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法

合集下载

生命价值法计算公式

生命价值法计算公式

生命价值法计算公式生命价值法 (Value of Life Method) 是一种用于计算个体生命价值的方法。

它基于一系列经济学和伦理学原理,据此制定了一套计算公式,以评估个体生命的价值。

尽管生命价值法在一些领域和国家并不被广泛接受,但它仍然是一个重要的伦理和政策问题。

1. 期望寿命 (Expected Life Expectancy):期望寿命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一个人预计会活多长时间。

这通常基于相关的统计数据,如年龄、性别、地区和社会经济状况等。

2. 身体健康状况 (Health Status):身体健康状况是指一个人身体上的整体健康状况。

通常使用常见的健康评估指标,如患有严重疾病的风险和残疾程度等,来度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

4. 生命价值系数 (Value of Life Coefficient):生命价值系数是生命价值法中的核心参数。

该系数表示了一个人的生命对社会的价值程度。

它可以基于一系列经济和社会因素来衡量,如生产力、家庭责任、教育背景等。

基于以上因素,生命价值法计算个体生命的价值的数学公式如下:生命价值=期望寿命×身体健康状况×生命价值系数×经济收入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生命价值法的一个基本模型,实际的计算公式可能更加复杂,并且可能根据不同的情境和目的进行调整和修改。

然而,生命价值法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些争议。

一些人认为生命是无价的,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同时,生命价值法被批评为对弱势群体的不公平,因为一些人可能会因为其社会经济地位较低而被赋予较低的生命价值。

总结而言,生命价值法是一种用于计算个体生命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通常涉及期望寿命、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收入和生命价值系数等因素。

然而,该方法存在一些伦理和公平等方面的争议,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来进行决策和政策制定。

论生命法学存在的法理依据与现实基 础

论生命法学存在的法理依据与现实基 础
下 半 叶 以来 的 飞 速 发 展 所 带 来 的 生 命 法 律 伦 理 基
础 由 以往 单 纯 的“ 救死扶伤” 向“ 救 死扶 伤 ” 兼“ 创 生 生命 法学存 在 的法理 依 据 卫死” 的嬗 变 , 生 命 法 律 规 范 开 始 逐 渐 从 传 统 法 律
中分离 出来 , 形 成一 个 调整 对 象 与调 整方 法 跨 越各 从 法 理上 来 说 . 一个 法 学学 科 之所 以能够 得 以
究对 象与研 究 方法 , 并 拥 有从 事 本 学 科 研 究 的 学 术 共 同体 。而 生物 经 济 健 康 发展 的现 实需 求 、 我 国 生命 法 制 建设
健 全 与 完善 的 必然 选 择 、 应 对传 统 部 门法 学理 论研 究之 基 点 缺 陷的 需 要 、 保 护 围绕 人 类 生命 问题 而 引 生之 权 利 的
生命 法 学 ( L i f e j u i f s p r u d e n c e ) 是 近 几 年 才 引起 学 界关注 和重 视 的一个 法学新 学科 。它 作为 研究 生 命法 律 现象 及 其发 展 规律 的法学 学科 , 是有 关 生命 法 的知 识 理 论体 系 『 1 _ . 是 凭 借 生命 科 学 及 生 命 伦 理
( 一) 生命法 学拥 有 自己特 定 的研究 对象
作 为一 个法 学 学 科 , 生命 法 学是 以生命 法 这 类 特殊 的法 律现象 及 其发 展规律 为研 究 对象 的 。生命
作 为这 一学 科 研究 对 象 的生命 法 , 则 是 围绕 以人 为 主 的 生命 体 的 生 命 健 康 保 障 与 生命 尊严 维 系 而形 成 的各 种 法律 规 范 的统 称 。从 法理 上来 说 , 法律 系

生命周期法

生命周期法
• 通过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降低企业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创新能力
• 生命周期法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 通过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企业社会责任
• 生命周期法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企业形象
• 通过公益活动和环境保护,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
生命周期法在政策制定与监管中的价值
• 通过创新管理,提高研发成果的市场价值
环境保护
• 利用生命周期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定环保政策
• 通过资源循环利用,降低环境污染
05
生命周期法在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生命周期法在新兴技术领域的应用前景

人工智能
• 利用生命周期法进行人工智能技术管理,提高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
价值
• 通过人工智能,提高生命周期法的实施效率
03
简化实施流程
• 优化生命周期法的实施流程,提高实施效率
• 通过培训和指导,提高企业对生命周期法的认识和执行

04
生命周期法在不同行业的应用案例
制造业中的生命周期法应用
产品开发阶段
• 利用生命周期法进行需求分析,提高产品的市场适应性
• 通过创新设计,降低产品生产成本
产品生产阶段
• 采用精益生产方法,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
源利用效率
评估产品生命周期成本

成本分类
• 固定成本:如研发、设备购置等
• 变动成本:如原材料、人工等
• 半变动成本:如维修、能源等

成本评估方法
• 历史成本法:根据历史数据预测未来成本
• 标准成本法:以行业平均水平为基准评估成本
• 作业成本法:根据产品或服务的作业活动评估成本

祖传计算生命密法

祖传计算生命密法

祖传计算生命密法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SANYHUASANYUA8Q8-1:祖传计算生命密法如果有人得病,是轻是重或无救,此法可迅速决断。

