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产品价格下调的通知
降价通知函(精选10篇)
降价通知函(精选10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可以使用通知的机会越来越多,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对某一项工作的布置、要求、意见等往往用通知的形式传达。
通知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降价通知函(精选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降价通知函篇1尊敬的客户:十分感激贵司长期以来的支持与厚爱,使双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平台!由于劳动力价格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目前给贵司的产品已底于成本,让我们的合作难以为继。
本着长期诚信服务、共同发展、质量取胜、共享利润的经营理念,为了我司的可持续发展能更好的为贵司长期服务,我司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
(按新报价单打八折)鉴于双方此前的合作关系一向较好,现特致函贵司从20xx 年xxx月xxx日起执行,为此对贵司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期望得到您们的谅解与支持。
特此函告顺祝商褀!xxxxxx公司20xx年xxx月xxx日降价通知函篇2尊敬的客户:您好!衷心感激您对xx公司一向以来的支持和信任!我司自运营以来在石材加工行业的关注与支持下,秉持服务至上的精神,第一时间为您供给最优质的服务,赢得石材加工企业的认可。
自公司成立以来,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供给最优质的服务。
日前,经过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我司共同努力协调与沟通,得到了中材水泥厂和启创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配合,现决定从6月15日起本公司大理石浆及天然石混合浆的处置费由每立方65元降价为每立方47元。
感激石材加工行业对我司石材废渣清运业务的支持,我司将一如既往以优质的服务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多谢。
xxx20xx年xx月xx日降价通知函篇3尊敬的客户:您好!首先感激您一向以来对xxxxxxx的支持和厚爱。
我们很高兴的通知你,为回馈新老客户的长期合作与照顾,现我公司对国内销售的xxxxxxx价格进行降价调整,该价格调整方案将于xxxx年xxxx月xxxxx日起实施,在xxxx年xxxx月xxxxx日前订货的客户按原报价发货,自xxxx年xxxx月xxxxx日后订货的客户一律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具体价格如下:执行全国统一到岸价:xxxxxxx元吨(除xxxxx、xxxxx以外)。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报送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报送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
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4.01.23
•【字号】闽价函[2014]20号
•【施行日期】2014.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报送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
件清理情况的函
(闽价函〔2014〕20号)
省政府法制办: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2号)的要求,我局对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真组织清理,此次清理范围不包括定价批费文件,现将清理结果反馈你办,详见附件。
联系人:陈海暄联系电话:87821158
附件:
1. 福建省物价局 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
2. 福建省物价局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拟修改目录
3. 福建省物价局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1月23日
附件1
备注: 1、本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文件均予以保留。
2、其他部门会同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附件2
附件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201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5.16•【文号】发改价格[2012]1358号•【施行日期】2012.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3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铁路局、各铁路专业运输公司:为促进铁路持续健康发展,决定自2012年5月20日起,适当调整国铁货物统一运价,取消新疆、青海、西藏地区货物运输特殊运价和临管运价,进一步规范铁路货运收费秩序。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平均每吨公里提高1分钱,即由现行平均每吨公里10.51分钱提高到11.51分钱。
其中,运营价格由平均每吨公里7.21分钱提高到8.21分钱,铁路建设基金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国铁客运价格一律不作调整。
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后。
二、兰新铁路西段(乌西-阿拉山口)、青藏铁路格拉段(格尔木-拉萨)以及南疆铁路(吐鲁番-喀什)货物运输执行国铁货物统一运价。
对经兰新铁路由内地运往新疆的玻璃、钢材、铝材,以及由新疆运往内地的纺织品,在红柳河至乌鲁木齐段免收铁路建设基金。
三、取消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中的“发送综合服务”和“到达综合服务”两项收费。
铁路多种经营企业(含其参股企业,下同)不得对化肥、农药、磷矿石、粮食、棉花等货物从事铁路运输代理服务,不得对以上货物收取代理服务费。
四、铁路运输企业和多种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铁路运输价格和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提供相关服务时,必须坚持货主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内容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
2012年4月份工业盐价格行情分析
2012年4月份工业盐价格行情分析本月国内井矿盐市场行情不振,价格小幅下滑。
据盐业信息网监测的数据显示周初国内井矿盐主流均价在368元/吨,周末主流均价在366元/吨,价格下滑幅度为0.54%。
分析本次价格下跌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下游两碱企业开工受限,对工业盐需求不足,加上纯碱市场行情下跌,一直未走出低谷,对井矿盐采购清淡,加上盐企货源充足,开工负荷较高,故行情走势下滑。
江西地区工业盐市场行情黯淡,价格出现10-20元/吨的下调。
现当地袋装井矿盐主流出厂价格在330-340元/吨(含税),散装盐主流出厂价格在320元/吨左右(含税),根据客户和运输方式的不同,出厂价格略有差异。
据了解,下游两碱需求低迷,使当地盐企出货困难,库存量不断增大,只得以下调出厂价格的方式增加出货,部分企业选择停车检修来缓解压力。
预计,经过本轮下调,江西地区工业盐市场多将维持淡稳运行.江苏地区原盐市场难以维持稳定,价格出现10元/吨左右的下调。
当地企业海盐和井矿盐的主流出厂价格在360元/吨左右(袋装、含税),更低成交价格亦有所耳闻;矿卤日晒盐主流出厂价格在410元/吨左右(袋装、含税)。
据了解,下游两碱行情低迷是本次价格下调的主要原因,两碱企业对采购原盐的压价力度逐步增大,在外埠货源充裕的情况下,当地盐企下调价格在所难免。
