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国外实践及相关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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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可再生能源发展经验与启示

国际可再生能源发展经验与启示

国际可再生能源发展经验与启示国际可再生能源发展经验与启示在持续增长的能源需求和日趋严峻的全球气候变化形势下,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各国能源领域的发展重点。

早在20世纪90年代,许多国家就发展可再生能源达成共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全球可再生能源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

欧洲是全球可再生能源起步较早的地区,德国、英国、丹麦等国家以其较为完备、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设计,成为了全球可再生能源领军者,其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整体速度远超其它地区。

美国作为能源大国,煤炭、天然气、石油等自然资源极为丰富,其可再生能源也起步较早,上世纪80年代已经出现陆上风电。

秘鲁、智利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新兴国家,虽然发展不到10年,但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因此成为了国际可再生能源企业投资的热点市场。

资源禀赋并不是决定可再生能源发展水平的的唯一条件能源资源禀赋是决定可再生能源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

与美国、澳大利亚、秘鲁和智利相比,欧洲国家和日本的天然气、水能、煤炭等一次能源资源条件有限,因此,发展可再生能源、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是这些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途径。

这些国家更愿意给予可再生能源明确的发展规划、优惠的财政激励政策和有利的消纳条件。

另一方面,一个国家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发展水平不完全取决于自然资源好坏,德国与日本陆上风能资源差不多,但是装机容量占比差异较大,德国陆上风电装机容量占比为24%,日本只有1%。

这是由于德国有明确的战略目标和较好的支持政策,促使陆上风电快速发展。

法国海上风能资源能达到9米/秒,由于民众反对,发展停滞。

2006年,我国颁布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经济和能源发展中的战略地位,随后的“十一五”和“十二五”能源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快发展风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把可再生能源作为重点产业加以发展的要求。

国家相关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引导和保障了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

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明确且稳定的规划及配套激励措施总体来说,欧洲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相对更高,智利、秘鲁和澳大利亚较低。

应用文-欧盟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主要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应用文-欧盟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主要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欧盟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主要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欧盟,可再生能源,方便接入,固定价格机制,固定产量机制传统上,欧盟各国制订能源政策的3个基本出发点是:能源安全供应、保护和能源产业竞争力。

而发展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 Sources,RES)与这些基本出发点具有很高的一致性。

如果说,上个世纪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是从能源安全供应的角度促进欧盟意识到要发展可再生能源,那么,现在更多是环境保护的压力促进欧盟决心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随着欧盟《京都议定书》的签署和批准,各成员国必须更多开发、利用对环境友好的清洁能源,欧盟可再生能源发展已被提升到战略高度。

欧盟认为,发展可再生能源具有多重益处:提高能源的自给率;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本和知识等地方资源;降低未来能源企业的运营成本;降低能源产业的规模性的门槛,从而促使更多力量投入能源的生产以及提高能源产业的竞争力。

欧盟制定的2010年能源政策目标是:(1)实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即2008-2012年欧盟温室气体年平均排放比1990年减少8%。

(2)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的份额翻番,即从1998年6%的比重上升到2010年12%的比重。

(3)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即与1995年相比,2010年欧盟节能增加18%。

(4)确保能源安全供应。

欧盟认为,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是确保上述能源政策目标实现的最重要一环。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将为欧盟实现《京都议定书》所承担的减排义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目前,欧盟一次能源来源构成情况是:石油占41%,天然气占22%,核能占15%,固体燃料占16%,可再生能源占6%。

其中,可再生能源的内部构成情况是:生物质和废弃物发电占63.6%,风能1.4%,地热能3.6%,水力发电31%,太阳能0.4%。

可再生能源最重要的是在发电领域,欧盟各成员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情况如表1所示。

\xa0从表1可以看出,2002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较高的国家主要有:奥地利68%,丹麦20%、芬兰27.72%、法国14.4%、意大利16.8%、、葡萄牙21.8%、西班牙12.6%、瑞典46%。