其法:(虚岁)出生年月日加上得病之月日乘以3,再除以9,查余数。

余数3者病情,余6者病重,余9者性命难保。

例如:某人99岁,12月30日出生,12月30日患病;(99+12+30+12+30)×3÷9=183×3÷9=549÷9=60.......9(此人终难逃此劫)此法特灵,敬望勿疑,有缘者得之,望珍惜,有德者用之必灵。

注语:三轻六重九该死,此民间禄马倒也。

民间法可研究,用时要小心。

这是我知道的一“祖传密法”,我经过若干次实践,发现并不像传说的那么神验,有时候很准确,有时候却一点也不准确。

我认为,还是要根据五行喜忌结合岁运来判断生命休咎。

其实人一生,有好几个生命之坎,有的人越过了一个又一个生命坎,有的人却第一个生命坎都没能越过。

能不能越过一个个生命坎,就要看其后天造化了。

什么是后天造化?我这里指的是风水环境、饮食、出入方位、心性、祖坟和周围人事的影响等。

我们在经常的预测中,告诉求测者,你某某年有一个坎,要注意哦,就是指的生命坎。

是按6先乘,再除以9得余数既对。

三轻六重九难提,落三落六总为吉。

莫说算得无定准,一算即知息不息。

对命理什么的,我不懂,亦聊表粗浅看法,不值一哂:余数3者,十二生肖轮班中,相刑也,共十二种相刑,为病情余数6者,十二生肖轮班中,相害也,共六种相害,为病重余数9者,十二生肖轮班中,相破也,共十二种相破,为性命难保祖传有谁能妄疑,十二地支产何时?熟能生巧卖油翁,墨守成规多一例。

2:研究生死秘法《中天门限运法》一限运法秘诀总歌医易自古源流同,尽在河洛五行中。

医治人身病与痛,易查人命吉和凶。

天上日月与星辰,阴晴圆缺各有因。

人命吉凶生和死,命运之限少人知。

我国生命法及其立法完善研究

我国生命法及其立法完善研究
关于境外人员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手术戒毒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速卫生科学技术进步的意见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及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见关于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监督管理的通知以及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等
尽管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生命法制建设 . 并 为此 出 台了大 量 的法 律 、 法规 、 规 章 以及 规 范 性文件和各类生命健康标准 . 但相 比于我 国生命 健康保障及人生命尊严维系的现实需要 . 我国现 行的生命立法还存在诸多缺憾与不足 这些缺憾 与 不 足 的存 在 已经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制 约 了我 国生 命保障法治化的步伐 以及我 国生命法律体 系乃 至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的完善 总体来看 . 我 国生命立法主要显现出了以下方面的突出问题
法》 、 《 执业 医师法 》 、 《 药 品管理法 》 、 《 献血法 》 、 《 国境卫生检疫法》 、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 人体 器官移植条例》 、 《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 《 人 类 精 子库 管 理 办 法 》 、 《 农 业 转 基 因生 物 安 全 管理办法》 、 《 产 前 诊 断技 术 管 理 办 法 》 、 《 尸 体解 剖规则》 、 《 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 《 上海市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以及《 宁波市献血条例》 等在 内的数量繁 多的生命/ 生物法律 、 法规与规 章以及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从体系化的角度来看 . 我 国生命法不仅包含 了以上生命健康保障专项立法 . 而且也包括了宪 法、 刑法 、 民法 、 环境法 、 行 政法 、 诉 讼 法 与 国际法 以及社 会 组 织 法 等其 他 法 律 部 门 中的众 多调 整 生命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② 以及众多的生命健康 保障标准和操作规程③ 与伦 理 指 导 规 范 ④. 甚 至 还 包 括 一些 具 有 “ 软法” 性 质 的规 范性 文 件⑤ 这 从某个角度反映 了我 国对 于保 障人们生命 健康 以及生命尊严 的关注和重视 二、我国生命法的主要问题

生命伦理法律案例分享(3篇)

生命伦理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体器官移植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器官短缺、非法买卖器官等问题也日益凸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人体器官捐献案例,探讨生命伦理法律问题。

二、案例介绍2018年,某省发生了一起因器官捐献引发的争议案件。

患者王某因患重症,急需进行器官移植手术。

在得知这一消息后,王某的妻子李某主动联系当地红十字会,表达了捐献丈夫器官的意愿。

然而,在器官移植手术过程中,由于医院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王某的器官被非法买卖。

王某的妻子李某得知此事后,将医院及相关责任人员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处理。

三、案例分析1. 案例涉及的生命伦理问题(1)尊重生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涉及人类生命的尊严和权利。

在案例中,王某的妻子李某主动捐献丈夫器官,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关爱。

(2)公正原则: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要求遵循公正原则,确保器官分配的公平性。

然而,案例中由于医院违规操作,导致器官被非法买卖,损害了公正原则。

(3)知情同意: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要求捐献者、接受者及家属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知识的基础上,作出自愿、真实、合法的捐献与接受决定。

案例中,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捐献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

2. 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公开、公平、合法的原则。

案例中,医院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承担法律责任。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身体权益承担保护责任。

案例中,医院违规操作导致器官被非法买卖,侵犯了王某的妻子李某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构成犯罪。

