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体制研究
政府购买服务问题研究述评:意义、问题与对策
2021.5(中)第14期 总第557期29管理纵横MODERN ENTERPRISECULTURE政府购买服务问题研究述评:意义、问题与对策乔鹏云 黑龙江省北安市委党校摘 要 近年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作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新手段,正被广泛地实践于社会的多个领域,成为政府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
但目前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过程中,在观念、运行机制、承接能力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要达到购买服务的最佳效果,有必要从政府层面、社会组织层面以及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层面对政府购买服务这种模式进行不断完善。
关键词 政府 购买 服务 问题 建议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1)14-029-02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下,将自身对外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和国家机关开展本职工作所需的服务事项,按照约定的合规方式及合法程序,交由具备服务条件和管理能力的供应商承担,由国家机关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自2000年上海市率先依托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开始,我国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已经走过10个年头,购买范围已扩大到医疗、教育、交通、政策咨询、社区服务、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这种公共服务的新模式正在众多领域内发挥着积极作用,对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也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建设服务型政府发挥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现实意义1.是建设生态型服务型政府的客观要求。
生态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和党实现执政为民理想的重要载体,社会组织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参与者和实践者,十九大报告指出,建立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更多优秀的社会组织参与国家管理是对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补充,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
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几点建议
我 国党和 中央都 曾明确指示 ,在不断推进社会改革 的过 程 中,应在政府采购 过程 中积极引用公平 的竞争体制 ,只有 : 这样才 能够 从社会公开获得政府所 需的各项产 品与服 务,有 : 利于政府机 关的廉政建设 。要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还面 临一些 困难 和 问题 。 1当前政 府购买服务工作面 临的矛 盾与 问题 ( 1 )政府购 买服 务政 策建设还 需要完善 。国家 、省 、 市虽然 规定了相关指导 ( 实施 )意见 ,但具体实行细则 、措 施等还 未出台,指导性及 可操作性相对低 。同时 ,由于购买 公共服务 尚未规 范纳入 《 政府采购法 》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 : 全,加之当前缺 乏相应 的规划 引导 ,政府购 买服 务的长效机 制缺失 ,限制了相关市场主体和购买服务工作 的开展 。 ( 2 )政府购 买服务程序有 待规 范。从实际情况看 ,政 府购买服务 的项 目分散在各个职能部 门,在购 买服务 具体实 施过程 中, 由于各 主管部 门思路 、方式 、措施 、力度不 同, 执行 中差异较大 ,不利于 统一操作、规 范管理,导致 服务质 量 、效率不 高。 ( 3 )社会组织建设有待加 强。社会 组织是公共服务的 重要提供者 , 目前基层社会组 织规 模小、能力弱,服 务水平 普遍不高 ,政府在 向社会组织购 买服务 时选 择有限,制约了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的推进 。 ( 4 )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估有待深化 。当前在政 府购 : 买服务绩效方面仍缺 乏量 化考 核,一定数量 的财政 资金是 否 购 买 了尽可能多 的公共服 务,或者购买一定数量 的公共服务 所 使用 的财政资金是 否最少 , 是 否达 到了“ 物有所值 ”目标 , 没有合理的评价指标 ,导致政府购买服务 的绩效评估难 以开 展 。现阶段我们对 公共服 务产业的评价制度还没有完全形成 , 这 就造 成 了对不 同服务行业 的评价 标准也不一样 ,难 以准确 的进行监管 。 2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改革 的对策建议 政 府购买服务涉及政府机构 改革 、市场体系建设 、财政 管 理改革等 多个 方面 ,是 一项复杂 的系统工程 。实 践证 明, 推动政 府购 买服务 ,离不开各级政府 的强力主导 ,也离不开 社会 力量的充分发育与广泛参与 。为有效推进我市政府购买 服 务工作 ,需尽快形成 “ 政 府主导 、部 门推动 、社会 参与 、 齐抓共 管”的 良好工作氛 围。 ( 1 )转变政府 职能,促进政府购买服务顺利实施 。长 期 以来 ,政府 习惯采 取包办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实践证 明 是低效 率和 高成本 。转变 政府职能 的过程 ,也是政府购买服 务 的发 展过 程,两者 相互依存、相 互促进 。政府 采购体制改 革推广 的范围和深度 ,在更大 范围里取 决于政府 制定的转变、 企事业单位 分层 改革等的各个体制变革 ;反之 ,推广政府采 购服务反倒逼 迫政府 体制 的转化和企事业单位变革 。随着政 府职能转变 、简政放权 改革的推进 ,政府 究竟应 该购 买哪些 : 面 的服务 ?将 原政 府职能可简单分为三类 :一 是属 于政 府 越位不该承担 ( 或提供 )的服务 ,这一类不存在政府购 买服 务 的问题 ;二是政府该担 负或供给 的服 务,不符合采 用市场 化方法供给 的服务项 目,仍 需政府 直接供给 ;三 是政府 该担 负或供给 的服务 ,符合采用市场化方法 供给 、社会力量可 以
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问题的思考
部 分可 由市场 提供 的公 共 服务 交 由市场 来 提供 , 将
政 府 的职 能转为 纠正市场 失灵 的领域 之 中 。政 府购 买 社会组织 公 益 服务 项 目, 即政 府 对 于某 些设 立 的
特定 的公共 服 务 目标 , 是 自己使 用 财政 资 金 运作 不 完成, 而是通 过各种 模式建立 契 约关 系 , 由社 会 组织 或 者营利组 织 等其 他 主 体来 提 供公 共 服 务 , 而政 府
3 政府 购 买社会 组 织公 益服 务项 目有利 于促 进 .
实现公共服 务均 等化 。公共 服务 均等 化就 是人 人 都 能享 受到公 共 服 务 , 享受 的机 会 是平 等 的。公 共 服 务均 等化有 助于公平 分配 , 实现公 平 和效 率 的统一 。
当前 , 国基 本公共 服务 的非 均 等化 问题 比较 突 出 , 我
