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每日一练(201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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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2、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A.吊销B.撤销C.撤回D.注销【答案】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2014年政法干警考前指导:考前调整心情的方法

2014年政法干警考前指导:考前调整心情的方法

2014年政法干警考前指导:考前调整心情的方法往年的政法干警考试中,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的老师们经过观察发现,很多考生并不是真的不会解答某道题目,而是因为在考场上因为自己的紧张情绪影响了自己的思路,他们的能力根本就不低,但周围的很多环境,加上各种各样的影响,导致考生自己进入畏难情绪,所以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就跟考生们说一说如何在考前调整心态,保证在考场上正常发挥?一、在平时的学习中,训练自己在安静和不安静的状态下做题。

平时,五分之三左右的时间是在安静状态下做题,但是还有五分之二(如果五分之二太多,你可以用五分一,但不能再少于五分之一了)用于在非常杂乱的情况下做题。

要训练自己,即有在非常安静的环境下做题的过程,也有在非常杂乱的环境下做题的过程。

这个杂乱的环境是为了防备,万一在考场上老师的走动,周围各种情况的影响导致心情不舒服。

在平常做过这个练习之后,适应这个过程,在能够在临场中不受到这些环境的影响。

建议,每天都做一点这样的训练,因为如果中间间隔的时间太长,就不适应这样的状况了。

二、若在前面的做题过程中,耽误了过多的时间。

有些考生在做前面的试题的时候耽误时间了,就会特别的着急。

做过这样的统计,发现,所有的考试卷子出题有一个原则:考试时间是有可比性的。

就是一个考生在这套卷子和下一套卷子所写的书写量,即所用的总时间量上,这几乎是可比的。

大家不要认为考试卷子中,从头到尾是从简单到复杂。

千万不要这样认为。

完全有可能一些复杂的题,在中间的时候就出现,后面的题反而简单。

整个考试的可比性使得,如果考试时,做前面的题花时间了,那么再作后面的题一定会让你把时间省下来。

因此,你在前面花时间了之后,并不用着急,因为后面肯定会有简单的题能把你的时间省下来。

所以,不必因为前面花了时间,就开始着急。

如果,你在做题的时候,自己把自己的步骤打乱,那么你自己会让自己失掉很多分。

三、若在前面的做题过程中,耽误了过多的时间,要及时调整自己心态。

司法考试考场中发懵如何处理

司法考试考场中发懵如何处理

/司法考试考场中发懵如何处理很多考生在进入司法考试考场的时候,经常就发懵了,脑袋就大了,很多题都见过但就是不确定答案,这里教大家怎么在考场中避免发懵,注意以下几点:采取自律训练法。

其要领是“竖腰”,手撑松贴大腿,头正下颌微收,含胸垂肩,腰挺直,以腹部为中心,使上半身松弛,下半身紧张。

人在采取行动时,适度的紧张是必要的。

这时最明显的表现血压上升,脉搏加快,以期对所要进行的事获得高度精神集中和力量。

但是,结果往往不像预料的那样,本想更好地发挥,由于把握不住自己,进入了过度的紧张。

原来,人一过度紧张,大脑就失去了控制机能,它就处在有名无实的状态,犹如汽车发动机空转一样,光是声音很大,车子毫没有前进一步。

这时,一旦拙劣地合上排档,车因急速起动,很可能乱跑乱撞法律教育网`搜集整理。

此外,大脑是信息处理系统,具有预测可能将发生的事态的机能,根据这种预测控制自律神经中枢,使其处于紧张的状态,并向布满全身的自律神经传递信息,使全身进入应付事态发生的戒备状态。

可是,一旦大脑没能预测到的事态,它作为信息处理系统没能充分发挥作用,结果间脑及自律神经中枢处于失调的状态,表现出心扑通地跳,腿直哆嗦。

因此在司法考试考前,要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好充分地预计和心理准备。

有些考生没有把困难充分地估计到,或者是考前胡乱押题。

结果在考试时遇到自己没料到的情况,不是产生“发生这件事是理想所当然的”反应,而是“糟糕,要坏事了”,导致大脑控制机能变得失常,接着自律神经系统也出现异常,开始了扑通地心跳,再加上自我提示的“糟糕”,大脑越发乱,于是开始了恶性循环。

精彩链接:2014年司法考试是一场战争2014年司法考试考前温馨提醒司法考试前规划和方法就是效率。

面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怎样调整心态

面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怎样调整心态

面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怎样调整心态要想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首先应该学会从善如流,怎么才能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要多听取别人的意见,才能进步,才能让自己更加容易学习知识。

那么,面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怎样调整?下面总结了几点建议,经典中的经典,给各位考生一些指导。

