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退休官员建议实名公布县处级以上官员财产要点
韩德云:财产公开就像给官员照X光
韩德云:财产公开就像给官员照X光作者:田亮来源:《人民文摘》2013年第03期韩德云始终留着他那标志性的半圈络腮胡,他开玩笑说:“不留胡子,领导记不住。
”其实,他想让领导记住的,不是他的样子,而是他关于官员财产公开的建议。
2006年至今,他已连续7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这项建议。
韩德云说,他没有刻意要做这件事,只是在“坚持做”,因为“社会没有放弃,老百姓没有放弃,我就没有权利放弃”。
他的坚持终于见到效果。
2009年,新疆阿勒泰地区在官方网站公示了新任命的55名副县级官员的财产申报,这被认为是我国官员财产公开的“破冰之举”。
此后,陆续有一些地区的试点政策出台。
2012年底,江苏、广东也选择了个别区县进行试点。
但韩德云对此并不那么乐观:“如果没有顶层设计的支撑,地方的实践和试点是不会成功的。
”比起试点地区政策的出台,更令他欣慰的是,中央相关部门的回复“一年比一年积极”:监察部2007年書面回复称,“条件不具备”;2009年,中纪委的回复是“正在抓紧落实”;2012年7月,已变成“加快了建议稿起草进程”。
目前,中纪委已着手起草“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建议稿,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分析哪些人应该公开、应该公开哪些财产……在这条路上,韩德云并不孤独。
律师立法,由他而起1962年,韩德云出生于四川乐山的一个普通工人家庭。
儿时的他顽皮桀骜。
1978年,还不到16岁的韩德云考入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以下简称西政)。
当时,西政是司法部部属5所政法院校中唯一的重点大学,1978年全国招收了700余名法律专业本科生,西政就占了一半。
在那里,韩德云遇到了很多经历过“文革”的知青同学,“他们非常有抱负,一心想改变当时的中国,他们对社会现状的很多想法,深深地影响了我。
”韩德云读大学期间,中国正在转型。
“当时有很多社会事件,比如真理标准的讨论、西单民主墙、1980年的区县直接选举等等,中国封闭的大门打开了一条缝。
”上世纪80年代末,韩德云又赶上了另一个重要机遇:出国留学。
浅论官员信息公开之财产公开制度的构建
浅论官员信息公开之财产公开制度的构建前言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官员的财产情况。
为了加强政府的透明度和防止腐败行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措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官员财产公开制度。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现状分析和对策建议三个方面探讨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构建。
历史背景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源远流长。
早在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皇帝会规定官员出任职务前必须公开其家庭身份和财产情况。
文化大革命时期也曾出台过这样的规定。
但是,在那个特殊的社会背景下,这些规定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
直到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化建设的推进,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才逐渐得到重视和改革。
现在,国家已经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公务员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都规定了领导干部必须向组织部门报告自己及配偶、子女的财产情况。
现状分析尽管现在已经有了法律法规的保障,但是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官员会不诚实地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导致公开信息不真实。
其次,有些地方的组织部门没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也不存在有效的监督机制。
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对官员的财产公开事项缺乏透明度,无法使信息得以公开并得到广泛传播和有效监督。
对策建议要解决以上提到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应该建立健全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的制度。
对于那些不诚实报告财产情况的官员,应该实行严厉的惩罚措施。
同时,应该完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社会力量介入,让公众能够对官员的财产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其次,中央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个人财产公开工作的大力度,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督促,让更多的地方政府意识到官员财产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同时,要进一步规范财产公开的程序和标准,使官员财产公开工作得到更加科学和严谨的实施。
最后,要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和引导,让公众更加理解和重视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推动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深入实施。
不能只有退休官员才支持财产申报(精)
不能只有退休官员才支持财产申报有不少议题,每年都会被代表、委员们顶成焦点,典型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可谓凡两会必提。
今年提起这个议题的是一些退休官员:巩献田和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等人,给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国家机关和中央提交建议,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并得到了化学工业部原部长秦仲达等50名退休官员、学者及各界人士的支持。
