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动漫:关于诉讼的公告
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某某、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上诉案
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某某、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上诉案文章属性•【案由】著作权权属纠纷•【审理程序】二审裁判规则案系网络文学网站经营者和网络写手之间发生的争议,审理核心在于准确评价网站经营者“买断” 网络写手未来所有作品的合作方式。
主要涉及双方法律关系的定性、法律关系的效力、违约责任承担等问题。
在确定著作权合同的法律性质时,法院不应仅以合同名称作为认定标准,还应当恨据合同约定的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并结合合同目的来认定。
当事人就未来作品的权利转让所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合同义务涉及作者的刨作行为或创作自由时,对方当事人不得主张继续履行。
正文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某某、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上诉案案情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王某第三人(上诉人)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06年起,被告王某以笔名“梦人神机”先后在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霆公司)网站上发表了多部作品,并与玄霆公司签订协议,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独家授权或转让给玄霆公司,在此期间,玄霆公司共向王某陆续支付了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的稿酬。
2010年1月18日,玄霆公司(甲方)与王某(乙方)签订《白金作者作品协议》一份,第3.2.1条约定,王某将自协议生效之日起4年内所创作的所有作品(包含作品各种语言版本,且无论作品是否创作完稿)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电子形式的汇编权、改编权、复制权、发行权等全部永久转让于甲方。
并排除乙方本人于本协议签订后自行行使或向第三方转让、授权上述权利。
合同还约定了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条款。
同日,玄霆公司(甲方)与王某(乙方)还签订了《委托创作协议》一份。
第3.2.1条、第1.1.7条约定,乙方作为专属作者,受甲方委托创作的协议作品,著作权及一切衍生权利完全排他地归属于甲方。
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国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国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06【案件字号】(2020)冀02民终564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宝聚夏春青朱正【审理法官】陈宝聚夏春青朱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国峰【当事人】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国峰【当事人-个人】刘国峰【当事人-公司】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杨河北日月新律师事务所;李健河北日月新律师事务所;常秀红河北滦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杨河北日月新律师事务所李健河北日月新律师事务所常秀红河北滦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杨李健常秀红【代理律所】河北日月新律师事务所河北滦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刘国峰【本院观点】上诉人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虽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赔偿比例比例存在异议,但因一审法院依据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路巡四中队出具的《办案说明》,并结合本案具体情况,认定光缆垂落系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并酌定赔偿比例为60%并无不妥,故该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侵权管辖鉴定意见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虽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赔偿比例比例存在异议,但因一审法院依据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路巡四中队出具的《办案说明》,并结合本案具体情况,认定光缆垂落系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并酌定赔偿比例为60%并无不妥,故该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上诉人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变更诉求未给予举证期、答辩期的问题,因其理据不足,故该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马海军、中国铁路物资广西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马海军、中国铁路物资广西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31【案件字号】(2021)湘03民辖终5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立兵杨爱美文仕林【审理法官】陈立兵杨爱美文仕林【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马海军;中国铁路物资广西有限公司【当事人】马海军中国铁路物资广西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马海军【当事人-公司】中国铁路物资广西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马海军【被告】中国铁路物资广西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侵权管辖权异议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自认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中止执行(执行中止)执行异议查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
中国铁路物资广西有限公司诉湘潭市尚运矿业有限公司确权之诉一案中,中国铁路物资广西有限公司确已对湘潭市尚运矿业有限公司的铁矿石申请财产保全,但该标的物在马海军诉湘潭市尚运矿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先被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中国铁路物资广西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系轮候查封。
只有在马海军诉湘潭市尚运矿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中对铁矿石执行完毕仍有剩余时,该轮候查封才会发生实际效力。
中国铁路物资广西有限公司对湘潭市尚运矿业有限公司的铁矿石的轮候查封自始未发生实际效力。
该轮候查封没有造成本案上诉人诉称的损失。
从马海军提出的诉讼请求来看,其主张的损失从2014年12月22日起计算至2019年4月11日止,该起算日期2014年12月22日是本院就马海军诉湘潭尚运矿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执行之日,可见马海军起诉时主张的损失是其诉湘潭尚运矿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执行受阻产生的损失。
