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名词
涉外结婚的名词解释
涉外结婚的名词解释涉外结婚,顾名思义,是指一个国籍不同的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涉外婚姻已经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涉外结婚的相关名词及其解释。
1. 跨国婚姻跨国婚姻是指两个不同国家的人之间的婚姻。
这种婚姻通常涉及到两个不同国家之间的文化、语言和法律体系的差异。
由于文化和语言的差异,跨国婚姻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困扰。
因此,这类婚姻需要双方夫妇具备更高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对方文化的尊重和理解。
2. 国际婚姻国际婚姻是指涉及不同国家的两个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相比于跨国婚姻,国际婚姻的概念更加广义,可以包括跨国婚姻在内。
国际婚姻可能是两个人在一个国家相识并且结婚,之后双方可能因为工作、家庭或其他原因而居住在另一个或多个国家。
3. 混合婚姻混合婚姻是指两个不同民族或种族之间的婚姻关系。
这种婚姻会产生丰富多样的文化融合和交流,同时也会面临民族或种族认同、家庭期望和社会的压力。
然而,混合婚姻也为两个文化之间的交流带来了机会,促进了世界各地文化的多样性和包容性。
4. 跨文化婚姻跨文化婚姻是指两个不同文化之间的婚姻。
文化既包括宗教、价值观、习俗、家庭结构等方面。
在跨文化婚姻中,夫妇之间可能面临着文化冲突、沟通障碍甚至是自我身份的重新建立。
然而,正是这种跨文化婚姻的互补和包容性,使得世界变得更加多样且有趣。
5. 国际配偶国际配偶是指为了婚姻目的而选择与自己国籍不同的配偶。
这类配偶关系常常涉及到一方在外国工作、留学或旅游时与对方相识并且最终走向婚姻。
国际配偶可能需要面对语言、文化、法律等方面的挑战,同时也需要适应新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总结涉外结婚是当代社会中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跨国婚姻、国际婚姻、混合婚姻、跨文化婚姻和国际配偶都是涉外结婚的相关名词。
这些概念涵盖了涉外婚姻中所面临的语言、文化、法律和家庭等方面的挑战,同时也呈现出世界多元文化的特点。
通过理解和尊重不同的文化和价值观,涉外结婚夫妇能够建立更加稳固和丰富的婚姻关系,同时也推进了文化的多样性和交流。
涉外基本名词和常识
涉外基本名词和常识(一)国籍 一人作为某一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换言之,国籍是一人属于某一国家国民或公民的资格。
国籍为法律用语,涉及到相关(二)护照 护照由主权国家的主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发给本国公民 和特定对象出入本国国境和在境护照的分类:1、外交护照 (DIPLOMATIC PASSPORT)发给政府高级官员、国会议员、外交和领事官员、特殊使命的外交人员、政府代表团成员等。
2、公务护照 (SERVICE PASSPORT / OFFICIAL PASSPORT)某些国家外交部发给其驻外代表机构的技术和辅助工作人员的特别护照。
还适用于前往国外执行文化、3、普通护照 (ORDINARY PASSPORT)发给出国的一般公民和旅居国外的侨民。
(三)我国发给入境人员的有效证件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2、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四)签证 由主权国家的主管机关对外国公民提出的入境、过境、旅行、居留等申请,做在申请人所我国签证的种类(详见第五节)(五)外国人的姓名(详见第五节)(六)护照上常见英文——填写好临时住宿登记单必须认识Type 护照类型 PPassport No 护照号码Surname 姓Given name 名Nationality 国籍Sex 性别Date of birth/issue 出生日期/发证日期Date of expiration/ Valid for 有效期(七)常见国家和地区名称Australia澳大利亚Austria奥地利Burma缅甸Britain英国Cuba古巴Canada加拿大Denmark丹麦 D.P.R.K.朝鲜Egypt埃及France法国Germany德国Greece希腊Haiti海地Hungary匈牙利India印度Italy意大利Jordan约旦Japan日本Kenya肯尼亚Kuwait科威特Laos老挝Libya利比亚Mexico墨西哥Mongolia蒙古Norway挪威NewZealand新西兰Parkistan巴基斯坦Portugal葡萄牙Russia俄罗斯Singapore新加坡Sweden瑞典SaudiArabia沙特阿拉伯Thailand泰国Turkey土耳其Viet Nam越南Yemen也门Hong Kong香港Macao澳门三、临时住宿登记管理(一)临时住宿登记 是指短期来华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和华侨短时间内在华居或者在中国取得永久(二)留宿单位的概念指按照管辖分工,分县局所管辖的已安装旅店业网的单位,以下称留宿单位。
涉外警务名词解释
.加国的国际性协议。
条约为名称的国际书面协议。
1.警务:是指警察的行为,在英文19.是指我国政府国际条约的名称:是指对一项里,主要是指警察全部行为的总11.双边条约:国际书面文件的命名。
和外国政府之间签订的和,译为警察工作;一些国家和20.我国地区译为警政;我国一般译确定相互间权利义务双边条约: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的条约一般称为双边条约。
的一种书面协议、协定。
为警务。
21.:是指在一国境,多边条约: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两个以上由多个国12.外国人2.警察勤务家签订的条约一般称为多边条警察为完成法定任务,而履行职不具有所在国的国籍,而约。
责、行使职权的执法过程。
是具有其它国家国籍的22. 3.涉外警务:即公安机关和警察人全球性条约人,一般也包括无国籍:由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跨州际签订的条约,称员依法行使警察职权,对具有涉人。
为全球性条约。
是指外因素的事务实施行政和刑事管13.外国人的法律地位:23.区域性条约一国政府关于居留本国辖活动的总称。
或者说,涉外警:由同属于一个地理区域的国家签订的条约。
境的外国人享有的权利务是公安机关对具有涉外因素的24.亚区域条约义务及其合法权益受到:由同属于一个区事项行使管辖权的行为,是公安域的部分国家签订的条约。
侵害时,可以寻求保护的涉外管理的总和。
25.涉外因素4.:又称为外国因素、国国家级条约:两个国家之间以法律制度。
国家名义签订的条约。
又称为平等待国民待遇:际因素,主要是指法律关系各要14.26.遇,是指给予外国人的待素中存在外国的成分。
政府级条约:两个国家之间以政府名义签订的条约。
:这里是指公安机关和5.涉外管理遇和本国公民所享有的27.警察人员在行政和刑事管辖活动部门级条约:两个国家主管部待遇相同。
门之间签订的条约。
最惠国待遇中,对涉及外国人、外国组织、:是指在国家15.28.外交特权间贸易、航海、关税、投:主要是指外交馆舍、外国机构、外国国家有关事务的人员的不可侵犯,免纳关税和资、组织、管理,也包括对中国公民、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捐税,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给予外国人的待遇不低机构所涉及的涉外事物的管理。
涉外民事关系名词解释
涉外民事关系名词解释涉外民事关系是指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国际组织之间的民事关系。