(3月3日《新京报》)屡提屡沉,屡沉屡提,民意之所以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念念不忘,出于对一种反腐常识的理性认知和执著坚守:如想真正地遏制住腐败,就要回归和尊重基本的反腐常识,而财产申报制就属于这种常识。
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到首相的纳税清单,这个制度一直延续下来,并被世界许多国家借鉴,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故又被称为“阳光法案”。
至20世纪80年代后,这一法案逐渐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经过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已日渐成熟,成为反腐败斗争强有力的武器。
阳光是腐败的天敌,公开是腐败的克星,财产申报制是人类政治文明经过不断试错后沉淀下来的普世价值和常识制度,中国的反腐不能一再漠视这个常识。
从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到化学工业部原部长秦仲达,此次提起官员财产申报制的是一群退休官员,这种特殊的身份很耐人寻味。
在我印象中,以往提起这个议题的一般都是媒体、专家和网民,比如前年就是人大代表、法学教授王全杰,去年是政协委员、著名作家张贤亮,今年早些时候是人民网一群网友。
退休官员能站出来提起这个议题,当然是一种进步:一来他们的当官经历能给申报制提供更有说服力的必要性论证,二来退休高官的身份使他们的建言更有影响力,更易于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
退休高官愿意发挥自身的政治影响推进一种限权反腐制度的建设,这当然很值得赞赏。
但很难回避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只有官员退休后才会呼吁建立官员财产申报,而很少有在职官员站出来表示支持这一制度呢?所以会如此,一方面因为官员退休后已经脱离了官僚体制的束缚,可以不必顾忌同僚和上级的脸色,说话可以更自由;更重要的是,已不在其位的官员可以超越昔日在位时的阶层利益立场束缚,站到公共利益的立场上。
官员财产公开
官员财产公开,让部分领导先走!2013-02-03 作者:李铁热点就是热点,这一天的到来不可避免。
在全国各地的两会上,官员财产公开再次成为热点议题。
广州市市长陈建华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我本人表态,如果接到通知要求公示,我会带头公示。
”随后,佛山市市长也作出了类似的回应:如有要求,我也愿意公示财产,“我已经做好了准备”。
深圳市市长许勤对两位“同僚”表达了赞同,称“自己也会和他们一样,如有通知,愿公布财产”。
在这之前,广州政协副秘书长范松青递交提案,建议广州试点公开官员财产,并表态愿带头公布。
此举遭到同组委员的质疑,有人担忧这样会破坏官场的潜规则。
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
自古青天皆难做,酱缸文化有渊源。
同流合污混官场,独善其身免为难。
这一打油诗可能道出了官场上不少人的心声。
清流,喻指德行高洁负有名望的士大夫。
不可否认,在今天的官场中,优秀而心怀理想的清流不在少数,他们不愿意过一种担惊受怕、同流合污的生活,他们也希望通过自己的能力和才干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而获得成就和尊敬,他们也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和自由尊严。
甚至“欲以片心除众弊”的理想主义者也不乏其人。
说到清流,就不得不说到酱缸。
这是一个由柏杨先生提出的概念,他认为,一个民族的文化,都象长江大河,滔滔不绝的流下去,但因为时间久了,长江大河里的许多污秽肮脏的东西,象死鱼、死猫、死耗子,开始沉淀,使这个水不能流动变成一潭死水,愈沉愈多,愈久愈腐,就成了一个酱缸,一个污泥坑,发酸发臭。
人如果在这个酱缸里酱得太久,我们的思想和判断,以及视野,都受酱缸的污染,跳不出酱缸的范围。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要改变这种酱缸文化,就得往酱缸中加清水,让其活动澄清。
我们在说回官员财产公开这回事,现在既然有不少官员表示,公开自己的财产不是问题,只要组织有要求,愿意立即带头干。
我觉得,这样的清流就是改变酱缸文化的元素。
在一个酱缸中,如果你是一滴滴地往里加清水,恐怕还来不及净化,自己已经被染黑了。
拟任官员财产公开关键要真实可查
面对考察人选主动申报的财产数据,由于要公开到群众面前,组织部门出面作出严格的检查仍不可少。这样的程序,并非是组织部门对考察人选的不信任,而应视为对公开给群众的数据持严肃态度的一种必经程序。只有经过更多环节的审查,才能保证数据更加真实、准确,从而让这些拟任领导干部以更加公开透明的形象出现在群众面前,经得起群众的挑剔和检视,才能取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考察人选自己主动申报的财产,能反映个人资产的真实情况吗?这是悬在公众心头的最大疑问。这种疑问,并非公众对考察人选缺乏信任,也并非公众总爱无中生有地去怀疑他人,而是来源于沉重的反腐现实和经验教训。
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反腐力度逐步加大,一大批“老虎”被打,一大批“苍蝇”被拍。翻检有关部门披露的那些腐败分子的旧事,人们发现,他们并非某一天突然堕落变质的,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少人的违法违纪行为都延续多年,有的更是边升边腐,直到被查获时都仍未停手。而对于领导干部的财产问题,中央有关部门多年前就已要求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要定期主动申报财产,这项工作也一直在进行当中。这就表明,仅靠领导干部主动申报财产,没有上级有关部门的审核,很难保证领导干部申报财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就很难起到监控官员财产变化以防控官员腐化变质的作用。
以经验来观照三中全会所提出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此前领导干部财产申报活动的一些教训值得汲取。如果没有有效的审核检查,就会出现虚报或瞒报,使得申报上来的财产数字离实际情况相差太远;而没有审核检查的倒逼,财产申报就会变成领导干部爱咋填就咋填的“过家家”游戏。一场严肃的考察人选财产申报和公开就可能悬在半空,甚至沦为轰轰烈烈的走过场。
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措施,旨在加强对官员财产情况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维护政治清明和社会稳定。
