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世界文化遗产介绍与保护措施通用版
世界文化遗产介绍与保护措施通用版世界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具有普遍价值,对于世界各地的人们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遗产以其独特性、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而备受珍视。
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了世界遗产名录,并提出了一系列保护措施。
一、世界文化遗产的介绍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具有独特文化价值、代表人类文明历史的建筑、城市、遗址、考古遗迹等。
这些遗产既是人类创造的艺术杰作,也是历史发展的见证。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对于丰富人类文化多样性,推动文化交流与对话,具有重要意义。
世界文化遗产的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古代文明的遗址,如埃及金字塔、希腊雅典卫城等,也包括具有特殊文化价值的城市和建筑,如意大利佛罗伦萨历史中心、印度泰姬陵等。
这些遗产不仅代表了人类的智慧和创造力,也是人类历史和文化的重要见证。
二、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为了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保护规划:文化遗产地应制定详细的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的目标和措施。
这些规划应慎重考虑人类活动、自然灾害、城市化等对遗产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保护策略。
2. 加强监测和管理: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监测和管理非常重要。
通过采集和分析遗产的数据,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确保遗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教育和宣传:加强公众对于文化遗产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人们对遗产保护的重视。
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加人们对于遗产保护的参与和支持。
4. 国际合作与交流: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全球共同的责任。
不同国家之间应加强合作与交流,分享保护经验和技术,共同保护世界文化遗产。
5. 持续性发展: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仅是保护其原貌和完整性,也要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在保护的同时,还要为当地社区提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机会,确保遗产的长远可持续性。
以上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用措施,但因为每个文化遗产都具有独特性,所以具体的保护措施还需要根据每个遗产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
第八条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任务的机构,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准和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
尚未编制保护规划,或者保护规划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世界文化遗产,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编制、修改保护规划。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审定。经国家文物局审定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应当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世界文化遗产损害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文化遗产,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发生或可能发生危及世界文化遗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保护机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报告。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接到有关报告后,应当区别情况决定处理办法并负责实施。国家文物局应当督导并检查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提出防范类似事件发生的具体要求,并向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通报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实行监测巡视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监测巡视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监测巡视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世界文化遗产介绍与保护措施
世界文化遗产介绍与保护措施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对人类历史和文化有特殊价值的地点、建筑、遗址、文物和传统实践等,它们在自然、技术和艺术层面上都具有独特的意义和价值。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将世界文化遗产定义为"以汇示人类共同的遗产,是人们普遍珍视和保护的财富"。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一、世界文化遗产的介绍世界文化遗产分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大类。
文化遗产包括建筑、历史城区、考古遗址、传统艺术和民俗等,拥有突出的艺术、历史、文化、宗教和社会价值。
自然遗产则包括自然保护区、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等,具有独特的自然风貌和生态价值。
世界文化遗产的介绍需要详细了解其历史、文化背景和特点。
以故宫为例,故宫位于中国北京市中心,占地面积达到七十公顷,是中国古代宫殿的巅峰之作。
故宫建于明代,是中国古代帝王生活与政治活动的中心,也是中国宫廷建筑的典范。
其宏伟壮丽的建筑群、精美绝伦的文物收藏和深厚的历史底蕴,使故宫成为世界文化遗产。
二、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为了确保世界文化遗产长久保存,并使人们能够领略到其独特的魅力,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1. 管理机构和计划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保护世界文化遗产。
这些机构需要拥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制定具体的保护计划和规划,确保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例如,中国故宫博物院作为故宫的管理机构,通过完善的管理措施和规划,保证了故宫的日常运营和文物保护。
2. 建立法律法规各国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和方式。
加强立法工作,对非法破坏、盗窃、贩卖文物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文物保护的法律效力。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止侵犯世界文化遗产的商业活动。
3. 加强保护工作采取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维修和修缮,确保其长期保存。
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遵循古建筑的施工原则,尽量保持原汁原味。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是一套指导和规范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规和措施。
该办法的核心目标是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传承,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
下面是关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一些内容:一、概述二、保护原则1.全面保护原则:根据各个古迹的历史、文化和地理特点,制定适合的保护方案,确保其整体性和完整性。