在我国,民事主体的国籍不同,也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一定影响。
比如甲国法律规定无因管理应当由本人承担,乙国则规定只要是本人的事务,不论是否与本人有关,均应由本人承担。
因此,国籍也是涉外民事关系的重要依据。
民事主体的住所是涉外民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也是确定权利义务的基础。
如果某项民事行为必须在特定的场所才能进行,就构成了特定场所民事行为。
但这并不排除其他可以进行民事活动的场所。
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实践中很多情况下,民事主体的营业所与住所相分离。
一些住所与营业所都在同一城市的当事人,往往通过书面方式选择其营业所作为住所。
但是,当事人选择住所的意思表示仍然应视为其以该营业所为住所,反之亦然。
例如某工厂与外国人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该工厂的营业所在B市,而其住所在C市,则在承包期内该工厂以其营业所为住所。
另外,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还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这里“同意”既包括明示同意,也包括默示同意。
民事主体对于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采取自愿的态度,即为自愿。
自愿原则也是涉外民事关系中一项重要原则。
它既指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也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行为时必须出于真实意思。
不论是否为法律强制性规定,法律禁止的行为,民事主体不得实施。
由于文化、风俗习惯不同而发生的纠纷,称为文化冲突。
当前,由于世界各国经济、贸易迅速发展,来自世界各国的商品、服务、技术和资金大量涌入,由此引起的矛盾与纠纷已日趋增多,其范围也逐渐扩大,性质也越来越复杂。
涉外名词解释
第一编绪论1、管理:在组织中,有关人员对各种资源进行适当领导、组织和安排,以完成预定的目标和任务。
2、行政管理:从狭义上讲,是伴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管理活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活动。
从广义上讲,行政管理还应包括行政主体以外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活动。
3、外事管理:外事管理从广义上讲就是外交,除外交外,还指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自然人)具有涉外因素事务的管辖处理。
4、外事机构:指行使党和国家的外事权,管理涉外事务的机关体系的总称。
以职能划分为外事决策机构、外事咨询机构、外事执行机构、外事监督机构、驻外外事机构。
5、涉外行政管理:指在充分考虑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为了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涉外行政主体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自然人)的外事的管辖和处理。
6、原则:是观察和处理问题的基本准则,是正确执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基础。
7、国家主权:是指国家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
所谓对内的最高权,是指主权国家在国内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国内管辖的事务。
所谓对外的独立权,是指国家在国际关系上是最高的权威,在国家之上,再没有超国家的权威。
8、互惠:指一方给予另一方某种待遇,另一方即应当给予同等的待遇。
在国际关系中具体表现为两种互惠和一种限制形态。
9、行政公开:指国家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除涉及到国家机密、个人稳私和商业秘密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以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开,而且要以看得见的透明方式进行。
10、法律:从狭义上讲,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从广义上讲,指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1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中央政府)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12、地方性法规:指省级、副省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涉外警务名词解释[1]
Fpg1.警務:是指員警の行為,在英文裏,主要是指員警全部行為の總和,譯為員警工作;一些國家和我國臺灣地區譯為警政;我國一般譯為警務。
2.員警勤務:是指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為完成法定任務,而履行職責、行使職權の執法過程。
3.涉外警務:即公安機關和員警人員依法行使員警職權,對具有涉外因素の事務實施行政和刑事管轄活動の總稱。
或者說,涉外警務是公安機關對具有涉外因素の事項行使管轄權の行為,是公安涉外管理の總和。
4.涉外因素:又稱為外國因素、國際因素,主要是指法律關係各要素中存在外國の成分。
5.涉外管理:這裏是指公安機關和員警人員在行政和刑事管轄活動中,對涉及外國人、外國組織、外國機構、外國國家有關事務の管理,也包括對中國公民、組織、機構所涉及の涉外事物の管理。
6.特殊性程式:是針對一般性辦案程式而言,主要是指為遵守國際條約の有關規定,主管機關依法定程式辦理の同時,須將案情通報外事機關並適時通知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
7.基本法律: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の、專門適用於處理涉外警務の法律,又稱為全國性の法律規範。
8.行政規範:是指國務院行政主管機關根據國家法律和國務院の行政法規,在職權範圍內特定の規範性行政檔。
9.國際法規範:是指我國參加、簽訂或承認の與涉外警務有關の國際條約、公約、協定以及國際慣例の總稱。
10.國際公約:是指由國際專業組織制定、參加國承認並適用於各參加國の國際性協議。
11.雙邊條約:是指我國政府和外國政府之間簽訂のの,確定相互間權利義務の一種書面協議、協定。
12.外國人:是指在一國境內,不具有所在國の國籍,而是具有其他國家國籍の人,一般也包括無國籍人。
13.外國人の法律地位:是指一國政府關於居留本國境內の外國人享有の權利義務及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尋求保護の法律制度。
14.國民待遇:又稱為平等待遇,是指給予外國人の待遇和本國公民所享有の待遇相同。
15.最惠國待遇:是指在國家間貿易、航海、關稅、投資、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給予外國人の待遇不低於或者不少於給予任何第三國公民の待遇,這種待遇以互惠為基礎,並且是通過國家間の雙邊協定加以規定の。
涉外警务概论名词解释
