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宁波市首届中等职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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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宁波市

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宁波市

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甬教职[2015]120号【发布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5.04.17【实施日期】2015.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职〔2015〕120号)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直属学校(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统筹做好各类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办法》(浙人社发〔2009〕75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甬教基〔2015〕4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全市中职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院校(含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统筹,巩固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一)加快现代职教体系建设。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确定本地教育结构和人力资源结构,全面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各地要紧紧抓住浙江省高考改革、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扩大职业教育“3+2”、五年一贯制招生和中职升本科、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计划的机遇,积极拓宽人才多元化成长渠道,建立完善体现职业特点的学校与行业企业深度融合、中职与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相融通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满足学生直接就业和职业发展的不同选择需要,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民群众接受更高质量职业教育的需求。

34宁波 2018—2019学年度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34宁波 2018—2019学年度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2018-2019学年度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 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1 胡燕燕 女 汉族
2 汪彬妍 女 汉族
3
俞桢 男 汉族
4 陈天涵 男 汉族
5 蔡扬扬 女 汉族
6
李昊 男 汉族
7 吕桓雨 女 汉族
8 谢婕琳 女 汉族
9
桑蕾 女 汉族
10 叶玲玲 女 汉族
11 毛思远 女 汉族
12 顾芷玥 女 汉族
宁波技师学院 宁波技师学院 宁波技师学院 宁波技师学院 宁波技师学院 宁波市第二技师学院 宁波市第二技师学院 宁波市第二技师学院 宁波市第二技师学院 宁波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宁波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宁波黄泰技工学校 宁海县技工学校 宁波市奉化区工贸旅游学校 象山县技工学校 象山县技工学校 余姚市技工学校(余姚市职成教中心学校)
ZZJ201919556 ZZJ201919557 ZZJ201919558 ZZJ201919559 ZZJ201919560 ZZJ201919561 ZZJ201919562 ZZJ201919563 ZZJ201919564 ZZJ201919565 ZZJ201919566 ZZJ201919567 ZZJ201919568 ZZJ201919569 ZZJ201919570 ZZJ201919571 ZZJ201919572 ZZJ201919573 ZZJ201919574 ZZJ201919575 ZZJ201919576 ZZJ201919577 ZZJ201919578 ZZJ201919579 ZZJ201919580 ZZJ201919581 ZZJ201919582 ZZJ201919583 ZZJ201919584 ZZJ201919585 ZZJ201919586 ZZJ201919587 ZZJ201919588 ZZJ201919589 ZZJ201919590 ZZJ201919591 ZZJ201919592 ZZJ201919593 ZZJ201919594 ZZJ201919595 ZZJ201919596 ZZJ201919597 ZZJ201919598 ZZJ201919599 ZZJ201919600 ZZJ201919601 ZZJ201919602 ZZJ201919603 ZZJ201919604 ZZJ201919605 ZZJ201919606 ZZJ201919607 ZZJ201919608 ZZJ201919609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0]3号【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发布日期】2000.01.06【实施日期】2000.01.0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6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日实施日期:2008年4月3日)废止(原因:情况变化,已不适用)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一月六日大中专毕业生是我市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教兴市的重要力量。

为切实做好2000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大力引进高层次毕业生,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高素质毕业生,积极接收本市生源各学历层次毕业生;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毕业生资源配置方式,进一步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引导毕业生去基层、去各类所有制单位就业,鼓励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二、就业流向(一)全市各用人单位不受单位性质、人员编制等限制,均可积极接收各类毕业研究生。

(二)各类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全市范围内就业。

(三)本市生源各类中专毕业生均可在全市范围内就业。

外地生源中专毕业生全市范围内暂不接收。

确属企业急需、本市无生源的特殊专业外地中专毕业生,可报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接收。

(四)各级国家机关不直接接收本科及以下应届毕业生。

各类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内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对满编、超编的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接收高校本科毕业生的,应事先征得当地人事编制部门同意。

2008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职业中专

2008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职业中专
HAA阴性,无色盲色弱
药品经营与管理
职业中专
15
1
1
1
2
4
4
1
1
1200
HAA阴性,无色盲色弱
现代物流
职业中专
25
4
5
8
8
1200
电子商务
职业中专
15
1
1
1
2
4
4
1
1
1200
连锁经营与管理
职业中专
15
1
1
1
2
4
4
1
1
1200
紧缺专业,享受市政府紧缺专业奖学金
房产经营与物业管理
职业中专
15
1
1
1
2
4
4
2000
紧缺专业,享受市政府紧缺专业奖学金,HAA阴性
涉外商务行政管理
职业中专
50
3
2
6
9
5
15
8
2
3000
限招女生
宁波外事学校
210
25
27
30
22
32
33
21
20
英语
职业中专
12
2
2
2
2
2
2
5000
日语
职业中专
12
2
2
2
2
2
2
3000
商务韩语
职业中专
12
2
2
2
2
2
2
3000
商务德语
职业中专
10
2
工艺美术
职业中专
4
1