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央视动画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央视动画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号】(2015)浙杭知终字第356、357、358号•【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规则动画人物形象属于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可单独使用的作品,其权利归属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以动画人物形象的创作者享有著作权为原则,作者之外的主体要主张作品的著作权,都应当与作者之间具有明确的权利归属的约定。
在保护著作权会使重大公共利益受损时,在个案中调整著作权保护的一般规则,突出公共利益的优先性,符合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公共政策产物这一本质的属性。
正文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央视动画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案号】一审:(2014)杭滨知初字第634、635、636号二审:(2015)浙杭知终字第356、357、358号【案情】原告: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头儿子文化公司)。
被告:央视动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视动画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动画片《大头儿子小头爸爸》(1995年版,以下简称95版动画片)导演崔世昱、制片汤融、上海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以下简称上海科影厂)副厂长席志杰三人到刘泽岱(当时刘泽岱作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工作人员,借调到上海科影厂工作)家中,委托其为即将拍摄的95版动画片创作人物形象。
刘泽岱当场用铅笔勾画了“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个人物形象正面图,并将底稿交给了崔世昱。
当时双方并未就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签署任何书面协议。
崔世昱将底稿带回后,95版动画片美术创作团队(包括当时从事人物造型设计和台本设计工作的证人周一愚)在刘泽岱创作的人物概念设计图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设计和再创作,最终制作成了符合动画片标准造型的三个主要人物形象即“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的标准设计图以及之后的转面图、比例图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8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8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193838864707100【处罚日期】2021.09.08【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四川省【处罚对象】俞连明【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1.01 12:08:0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8号当事人:俞连明,男,1978年4月出生,住址:杭州市下城区。
依据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长城动漫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俞连明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长城动漫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事实如下:一、长城动漫未按规定披露相关担保事项2017年底,长城动漫时任董事长赵锐勇、董事赵非凡与自然人翁某商定以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作为借款主体,长城动漫作为借款合同担保人,并于2017年12月签订了两份借款金额总计1.2亿元的借款合同。
长城动漫相关担保情况如下:(一)2017年12月4日,长城集团与翁某签订第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翁某作为资金出借方向借款方长城集团提供2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长城动漫、赵锐勇、时任总经理马利清作为借款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期限为合同期满后两年。
(二)2017年12月29日,长城集团与翁某签订第二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翁某作为资金出借方向借款方长城集团提供10000万元借款(实际借款金额为8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长城动漫、赵非凡、马利清作为借款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期限为合同期满后两年。
央视动画有限公司、刘泽岱姓名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央视动画有限公司、刘泽岱姓名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姓名权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17【案件字号】(2020)浙01民辖终12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盛峰【审理法官】盛峰【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央视动画有限公司;刘泽岱【当事人】央视动画有限公司刘泽岱【当事人-个人】刘泽岱【当事人-公司】央视动画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央视动画有限公司【被告】刘泽岱【本院观点】本案系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权责关键词】侵权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证明力证据不足自认简易程序【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据此,刘泽岱住所地可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一审期间提交的由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分公司及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之江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及相关负责人签名的《居住证明》可以证实刘泽岱自2018年5月1日至今居住在杭州市滨江区别墅。
其未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并不影响其实际居住地的认定。
央视动画有限公司也未提交证据证实刘泽岱在其他地区申报过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剑川长城润滑油商标侵权案件判决
剑川长城润滑油商标侵权案件判决
摘要:
1.剑川长城润滑油商标侵权案件背景
2.判决结果
3.案件影响
正文:
【剑川长城润滑油商标侵权案件背景】
剑川长城润滑油商标侵权案件是一起在我国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案件。
原告方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被告方为剑川县一家名为长城润滑油的企业(以下简称“剑川长城”)。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剑川长城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中国石化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识,涉嫌侵犯中国石化的商标专用权。
【判决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剑川长城润滑油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认为,剑川长城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与中国石化注册商标高度相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剑川长城应承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案件影响】