涉外警务:即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对具有涉外因素的事务实施行政和刑事管辖活动的总称。
涉外警务条约:指中国同有关国家根据国际法,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涉及涉外警务的国际书面协议。
涉外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
出入境:是指一国的公民为进入另一国家或从另一国家返回本国而跨越两国或第三国国界的活动。
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我国公安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外国人进入、通过、离开我国国境或在我国境内居留、旅行以及其他有关事务所实施的监督和控制。
涉外警务行政处罚: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违反涉外公安行政管理法规的外国人,外国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
涉外因素:我国公安机关查处的事件,涉及外国、外国人(自然人及法人)或国际组织等国际因素。
居留:是指合法进入一国国境的外国人,根据该国的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停留或居住。
签证:主权国家准许外国人入出或经过国境的一种许可证明。
警告:又称申诫罚,指对违法者的违法行为予以告诫的处罚,是涉外警务处罚中最轻的惩罚措施。
外部协调程序:公安机关在涉外案件处置的过程中,对外国人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措施时,将处置的有关情况及时通知给有关国家外交,领事机关的步骤。
国境制度:又称边境制度,指国家为了维护国境的安全秩序,居民的生活便利及与邻国的睦邻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制度。
立案管辖: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按照职能受理刑事案件权限的划分。
跨国遣返:指一国执法机关,将潜逃至另一国的本国籍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有关国家机关的协助下,通过拘留、驱逐、引渡等程序押解回国的执法行为。
国际警务合作:指不同国家的警察机关之间,根据本国法律或参加的国际公约,在惩治国际性犯罪、维护国际社会秩序领域相互提供援助、协助配合的一种执法行为。
国际刑警组织:是一个跨越国界的,以促进各国警察合作、协调惩治国际性刑事犯罪为目的的国际组织。
最惠国待遇:指在国家间贸易、航海、关税、投资、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外国人的待遇不不低于或者不少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公民的待遇,这种待遇以互惠为基础,并且是通过国家间的双边协定加以规定的。
涉外警务的名词解释
涉外警务的名词解释概述涉外警务是指警察机关在处理涉及外国公民、外国组织或者涉及跨国犯罪活动的案件时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随着全球化的进展和国际交往的加深,涉外警务在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国民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解释涉外警务中一些关键词汇和概念。
一、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国际刑警组织是最大的国际警务组织,由187个成员国组成,致力于协调各国警方的合作与协调。
其目标是提供警务支持和实施国际刑法,并确保全球公共安全。
国际刑警组织通过信息共享、培训交流和多边合作来打击跨国犯罪,如恐怖主义、贩毒和有组织犯罪等。
二、外交豁免权(diplomatic immunity)外交豁免权是指外国外交官及其家属因履行外交职责而免于遭受一国司法追究的特权。
这一权利旨在保障外交人员的安全和独立性。
外交豁免权使得外交官在执行工作时能够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司法干扰。
然而,这一特权并非绝对的,某些严重犯罪行为仍然可以受到起诉和惩罚。
三、国际刑事警察组织(ICPO)国际刑事警察组织是负责处理国际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
它的任务是通过协调各国警方之间的合作,追踪和逮捕涉及跨国犯罪的罪犯。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为成员国提供调查和情报交流的支持,以帮助他们应对不同国家之间的犯罪行为。
四、引渡(extradition)引渡是指一国将犯罪嫌疑人交由另一国进行审判和刑罚的法律程序。
引渡是打击跨国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各国根据国际刑事司法协议或独立的引渡协定进行合作,确保犯罪嫌疑人无处可逃。
引渡程序需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要求,例如双方国家的罪名一致、证据充分等。
五、国际警务合作(international police cooperation)国际警务合作是不同国家警方之间合作、分享情报和合作行动的一种机制。
它旨在提高各国警方的协调与合作能力,共同打击跨国犯罪。
国际警务合作的形式包括文件交流、联合调查、联合训练以及共同行动等。
国际警务合作对于打击恐怖主义、贩毒和人口走私等跨国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涉外政务礼仪的名词解释
涉外政务礼仪的名词解释涉外政务礼仪是指在国际关系和外交事务中,以及与外国政府及外国使节进行交流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范和仪式。
它在国与国之间的相互交往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助于促进互信、增进友谊,同时也彰显着一个国家的文化底蕴和礼貌风度。
一、护卫车队护卫车队是指负责保护外国领导人、外交官员或其他重要来宾的车队。
在外交场合,护卫车队的出现象征着来宾的重要性和国家对他们的尊重。
在护卫车队中,通常包括了警车、摩托车和其他特殊装备车辆。
这些车辆会提前将道路清空,以确保外方来宾的安全。
而来宾的车辆则会被安排在护卫车队中的位置,以示尊重。
二、外交接待外交接待是指一个国家对外方来宾或外交官员进行正式接待的一系列活动。
这些活动可能包括欢迎仪式、宴会、会议或其他形式的外交活动。
欢迎仪式中,通常会有仪仗兵、礼官和其他外交使节。
来宾会接受国家领导人的欢迎,同时国歌会奏起,礼炮会鸣响,以示对来宾的尊敬和重视。
而在宴会和会议中,通常会进行交流和洽谈。
这是展示国家友好姿态、促进双方关系的重要机会。
三、外交护照外交护照是一种特殊的护照类型,只对外交官员和特定的外交使节开放。
持有外交护照的人可以享受许多特权和豁免权,以便更好地履行他们在外交事务中的职责。
外交护照通常由领事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颁发,它除了具备普通护照的基本功能外,还能够豁免签证、免税购物、优先处理等。
这是确保外国使节在外派期间能够便捷、顺利完成任务的一种手段。
四、外交礼仪外交礼仪是指在外交场合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范和仪式。
它涵盖了肢体语言、着装、宴会礼仪以及言语表达等各个方面。
在外交交往中,双方的外交官员需要注意到各种文化差异,并尊重对方的传统和习俗。
例如,在一些亚洲国家,鞠躬是表示尊敬和敬意的方式,而在西方国家,则是通过握手表达问候。
