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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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公布《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等七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公布《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等七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公布《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等七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6.07•【字号】厦建法[2006]8号•【施行日期】2006.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公布《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等七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建法〔2006〕8号)为保证我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依法实施,根据《厦门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备案事项的决定》(厦府〔2005〕126号),并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现将我局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证核发、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三级及三级以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核定等七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实施办法中,申请材料目录未注明复印件的,表示要求提交原件;未注明份数的,表示仅需提交1份。

二○○六年六月七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厦建许01号)一、行政许可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第八条;(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1号《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二条、第四条;(三)《厦门市建筑条例》(1997年7月24日厦门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29日厦门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等十三件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5年1月13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等四件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津安办字[xx]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通知》(国办发明电[xx]38号)和市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国庆节期间,是事故的易发时段,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以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1实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分兵把口,确保职责明晰、任务到人、工作到位。

要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

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追究责任。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认真组织开展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结合《国办通知》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四个指导意见》,认真开展“回头看”再检查,按照“四个百分之百”工作标准,突出“一个深化、四个重点”及继续深化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治理,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措施等。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跟踪了解情况,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厦门市监察局关于厦门市建筑市场专项清理整顿情况的通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厦门市监察局关于厦门市建筑市场专项清理整顿情况的通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厦门市监察局关于厦门市建筑市场专项清理整顿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厦门市监察局•【公布日期】2007.04.25•【字号】厦建工[2007]59号•【施行日期】200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厦门市监察局关于厦门市建筑市场专项清理整顿情况的通报(厦建工〔2007〕5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建设厅《关于厦门市福隆体育公园运动馆工程坍塌事故情况的通报》(闽安监管二〔2007〕43号)要求“集中治理‘大牌子、小队伍’的突出问题”的工作部署,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高度重视,立即研究落实工作方案,于2月28日下发了《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07〕20号),决定从3月5日至4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市场“大牌子、小队伍”专项清理整顿工作,3月10日召开的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又作了专题部署。

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工作,目前,全市建筑市场“大牌子、小队伍”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中,现场检查了全市278个在建工程,涉及182家施工企业,54家监理企业;核查了在厦施工企业备案情况和承揽施工任务情况,并对33家施工企业备案情况进行实际情况调查。

清理整顿结果表明,我市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总体处于受控状态,大部分在建工程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基本能到位,项目管理运转正常,履行职责情况较好,有部分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较好。

但是,随着建筑市场进一步放开,我市建设规模的大幅度增长,大量外来施工、监理企业涌入我市,部分施工企业在企业管理、项目现场管理、项目管理人员按合同约定到位履职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问题;监理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人员素质有所下降,部分监理企业存在项目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履职现象。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11.26•【字号】厦建工〔2020〕82号•【施行日期】202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0〕82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冬春季节是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的重点时期,为切实做好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11月25日召开的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厦安办〔2020〕92号)要求,结合本方案要求,做好今冬明春建筑工地消防安全。

厦门市建设局2020年11月26日厦门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冬春季历来是火灾高发尤其是重特大火灾多发季节。

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厦安办〔2020〕92号)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现就全市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全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重点检查火灾、消防安全薄弱区域,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要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确保今冬明春建筑工地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8.03•【字号】厦建工[2010]84号•【施行日期】201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10〕84号)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增强建设工程项目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市建设工程实际,现就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季节、重大危险源状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对照《厦门市建设工程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对照表》(见附件一),分别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并作为施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

二、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组织体系、指挥机构及职责);(四)预防与预警(危险源监控、预警行动);(五)信息报告程序;(六)应急处置(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处置措施);(七)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三、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按照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物资设备,并建立救援器材、物资设备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建设工程项目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应与其它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四、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应当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进行审核。