2.传统保护原则:尊重和保护古迹所属文化群体的文化传统和习俗,促进与当地居民的对话和交流,以便更好地保护和传承世界文化遗产。
3.可持续发展原则:将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促进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增长,提高保护的可持续性。
三、保护措施1.管理和监测: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管理规章制度等,实施对世界文化遗产的长期监测和评估。
2.修复和保护: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开展适当的修复和保护工作,包括物质修复、文化保护、环境保护等。
3.教育和传播:开展相关的教育和宣传活动,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价值的普及和认知,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四、评估和认定1.申报程序:各成员国应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要求和程序,向其提出文化遗产保护的申报,包括古迹的历史、文化和价值等信息。
2.评估过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组织国际专家对申报的文化遗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建筑、环境状况、文化价值等。
3.评估结果和认定:根据专家评估的结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决定是否认定为世界文化遗产,认定后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五、国际合作1.技术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为成员国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修复技术、保护方案制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资金援助:为缺乏经济能力的成员国提供相关资金援助,支持其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3.合作交流:鼓励世界各国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在保护和管理经验方面进行互相学习和借鉴。
六、案例分析1.长城保护案例:中国的长城是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代表性古迹之一,中国政府通过修复、保护和管理工作,使长城得以完整保留和发展,并向世界展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
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
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加强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的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申报项目,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申报项目;负责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的保护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世界自然遗产申报项目的初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申报项目的初审;负责本行政区域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的保护监督工作。
第四条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文化景观(以下统称世界遗产)申报、保护监督等工作应当遵循生态文明的理念,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以捐赠、技术支持、志愿者等方式参与世界遗产保护和研究。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世界遗产应当以保护和传承人类共同的珍稀遗产资源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的原则,量力而行、厉行节约、有序推进。
第七条申报世界遗产的项目,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满足《世界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关于世界遗产突出价值、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有关标准、条件和要求;(二)编制了申报项目的保护管理规划;(三)按程序列入《中国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预备清单》;(四)属于依法划定的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地;(五)具有专门的管理机构。
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具有独特文化、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或非物质实体。
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是每个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有效地保护和管理文化遗产,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一、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制定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公约》,以及其他相关国际公约和协定。
《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和传承具有普遍价值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
二、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起国家级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其中包括文化遗产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等,旨在确保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
三、地方级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为了更好地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各地方政府也建立起地方级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这些制度主要包括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保护区划、保护管理部门等,以便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本地的文化遗产。
四、专业组织和志愿者机构除了政府机构外,还有许多专业组织和志愿者机构从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这些组织和机构通过专业的研究、教育和培训,以及各种保护项目的实施,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五、公众参与公众的参与对于文化遗产保护至关重要。
通过教育宣传、社区活动、志愿者参与等方式,使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文化遗产的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信息管理和技术支持信息管理和技术支持在文化遗产保护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文化遗产进行登记、记录、研究和管理,可以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国际合作与交流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国之间可以分享经验、开展合作项目,共同应对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挑战。
总结: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共同参与。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加强合作与交流,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宝贵的文化遗产,让人类的历史与文化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充分的体现和保护。