此外,着装在外交礼仪中也扮演重要的角色。
外交官员通常需要穿着正式的服装出席外交活动,以展示国家的庄重和尊贵。
五、国宴国宴是国家举办的正式宴会,通常用来庆祝外方重要来宾的到访。
名词解释
1、涉外民事关系:在民事关系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2、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所涉各国立法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6、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9、域内效力: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
10、域外效力: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该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的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11、国际惯例: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形成的具有确定的内容,为世人所共知的行为准则。
12、冲突规范:是指定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范。
13、单边冲突规范:是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
14、双边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抽象地规定一个指引确定准据法的连接点,表明什么问题应适用何地法律,至于准据法是内国法还是外国法,取决于连结点在内国还是某外国。
16、连结点:又称连接根据或连结因素,是指冲突规范中就范围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应适用何种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18、识别: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待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
19、识别冲突:是指依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进行定性或归类所产生的抵触或差异。
20、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依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却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作准据法,结果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实体法判决案件的制度。
涉外仲裁的名词解释
涉外仲裁的名词解释涉外仲裁是一种通过仲裁机构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方式。
它在国际法和国际贸易领域具有重要地位,被广泛应用于各国之间的商业争议解决中。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对涉外仲裁的相关名词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领域。
第一,国际仲裁。
国际仲裁是指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争议,由国际公约或国际仲裁协议规定的仲裁程序来解决。
相对于国内仲裁,国际仲裁的特点是参与者的多样性和仲裁事项的复杂性。
国际仲裁一般由国际商会仲裁院、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等专门机构进行。
第二,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指在仲裁案件中,仲裁庭根据仲裁协议规定的程序和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的一系列操作。
具体程序通常包括仲裁申请、裁决选定、证据调查、庭审等环节。
仲裁程序的快速与公正是其优势,也是仲裁选项备受商界青睐的原因之一。
第三,仲裁庭。
仲裁庭是由仲裁协议规定的仲裁人员组成的独立机构,负责仲裁案件的审理和裁决。
仲裁庭成员通常由被指定的仲裁员或由当事人共同选定的仲裁员组成。
仲裁庭的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等同的约束力,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第四,仲裁规则。
仲裁规则是指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和当事人必须遵守的具体规则和程序。
常见的仲裁规则包括《国际仲裁院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等。
仲裁规则的适用有助于确保仲裁过程的公正性和效率。
第五,执行仲裁裁决。
执行仲裁裁决是指根据仲裁裁决,通过司法程序将裁决结果执行到法律上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身体上。
执行仲裁裁决通常涉及到国际执法合作、仲裁裁决的认可与强制执行等问题。
各国在执行仲裁裁决方面的法律体系也有所不同。
第六,投资仲裁。
投资仲裁是涉及国家与外国投资者间的争议,由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等组织进行仲裁解决的一种特殊形式。
投资仲裁的目的是保护外国投资者在境外企业中的权益,提供一种解决人民与国际间投资争端的有效方式。
综上所述,涉外仲裁作为解决涉及不同国家间商业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国际贸易和投资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际私法英文名词解释
1.涉外因素(foreign element)指该民商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至少有一项涉及本法域外因素2.法域(law district, legal unit, legal region),是指适用独特法律制度的特定地理区域3.国际私法中法律冲突(Conflict of Laws)两个或两个法域不同内容的法律竞相调整同一民事法律关系而导致的矛盾。
4.统一实体规范(uniform substantive rule)是指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具体规定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5.国际私法的名称: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私国际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冲突法(conflicts law)6.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指明某一类涉外民商事关系应当适用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的规范。