能为增 强政府 的凝 聚力 、 建设 和谐社会 创造条 件 。 4 政府 购 买社会 组织公 益服务 项 目有 利 于社 会 . 组 织的发展 。政府购 买社会 组织公 益 服务 项 目可 以
服务 , 委托 的项 目也仅 限于一 般 的公共 服 务 , 但 而涉 及到社会 保 障、 会 救 助等 重 要业 务 领 域 的公 共 服 社
南 》 从业 务主管 单 位层 面 看 , 大多 数 政 府 职能 部 ; 绝
门还未充 分认识 到政府购 买服 务对 于促 进社 会健 康
疗 、 会保 障等基本公 共服务 方 面 的差 距 逐步 拉 大 , 社
并 已成为社会 公平 、 正 的焦点 问题 之 一 。因此 , 公 实 行公共 服 务 均 等 化 在 当前 具 有 非 同寻 常 的重 大 意 义 。十七大报 告 中指 出 , 缩小 区域 发展 差距 , 须 注 必
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改革研究
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改革研究第一章:绪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是指政府直接从社会组织、企业等购买一定范围内的公共服务或社会服务的制度。
近年来,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改革成为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之一。
本文旨在探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改革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之道,从而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改革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第二章: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意义2.1 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改革的背景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改革的背景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形成的,主要包括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部门职责的演变、公共服务需求的变化等。
2.2 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改革的意义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改革的意义在于加强政府与市场的互动,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公共服务的创新与发展,提高整体社会福利水平。
第三章: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改革的现状分析3.1 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改革的实施情况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改革一直受到高度重视,并相继出台了多个政策和文件。
各地不断深化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改革,并且实施情况有所不同。
3.2 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改革虽然已经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服务标准难以确定、服务质量难以保障、服务价格不透明、服务主体与政府部门协作程度不够等。
第四章: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改革的对策和建议4.1 确定服务标准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改革中最大的问题是如何确定服务标准。
在此问题上,相关政府部门应当依托行业协会、政府组织、专家学者等相关力量,逐步确定服务标准。
4.2 加强服务质量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改革中服务质量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政府应当加强对服务提供方的监管力度,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和服务评估机制,确保服务质量。
4.3 优化服务价格针对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改革中服务价格不透明的问题,建议采用招标和竞争等市场化的机制,避免服务价格的不透明现象,确保服务价格的公平合理。
4.4 加强政府与服务主体的协作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改革需要加强服务主体和政府部门的协作,发挥各自的作用,实现互动。
财政部发文:严禁将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财政部发文:严禁将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近日,财政部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设立了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负面清单,明确了法律规定的货物、工程以及服务与工程打包的项目、融资行为等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并列入指导性目录。
财政部在2014年发布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该办法出台以来,购买领域不断拓展,购买资金规模快速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效。
同时,随着近几年改革实践的深入开展,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该办法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的需要。
因此,财政部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积极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在购买主体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级行政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的群团组织机关,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当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是购买内容泛化,很多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或用工,加剧了财政金融和人事管理等风险。
2017年5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严禁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进行工程建设。
财预〔2017〕87号文涉及禁止纳入的内容●严禁将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征求意见稿结合财预〔2017〕87号文的要求,明确负面清单,对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作了全面、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作者:来源:《当代农村财经》2015年第02期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部署,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我们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2014年12月15日附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化机制研究