1、确定目标自己好好想一想:从现在开始以后的十年甚至二十年,你有几个最大的愿望,离现在最近的最大愿望是什么?对这个愿望来说,目前的条件和准备情况如何?你希望在什么时候前达成这个愿望。

确立了这个目标后就把自己的心理能源聚焦在目标上,做到心无旁骛地积极追求和实践,并且主动地寻找和创造条件来实现你的目标。

2、适当的方法如果你看准了一个目标,并相信它会把你带入成功的路途之上,那么你就需要找到适当的方法,拟订切实可行的步骤然后立即付诸实施!恒定的目标、良好的心态和自我认识都必须通过行动和步骤才能转化为成功的实践。

3、健康的状态考前保持身心健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夕不要把自己搞得太疲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一个相当耗费体力的工作,所以要在考试前适度地做一些体能训练或者储备。

身体出现问题的后果和代价均是致命的。

所以一定要注意爱惜身体。

据说,一场国际象棋比赛对体能的消耗不亚于一场足球赛,想必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差不多哪儿去吧。

过重的学习压力,常常会导致睡眠减少、食欲不佳、消化能力减弱,从而使营养素摄入减少。

长时间的高强度复习,用脑肯定过度,大脑对氧的要求就大为增加,要注意补充能量和各种营养素如:蛋白质、磷脂、碳水化合物、维生素A、C、B族以及铁的消耗都相应增加。

实际上,备考的最后阶段,就是靠平时的积累和拼体力,谁的体质好,能坚持到底,谁就有希望成功。

若要身体好,就一定要吃得科学,因此,在这一段特殊的时期,一定要搞好膳食营养,以增加耐力和抗疲劳能力。

在膳食安排过程当中,应做到合理营养,搭配均衡,清淡,易于消化、吸收等。

给你一份信心,送你一份决心,要对自己放心,面对考题平常心,要把自己关心,注意考前身心,考试保证全心全意!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祝你成功!。

2014年司法考试要克服考前焦虑

2014年司法考试要克服考前焦虑

2014年司法考试要克服考前焦虑2014年司法考试要克服考前焦虑。

随着司法考试的临近,很多考生会感觉焦虑,对于学习的状态也是越来越不理想,对于现在这个阶段,如果调整好状态,进行有效的提高,如何克服内心的恐慌,让自己可以轻松上考场呢,法律教育网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推荐几个行之有效好办法。

“司考”前出现各种心理问题:北京某大学大四学生小吴从今年4月中旬就开始着手复习司法考试,可马上就要临考了,他却感觉自己最近很迷茫:“复习了将近五个月,就剩这么几天了突然不知道自己该如何复习了,做题的时候还出现了知识点空白的现象。

平时复习都是分学科进行的,现在做题所有的知识点都同时出现,感觉自己反应很慢,从一个知识点过渡到另一个知识点上需要很长时间。

而且现在做题错误率要比以前高,真的很担心能否通过考试。

”无独有偶,另一所高校的王同学也表示:“最近做题错误率明显比以前高,错的越多心里越慌,感觉什么都不会了,眼看就要‘司考’了,却又不知道该如何复习了,尤其是最后的论述题,平时很少练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答。

虽然一直告诉自己放宽心,要相信自己,但心理压力还是很大”。

究竟是哪些因素导致同学们临考前出现迷茫和焦虑的情况呢?大家应注意如下几点:一是课听得太多、书看太多导致重点混乱。

一些同学平时听了很多老师的录音、上了很多辅导班并且为了以防万一还买了很多辅导书,法律敎育网最终导致学生们分不清考试重点,这就直接导致了迷茫、不知道该如何复习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真题没有做精,无法把握考点。

很多同学做真题的模式都是自己先做,做完就看答案,没有去研究这个题究竟考了什么考点,也没有注意这个考点背后还能延伸出哪些知识点。

尤其是卷四是论述题,他们平时复习的时候就简单看看,大概知道要答些什么,在脑子里一过就去看答案。

没有落实到笔头上,导致临考了同学们再看论述题时不知道该怎么写,其实复习时以及考试时对待论述题正确的答题方法是:看完材料以后提出你的观点,然后用你所学的知识和素材把这个观点证明一下就可以了。

2014年司法考试冲刺复习心态

2014年司法考试冲刺复习心态

/ 2014年司法考试冲刺复习心态
2014年司法考试冲刺复习心态。

在考试前,尤其是冲刺强化知识阶段的心态非常重要,如果你自己认为自己底子不错,或者有法学知识垫底,就觉得不用去学得努力,那么就大错特错了。

人的记忆曲线决定了你的遗忘速度,所以不管你以前考过几次,有过多少经验,都不可以掉以轻心。

另外,一定要有信心,一定要觉得付出就有回报,一定要相信自己,一定要戒掉浮躁。

说到浮躁,估计很多人在这么热的天气里都坐立不安,外界条件影响不到我们。

我们是钢铁般的战士!那些心里面痒痒每天都想着去玩,去谈恋爱,去吃饭喝酒的,注定永远都是浮躁状态,注定明年还要再来。

法律敎育网我们一定是不想再来一次的。

还有就是戒掉焦虑感,随着考试越来越近,适当的急是可以的,但是过度的急就是病态了,对你的学习没好处的,所以必须调整,要下定决心保持轻松状态备考。

最后,小编再次提醒各位考生,考前心态是决定成功与否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一定要注意调整,轻松通过2014年司法考试。