预计,江苏地区原盐市场多难维持稳定,或将进一步小幅下调。
内蒙古地区湖盐市场维持盘整运行,市场交投气氛稳定,价格暂无明显波动。
现当地湖盐主流出厂价格在230-260 元/吨(含税),部分高端出厂报价在330元/吨(含税),青海湖盐货源送到价格在310元/吨左右(含税)。
据了解,区内下游两碱企业对湖盐需求量及质量要求较高,部分市场货源缺额由外埠地区调入,其中以青海湖盐货源为主。
预计,内蒙古地区湖盐后市仍将以平稳为主。
福建地区原盐市场持续平稳运行,市场交投气氛稳定。
该地区海盐生产企业海盐出厂报价为490元/吨(含税),山东海盐货源送到价格470-490元/吨(含税)。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目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2.14•【文号】质检监函[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目录》的通知(质检监函〔20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改造提升制造业、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强农惠农等重大战略部署,以及节能减排、“家电下乡”、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等政策措施要求,在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及总局相关司(局)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现有财政专项经费规模和检验机构技术保障能力,制定了《2012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目录》。
2012年,总局计划对157种产品组织开展国家监督抽查。
其中,实施季度监督抽查128种,专项监督抽查12种,全国联动监督抽查7种,定量包装产品10种(另行安排)。
现将《2012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目录》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配合做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加强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发现国家监督抽查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依法及时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目录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附件:2012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目录一、季度监督抽查(128种)(一)食品23种:1.调味品(食糖、酱、酱油、食醋);2.粮油制品(小麦粉、方便面、食用植物油);3.副食品(豆制品、酱腌菜、肉制品);4.酒类(白酒、葡萄酒、黄酒、啤酒);5.饮料(果蔬汁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碳酸饮料、固体饮料);6.休闲食品(膨化食品、蜜饯、炒货及坚果制品);7.其它(月饼、淀粉及制品)。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国家测绘局,2002-1)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发布时间:2012-01-31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家测绘局?颁发二○○二年一月国家测绘局文件国测财字[2002]3号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规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保护测绘工程产品生产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将格》、们反映。
各省、国家经贸)的有关一、(五)可证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购领变更手续。
四、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目录㈠?说明。
(1)㈡?大地测量??。
(4)㈢?摄影测量与遥感??。
(9)㈣?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
(14)㈤?地图编制??。
(15)㈥?地图数字化?。
(18)㈦?数字化数据入库??。
(20)㈧?界线测绘。
(21)㈨?工程测量。
(22)?说??明(1)一、为规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保护测绘工程产品用户和测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测绘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结合测绘工程产品的特点,制定《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二、本价格适用于国内测绘市场上发生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
三、本价格由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地图数字化、数字化数据入库、界线测绘和工程测量价格组成。
分别按三种困难类别制定相应的价格。
四、因特殊要求增减工作内容的,其价格按本“说明”栏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七、为保护测绘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确保测绘工程产品质量,测绘工程产品合同价格可在本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10%。
八、本价格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九、本价格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4)项目:大地测量单位: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6)项目:大地测量单位: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8)项目:大地测量单位: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10)项目:摄影测量与遥感单位: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14)项目:摄影测量与遥感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单位: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18)测绘工程产品价格(19)项目:地图数字化单位:元项目:工程测量单位: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24)项目:工程测量单位:元。
2012年重大经济事件盘点
央行年内二次降息。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31个百分点。
2012年7月6日
前海新政。铁路司法改革开始,铁路两院扎堆移交地方。
2012年7月6日
养老金改革。养老金双轨制深圳破冰,公务员也缴养老保险。
2012年7月5日
中国刺激经政策出台。
2012年重大经济事件盘点
时间
事件
2012年12月15日
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于北京召开。
2012年11月27日
沪指跌17.64点,报1973.52点,创下自2009年1月19日以来最低收盘纪录,跌幅为0.89%,成交344.9亿;深证成指跌82.68点,报7854.06点,跌幅为1.04%。
2012年11月18日
2012年6月9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530元和510元。
2012年6月8日
央行3年来首降息。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
2012年5月10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330元和310元。