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附件1:宁波市教育局文件甬教职成…2004‟391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管委会文教卫生局,各中等职业学校:为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我局以省教育厅印发的《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教职成…2004‟87号)为依据,结合我市已普及高中段教育和在省级及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开始全面实施学分制的实际,制定了《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地校在实施过程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我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教职成[2004]8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普通班等);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学校应按规定录取新生,并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凡按专业大类招收的学生,新生入学时可按专业大类注册(入学一学年后应确定具体的专业)。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两周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在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一个月内,应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招生手续者,经主管学校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取消其学籍,并将《新生录取名册》和注册的新生名单于每年9月底前,分别报主管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中“3+2”高职教育班新生录取名册还应同时抄报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宁波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和挂钩的高职院校。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浙江省首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创新大赛获奖名单

浙江省首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创新大赛获奖名单
螺栓杆截断防松设计
徐பைடு நூலகம்波、刘玉春
长兴职教中心
一次性完成车定尺寸外圆、内孔、端面及定长度切断的组合车刀
崔明敏
德清职业中专
汽车行驶信息智能收发系统
马纪孝、施国扣、陈鸿叔、忻峰
德清职业中专
突破服装CAD软硬件升级
郝红花、姚林英、郑暖、吴娟、关丽
平湖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地沟油检测仪
胡立标
海盐县理工学校
利用手机网络进行贵重物品被盗报警装置
多功能双刀架
徐斌
三门中专教育集团
模具专业教具—迷你仿真冲床
王英、曾善群、郑丽娟、江小明、赖赟
衢州市衢江区职业中专
太阳能发电系统展示板
郑军、张鑫博、杨勇华、徐忆
衢州中等专业学校
笔筒
潘美祥
新昌职业技术学校
三等奖
作品名称
作者
学校
电冰箱制冷原理示教板
鲁晓阳、金国砥、包红、俞松涛、孙建军
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
车床组合扳手
具有过载报警功能的插座
周达王、杨晓霞
瑞安市职业中等专业教育集团
多功能环保纸盒
金素芳
瑞安市职业中等专业教育集团
可变向棘轮机构
钱巨锋
诸暨市实验职业中学
LM35数字温度仪
陈关友
浙江电子工程学校
住宅室内设计教学教具
周静丽
诸暨市职教中心
多功能弹性夹头
金一军、陈光明、王洪清
新昌职业技术学校
环保型多功能立式观赏植物栽培架
吴瑜钢、陈光、吴春艳
宁波鄞州职教中心
瘫痪者的“再生腿”
崔海龙、朱良华
宁波鄞州古林职高
阳台管道立体栽培
陈可达、王国章

附2015年度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社团获奖名单资料(含

附2015年度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社团获奖名单资料(含
附:2015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社团获奖名单(含指导教师名单)
序号
学 校
优秀社团名称
指导教师
1
宁波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江职业高级中学
创业俱乐部
龚丹嫣
3
宁波第二技师学院
钢管乐队
郑 峰
4
镇海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书法社
鲍佩红
5
北仑职业高级中学
法学社
陈培琴
6
鄞州职业高级中学
竹编工作室
李 娜
7
宁波东钱湖旅游学校
风雨龙舟社
柴跃坤、张明明
8
慈溪杭州湾中等职业学校
悦动音乐社
罗维孟
9
慈溪市锦堂高级职业中学
爱乐社
陈益萍
10
余姚市职业技术学校
“心烛”志愿服务社
李群艳
11
余姚市职成教中心学校
精武社
章建新、符飞云
12
奉化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尚武武术社
刘晓鑫
13
宁海县高级职业技术中心学校
学生创业素质营
曹珍莲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职成[2013]132号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职成[2013]132号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职成〔2013〕13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有关学校(单位):为深入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以体现现代产业发展规律、职业教育规律、人的成长成才规律和终身学习规律为重要导向,不断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改革,加强全市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力度,实现职业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3〕8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全市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宏观调控,确保中职招生计划的落实(一)各地要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协调发展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计划编制和招生工作,确保“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在98%以上”和“全市中职学校招生数与普通高中招生数大体相当”目标的实现。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3〕52号)文件精神,统筹区域教育资源,积极稳妥地解决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报考我市中职学校的各类专业。