精彩链接:
2014年司法考试经验之培训班
2014年司法考试经验之辅导资料
2014年司法考试经验之明确题型设置。

司法考试考前如何调整好心态

司法考试考前如何调整好心态

时光飞逝,转眼间距离司考的最后时刻只剩下了半个月了。

到了此时,大多考生都已感觉身心疲惫。

为什么大多数人都会在越临近考试的时候反而越来越没有自信呢?分析原因,无非以下几点:
首先,应试心理的条件反射。

在考前,大家觉得仿佛什么都会考,什么都有可能考,而内容又那么多,时间越来越有限,于是也就对于考试越来越失去信心了。

等到考完之后才发现,原来考察的也不过就是那些东西!
其次,司考复习中极强的自主性。

在临近之前,相信大多数人没有这样
的越到最后越缺乏信心的感觉。

因为到了这时,大大小小的月考、模考、测试已经进行了不知多少次。

老师自始自终全程指导,一轮又一轮的复习,身边也全部是跟自己一样挑灯奋战的同道人。

所以,对于高考的内容你已经很熟悉了,于是充满了自信,然而司考就不同了。

尽管为了更有效的备战,很多人会参加培训,但是培训一来时间紧凑,二来根本没法如高考前那样一而再的测试、训练,三来整个过程中的复习最大程度上还是的靠自己。

因此,较短暂的复习时间、个人单独、自主的`学习、没有大量而繁多的训练,这便导致了越临近考试之时,觉得自己没掌握的东西越多,也就反而愈加的没有自信了。

所以,到了这时候,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便是调整自己的心态。

如何调整呢?最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自己眼下并非是特例,而是大家都会经历的过程,是一种可谓普遍心态,再正常不过了。

原因就是上面几点。

之后,便能正确的调整好自己的复习状态,不用再无谓的去想自己能不能过,把这些天的宝贵时间放在抓紧记忆与巩固上。

然后便能信心十足地走进考场了!。

司法考试复习后期心态如何调整

司法考试复习后期心态如何调整

/ 司法考试复习后期心态如何调整
司法考试复习后期心态如何调整?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来谈谈这个问题:
1、这个时候谁都急躁,或多或少而已。

不急躁的那是压根就没把司考放心上的。

所以不要把急躁和通过与否建立起任何联系。

2、集体浮躁的时候就是拉开差距的时候。

说得再明确点,这个时候谁能冷静下来稳住,一天一天严格完成的,谁就能过。

谁顶不住压力去放松而且一松两周拉不回来的,谁不过的概率就大增。

当然这种稳不是说绝对死板地按照原定计划来,根据自己的复习情况有微调甚至大调都没问题,关键是不管计划怎样了你都要去完成,执行力!这是最要紧的东西。

3、急躁的时候经常会从心底里觉得自己过不了。

这很正常,不要当真。

不怕大家笑话,去年我复习时绝望过好几次,也哭过两次。

尤其是看刑诉的时候。

去年刑诉已经麻烦了,今年据说更甚。

如果你不是天才,那就老老实实去执行,最后分数出来,你真的会觉得一切都值得。

4、不要去考虑所谓的买答案。

07年以后这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了,不要等到临考前一天才等到人家发来的上一年的答案。

就这些了,大家加油,顶住。

坚持住每一天很难,确实难,但坚持就是胜利。

夏天的汗水,会在十一月化作最美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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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为什么要参加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前冲刺必看之心理法宝

司法考试前冲刺必看之心理法宝

司法考试前冲刺必看之心理法宝每个人都会有时候信心十足,有时候像个泄了气的皮球,心态调整很重要,尤其是临近司考。

“考而不死是为神”,嬉笑之间贬低了考试,抬高了心理健康。

司法考试在考察知识的同时,也是一次如此重大的“心理考试”,你可以通过知识的考试,心理的考试又如何呢?特此奉献6条让司考考不倒你的“心理法宝”,与众“家”分享分享法宝一、加强自我肯定,减少不良暗示自我肯定用一些积极的思想和态度来替代陈旧的、否定性的思维模式。