2012年5月下旬
铁路改革拉开序幕。铁道部密集出台一系列铁路新政。对民间资本开放,下放招标权,提高货运价格,铁道部的一系列组合拳,表明公众高度期待却沉寂已久的铁路改革终于发动了。
4.10%
FDI
117亿美元(12月)
-4.5%
财政
7871亿元(11月)
21.9%
新增信贷
4543亿(12月)
-29.07%
/hgsj12/
2012年9月28日
海关总署16项措施促外贸稳增长,取消五收费。
2012年9月27日
地方版"稳增长"变味,投资猛踩油门已超20万亿。
晋城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晋城市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市价商字[2012]121号
晋城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晋城市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晋城市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市价商字〔2012〕121号)市热力公司、市恒光热力有限公司,市区各自行供热单位: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晋城市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晋价商字〔2012〕2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晋城市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
居民住宅由现行建筑面积2.48元/月`平方米调整为3.30元/月`平方米(使用面积由现行3.3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4.40元/月`平方米),非居民由现行建筑面积4.5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7.20元/月`平方米。
二、对符合实行“两部制热价”的受热用户,按调整后的价格(折算的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执行。
具体标准为:(一)居民住宅基本热价: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99元(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32元)。
计量热价:每吉焦27.08元(每千瓦时0.097元)。
(二)非居民住宅基本热价: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16元。
计量热价:每吉焦59.09元(每千瓦时0.213元)。
三、市区集中供热以外的供热价格参照集中供热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集中供热价格。
四、市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后,为不增加低收入家庭负担,根据市政府2012年第11次常务会议精神,由市财政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给予相应补贴。
五、供热企业要切实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供热成本,进一步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
同时,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做好这次价格调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严格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做好各收费点的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
2012年国内财经大事汇总
2012年国内财经大事汇总2012年8月10日汽柴油价今起每吨上调390元和370元,国家发改委9日宣布,10日零时起,国内汽、柴油零售价每吨分别上涨390元和370元,折算到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零售价格分别提高0.29元和0.32元。
此次调价是国内成品油价格年内第三次上调,全国多数城市的93号汽油全面重回“7时代”。
分析人士表示,此次成品油涨价显著利好国内炼油行业,中石化、中石油炼厂利润将由负转正,扭亏为盈。
2012年8月2日星期四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9月1日起下调20%据证监会网站今日下午发布消息,继年内先后两次较大幅度降低交易手续费和市场监管费后,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四家期货交易所联手,再次大幅度降低A股交易经手费、过户费和期货交易手续费。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将从9月1日起实施。
2012年7月9日财富世界500强发布中国大陆上榜公司创纪录2012年7月6日央行再宣布不对称降息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7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
同时,工、农、中、建、交等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在7月6日调整一年期存款利率至基准利率1.08倍,达到3.25%。
宁波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中小商业银行则将一年期存款利率上调1.1倍,达到3.3%。
2012年6月8日汽柴油价格今日迎三年来最大降幅发改委8日发布通知宣布,自9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530元和510元,折算为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39元和0.44元。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成品油价格下调既是三年以来的最大幅度下降,也是现行定价机制实施以来下调幅度最大的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两连跌”。
此次降价后,国内汽柴油零售价格已回到去年年初水平。
2012年6月8日降息0.25百分点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宣布,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50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50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7.11
•【字号】川发改价格[2012]650号
•【施行日期】2012.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2012年7月11日川发改价格〔2012〕650号)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发改委(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发改局(物价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2年7月11日降低了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电〔2012〕117号)。
根据《四川省道路旅客运价改革方案》(川价发〔2005〕209号)关于“燃油价格以2005年8月31日为基数,燃油价格上下浮动每超过10%(含10%),运价相应上下浮动0.005元/人·千米”的规定,决定对我省道路客运运价在现行规定运价基础上下浮0.005元/人·千米(农村道路客运除外)。
请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和各地按规定的管理权限,抓紧测算票价,对外公布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再生水销售价格的通知-津价管[2012]24号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再生水销售价格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再生水销售价格的通知(津价管[2012]24号)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天津中水公司:为合理利用水资源,鼓励生产和使用再生水,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12年3月1日起,调整再生水销售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合再生水用途进行简化分类。