(二)不断完善专业调整方案,推进中职学校专门化建设和特色化发展。

根据产业发展形势及教育政策变化,对相关专业进行全市统筹,调整相应的教学模式、学制和招生政策。

关于评选宁波市首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首席教师”的通知

关于评选宁波市首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首席教师”的通知

甬教人…2011‟115号关于评选宁波市首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首席教师”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单位):为深入实施“名师工程”,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骨干教师培养,增强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根据《关于规范市名师等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甬教人…2002‟179号)和《关于加快构建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6‟9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评选宁波市首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首席教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及对象在本市从教满5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教学研究机构)在编在岗的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其中已被评为宁波市名教师的除外)。

二、评选条件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善于团结协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全局观念;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品德品行堪为师生表率。

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具备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较强的专业教学能力,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进行教学,专业实践技能强,教学业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是全市中职学校专业教学的带头人。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高级教师及相应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与所教专业相关的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普通话等级均达到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求。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

近5年撰写多篇与专业相关、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科研报告、教材或论著,至少有2项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市级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公开出版,创造发明获奖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参与解决企业生产技术难题成效显著者,论文(论著)要求可适当降低。

5.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能胜任与专业相关的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的组织与指导工作,熟悉现代生产、服务、管理等作业过程和标准。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实习合格证书制度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实习合格证书制度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实习合格证书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04.12•【字号】甬教职成[2006]117号•【施行日期】2006.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实习合格证书制度的通知(甬教职成〔2006〕11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城区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推动职业学校专业实践教学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从2006年起逐步实施学生专业实习合格证书制度。

专业实习合格证书颁发工作在学生第三学年完成专业实习后,毕业前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颁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其中市本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实习合格证书由市教育局负责验印,各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实习合格证书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验印,专业实习不合格者不予颁发中职毕业证书。

同时,为强化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制发了《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实习鉴定表(样张)》,供各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学校可自行印制。

《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实习鉴定表》将是今后教学管理制度检查或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各校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实习信息反馈、实习检查、实习考核和档案管理制度。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本级中等职业学校在4月21日前,根据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情况,将学生专业实习合格证书订数上报市教育局,以便统一印制,证书购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市本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实习合格证书可与毕业证书一并验印。

市教育局联系人:章敏杰,联系电话:87186390,传真:87183395。

附件:1.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实习合格证书订单2.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实习鉴定表(样张)二○○六年四月十二日附件1: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实习合格证书订单┌─────────────┬────────────┬──────┬────────┐│单位名称│订数│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2:编号: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实习鉴定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届别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宁波市教育局制填表说明1.各校应重视学生毕业实习鉴定工作,认真填写本表并及时建档备案。

宁波市中本一体化录取名单

宁波市中本一体化录取名单

宁波市中本一体化录取名单【原创实用版】目录1.宁波市中本一体化录取名单的概念和意义2.宁波市中本一体化录取名单的具体内容3.宁波市中本一体化录取名单的公布时间和方式4.宁波市中本一体化录取名单的影响和作用正文宁波市中本一体化录取名单是指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实施一体化招生的录取名单。

这种招生模式旨在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相融合,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发展途径。

一体化录取名单制度体现了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的地位,促进教育公平。

宁波市中本一体化录取名单的具体内容包括了所有通过一体化招生考试被录取的学生名单。

这份名单详细记录了每位被录取学生的姓名、录取学校、录取专业等信息,是对学生辛勤努力的肯定和认可。

同时,名单还对各学校、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了统计和分析,为社会监督和评价提供了重要依据。

宁波市中本一体化录取名单的公布时间和方式通常在每年的 5 月至6 月期间,具体时间会提前在官方网站上公告。

公布方式主要通过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各相关媒体以及学校公告栏等多种渠道进行。

这旨在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录取情况,为他们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

宁波市中本一体化录取名单对于学生、学校和社会都具有重要影响和作用。

首先,它关系到学生的未来发展,是一份事关学生命运的名单。

其次,它对学校而言,是一份反映学校教育质量和招生情况的重要参考,有利于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最后,从社会角度来看,宁波市中本一体化录取名单有助于传播教育公平、公正的价值观念,增进社会对教育事业的信任和支持。

总之,宁波市中本一体化录取名单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它既是对学生辛勤努力的肯定和认可,也是对教育公平、公正原则的践行和体现。

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宁波市中等

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宁波市中等

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甬教计[2014]162号【发布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5.28【实施日期】2014.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甬教计〔2014〕16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有关学校:根据宁波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及学校办学条件,经研究,现将2014年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下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计划的严肃性。