发达国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实施对我国的启示

发达国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实施对我国的启示

用 的强制性 规定 , 能 够 借 助市 场 的力 量 更 高效 率
地 推 动可再 生 能 源 的发 展 , 因此 近 些 年 受 到许 多 国家 的青 睐 。 2 0 0 5年我 国通 过 的《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可 再 生
美 国至 今 没 有 国 家 级 的可 再 生 能 源 配 额 政 策, 其 配 额 制 是 在 诸 多 州 实 践 后 发 展 的 。早 在 1 9 9 5年 , 在加 利福 尼 亚州 公 共设 施 委 员会 实 施 电 力体 制 改革 时 , 美 国风 能 协 会 首 次 提 出 了正 式 的 可再 生 能源配 额制 概 念 ; 1 9 9 9年德 克 萨 斯州 将 配 额制 政 策列 入 电力 重 组 法 案 ; 2 0 0 2年 , 马 萨 诸 塞 州 与加州 通过 了配额 制 政策 ; 2 0 0 4年 新 墨西 收 购 制 度 。2 0 1 2年 国
开始 实施 配额 制 。截 至 目前 , 美 国已有超 过 3 0个
州 实施 了配额 制 政策 ¨ J 。
家有 关部 门组 织开 展 《 可 再 生 能 源 电力 配 额 管 理
办法》 的研 究工作 , 但就 指标 的分配各省发 电企
发 达 国 家 可 再 生 能 源 配 额 制 的实 践 经 验 及 特 点


从2 0世 纪 8 0年代 开 始 , 一 些发 达 国家 开 始
尝试 将 配额制 作 为 一 种 可 再 生能 源 的激 励 政 策 ,

些 发展 中国家也 逐步 加入 其行 列 。 1 .美 国的可再 生 能源 配额制
最早 实施配额制 的州 , 配额 制 目标也制 定得 比较远
政 策 措施 , 而在 发达 国家 , 配额 制 的实施 已有一定

国内外绿证、绿电发展情况及相关启示建议

国内外绿证、绿电发展情况及相关启示建议

国内外绿证、绿电发展情况及相关启示建议2017年,我国试行绿证核发和自愿认购制度,国家对享受补贴的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核发绿证,明确用户可通过购买绿证作为消费绿电的凭证,我国绿证制度开始施行。

2021年我国开始绿电交易试点工作,通过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的电力中长期交易,满足电力用户购买、消费绿色电力需求,并提供相应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

绿证绿电制度对于促进绿色能源消费、鼓励绿色能源生产、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绿证、绿电制度正在不断完善,绿证、绿电的交易量也在持续扩大。

为应对气候变化,欧盟、美国等发达经济体可持续发展意愿及低碳转型升级需求日益强烈,均将大力发展和应用绿电作为重要抓手。

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绿证发展相对成熟,具有完善的追踪和监督系统,并得到了国际认可。

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环境保护措施作用于国际贸易,全球对绿色电力消费的共识正在不断加强,我国绿电消费如何进一步扩大并得到国际化应用显得愈加重要。

一、我国绿证、绿电发展情况绿证、绿电体现了可再生能源的环境价值,绿证、绿电交易是绿色低碳消费的重要方式。

购买绿证和绿电的区别在于,绿证交易更加灵活,可以实现电和证分离交易;绿电交易除了获得绿证外,同时还实际购买和消费了相应的电量。

(一)绿证发展情况201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标志着我国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正式试行。

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是完善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和创新发展机制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和降低国家财政资金的直接补贴强度,对凝聚社会共识、推动能源转型具有积极意义。

绿证制度开始时期,核发范围为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所生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

但在自愿认购的制度安排下,企业缺乏购买绿证的积极性,导致前期绿证市场需求严重不足。

国外发展绿色能源的做法及启示

国外发展绿色能源的做法及启示

21世纪将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大展作为的世纪。

寻找替代能源是未来人类及中国能源战略的关键,大力开发可再生绿色能源是一个必然趋势。

我国绿色能源开发目前正处在起步和摸索阶段,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探索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能源具有重要意义。

国外发展绿色能源的做法及启示20世纪人类文明发展主要依赖于开发利用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自然资源。