安乐死

安乐死
生命科学技术中 的法律问题
一、生命法学概述
(一)生命法学定义 1.历史源流
(1)中国 奴隶制时代就有关于人的 孕育、健康等方面的立法和司法。旧 中国时期有《医师法》等专项立法。 (2)外国 英国、日本等国都有专门 的生命社会关系的立法。
2.近似概念的分析
(1)医学法学
医学法学是研究医学法制建设及其发展 规律的科学。它主要研究医学法的产生和 发展规律,医学法的形式、内容和本质, 医学法的特点和作用以及临床医疗法、医 学教育法、卫生防疫法等内容。
讨论: 1.死亡有没有一个中心的、绝对的定义? 2.脑死亡视为死亡的认定标准被一些国家 和地区认可,并在法律中明确加以规定。 从以上两个案例中分析,脑死亡是否应 视为死亡?它带来的后果都有哪些? 3.从脑死亡的争论中,对生命法学的发展 有何启发?
二、生命科学技术中的法律问题
(一)安乐死的法律问题 1.安乐死定义
(三)人体实验的法律问题
1.人体实验的含义 人体实验是指以人为医学实验的
对象,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有控制的
对受试者进行观察和研究的医学行 为过程。
2.人体实验的发展历程
(1)中国自古都有人体实验 (2)人体实验在西方发展较快,但没有 相关的法律予以约束,其负面影响略 见端倪。更有惨绝人寰的实例如日本 的731部队人体实验。 (3)二战后制定了许多相关规范,如 《纽伦堡法典》等。 (4)近年来许多国家展开了人体实验
(2)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规范及其 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科学。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 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医药卫生法学 医药卫生法学是研究医药卫生法规的 制定、实施及其发生规律的科学。 总结:

祖传计算生命密法_

祖传计算生命密法_
牢记心理不忘掉,好象疙瘩记心间。天长日久要生病,有人提起就心酸。
病来好似山墙倒,去病还比抽丝难。改改脾气倒是好,何必吃药浪费钱。
女命阳水:
金多响亮水多灵,聪明伶俐在五行。东西邻居人缘好,姐妹堆里你最红。
要讲过家最会过,男子比你也不行。生来好穿又好戴。窝里窝囊可不行。
阴水多来在命中, 有时明白有时朦;明白事事算个到, 胡涂三两分不清;
人家事情你都亮得到,自已头上就发朦;生来你就没主意; 拿着西来当着东。
明是便宜没看到; 就是吃亏你也中。做事弄巧反成拙,生气窝火在命中。
不是先生我嘴冷,好象药铺一茯苓。
男命阳火:
要讲过家最会过,里里外外会安排。人家平碗借给你,保证尖碗还回来。
生来就是人缘好,不是糊涂女庸才。先生说你此般事,你说明白不明白。
女命阳木:
阳木多来命里排,女命生来有文才。嘴一份来手一份,里里外外料得开。
别人作出一件事,一晃光景就明白。大事小情瞒不过,通情达理又会猜。
祖传计pysyzjssq的空间 主页博客相册|个人档案 |好友
查看文章
祖传计算生命密法2010-04-29 18:53祖传计算生命密法
用八字推测六亲一秘法
如果有人得病,是情是重或无救,此法可迅速决断,其法如下:
8、女命金星最相当,喜中笑中得安康,是非口舌无大患,身体软弱也无妨
9、水星照命乐自然,夫唱妇随福绵绵。求财望喜不费力,一年可坐顺风船
江湖金口决——官讼、牢狱的看法:
古今命书皆以三刑、天罗、地网、七杀、羊刃来看一个人的官讼、牢狱之灾,这些方法使用了几百年一代一代的传承,不断的完善,到目前为止,虽然在不断完善,但还没有形成一套预测框架,更不用说完整的理论体系了。我们今天研究牢狱之灾,主要也是围绕这几个信息来讲,再加上几项,如官杀混杂,忌神辗转攻,枭神夺食等。我们在研究大量的牢狱命例后发现,有牢狱之灾的人都是在运气最低或最坏的时候,牢狱之灾多是围绕官星来看,官杀得用可荣身显贵,但官杀是权、法的象征,得用可以行使权法,同时也受权法的约束,天下不可没有约束,所以官杀代表权贵也代表牢狱、官非。

祖传计算生命密法

祖传计算生命密法

祖传计算生命密法:如果有人得病,是轻是重或无救,此法可迅速决断,其法如下:(虚岁)出生年月日加上得病之月日乘以3,再除以9,查余数。

余数3者病情,余6者病重,余9者性命难保。

例如:某人生于1899年,99岁,12月30日出生,12月30日患病;(99+12+30+12+30)*3/9=61 61/9=6.8三轻六重九该死,此民间禄马倒也。

民间法可研究,用时要小心。

“马倒禄”是秘不可传的算命之法,是专算一个人是死是活,有无大灾之法。

八字一到手用上五秒钟就知道这个人是死是活。

什么时候是死里逃生的大灾。

其方法如下:一、马倒禄斜有六句歌决:年为秦,月为燕,日为禄,时为马,阴加四,阳加三,逢到卯酉加六年,禄顺马逆来回转,戊土见丁血光残,马交冠带衰病口,禄交墓上死病缠,禄马支到长生地,不论乾坤命归天。

二、查禄马起数口诀:甲己五岁起壬申,乙庚四岁起辛巳,丙辛三岁起丙申,丁壬二岁起辛亥,戊癸一岁起甲寅。

三、随林禄马口诀:子在河泊,丑在田,寅在高岗,卯松间,辰在江岸,汤骨巳,午在火池,未花园,申在刃尖,钻面酉,戌土泥坑,亥沙滩。

四、禄马同槽:禄马同槽就是日干起禄与时干起马,查到地支与天干相同或相冲,谓之同槽。

实例:乾造:食比日官壬庚庚丁大运:辛壬癸甲乙丙辰戌寅丑亥子丑寅卯辰秦燕禄马:10 20 30 40 50 6022岁甲寅年壬申日游泳溺死.这个八字是22岁甲寅年在江河中溺水而死的命例,我们来看看他的禄马是否该死:以日干庚来查禄,我们看口诀是乙庚四岁起辛巳,我们按《马倒禄斜》盘查好,把辛巳年对准四数。