在中国,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该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首先,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是全面透明的。
公职人员的财产情况不应该成为一个秘密,而应该向公众开放,让人民群众了解官员的财产来源和变动情况。
因此,官员的财产申报应当实行联网公示,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查询到官员的财产情况。
这样一来,官员的财产情况就会受到更大的关注和监督,减少腐败的发生。
其次,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注重实质性和真实性。
只有真实和实质性的财产申报才有意义,才能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因此,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的真实性。
同时,对于不实和虚报的情况,应该严肃追究责任,确定相应的法律和纪律制裁措施,形成严峻的威慑力度。
再次,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注重官员财产来源的合法性。
目前,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主要关注官员的财产数量和变动情况,但对财产的来源并没有太多的关注。
然而,官员财产的来源问题是制度落地的关键。
合法来源的财产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前提,如果官员的所得财产来源不明,有可能涉及非法行为,应该引起警觉和追查。
此外,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也要注重保护官员隐私。
官员财产申报是一项重要的公务活动,但也涉及到官员个人隐私的保护。
因此,在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时,要确保申报材料的保密性,防止材料泄漏和滥用,同时也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妥善保管,避免因为泄露材料而给官员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最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也需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只有及时发现和解决制度执行中的问题,才能确保制度的顺利运行。
因此,应该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制度执行情况的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总之,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个长期的任务,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提高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有效性,更好地发挥其在反腐败和维护政治清明方面的作用。
反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
反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
1.财产公示制度可能侵犯个人隐私权。
官员是公职人员,他们
需要一定的隐私空间来保护个人信息和家庭的安全。
财产公示制度可能会泄露个人财务状况,导致不必要的骚扰和威胁。
2.财产公示制度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一些官员可能通
过合法手段获得了一定的财富,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在职位上存在腐败问题。
公示财产可能引起不公正的舆论压力,导致社会对官员的误解和不信任。
3.财产公示制度可能无法有效解决腐败问题。
腐败不仅仅体现
在官员的个人财产上,更多的是体现在职权的滥用和利益的交换。
单纯依靠财产公示制度来惩治腐败是不够的,需要更加全面的监督和制度改革。
4.财产公示制度可能会导致官员财产潜移默化地转移到配偶、
子女或其他合法代持人名下。
官员有可能会转移财产的所有权,以规避财产公示制度的要求。
这种转移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制度的失效,对于监督和反腐败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5.财产公示制度的成本过高。
公示官员财产需要大量的人力、
物力和财力投入。
而且对于财产的查证和公示过程中可能存在瑕疵或较大的误差,进而导致不公正的结果和舆论压力。
基于上述原因,反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合理的。
我们应该
通过其他手段来加强对官员的监督,推进公正廉洁的政治环境。
从信息公开角度看待官员个人财产公示之困
从信息公开角度看待官员个人财产公示之困【摘要】官员个人财产公示是监督政府权力的有效手段,但其真实性、隐私保护、监督问题、应用局限性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困难。
本文从信息公开角度探讨官员个人财产公示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在缺乏真实性方面,应加强审核与监督机制,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在隐私保护方面,需找到平衡官员隐私和公众知情权的合适方式;在监督问题方面,应加强对官员个人财产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公示的效果;在应用局限性方面,应扩大公示范围,提高公众参与度。
结论强调加强官员个人财产公示的真实性、平衡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加强监督与管理是解决官员个人财产公示困境的关键。
【关键词】关键词:官员、个人财产公示、信息公开、真实性、隐私保护、监督、应用局限性、改进建议、知情权、管理。
1. 引言1.1 官员个人财产公示的重要性官员个人财产公示是一种重要的公共信息透明度措施,旨在加强政府官员的廉洁自律和公共监督。
官员作为公职人员,其个人财产状况直接关系到其是否存在贪腐行为的可能性,因此公开官员个人财产信息对于维护政府公信力、打击腐败、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官员个人财产公示可以帮助监督官员是否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如果一个官员在短时间内突然获取大量财富,而其工资收入并不足以支撑这种财富增长,那么就有可能涉及腐败问题。