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以及胶南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国庆节”期间及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管理,立即组织开展“国庆节”期间的自查工作,明确检查目标,责任落实到人,重点对施工现场塔吊等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高处作业等重要环节进行全方位的检查,于XX年x月x日将检查情况加盖企业公章上报市安监站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强化对工人的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各项操作规程,并立即开展各工种的施工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将检查情况上报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统一上报二、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继续开展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及行动导则,全面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工地围挡美观整齐、密目网封闭严密绑扎牢固、道路合理硬化、裸土覆盖严密、设置使用车辆冲洗装置、定时洒水降尘,保证土石方运输车辆无撒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施工噪音扰民等行为的发生,并严格贯彻落实市建管处《关于做好环境综合整治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环境整洁美观青岛市委督查考核组于10月上旬到我市对建筑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迟缓、未按照标准规定进行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三、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管理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报告制度,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要立即上报四、“国庆节”期间,市建管处成立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对在建工程进行巡查、抽查,对施工现场无人值班、领导不带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隐患整改不及时、扬尘污染严重及环境整治开展不力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与市场主体考核相挂钩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2022年“两会”“两节”期间及节后复工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2022年“两会”“两节”期间及节后复工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2022年“两会”“两节”期间及节后复工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1.11•【字号】厦建工〔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2022年“两会”“两节”期间及节后复工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22〕3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21年12月16日国务院安委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住建厅有关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两会”“两节”期间及节后复工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2月20日开展施工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住建厅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树牢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做到关口前移、标本兼治,聚焦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努力解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有效管控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施工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落实,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强化重点难点问题和重点任务清单攻坚,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两会”“两节”期间及节后复工期间安全稳定形势平稳向好。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建工[2012]119号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建工[2012]119号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建工[2012]119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12年9月29日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闽建建[2010]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对建设工程材料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材料,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建筑构配件,包括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和其它建筑材料及构配件。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所管辖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厦建工〔2019〕1号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厦建工〔2019〕1号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厦建工〔2019〕1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我局制定了《厦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2019年1月3日厦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施工。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确排查、建档、报告、治理、监控、资金保障及使用等事项,并组织落实。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厦建工[2007]85号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厦建工[2007]85号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厦建工〔2007〕8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建〔2007〕26号)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决定在我市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并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的基础上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辨识、监控、排查治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方式及内容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为我市建设工程参建的施工、监理单位,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改与工程监管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检查重点如下:1 、建筑施工企业。

主要检查:(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2)企业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 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等。

( 4 )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具、缴纳保险费等情况。

( 5 )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落实培训经费情况;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三类人员”及主要、关键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和实现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自动化、信息化,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及《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闽建建[2006]5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和实现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自动化、信息化,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及《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闽建建[2006]5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实施。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应由建设单位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签定委托检测合同。

检测合同应包括检测标的、检测价格、取样技术要求、检测报告等内容,检测合同应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格式合同。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见证取样工作的监督,督促检查施工、监理单位按相关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工作,并及时了解检测结果。

第五条一个单位工程原则上委托一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建筑材料“五强二比”检测只能委托一家检测机构检测。

第六条受理该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自检测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合同报送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通过检测管理软件传输备案。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在建工地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22〕15号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在建工地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22〕15号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在建工地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在建工地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22〕15号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建筑业亡人事故多发的警示通报》(厦安办〔2022〕26号),近阶段我市连续发生多起高处坠落安全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我市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提高认识,压紧压实政治责任当前,全国“两会”在北京召开,举世瞩目的冬残奥会也同时在举办,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深刻认识到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3月1日国家、省、市三级安委会全国两会和冬残奥会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的会议要求,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切实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贯彻到一切工作之中,以最高标准、最严措施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吸取教训,防范安全事故发生高处坠落一直是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灾区,其中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是发生高处坠落的最主要原因。

各参建单位应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在建工地高处作业及临边洞口安全管理。

一是关口前移惩防并举。

各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深入开展高处坠落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把隐患当做事故处理,确保经费投入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管理到位、全面排查到位,切实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遏制高处坠落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加强安全防护行为管理。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9.29•【字号】厦建工[2007]139号•【施行日期】2007.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07〕139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07] 38号)、《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07〕39号)、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厦安字[2007]24号)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国庆期间人民生活祥和安定,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现将做好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部署,狠抓落实,把握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针对节日长假特点,要立足超前防范,认真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提前做好工作部署。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工程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深入第一线,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把安全工作的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认真排查安全隐患。

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继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各区建设局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结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和在建市政桥梁工程检查,针对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事故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5.31•【字号】厦建工[2007]81号•【施行日期】2007.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厦建工〔2007〕81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建设系统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意识,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保障我市实现经济建设跨跃式发展。