各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坚决制止乱招生、乱办班、乱收费现象。

由于中职招生涉及到生源在专业选择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各中职学校在不突破所下达计划总数和跨区计划总数的前提下,在招生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计划下达部门审核同意后,适当调整在各专业之间、各县(市)区之间的招生数。

2.进一步加强中高职有效衔接,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4年继续适度增加“3+2”招生计划,扩大五年一贯制计划。

同时,继续规范五年制职业教育的招生行为,各县(市)区在招生时要做好政策解释,避免误导。

3.加强对市外中专来甬招生管理。

经宁波市教育局与其它地市沟通协调,我市中专市外招生计划及市外中专来我市招生计划,皆已纳入宁波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宁波市教育局联合下达的中职招生计划。

未纳入计划以及未通过我市各级中招办招录系统录取的学生,不能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

4.各县(市)区中职学校的非跨区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编制并下达。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宁波及省内技工院校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人社发[2014]102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5.06
【实施日期】2014.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宁波及省内技
工院校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甬人社发〔2014〕102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发改(经发)局,各技工学校主管部门:
为适应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省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4〕35号)精神,结合目前我市技工院校办学条件,经研究,安排2014年我市技工学校招生计划6074名,其中在甬宁波技工院校在市外招收初中毕业生100名;部分省内技工学校在我市招生计划184名。

现将我市及部分省内技工院校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市技工院校及部分省内技工学校面向宁波全大市计划招生6258人,其中面向初中毕业生安排5838名。

二、招生计划下达后,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技校主管部门和各技工学校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招生工作力度,确保今年招生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2014年宁波市技工院校及部分省内技工学校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6日
附件:
2014年宁波市技工院校及部分省内技工学校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的决定(2004)-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4号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的决定(2004)-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4号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的决定(2004)
正文: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4号)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的决定》已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7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8月20日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9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民办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设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二、删去第四十二条。

三、删去第四十三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结束——。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6.04•【字号】甬教[2008]181号•【施行日期】200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工作的通知(甬教〔2008〕18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及单位:2007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提出“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

目前,信息系统已完成学生学籍信息和资助信息两个管理软件的开发和试点运行工作,主要功能是通过学生信息的录入,加强国家助学制度的落实和监管。

为确保信息系统在我市投入使用后能有效、稳定和安全运行,经研究,现就做好信息系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信息系统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中职招生规模持续扩大,招生渠道不断拓宽,我市在校生规模已达9.3万人左右,办学模式趋于多样化,学生流动性不断加大,使学籍管理的难度也不断增加。

因此,通过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可以提高中职学校学籍的管理水平。

目前,各地加大了高中段招生统筹管理力度,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积极创新招生工作机制,实行了提前招生、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办法。

因此,通过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可以提高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效率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秩序。

2007年秋季起,国家实行了助学金制度。

由于资助政策覆盖的范围广、学生多、信息量大、持续时间长,管理工作复杂,传统的办法难以保证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因此,通过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可以为资助政策提供高效、及时、稳定的支持环境。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要求中职学生最后一年到用人单位实习,为学生支付合理报酬,是国家助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面向人人”赛比赛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面向人人”赛比赛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面向人人”赛比赛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9.16•【字号】浙中职技竞〔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面向人人”赛比赛结果的通知浙中职技竞〔2015〕 1 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及“面向人人”赛已胜利圆满结束。

本次大赛按照“调整、规范、提升”的要求,共进行了45个项目(职业工种)的国赛项目、7个省级特色项目和1个“面向人人”项目的技能大赛,全省11个设区市及义乌市代表队的4000多名选手积极参赛,充分展示了我省职业教育技能教学成果。

现将比赛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面向人人”“电子电路安装与维修”项目为今年第一次开展的项目。

经考评组综合考评,现将各地的集体成绩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

二、按照比赛规程及奖励办法,45个国赛项目、7个省级特色项目(职业工种)均评出了一、二、三等奖。

具体获奖选手名单,详见附件2。

三、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数控加工技术(数控铣)、数控加工技术(数控车)、焊接技术、制冷与空调设备组装与调试等4个职业(工种)的参赛选手,应知应会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前五名选手核发高级工证书,其余选手核发中级工证书。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充分发挥以赛促教、以赛促练、以赛促学以及大赛的示范、引领功能,面向全体学生,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并积极宣传获奖选手事迹,进一步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氛围,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培养更多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

宁波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0.12.14•【字号】甬人学[2000]8号•【施行日期】2000.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宁波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甬人学[2000]8号)各县(市)、区人事局,市各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在甬省(部)属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精神,为使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市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01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认真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培育高素质人才的若干意见》精神,继续执行市府办《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00]3号)的有关规定,加大对高层次及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专业毕业生的引进力度,进一步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加大市场对毕业生资源配置的作用。