将再生水的使用重新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发电企业用水和其他用水三类,并实行分类水价。
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10元调整为2.20元。
三、将电厂用水变更为发电企业用水,其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50元调整为2.50元。
四、将特种用水和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用水合并为“其他用水”,其他用水价格每立方米调整为4.00元。
五、具体收费办法是:对使用IC卡水表的用户,自2012年3月1日购买水量起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凡每月抄表的用户,自2012年4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凡每两个月抄表的用户,自2012年5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六、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再生水免征水资源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同时,为有利于再生水的推广利用,对使用再生水的用户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
七、再生水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实行抄表到户或计量计价。
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安全供水质量。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结束——。
江苏省物价局2012-2013年度相关文件目录
江苏省物价局2012-2013年度相关文件目录一、2012年度1、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2〕2号)2、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高等学校美术学专业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2〕35号)3、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苏州大学文正学院空乘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2012〕208号)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2〕43号)5、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中小学循环使用教材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2〕213号)6、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苏价费〔2012〕239号)7、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营改增”有关普通发票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12〕286号)8、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压力管道及压力管道元件检验、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2012〕329号)9、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第一批)》的通知(苏价费〔2012〕328号)10、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第一批清理规范涉及民生收费项目的通知(苏价费〔2012〕374号)11、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财综〔2012〕1号)12、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教监〔2012〕5号)13、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审计厅关于贯彻教育部等部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苏教基〔2012〕18号)1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车用CNG气瓶检验检测试行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2〕11号)15、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五批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的通知(苏价费〔2012〕83号)16、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朗诵、评弹艺术考级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2〕33号)17、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12〕94号)18、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农〔2012〕49号)19、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农函〔2012〕26号)20、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制定南水北调东线泗洪船闸船舶过闸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2〕379号)21、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太仓市浏河套闸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2〕383号)22、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核定苏州市胥口水利枢纽复线船闸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2〕384号)23、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常熟望虞船闸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2〕382号)24、关于调整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2〕4号)25、关于同意继续执行测绘成果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服〔2012〕101号)26、关于调整京杭运河线船闸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的复函(苏价服函〔2012〕18号)27、关于周山河船闸开征船舶过闸费的复函(苏价服函〔2012〕46号)28、关于明确全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卡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12〕218号)29、关于淮安、淮阴船闸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12〕219号)30、关于新扬高速公路宿新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苏价服〔2012〕308号)31、关于泰州长江公路通道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