此案的判决结果对于保护知识产权和企业品牌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它彰显了我国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的公正和严格执法,有力地震慑了商标侵权行为。
另一方面,此案也给广大企业敲响了警钟,提醒企业在经营活动中
要尊重知识产权,合法合规使用商标,避免因侵权行为而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动画片版权侵犯案
动画片版权侵犯案案情梗概:2010年,动画片版权侵犯案在华达州的一家地方法院审理。
案件涉及两家公司之间的法律纠纷,原告方为Z动画公司,被告方为X动画公司。
本文将详细描述案件的过程和涉及的细节,最后附上律师的点评。
案发时间:2008年至2010年背景信息:Z动画公司成立于2005年,专门从事动画片的制作和发行。
他们在2008年制作了一部名为《奇幻世界》的动画片,受到了广泛的赞誉和观众的喜爱。
该动画片讲述了一个小女孩在梦境中经历了许多奇幻冒险的故事。
X动画公司成立于1990年,也是一家著名的动画制作公司。
他们在2009年制作了一部名为《梦幻旅程》的动画片,该片的情节和主题与《奇幻世界》非常相似。
事件经过:2008年,Z动画公司的《奇幻世界》首映,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观众和评论家对该片赞不绝口,并认为它是一部成功的原创作品。
然而,一年后,X动画公司发布了他们的《梦幻旅程》。
这部电影的剧情、角色设定和情节线索与《奇幻世界》如出一辙。
一名细心的观众在2009年底发现了《梦幻旅程》与《奇幻世界》之间的相似之处,并指出了多个画面、对白甚至音乐的几乎一模一样的情况。
这一指责很快引发了媒体和大众的关注。
在2010年初的一次采访中,X动画公司的创始人对于所谓的侵权指控作出了解释。
他声称《梦幻旅程》是团队内部的自主创作,他们并未参考《奇幻世界》的任何元素。
他还表示,在这个行业里,相似的情节和主题是不可避免的,只是巧合。
然而,Z动画公司决定起诉X动画公司,认为他们的版权遭到了侵犯。
他们雇佣了知识产权专家,收集了大量证据证明两部动画片之间的相似之处,并提供了《奇幻世界》的制作资料和早期版本来支持他们的指控。
法庭审理:2010年3月,案件进入华达州地方法院审理。
Z动画公司提出了版权侵权的指控,并要求X动画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并停止制作和发行《梦幻旅程》。
双方在庭审中都呈上了大量的证据,包括两部电影的配乐、剧本和角色设计进行对比。
新疆旅游景区景点票务服务有限公司与新疆卡卡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谭建强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新疆旅游景区景点票务服务有限公司与新疆卡卡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谭建强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7【案件字号】(2020)新01民终129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惠君蒋欣黄淑梅【审理法官】张惠君蒋欣黄淑梅【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新疆旅游景区景点票务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卡卡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谭建强;张巨光【当事人】新疆旅游景区景点票务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卡卡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谭建强张巨光【当事人-个人】谭建强张巨光【当事人-公司】新疆旅游景区景点票务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卡卡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马康辉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康辉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康辉【代理律所】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新疆旅游景区景点票务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新疆卡卡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谭建强;张巨光【本院观点】新疆旅游景区景点票务服务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新疆旅游景区景点票务服务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新疆旅游景区景点票务服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775.7元(新疆旅游景区景点票务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3387.85元,由新疆旅游景区景点票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余款3387.85元,由本院退还新疆旅游景区景点票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3 20:18:02新疆旅游景区景点票务服务有限公司与新疆卡卡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谭建强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新01民终1291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新疆旅游景区景点票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天津南路某某留创园某某。
高洋与北京山水视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高洋与北京山水视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4【案件字号】(2020)京01民终42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芳姚红刘佳洁【审理法官】刘芳姚红刘佳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高洋;北京山水视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当事人】高洋北京山水视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高洋【当事人-公司】北京山水视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郭雪海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周保民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雪海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周保民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雪海周保民【代理律所】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高洋【被告】北京山水视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观点】高洋提交的采访证有效期间仅为一年,其提交的记者证系用于参加某届钓鱼比赛活动,二证据均不能全面反映其为山水视窗公司工作的情况,不能反映出高洋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其为山水视窗公司工作具有持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特征,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具备持续性、相对稳定性的特征。
【权责关键词】合同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关联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具备持续性、相对稳定性的特征。
高洋主张其与山水视窗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本案中,从高洋为山水视窗公司工作的情况来看,高洋在本案中自述其参加知渔宝项目期间之前及之后为山水视窗公司工作均是不稳定的。
