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科技局采取四大措施贯彻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泸州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
泸州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8.19•【字号】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泸州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已由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1日通过,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8月19日泸州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2023年12月21日泸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4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网格和网格员第三章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第四章促进与保障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泸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泸州市行政区域内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行政村以及其他特定区域内划分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单元。
网格分为综合网格和专属网格。
本条例所称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指依托网格,坚持党建引领,综合运用人力资源、信息技术等措施,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民生事项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联动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泸州行动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发[2016]46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泸州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泸州行动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发[2016]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中国制造2025泸州行动方案》已经市第七届人民政府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29日中国制造2025泸州行动方案根据《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工业为重、工业为大、工业为先、工业为快”要求,进一步厘清泸州制造业创新增效扩容路径,支撑实现全面小康和川滇黔渝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本行动方案期限为2016—2025年。
一、泸州制造业现状泸州作为国家老工业基地城市,经过“三线建设”时期一大批央属企业的内迁带动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制造业的总体规模和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集白酒、化工、机械、能源加工、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为一体的综合型制造业体系。
2015年,泸州规模以上制造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46.3亿元,同比增长6.2%,占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的93.9%,成为支撑工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
(一)部分行业在全国产业分工中发挥重要作用白酒产业方面,泸州是四川中国白酒金三角核心腹地,拥有泸州老窖、四川郎酒两大中国白酒名酒品牌之花,全市规上白酒企业146户, 2015年,全市白酒产量、销售收入分别占全国的10.1%、12.86%。
化工产业方面,泸州是全国16个大化工基地和全国大中小城市14个精细化工基地之一,拥有泸天化等一批装备精良、技术力量雄厚的国家级大型化工骨干企业。
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21•【字号】泸市府发〔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泸市府发〔2021〕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21日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决策部署,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8号),结合泸州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鼓励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确保市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本级公共财政支出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投入数额100万元以上的,按其较上年度增量部分最高给予10%后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建立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
提高研发投入统计服务水平,定期组织开展研发投入统计专项培训;帮助企业完善研发投入会计制度,规范研发投入会计核算。
将研发投入强度纳入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鼓励区县(园区)实施研发投入激励政策,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量或投入强度下降的区县(园区)进行约谈。
二、支持重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300万元建设补助,新获批的省、市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后补助支持;已建成的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经综合认定后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机关工会工作总结范文6篇
机关工会工作总结范文6篇机关工会工作总结范文 (1) 今年5月以来,我局通过职工大会等形式,精心组织了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讲话》和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深入开展了以学习实践“四个特别”和“两个加快”为主要内容的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专题教育活动,通过专题教育活动的深入学习,使我局机关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端正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增强了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了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一、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责任明确为切实抓好我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我局成立了泸州市统计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付东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肖俊、陈晓荣、黄修国、纪检组长陈瑶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明确2人具体抓好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具体工作,做到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责任明确。
二、领导重视、统筹规划、周密安排我局领导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摆到了今年工作的重要位置,提到了党组的议事日程。
一是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专题听取相关人员的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等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对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部署;二是精心制订《泸州市统计局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局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工作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确保我局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有序进行。
三、措施得力、注重实效、发挥作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任务重、战线长、头绪多,为理清工作思路,把握主线,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地开展工作,我局进一步强化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措施,取得明显效果:1、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中心建设。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泸市府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泸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二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1日泸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二十条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国际和国内就业形势变化,扎实做好今年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落实各项稳就业政策,实施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就业岗位,优化公共服务稳定就业,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保市场主体稳定就业(一)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减负稳岗。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至0.6%政策,为各类参保单位2022年度减缴失业保险费1.9亿元,其中企业减缴1亿元以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规定,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暂缓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缓解这些行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压力。