根据市委宣传部等7部门和福建省建设厅有关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现将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今年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从6月1日开始,6月30结束。

活动主题为“综合治理、保障平安”。

二、为加强对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工作,我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黄诗福,副组长:林德志,成员:陈锦良、周兴寿、陈科荣。

各单位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我市建设系统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局工程建设管理处组织、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配合并予具体实施。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市建筑行业协会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市建设监理协会提供技术指导,“建工人意险” 中介机构及承保公司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活动。

四、今年6月10日(星期四)为我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宣传咨询活动我局将组织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市建筑行业协会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市建设监理协会等相关单位参加。

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和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和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和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一篇: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和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德铜安字〔2012〕21号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和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当前,国庆佳节将至,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为认真做好国庆和党的十八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营建安全、和谐、稳定的矿山氛围,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矿国庆和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各级领导必须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为国庆节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矿山环境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工作目标,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深入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国庆佳节和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领导值班制度。

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领导值班制(领导干部手机要24小时开机),领导外出必须按相关层级权限批准,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荫芽状态。

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矿安全检查制度,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求在节前认真开展一次隐患大排查活动,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与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劳动组织管理。

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好员工休假,组织好正常生产,对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点以及对生产设备的抢修,确保做到人员、措施、责任三落实,严禁酒后上岗,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的发生。

五、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危险区域的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强化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和火工材料的运输、保管、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各项监控措施到位,防止流失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危害。

六、加强车辆安全管理。

要保持矿区良好的交通秩序,矿交通管理和车辆管理部门要加强路巡路查,要重点突出对通勤班车、危化品运输车的检查,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速行驶;各单位要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力度,确保车况完好,严禁无证驾驶,同时,要加强节日期间的车辆管理,确需用车,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公车私用。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1.04•【字号】厦建工[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建工〔2007〕1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提高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广大职工及社会各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竭力消除建设工程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促进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确保我市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为我市经济建设实现跨跃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现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及奖励管理办法》,并自即日起执行。

附件:厦门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及奖励管理办法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二○○七年一月四日厦门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及奖励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消除建设工程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鼓励和增强建筑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举报和奖励工作的管理。

市建设投诉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分中心(以下简称安全投诉分中心)负责具体受理全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举报案件。

第三条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倡实名公开,可采用书面、电子邮件和口头等方式进行,并提供联系电话,便于及时核实、查处、消除隐患及举报奖励金的发放。

举报人要求保密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百日行动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百日行动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百日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07.30•【字号】厦建工〔2019〕114号•【施行日期】2019.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百日行动的通知厦建工〔2019〕114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筑废土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百日行动的通知》(厦安字〔2019〕9 号)有关要求,市建设局决定开展建筑施工“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为建国70周年大庆和我市大招商、大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到最重要的位置,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我市我局《实施细则》要求,继续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9〕25号)及《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厦建工〔2019〕106号)有关要求,立足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严肃通报和追责问责,有效遏制一般事故上升势头,力争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

二、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厦门市建筑施工“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陈锦良局长为组长,庄毅伟总工为副组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处室领导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王华琪为主任,刘以汉为副主任,成员为工程建设管理处工作人员。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法律进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法律进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法律进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4.12•【字号】厦建法[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法律进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法〔2007〕5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为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贯彻落实局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厦治市办[2006]19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法律进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局属事业单位应按照《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

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法律进机关”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贯彻落实局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厦治市办[2006]19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所确立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设厅对“五五”普法的总体要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在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推进我市新一轮跨越发展,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国庆期间“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建筑废土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国庆期间“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建筑废土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国庆期间“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建筑废土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国庆期间“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建筑废土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建筑废土站,各相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国庆期间“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的通知》(闽建办安函〔2022〕20号)、市道交办《道路交通亡人事故专项整治月工作例会纪要》(〔2022〕5号)、市大交办《转发省平安办省公安厅关于全省重点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省级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厦大交通办〔2022〕70号)等文件精神,请各部门全力做好国庆期间和二十大前后建筑废土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复杂的道路安全形势,严格落实省厅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筑废土运输工作要求,坚决把国庆节期间及二十大前后防事故、保安全、促畅通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提前谋划部署,加强风险隐患管控,层层督促责任落实,加强建筑废土运输安全隐患整治,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以实际行动为国庆节期间及二十大前后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紧盯安全生产各部门要从“摸清底数、排查风险、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督察落实”五个方面,进一步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一是督促建设(代建)、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建筑废土运输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建筑废土的产生、运输、消纳全过程相关责任和义务,抓实抓细安全防范各项责任措施,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防止失职、失察、失误、失控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福州市关于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国庆长假安全保障和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关于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国庆长假安全保障和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关于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国庆长假安全保障和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大企业:“十一”国庆节临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