再看时干的丁,按口诀丁壬合化木,是三岁起辛亥,把辛亥干支对准三数。

我们再查日禄,是顺时针查,我们顺数到22岁的干支是己亥;时干查马逆数到22岁是庚午,我们再按阴加四,己亥顺数四位是壬寅,庚午逆数三位是壬申,正好是天克地冲,正好是生死关口。

我们再来运用第一个口诀,年为秦,月为燕,代表男子看年柱,女子看月柱。

根据此造“随林禄马”来看,年柱辰为为江岸,表示此人会在江边死,有江岸的地方,此命正和此论,是游泳溺水,我一个中医高手的朋友就是用这个算的。

生命法学的多元化伦理浅析

生命法学的多元化伦理浅析

的情境 中, 对生命 科 学 和医疗 保健 的伦 理学 方 面, 括决 包 定、 动 、 策、 行 政 法律 , 进行 的系统研 究 。 。随着 现代 高新生 命 科 学 技 术 的 进 步 , 命 伦 理 的 内 容被 注 入 了新 的血 液 。 生 生 命法学 和生命伦理学 有共 同的基础 , 即都 是 研 究 生 命 社 会 关 系 的 调 节 手 段 及 其 发 展 规 律 , 理 是 一 种 “ 调 节 ” 法律 伦 软 ,
黄 永 晴
( 湘潭大学法要] 生命 法学是现代 法律体 系中一个新兴的法律部 门, 综合性 、 伦理性、 科技性 、 公益性和典损性 以足预见是其重要的特 点“ 。而刚刚诞 生的 生命法学的队伍乃 至整个 法 )
学界 , 极 少有 人 涉 足 生 命 法 律 文化 的 研 究 。 生命 法 学 的 基 本 特 点 决 定 了我 们 应 当从 多 还 元 化 伦 理 视 野 中去 审 察 、 析 生 命 法 律 文化 。 只有 这 样 , 能曼 全 面 , 彻 底 地 把 握 这 一 分 才 更 门新 兴 学科 ,以期 能 为 生命 法 理 论 的 成 熟 与 发展 提 供 某 些新 的 启 示 。
[ 关键词] 生命 法学; 多元化伦理 ; 伦理 法律 文化 [ 中图分类号] 9 文献标识码] [ D 0[ A 文章编号- 0 9 2 3 (0 6 0 - 00 —0 [ 0 - 2 42 0 )6 1 0 2 1
为 “ 凋 节 ” 所 以 , 入 和 透 彻 的 研 究 生 命 伦 理 对 于 生 命 法 硬 。 深 的创 制 、 实施 和生 命 法 学理 论 具 有 举 足 轻 重 的作 用 归 纳 为
命 法 内容 上 的 主要 源 泉 。 因此 , 生命 法 就 必 须 要 建 立 在 生命 科学 的基础之上 , 就必须要遵从 、 体现和突 出基本 的生命科 学规律 。 科学技 术是 一把 “ 双刃剑” 可 以给人类带来 福与祸 , 两面性结果 所以, 高新生命科技必须置于生命法的规制和 引 导下 。 生命 法 是既 要 维 护 基 本 的伦 理 和人 权 , 又要 保 障科 学 研 究 的 基 本 自 由 ; 在 这 二 者 之 问 , 找 结 合 点 和 平 衡 它 寻 区, 充当它们 的协调者 或裁判。在生命法 中引入科技伦理 , 才 能 找 到 保 障 科 学 研 究 的 基 本 自 由 的最 佳 方 式 , 进 高 新 促 生 命 科 学 技 术 的进 一 步 发 展 。主 要 表 现 如 下 : 先 , 律 是 首 法 道 德 的最 低 要 求 。 生 命 法 立 法 时 , 须 对 那 些 需 要 通 过 法 在 必

关于生命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生命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命,是指人的生命,包括人的生理生命和心理生命。

第三条生命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第四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的生命权不受侵犯。

第五条国家建立健全生命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生命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全民生命安全意识。

第六条公民应当遵守生命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国家对在生命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生命安全基本制度第九条国家实行生命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的生命安全责任。

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当将生命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生命安全投入。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命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防控。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命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生命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生命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生命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生命安全水平。

第三章生命安全保障第十五条国家建立健全生命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和完善生命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第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危害他人生命安全,不得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和管理。

第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销售、运输、储存、使用、丢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保证公共安全。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

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生命方法八步骤的分享感悟

生命方法八步骤的分享感悟

生命方法八步骤的分享感悟好嘞,今天咱们聊聊“生命方法八步骤”,这可是个很有趣的话题呢。

你知道,人生就像一场大冒险,谁不想在这条路上多一些指导和灵感呢?这些步骤就像一份地图,让我们在生活的海洋中不至于迷航。

来,咱们轻松聊聊。

第一个步骤是“自我认识”,哎,这可真是个麻烦的事情。

你有没有过那种感觉,明明跟自己待了这么久,却还是搞不清楚自己到底是谁?就像在照镜子,看见的不过是个模糊的影子。

认识自己,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得停下来,好好琢磨琢磨自己的想法和感受,才能找到那个真实的自我。