通过公开个人财产信息,公众可以及时发现官员可能存在的贪污腐败行为,从而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现象。
1.2 官员个人财产公示的隐忧在进行官员个人财产公示时,常常会引发一些隐忧。
官员个人财产公示可能面临的一个隐忧是信息的真实性。
由于官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隐瞒或转移自己的财产,公示出来的信息可能并不完全真实可信。
这就可能导致公众对官员财产公示的怀疑和质疑,降低了公示的效果和意义。
另一个隐忧是官员个人财产公示可能泄露官员个人的隐私信息。
财产公示的内容包括官员的财产状况、家庭成员情况等,如果这些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可能导致官员及其家人的安全受到威胁。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财产申报制度法制化涉及到诸多方面的问题,在立法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如何破解已有的收入申报和财产报告规定难以有效实行的要害问题。
1.申报的主体和内容。
从申报主体看,财产申报制度和规定中的主体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
如果作为国家法律,这是不符合平等原则的。
既然是从全局上维护国家的利益,任何国家工作人员不能例外。
所以,《财产申报法》的主体,应该包括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
2.受理机构和申报程序建议在县级以上直至中央行政监察机关中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财产申报专门受理机构,有专门编制。
申报程序先由各单位申报人按预先设定的表格填写一式数份(一份原件,其余复印件),再由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定的人员录入电脑,最后汇总到受理机构,由受理机构酌情核实后报上一级。
受理工作结束后申报原件存入个人档案。
3.配套的法律、相关制度和软件主要的配套法律包括《紧急状态法》《外汇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审计法(修订)》《遗产税法》《不动产登记法》《反洗钱法》等等。
相关制度主要包括:不动产所有权实名制、金融真名制、财产申报纳税制度(征税范围扣除已应税的重叠部分)。
此外,为方便填写、统计、核实、长期保存、查询,应设计一套电子软件,将所有申报资料全部录入电脑。
4.审核与惩处申报情况由各级负责核实,按属地保存和管理,同时,集中到省级受理机构备案,必要时由省一级抽查。
厅局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还必须上报中央一级。
对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或贪污的申报人,除实行党纪、政纪处分外,还应依法给予处罚。
5.财产申报情况公开对申报情况进行科学整理,酌情将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开,并允许公开查询,使之接受群众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
对公开程度和范围如何确定更科学,还应进一步研究。
6.重点教育必须以领导阶层特别是其中的主要领导为重点,组织学习和培训,着重以财产申报法的立法背景、重要性、紧迫性以及财产申报法的申报程序和对违法的惩处为内容,真正树立领导层执行申报法的自觉性和严肃性。
官员财产公证制度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申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公职人员。
第三条官员财产公证制度是指公职人员对其财产进行申报、公示、审核、监督等一系列活动的制度。
第四条官员财产公证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实事求是原则: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3. 依法监督原则: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4. 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本规定的公职人员,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第二章财产申报第五条公职人员应当依照规定,在任职、调任、转任、辞职、退休等环节进行财产申报。
第六条财产申报范围包括:1. 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的财产;2. 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在境外的财产;3. 公职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4. 公职人员应当申报的其他财产。
第七条财产申报内容应当包括:1. 财产种类: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2. 财产数量:具体数额或者数量;3. 财产来源:合法收入、赠与、继承、赔偿等;4. 财产变动情况:购买、出售、赠与、继承、赔偿等。
第八条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应当填写《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报送所在单位。
第三章财产公示第九条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经审核后,应当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第十条公示内容应当包括:1. 公职人员姓名、职务、工作单位;2. 财产申报情况;3. 公示期限。
第十一条公示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公示期满后,公示内容应当报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四章财产审核第十三条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
第十四条审核内容应当包括:1. 财产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2. 财产来源的合法性;3. 财产申报的及时性。
反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
反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尊敬的读者:近年来,我国关于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讨论越发频繁,有人认为该制度有助于反腐倡廉,而也有人对其提出质疑和反对。