这是一种强有力的技巧,一种能在短时间内改变我们对生活的态度和期望的技巧。

你可以选择在每日睡前或起床前的十分钟来暗示自己:“我是最棒的”,“我一定能通过考试”等。

你可以默不做声地进行,也可以大声的说出来,还可以在纸上写下来每天只要几分钟有效的肯定练习,就能抵消我们许多年的自卑,和觉得自己会考不好的不良暗示。

自然,我们越经常性地意识到我们可以发挥出自己的最佳水平,就越容易在考试时创造出一个积极的心态。

法宝二、养成规律的“考试生物钟”有些考生非常刻苦,复习时经常开夜车,上午再睡觉。

其实这很容易造成考试时的失误。

因为我们大脑的兴奋,是有一定时间规律的。

如果每天你都让它在子夜或凌晨兴奋,在上午抑制,到了考试的时候,如果时间是上午,就很难让大脑自如发挥。

所以至少提前一个月起,就要根据考试时间来规律自己的生物钟,养成“考试生物钟”。

比如正式考试的时间是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6:00看,那你就需要让自己每天在这两个时段进入学习状态,让大脑充分的兴奋,在晚上23点后好好的休息,放松神经系统。

法宝三、注重基础重点的复习不要总以为“临阵磨枪,不快也光”,其实能不能考好,已经早在平时的学习和复习中决定了。

考前短期的准备和临场发挥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就不会把太多的希望寄托在临考的准备和临场的发挥上。

在最后的冲刺阶段,要注重“复习成就感”就好比侠客决斗前,都是先把马步扎稳一样……基础的知识的难度不大,但非常重要。

三招帮你调出司考好状态

三招帮你调出司考好状态

三招帮你调出司考好状态每每到了国家司法考试最后的冲刺阶段,很多朋友都会感到手足无措、无所适从。

为了让大家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小弟为就为大家支几招,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一、调整心态很重要你会更加烦躁,更加不安,更加觉得时间不够用,更加觉得自己好多没有看,有这些想法正常,但是每当这种时候,想象下自己通过后的情形,要学会自我激励,自我调节,一个压抑的心情是学不进去的!二、学习效率需提高为了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争取时间,提高复习效率,最好是限时练习,以使大脑在短时间内投入工作。

另据科学研究与论证,人们发现大脑需要和身体经常交流。

如果身体很懒散,大脑就不会重视你所做的事情。

所以,在学习的时候,尽量采取端坐、身体稍微前倾的姿势,使大脑保持警觉,保证学习效率。

我当时复习主要是跟随独角兽司考网校V I P 班课程的进度,每个课时都有大量的信息,所以每次听课都要全神贯注,丝毫懈怠不得。

经过一段时间,慢慢形成了习惯,学习效率也就随之提高了。

1.卷一需注重细节。

因为卷一内容很死板,不会和你绕弯子,但是唯一你要做的就是注重细节,学会区分,司法考试考到现在,知识点已经考的差不多了,现在卷一能考的就是往细了考,所以在背诵的时候要注意细节。

但是最好是每天早上7点背到9点左右,不要花过多的时间,但是要持之以恒,每天坚持背,开始背书前把昨天的内容回忆下,背完后,比如中午吃饭,回宿舍的时候可以一边走一边想,今天背了什么,看了什么,唯一的方法就是重复和反复;2.卷二、卷三要取舍。

这两卷的内容每个人因人而异,但是现阶段要做的是注重弥补,能放弃的就先放弃,容易能拿分的知识点一定要掌握;我们是去考360的,不是500分,有所取舍!注重时间分配。

3.卷四还需下笔练。

卷四的内容不用说,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最后一大题有类似答题模板,可以借鉴。

但最好能提一下独角兽的老师关于这部分的讲解,非常实用!当然,最重要的是一定要亲自动笔练习一下!三、保重身体有必要长时间“剥夺”睡眠,使大脑在疲劳状态下学习,大脑就不会百分之百地投入到学习中去,某些部位在学习时就有可能已经“睡着了”,这样势必影响学习效率,本来已经掌握的内容就难以在短时间内提取出来。

湖北省司法考试考前心态调整每日一练(2014.5.27)

湖北省司法考试考前心态调整每日一练(2014.5.27)

湖北省司法考试考前心态调整每日一练(2014.5.27)一、选择题1、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

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B. 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C. 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D. 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正确答案】:D2、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

乙一直细心照料甲。

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

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遗赠抚养协议有效B. 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C. 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 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正确答案】:A3、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B. 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C. 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D.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正确答案】:A,B4、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

乙一直细心照料甲。

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

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遗赠抚养协议有效B. 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C. 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 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正确答案】:A5、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