就像吃了顿饭后,得消化消化,才能知道肚子里到底放了啥。

第二个步骤是“设定目标”。

我跟你说,这可是关键!你有没有想过,没目标的生活就像大海里航行的船,没有舵,随波逐流。

想想看,设定一个目标,就像给自己画了一张航海图,让你知道该往哪个方向开。

无论是想升职,还是想学一门新技能,目标就像是那颗北极星,时刻提醒你别迷路。

第三步是“制定计划”。

有了目标,接下来就是做计划了。

很多人一听到计划,脑海中就闪现出繁琐的表格和无尽的任务清单,哎呀,我就觉得有点压抑。

计划不需要那么复杂。

简单点,列个大致的方向,然后一步步来,稳扎稳打。

像我们上学时,做题也不能一口气做完,得分步骤,先来个预习,再逐步攻克,最终才能把知识消化掉。

说到第四步,“采取行动”,这真是让人心潮澎湃啊!光有想法和计划可不行,得真的付出行动。

就像你决定去健身房,第一步就是得穿上运动鞋,迈出那一步。

别担心,开始的时候难免会有点忐忑,毕竟新环境总是让人紧张。

不过,谁没经历过呢?就像学骑自行车,摔了一跤又站起来,才会越骑越稳,越来越自信。

第五步是“评估和调整”。

这一步很重要!很多人一开始做事就像开车,到了某个地方才发现方向不对,哎,得赶紧调整。

生活也是这样,不是每一步都顺风顺水,有时候遇到困难,也得及时反思一下,看看哪里出了问题,然后调整方向。

就像天气预报,说今天有雨,结果天公不作美,突然放晴,那就得改计划,灵活应对。

生命周期法名词解释

生命周期法名词解释

生命周期法名词解释生命周期法是一种管理和评价产品或项目生命周期的方法。

它将产品或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划分为不同的阶段,并在每个阶段进行详细的规划、实施和监控,以确保产品或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目标和时间表完成。

生命周期法包含以下几个关键的阶段和相关名词解释:1. 规划阶段:在这个阶段,制定产品或项目的总体目标和计划。

包括需求分析、市场调研、成本估计和资源分配等活动。

2. 设计阶段:在这个阶段,详细规划产品或项目的具体功能和实现方式。

包括结构设计、界面设计、数据模型设计等活动。

3. 开发阶段:在这个阶段,根据设计阶段的规划进行产品或项目的实际开发工作。

包括编码、测试、集成等活动。

4. 部署阶段:在这个阶段,将开发完成的产品或项目部署到实际环境中。

包括安装、配置、培训等活动。

5. 运营阶段:在这个阶段,产品或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并进行日常的运营管理。

包括用户支持、服务维护、性能监控等活动。

6. 维护阶段:在这个阶段,对产品或项目进行维护和改进,以适应用户的需求变化和技术的发展。

包括bug修复、功能增加、性能优化等活动。

7. 终止阶段:在这个阶段,决定终止产品或项目的运营,并进行必要的清理工作。

包括用户迁移、数据备份、资源回收等活动。

生命周期法的主要作用是帮助管理者全面了解产品或项目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通过每个阶段的规划和评估,可以提前预知风险和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计划。

同时,生命周期法还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减少资源浪费和成本。

通过对不同阶段的有效管理,可以降低项目失败的风险,提高成功的可能性。

总之,生命周期法是一种系统化和综合性的管理和评价方法,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产品和项目。

它能够帮助管理者全面了解和掌控项目的进展,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质量。

生命伦理法律案例(3篇)

生命伦理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胎儿性别鉴定引发的伦理和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某市发生了一起因胎儿性别鉴定引发的医疗纠纷,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涉及的生命伦理法律问题,不仅关系到妇女权益保护,还涉及到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适用。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市居民李某怀孕,为了确保胎儿健康,李某在孕期进行了多次产检。

在产检过程中,李某得知胎儿为女性。

然而,李某与丈夫张某对此结果表示不满,认为性别鉴定结果有误。

随后,李某和张某到某知名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显示胎儿性别为女性。

此时,李某和张某认为医院在初次产检时存在误诊,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争议焦点1. 胎儿性别鉴定是否合法?2. 医院在初次产检中是否存在误诊?3. 医院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四、法律分析1. 胎儿性别鉴定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本案中,李某和张某要求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初衷并非医学需要,而是出于对性别的不满。

因此,胎儿性别鉴定在该案中属于非法行为。

2. 医院在初次产检中是否存在误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本案中,医院在初次产检中并未违反诊疗护理规范,且在复查时确认了胎儿性别为女性。

因此,医院在初次产检中不存在误诊。

3. 医院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虽然医院在初次产检中不存在误诊,但由于胎儿性别鉴定属于非法行为,医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医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在执行胎儿性别鉴定过程中存在过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医院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生命学方法论》课件