7.冲突规范的结构之一范围(Category):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涉外民商事关系8.冲突规范的结构之二系属(Attribution):指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9.连结点(Point of Contact)连结点又称连结因素(Connecting Factor),是指冲突规范就范围中所要解决的问题指定应适用何国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也就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桥梁或纽带。
10.单边冲突规范Unilateral Conflict Rules11.双边冲突规范Bilateral Conflict Rules12.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ouble Rules for Regulating the Conflict of Laws13.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Alternative Conflict Rules14.系属公式(Formula of Attribution)指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经过各国长期的立法与司法实践,逐渐抽象归类后形成的比较固定的系属类型。
涉外案件的名词解释
涉外案件的名词解释涉外案件是指发生在国内与外国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法律争议和纠纷。
这些案件通常涉及跨国经济交易、国际合作、外国投资、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领域。
涉外案件的解决涉及国内法律、国际法律、国内法院和国际仲裁等多个方面。
一、外交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是指外国使节和外交官对于司法管辖享有的特权。
根据国际法,外交使团和外交官员在履行外交使命期间,不受官方行为的法律管辖。
这意味着外交官员在国外犯罪时,不受当地司法系统的追究。
外交豁免权是维护国家间相互尊重和国际关系的重要原则。
二、领事裁判权领事裁判权是指驻外使领馆根据国际惯例和法律,对于某些特定案件具有审理和裁决权。
根据国际法,驻外使领馆享有领事裁判权的案件一般包括与自己国家公民有关的刑事和民事案件。
三、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旨在解决跨国贸易争端。
其中最重要的机制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
根据该机制,WTO成员国可以就彼此之间的贸易争端提起诉讼,并通过争端解决机构来解决争端。
WTO争端解决机制确保了国际贸易规则的执行和维护了贸易争端的公正解决。
四、国际仲裁国际仲裁是通过仲裁庭解决国际之间争议的一种方式。
仲裁庭由争议各方协商或组建,根据当事人间的合同、国际法等相关规则进行裁决。
仲裁庭的裁决具有与国际法院等司法机构的判决同等效力。
国际仲裁是国际争端解决的重要方式,其具有快速、灵活、保密等特点。
五、国际法院国际法院是最高的国际司法机构,负责解决国际法上的争端。
联合国国际法院是国际法院的主要组成部分,总部位于荷兰海牙。
国际法院主要对国家间的法律争议进行裁决,并通过司法程序来解释和适用国际法。
国际法院的判决对于解决涉外案件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六、引渡和外国法律援助引渡是指将犯罪嫌疑人从一个国家移交到另一个国家以接受追究或判决的行为。
引渡通常涉及涉外犯罪或国际刑事案件。
外国法律援助是国家之间为了解决法律事务向对方国家提供合作和协助的机制。
foreign名词
foreign名词foreign的名词为:foreigner。
foreign为形容词,意为:外国的;涉外的;外交的;非典型的;陌生的等含义;foreigner为名词,意为:外国人;外来人;外地人等含义。
【foreign】一、读音英式读音:[ˈfɒrən]美式读音:[ˈfɔːrən]二、词性及释义(adj.):外国的;涉外的;外交的;非典型的;陌生的等含义;三、固定短语foreign language :外语 ; 外文 ; 外国语 ; 外语版块Foreign reserve :外汇储备 ; 外汇存底 ; 外国邮件Foreign Minister :外长 ; 外交部长 ; 外交部 ; 外相四、双语例句例句 1. Video is a good medium for learning a foreign language.录像是一种学习外语的好方法。
例句 2. For some Word users, the concept of using styles in Word is still a foreign one.对于一些Word用户来说,在Word中使用样式的概念仍然是陌生的。
例句 3. She didn't know what life in a foreign country would be like.她不知道外国的生活会是什么样。
例句 4. The dispute of product quality concerning foreign affairs is of common occurrence.涉外的产品质量争议事件屡见不鲜。
例句 5. No direct reference was made to the call by the Foreign Office minister.没有直接提及外交部长的拜访。
【foreigner】一、读音英式读音:[ˈfɒrənə(r)]美式读音:[ˈfɔːrənər]二、词性及释义(n.):外国人;外来人;外地人等含义;三、双语例句例句 1. I have always been regarded as a foreigner by the local folk.当地人总把我视为外地人。
涉外谈判名词解释
涉外谈判名词解释涉外谈判是指各国之间进行谈判与协商的过程,涉及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法律等各个领域。
在涉外谈判中,各方通过互相交流、协商和妥协来达成共识,解决国际争端,促进各方的利益协调和合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涉外谈判名词的解释,以加深对涉外谈判的理解。
1. 谈判团队:由各方谈判代表组成的团队,负责代表其国家或利益集团参与谈判。
谈判团队通常由专业人士和政府官员组成,具备相关的知识和能力。
2. 会议议程:谈判过程中明确的会议程序和议题安排,用于指导谈判的顺利进行。
会议议程通常包括开场白、各方陈述立场、讨论议题、提出建议、各方意见交换、最终达成协议等环节。
3. 谈判立场:各方在谈判中表明的立场或要求,代表各方利益和目标的追求。
谈判立场可能因各方的国家利益、政策目标、经济实力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4. 谈判策略:为实现谈判目标而采取的具体行动计划和方法。
谈判策略包括信息收集、利益分析、选择谈判要素和强弱项等,以及利用威慑、折中、合作等方式来提升自身的谈判优势。
5. 双赢谈判:一种谈判方式,旨在通过协商和妥协等方式,使各方都能在谈判中获得利益,达到互利共赢的目标。
双赢谈判强调合作、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是国际谈判中常见的理念和目标。
6. 单赢谈判:指谈判中只有一方获得利益,而其他方则无法获得同等或相似的利益。
单赢谈判通常不符合互利共赢的原则,容易导致紧张局势和冲突的产生。
7. 冷静谈判:在谈判中保持理性、冷静和思考的态度,并通过有效的沟通和逻辑分析来处理争议和冲突。
冷静谈判重视对事不对人,注重解决问题和达成协议。
8. 谈判协议:各方在谈判过程中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文件。
谈判协议通常包括协议目的、双方权责、协议内容、执行机制等要素,作为各方达成共识的结果,用来解决争议和约束各方的行为。