2014年司法考试,用什么样的复习心态去面对

2014年司法考试,用什么样的复习心态去面对

复习司法考试只要抱着正常人的心态,努力半年多或一年完全可以通过司法考试,不会阴沟里翻船。

但是很多考生依然抱着侥幸心理,盲目地复习,常犯低级的错误,最终导致司法考试的失败。

作为司法考试过来人,写下这篇文章,希望能使正在备考2014年司法考试的同学少走弯路。

1、复习无计划、无动力、有计划无执行、有心考无心复习给自己制定一个适合你的学习计划。

何谓适合你的学习计划?就是结合你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学习计划。

比方说你的职业和你工作的性质就决定了你的计划可能就是独一无二的。

学生、上班族、家庭主妇等都有不同的时间安排,所以就需要做出不同的安排,即使上班族和上班族之间也会有不一样的工作时间,所以没有任何人的学习计划是能通用的。

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就显得非常重要。

学生在这方面的优势是特别明显的。

进入大三,绝大部分同学的课程已经非常少了,因而你有大量的时间去准备司考。

而且学校有图书馆、自习室甚至24小时自习室,身边还会有很多一起司考的考友,这些都是在职人士艳羡又不能企及的。

对于在职的考生来说,那就必须要更辛苦、更努力。

每天上班、下班的时候,可以在地铁上、公交车上看一些复习资料,或者是听一些课程,把琐碎的时间都利用起来。

司考是一段很艰难的旅程,我们出发前首先得有坚持下去的勇气,目的地是固定的,这一段路就要给自己一个明确的计划,就像马拉松一样,42.195KM的旅程,6个小时的关门时间,通过了你就是英雄!法本、非法本都容易犯无计划、急躁冒进的毛病,实为考试大忌。

2、不能持之以恒、心无旁骛简单的说就是从你的朋友圈消失。

不少朋友反映:“复习时聊天,上网乱逛,浪费时间”,“其实最大的问题在自己,没有坚持”。

可见,很多人都是明知故犯。

如何克服?养成不带手机的习惯,按照人体生理规律,一件事情你坚持七天就可以培养一个习惯。

期初的几天会不适应,但适应了会很自然的就不需要刻意的去克服。

有些人司考期间显得很忙,电话不停,感觉每天都要处理很多事情,其实跟司考比起来,这些事情这是微不足道,等你司考没过的那一天如果说用你两三个月不带手机为条件换取一个司考360分,你可定会毫不犹豫的答应!耐不得寂寞,成就不了自己,不破不立!坚持就是一种力量!3、反复反复再反复对于我们每一个即将要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说,以我们的智商去理解一部法律其实不是难事,立法者本身也要考虑法律的普及,所以要把各个部门法的条文尽量写得让大多数普通民众都能理解。

2014司法考试备考要学会给自己减压

2014司法考试备考要学会给自己减压

/ 2014司法考试备考要学会给自己减压
2014司法考试备考要学会给自己减压。

放松的心态是取得胜利的一个良好保障,太过紧张可能会导致考试中不能很好的发挥,减压要在平时就开始做起,法律教育网小编总结了一些方法帮助大家减压:
一、运动减压法
考生在考前压力过大,有效的劳逸结合有助于减轻考生们的压力,转移考生们的注意力。

合理的安排生活、复习,体力与脑力劳动相结合,复习司法考试都是高强度、长时间的脑力劳动,适当的体育锻炼可消除疲劳,放松紧张情绪。

二、饮食减压法
合理科学安排饮食,不仅可以保证考生在考试期间身体保持着备战状态,另外一些食物也有缓解压力的作用。

例如纤维质可以促进分泌脑神经传导物质,提升身体反应;蔬菜中的纤维素可增加食物容积,加快胃肠蠕动,使人大便通畅,感觉良好而起“减压”作用;乳制品中含有蛋白质,可帮助恢复大量消耗的能量。

三、转移减压法
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要学会自我调试心情,在复习累了的时候适当的放松自己,出去散散步、看看电视,转移注意力也是减压的一种有效途径。

精彩链接:
2014司法考试技巧指导
2014司考复习要学会做最后的冲刺复习
司法考试法本考生要用考试的心态来对待考试。

司法考试备考要有良好的心态

司法考试备考要有良好的心态

司法考试备考要有良好的心态法律专业考生应如何备战司法考试?作为一名通过考试的法律专业考生,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树立良好的心态法律专业考生可能认为自己已经学习了数年的法律,心理上往往会有轻敌的情绪,这对备战司法考试是千万要不得的。

树立良好的心态,就是要克服盲目的乐观自信,这是复习备考的一个前提条件。

如果法律专业考生经常自我感觉良好,觉得自己样样都懂、什么都会,那么,复习时就容易浅尝辄止、深入不下来、钻研不下去,就会留下知识的死角。

二、扬长避短“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法律专业考生的长处在于经过了正规的法学教育,所以在复习备考看辅导用书时,法律专业考生在理解法律概念上不存在问题,这一点不是非法律专业考生所能比的。