《生命学方法论》课件

可持续发展与生态保护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分析
结合可持续发展目标,应用生 命学方法论为生态环境保护和 生物多样性保育提供重要支持。
结合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 拓展生命学方法论的应用范围 和深度。
结语和总结
《生命学方法论》是一门新兴的学科,通过揭示生命系统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律,为推动科学研究和实 践创新提供有效方法和理论支持。
从生命起源、进化机制到遗传变异等方面解 析生命系统的演化过程和规律。
信息论原理
研究生命系统的信息交流、传递和处理机制, 分析生命现象中的信息流和能量转移。
生命学方法论的应用领域
医学与健康
应用生命学方法论研究人体 健康与疾病,制定个体化的 医疗方案和预防措施。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探索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 持续性,为社会发展提供生 态环境保护与管理策略。
《生命学方法论》PPT课 件
生命学方法论是一种研究生命的方法和原理的学科,探索生命现象的内在规 律与本质特征,以及生命系统的演化和发展过程。
生命学方法论的定义
生命学方法论的来龙去脉
探索生命学方法论的起源和发 展历程,为科学研究和实践提 供理论支持。
生命学方法论的本质特征
揭示生命现象的本质属性和规 律,从而为生命科学的理论与 实践提供指导。
3
生物制药与医疗
运用生命学方法论开发新药和医疗技术,提高药物疗效和医疗效果。
生命学方法论的优势和局限性
1 优势
2 局限性
综合性的分析和研究方法,能够深入理解 生命系统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数据获取和处理的挑战,以及方法应用的 限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拓展。
生命学方法论的未来发展方向
技术创新与交叉融合
借助新技术和跨学科的合作, 推动生命学方法论在更多领域 的应用和发展。

新生命法律意义

新生命法律意义

新生命法律意义一、生命法的含义作为生命法学学科建构基石的生命法的概念,是学界争议的焦点。

学者们在这一问题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笔者以为,生命法这一学术术语的产生来自于国内学者对生命伦理学的研究,是国内学者进行生命伦理学研究的过程中出于对与生命伦理相关的法律现象的关注而创造性地提出的一个法学新概念。

因此,要科学地界定生命法的内涵,必须从生命伦理学的概念入手。

而生命伦理学实际上笼统一点来说,就是关于生命伦理问题的学说。

以生命伦理学的概念作为基础,生命法是一个有别于传统部门法的独立的部门法,这一部门法的调整对象――生命社会关系,几乎分散到了所有部门法的调整对象领域。

它以传统医疗卫生法为底座,以现代生命科技法为前沿,其触角广泛伸向民法、刑法、行政法、环境保护法、知识产权法乃至国际法等众多部门法。

因此,笔者认为,所谓生命法,就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围绕人体及与人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其他生命体的生存与灭亡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生命立法的问题与对策我国生命立法起步相对较晚,但是其范围却已广泛渗入到了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医药管理、精神卫生、计划生育及环境保护等诸多领域,并已拥有了大量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等,如《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卫生检疫法》、《献血法》、《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防疫工作规范》、《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节育手术常规》等等。

然而,就总体来看,我国的生命立法还存在许多问题。

表现在:(一)立法步伐滞后,缺乏预见性立法滞缓是我国各部门立法的一大通弊,在生命立法领域,由于生命科学技术本身的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这一弊病更加明显和突出。

如辅助生殖技术方面,我国在1983年便诞生了第一个试管婴儿,但相关的立法却直到2001年初才姗姗而来,而在与该技术密切相关的民事、刑事等许多领域内却至今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生命周期法名词解释

生命周期法名词解释

生命周期法名词解释生命周期法也称连续生命法或净产值法。

它是将固定资产寿命期内每年新增加的价值量和投入的追加投资资金与原有固定资产价值的净增值量相比较,计算其增值额并累计相应的折旧额,然后再根据该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计算折旧费用的一种方法。

生命周期法的基本公式如下:净产值=;追加投资×原固定资产价值-。

原固定资产原始价值;追加投资=(新增固定资产的价值+追加投资额)-原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原固定资产原始价值=追加投资×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原固定资产价值;该公式为三阶段递推公式。

(1)初始阶段。

初始阶段,所有固定资产都按照原始价值计价,不考虑追加投资。

(2)扩大阶段。

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可以逐步考虑对固定资产追加投资。

在第一阶段,考虑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时,需要作出决策:在新的一年内增加还是在下一年度增加;在哪一个年度增加;在什么地点增加等等。

为此需要作出计划和预测。

如果估计未来需要更多的固定资产,那么就应当增加投资;如果估计将来固定资产会减少,则不能增加投资。

(3)追加阶段。

从第二阶段开始,就必须持续地追加固定资产投资,即使现行投资水平已经饱和,也应当继续追加投资。

(4)维修和处置阶段。

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固定资产会不断老化、磨损,这样就必须维修和更换。

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更新、淘汰陈旧、老化的固定资产,不断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率。

更新、淘汰陈旧、老化的固定资产,就意味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

(5)最终处置阶段。

最终处置是将所有的固定资产全部报废、出售,卖掉固定资产而收回现金,这一阶段的决策通常由主管部门来做。

因为固定资产在企业里占有很大比重,企业里的管理人员往往是该行业的专家,他们对这一领域非常熟悉。

虽然企业的经营者可能不具备这些知识,但是只要有人来做最终决策就可以了。

总之,在企业里,最终决策是由上层管理机构作出的。

在许多情况下,最终决策由企业的外部专家来做。

采用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它可以迅速地对有关的投资进行评价和确定,使企业迅速准确地把握投资的质量,避免一些不合理的重复投资。

生命意识,生命价值,生命法治

生命意识,生命价值,生命法治

生命意识,生命价值,生命法治
在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生命意识、生命价值和生命法治的重视越来越高。

生命意识是指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自己的生命是无可替代的,应该珍爱生命、关注生命。

生命价值是指每个人都应该尊重生命、保护生命,认为每个人的生命都有其独特的价值。

生命法治是指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每个人的生命权益,保护生命安全。

生命意识、生命价值和生命法治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生命意识的提高可以促进人们更好地关注自身健康、生命安全,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生命。