而这些自然资源是不可再生的,据有关部门估计,地球上尚未开采的原油储藏量已不足两万亿桶,可供人类开采的时间不超过95年。

在2050年到来之前,世界经济的发展将越来越多地依赖煤炭。

其后在2250到2500年之间,煤炭也将消耗殆尽,矿物燃料供应枯竭。

面对即将到来的能源危机,全世界认识到必须采取开源节流的战略。

随着经济的发展,能源生产和消费的矛盾、能源与环境的矛盾越来越大,能源形势越来越严峻。

绿色能源作为绿色化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引起科学家们的重视。

绿色能源可概述为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

狭义地讲,绿色能源是指氢能、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能、海洋能、燃料电池等可再生能源,而广义的绿色能源也包括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采用低污染的能源,如天然气、清洁煤和核能等。

21世纪将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大展作为的世纪。

寻找替代能源是未来人类及中国能源战略的关键,大力开发可再生绿色能源是一个必然趋势。

日本、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从20世纪90年代前后就已经把发展绿色能源、建立绿色型社会看做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和实现形式,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和经验。

我国绿色能源开发目前正处在起步和摸索阶段,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能源开发的新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发达国家发展绿色能源的立法推进和优惠政策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可再生能源对未来能源供给的重要作用,在较短时间内就把绿色能源发展成为一股很大的潮流和趋势,其有力和有效的举措就是以立法为先导,把绿色能源发展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加以推进,同时,采取各种政策措施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开发、市场开拓和推广应用,使得可再生能源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产业化水平逐步提高,在能源构成中的比重越来越大。

研究国内外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案例及其启示分析

研究国内外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案例及其启示分析

研究国内外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案例及其启示分析国内外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案例及其启示分析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通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能源利用率的方式,实现经济增长的一种理念和实践。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和全球气候变暖的威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企业的关注。

本文将分析国内外一些成功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案例,探讨其启示和经验。

一、丹麦的风能产业丹麦是世界上最早发展风能产业的国家之一,也是全球风能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之一。

丹麦政府从1990年起推动发展风能产业,通过一系列政策支持和鼓励创新,成功实现了风能的商业化应用。

丹麦利用自身丰富的风能资源,培育了一批专业的风能企业,并形成了完整的风能产业链。

丹麦政府还积极推动风能技术的国际合作和创新,通过分享经验和技术,帮助其他国家发展风能产业。

启示和经验:1. 政府的政策支持至关重要。

丹麦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法规,鼓励风能产业的发展,包括提供补贴和税收优惠等优惠政策,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商业环境。

2. 培育专业的产业链。

丹麦成功形成了完整的风能产业链,包括风力发电设备制造、风电场建设和运营等环节。

这种产业链的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成本降低。

3. 积极推动技术创新和国际合作。

丹麦政府积极推动风能技术的创新和研发,并与其他国家开展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

这有助于推动风能产业的全球化发展。

二、中国的循环农业模式中国是人口众多、资源有限的国家,农业发展对其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中国政府推动循环农业模式的发展,通过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提高种植业和养殖业的资源利用效率等手段,实现农业高效、环保发展。

中国在农田生态系统建设、循环农业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例如,河南省开展农田生态系统修复与景观建设项目,通过大力发展农田生态系统功能区,促进了耕地质量的提高和农田生态环境的改善。

启示和经验:1. 制定科学的政策和标准。

德国与英国可再生能源法之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与英国可再生能源法之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四、未来发展前景
四、未来发展前景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政策支持的加强,英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前景十分广 阔。首先,随着储能技术的突破,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稳定性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其次,跨区域联网和智能电网的建设将有助于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波动性问题。 此外,政府和企业将继续加大投入,推动可再生能源创新技术的发展,以降低成 本和提高效率。
德国可再生能源市场前景
德国可再生能源市场前景
德国可再生能源市场前景广阔。根据统计数据,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市场规模 在过去几年中不断扩大,预计未来还将继续增长。其中,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 能是德国可再生能源市场的主要领域,预计未来这些领域的市场规模还将继续扩 大。
德国可再生能源生态环境保护作 用
德国可再生能源生态环境保护作用
借鉴与启示
借鉴与启示
德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首先,政府应该加 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投入和支持力度,通过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 企业和个人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其次,我国应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提高 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实现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升级和发展。此外,我国应建立健 全可再生能源市场体系,扩大市场规模和应用领域,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和 普及率。
3、技术要求
3、技术要求
为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质量与效率,法令对相关技术提出了一定要求。例 如,对于太阳能发电,法令规定应采用先进的太阳能电池板技术,提高发电效率 和稳定性。此外,对于风能发电,法令要求采用先进的风力发电机组和控制系统, 确保发电的稳定性。
3、技术要求
然而,RED实施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方面,由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成本较高,部分企业难以承担额外成本,导致法令执行存在困难。另一方面,由 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存在波动性,如何确保电力供需平衡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意大利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意大利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要能源
6 0 人 。另据意大利石 油企 业协会预计 , ̄ 2 2 年 , 61 0 J0 0
风 力发 电量可 达2 5Z 0 { 千瓦 时。意 大利 的风 能发 电站主 要分布在经 济相对落后 的南部地 区如普利亚 区和坎帕尼
亚区 ,以及远离亚平 宁半岛 的西西 里岛和撒丁 岛。一来