服 务性的社会职能中扮 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3 、 政府 购 买公 共 服 务 促 进公 共 财政 体 系建 设
【 关键 词】政府购 买
公共服 务
制度化
购买公共服务 ,即政府对于某些特 定的公共服务 目标 , 不
是 自己使用财政资金运作完成 , 而是通过各种模式 建立契约关
公 共财政是与市场经 济相适应的财政体制 , 以市场 失灵作 为财政 职能 定位 的经 济依 据 ,以公共需要为财政 支出的前提 。
政 府的 天然垄断地位使 得其在 直接充 当公共服 务的生 产
者时缺乏 竞争对手和 竞争压 力 , 容易导致 资源浪 费 , 有限的 公 共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 ,豆腐渣工程 、贪污 腐败 时有发生 ; 同
时, 与各类公 司和社会组织相比 , 政府的专业技能 较差 , 这也 容
纠纷后的救济途 径畅通等 , 主要包括 以下内容 。
变革, 人们的社会心理 、 行为方式和利益诉求 明显改 变 , 对生 活
府购买服 务范围 , 推动提供主体 和提供方 式多样化 ” 纳入 2 0 1 1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2 0 项重点工作 。公共服务是无形产品 , 与 政府 采购的其他物 质性的公 共产品不 同 , 为 了规 范发 展 , 建 立 制度化的机制非常有必要 。建立制度化机制就是对服 务双方 的 行为有清晰的约定 , 保障这种行为 的可重复性 、 可复制性 。完善 的制度化机制能 够解决 以下 问题 : 购买 内容 与范 围确 定 ; 购 买
利于促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
4 、 政 府 购 买公 共 服 务 促 进 公 共服 务 均 等化
政府将公共服务交给社会来承担 , 其 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
某某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探索与发展报告
某某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探索与发展报告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而近年来,一些公共服务负面事件接连发生,引起了公众的激烈讨论。
由此可见,及时审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反思、研究解决策略,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效,从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一)管理体制存在短板目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政策设计大多由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下级单位仅负责执行。
但实际上,下级单位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资金来源、采购活动、监管实施、收支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的问题缺乏全面了解,反而会影响决策或任务的执行落实。
例如,某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否应当实施,本应由实施部门与财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评估确定,但实践中会出现某些职能部门并未真正参与,仅由财政部门通过预算下达控制费用,导致该项购买服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足,出现该做的没做,不该做的反而做了。
(二)预算管理约束不足其一,在预算编制环节,财政部门虽然要求预算单位编制具体的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计划,并在预算系统中做出标记,但因对经费预算作总额控制,部分预算单位通常将多个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打包”申请预算、“共享”预算额度[1],使得每个项目的预算不够清晰。
同时,由于未针对具体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开展成本评估工作,使得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脱节。
实践中,由于缺乏前期成本评估,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合理,不少单位在购买公共服务时一味压低价格,造成服务质效难以得到保证。
其二,在预算执行环节,对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资金监管不严。
一是某些财政部门向预算单位下拨经费后,未能实时动态地追踪资金使用情况,未实现全过程监督,造成无预算或超预算开支等问题出现。
二是对款项的支付要求不够严格,一些财务人员仅凭形式验收材料就审核通过,予以支付尾款,为质效不佳的项目蒙混过关创造了条件。
政府购买服务问题研究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是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
本文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对政府购买服务理论作阐释介绍,以潍坊市为例,对开展购买服务背景进行分析,对现实意义和存在问题进行归纳梳理,在此基础上,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出对策建议,厘清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现路径。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理论背景及实践探析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这是一种“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有利于促进政府转变职能,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和契约化的管理方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在传统治理模式下,公共服务通常由政府“大包大揽”、直接“操刀”,不仅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容易导致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造成服务低效和资源浪费。
特别是在社会需求日益多元、利益诉求日趋复杂的今天,单靠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已越来越难以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
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重大判断,也鲜明地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在此背景下,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面对新的形势、新的要求,格外需要政府把一些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公共服务向社会组织转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提供更平衡更充分的政务服务供给。
