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8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8篇篇1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运作的正常进行,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就甲方担任基金管理人而设立、乙方担任基金托管人的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中的术语含义遵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协议中涉及的各方之含义,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人即甲方,负责基金的管理运作;基金托管人即乙方,负责托管基金资产并保障其安全完整;基金投资者即本基金的持有人等。
双方同意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内容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本协议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另行协商确定。
二、基金资产托管事项三、托管协议期限及终止事由篇2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一、定义与解释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或约定,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二、基金托管事项及服务范围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承担对所管理基金的托管任务,履行下列服务:提供账户开立和管理服务;提供基金资产的保管和安全服务;负责基金清算和会计核算服务;协助提供基金估值服务;负责基金的申购赎回处理;提供基金投资风险管理服务;协助甲方进行信息披露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5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5篇第1篇示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甲方:(委托人名称)地址:(委托人地址)鉴于甲方拟进行证券投资,为保障甲方资产安全,并依法合规开展证券投资活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托管甲方在乙方处进行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的保管、结算、交割等服务。
第二条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其证券资产托管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并在签署本协议之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身份资料及资产信息。
第三条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投资方案及委托资产等相关信息,接受乙方对委托资产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四条乙方应当依法、诚信、勤勉地履行托管职责,保管甲方的委托资产,并在特定条件下向甲方提供资产报表、交易账单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乙方对甲方委托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财产状况、投资方案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投资方案和托管协议规定,支付托管费用、交易费用等相关费用,并保证其账户资金充足以支付交易结算费用。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当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严格履行协议的各项义务,如有违反协议约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为____年,协议终止后,若有未了结的交易,乙方仍应继续履行相应的结算、交割义务。
第九条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如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以上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确保证券投资基金的安全与稳定增值。
第2篇示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甲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为规范双方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关系,约定如下:第一条本协议所称基金托管,系指基金托管人商品房基金财产的托管,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保管、清算、结算、基金份额登记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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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模板推荐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与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其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委托给乙方进行托管,由乙方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并出具托管报告等。
双方通过本协议的签订与实施,共同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二、基金托管事项本协议涉及的基金托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算交收、会计核算、投资监督等。
乙方应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并按照甲方的指令及时、准确地进行基金交易操作。
三、基金资产保管1. 乙方应设立专门的基金账户,对基金资产进行专户管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 乙方应确保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按照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编制和保存相关账目和报表。
3. 乙方应确保对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自身经营活动或其他用途。
四、投资监督1. 乙方应当对甲方的投资行为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确保投资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若甲方投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风险提示,并报告监管部门。
五、清算交收与账务处理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交易指令及时完成清算交收工作,确保交易记录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2. 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进行账务处理,编制并保存相关账务资料。
六、信息披露与报告1.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基金托管信息。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基金托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状况、交易情况、风险状况等。
3. 若发生影响基金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及监管部门报告。
基金托管协议书范本
基金托管协议书范本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设立并管理基金,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提供基金托管服务。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基金托管服务1.1 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设立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
1.2 托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交易的结算、基金财务报告的编制、基金投资的监督等。
第二条基金托管期限2.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基金清算完毕之日终止。
第三条托管费用3.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
3.2 托管费用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提供托管服务。
4.2 甲方应确保基金的合法性、合规性,并提供必要的基金信息和文件。
4.3 甲方应按时支付托管费用,并承担因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收取托管费用。
5.2 乙方应妥善保管基金资产,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5.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令进行基金交易的结算,并及时编制和提供基金财务报告。
5.4 乙方应监督甲方的投资活动,确保基金投资的合规性。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应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6.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或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基金托管协议书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书合同《基金托管协议书》甲方: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为设立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而需要乙方提供基金托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基金托管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基金的托管1.1 甲方同意将基金托管给乙方,乙方同意提供基金托管服务。
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基金相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组合、财务报表等。
1.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妥善保管基金资产,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第二条托管职责2.1 乙方作为基金托管人,应履行以下职责:(1)安全保管基金资产;(2)按照甲方的指示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基金资产的清算、交割、核算等事宜;(3)监督甲方的投资运作,确保甲方的投资运作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定期向甲方提供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算、交割、核算等报告;(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2.2 乙方不应干预甲方的投资决策,但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投资决策的依据和理由。
第三条托管费用3.1 甲方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支付托管费用给乙方。