服务 等工作。意大利不仅 支持 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和开
基 本 概 况
这些地 区的风力资源 比较丰 富 ;二来在这些地 区建设发 电站相对成 本较低 。
能源战略是 国家发展战略 的重要 组成 部分 ,能源 方 式的选择是能源 战略 的核心 。 白上世纪7 年代 以来 ,意 0
2太 阳能 。坐 落在地 中海之畔 的亚平宁 半岛油气 资 . 源有 限 , 但 太 阳能资 源却 很丰 富 ,素有 阳光之 国 的美
行投资补贴和税 收优 惠等政策 ,促进本 国可再 生能源 可
持 续发展 。 3 化技术研 发和产业扶持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 虽 技 术进步和产业化 发展 ,意大利十分重视可再 生能源人 才培养 、研究开发 、产 业体 系建设 ,建立 了专 门的研 发 机 构 ,支持开展可再 生能源科 学研究 、技术开发和产业
厂 。这座 完全 由埃 尼设计 建造 的太 阳能 集热 电厂将首次
同已有近3 年历史 的电 网并 网。早 在 1 9 年 ,意大利就 0 99
费 的2 %,可再生能源发 电量 占到全部发电量的3 %。 0 0 2建 立健全 激励措施 。政策支持是加速 可再生能源 .
发展 的基本 动力。 为了确保本 国可再 生能源发展 目标 的 J T实现 ,意 大利加大政策 支持 力度 ,鼓励 可再生能源 I , I.  ̄ I 发展 ,如采取优 惠的 固定 电价收购可再 生能源 发电量 。 实行可再 生能源 强制性市场配额政策 ,对 可再 生能源 实

英国可再生能源政策导向及其启示

英国可再生能源政策导向及其启示

英国可再生能源政策导向及其启示一、英国可再生能源政策导向及历程分析1. 现状回顾与数据分析2. 可再生能源政策导向及目标分析3. 政策启示:多维度参与、奖励机制、技术创新4. 挑战与机遇:经济成本、民众接受度、国际合作5. 发展建议:国家战略与政策调整、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二、英国可再生能源政策下的典型案例分析1. 风电开发案例:英国“绿能”计划2. 太阳能应用案例:英国“智慧能源中心”3. 生物质能源利用案例:英国初创企业Velocys4. 地热能源开发案例:Cornwall温泉项目5. 综合能源利用案例:伦敦旧东部码头可持续街区一、英国可再生能源政策导向及历程分析1. 现状回顾与数据分析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化国家,能源需求量较大。

截至2018年,英国的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消耗量的33.3%,其中风能占比最大,其次为生物质和太阳能。

英国政府制定的可再生能源政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能源转型计划,即“2020年可再生能源战略”,设定了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消耗量中占比达到15%的目标;二是各地区共同制定的可再生能源计划,如苏格兰制定的“苏格兰电力计划”。

2. 可再生能源政策导向及目标分析英国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导向是推动能源转型,减缓气候变化。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政府将可再生能源发展作为经济转型的重要领域,通过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制定的政策计划与战略规划,进一步鼓励企业和民众参与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实现经济转型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3. 政策启示:多维度参与、奖励机制、技术创新英国可再生能源政策的成功经验包括多维度参与、奖励机制和技术创新。

多维度参与包括政府、企业和民众等,政府提供政策引导和拨款支持,企业增加投资和业务拓展,民众参与公众辩论等。

奖励机制如Feed-In Tariff鼓励民众参与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

技术创新则是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核心,如英国的风电技术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