近年来,从中央到潍坊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完善,为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创造了条件,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逐步深化:——山东省层面。
2022年11月,山东省出台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明确了全省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思想、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等,制定了6大类57款316项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调查报告
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调查报告----以宜昌市夷陵区为例政府购公共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购买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对创新公共财政投入形式、改进现代社会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增进社会公共福利、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具有特别重要意义。
宜昌市目前正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张,所需要的公共服务也必然随之迅速增加。
在目前全国机构编制增长受到严格控制情况下,要想通过增加编制人员来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肯定很难,也跟不上公共服务需求量增长的速度。
因此,现实有效的方法除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办事效率,用等量的编制人员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以外,就是积极探索实践县市区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
目前,学术界对基本公共服务的研究也有不同认识,如何有效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深入探索和推进。
宜昌市夷陵区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效,对宜昌市今后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践积累了经验。
通过调查研究笔者认为,总体来说,目前我市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不高、规模有限,该项工作仍然处于探索试点阶段。
一、夷陵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做法夷陵区政府作为全市的试点县市区,区委区政府对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和扶持。
2013年,区民政局、财政局印发了《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围绕政府购买社会公共作服务的定义、指导思想、原则、主体、条件、范围、形式、程序、部门职责、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系统要求,明确了培育发展民办公共服务机构、稳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政策性意见。
《办法》对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程序作了细化,具体分为设计项目、测算费用、审核项目、组织购买、签订合同、验收项目等六个步骤,并对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职责作了明确要求。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国务院各部委、直属各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对政府管理和服务模式提出了新要求。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的迫切需要;是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服务业开放、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和要求。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新一届国务院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4.28•【字号】吉财综〔2020〕311号•【施行日期】202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综〔2020〕311号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全面均衡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将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促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推广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全力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强化政府治理能力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强调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合理定位和良性互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公共事业领域,有利于促进政府改革运作方式,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有利于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格局,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在提供公共服务、改善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激发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
有利于破除行政垄断等体制性障碍,开放市场竞争领域,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促进服务业发展。
(二)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的重要途径。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有利于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逐步多样化,完善和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通过政府以契约化方式将公共服务生产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能够有效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解决公共服务短缺问题,为公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暂行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暂行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部署,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我们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2014年12月15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政府购买服务相关问题思考