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措施
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措施
为了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立法保护:国家可以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确保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
这些法律可以包括建筑、外观和环境的保护准则,禁止不适当的开发和改建。
2. 文化教育:加强对文化遗产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的重视和认识。
通过教育,可以引导人们尊重和保护文化遗产。
3. 管理和监测:建立有效的管理和监测机制,保护世界文化遗产。
这可以包括制定详细的管理计划、监测系统和保护措施,确保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可持续发展。
4. 国际合作: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和交流,共同保护世界文化遗产。
这可以包括共享经验和技术,提供人力和物资支持,以及共同制定保护策略和计划。
5. 社区参与:鼓励和支持当地社区参与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工作。
通过参与和参与决策,社区可以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文化遗产,并从中受益。
6. 技术创新:利用最新的科技和创新手段,保护文化遗产。
这可以包括使用先进的数字化技术进行文物记录和保护,以及利用可持续能源来减少对文化遗产的破坏。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以增加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确保它们得到有效地保护和传承。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解析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解析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是指为了保护世界各地的文化遗产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旨在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独特性,并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世界文化遗产的定义和分类、保护政策的制定机构以及实施方式等方面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进行解析。
一、世界文化遗产的定义和分类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民族特色等价值,对人类具有普遍意义的物质和非物质遗产。
根据遗产的性质不同,世界文化遗产可以分为文化遗址、文化景观和建筑群三大类。
1. 文化遗址文化遗址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文化价值的考古遗址,如中国的故宫、埃及的金字塔等。
2. 文化景观文化景观是指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形成的具有文化意义的景观,如中国的西湖、巴西的伊瓜苏瀑布等。
3. 建筑群建筑群是指由一系列建筑物组成,具有重要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建筑群体,如法国的巴黎圣母院、印度的泰姬陵等。
二、保护政策的制定机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制定机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通过《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确立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框架。
根据公约的规定,各会员国可以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名符合条件的文化遗产,经过评估和审议后,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负责监督世界遗产的保护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援助。
三、保护政策的实施方式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保护计划为了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各国会制定相应的保护计划。
这些计划包括制定专门法律法规、建立保护机构、开展科学研究等,旨在确保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2. 加强监督和管理保护世界文化遗产需要加强对遗产现状的监督和管理。
各国会建立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文化遗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其保护工作符合国际标准。
3. 实施保护措施为了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独特性,保护措施包括维修、修复、重建等。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引言:世界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财富,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世界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以及具体的实施措施。
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1.1文化多样性的维护世界文化遗产代表着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独特文化,保护和传承这些遗产有助于维护人类的文化多样性,促进文化交流与对话,增进不同民族之间的理解和友谊。
1.2历史记忆的传承世界文化遗产承载着历史的记忆,通过保护和管理这些遗产,可以让后代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文化背景,从而更好地认识过去、思考现在并展望未来。
1.3经济和旅游的推动许多世界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艺术、历史或者科学价值,它们的保护和管理可以为当地经济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同时,吸引游客前往参观世界文化遗产也有助于推动旅游业的发展。
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基本原则2.1综合性原则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应当综合考虑文化、环境、社会等方面的因素。
保护和管理措施需要平衡各方利益,确保文化的完整性、可持续性和社会的参与性。
2.2科学性原则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需要以科学研究为基础,制定科学的保护方案。
这涉及到历史研究、考古发掘、保护技术等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研究成果。
2.3可持续性原则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应当注重可持续性发展,不仅要保护遗产本身,还要促进当地社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当地居民提供可持续的生计方式。
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具体措施3.1保护和修复措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是保护管理的核心。
通过采取保护性修复、科学研究和保护材料的使用等措施,可以保护遗产的原始风貌和独特价值。
3.2管理与监控措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体系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
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监控和保护,以确保遗产的安全和完整。
3.3社会参与与教育宣传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可以增强民众对遗产的认同和保护意识。
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
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二、遗产申报与评估1.遗产申报要求申报者应出示详尽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价值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遗产的照片、图像,地图、报告、文献和相关的资料。