9. 谈判战术:谈判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旨在实现谈判目标。
谈判战术包括信息收集、论证、交锋、利益平衡、调和等不同的技巧和行动。
alien和foreign区别
alien和foreign区别alien和foreign的区别:含义不同、词性及用法不同以及词义广泛性不同。
alien可作形容词和名词,作形容词时,含义有陌生的、外国的,作名词时,含义为外国人、外星生物等,在句中可作表语和定语;foreign作为形容词,含义为涉外的、非典型的,在句中常作定语。
一、alien的中文含义及用法介绍1、作为形容词时,含义为陌生的;不熟悉;外国的;异域的;不相容。
例句:His work offers an insight into an alien culture.他的作品能让人们对一种异域文化产生较深入的了解。
抵触;格格不入。
Such an attitude is alien to most businessmen.大多数商界人士都会对这样的态度感到陌生。
He quickly adjusts to the alien environment.他能很快适应陌生的环境。
A law was passed to protect alien property.通过了一项法律保护外国侨民的财产。
Failure, like pain, is alien to my life.失败和我,就像水火一样,互不相容。
2、作为名词时,含义为外国人;外侨;外星人;外星生物。
例句:Both women had hired illegal aliens for child care...两个女人都曾雇过非法入境者照看孩子。
The alien sold his aluminum pot and alloy furniture.外侨卖掉了他的铝锅和合金家具。
Truman created a study group in order to control the alien problem.杜鲁门建立了一个研究小组,以控制外星人问题。
二、foreign的中文意思及用法介绍foreign作为形容词,含义为外国的;涉外的;外交的;非典型的;陌生的。
涉外经济法名词解释大全
法的源泉是指法的创立的方式,即发是由何种国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创立的,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的形式。
涉外经济管理关系:是指我国对外经济管理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责,对其他涉外经济活动的主体进行领导、协调、组织、监督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涉外经济合作关系:是指我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在涉外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涉外经济法的概念:我国涉外经济法是调整在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中所产生的涉外经济管理关系和涉外经济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含以下三层含义:A.涉外经济法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那就是涉外经济管理关系和涉外经济合作关系。
B.涉外经济法虽然属于国内法的范畴,是我国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但它又有自己的特性。
C.涉外经济法是一系列调整特定的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涉外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我国在对外经济、贸易、技术交往和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活动中,根据涉外经济法的规定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涉外经济管理和合作活动,享有经济权力、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涉外经济法律客体是指涉外经济主体的经济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目标。
一般是指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涉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力和承担经济义务涉外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在对外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合作关系。
对外贸易关系主体是指依法参加对外贸易管理和合作活动,享有对外贸易权利,承担对外贸易义务的当事人。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是指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从对外贸易主管机关领取进出口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一律不准货物进口的一种职能行为。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是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管理对外贸易的重要手段之一。
倾销的概念“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涉外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涉外经济法之中的,在涉外经济管理和涉外经济合作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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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涉外警务:是泛指具有涉外相关因素的警察事务.涉外因素:是指警察事务中的某一个方面具有涉及外国的因素,而不是指全部事务都完全属于外国事务.涉外治安事务:是指依照治安管理法律和法规必须由治安部门解决的涉外警务.涉外警务体制:是一个国家涉外警务机构设置、权限划分、警务活动规章制度的总称.涉外警务权限:是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警察机关所享有的管理、处置涉外警察事务的权力范围. 涉外警务法律: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涉外警务相关事项的权利义务及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涉外警法规: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调整涉外警务各方面事项的规章制度的总称.涉外警务条约定义: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按照国际法,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国际书面文件.涉外警务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按照国际法就涉及警察事务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国际书面文件.