本文旨在提出反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并说明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一、对隐私权的侵犯引入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意味着官员的财产状况将面向公众开放。
然而,官员作为公职人员,也应享有一定的隐私权。
个人财产的公开将使他们的私人生活遭到其他人的监视和评判,甚至可能成为他人攻击的目标。
这显然是对个人权益的一种侵犯,也是对隐私权的过度干涉。
二、对家庭成员的伤害如果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实施,不仅官员个人的财产信息将被公众知晓,也同样会影响到其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可能会因此受到社会关注、媒体梳理和公众舆论的压力,给他们的生活带来许多困扰和不便。
对家庭成员的这种额外压力,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官员本人的工作及履职能力。
三、提倡隐蔽腐败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产生的一种反常态可能是隐蔽腐败的崛起。
某些官员可能利用现有资源将他们的财产隐藏得更好,违背公开制度的初衷。
他们可能通过转移财产、钱款遗赠或利用他人名义持有等方式来掩盖真实财产状况。
这样反过来将加大反腐败的难度,进而导致更多的腐败行为被掩盖。
四、增加官员的心理负担官员本就承担着巨大的压力和责任,如果对其财产状况强制公开,无论其财产是否合法获得,都将给官员增加更多的心理负担。
对于那些职位较高的官员,他们可能会担心公开财产信息后,会导致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和负面评价,进而影响他们的工作效率和离职意愿。
五、执行成本过高要想实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需要相应的执行机构和系统。
这将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包括建立信息采集系统、审核机构、数据存储和维护等。
而这些成本将由纳税人负担,很可能给国家财政造成不小的压力。
在当前我国需要加大对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的背景下,是否值得花费巨大成本来推行一个可能效果有限的制度,是一个需要深思熟虑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反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过度曝光侵犯了官员的隐私权,给家庭成员带来额外压力,可能促使隐蔽腐败的产生,增加官员的心理负担并带来不必要的执行成本。
2024年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2024年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引言近年来,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问题仍然存在。
其中,一大问题便是官员腐败问题。
官员贪污腐败现象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建设廉洁政府,迫切需要加强对官员财产的监督管理。
因此,我国在2024年实施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旨在增强官员廉政意识、加强财产监督,为打击官员腐败提供有效手段。
一、制度背景及意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指官员在每年或任期结束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其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包括银行存款、投资、房产、车辆等。
该制度的实施有以下几方面的背景及意义:1. 预防腐败:财产申报制度可以让官员在任期内就财产变化进行公开和申报,防止官员利用职权进行贪污腐败。
同时,官员知道自己的财产状况将被检查,有助于减少贪污行为的发生。
2. 客观公正: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可以促使官员遵守法律法规,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通过申报,可以让人民群众了解官员的财产状况,以便监督官员的行为。
3. 加强监督:财产申报制度可以加强对官员财产变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官员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
同时,对财产申报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可以发现虚报、隐瞒等行为,为反腐败提供重要线索。
二、制度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报范围: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各级官员、公职人员、法官、检察官等。
申报的范围包括个人名下的财产、家庭成员名下财产等。
2. 申报内容:申报内容应包括银行存款、投资、房产、车辆等,应涵盖官员及其直系亲属的全部财产。
3. 申报周期:官员按年度进行财产申报,每年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在离职或任期结束时也需进行财产申报。
4. 申报方式:官员可以通过在线申报、邮寄或亲自递交等方式进行财产申报,保证其准确性和全面性。
5. 监督审查:对官员财产申报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审查,加强对虚报、隐瞒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涉嫌违规申报的官员进行调查,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制度效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可以取得以下效果:1. 增强廉政意识:官员知道自己的财产状况将被检查,有助于增强其廉政意识,提高对贪污腐败的警觉性。
做好官员财产公示
做好官员财产公示
做好官员财产公示,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公示出官员的财产情况,有利于维护政治的透明度,能够让人民更加清晰地了解政府官员的资产来源和财务状况,进一步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下面,我们一起来分步骤看如何做好官员财产公示吧。