美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最新进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最新进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配 额 制 政 策 首 先 设 定 一 个 可再 生 能 源增 长 总 目标, 将这 一 目标分 配 给各 电力 供应 商, 要 求供 电 商 提 供 电力 的一 定 比例 来 自于 可 再 生 能 源 ;政 策 对 可再 生 能 源 种 类 做 出详 细 规 定 ; 为 了促 进 可再 生 能 源 多样 性发 展 , 配 额 制 可 以规 定 某 些特 定 可
Abs r t t ac :Untlno i w,3 t t si he Unie a e a e is d t e ro 0 sa e n t t d Stt sh v s ue h i wn RPS p i i sa c r n o t e r olc e c o di g t h i un q e t e e e b e e e g e o c ,ma ke c a ims n lc c g o d.I o d rt o i ue f aur sofr n wa l n r y r s ur e r tme h n s ,a dpo iy ba k r un n r e o c mpa e r t e i p c sa fe t fva i usRPS,t spa rr v e he po i y sa usi h n a e h t t so h m a t nd e f c so r o hi pe e i wst lc t t n t e US a d t k s t e sa e f Te a ,Ca io ni ,Ne M e i o,a d M a s c us tsa a esud e o c xs lf r a w x c n s a h et sc s t i st omp r if r n e i nsa d o r to a e d f e e td sg n pe a i n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作者:孙慧娟刘广斌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2年第02期摘要: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是对具有环境保护效益、但发展规模相对较弱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做出保护性规定的政策机制。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在国外实施已取得良好的效果,不仅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或其他形式确立实施该政策,而且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也开始研究或实施该政策。

本文通过对国外实施配额制政策进行研究,总结国外实施该政策的相关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希望对我国制定和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配额目标中图分类号:P75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一、引言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简称RPS)是近年来国际上一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较好的国家为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在不同地区均衡、健康地发展而做出的强制性规定。

它是由政府制定可再生能源供应量的目标,通常要求供电企业在其电力总供应量中必须有规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

这种机制可以较好地实现可再生能源在规定的市场份额内的充分竞争,从而能够较为合理的体现政府宏观调控政策。

RPS已经成为发展可再生能源,降低碳排放,解决能源危机的有效方法。

由于各国的能源状况、经济和政治发展水平不同,配额制的设计、运行模式和实施背景也不相同。

分析不同国家配额制的立法现状并总结其成功的经验,可以为我国设计和实行该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国外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一)美国的配额制政策90年代末,美国州一级开始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到2008年8月,已经有32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实施了配额政策,其通常规定截至某个特定日期,发电企业或电力零售商所售电量中来自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最低标准或最小比例,还制定了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政策,电力零售商可以通过自己生产可再生能源满足配额目标,也可以购买可再生能源信用证书履行自己的可再生能源义务。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推动新能源市场的政策工具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推动新能源市场的政策工具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推动新能源市场的政策工具可再生能源是当前全球能源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随着环境问题的加剧和经济发展的需求,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和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在这个背景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 简称REC)成为一种重要的政策工具,广泛应用于推动新能源市场的发展。

一、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基本原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指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要求能源生产企业购买一定数量的可再生能源配额证书,并提交给相关监管机构以证明其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与投入。

这些证书可以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或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起者获得,用于证明其所生产的电力或能源来自可再生能源源头。

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政策目标1. 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可再生能源配额制通过要求企业购买配额证书,鼓励企业投入到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中。

这不仅能够增加新能源的装机容量,还能够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进步和创新。

2.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可以推动传统能源企业转向清洁能源的生产方式,减少对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的依赖。

通过增加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可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降低环境污染。

3. 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不仅能够创造就业机会,还能够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通过引入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可以推动经济结构的转型,加快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高国家的能源安全性和竞争力。

三、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运行机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配额的分配、交易和监管等环节。

1. 配额的分配:政府部门负责制定配额分配的政策和标准,根据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产能情况,确定每个企业需要购买的配额数量。

此外,政府还可以设立一定的减免政策,鼓励企业主动参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2. 配额的交易:企业可以通过参与配额交易市场购买和出售配额证书。