3.2 托管费用支付的具体标准和方式,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四条保密义务4.1 双方应对在托管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内幕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保密。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的,该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对方应在合理时间内给予谅解和支持。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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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模板推荐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署: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设立并管理一只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聘请乙方作为基金的托管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术语定义1. 证券投资基金: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的,以投资证券市场为目标的基金。
2. 托管资产:指基金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理财产品等。
第二条托管目的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托管基金的全部资产,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托管期限本协议的托管期限为____年,自基金设立之日起计算。
托管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四条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 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包括投资决策的制定和执行。
2. 负责基金的会计核算和估值。
3. 负责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基金运作信息。
4. 其他基金管理相关职责。
第五条基金托管人的职责1. 负责托管基金的全部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
2.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3. 负责基金的会计核算和复核。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托管报告和托管情况说明。
5. 其他基金托管相关职责。
第六条托管账户与资金管理1. 乙方应在指定的托管银行开设专门的托管账户,用于存放基金的全部资产。
2. 甲方应确保基金的所有收入及时存入托管账户,乙方应监督甲方的收入划转情况。
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划款指令,及时将资金划转到指定的投资账户。
4. 乙方应定期对托管账户进行对账和审计。
第七条投资监督与风险控制1. 乙方应对甲方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行为,乙方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审批监督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发起设立基金委托乙方托管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和前提条款为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实现基金资产的有效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基金托管人,并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本协议作为基金设立、运营及终止等各环节的基础性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第二条托管事项及范围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发起设立的基金进行托管,托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与估值、投资监督等。
托管范围涵盖基金设立至终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托管期限及终止事由本协议的托管期限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基金终止清算完成。
除非出现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况,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提前终止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变化、监管机构要求、双方协商一致等情形。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基金财产进行安全保管;(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投资监督服务;(三)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基金运营所需的各类资料;(四)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履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有权获得因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服务费用;(二)乙方有权对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情况进行监督;(三)乙方应当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职责;(四)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履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3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3篇篇1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样本甲方(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公司):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具有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资格和能力;乙方是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资格和能力。
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和自主的原则,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托管范围乙方应按照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
托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交易结算、基金份额的登记、基金份额转让等服务。
第二条托管费用乙方依据基金合同及相关的基金文件规定,向基金支付托管费。
托管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三条托管责任1. 乙方应当严格履行托管职责,保证基金资产安全、完整和独立。
在发生甲方未授权的交易或其他风险情形时,乙方应及时发现和通报并采取适当措施。
2. 乙方负有对基金账户、基金资产的审核监督责任,确保基金运作符合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文件的约定。
3. 在托管期间,乙方不得将托管基金资产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挪用和占用基金资产。
第四条托管报告乙方应当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向其定期提供基金资产的托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基金资产的持有情况、变动情况、交易结算情况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2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2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当事方签订: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格式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总体说明与定义(一)本协议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资产保管、资金清算、投资监督以及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托管人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双方承诺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合作。
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名词和术语定义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条托管服务范围及内容(二)乙方提供以下基金托管服务: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基金投资监督等。
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基金的会计核算与估值,管理基金的现金类资产和各类证券类资产,协助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进行日常管理和运作等。
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托管职责。
第三条基金资产保管事项(三)乙方应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管,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管理、交易结算资金划付、证券登记存管等。
乙方应确保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不得挪用基金资产或从事其他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资金清算事项(四)乙方负责基金的资金清算工作,包括日常交易资金的清算和结算,并确保资金的及时到账和划付。
对于异常清算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第五条投资监督事项篇2本协议书于XXXX年XX月XX日由下列双方签署:甲方:[基金名称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托管银行名称](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持有人拟设立并管理一只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现就基金资产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和解释1. 证券投资基金:指甲方设立并管理的投资基金,其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等详见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6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6篇第1篇示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协议日期:xxxx年xx月xx日协议签订方:甲方:(托管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箱:乙方:(基金管理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箱: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基金托管协议的背景为规范双方之间的托管关系,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甲方同意为乙方托管其旗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的内容1.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对乙方旗下的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托管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甲方应当全面了解乙方的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等情况,确保依法依规开展业务。