在此情形下,虽然知渔宝项目系张某找高洋参加的项目,高洋工作内容为渔具产品检测,高洋在参加此项目期间按月得到相关报酬,但上述情况不足以说明其与山水视窗公司建立了持续的、稳定的劳动关系。
北京梧桐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张长城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梧桐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张长城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9.15【案件字号】(2022)湘06民终19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邵莉茜石峰李明霞【审理法官】邵莉茜石峰李明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梧桐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张长城;符延安;常洋【当事人】北京梧桐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张长城符延安常洋【当事人-个人】张长城符延安常洋【当事人-公司】北京梧桐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郭秀敏北京市恒圣(温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秀敏北京市恒圣(温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秀敏【代理律所】北京市恒圣(温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北京梧桐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常洋【被告】张长城;符延安【本院观点】梧桐树公司所发的两个邮件上所留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均是依据常洋与张长城、符延安所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中约定的地址和电话,根据两份邮寄单号的查询结果,也能证明两份邮件均于2020年11月4日送达张长城、符延安,故对该份证据本院予以采纳。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案涉借款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二、案涉《借款抵押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三、张长城、符延安应否履行还款义务,梧桐树公司主张的利息应否支持。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管辖权异议第三人自认合法性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清算解冻折价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案涉借款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二、案涉《借款抵押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三、张长城、符延安应否履行还款义务,梧桐树公司主张的利息应否支持。
关于焦点一,根据双方在《借款抵押合同》中的约定:“7.1本合同列明的双方的通讯地址、电话、电子邮箱、银行账户等作为双方认可的信息,借款全部清偿前,如乙方变更上述信息及工作单位等,均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
2023年临汾市乡宁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真题
2023年临汾市乡宁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真题(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1.撰写批复,开头应写明()。
A.下级机关的工作情况B.上级机关的指示C.针对请示的日期与标题D.国家的有关法规【答案】:C2.现代智能通讯工具使天各一方的人们方便相互交流,可随之而来的往往是人们相聚时的无语和隔膜。
于是,有人感叹,世界上最远的距离莫过于我们坐在一起,你玩平板电脑,我玩智能手机。
这告诉我们()。
A.对事物的价值要具体分析B.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C.新事物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D.新事物战胜旧事物不可能一蹴而就【答案】:A3.农业资本家租种土地,由于地理位置不同而缴纳的地租属于()A.垄断地租B.绝对地租C.级差地租ⅡD.级差地租Ⅰ【答案】:D1/ 114.根据决定的特点,上述材料中的公文不具有()的特点。
A.指导性B.权威性C.广泛性D.长远性【答案】:C5.近年来,每当法定节假日到来,尤其是“五一”和“十一”假期,我国的市场就会兴旺一阵,“假日经济”现象极大地促进了商品零售,旅游等行业的发展,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这说明()。
A.生产决定消费B.消费结构决定生产结构C.消费具有生产功能D.消费对生产具有反作用【答案】:D6.旅游淡季,航空公司为争抢客源,往往采取机票打折优惠的办法,有时特价机票价格会低于火车硬卧票价,这使得不少原打算坐火车出行的人改乘飞机。
这种现象说明()。
A.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受服务质量的影响B.价格是由需求决定的C.消费者对现实中互为替代商品的需求,受二者价格变动的影响D.价格是受消费者制约的【答案】:C7.莎士比亚的四大悲剧是()。
A.《哈姆雷特》《罗密欧与茱莉叶》《威尼斯商人》《麦克白》B.《哈姆雷特》《奥赛罗》《麦克白》《李尔王》C.《罗密欧与茱莉叶》《哈姆雷特》《第十二夜》《李尔王》D.《罗密欧与茱莉叶》《哈姆雷特》《李尔王》《奥赛罗》2/ 11【答案】:B8.关于意见文种的说法,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李风雪、北京国龙影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李风雪、北京国龙影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8【案件字号】(2020)鲁02民终683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晓静刘昭阳林伟光【审理法官】陈晓静刘昭阳林伟光【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风雪;北京国龙影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陈梅兰;陆兴东;孙晓红;凤凰众筹(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当事人】李风雪北京国龙影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陈梅兰陆兴东孙晓红凤凰众筹(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风雪陈梅兰陆兴东孙晓红【当事人-公司】北京国龙影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凤凰众筹(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赵文涛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王旻昊北京金佑律师事务所;萧振宇北京人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文涛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王旻昊北京金佑律师事务所萧振宇北京人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文涛王旻昊萧振宇【代理律所】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北京金佑律师事务所北京人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风雪【被告】北京国龙影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陈梅兰;陆兴东;孙晓红;凤凰众筹(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上诉人通过凤凰众筹运营的网站众筹平台与国龙影业及凤凰众筹签订三方投资协议约定上诉人将资金投入到国龙影业的电视剧项目中。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合同约定诉讼请求驳回起诉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通过凤凰众筹运营的网站众筹平台与国龙影业及凤凰众筹签订三方投资协议约定上诉人将资金投入到国龙影业的电视剧项目中。