新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尊崇的核心取向之一。 西方 国家政府购
第三, 建 立 和 完 善 公共 服 务 的市 场 准入 制 度 。 政 府 公共 服
买公共服务的主要形式包括: 合 同出租、 公私合作、 用者付费 务质量与效率不 高, 主 要根源是政府 垄断公共服务 供给而排 制、 凭单制度, 其 中, 公共服务的合 同出租是最主要的形式 。 西方 国家的实践证明,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对于降低服务成本、 改善服务 品质、 提高政府效能及公信力, 具有积极作用 。 斥竞争, 政 府垄断又根源于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 唯有深化行 政体制改革 , 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准入制度 , 开放公共服务市
喷式 的增 长; 地方政 府公共服务合 同外包的领域 除了缉 毒反 公共服务方式 由西方发端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作为探索和实
恐、 监狱、 消防等领域 , 其 余 绝 大 部 分 公 共 事 业 行 业 己经 有 了 施这一方式的后来者, 我国各级政府在推进购买服务实践 中, 市 场 化 的尝 试 。 ④
产, 是不 折 不 扣 的避 长 扬 短 。
构, 大幅度减少公共服务生产类部门和编制数额; 还需要完善
破解政 府提 供公 共服务低 效 的基本 手段是 打破政 府垄 公共财政体制, 削减公共服务 生产类政府 部门行政性 资金, 为 断, 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的关键所在 , 恰恰是把政府公共服务 购 买服务提供财政 资金保证。 的安排者 角色 同生 产者的角色剥离开 来 。 由政 府安排公共服 第二, 促 进社会组织、 企业的发育发展。 政府购买服务 的
方 式十 分 重要 的、 最 为基 础 性 的课 题 。
首先, 坚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 向不动摇 。 改革与创新
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办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有关规定,为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创新财政支出方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
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强化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
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使购买服务逐步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1)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
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
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建议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建议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建议对“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管理的几点建议近年来,政府购买服务由政府的推动而逐步进入人们的视线,社会力量也在做适应性调整,分享服务外包蛋糕。
政府在购买服务过程中,如何规划、管理和监管好外包项目,确保达到政策设计目标,是我们必须严肃面对的一个问题。
要正确界定公共服务外包内容,不能“大跃进”式的蜂拥而上。
合同外包的成功需要一系列条件,并非所有的公共服务都能成为市场化的对象,要考虑政治、经济、文化、市场化程度、现实需求和社会影响等因素。
公共服务外包不是要政府放弃投入,事关公共卫生、医疗、轨道交通、供电供水等事关国民生计的事业,要谨慎使用外包,对于保密、军事设施类项目更要慎重。
对于普通的工程承包、一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公共设施维护、环保、物业,后勤管理以及机关食堂、绿化管养等项目,可以适当选择较为成熟的社会机构来参与公平竞争,由政府制定规则,实行管办分离,解决体制机制弊端,凸显效果。
要深入调查研究,确保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
启动服务外包时,要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服务外包的宗旨是参与市场化机制建设,节约财政支出,减少权力寻租,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在财政资金相对紧缺的地区,因服务外包而大幅提高财政投入,不是服务外包的初衷。
所以要客观论证投入与产出比,在兼顾社会效益的同时要算好经济账,需要客观公正的论证与评估外包项目,成本进行核算是重要选项之一,对预算高于机关自行运行的项目应“一票否决”。
当然社会示范效应也是重要考虑因素,对于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培育、劳动力安置、反腐倡廉的项目,也不能以经济效益作为唯一考量。
要做好应急规划,防止出现问题再走“政府兜底”的老套路。
服务外包项目涉及民生和政府形象,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做好项目规划是必然要求。
前期规划中,要对项目技术参数、经费核算、人力需求、实际效果、合同内容、实施标准、结算方案等做精心准备,防止因政绩观作祟,拍脑袋决策,一味照搬照抄,思想僵化而不能结合实际,做政策的“应声虫”。
政府购买服务推进与管理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政府购买服务推进与管理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摘要]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服务或履职辅助性服务中适宜市场化方式实施的事项交由社会力量承接和提供的采购行为。
政府购买服务是深化“放管服”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绩效的重要改革方式,也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管理效能、节约政府行政管理成本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提高区域社会组织承接服务能力,改善服务环境和形象,变“花钱养人”为“以钱养事”,为真正实现管干分离提供了重要支撑和补充。
本文阐述了政府购买服务推进与管理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推进与管理;现状与对策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针对不同公共服务提供领域,实施推进与管理跟进是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各项效益、效能体现的最重要手段和措施。