3.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基金业绩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信息,保证基金运作的公平、公正。
三、基金托管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享有对乙方基金资产的查阅、监督、督促等权利,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合法使用。
2. 甲方应当妥善保管乙方基金资产,按照乙方的要求处置基金资产,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不受损害。
3. 乙方应当按照申请财务工作流程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基金交易账户信息,在基金托管过程中积极配合甲方的管理工作。
四、基金托管的费用基金托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协议中明确。
五、基金托管协议的期限本基金托管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年,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
六、协议解除与违约责任1. 在合作期间,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项义务,均被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在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向相关司法机构申请解决。
七、协议变更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以上为本基金托管协议的详细内容,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请双方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并共同努力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协议书编号:【编号】甲方(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名称】地址:【基金管理人地址】乙方(托管人):【托管人名称】地址:【托管人地址】鉴于甲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甲方自愿将基金委托乙方作为基金的托管人进行托管,经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总则1.1 本协议系甲方为基金选择乙方作为基金的独立托管人,对基金的资产进行托管,并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负责基金资产的安全持有、记录、核算、估值、交割和清算、信息披露等托管职责。
1.2 甲方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所有托管规定,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的各项规定和指引履行托管职责,并保证所委托的基金资产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1.3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授权委托,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对基金资产进行托管,履行托管职责。
1.4 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甲方依法独立、自主地行使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托管职责2.1 乙方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的各项规定、指引,对基金资产进行记录、核算、估值、交割和清算等托管职责。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令,代表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会计、基金业绩计算、基金估值、基金份额销售、基金结算、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投资顾问等相关机构沟通与配合。
2.3 乙方应审慎选择、定期评估和监督基金托管银行的资信状况和风险控制能力,并与基金托管银行保持密切合作,确保基金的资金流转安全、资产持仓安全和基金份额交易结算安全。
2.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与基金托管有关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安全情况、基金份额登记簿变动、基金份额发售与赎回情况、基金资金划拨、基金份额交割和清算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基金资产3.1 基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基金资金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8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8篇篇1本协议书于XXXX年XX月XX日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基金管理人)乙方:(基金托管人)鉴于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依据《XXXX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设立一只证券投资基金,并由乙方承担该基金的托管业务。
为明确各方职责,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特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的目的与定义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基金托管人进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过程中的职责与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增值,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中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基金托管事项1. 乙方负责保管基金的资产,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现金及实物凭证的保管等。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投资指令进行证券交易,并及时清算交易资金。
确保交易记录的准确性。
3. 乙方应协助甲方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运营情况。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 甲方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按照基金的投资策略和目标进行投资。
2.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投资决策及相关信息,确保投资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甲方应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投资情况,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与义务1. 乙方作为基金托管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履行托管职责。
2. 乙方应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基金托管业务。
3. 乙方应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 乙方应对甲方的投资指令进行审核,发现异常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5. 乙方应妥善保管基金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基金的账务真实、完整。
五、风险管理及应对措施1. 双方应共同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确保基金运营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2. 乙方应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对基金运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
3. 若发生风险事件,双方应及时沟通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六、协议的变更与终止1.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9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9篇第1篇示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甲方(投资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 公司鉴于甲方为______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拟设立______基金,为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担任甲方______基金托管人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基金的托管人,乙方接受上述委托。
第二条乙方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接收、保管基金财产,并按照甲方的委托和指令,办理基金财产的清算、划款等业务。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托管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基金托管相关报表和报告等文件。
第四条乙方应妥善保管基金财产,不得挪用基金财产,不得将基金财产用于不当用途,不得与基金财产混为一谈。
第五条乙方应对基金财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盘点,做好基金财产的防火防盗、防灾等工作。
第六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托管费用,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费用凭证和业务指令。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__ 年月日特此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甲、乙双方请仔细阅读并确认。
第2篇示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甲方:(基金管理人名称)乙方:(基金托管人名称)鉴于甲方为基金管理人,依法设立并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乙方为基金托管人,双方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人权限和义务1. 乙方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非挪用。
2. 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托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3. 乙方应当负责基金财产的存管、清算、结算及资金划拨等工作,并对基金财产的账户进行日终结转。
4. 除非依法或监管规定,乙方不得将托管的基金资产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挪用基金资产。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3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3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鉴于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拟设立并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基金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和释义本协议中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有关术语定义如下:基金资产、基金账户、基金托管等。