其次,生命价值的认同可以促进人们更加尊重他人的生命,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

最后,生命法治的完善可以保障每个人的生命权益,使得社会更加公正、平等。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该从多个方面来提高生命意识、生命价值和生命法治的重视。

例如,我们可以加强自身健康管理,避免不良生活习惯的影响;我们可以关爱弱势群体,尊重他人的生命权益;我们可以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公正、平等。

总之,生命意识、生命价值和生命法治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议题。

我们应该提高自身的意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权益,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代孕之弊1.代孕不利于保护妇女生育自由和人身自由权。

在很多时候,如果一味放任委托双方自由协商,欺诈、胁迫代母代孕生育的情况也有可能出现,这必将侵害妇女生育自由权,同时在代孕期间,对于代孕妈妈的活动限制,也是相当不公平的。

2.其次不利于维护代孕子女的利益。

在某种情况下,代孕妈妈生出来的孩子是残疾的,也就是说有时候会出现一种代孕子女为残疾子女委托方以根本违约为由欲解除合同,都将会危害代孕子女的利益,也会给予社会增加负担。

3.代孕很容易引发社会纠纷,在代孕期间代孕妈妈是否有权自主决定人工流产,在孩子出生前委托方死亡或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和生活安排如何处理,而在怀孕期间所发生的事情都是需要有人负责的。

那么这时候,这些事情应该是谁来负责呢?4.“代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巨大,在孩子未来的监护问题上也会导致混乱,因为两个母亲都可能去主张对孩子的监护,对现存的伦理秩序会造成极大的挑战。

”5.代孕妈妈权益无保证几人同住一室,行动和想法都要限制;不能告诉家人在哪里,不能和亲人见面。

如果难产死亡,家属仅能得到10万元赔偿。

6.引起伦理道德问题相关规定:一个供卵者最多只能5次受孕。

如代孕中介来操作,很可能出现职业供卵者给多人供卵,造成严重社会伦理问题。

7.代孕网站良莠不齐代孕网站自称,没必要去注册公司;租个门面太招人显眼,所以就没有正规的办公地点;工作人员也不需要什么培训,能聊天就行!8.代孕妈妈法律地位无保证9代孕的最大健康风险,就是流产的并发症。

而流产的并发症有大出血、感染、子宫复旧不佳、急性肾功能衰竭以及胎盘息肉等。

而流产对子宫本身来说,伤害很大,严重者可发生感染性休克危及生命,恢复后也可能会引起终身不孕。

10.试管婴儿存在先天缺陷的可能性是普通婴儿的二到四倍从母亲体内取出的多个卵子经过受精,被培养成多个胚胎,经过72个小时的放置,它们经过自然淘汰,活力最强的一个或几个胚胎被挑出。

三天后,在与中介达成私下合作的医院,胚胎被移植入代孕妈妈体内。

大量的黄体酮也可能使胎儿脊柱、肛门、四肢等部位发生畸形,这种风险是正常怀孕的8倍。

如果使用人工合成的孕酮,还会使约18%的女性胎儿男性化。

美国疾病控制预防中心的流行病专家JennitaReefhuis博士曾在《人类生殖》期刊中发表文章称,试管婴儿存在先天缺陷的可能性是普通婴儿的二到四倍。

11.代孕还会导致民事法律关系紊乱。

根据“分娩者母”的原则,代孕母亲为代孕子女生理上的母亲,而委托夫妇又为其在基因学上的父母,究竟规定哪一方为其法律上的父母才算合理?12.同时,由于代孕神秘化的特点,代孕出生的人并不明确自己的血缘关系。

代孕子在法律上是否享有了解其真实身世的知情权?如果有,则其知情权又和父母的隐私权产生冲突;同时,如何收集、管理这些代孕亲子的信息资料,以免日后出现近亲结婚甚至乱伦的行为至关重要,但这又和代孕当事人之间的保密要求形成冲突。

13.如果代孕子女出生后,代孕母亲拒绝将孩子交给委托夫妇,或者委托夫妇拒绝接受,或者双方都拒绝,哪一方应当承担抚养义务?14.使女性成为“生育的机器”或使女性商品化绝大多数代孕母亲是出自经济利益考虑,她们大多是穷人,目的是为了赚钱。

这种靠生孩子赚钱的现象,使代孕母亲变成了制造和加工婴儿的机器,使婴儿变成了商品。

代孕母亲靠“租子宫”赚钱,即把子宫变成为赚钱而制造婴儿的机器,这不但贬低了人的价值和尊严,而且也容易产生富人雇穷人为代孕母亲的社会不公正,因此是不符合伦理的15. 代孕在有些国家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新兴行业。

而我国潜藏的“代孕网”,以盈利为目的,置法律和伦理常情于不顾。

在人性的贪婪和高利润的刺激下,就不可避免的发生代孕市场化,子宫商品化, 生殖商业化16..破坏传统家庭伦理,亲子关系复杂化,可能会出现辈分不清以及关系错乱现象人类从群婚时代过渡到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婚姻时代,父母子女关系明确,社会确定了亲子身份的认定原则:即“谁分娩,谁为母”。