2.遗产评估(1)国家级评估:由各国自然和文化遗产管理机构进行评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遗产保护准则,综合考虑自然和文化价值对遗产进行评估。
(2)国际级评估:由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UNESCO)组织的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对遗产的国际保护和管理产生影响。
三、保护与管理1.遗产保护(1)保护措施应立足于维护遗产的完整性、可持续性和代表性。
(2)采取科学、系统、持续的方法,保护和维护遗产的自然及文化特征,确保其独特价值的持久性。
2.遗产管理(1)建立健全的遗产保护管理机构,负责遗产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2)确保遗产的管理与保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遗产保护准则,落实遗产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3.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平衡(1)保护与开发利用应取得平衡,保证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的可持续性。
(2)鼓励合理的旅游开发,提升人们对遗产的认识和理解,并为遗产保护提供经济支持。
四、遗产的监督和评估1.监督(1)由相关国家遗产管理机构负责遗产的监督与巡查,保障遗产的安全与完整性。
(2)对遗产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2.评估(1)定期进行遗产的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改进管理和保护工作的依据。
(2)充分利用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优化遗产的管理与保护措施。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1.国际合作(1)建立国际合作机制,共同面对遗产保护与管理面临的挑战。
(2)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全球遗产保护事业。
2.交流与合作(1)积极参与国际会议和研讨活动,就遗产保护与管理进行交流与合作。
六、其他事项1.审批程序(1)申报遗产由国家遗产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和批准。
(2)国际级遗产的申报需要经过相关国际组织(如UNESCO)的评审和批准。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发布单位】文化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2X-11-14 【生效日期】202X-11-14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文化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2X年11月14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履行对《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传承人类文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
第三条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调、解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专门用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国家文物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与政策措施
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与政策措施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的独特财富,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和身份认同。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措施。
本文将介绍几个典型的案例,以展示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与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世界文化遗产公约世界文化遗产公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通过的重要国际公约。
该公约的目标是保护世界上具有独特历史、文化和自然价值的遗产。
它将文化遗产分为文化景观、建筑群、单体建筑和考古遗址等四个类别,并提供了详细的保护措施和管理规定。
第二部分:国家法律保护文化遗产的例子不同国家针对文化遗产的保护都有各自的法律和政策措施。
以中国为例,中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该法对文物保护进行了全面规定,包括文物的保护单位、管理和保护措施、文物的保护程序等,并设立了专门的文物保护机构。
而在欧洲,法国拥有世界上最早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法国文化遗产法》。
该法确立了对法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和管理机构,并规定了文化遗产的分类、登记和申请程序等。
第三部分:政策措施促进文化遗产保护除了法律的保护,各国还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例如,韩国实施了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积极保护和恢复传统村落、宫殿和寺庙等重要文化遗产,同时韩国还设立了文化遗产调查、研究和教育机构,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
另一个例子是意大利,意大利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如修缮和恢复重要的历史建筑、修建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开展文化遗产研究和教育等。
意大利还通过激励措施,鼓励私人和非营利机构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和修复工作。
结论: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与政策措施是各国重视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体现。
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国家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
同时,各国还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保护和传承世界上的珍贵文化遗产。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1号《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4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孙家正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履行对《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传承人类文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
第三条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调、解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专门用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国家文物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任务的机构,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保护文化遗产,发展文化多样性”是200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会通过的宣言,这是国际社会对保护文化遗产的共同要求。
为了实现这一共同要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6年通过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框架。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首次在2006年3月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共有7篇、37条。
它旨在建立一个普遍适用的国际框架,以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多样性,提高文化遗产的保护水平。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涉及到文化遗产的范围、保护措施、管理政策、资金来源、保护活动以及监督执行。