购买足够数量的证书可以满足企业的配额要求,而出售多余的证书则可以获取一定的经济回报。

国外典型售电侧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比较分析

国外典型售电侧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比较分析

国外典型售电侧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比较分析售电侧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RPS)可有效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售电侧放开,有必要开展适用于中国售电侧RPS的研究。

选取义务主体、运作方式、成本疏导方式、配额目标形式、指标分解原则、激励程度6项主要指标,对现有5个在售电侧实施RPS的国家或地区的经验进行总结和比较。

从中国国情出发,对中国在售电侧施行RPS的可行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售电侧RPS发展的框架和建议。

引言由于可再生能源具有清洁无污染和可再生的特点,许多国家都对其开展了研究和利用。

但受到技术水平限制,可再生能源与传统电能相比其竞争性较弱。

目前中国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采取电网企业(含电力调度机构)按照所在资源区小时数进行收购。

随着中国售电侧开放,售电公司成立。

参与市场活动的多家售电公司可自主选择购入电能的种类、销售电能的价格等经营策略,拥有自主购电决策权的售电公司很有可能“弃用”可再生能源。

在售电侧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RPS)政策有望解决这个问题。

国外RPS实施较早,荷兰于1998年率先实行RPS,可再生能源电厂与电力公司间可交易彼此的绿色证书。

意大利自2001年起,对生产或进口超过100GW·h的电厂要求其为用户提供至少2%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可再生能源电厂可获得绿色证书并可进行证书交易。

美国德州在2002年开放售电侧,交易采用证书形式,同时建立了基于互联网的证书跟踪系统。

澳大利亚于2009年8月出台了《可再生能源目标》,其RPS的主体为超过100MW容量的电力零售商。

比利时的配额交易方式同样为证书交易。

由于之前中国售电侧尚未开放,国内学者大多将售电侧排除在RPS的义务主体之外,对RPS的研究主要围绕发电侧展开,包括发电侧RPS的交易模型、实施方案、资源配置,以及市场力、监督管理等面。

而随着售电侧开放,根据国外实践,有必要对中国在售电侧实施RPS的可行性及对RPS的制度设计进行探讨。

印度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启示

印度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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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目
源方标
2016年第11期 中国经济报告
国际 112 INTER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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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PO
有 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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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推 动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基本内容及运作模式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指政府用法律形 式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市场份额做出的强制 性规定。目前,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日 本等 18 个国家和美国部分州已经实施了可再 生能源配额制。相对于美国等国的成功经验, 印度实施“可再生能源购买义务”(Renewable Purchase Obligation, 简 称 RPO) 的 经 验 教 训 更 值 得 同 属 新 兴 经 济 体 的 中 国 关 注 和 借 鉴。 2003 年《电力法》是印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包 括太阳能、风电、生物质发电和装机小于 25 兆 瓦 的 水 电 ) 配 额 制 度 的 最 基 本 法 律 依 据。 该法律第 86 条规定,各邦的电力监管委员会 有权“规定在某一供电区域内从可再生能源 购电比例”。2006 年 1 月,印度政府电力部颁 布的《电价政策》文件中对电力法中的规定 进行了细化,要求各邦电监会依据电力法在 2006 年 4 月之前推出可再生能源配额,具体
印度政府在 2008 年发布的国家气候变化 行动计划中,提出 2010 财政年度来自可再生 能源的购电比例要达到 5%,此后十年内以每 年增加一个百分点的幅度逐年上升,到 2020 年这一比例要达到 15%。按照国家气候变化 行动计划要求,2013 年印度可再生能源达到 8% 的比例,但是各邦电监会制定的可再生能 源配额比例总计仅为 5.9%。在印度各邦配电 公司面临严重的财务亏损情况下,根本没有 满足 RPO 的动力,也没有购买 REC 的能力。 印度这么多的地方邦配电公司 RPO 未能达标, 原因在于 :首先,本地可再生能源资源不足, 发电装机也不够。其次,本地可再生能源发电 成本偏高,尤其是太阳能发电成本依然过高,

浅谈发达国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对我国的启迪

浅谈发达国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对我国的启迪

浅谈发达国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对我国的启迪摘要:本文阐述了发达国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实践经验及特点,包括澳大利亚、美国、英国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等经济。