一个从未接触过法律的人备战司法考试,将法学的许多基本概念理解透彻,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而法律专业考生则完全可以节省下这些时间和精力,去做别的更重要、更有效的备考工作。

法律专业考生的短处也非常明显,即重理论而轻实践,这是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模式决定的。

我国的法学教育过多地关注了理论,而不是从实际出发进行教学。

而司法考试的试题重在考查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复习方案1.浏览教材重构法律框架选择备考教材有两个标准:一是知名的专业出版社出版;二是要有作者,如果作者连名字都不敢署,那么书的质量就很难有保证。

法律专业考生通过学习教材,重新构建自己的法律框架。

法律专业考生要明确参加司法考试的首要目的,是要通过考试而不是搞研究。

有的同学将市面上各种版本的关于司法考试的书都买了,然后回家细细钻研、比较,找出差距。

如果是搞研究做学问,这未尝不是一种方式,但要对付司法考试,则是浪费时间、效果不好。

我用的主要是独角兽司考网校全程旗舰班的讲义材料,很简练,很实用,没有连篇累牍的废话,还可以配合老师的授课加强学习。

很重要的一点是,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视频课件,都是有同步字幕的,从而使复习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政法干警考试考前缓解情绪重要战略

政法干警考试考前缓解情绪重要战略
二、注意作息与饮食
即使在备考期间,日常生活也要有序化,每天要保证相对固定的起床、睡觉、吃饭、运动、娱乐、工作的时间以及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从而形成人体的生理节奏感与心理节奏感,以期心态平和,情绪稳定。
有些考生为了能考出好成绩,往往连续“开夜车”,不注意必要的休息,结果常常适得其反。由于睡眠严重不足,大脑负荷超载,致使兴奋和抑制失调,考生出现头昏耳鸣,记忆减退,情绪波动等状况,从而影响了考试成绩。因此,考生一定要注意保证睡眠时间,这样才能在临考中,保持大脑清醒灵活,并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政法系统公务员考试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步一点点靠近,马上就要为这场旷日持久的战斗画上一个句号。而在最后的这几天很多考生出现焦虑、失眠、信心不足等情况,这对于即将走上政法干警考试考场的考生相当不利。如何在考前将这种心态调整过来,以自信、从容、平常的心态走进考场,甚至超常发挥呢?中公教育专家认为,可以利用以下策略缓解紧张情绪、调整心理状态。
专家提醒,学习计划要留有余地,不要满打满算,否则易引起紧张甚至慌乱情绪。每段时间制定相应的学习内容,如遇到难题等障碍导致没有完成学习计划,要学会放弃,并进入下一段时间的复习,否则不仅信心受挫,而且打乱了学习计划。只要学习有计划,又学会放弃,就能基本保证每天学习计划圆满完成,从而在心态上保持充实感与满意感。
此外也可以运用自我暗示法,调整人的情绪状态。这一方法是通过语言这个第二信号系统来调节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从而使交感神经与副交感神经的机能得到改善。如感到自己紧张不安时,可反复地暗示自己:“我很平静”“我对考试充满了信心”“紧张算不了什么,我能克服”等。
四、适当放松
进行必要的运动、文娱活动也能帮助考生调节心情,适当运动,可消除疲劳,愉悦精神;适当的娱乐活动,如唱歌,听音乐,看轻快的电视节目等对调节生活、缓解紧张情绪都有意义。但建议考生最好不要选取耗时耗力的排遣活动,如网络游戏等,往往适得其反。

改善复习司法考试的心态

改善复习司法考试的心态

改善复习司法考试的心态
改善复习司法考试的心态:
既要战略上藐视敌人,也要战术上重视敌人。

司法考试不是一种智力游戏,而是一场时间竞争。

因为既然参加司法考试的最低学历起点都是大本,说明大家的学习能力和智慧水平都不存在问题。

“最牛保安过司考”事件告诉我们一个实例——在司法考试面前,学历并不能说明一切!那些硕博并没有显现出优势,那些具有实践经验的人也时而触壁。

现行司考近两年难度一般,原则上不会存在因为某位考生的智力水平低而通不过司考的情况,所以通不过者,主要原因在于当年投入的有效时间不够充分。

这里我们可以算笔账,以去年的复习对象为例,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三大本”辅导用书297 万字,《必读法律法规汇编》有180 万字。

若你不做任何题,将以上四本书精读两遍,共计477 万字左右的阅读量,以每天8 小时的复习时间,每分钟读100 字计算,共约需196 天才能完成。

所以,除了极少数法学基础极好又极聪明的考生外,大多数的考生要通过司考,是必须以充足且有效的复习时间为保证的。

可见,法律教育网老师所说的800小时已经近乎是底线要求了。

没有这一保证,任何好的复习方法、技巧都是纸上谈兵。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复习对象的选择及其比例
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的“七大准备”
高分通过司法考试的三大经验
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如何充分利用时间。