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最重要属性,是国家独立自主处理内部事务的固有权利,国家主权对内表现为最高统治权,对外表现为独立权和排他管理权.外交途径:即是外交联系渠道、联系步骤和联系方式.涉外犯罪:是具有涉外因素的犯罪的简称.从狭义上讲,涉外犯罪是指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涉及外国或外国人的刑事犯罪行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无国籍人.从广义上讲,是指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与外国或外国人有关的和在我国境外发生的与中国或中国公民有关的刑事犯罪行为,以及相关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犯罪.跨国犯罪就我国而言:主要指涉及中国和外国两个国家以上的涉外刑事犯罪,其犯罪的行为或犯罪的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和外国两个以上国家.跨国犯罪:是指犯罪行为人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实施犯罪的行为.国际犯罪:即国际条约规定的特定罪行.是指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刑事法律规范或习惯,而给受国际法保护的国际社会关系带来危害的严重国际不法行为.是对国际社会利益造成危害的行为. 涉外刑事案件:严格地说是指具有外国相关因素的犯罪案件.从法律意义上讲,构成涉外刑事案件的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犯罪主体涉外;犯罪客体涉外;犯罪客观方面具有外国因素.领土管辖:又叫领土原则或属地主义.它是指凡是在一国领土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犯罪,都受该国管辖.国籍管辖原则:又叫属人管辖或属人原则,它是以国籍为连结点而确立的刑事管辖权,即一个主权国家有权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国民进行管辖,不论他是处在国内还是处在国外.一国对于处在自己国家领域内的本国国民行使属人管辖最高权,这是国家主权的表现.对于处在外国领土上的本国民,国籍国根据属人原则确立外交保护,可防止本国国民在外国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的侵害. 保护管辖原则:是各国刑法所公认的一个刑事管辖原则.一般说来,它的含义是指外国人在外国实施侵害某国的国家利益的罪行,受害国有权对他行使刑事管辖. 普遍管辖原则:是指对于某些危害国际和平和安全,破坏国际社会的良好秩序,侵犯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且各国公认为犯罪的行为,不论此种罪行是在何处发生,也不问此种罪行是由哪国所为,各国均有权对其进行审判和处罚.国际通缉:是指我国公安机关针对可能逃亡到外国的犯罪嫌疑人和脱逃犯发布通缉令,要耱外国警察机关协助逮捕在逃人的一种措施.域外取证:是指我国侦查机关为了搜查犯罪证据,查清犯罪事实证实犯罪,在外国政府同意之下,临时安排侦查人员赴该国进行调查取证的一种措施.引渡请求书:是由请求国发出的要求外国引渡某人的正式文件. 引渡审查的内容和方式通常分为: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现行国际实践中能行的引渡审查制度则有行政审查、司法审查和双重审查.驱逐出境:是指国家有关当局根据行政机关决定或法院判决,勒令外国人离开国境的手段.毒资:通常是指与毒口犯罪密切相关的资产.凡是因种植;加工;提炼;制造;贩运;销售;分销;经营;转移;贮存;管理毒品及其他与毒品犯罪密切相关的资产,都属于没收范畴.犯罪所得:是专指通过犯罪而获得或取得的任何财产.贩毒获得的资产也属于犯罪所得.犯罪收益:实际上与犯罪所得是基本相同的.所不同的一点是,犯罪收益既包括从犯罪中直接获得的财产,又包括从犯罪中间接获得的资产.外交特权:是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外交代表机关和其他使馆工作人员在驻在国所享有的特权和优惠待遇. 外交豁免:是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和使馆其他人员对所在国司法、行政及民事管辖的免除.外交代表:是指一国政府派往另一国家或国际组织的代表,包括使馆馆长和其他外交人员,如参赞,一、二、三等秘书,各种专员,海陆空武官.外交机关:是一国派往另一国的官方代表机构,在两国建交后,建交双方相互在对方的首都设立与外交代表等级相应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是一国经另一国同意派驻该国某一地点,在一定区域内执行领事职务的人员.领事馆:是执行本国对外政策的机关.通常要就领事职务范围的事项同地方当局进行交涉,处理一般性事务,其活动范围限于领事管区内.外交庇护:是指一国在接受国设立的使馆内对某些人给予庇护,允许其躲避并不把他交给接受国.我国明确反对外交庇护,不允许任何国家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利用外交庇护来庇护被我国通缉的罪犯.遇有逃亡罪犯进入外国驻华使馆内躲避时,该国有义务将其交给我国司法机关,以便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涉外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查处的与外国人有关的事件,即具有涉外因素的事件.专属管辖案件:是指那些只能由某一部门的主管机关负责处置的涉外行政案件.共同管辖案件:是指那些由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主管的案件.处部协调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在涉外治安案件处置过程中,对处国人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措施时,将处置的有关情况及时通知给有关国家外交、领事机关的步骤.外国记者在中国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指非法采访,即外国记者不经批准私自进行采访报道的活动;也指不具有记者身份的外国人擅自进行的采访报道活动.涉外突发事件:是主体、客体及外国国家或外国人,突然发生、影响较大的非正常事件.围困冲击国际保护区:是指包围、骚扰、袭击、破坏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的公用馆舍、私人寓所或交通工具的行为.外国人:一般是指在一国境内,不具有居留国的国籍,而具有其他国家国籍的人,既包括具有其他国家国籍的人,又包括无国籍人.进出我国国境的外国人,因身份不同,而区别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和普通外国人.普通外国人:即指持有因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普通外国人中,按照入出境时间和居留形态不同,而区别为常住外国人和临时来华外国人两种类型.常住外国人:是指在我国居留时间为一年以上并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外国人.临时来华外国人:即在国居留时间为一年以上的外国人.边防检查:是指在口岸对出入国境人员的证件、行李物品和交通工具实施的检查,由公安机关在口岸设立的边防检查站负责实施.入境:是指某国公民跨越地理空间,从一国进入另一国境内.过境:是指公民从一国或者地区合法通过一国国境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行为.