对实施过程中的现状进行认真分析、系统提升,认识和改进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出现的问题,提出可行的方法和策略。
1、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购买服务概念不理解、认识不清晰,购买服务范围界定不准确。
如:部分预算单位未正确理解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的意义,误以为所有的公共服务项目,都可纳入政府购买范围内。
不了解政府购买服务不应替代自身应履行的职责,尤其不清楚对纳入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内容不得实施采购的规定和要求,不了解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应为国家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包括)人员参公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信息不完整、品目不清、范围不准。
部分单位项目采购绩效意识不强,购买服务项目未经过事前可行性绩效论证,导致项目执行中各项指标效益不强,浪费财政资金。
或项目实施中未开展事中、事后绩效评价,未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指导工作提升,只重采购不重管理,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导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期管理水平不高,阶段性服务费支付未能与服务履约质量挂钩,使整个项目的履约水平和管理效能差,购买服务效益未能充分实现,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实现。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正确把握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不断加大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的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方式、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新体系,推动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1.公共公益、有进有退。
对应由政府提供、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各类事务性公共管理和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应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或者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内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切实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
关于加大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报告
关于加大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报告一、我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进情况(一)高度重视,加强调研。
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相关要求,我局对本单位牵头的“加大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相关工作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和落实相关责任,并加强前期广泛调研。
我县于2015年印发《县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和《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今年7-8月我局对我县2015年以来各乡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情况开展了广泛的调研,调研内容主要包括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的项目、存在的问题等情况。
(二)认真研究,制定方案。
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的学习和研究,并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加大推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工作方案》,初步拟定了《县加大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工作方案》和《县乡镇政府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和工作保障等内容。
对涵盖四大类25个项目纳入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二、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一)项目少、范围窄。
我县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收支统管”的“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
根据镇乡的事权确定镇乡财政支出范围为:乡镇财政供养人员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辖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产生的农林水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等;其他需乡镇财政保障的支出。
村级和社区基层组织活动和运行经费、村社(社区)干部报酬和失地农民生活保险,以及上级补助的各类专项资金支出和化解债务等。
我县按照“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的原则,全面保障镇村两级支出。
辖区内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按比例安排给乡镇。
这种财力保障机制决定了乡镇的财力保障仅为人员和行政运行的基本、基础保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税改革C HINA STATE FINANCE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体制研究对社会上的弱者予以关心和扶持。
由于单靠某一种方式很难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因而应让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优势互补,发挥各自不同的独特作用,形成一种新的合作和互补供给方式。
但是,实践界对此认识却不统一,在资源配置中笼统地认为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处于从属地位,却往往忽略了社会组织弥补功能。
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政府习惯于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而购买服务的范围和领域有限。
(二)购买服务法律不完备:法无授权不可为之下难以依法行政。