第一步,制定规章制度,确立公示的标准和要求。
对于官员财产公示,政府需要明确规定公示的标准和要求,明确何时应当公示,公示的内容以及公示的方式等。
同时,需要考虑如何保护公示信息的安全性,确保信息不被泄露或遭到滥用。
第二步,推动官员透明化,积极配合财产公示工作。
政府需要加强对官员的教育,让其认识到财产公示对政府透明化的重要性。
鼓励官员积极配合公示工作,主动公布财政等情况,以提高可信度和行政透明度。
第三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政府需要通过制定规章制度、颁布法律法规等方式,对财产公示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贯彻执行,如发现官员财产公示不实,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和惩罚。
第四步,加强舆论监督。
政府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舆论监督,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对官员财产公示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形成舆论监督的合力,增强政府透明的形象。
第五步,另辟公示渠道,丰富公示方式。
为方便人民了解官员财产公示情况,政府可以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等多个渠道进行公示。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与媒体合作等方式,丰富公示方式和途径,进一步提高公示信息的覆盖率和可读性。
总之,做好官员财产公示是保持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为了维护政治的稳定,政府需要着力加强官员财产公示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从政策制定、机制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入手,共同将官员财产公示工作做好。
立法公布官员财产动真格
立法公布官员财产动真格
佚名
【期刊名称】《稀土信息》
【年(卷),期】2008(14)3
【摘要】两会前夕,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北大教授巩献田等一批退休官员和学者,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并提交了代拟的“草案”。
其最大特点是,规定官员及其家人财产不仅要申报,还要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
【总页数】1页(P36-36)
【关键词】财产;官员;立法;国家统计局;申报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0.0;C829.23
【相关文献】
1.官员公布财产的伦理依据 [J], 张田勘;
2.广东:官员公布财产之后 [J], 刘建华
3.澳门官员财产公布可资借鉴 [J], 巴山泥
4.尽快推行“官员财产公布制度” [J], 王竞;
5.全球近半国家公布官员财产——官员财产公开,2013年从被动到主动? [J], 张慧;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尽快推行“官员财产公布制度”
尽快推行“官员财产公布制度”
王竞
【期刊名称】《中国老年》
【年(卷),期】2017(000)010
【摘要】预防和惩治贪官、裸官腐败行为的好办法,就是尽快推行国际反腐败行
之有效的“官员财产公布制度”,让所有官员家庭财产公开透明,以利组织和群众监督,避免党委消极应战、纪委孤军奋战的事情发生。
公布官员财产,上任时你多少财产,卸任时又是多少财产,—算—对比,就会看出你是清官还是贪官、裸官。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研究此项制度,如今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应力排众议,充分依靠群众,尽快加以推行。
【总页数】1页(P35-35)
【作者】王竞
【作者单位】福建福州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3
【相关文献】
1.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有限反腐作用及推行策略
2.推行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Y市的调研思考
3.我国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难点与对策
4.建立并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面临三大难题
5.当前我国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心理障碍及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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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每年须报告家庭财产
中央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每年须报告家庭财产
佚名
【期刊名称】《江苏对外经贸论坛》
【年(卷),期】2010(000)003
【摘要】据《新京报》7月12日报道,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干部必须申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以及股票、基金等经济投资情况。
日前,中办、国办共同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
【总页数】1页(P147-14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6
【相关文献】
1.历史上,县处级以上干部都学些啥
2.历史上,县处级以上干部都学些啥
3.桂林市举
办县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班4.魏宝君厅长为
厅系统县处级以上干部讲“三严三实”专题党课5.中央规定副处级以上官员须申
报家庭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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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信息能否依法公开
官员财产信息能否依法公开
王威
【期刊名称】《中国信息界》
【年(卷),期】2007(000)006