二、放宽外地生源普通中专毕业生来甬就业的限制,明年起外地生源普通中专毕业生,可在全市各类企业就业。

三、通过自考、成人教育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按甬人学[2000]6号《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四、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社区、农村基层工作。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鼓励政策,组织招聘优秀毕业生到社区、农村基层工作,充实和加强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

毕业生到社区、村委会任职,到乡村医院或参与创办和领办乡村企业,从事农业技术开发和综合服务等,其人事关系均可由市、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五、切实做好毕业生需求方案的填报工作。

毕业生需求信息既是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大中专院校培养社会适用人才的重要依据,也是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和创建公平竞争、自主择业环境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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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宁波市首届中等职校学生
数学应用能力竞赛结果的通知
宁波市首届中等职校学生数学应用能力竞赛活动已于日前结束,现将竞赛获奖结果公布如下:
一等奖(9名)
王潘祺宁海第一职业中学林海涛宁海第一职业中学沈淼军余姚市职教中心学校朱春富余姚市职教中心史旭东北仑职高龚欣芳镇海职教中心
宋海强余姚市职教中心学校陈淼帅慈溪行知职高
孙荣杰慈溪行知职高
二等奖(21名)
任贤刚宁波东钱湖旅游学校陈桥康象山职业高级中学林旭杰慈溪锦堂职高徐旭光慈溪行知职高
严科力镇海职教中心芦建淼余姚市四职校
欧陈存象山职业高级中学宣哲文余姚市四职校
郑建平余姚市职教中心学校李海特慈溪行知职高
徐辉宁波建设中专俞斌象山职业高级中
唐汉城象山职业高级中学叶剑光慈溪行知职高
陈科奇余姚市职教中心郑悦余姚市四职校
石明双宁海职教中心马煌杰慈溪横河中学
陈浩北仑职高胡双燕宁波九中
陈永继象山职业高级中学
三等奖(33名)
胡静波余姚市职教中心学校赵金金慈溪周巷职高
张开伟北仑职高季茂俞甬江职高
林东辉北仑职高张明鄞州职业高级中学洪盈盈宁波九中陈川甬江职高
周良才鄞州职业高级中学叶凯宁海职教中心
岑孟东慈溪职高刘东凯北仑职高
梅良军宁波兴港职业高级中学刘嵩嵩宁海职教中心
汤林军鄞州职教中心学校胡祖强宁海职教中心
刘梦龙宁海职教中心任旷运慈溪横河中学
余柯汝慈溪横河中学陈海斌宁波市大红鹰职校金景慈溪周巷职高毛子峰甬江职高
章磊甬江职高周斌松象山职业高级中学徐作为宁波外事学校竺波奉化市职教中心
伍蝶央慈溪行知职高林峰镇海职教中心
冯磊宁波九中王海燕甬江职高
朱波文余姚市五职校沈维东宁海职教中心
江良杰奉化市旅游学校
优秀指导奖
苏晓凌宁海第一职业中学徐姚波余姚市职教中心
周丽华北仑职高谢锡糯镇海职教中心
何彩芽余姚市职教中心学校陈建忠慈溪行知职高
范丽波宁波东钱湖旅游学校吴允浦象山职业高级中学胡敏余姚市四职校龚燮波慈溪锦堂职高
张毅象山职业高级中学卓晶晶宁波建设中专
何国坚余姚市四职校汪伟兴象山职业高级中学於莉萍宁海职教中心俞爱琴象山职业高级中学陈素仙慈溪横河中学徐慧敏宁波九中
指导奖
陆百江慈溪周巷职高俞颖颖甬江职高
袁伟杰鄞州职业高级中学金桔科宁波九中
聂德升宁波兴港职业高级中学戚寅牮甬江职高
林云贵鄞州职教中心学校王淋辉宁海职教中心
陈迅如甬江职高潘伟慈溪职高
陈国荣甬江职高徐永年甬江职高
陈霞慈溪横河中学邵剑波甬江职高
史红卫慈溪横河中学翁晓敏宁波外事学校
黄君宁波市大红鹰职业技术学校李波丰奉化市职教中心
杨燕平宁波市大红鹰职业技术学校方昌友余姚市五职校
朱波静奉化市旅游学校
团体奖
第一名宁海第一职业中学第二名余姚市职教中心
第三名慈溪行知职高第四名余姚市四职校
第五名镇海职教中心第六名象山职业高级中学第七名北仑职高第八名慈溪横河中学
宁波市教育局职成教教研室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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