《政府采购法》明确的政府采购范围虽然包括“服务”,但是范围比较狭窄,主要限于政府内部的服务,而大量的“社会服务”尚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供给主体、中介方和消费者之间,没有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体系,对购买范围、操作规程、规范标准、竞争办法、招投标办法、公平参与、绩效评价等没有从法律上加以约定。
现行的《预算法》、《招投标法》、《价格法》、《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基本没有或者较少涉及对上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法律规定。
此外,《预算法》修订迟缓,《绩效评价法》及行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缺乏,给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实际操作留下了法律的“真空地带”。
(三)购买主体职责不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缓,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模糊。
从预算部门看,由于我国仍处于经济社会转轨时期,政府部门合并、撤销、新设等变动频繁,购买主体职责易位;加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缓导致事业单位职能不清,尤其是转企的事业单位职责移交存在问题。
从层级政府看,《预算法》对政府间事权划分只做了原则性、模糊性的表述,缺乏具体的规定。
特别是《预算法》仅仅简单地划分了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省以下地方政府间事权却没有清晰划分。
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主要体现在:部分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转交给了地方处理;部分属于地方管理的事项,中央却承担了较多的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的职责重叠,共同管理的事项交叉较多;缺位、越位现象仍未解决,中央和地方负责的事项管理不到位。
中央应该管理的事务却放到地方去做,地方往往没有积极性;一些应由地方管理的事项中央却介入过多,影响地方自主权。
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越是中央关心的支出事项,地方越是没有财力负担,这对各项事业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在预算部门、层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比较混沌的状态下,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的职责界定尚是难题,更别说具体组织实施了。
(四)预算管理体系不健全:没有□财政部机关党校第60期进修班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一项系统性工程。
学习总结发达国家实践经验,客观分析我国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面临的形势,在科学划分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前提下,按照“先探索,后规范”原则,将“预算绩效”理念植入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对建立健全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体制意义重大。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改革障碍分析(一)承接主体功能不清:资源配置“三元论”认识不到位。
当前,理论界普遍认为政府、市场和社会是资源配置的三大主体。
一是政府,即政府通过公共权力,以税收等形式取得公共收入,形成公共资源,然后以公共支出的形式进行配置。
这种配置资源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二是市场,即通过价格、竞争等市场机制,以自由竞争与自由交换的形式实现资源配置。
这种配置资源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追求个人利益、实现个人产品交换的需要。
三是社会,即社会组织通过社会自愿保障与救助机制,以自愿捐献和无偿援助的方式实现资源的配置。
这种配置资源的目的主要是45财税改革C HINA STATE FINANCE编制绩效预算,预算约束性不强。
从发达国家实践可以看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正是绩效预算编制的内容。
而我们现在还没有做到把政府的全部资源特别是公共资产方面的资源都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也未能准确地把握完成绩效目标需耗费的成本,还不具备科学地确定由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履行一些公共服务的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不具备全面推行绩效预算的条件。
在资源、资产、资金、成本等都无法划归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前提下,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效果怎么去衡量?特别是,当前我国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之间的功能、边界不清,哪些服务项目应由哪本预算去完成?可见,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的约束力尚形同虚设。
(五)购买服务流程欠规范:制度建设短板多,购买服务预算未公开。
一是购买服务项目预算不公开。
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较早的西方国家,政府向社会公布购买服务的项目预算,从事生产服务的非政府组织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取得政府预算拨款,并按照政府要求提供服务。
而在我国各级政府部门预算编制中,政府采购资金预算已经单列,但并不向社会公开,因而民间机构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需求并不了解,不利于其竞争政府所要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
二是政府购买服务公开竞争未形成一般原则。
一般来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所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所采用的购买方式应当是政府采购。
通常政府购买要求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受多重因素影响,一些地方没有能够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购买服务,寻租行为始终没有得到根治。
三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机制不健全。
由于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刚起步,很多地方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配套监管机制。
突出表现有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责任不清晰;注重事后监管,事前、事中等全过程监管薄弱;因购买服务范围、操作程序、基本规则、绩效目标不明确,监管缺乏标准依据;诚信体系缺失,难以记录和惩戒购买服务双方和中介的失信行为。