苏价服〔2012〕309号)32、关于调整施桥、邵伯船闸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的复函(苏价服函〔2012〕79号)33、关于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南京绕越高速公路东北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苏价服〔2012〕334号)34、关于刘庄船闸开征船舶过闸费的复函(苏价服〔2012〕363号)35、关于沪陕高速公路雍庄至六合段开征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12〕360号)36、关于沪陕高速公路江都至六合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苏价服〔2012〕359号)37、《江苏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2〕4号)38、《江苏省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苏价规〔2012〕5号)39、《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苏价规〔2012〕6号)二、2013年度1、《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92号令)2、《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3〕2号)3、《江苏省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与行为规范暂行办法》(苏价规〔2013〕3号)4、《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3〕4号)5、《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3〕7号)6、《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财综〔2013〕1号)7、《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3〕52号)8、《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部分财政票据工本费的函》(苏价费函〔2013〕15号)9、《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第二批)》的通知》(苏价费〔2013〕282号)10、《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苏价费〔2013〕64号)11、《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13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13〕37号)12、《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13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13〕287号)13、《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苏价费〔2013〕332号)14、《省物价局关于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3〕242号)15、《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人民法院收取案件信息复印(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244号)16、《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人民检察院收取刑事案件信息查询复印(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3〕245号)17、《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劳动能力鉴定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3〕247号)18、《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全省社会保障卡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3〕341号)19、《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13〕1号)20、《省物价局关于同意领事认证代办加急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复函》(苏价费函〔2013〕63号)21、《江苏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3〕69号)22、《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软件服务外包类专业嵌入式人才培养收费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13〕83号)2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江苏省检验检疫实验室部分新增委托检验收费的函》(苏价费函〔2013〕103号)2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3〕421号)25、《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清理后的消防产品、防火材料检验收费政策的通知》(苏价费﹝2013﹞422号)26、《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3〕128号)27、《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苏价农〔2013〕98号)28、《省物价局省农委关于公布2013年度水稻、杂交棉花种子销售政府指导价格的通知》(苏价农〔2013〕81号)29、《省物价局关于嶂山闸水利闸桥维护费收费标准的函》(苏价农函〔2013〕110号)30、《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苏价农〔2013〕373号)31、《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杂交水稻种子收购政府指导价格的通知》(苏价农〔2013〕423号)32、《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核定南水北调东线泗洪船闸船舶过闸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3〕420号)33、《关于南京长江第四大桥、泰州长江公路通道接线高速公路部分实行车辆通行费区间优惠的通知》(苏价服〔2013〕21号)34、《省物价局关于通信建设项目交易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苏价服函〔2013〕12号)35、《省物价局关于公布“五一”节期间我省部分景区门票优惠价格的通知》(苏价服〔2013〕143号)36、《关于正式核定港口货物港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3〕194号)37、《关于刘庄船闸开征船舶过闸费的复函》(苏价服〔2012〕363号)38、《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服〔2013〕258号)39、《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推动“十一”国庆假期景区门票价格优惠和降价的通知》(苏价服〔2013〕292号)40、《关于正式核定南京玉带船闸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3〕229号)41、《省物价局关于镇江“三山”风景名胜区门票定价问题的复函》(苏价服函〔2013〕86号)42、《省物价局关于房产档案查询证明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苏价服函〔2013〕87号)43、《省物价局关于南京中国近代史遗址博物馆(总统府)与江宁织造博物馆联票销售价格的复函》(苏价服函〔2013〕90号)44、《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沛县汽车客运北站按一级站标准收费的批