被上诉人国龙影业、陈梅兰、陆兴东、孙晓红主张凤凰众筹的行为涉嫌经济犯罪,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故一审以凤凰众筹的行为涉嫌经济犯罪为由驳回上诉人的起诉,没有依据,应予纠正。
马俊、辽宁今世界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铁西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马俊、辽宁今世界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铁西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6【案件字号】(2020)辽01民终293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卓李娜孙晓芳【审理法官】孙卓李娜孙晓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马俊;辽宁今世界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铁西分公司【当事人】马俊辽宁今世界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铁西分公司【当事人-个人】马俊【当事人-公司】辽宁今世界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铁西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吕梦娇、刘旭辽宁正时律师事务所;李弘熙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吕梦娇、刘旭辽宁正时律师事务所李弘熙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吕梦娇、刘旭李弘熙【代理律所】辽宁正时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马俊【被告】辽宁今世界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铁西分公司【本院观点】关于辽宁今世界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铁西分公司是否应支付马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合同合同约定证人证言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辽宁今世界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铁西分公司是否应支付马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问题。
马俊主张诊断书是真实的,其请假流程合法,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辽宁今世界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铁西分公司主张马俊在请假时及申请仲裁时,均未向其出具诊断书,马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向辽宁今世界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铁西分公司出示诊断书这一情节,即便马俊在请假时提供了沈阳积水潭医院的五份诊断书,亦存在诊断书开具日期在后而编号在前的情况,有悖常理,一审法院不予采信并无不当。
威海猫这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张静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威海猫这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张静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9【案件字号】(2020)鲁10民终170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董光成郑华章潘慧【审理法官】董光成郑华章潘慧【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威海猫这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张静;刘培盛;许玉玲;冯津;谢振军;隋晓玲;左媛;刘艳昌;李柯言【当事人】威海猫这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张静刘培盛许玉玲冯津谢振军隋晓玲左媛刘艳昌李柯言【当事人-个人】张静刘培盛许玉玲冯津谢振军隋晓玲左媛刘艳昌李柯言【当事人-公司】威海猫这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干山东海明达律师事务所;张轶、刘俊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干山东海明达律师事务所张轶、刘俊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干张轶、刘俊【代理律所】山东海明达律师事务所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威海猫这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张静;刘培盛【被告】许玉玲;冯津;谢振军;隋晓玲;左媛;刘艳昌;李柯言【本院观点】猫这儿公司与许玉玲等人签订的《合作成立公司协议》约定,猫这儿公司对第一棵树公司的出资款60万元由许玉玲等人垫付,后续由猫这儿公司在第一棵树公司的分红偿还,根据该约定,该款项的性质应认定为借款,而非猫这儿公司抗辩的投资款。
【权责关键词】欺诈实际履行合同约定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清算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认定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猫这儿公司与许玉玲等人签订的《合作成立公司协议》约定,猫这儿公司对第一棵树公司的出资款60万元由许玉玲等人垫付,后续由猫这儿公司在第一棵树公司的分红偿还,根据该约定,该款项的性质应认定为借款,而非猫这儿公司抗辩的投资款。
长城动漫: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5 证券简称:长城动漫公告编号:2020-032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长城动漫”)于2019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
日前,公司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官方网站上查询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于2020年5月19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4、5、6、7、8、9号),并正在联系四川监管局领取书面正式文件。
现将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动漫),住址:成都市高新区。
赵锐勇,男,1954年11月出生,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动漫)董事长,住址:杭州市西湖区。
刘阳,女,1977年6月出生,时任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动漫)监事会主席、长城动漫子公司北京新娱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娱)总经理,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李嘉嘉,女,1978年9月出生,时任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动漫)监事、长城动漫子公司北京新娱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娱)财务总监,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俞连明,男,1978年4月出生,时任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动漫)总经理,住址:杭州市下城区。
马利清,男,1967年12出生,时任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动漫)总经理,住址:杭州市拱墅区。
沈伟,男,1990年4月出生,时任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动漫)财务总监,住址:浙江省桐乡市。