我们提出了对我国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与建议:一是我国要设置好独立考核的配额义务主体,二是相关部门要加强配额实施,三是各级地方政府要完善绿证交易机制。

关键词:发达国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我国;启迪一、前言能源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保障。

随着世界工业革命的深入,人们开始认识到能源的利用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

能源的大规模使用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能源短缺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能源供需趋向多元化、清洁化。

通过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可以改善能源消费结构,解决传统能源的短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起步较晚,但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本文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实施电力市场准入制度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了电力市场准入制度的具体内容和特点,并结合我国电力政策的现状和特点,提出了电力市场准入制度的设计建议,建立中国先进制度的具体配套政策。

二、发达国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实践经验及特点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试图将配额制度作为可再生能源的激励政策,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逐渐加入。

1.澳大利亚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澳大利亚也是较早实施配额制度的国家之一。

在澳大利亚的配额制度实施中,各种可再生能源并不包括在目标范围内,而是包括太阳能、风能、海洋能、水力、地热能、生物质(沼气)等具有优质技术和资源的可再生能源类型。

为了充分利用市场加速发展可再生能源,澳大利亚推出了可再生能源绿色贸易证书制度,这是一个为销售和销售绿色证书而建立的市场,它很容易被公众认为是电力生产商生产一定数量的可再生电力。

各地区在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目标的前提下,对于超额部分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由专门的管理机构发给绿色证书。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国外实践及相关启示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国外实践及相关启示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国外实践及相关启示谢国辉;李琼慧;王乾坤;黄碧斌;曹石亚【期刊名称】《能源技术经济》【年(卷),期】2012(024)007【摘要】To promote large-scale intergration and consump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and guarantee the realiza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goals, 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RPS) policy will be issued in Chin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actice and characteristics of RPS in foreign countries in terms of obligation subject, total target, index decomposition method and operation mechanism, and comprehensively elaborat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PS policy and other renewable energy policies, the cost transmission mechanism of RPS and the final obligation subject. Based on the particularity of RPS policy design in China, relevant recommendations are proposed to improve the design.%我国将出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并网和消纳,保障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实现。

从配额制的义务主体、配额总量目标和指标分解方法、配额制运作机制等关键要素,系统分析了国外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实践和特点,全面认识配额制政策与其他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关系、配额制的成本疏导机制、最终义务承担主体等。

国外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相关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相关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相关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一、国外促进清洁能源发展政策分析1.清洁能源管理相关政策为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各国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从组织、立法、规划方面加强对清洁能源发展的管理。

统一、高效的政府管理机构是保障清洁能源发展的重要基础。

美国在能源部内设置了能效及可再生能源办公室,欧盟成立了可再生能源委员会,英国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应用办公室,印度将原有的非常规能源局升级为非常规能源部。

这些管理机构统一行使本国在清洁能源发展领域的行政职能,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协调清洁能源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推动清洁能源的快速健康发展。

出台强制性法律也是一些国家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重要举措。

美国仅联邦政府颁布的涉及清洁能源的法规前后就有52项之多,其中36项目前仍具有法律效力。

日本和欧盟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

印度虽没有专门的清洁能源法,但在其《能源法》、《节能法》等许多法律中都包含了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内容。

加强清洁能源的规划管理是各国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的有效手段。

各国普遍重视清洁能源规划,政府牵头对清洁能源资源进行详细评估,并制定明确的清洁能源发展目标引导清洁能源发展。

欧、美一些国家对风能资源的详细评估一般由政府牵头组织,风能资源图谱精度达到1×1千米,美国加州的风能资源图谱精度甚至达到200×200米。

在掌握详细资源情况的基础上,各国政府制定了清洁能源发展规划。

美国政府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电力需求总量15%的目标。

欧盟提出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

2.清洁能源生产相关政策各国对清洁能源生产的鼓励政策主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价格激励等。

财政补贴。

主要包括对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或清洁能源产品提供直接补贴,以及实施低息贷款的信贷扶持政策。