父亲的身份则根据母亲的婚姻关系确定。

这条原则客观上反映了自然生育的亲子规律,也是基本的关于家庭的传统伦理观念。

由于代孕母亲角色的介入,导致了法律的父母与遗传的父母分离,从而使亲子关系复杂化,加大了亲子关系的确认难度。

这容易引起社会伦理关系、继承关系、抚养关系的混乱,不利于代孕所生儿童的健康成长。

17.易导致近亲结婚18.伦理学家认为代孕是出租子宫, 将子宫当作工具, 使妇女沦为生育机器,贬低了女性的尊严。

开放代孕会造成富裕者对贫穷妇女的剥削.因为能够使用这项技术的人多是经济上较富裕的人, 而愿意代孕的人往往是在经济上处于劣势的人。

19.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负担20.隐性遗传病的潜在危害精子库里的精子捐赠者是匿名的,无法确定其是否患有遗传性疾病,代孕母亲自身的身体健康问题也无法保障,精子来源混乱,对供精者提供的精子不做任何健康筛查,直接用于人工授精,极易造成疾病的扩散。

21.对家庭关系的困扰代孕母亲的出现可能会破坏夫妻双方的感情,丈夫可能会出于对代孕者的照顾彼此产生感情。

22.对婚姻法的冲击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23.孤儿的领养率降低,社会负担加大24.代孕儿缺陷带来的问题违约25.技术的危险性26.引起了人口性别比例的严重失调。

着床前遗传诊断技术与X、Y 精子分离技术的应用, 可降低人群个性连锁遗传病的发生率, 但前者可用于胎儿性别产前诊, 后者可按术者主观意愿生产某一性别的胎儿,为患者实行性别选择,两种技术的滥用都将造成人口性别比例失调;,未经患者本人同意而将卵子、胚胎赠送、转卖他人或挪作他用;还有的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病历档案资料不全等等易造成孩子归属纠纷及家庭伦理混乱等。

代孕事件还可能引发婚外情等状况,扰乱社会伦理秩序,也可能会给受害女性、孩子带来身心伤害。

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前,应当禁止;我国有些重男轻女的情况,然而现在男女比例已经严重失调。

再选择性别要孩子,只有更恶化的趋势,除医学病患原因须鉴别胎儿性别的,其它情况都不应该鉴别胎儿性别。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器官犯罪的规定第234条之一中的“人体器官”除狭义人体器官外,还包括人体细胞和人体组织,强制无偿采集他人血液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中的“组织”是指单纯出卖和购买行为以外的一切参与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中的“人体器官”,包括尸体器官,未经同意摘取尸体器官后出卖的,应以盗窃、侮辱尸体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数罪并罚;第一款与第二款存在竞合关系,未经同意摘取器官后出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第二款既属于注意规定又属于法律拟制,未经同意摘取活体器官即使未造成伤害结果的,也成立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八》),将人体器官犯罪增设在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之后作为第234条之一。

该条第一款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款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款规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修八》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规定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将未经同意摘取活体器官的行为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将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尸体器官的行为按照盗窃、侮辱尸体罪定罪处罚。

1、本罪的客体。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既侵犯了器官出卖者的身体健康权,也危害了国家有关器官移植的医疗管理秩序。

《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置于分则第4章“故意伤害”之后,显示出立法者着重保护的社会关系即主要客体是器官出卖者的身体健康权。

对象:人体器官。

本罪中人体器官的含义,既应包括《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所指的,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也应包括角膜等人体组织。

2、本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出卖指有偿的转让行为,本罪处罚的并非单纯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而仅处罚组织他人出卖器官的行为。

这里的组织,指的是采用招募、雇佣、串联、动员、拉拢、引诱、介绍、中介等手段,对出卖器官者进行领导、策划、指挥与控制。

在实践中,组织者往往会为被组织者提供一定的诸如住宿的条件或者提供一定的营养品、药品,而被组织者则将出卖器官所得的一部分补助费用以各种方法返还给组织者作为交换。

3、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不满16周岁的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者在实施此种行为是明知的,并且希望组织行为和出卖行为的顺利进行。

组织行为在本质上对于法益的侵害性持持积极的态度,在司法实践中,组织者大多都以牟利或获取金钱为目的,甚至作为发家致富的一种门道。

《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归类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之中,那么我们在理解本罪的构成要件时,还是应当忠实于法律的规定。

1、“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其属于简单罪状。

本罪名为行为犯,不以损害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标准。

正确理解“组织”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具体认定。

所谓“组织”是指行为人实施领导、策划、控制他人进行其所指定的行为活动。

因此对“组织”做广义理解的同时需要把握此罪与故意伤害罪的转化问题。

对于“出卖”应做广义理解。

组织者往往以给器官捐献者支付报酬为诱饵,拉拢他人进行器官的出卖。

这种出卖行为应当是基于受害人本人的同意,即受害人能够意识到其行为是出卖器官,并且能够认识到出卖器官对身体造成的影响。

倘若受害人没有上述意识,应当依照该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理。

2、“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应理解为“组织贩卖”。

条文中规定行为人组织的行为是“出卖”人体器官,但是本文认为该罪名应当表述为“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罪”,不宜使用“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或者“组织买卖人体器官罪。

从字面上理解,“买卖”包含收买和出卖,是一种交易性、双向性的商业化行为,其与“贩卖”一词内涵一致。

而“出卖”则仅仅是单方的卖出行为,两者差异较大。

从目前器官犯罪的情况看,一是“黑中介”组织他人出卖自身的器官;二是行为人主要从事收购“黑中介”所获得的器官,然后再出卖给他人;三是行为人以收购人体器官为主要活动,其收购的对象包含以窃取、伤害、杀害等手段而得来的器官,意图从事出卖活动的行为。

第一种行为是典型的“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后两种则主要表现为“贩卖”,而且后两种行为往往与前者有着密切的黑色交易联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