外国人过境:非本国公民持合法有效证件、签证或者按照过境国的规定,通过一国国境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外国人出境:是指居住或停留在一国境内的非本国公民,依据所在国的法律规定,从该国口岸离境.出入境:是一国的公民为进入另一国家或从另一国家返回本国而跨越两国或第三国国界的活动.中国公民出入境:出入境一词在我国有着较为广泛的含义.有着三层含义:一方面包括公民前往外国和从外国返回;另一方面包括公民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再一方面还包括外国人进出中国或通过中国.分级审批是指公安机关内部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的工作制度.华侨:国际社会通常将一个国家在外国永久居留的公民称为侨民,或是海外公民,侨民也就是移民.华侨则是中国侨民的简称.华侨,在法律上的定义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经济制裁:是指同司法机关和出入境管理机关对犯有出入境违法行为,应承担经济责任者,所给予的经济上的惩罚.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是指一国政府关于居留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享有权利义务及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寻求保护的法律制度.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本国公民所享有待遇相同.最惠国待遇:是指在国家间贸易、航海、关税、投资、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外国人的待遇不低于或不少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公民的待遇,这种待遇也是以互惠为基础的,并通过国家间的双边协定加以规定.差别待遇:又称区别待遇,是指一国政府给予外国人的民事权利,在某些方面低于本国公民.居留:是指合法进入一国国境的外国人依据法律所赋予的居留资格在入境国居住.短期居留:是指在我国居留时间为1年以下的各种人员.长期居留:是指在我国居留时间长达1年以上5年以下的各类人员.永久居留:又称作定居,是指在我国无限期居留的外国侨民,这类人员很少,不足2万人.国籍:是表明一个人属于哪一国公民的法律身份或者称为法律资格,是个人与某一个国家特殊的法律联系.简单地说具有某一国国籍就是某一国国民.每一个国家都有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我中限得、丧失或恢复中国籍都须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1)申请(2)受理(3)批准.开放地区:是指我国政府公布的允许外国人自由旅行的地点,外国人前往这类地区旅行,无需任何手续.非开放地区:是指外国人不能自由旅行的地区.外国人就业:广义上讲,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可以自由就业.这里所述外国人就业是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难民:这种定义包含两层意思:难民属于或源于某一特定的国家或民族,但失去了原有国籍,不享有或不再享有本国政府的保护;在滞留国尚未限得新的国籍.1933年10月28日《难民国际公约》和1936年7月4日《关于德国出逃难民地位的临时安排》时期,难民的定义是:难民是指不享有或不再享有本国保护而流落在他国,尚未取得其他国家的国籍的人.这个定义强调了难民的人群属性,而忽略了难民的主观因素.1951年7月25日,联合国正式通过了《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公约第1条第1款乙项规定:难民是指“由于1951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事情并因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固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受到迫害而留在其本国之外,并由于此项畏惧而不能或不愿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不具有国籍并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国家以外而现在不能或者由于上述畏惧不愿返回该国的人.”经济难民:通常是指因为经济问题,诸如贫困、生洗水平低、收入低、受灾、破产等导致其惧怕经济困难并陷入困境之中,从而逃亡他国的人.难民不驱回:是指难民避难国不把难民驱回到他可能遭受迫害的国家,这是一项国际法原则.庇护:是指一国对于因某种政治理由而来到本国的外国人给予居留并予以保护的措施.难民庇护:是一国给予以民的特殊保护.边界:也称国界,是国家领土范围的界线,是分隔一国领土和他国领土、一国领海和公海、一国领空和外层空间的界限.边境:是指国界领土的边缘地区,是紧靠国(边)界向内方一定宽度的区域.海防:是边防的组成部分,是为保卫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维护沿海地区的安全与稳定,防备外来侵略,国家在沿海和管辖海域所采取的军事措施和其它安全保卫措施.界务:即国(边)界事务,界务管理就是对国(边)界线及其标志的维护、管理.边民:即居住在边境地区的居民.边民出入境:是指双方边民按照历史习惯或双方协议,持护照等合法有效证件,通过地方口岸或习惯通道临时出入国(边)境的活动.涉外警卫:即在重大的外交国事活动中和大型的国际性活动中,为了维护重要外宾的人身、活动和住所的安全以及维护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住地的安全所实施的一项具有武装性质的活动.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警卫:是指公安警卫部门国保证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住地及周边环境的安全而部署的安全警卫工作.涉外警卫紧急情况:是指在重要外宾警卫工作过程中,需要立即处置直接危及或有可能威胁到重要外宾的安全、健康的异常迹象和突发事件.国际警务合作:是国家间在警察事务领域为了完成特定的警务而互相给予支持、援助和便利的活动.广义的国际警务合作泛指国家间所开展的各种具有警务性质的合作,包括双边警务合作和多边警务合作.狭义的国际警务合作通常是特指国际刑事警务合作.区域警务合作:通常是指地理相近、文化背景相同或相似的各个国家之间的警察合作.国家级警务合作:是指仅在两个国家之间进行的警察合作.互利互惠:是一项国际法原则.它是指导国际经济、文化、司法等各方面交往和合作的重要准则.国际礼让:是国际交往中的道德规则,是国家在彼此交往过程中所遵守的礼貌.警务合作机制:指国家间在警务合作中赖以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运行系统.联合型警务合作:是指国家间为了完成特定的警察任务,共同采取警察行动,互相支持,互相协助,联合作战的一种合作模式.跨境追捕:是指一国警方对可能潜逃到另一国境内的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分子,在征得该方的同意并在其支持和配合下,派遣警官越境进入该国,实施追捕.松散型警务合作:是提当事国警方之间没有任何固定的合作模式,既不存在警务合作条约和协定,也没有共同的联络制度,而只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互相给予某种便利和支持的一种合作模式.跨国犯罪:是指行为人跨越两国或两国以上的边境实施了违反当事国刑法且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