如西班牙对光伏发电项目提供40%的投资补贴,加拿大为每千瓦时风电提供相当于风力发电成本与常规发电成本差额一半的产品补贴,意大利对屋顶光伏系统提供相当于项目投资85%的免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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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4卷
第 7期
能 泺 技
锃 济
VOI24 NO.7 .
21 0 2年 7月
En r y Te h l g n o o is e g c no o ya d Ec n m c
J10 能 源 市 场 与 改革 u21 . 2
文 章 编 号 : 6 4 8 4 ( 0 20 —0 90 1 7 — 4 1 1 ) 70 1 —4 2
Ab la t T r mo elr es ae itr rt n a d c n u pin o n wa l n r ya d g aa teter aiain o s ' : o p o t ag —c l neg ai n o sm t fr e b ee eg n u rne h e l t f  ̄c o o e z o
关键 词 :可再 生能 源配额 制 ;义务 主体 ;运 作机 制
中 图分类 号 : T 8 ;T 1 K 1 M6 4
文献 标志 码 : A
P a t ea dL so so n wa l o t l tn adi o eg u tis rci n e s n f c Re e b eP rf i Sa d r F r inCo n r o o n e
rn wa l e eg e e p n ol,e e be ot l tn ad (P ) oi lb s e hn . hs a e e e be n r d v l me t asrn wa l p r oi s d r R S p l ywi e s di C ia T i p p r y o g f o a c l iu n
a ay e e rci n hrcei i f P rinc u t e r f bia o ujc,oa tre id x n lzs h at eadc aatr t s Si f e o nr si t mso l t nsbetttlagt n e t p c sc o R no g i ne o gi ,
系统 分 析 了 国外 可 再 生 能 源 配 额 制 的 实践 和 特 点 ,全 面认 识 配 额 制 政 策 与 其他 可再 生 能 源政 策 的关
系 、配额 制 的成 本 疏 导机 制 、 最终 义务 承 担 主体 等 。 考虑 我 国配额 制政 策 设 计 的特 殊性 ,提 出 了完善
我 国配额 制政 策设 计 的有 关 建议 。
再生 能 源在 实 际运 行 过 程 中仍 然 面 临消 纳 问题 。 2 1 ,《 于加 快培 育 和发 展 战略性 新兴 产业 的决 0 0年 关
定 》 国发 [0 03 ( 2 112号 ) 出实施 新 能 源 配额 制 ,落 实 提 新 能源 发 电全 额 保 障性 收购 制 度 。 目前 ,国 家有 关 能 源 主管 部 门 已组织 相 关 研 究 单 位 共 同开展 《 可再
Ba e n t ep riu a i f s do h a tc l rt o RPSp iyde i nChi , ee a e o y olc sg i na r l v nt c mm e dai nsa epr po e n r n to r o s dt i o mpr vet ede i . o sg h n
p l ya doh r e e be n r oiistec s t n mi inmeh ns o P n ef a o l ai ujc. oi n te n wa l e eg p l e,h otr s s o c a i c r y c a s m f Sa dt n l bi t nsbet R h i g o
d c mpo ii n m eho n o e a i n m e h nim ,a d ompr h nsv l lb r ts t e r lto s p e we n eo sto t d a d p r to ca s n c e e i e y ea o a e h ea i n hi b l a dr ; biainsbeto eain ca i e wod:e e a l p r oi s n ad o l t jc; p rt h ns f ot g o u o me m
0 引言
近 年 来 ,随 着 我 国风 电等 可 再 生 能 源 的规 模 化 发 展 ,风 电入 网 特别 是 并 网风 电 消纳 问题 一 直 是 各 方关 注 的焦 点 。为有 效 解决 可 再 生能 源 消纳 问题 , 《 再生 能源 法 》 出实施 “ 可 提 全额 收 购制 度 ” 0 9年 ,2 0
霉生能濠隧藏 的圜 褰
( 国网能源研 究院 ,北京 10 5) 00 2
捆羹 示
谢 国辉 ,李 琼 慧 ,王 乾 坤 ,黄 碧 斌 , 曹石 亚

要 :我 国将 出台可 再 生能 源 配额 制政 策 ,促 进 可再 生 能 源 大规模 并 网和 消 纳 ,保 障 可再 生 能 源发
展 目标 的 实现 。从 配额 制 的义 务 主体 、 配额 总 量 目标 和 指 标 分 解 方 法 、 配额 制 运作 机 制 等 关键 要 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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