【摘要】据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调查,97%的政府官员对“官员资产申报”持反对意见
【总页数】1页(P8)
【作者】王威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0.7
【相关文献】
1.公众知情权与官员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以官员财产信息公开制度为视角 [J], 邓雪琳
2.官员财产公示要稳步推进--基于官员财产公示风险评估的视角 [J], 王高贺;郭文亮
3.通过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治理腐败——兼论利益冲突、财产申报、官员伦理的关联及其意义 [J], 肖金明
4.关于基层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问题及解决思路研究——以西安市长安区政府官员财产申报调研为基础 [J], 丁社教;彭诚
5.官员财产公示能否成为反腐利剑 [J], 刘宝森; 张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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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专家建言官员财产公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多名专家建言官员财产公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佚名
【期刊名称】《共产党员:上半月》
【年(卷),期】2013(000)003
【摘要】官员财产公示被视为“反腐利器”,广东、江苏等地的试点工作引起极大关注。
但一项有5604人参与的网络在线调查显示,90.81%网民对官员财产公示持不信任态度,理由是“灰色收入和转移性财产谁会公示”。
一些官员灰色收入不可监控已成为百姓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主要担忧。
一些官员灰色收入会把还在局部试点的财产公示制度逼进死胡同吗?
【总页数】1页(P44-4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3
【相关文献】
1.官员财产公示要稳步推进--基于官员财产公示风险评估的视角 [J], 王高贺;郭文亮
2.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漯河"建设纪实 [J], 王中山
3.公、私法上财产公示的统一与对接--以官员财产公示和物权公示为中心 [J], 艾围利
4.《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出版 [J], 马会敏
5.“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企业“年检”改“年报”,一字之差的含金量 [J], 张燕;解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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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退休官员建议实名公布县处级以上
官员财产
“两会”前夕,巩献田等人建议中央尽快制定有关官员财产申报公布的反腐败“阳光法案”。
建议公职人员财产公布
1月17日,巩献田和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等人,给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国家机关和中央领导提交建议,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随信提交了已经草拟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草案)》(以下简称“巩案”),并得到了化学工业部原部长秦仲达等50名退休官员、学者及各界人士的支持。
实际上,已于2006年9月颁布实施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官员申报事宜进行了规定。
如要求党员干部报告的9类个人事项(包括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因私出国(境)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情况,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情况,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等)。
《规定》中并未包括个人财产申报的内容,而且以上申报事项一般不予公开。
涉及县处级以上人员
“巩案”建议,应该进行财产申报并予公布的官员包括县处级以上正职和副职的公职人员,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中相当于上述级别的公职人员,也应列为法定申报人。
此外,鉴于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个别乡镇能支配的资源或许远远超过内地一些市县,“巩案”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可以将某些经济发达地区的乡科级正职和副职的公职人员列为法定申报人。
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还可将其他认为需要申报的人员,列为申报人。
这里所称的“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本人及子女都应申报
“巩案”第三条建议:法定申报人应申报的财产,包括本人家庭成员的全部财产和已单独成立家庭的子女及其配偶的全部财产。
此处所称的全部财产包括:土地、建筑物以及附着其上不可分割的物等不动产;现金、存款、有价证
券和期权,汽车和其他贵重用品、饰品和字画、古玩等收藏品,以及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其他动产。
申报人在境外、国外的财产亦须申报。
申报的各项财产,应逐项列明种类、数量和价值及其来源。
其中的主要财产还须列明所有权(或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证件的颁发机关、颁发时间和编号。
申报人和家属及另立家庭的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的所有金融活动和不动产交易,均须实行实名制。
“这次草拟的法案有意突出‘公布’,强调将申报人申报的内容分别在全国性、本部门、本地区的互联网上和其他大众媒体上公布,让广大群众‘雪亮的眼睛’进行监督。
”巩献田解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