二、违法违规事实及处罚事由:一、定期报告虚增净利润(一)少计2017年营业费用事项1.2017年6月-8月,长城动漫子公司北京新娱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娱)向“孙某岳”“高某倩”等12个自然人账户支付了共389万元款项,用于支付北京新娱有关的广告费或促销费,北京新娱将389万元款项在2017年核算为预付账款,未计入营业费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导致长城动漫2017年半年报少计营业费用96万元、多计利润96万元,2017年年报少计营业费用389万元、多计利润389万元。
长城动漫:关于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动漫”)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中天运[2020]控字第90034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一)离职交接手续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北京新娱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在离职时,财务、税务及业务相关资料交接不清晰,导致重要资料缺失,如收入成本结算单、重要成本合同,游戏定制交接确认单等。
北京新娱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员工离职时的交接手续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应收账款的对账与催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上海天芮经贸有限公司应定期与超市等客户进行对账并催收款项。
公司没有当年度的与超市的对账与催款记录。
因为没有及时的对账与催收,导致了公司部分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仍不能收回,同时也影响了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准确性。
上海天芮经贸有限公司在应收账款的对账与催收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三)存货盘点与账务核对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上海天芮经贸有限公司存货管理制度规定:“每年的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的月底由公司业务经理或各区业务负责人组织对仓库全部品项进行仔细盘点,每次盘点完立即将盘点数据及时发回公司,公司员工将发回的数据与库存帐进行比对核实”。
上海天芮经贸有限公司2019年末存货的实际盘点金额、财务账面金额、公司ERP系统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并未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一致。
上海天芮经贸有限公司存货盘点与账务核对方面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四)对子公司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长城动漫重要子公司上海天芮经贸有限公司和北京新娱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均在异地自主经营,存在上述(一)至(三)项的重大缺陷,说明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长动: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35 证券简称:*ST长动公告编号:2020-072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动漫”)近日获悉诉讼进展事项。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20-027),披露了公司与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事项。
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19)皖民初3号]。
二、案件基本情况三、判决情况1、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重组债务2亿元及违约金(以201329509.8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自2018年12月28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2、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赵锐勇、赵非凡、杨逸沙、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对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债权对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出质的除州长城国际动漫旅游创意园有限公司45.74%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债权对杭州长城动漫游戏有限公司出质的滁州长城国际动漫旅游创意园有限公司54.26%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4、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赵锐勇、赵非凡、杨逸沙、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追偿;中安金融公司实现质权后,杭州长城动漫游戏有限公司有权向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5、驳回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长城动漫2017年报舞弊,股民准备开始索赔
长城动漫2017年报舞弊,股民准备开始索赔长城动漫2017年报舞弊,股民准备开始索赔长城动漫(000835)2019年10⽉12⽇公告四川证监局警⽰函显⽰,经我局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为: 1、虚增2017 年净利润;公司全资⼦公司北京新娱兄弟⽹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为客户开发游戏未完成交付,资⾦已退还,对应的300万元(含税)收⼊确认依据不⾜,虚增2017年净利润283万元。
同期,北京新娱以预付账款的形式⽀出款项,实际为游戏促销费,对应少计销售费⽤ 794万元,虚增2017年净利润794万元。
公司全资⼦公司上海天芮经贸有限公司通过开展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业务,相关的经济利益实际上并未流⼊上海天芮,虚增2017年净利润259万元。
前述虚增利润总额为1336万元,占长城动漫2017年净利润的10.46%。
上海市东⽅剑桥律师事务所长城动漫(000835)证券索赔律师团队负责⼈吴⽴骏律师公众号和博客中显⽰,长城动漫从2017年年报披露到⽬前股价⼀年半时间⾥整整下跌50%,由于长城动漫2017年报财务造假,所以股民获赔概率⾼,凡是在2018年4⽉28⽇之后买⼊到2019年10⽉11⽇或者在2019年11⽉6⽇持有长城动漫(000835)的股民可以加⼊我们集体诉索赔。
请发送股民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到电⼦邮箱Jitisu@参加。
法定管辖法院将为成都或者杭州市中级⼈民法院。
公告表明,未及时披露未清偿到期重⼤债务2018年11⽉30⽇⾄2019年4⽉5⽇期间,公司共发⽣10笔债务逾期累计⾦额已达8324.79万元,占公司最近⼀期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26%。
2019年10⽉14⽇关于新增部分债务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显⽰,⽬前新增到期未清偿债务共计75,368,404.19元占公司最近⼀期(2018年12⽉31⽇)经审计净资产的 222.46%。
吴⽴骏律师表⽰,该重⼤到期债务未清偿给债权⼈的信息再次没有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即披露,属于明显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代码:000835 证券简称:长城动漫公告编号:2020-005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公告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动漫”)今日获悉公司涉及诉讼,累计涉及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可能产生的影响
因相关诉讼事项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