按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限标准支持企业稳岗。
使用上亿元失业保险基金,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分别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和30%标准返还失业保险费,实现“免申即享”。
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使用1000万元失业保险基金,加大推进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制培训,促进企业培训学员稳定岗位。
泸州市“三项政策”给力科技创新与发展
2013年4月24日上午,市委书记蒋辅义在副市长马宗慧、市委副秘书长姚福康等一行陪同下,到市科技局调研。
市科技局局长苏平就我市科技工作的基本情况、近年来所开展的工作、存在的问题作了汇报。
蒋辅义书记在听取汇报后,对市科技局的工作及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实现市委提出“六个突破、四年翻番”需要大家都有进取意识,奋力争先,要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强调科技要实现“两个加快”:一是要加快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科技部门要整合资源,发挥我市科技优势,不断加大对白酒、化工、装备制造等行业的成果转化力度,加大对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加快推进我市生物制药发展的力度。
二是要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要善于吸取其他市州的先进工作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快发展我市高新产业,确保今年泸州经济开发区被认定为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并尽快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园区,为我市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蒋辅义书记到市科技局调研科技工作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市委、市政府“六个突破、四年翻番”目标,泸州市出台三项政策大力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园区建设。
一是支持创新能力建设。
对获得国家级和升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分别一次性给予法定代表人5万元、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法定代表人10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公共平台检测项目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法定代表人3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是鼓励科技成果产业化。
对获得国家、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支持的,按上级财政支持资金额度的%予以项目补助;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引进核心技术获得发明专利独占许可权),并在本市范围内实现产业化且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项目补助。
抓好“四个关键” 聚力项目建设
抓好“四个关键” 聚力项目建设作者:吴宣来源:《前进》 2020年第5期吴宣贯彻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强化“项目为王”鲜明要求和工作理念,牵稳抓牢项目建设“牛鼻子”,持续抓好“科学谋划、双招双引、创优环境、实干快干”四个关键,用非常之力、下恒久之功,锲而不舍地推动项目落地见效,确保项目建设盘子实、进展快、达效早、带动强,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
一、科学谋划,夯实项目盘子。
科学谋划好项目,立足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高质量谋划项目建设的大盘子、基础库。
一是在“产业”上谋。
认真分析研究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和先进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动态,把握县域经济一产、二产、三产发展的实际,发挥自身优势产业,寻找关联产业集群,谋划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集群类好项目。
二是在“链条”上谋。
精心梳理完善、延长主导产业链条,制作《工业经济循环产业链布局图》和《一产三产融合发展绿色循环产业链布局图》,从链条中谋划项目。
三是在“龙头”上谋。
立足打造全国、全省特色优势产业基地目标,把握各个产业的上游制高点,围绕产业“龙头”和产业化龙头企业谋划项目,增强项目的带动力、影响力和实效性。
四是在“短板”上谋。
聚焦现有优势产业链条的空白或产能不足,立足长远,补齐短板、规划项目,促进产能补充项目和链条完善项目进一步完备。
全方位、全产业、全链条的科学精准谋划,抓项目建设的底盘更实,基础更牢,对象更清。
今年,我们谋划了总投资达114亿的新能源发电、新材料加工、钢铁焦化转型升级项目18个,在三大产业中梳理出20条产业集群发展链,夯实项目库150多个项目,精心打造全国最大的锰铁生产基地、中西部印刷包装文化产业和新兴产业基地。
二、抓“双招双引”,增强发展后劲。
强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引进更多项目、资金和人才,为县域经济发展增添动力。
招商引资是经济工作的生命线,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资源。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7•【字号】泸市府办发〔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4〕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7日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重点任务,着力解决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统筹(一)提升依法行政意识。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等学法要求,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全年学法不少于24件次,市级园区管委会、政府组成部门全年学法不少于10件次。
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四川省线上平台学法考法。
健全述法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现场述法评议。
〔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落实法治建设责任。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体系,规范完成年度报告工作,围绕法治领域改革规划重点任务、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等实施精准法治督察。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4•【字号】泸市府办发〔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4〕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泸州市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4日泸州市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市委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坚持预防为主和中西医并重,以建设区域医药健康中心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引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发展,加快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公平可及、方便可负担的高品质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性和便利性显著提升。
到2035年,形成与群众健康需求相匹配的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保持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具体工作任务(一)实施医疗卫生能力现代化行动。
1.提高公共卫生专业服务能力。
争创省区域公共卫生中心。
加强疾控中心能力建设,以市、县两级疾控机构等级创建为抓手,泸县、合江县疾控中心创建三级乙等疾控机构,龙马潭区疾控中心创建二级甲等疾控机构。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实施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1•【字号】泸市府发[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12]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川府发〔2012〕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三化”同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总体战略,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为目标,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坚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加快形成泸州现代农业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格局,不断提升泸州现代农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主要发展目标围绕我市“156”发展战略和全省第二轮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建设为总体目标,着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把泸州建设成为川南农产品加工基地、集散中心和成渝经济区重要的“米袋子”、“菜篮子”和“果盘子”,争取“十二五末”跨入全省现代农业强市行列。
具体发展目标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10万吨,蔬菜、水果、水产品总产量分别达200万吨、25万吨、7.9万吨。
生猪出栏600万头以上,小家畜禽出栏8000万只,肉牛出栏14.6万头,羊出栏95万只。
--农业总体结构更加优化。