复》(苏价服〔2013〕74号)45、《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十一”国庆假期我省部分景区门票优惠价格的通知》(苏价服〔2013〕330号)46、《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雷击灾害风险评估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服函〔2013〕97号)47、《关于太仓港疏港高速公路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苏价服〔2013〕334号)48、《省物价局关于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收费区域界定问题的复函》(苏价服函〔2013〕111号)49、《关于继续执行现行联网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3〕438号)50、《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系统船闸舶过闸经营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3]5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9•【字号】青政发[2012]30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告(青政发〔2012〕30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降低16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现通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
按照不高于《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山东省物价局、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1999〕367号)规定收费标准下限的50%收取。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按照不高于《山东省物价局、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1999〕367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规定收费标准的90%收取。
三、土地服务类测绘收费。
按照不高于《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
四、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按照不高于《山东省物价局、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243号)规定收费标准的65%收取。
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按照不高于《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87号)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
六、工程勘察设计收费。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水泥、预拌混凝土指导价格的通知-苏住建价[2012]14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水泥、预拌混凝土指导价格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水泥、预拌混凝土指导价格的通知(苏住建价〔2012〕14号)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市各有关设计、施工、建设、咨询单位:十月份以来我市水泥价格上涨幅度较大,通过市场调查,经研究,决定调整水泥、预拌混凝土价格。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水泥价格2.预拌砼公布价3.本次发布的价格从2012年10月16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附表一:水泥指导价格调整表二0一二年十月十六日起执行序号材料名称单位苏住建价13号文指导价(元)本文指导价(元)一、水泥1水泥 32.5级(散装)t250.00320.002水泥 32.5级(包装)t270.00345.003水泥 32.5级(综合)t254.00325.004水泥 42.5级(散装)t305.00345.005水泥 42.5级(包装)t325.00385.00水泥 42.5级(综合)t309.00353.00附表二:预拌混凝土公布价(2012 年 10月16日执行)单位:立方米碎石粒径强度等级苏住建价13号文公布价本文公布价细石混凝土c20327.20338.79c25337.35350.18c30346.34360.61c35359.68375.61c40372.78390.36普通混凝土313.24 327.34 c20 322.85 337.19 c25 332.22 348.80 c30 341.23 360.06 c35 354.09 372.58 c40 366.96 386.10 c45 380.60 401.39 c50 395.75 418.20 c55 421.73 444.26 c60 444.06 469.91注:1.本公布价已包括泵送需要所添加的外加剂费用,实际采用的外加剂不同,不调整;但防水、抗渗、抗裂等功能性的外加剂费用应另行计算。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1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17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10•【文号】发改电[2012]117号•【施行日期】2012.07.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综合考虑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420元和4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900元和7110元。
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
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
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300元和7510元。
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
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降低。
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产品降价通知函范文
产品降价通知函范文为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公司产品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比如说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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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通知函范文1尊敬的客户:您好!衷心地感谢您对______有限公司一直以来的信任!长久以来在您的关注与支持下,我司秉承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精神,第一时间为您提供最优质、最新颖的产品,并赢得了各商家的认可!公司自成立以来得到了______行业的认可,不断地推出优质的产品及完善售后服务,迎合市场的需求和适应时代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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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高兴的通知你,为回馈新老客户的长期合作与照顾,现我公司对国内销售的_______价格进行降价调整,该价格调整方案将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实施,在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订货的客户按原报价发货,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后订货的客户一律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具体价格如下:执行全国统一到岸价:_______元/吨(除新疆、黑龙江以外)。