为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省安办《关于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国庆长假安全保障和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4〕24号)精神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国庆长假安全保障和加强当前我市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国庆长假历来是旅游购物、生产经营销售旺季,人流物流车流增多,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因素随之增多,也是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把握国庆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着眼事故防范,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隐患排查,抓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强化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单位,全面彻底排查治理隐患。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落实监管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要针对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免费通行、车辆流量大的特点,落实预案,科学应对,加大车辆流量监测、管控,突出客车、危化车、载重货车等重点车辆的监管监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路面巡查执法,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长途客运班车凌晨2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强化对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隧道的安全监管,并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严格车站、码头、机场的安全检查,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上船上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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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节假日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进一步完善节假日值班制度,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单位领导要在岗带班,有关人员通讯联络保持畅通,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反应快速。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07] 38号)、《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07)39号)、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厦安字[2007]24号)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国庆期间人民生活祥和安定,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现将做好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部署,狠抓落实,把握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节日长假特点,要立足超前防范,认真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工程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深入第一线,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把安全工作的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节假日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进一步完善节假日值班制度,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单位领导要在岗带班,有关人员通讯联络保持畅通,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反应快速。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07] 38号)、《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07)39号)、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厦安字[2007]24号)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国庆期间人民生活祥和安定,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现将做好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突出重点,认真排查安全隐患。
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继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各区建设局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结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和在建市政桥梁工程检查,针对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事故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检查重点:高大模板工程、深基坑、特种设备以及临边洞口等易发事故部位,结合《2007年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一并实施。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工或局部停工。
一、认真部署,狠抓落实,把握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节日长假特点,要立足超前防范,认真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工程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深入第一线,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把安全工作的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应急管理和安全教育,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国庆和“十七大”期间的应急管理工作。根据节假日和重大会议期间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一旦发生事故或出现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尽最大的努力控制事态的发展,把事故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认真排查安全隐患。
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继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各区建设局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结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和在建市政桥梁工程检查,针对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事故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检查重点:高大模板工程、深基坑、特种设备以及临边洞口等易发事故部位,结合《2007年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一并实施。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工或局部停工。
三、强化应急管理和安全教育,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国庆和“十七大”期间的应急管理工作。根据节假日和重大会议期间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一旦发生事故或出现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尽最大的努力控制事态的发展,把事故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一、认真部署,狠抓落实,把握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节日长假特点,要立足超前防范,认真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工程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深入第一线,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把安全工作的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应急管理和安全教育,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国庆和“十七大”期间的应急管理工作。根据节假日和重大会议期间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一旦发生事故或出现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尽最大的努力控制事态的发展,把事故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认真排查安全隐患。
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继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各区建设局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结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和在建市政桥梁工程检查,针对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事故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检查重点:高大模板工程、深基坑、特种设备以及临边洞口等易发事故部位,结合《2007年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一并实施。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工或局部停工。
一、认真部署,狠抓落实,把握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节日长假特点,要立足超前防范,认真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工程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深入第一线,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把安全工作的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节假日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进一步完善节假日值班制度,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单位领导要在岗带班,有关人员通讯联络保持畅通,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反应快速。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07] 38号)、《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07)39号)、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厦安字[2007]24号)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国庆期间人民生活祥和安定,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现将做好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突出重点,认真排查安全隐患。
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继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各区建设局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结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和在建市政桥梁工程检查,针对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事故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检查重点:高大模板工程、深基坑、特种设备以及临边洞口等易发事故部位,结合《2007年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一并实施。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工或局部停工。
一、认真部署,狠抓落实,把握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节日长假特点,要立足超前防范,认真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工程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深入第一线,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把安全工作的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07] 38号)、《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07)39号)、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厦安字[2007]24号)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国庆期间人民生活祥和安定,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现将做好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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