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由现在的45.6%、3.1%、46.9%、2.9%、1.4%,调整为44%、4%、48%、3%、1%。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泸市府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7日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机遇,坚持“创新引领、统筹兼顾、远近结合、安全高效”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并重,坚持快速推进与稳步实施并重,坚持全面布局与重点突破并重,兼顾开展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等统筹建设,实施一批融入国省规划、满足泸州发展、契合未来需求的重大工程项目,继续保持网络基础水平全省领先,大力推进产业发展和产业链集聚水平提升,进一步完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助力泸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经济副中心建设。
(二)主要目标。
经过三年左右努力,全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成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撑。
全面建成技术先进、高效协同、安全泛在的信息基础设施,通信基础网络水平继续保持全省领先。
信息技术与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深入融合,初步形成具有全省影响力的创新基础设施体系。
到2022年底,全市5G基站总量达到8000个,数据中心机柜数达到8000架,物联网接入设备数量达到100万台,建设区块链技术应用示范场景2个以上,力争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万个以上,培育形成1个具备较强实力、国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7•【字号】泸市府办规〔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泸市府办规〔2024〕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泸州市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7日泸州市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医药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关于医药健康产业的决策部署,推动泸州市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区域医药健康中心,根据《中共泸州市委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服务全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决定》《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六大工业产业提质倍增行动方案(2022—2027年)的通知》(泸市府发〔2023〕13号)等精神,结合泸州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提升研发能力(一)药品。
按其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奖励:1.生物制品创新药、化学药创新药、中药创新药:对当年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或默认临床、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Ⅱ期临床试验、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注册批件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7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项条款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700万元。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市卫生健康委)2.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对当年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或默认临床、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Ⅱ期临床试验、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注册批件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应对农村科技创新和农业现代化的措施
应对农村科技创新和农业现代化的措施农村科技创新和农业现代化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随着国家农村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和农业现代化也逐渐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强科技创新的投入。
农村科技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政府应该增加对农村科技研发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并提供资金和政策的支持。
此外,还可以加强与国外科研机构的合作,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来华开展科研工作,为农村科技创新提供更多的智力和技术支持。
其次,加强农民的科技培训。
农村地区的科技水平相对较低,农民缺乏科学种植技术和管理能力。
为了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可以通过建立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大力推广科技示范农田等方式,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培训活动,使农民学到先进的种植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其科技创新能力和农业现代化水平。
同时,还可以利用互联网和移动科技手段,提供在线培训课程和农技咨询服务,方便农民获取科技信息和解决问题。
再次,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设备。
农业现代化离不开高效的生产技术和先进的农业设备。
政府可以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的农业种植技术和设备,提高农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益。
可以通过提供贷款和补贴、组织技术交流和推广等方式,加大对先进农业技术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此外,还可以引导企业加强对农业设备的研发和生产,推出性能更好、价格更低的农业机械,提供更多选择和帮助农民降低生产成本。
最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科技创新和农业现代化需要良好的基础设施支持。
政府可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农田水利建设、道路修建、信息网络建设等。
通过提高农田灌溉系统的效率,修建农村道路和交通设施,改善农村通信和电力供给等,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农村科技创新和农业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条件。
综上所述,农村科技创新和农业现代化的措施包括加强科技创新投入、加强农民科技培训、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设备、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14•【字号】泸市府发〔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发〔2019〕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泸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市八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4日泸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川府函〔2018〕211号)精神,建设和完善我市技术转移体系,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泸州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围绕推动泸州“三大千亿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技术转移主体,畅通技术转移通道,突破制约“产学研金”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打造川渝滇黔结合部技术转移转化区域中心。
(二)预期目标。
到2020年,适应我市创新需求的技术转移体系基本建成。
技术交易市场初步形成,综合性、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并行发展的技术转移网络基本形成。
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1-2个、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3家,培育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10户,培养专业技术经纪人30人。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26•【字号】泸市府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发〔2021〕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做好新时期耕地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落实到耕地保护全过程,以推动建立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和“田长制”为抓手,实行耕地网格化监管,建立全过程闭环监管体系,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效益“四位一体”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为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提供长久、坚实的耕地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意识。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底线意识,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升耕地保护质量和水平,突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重点,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坚持从严管护。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约束,从严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完善执法体系,加强执法监管、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坚持权责对等。
