的铺地色调必须考虑与街道景观、场所环境和建筑环境的风格协调搭配,原则上允许不同功能场地选用不同的色调,但必须有合理的过渡和衔接,同一场地内的铺地也可以根据场地活动领域不同采用不同的铺地色彩,但必须具有同一的基色调。
铺装地面色彩应选择反射系数低的材质和低明度色彩,推荐运用促进热闹气氛的米色、橙色、暗红色等相互搭配成活泼图案。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0年10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