主要内容有:(一)文化遗产范围:《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文化遗产包括考古遗迹、古代建筑、史前记忆、现代记忆和传统技术。
(二)保护措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强调,各国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文化遗产的破坏和恶化,保护文化遗产不受破坏。
(三)管理政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保护文化遗产的管理政策应该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文化遗产的可能性为准则,既要考虑保护文化遗产的实际情况,又能充分体现时代特征。
(四)资金来源:《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各国应从国家和社会提供资金来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由政府监管,防止资金损失或滥用。
(五)保护活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各国应采取合理的保护活动,如:组织文化遗产活动,实施社会教育、研究学习活动,建立文化遗产管理机构等。
(六)监督执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各国应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或办法,监督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措施和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各国保持对文化遗产的关注。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全球拥有文化遗产的国家、地区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它使各国更加认识到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提高了文化遗产的保护水平。
不仅如此,它也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与维护
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与维护人类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维护一直是世界关注的主题。
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继承并发扬人类智慧和文化传统,另一方面则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环境。
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与维护不仅仅是对这些文化遗产的保护,更是对人类的一种责任和担当。
一、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世界文化遗产有着众多管理机构,其中最重要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世界文化遗产的认定和保护非常重视。
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和维护工作需要各方联手合作,包括政府、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他们共同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维护负责。
政府是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和维护工作中最重要的一方,因为政府拥有最大的权力和资源。
政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例如: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来管理文化遗产,提供资金支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物质基础等。
非政府组织是文化遗产保护和维护的重要力量之一。
非政府组织可以在保护和维护世界文化遗产方面提供大量的帮助,例如: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承担文化遗产保护和维护工作的一部分责任等。
民间社会组织是文化遗产保护和维护的第三大力量,也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维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间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推广文化遗产的知识,增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加强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参与和支持。
二、世界文化遗产的维护世界文化遗产的维护工作是长期且艰巨的任务。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需要各方力量协同合作,包括政府、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
政府需要制定一些针对性的规章制度和方案来保护文化遗产。
对于那些特别需要保护的文化遗产,政府需要制定详细的保护方案来确保文化遗产的安全。
非政府组织可以开展一系列的工作来保护文化遗产,例如: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监督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推广文化遗产的知识,组织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等。
民间社会组织可以通过聚集公众支持,推广文化遗产的知识,发动群众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等工作来维护文化遗产。
三、世界文化遗产的未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维护工作也在不断变化。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第一章:世界文化遗产的定义与分类世界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是指在文化领域内具有普遍价值、代表着人类历史和文化的物质和非物质遗产,包括建筑、遗址、城市规划、文物、古迹、传统表演艺术、口头传统和习俗等。
根据世界文化遗产概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WHO)于1972年制定了《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并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分别定义了相应的概念。
文化遗产包括:1. 建筑群、城市群或景观群,如古代都市、现代城市、民族村寨等;2. 单体建筑,如宫殿、教堂、寺庙、城堡、纪念碑等;3. 艺术品或艺术创作,如绘画、雕塑、手工艺品、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等;4. 文化景观,如丝绸之路、森林、山脉、草原、岛屿等。
第二章: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与必要性1. 保护人类历史文化的传承:世界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文化的重要遗存,保护文化遗产可以保护人类历史文化的传承,让子孙后代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学习历史文化。
2. 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世界文化遗产一般跨越国界,保护文化遗产需要跨国国际合作与交流,因此保护文化遗产可以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
3. 维护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文化遗产与其周边自然环境相互作用。
保护文化遗产不仅可以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还可以推动文化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挑战1. 自然灾害与气候变化:文化遗产一般都有很长的历史,在自然灾害和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的侵蚀下,文化遗产的保存难度倍增。
2. 人为破坏与盗窃:文化遗产的珍贵度和文化价值使其成为了很多人的盯上的对象。
人为的破坏和盗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失。