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完善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实现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相统筹、相协调,耕地保护责权利相统一。
(三)工作目标。
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完善,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得到及时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得到有效防止,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更合理,全面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要点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16•【字号】泸市府办函〔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要点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2017年全市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6日2017年全市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要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区域中心”提供科技支撑。
一、总体目标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取得新进展,科技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全社会研发投入(R&D)占GDP比重明显提高。
力争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2家,市级科技型企业200家,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0项,专利申请量达到3000件,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0件,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实现5.7亿元,新增孵化器面积20万平方米。
全市科技服务业产值力争达到40亿元,高新技术总产值力争突破238亿元。
加快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持续推进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新建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科研院所、创新战略联盟。
争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二、重点工作(一)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1. 推进科研院所改革。
按照《泸州市科研院所改革方案》,坚持“着眼现在,布局未来”的原则,围绕未来三年内建设30个创新型科研机构的目标任务,大力培育创新型科研机构,力争新建10个创新型科研院所。
中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农业农村改革经验交流暨工作推进会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农业农村改革经验交流暨工作推进会精神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07.26•【字号】•【施行日期】2017.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中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农业农村改革经验交流暨工作推进会精神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科技局党组(党委),各直属(代管)单位党委(支部),机关各支部:为贯彻落实7月12日召开的全省农业农村改革经验交流暨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我厅结合全省科技系统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农业农村改革经验交流暨工作推进会精神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党组2017年7月26日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农业农村改革经验交流暨工作推进会精神的意见7月12日,全省农业农村改革经验交流暨工作推进会在成都召开。
科技厅党组高度重视,迅速传达学习了会议精神。
经认真研究,结合全省科技系统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会议主要精神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中央“三农”工作大政方针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坚持农业农村改革主攻方向不动摇,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推动四川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推动我省“三农”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强调,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高农业供给质量和效益;要统筹抓好适度规模经营和家庭经营,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要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要以深化改革助推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全面提升农村整体发展水平;要弘扬改革精神、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推动农业农村改革取得新的更大突破。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技术创新示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技术创新示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泸市府发[2010]33号【发布部门】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2.07【实施日期】2010.1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技术创新示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发〔2010〕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泸州市技术创新示范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泸州市技术创新示范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四川省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0〕18号),结合泸州实际,以整合科技资源、提升创新能力为突破口,大力实施“技术创新示范行动”,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步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加快创新型泸州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基本思路:围绕推进“四个四”发展战略,建设川滇黔渝结合部区域性中心城市,以壮大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培育创新型企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为载体,建立省市县联动、产学研结合的机制,加快高新技术转化和产业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撑和引领泸州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总体目标: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培育拥有知名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群,形成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到2015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以上。
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年均增长12%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增长15%以上,企业申请所占比例提高到30%以上。
培育创新型企业50户,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5个,建设技术创新服务平台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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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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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科技局采取四大措施贯彻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2009年2月23日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召开后,泸州市科技局立即组织全局职工进行了传达学习,并提出了贯彻落实措施。
畜禽产业:抓好古蔺“蔺州三台土鸡”产业发展项目的包装和申报,争取省上立项支持或市上支持,抓好古、叙两县地方优良猪种“丫叉猪”的项目包装,争取向上申报。
竹产业:继续抓好省级项目“纳
溪丛生竹培育与制浆造纸一体化技术集成与示范”的实施,并将项目再包装向国家科技部
申报。
同时作好全市竹业项目
的包装工作。
水果产业:抓好合江“荔枝绿色生产技术集成及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包装工作,并上
报省科技厅,争取今年省上立项支持。
蔬菜产业:继续抓好江阳
区省级项目“无公害蔬菜标准
化生产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的实施,并将项目再包装,向国家科技部申报。
粮食产业:抓好泸州泰丰种业公司“内香2924”的项目包装,争取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支持。
1、继续抓好泸县“水稻”、“玉米”国家丰粮工程项目,完成项目任务指标。
同时召开全市现场培训示范推广会。
2、继续抓好金土地种业公司承担的国家农转资金项目“高粱泸糯8号”的实施工作,完成计划任务。
一、实施统筹城乡发展科技行动,推进泸州市农业优势产业实现产业化,抓好项目建设
二、抓好粮食丰粮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建设
三、抓好“科技特派员”工作,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的建设。
四、抓好我市当前农业热点难点关键技术的攻关研究,加强农业高新适用技术的集成推广,促进我市农业整体科技
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