司法考试复习中的心态调整

司法考试复习中的心态调整

网址: 1 司法考试复习中的心态调整随着司考复习的日趋白热化,大家复习的紧张度也在不断加温,这时的你是否还能平和的处理自己的情绪呢,现在就来进行你的心理调试。

1、转移注意力,尽可能躲开导致心理不舒服的外部刺激。

比如已经复习的很累了,就站起来出去活动一下,跟朋友探讨或者自己去想一些考试之外的东西。

注意力转移了,也就淡化了累的感觉。

2、变通,让自己做的事情合理化。

就是通过找一些理由说服自己,以缓解不安的情绪,使内心获得平衡的办法。

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希望达到的目的没有达到,心理便否定该目的的价值或意义;二是未达到预定的期望或目标,便提高目前现状的价值或意义。

比如因为想放松心情而少看了书,可以这样想,我是为了更有效的看书。

3、换脑,换一种想法去解释事物,更新观念,重新解释外部环境信息,也就是相当于换一个脑袋思考、解释问题。

如果自己依然解释不通,可以找个既上进又乐观的朋友开导自己。

5、升华为积极的心理认知,把挫折变成财富。

任何事物都具有消极和积极两个方面,选择一种新的、高层次的、积极的、利于他人和社会的心理认知代替旧有的心理认知,比如总是做错某一类题时,反应给我们的就是要着手弄清楚这个题目,而不应否认自己的能力。

6、补偿。

由于一些障碍导致最佳目标动机受挫,我们往往会采取种种方法来进行弥补,以减轻、消除心理上的困扰。

就是通过更替原来的行动方式,求得长远的一种心理平静。

7、求实——切合实际调整目标。

当实现目标过程中受挫时,就会产生心理紧张,这就要及时切合实际调整自我,并变换实现目标的途径和方法。

告诉所有的考生,现在正式开始复习仍然不晚,放平你的心情,着力拓宽自己的知识。

2、不同类型学员复习方法解面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虽然我们的目标一致,但是因个人的情况各异,所以注定我们每个人努力的方向不尽相同。

你是在职学习,我是脱产学习,你是法律工作者,我是学生……正如莎翁笔下的哈姆雷特,各人眼中有各理解。

所以,他人的经验未必就适合你,请甄别、参照以下各类2010年司考明星的过关经验,依据各人情况,总结出适合你自己的学习方法。

复习司法考试期间情绪莫波动

复习司法考试期间情绪莫波动

/ 复习司法考试期间情绪莫波动
法律教育网小编整理有关司法考试复习的经验,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一味高分学员说:前年我参加了司法考试,在复习过程中感觉非常压抑。

首先,家人对我的期望值很高,下班后本来是想回家好好休息一下再复习的,但看到家人对我希冀的目光,我就不得不硬着头皮开始看书,时间内久了难免会产生厌烦情绪。

尤其是在模拟题自测的时候,这种情绪简直升华到了极点,恨不得一听到和考试复习有关的词就会暴跳如雷。

后来,家人发现了我的这种反常现象,并及时开导我,让我不要压力太大。

听了家人的安慰,我也觉得其实分数不能说明一切,法律教|育网搜集整理只能反映这个阶段的不足,我们在考试复习中应避免情绪化。

像我们这种过于重视自己的卷面成绩,以测验获高分为喜、得低分为忧,如此情绪化的态度,对我们的心理稳定十分不利。

尤其我本身的情绪也常常会随着外界的舆论而不断产生波动,考分不理想时不找主观原因,而一味强调客观因素,唉声叹气、怨天尤人,带着这样的情绪,又怎能全力以赴地备战司法考试呢?幸好在家人的关心下我能及时调整这种不良的状态,最终通过了司法考试。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三小时,如何安排
司法考试一次通过不是奇迹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的两种练法。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指导:如何保持考前最佳心态?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指导:如何保持考前最佳心态?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指导:如何保持考前最佳心态?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将在9月20,21日展开,目前广大考生们已经进入了如火如荼的复习过程中,然而,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除了专业知识的掌握,还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争取在考试的时候保持最佳的状态。

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告诉大家几个简单易行的小技巧四步让你在考试中保持最佳心态。

一、手里有粮心里不慌充分的考前准备是良好心理状态的前提。

考生利用已有的教材、真题、模拟题、讲义、视频课程笔记等资料,对储备知识的要点、解题的方法技巧、模拟练习的心得等知识进行最终的梳理,有助于考生强化记忆,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