3. 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之间的冲突: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可以推动文化的传播和经济的发展,但是在开发中,如何平衡旅游开发和文化保护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第四章: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措施1. 管理体制的建立:世界文化遗产各地的保护和管理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包括政府、文化机构、民间社团等多元化的管理机制。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第一章:引言世界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保护和管理它们已成为人类共同的责任。
全球范围内的文化遗产管理机构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以及加强国际合作,致力于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并让其得以传承。
第二章:文化遗产的定义与分类文化遗产是指人类文化、历史和创造性的作品以及人类活动的物质和非物质载体。
根据不同的特征,文化遗产可以分为文化景观、建筑遗产、考古遗址、历史城区、艺术遗产、民俗遗产、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等多种类型。
第三章: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1. 国际公约和规范在全球范围内,UNESCO的《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旨在通过统一标准、强化监管和国际协作、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
2. 地方立法与规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针对文化遗产的专门法律。
这些法律规定了文化遗产的保护责任、行为规范、处罚标准等,从而确保文化遗产的长期保护。
3. 教育与宣传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广泛的社会认知和理解。
因此,文化遗产的教育和宣传工作非常重要。
开展文化遗产教育、文化遗产研究和社区文化遗产保护等活动,都是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和素养的好方法。
4. 土地保护和管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土地美的保护、植被的保护都是文化遗产的保护。
进行土地平衡保护与修复,结合文化遗产共同保护的手段,是保护文化遗产的一种方法。
第四章:典型案例分析1. 故宫博物院作为中国最著名的古典宫殿建筑群之一,故宫博物院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经验丰富。
其采用了综合性的文化遗产管理模式,保护和传承了大量的历史文化遗产。
2. 坦噶尼喀国家公园坦噶尼喀国家公园拥有的珍稀动植物和物种多样性是非常有价值的,同时在公园范围内的考古遗址、人类遗存也是其独特的文化遗产。
公园通过多种管理方法,如定期监测、物种保护和强化监管等,来保护这个重要的世界文化遗产。
第五章:结论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是一项复杂多样的任务。
保护文化遗产需要在国际、地方和社会各种层面加强合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提高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水平,共同致力于保护这些无价之宝。
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与保护
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与保护在人类历史进程中,文化遗产是人们最为珍视和推崇的一种遗产。
它包含了人类智慧的结晶,以及每一个文明社会曾经建设出来的物质和精神财富。
但是,无论是自然的灾害,还是人类的不负责任的行为,都会对文化遗产造成不可逆的破坏。
为了将文化遗产遗留给后代,保护和管理世界文化遗产是人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管理和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政府、学术界、非政府组织、民间爱好者和社区居民之间密切合作。
首先,政府在整个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政府可以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文化遗产,如建立监督部门,制定法律和政策,培养专业人才等等。
同时,政府可以为文化遗产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以确保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能够得到充分的支持。
此外,学术界也是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重要力量。
学者和专家可以使用现代技术手段,将文化遗产制作成数字模型,用于对文化遗产的初步保护、维护和修复。
同时,学术界的研究和分析能够为文化遗产的保护、修复和再利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由于文化遗产对于社区居民和民间爱好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包括他们在内的自发组织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过程中也应该扮演重要的角色。
保护和管理文化遗产的核心是三个方面:初步点检、修复和保养。
初步点检是指对文化遗产的现状进行针对性的调查和分析,确保文化遗产所面临的保护、修复状况得到全面的把握。
修复工作的重心在于维护文物的完整性和原貌,对文化遗产进行必要的修复和保护工作,提升其可持续利用性。
保养工作需要对文化遗产的再利用进行全面的规划和管理,以确保文化遗产的长期利用和保护。
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注重采取对策和措施针对不同文化遗产可能面临的问题。
比如,对于那些建筑类的文化遗产,应该使用模拟软件进行仿真,以了解其结构和维护问题。
对于一些不能违反文物保护法的文化遗产,应该限制人的和车的通行,限制在有效地文物意义不受压迫的情况下仍旧保持其历史价值。
此外,还应该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唤起公众的社会责任和文化感召,激励民间爱好者积极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4.02.15•【文号】国办发[2004]18号•【施行日期】2004.02.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旅游局、宗教局《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二月十五日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旅游局、宗教局二00四年二月)目前,我国拥有世界文化遗产21处,具有极高的历史、科学、文化和艺术价值,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粹,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努力下,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地及周边环境不断改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益增强。
但是,保护管理的形势仍十分严峻,一是一些地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少数地方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存在商业化、人工化和城镇化倾向,使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受到损害;三是管理体制不顺,管理层次总体偏低,有的地方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四是保护管理法制不健全,存在有法不依和无法可依的情况;五是保护管理经费严重不足。
为加强和改善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端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对于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促进旅游事业发展,加强同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世界遗产的保护机制
世界遗产的保护机制一、引言世界遗产是指具有文化、历史、科学、艺术、民族传统等重要价值,对整个人类具有普遍意义的地理区域、物质遗迹或非物质遗产。
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遗产,国际社会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机制,旨在保护和传承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
二、世界遗产保护机制的分类1. 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名录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的用于记录世界遗产的名册,分为世界文化遗产和世界自然遗产两个类别。