新疆、黑龙江执行:_______/吨到岸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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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您能理解并继续支持_______糖业,_______糖业也将一如既往以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服务将甜蜜事业进行到底。
________有限公司____年____月_____日降价通知函范文3尊敬的客户:您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XX”系列的支持和钟爱。
调价通知函怎么写_经典的范文模板
调价通知函怎么写_经典的范文模板根据公司以及市场情况,会对物品价格进行调整,这时就要发出调价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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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价通知函范文1尊敬的客户:大家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天弘的支持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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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公司也将一如既往的坚持打造高标准高品质的产品开发,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和管理体系,为广大天弘经销商和消费者提供最优质的产品供应和体制服务,真正的实现齐心协力,互利共赢!由于产区原料价格不断涨价,公司运营成本及库存成本不断增加,公司制定每年于年底12月30号将库存部分产品价格根据产区的实际情况不同比例的上调,于每年国历1月1日起开始实施执行。
在这之前的价格维持原价,如果大家有需求和喜欢的产品可在上调前按原价购买,上调后将不再进行让价,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和理解!特此通知______营运中心20___年___月___日调价通知函范文2尊敬的经销商:首先感谢您对______的长期信赖与市场支持!为了更好的规范市场,促进市场良性发展,切实的维护各代理商利益的最大化。
根据市场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___年___月___日起______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全国统一招商价______ 。
在20___年___月___日前订货的客户仍按原报价发货,自___月___日后订货的客户一律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请各位经销商提早做好准备!关于此次______的调价,如有任何疑问,请致______有限公司销售部,电话:______。
希望您能理解并继续支持“______”。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与信赖!祝:身体健康! 生意兴隆!______有限公司20___年___月___日调价通知函范文3尊敬的宾客: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京仪大酒店的支持和钟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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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农贸市场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经费[2012]31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农贸市场收费管理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农贸市场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经费〔2012〕31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958号)精神,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决定进一步加强我省农贸市场收费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行农贸市场分类收费管理。
对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对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农贸市场开办者制定,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
二、规范农贸市场收费项目。
农贸市场可向场内经营户收取的费用包括:摊位费、根据需要代收的法定税费及经营户独立使用的水电气暖费。
农贸市场不得在摊位费之外向商户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代收税费必须坚持自愿委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加收费用。
三、从低制定收费标准。
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摊位费标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摊位费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当地经济运行情况、物价水平变化情况及对市场的影响等因素。
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摊位费标准,由市场开办者根据市场建设或承包费用、设备折旧、人员工资及保险、物业管理、公摊水电费等有关费用及上缴税金和合理利润等确定。
对摊位费标准过高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采取引导、劝诫、公布参考收费标准、公开曝光等多种手段,推动降低收费标准;必要时对农贸市场的建设运营成本和收费情况进行调查,并公开成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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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文件
关于DTL照明产品调价通知
尊敬的运营商朋友:
您好!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DTL的大力支持与厚爱,是您的全情投入和辛勤付出才有DTL品牌的稳步发展!
受2011年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人力成本的大幅攀升,致使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大幅上升,超出企业承受能力。
自去年8月底公司的产品价格上涨给广大客户造成了不便。
随着部分原材料价格的回落及我公司在降低成本上做出的努力,部分原材料由公司自己加工,生产的成本得到了下降,为了答谢广大客户的支持与合作,进一步提升我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公司财务对产品的成本进行了重新核算,现对产品进行降价调整,价格的调整比例详见《2012年DTL照明价格表》。
各级代理商新价格表从4月15日开始执行,终端客户从5月15日开始执行,所有的产品公司将不再给予任何的费用补助。
祝:
商祺!
中山市光立方照明营销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