本协议中的其他术语的含义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基金托管事项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基金的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托管职责。
三、基金账户管理乙方应为基金设立专门的基金账户,确保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指令办理基金的清算交收等业务。
四、基金资产保管乙方应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确保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基金资产。
对于因乙方保管不善导致的基金资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投资监督乙方应对甲方的投资行为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如发现甲方的投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投资者利益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甲方应积极配合整改。
六、费用与支付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基金托管费,具体金额按照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执行。
2. 乙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费用结算清单,甲方应在收到清单后按照约定支付。
七、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1.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基金托管报告,报告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情况。
2. 双方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通报与基金管理有关的重要信息。
八、协议变更与终止1.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18•【文号】证监许可[2009]542号•【施行日期】2009.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542号)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报告》(国联安司发[2009]3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募集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核准你公司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同意你公司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三、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的募集活动,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四、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认购、申购、赎回、登记、会计核算、客户服务和募集准备等工作。
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
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利益,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将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精度由保留到小数点后第3位(0.001元)提高至保留到小数点后第4位(0.0001元),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并相应修改该等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拟提高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的基金如下: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7)、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58)、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57)、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359)、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64)、国联安鑫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21)、国联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65)、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28)、国联安鑫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68)、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59)、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67)、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57050)、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07)、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56)、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57060)、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57070)、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53030)、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份额253060,B类份额253061)。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我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履行相关程序,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正当权益。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模板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范文模板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一、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基金托管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及职责。
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乙方作为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资产的托管。
双方共同遵守协议规定,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基金终止并清算完毕之日终止。
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终止本协议。
第二章基金资产托管的范围及职责一、乙方负责保管本基金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期货合约等金融工具以及现金等资产。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履行安全保管责任。
二、乙方应设立专门的基金财产账户,确保本基金资产独立于其他资产,防止资产混淆或被挪用。
乙方应建立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乙方负责办理与基金投资活动相关的结算业务,包括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资金结算、申购赎回资金的清算等。
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成结算业务,确保基金投资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基金资产的监督与管理一、乙方应对甲方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如发现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契约的规定,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风险提示并要求甲方纠正。
甲方应及时回复并改正错误。
二、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基金资产情况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规模、投资组合情况、交易明细等。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报告进行投资决策和投资运作。
三、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指令,并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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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七月 目录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3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4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7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7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9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0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3 九、基金收益分配....................................16 十、基金信息披露....................................17 十一、基金费用......................................18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19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19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20 十五、禁止行为......................................21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22 十七、违约责任......................................23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24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24 二十、其他事项......................................24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25 鉴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办公地址:同上 邮政编码:200121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存续期间: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在有关金融衍生产品推出后,本基金还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运用金融衍生产品进行投资风险管理。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债券、现金、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