只有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才能享受到国际社会的保护。
2. 世界遗产委员会世界遗产委员会是负责管理和保护世界遗产的国际组织。
其职责包括评估遗产的价值、监督遗产的保护状况、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援助等。
3. 保护计划和措施为了保护世界遗产,各国制定了相应的保护计划和措施。
这些计划和措施包括制定保护规划、建立保护区域、监测遗产状况、加强保护管理等。
三、世界遗产保护机制的实施1. 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世界遗产保护的基础。
各国制定保护规划,明确遗产的保护目标和措施,并将其纳入国家发展规划中。
例如,中国的故宫博物院制定了《故宫博物院保护规划》和《故宫博物院修缮规划》,明确了对故宫的保护和修缮目标。
2. 建立保护区域为了保护世界遗产,各国建立了相应的保护区域。
这些区域内的建筑、景观或遗迹享有特殊的保护地位,禁止破坏性的开发和建设活动。
例如,澳大利亚的大堡礁是世界自然遗产,为了保护其生态环境,澳大利亚政府划定了大堡礁保护区,限制了人类活动。
3. 监测遗产状况为了及时了解世界遗产的保护状况,各国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
这些监测工作包括对遗产的物理状况、环境变化、人为破坏等进行调查和记录。
例如,秘鲁的马丘比丘是世界文化遗产,秘鲁政府定期对其进行考古调查和监测,以确保其保护状况。
4. 加强保护管理为了加强对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加强遗产的保安力量、提供专业培训、制定保护法规等。
例如,法国的巴黎圣母院是世界文化遗产,法国政府加强了对其的保安力量,采取了严格的安全措施,以防止破坏和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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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10/28/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41号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4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孙家正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履行对《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传承人类文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
第三条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调、解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专门用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国家文物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任务的机构,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准和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
尚未编制保护规划,或者保护规划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世界文化遗产,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编制、修改保护规划。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审定。
经国家文物局审定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应当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九条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根据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十条世界文化遗产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根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应当符合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和缓冲区的保护要求。
第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作出标志说明。
标志说明的设立不得对世界文化遗产造成损害。
世界文化遗产标志说明应当包括世界文化遗产的名称、核心区、缓冲区和保护机构等内容,并包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世界遗产标志图案。
第十二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建立保护记录档案,并由其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应当建立全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记录档案库,并利用高新技术建立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
第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确定保护机构。
保护机构应当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测,并建立日志。
发现世界文化遗产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机构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世界文化遗产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作用,并制定完善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将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世界文化遗产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服务项目,应当符合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管理要求,并与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和文化属性相协调。
服务项目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实施服务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并维护当地居民的权益。
第十六条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发掘并展示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保护并利用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中积累的知识产权。
第十七条发生或可能发生危及世界文化遗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保护机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报告。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接到有关报告后,应当区别情况决定处理办法并负责实施。
国家文物局应当督导并检查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提出防范类似事件发生的具体要求,并向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通报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实行监测巡视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监测巡视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监测巡视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因保护和管理不善,致使真实性和完整性受到损害的世界文化遗产,由国家文物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警示名单》予以公布。
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警示名单》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进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世界文化遗产损害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文化遗产,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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