(六)其他配套改革亟待跟进:缺乏专门管理机构、购买方式单一、绩效评价成果未跟预算挂钩。
一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专门管理机构尚未建立。
我国目前大多数地区属于职能部门联合管理模式,不用增加新的机构和人员,但弊端也较明显,如不能对全辖区政府购买活动进行总体规划,也不容易形成规模效应;各职能部门由于信息不对称,容易造成公共服务重复购买;易造成购买人员的素质不高,不能适应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专业化的要求。
二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有待进一步多元化和规范化。
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从已实行的方式来看,基本上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比较单一。
将来如果扩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容和规模,这几种购买方式将更显不足。
三是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未与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挂钩,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改革关联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减少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一)统一认识,创新政府购买服务的供给方式。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的转变,实质是财政管理模式的变革。
从理论层面分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花钱问效果”的支出观的具体体现。
“花钱问效果”是现代公共财政的核心价值观,是由政府“费用论”向“报酬论”的转化。
传统的“费用论”认为财政负责筹措和管理公共资金,财政拨款的目的是“养机构、养人”,即“先吃饭、后办事”,保障了人员经费才能规划“建设经费”。
而“报酬论”则认为政府应该向社会组织支付费用来“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即政府要花多少钱购买一种具体的公共产品取决于政府支出所产生效果的大小,这种支出观更重视政府对公共资源的配置功能,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提高支出绩效。
从实践层面看,预算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政府购买服务意识,从根本上提高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等资源配置效率,大大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修订法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法律约束。
一是修订《预算法》相关条款,明确政府间事权。
要将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纳入预算管理范畴,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同时,要科学划分层级政府间的事权、支出责任,明确“谁购买”。
按照外部性、信息对称性、激励相容等原则,政府购买服务必须处理好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之间事权也要妥善解决。
二是修订《政府采购法》,明确管理机构和规程。
参照国际惯例,在财政部门内设政府购买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法规、编制购买服务预算、协助管理政府购买服务。
要在政府采购条例中补充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原则和方法、资质认定、购买方式、监督管理、绩效考评等内容。
(三)推进体制改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安排。
一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横向购买主体。
这是深化财政体制、预算体制改革的前提。
当前,要加快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部门的撤销、整合、归并,明确部门购买主体。
二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明确纵向46中国财政|2014.17半月刊|总第670期购买主体。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合理划分层级政府间事权、财权,明确各项服务的购买主体,整合、归并政策性专项转移支付,逐步从生产性和竞争性领域退出来。
三是推进政府预算体制改革,试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预算。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尝试选择部分公共服务项目编制绩效预算。
通过修改《预算法》,甚至制定《政府行政绩效法规》来建立一个编制绩效预算的政治人文环境。
同时,将预算审核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要调动各地各部门积极性,转变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允许凡是承诺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的项目优先安排预算。
(四)健全体系,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一是购买主体体系。
按照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二是承接主体体系。
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范围有一个逐步扩大的过程。
从原来的“社会组织”扩大到“社会力量”,将依法成立的企业、机构也纳入进来。
政府购买服务要以让群众享受优质高效公共服务为目的,为防止承接主体为追求利润而牺牲服务质量,政府必须把好市场准入关,保证将相关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市场主体承担。
三是购买目录体系。
明确哪些可以买、哪些不能买,列入目录体系,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前提和基础。
公共服务的范围取决于界定政府和市场、社会边界的尺度,取决于政府职能和政府间事权的划分基础,取决于政府活动的规模和范围,取决于一个国家的体制和发展阶段。
同时,公共服务的内涵也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演变的,每个国家、地区对公共服务的理解也都不一样。
不难想象,各国政府购买服务的目录内容没有统一规范,而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不断调整。
四是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在预算绩效考评共性指标体系基础上,迫切需要研究制定分类、分档、分行业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使其真正将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过渡到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预算管理。
(五)规范流程环节,促进购买服务便捷、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