这样一来,既保证了考生在不断学习中巩固提高,又能够使考生获得知己知彼的心理状态,做到手里有粮、心里不慌。

二、有益的适度紧张紧张并不可怕,考生要正视自己的情绪。

心理学中的叶克斯一多得森法则指出,焦虑程度和解决问题的效率之间的关系呈“倒U型曲线”,即:焦虑程度过高和焦虑程度过低时的效率都很低,而中等焦虑时的效率最高。

因此,适度紧张能够提高复习效果、促进临场发挥,但应防止由适度紧张演变到过度紧张。

三、简单的三步放松法(一)积极自我暗示面对政法干警考试许多人争夺一个职位,很多考生在心理上产生了巨大的压力,究其原因,缺乏自信是考试焦虑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此,在考试前应暗示自己有信心,相信自己的能力。

如果之前的备考是在战术上重视敌人,那么考前的自信便是在战略上藐视敌人。

考生可以在考试前自己对自己大声说:“我一定会取得成功,政法干警考试我必赢!”。

这样通过语言或非语言的手势、表情等方式,来调节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从而使神经系统得到调节改善,从而转移和改变考前的不良情绪。

(二)深呼吸静下心来,排除杂念。

缓慢地深呼吸,吸气时肚子慢慢胀起来,气入丹田。

憋气5秒再呼出,吐气时肚子慢慢沉下去。

如此重复几次。

这种简单的腹式呼气方式广泛地运用于气功、瑜伽等运动中,是很好的舒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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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每日一练(2014.5.27)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央企位于某省的一家工厂,因严重污染环境,被责令限期治理。

该厂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业。

关于对该厂污染治理的行政处理的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由所在市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B.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C.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并报国务院批准D.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限期治理制度。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提示】本题司法部当年公布的答案是C,但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本题现在已无正确答案。

2、关于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的入职条件与业内、业外行为的说法:①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件完全相同;②被辞退的司法人员不能担任律师和公证员;③王某是甲市中院的副院长,其子王二不能同时担任甲市乙县法院的审判员;④李法官利用业余时间提供有偿网络法律咨询,应受到惩戒;⑤刘检察官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应受到奖励;⑥张律师两年前因私自收费被罚款,目前不能成为律所的设立人。

对上述说法,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①⑤正确B.②④错误C.②⑤正确D.③⑥错误多选题【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第①种说法正确。

《法官法》第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检察官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据此可知,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件完全相同。

第②种说法错误。

《公证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律师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注意辞退和开除公职是不同的。

第③种说法错误。

《法官法》第十六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据此可知,此时不属于任职回避的情形。

第④种说法正确。

根据《法官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法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第⑤种说法正确。

《检察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一)在检察工作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二)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三)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四)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五)保护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有显著成绩的;(六)有其他功绩的。

第⑥种说法错误。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3、关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根据之一B.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C.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级政府可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级政府备案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D错误。

《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选项C正确。

《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4、红星超市发现其经营的“荷叶牌”速冻水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拟采取的下列哪一措施是错误的?()A.立即停止经营该品牌水饺B.通知该品牌水饺生产商和消费者C.召回已销售的该品牌水饺D.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53条第5、某县“大队长酒楼”自创品牌后声名渐隆,妇孺皆知。

同县的“牛记酒楼”经暗访发现,“大队长酒楼”经营特色是,服务员统一着上世纪60年代服装,播放该年代歌曲,店堂装修、菜名等也具有时代印记。

“牛记酒楼”遂改名为“老社长酒楼”,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牛记酒楼”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行为?()A.正当的竞争行为B.侵犯商业秘密行为C.混淆行为D.虚假宣传行为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据此可知,“老社长酒楼”的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的行为构成混淆行为,属于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竞争。

6、2款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本题红星超市是食品经营者,不是生产者,所以其无须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7、关于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的入职条件与业内、业外行为的说法:①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件完全相同;②被辞退的司法人员不能担任律师和公证员;③王某是甲市中院的副院长,其子王二不能同时担任甲市乙县法院的审判员;④李法官利用业余时间提供有偿网络法律咨询,应受到惩戒;⑤刘检察官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应受到奖励;⑥张律师两年前因私自收费被罚款,目前不能成为律所的设立人。

对上述说法,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①⑤正确B.②④错误C.②⑤正确D.③⑥错误多选题【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第①种说法正确。

《法官法》第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检察官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据此可知,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禁止条件完全相同。

第②种说法错误。

《公证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律师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注意辞退和开除公职是不同的。

第③种说法错误。

《法官法》第十六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据此可知,此时不属于任职回避的情形。

第④种说法正确。

根据《法官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法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第⑤种说法正确。

《检察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一)在检察工作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二)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三)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四)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五)保护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有显著成绩的;(六)有其他功绩的。

第⑥种说法错误。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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