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操作规程2013
行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车安全管理,确保行车生产的安全性、稳定性和高效性,保障人员和装备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车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行车生产活动。
第三条行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目标是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及时做好应急处置,确保行车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行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依法治理。
第五条行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行车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职责;(二)行车安全生产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三)行车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四)行车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五)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的程序和方法;(六)行车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七)行车安全生产的考核和评价。
第二章行车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行车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组织架构规定,明确行车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第七条行车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行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二)组织开展行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组织行车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四)指导行车作业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五)建立行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处置事故;(六)协调处理行车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和纠纷;(七)制定行车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目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八条行车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由负责安全生产的主管领导任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行车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行车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经验,交流问题,及时解决行车安全生产中的难题。
第三章行车安全生产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第十条行车安全生产工作程序应包含以下环节:(一)行车安全生产计划编制和实施;(二)行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三)行车作业准备工作;(四)行车作业进行时的安全防护措施;(五)行车作业结束后的清理和整改;(六)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1、操作前认真检查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并做试运行2、两台行车同时运行时,必须保持车距,以防相撞3、确认钩头钩牢被吊物体时方可起吊运行,注意钢丝绳合槽运转,钩头上升时要与卷筒保持间距(限位器是否失灵)4、不准外拉斜拽,严禁吊运氧气瓶、乙炔等受压容器5、经常检查吊具安全情况,发现有损伤及时报告,经鉴定后方可使用6、电器用具(遥控器)必须保证绝缘良好,经检查发现按钮失灵等现象,要立即停车使用,及时处理。
使用中发现异常现象,必须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严禁带隐患运行,野蛮操作7、行车大跑和小跑接近轨道两端缓冲器必须减速运行8、起吊物件时要正确按动按钮,操作运行中操作人员必须站在行走方向的两端距离3米以上,以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9、摆放或起吊物件(落地、离地),必须点动操作,保证物件平稳,尤其是重物,接近地面时,腿脚与物件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以免造成自我伤害10、行车下落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脱钩11、遵照三准四稳十不吊的原则,严禁超负荷,严禁带病作业三准:看准、听准、吊准四稳:开稳、走稳、吊稳、停稳十不吊:①超负荷不吊②歪拉斜吊或物件拖动不吊③固定在设备上重量不明不吊④指挥人员手势不明或不统一不吊⑤易燃易爆物件不吊⑥发现行车有缺陷未检修好不吊⑦吊具钢丝绳损坏不能吃重不吊⑧物体上站人不吊⑨物体挂钩未挂好、扎缚不牢不吊⑩未探明行走路线或障碍物不吊12、行车挂钩规定①挂钩人不得背对行车、遮住驾驶员视线②挂钩时手须扶钩的外侧,两脚站立分开成八字型③严禁手捏在钩头与吊物之间④吊起前等人离开后方可指挥行车吊行⑤吊放物体时严禁人员靠近,待物体放平稳后方可靠近⑥物体起吊时必须确定是否垂直和钩牢。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先试车检查,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如制动器,控制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失灵)应立即停车,并上报车间主管,安排专职人员维修,确保处在安全状态方可开车,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二,使用时必须先点动控制按钮,确定正确的行驶方向。
确认起吊物在行车有效载荷内,选择合适的中心点后起吊,在严重失衡的情况下不得继续起吊,不得站在起吊物上,严禁倾斜起吊。
三,行车行驶途中,吊钩不得碰撞任何物体,并时刻密切观察行车运行状况,有异常声音或者其他状况及时停止。
吊钩空运行高度必须离地面2.5米以上。
四,起吊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垫衬,以防吊带割破,严禁用橡胶皮带起吊工件。
然后吊离地面10厘米进行试吊,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
五,起吊时,工件上下不能站人,工件上不能有浮放物品,不得将重物吊挂悬空是对重物进行加工作业:严禁将手放置于工件下方操作,严禁吊物在人头上方越过,吊物离地面不得过高。
工作歇息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六,严禁起吊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七,工作完毕后,严禁将操作控制按钮盒随意脱手,避免晃荡-碰撞。
八,每次起吊完后,将吊具卸下,放置在规定位置,妥善放置,不得乱丢,行车停放在合适位置,高度不得低于2米。
九,操作者如有违规作业,一律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一、作业前1、行车操作人员体力和精神不适时,不得操作起重设备。
2、按规定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反光背心(如工作服带反光条可不穿戴反光背心)、防砸皮鞋),无线遥控器操作的需穿戴好固定装置。
3、按照日常点检表要求开展点检、验证工作,点检中发现的设备问题应禁止作业,待技术员同意后才能作业。
4、行车操作人员必须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操作证方能上岗操作。
4、检查起吊物上是否有未固定物品,如有则将其固定或取下,观察起吊物的周围情况。
二、作业中1、行车操作人员操作起重机械时,不允许从事分散注意力的其他操作。
2、当起重机的操作不需要信号员时,行车操作人员负有起重作业信号员的责任。
无论何时,行车操作人员都应执行来自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
3、作业时严格执行行车十不吊规定。
4、行车操作人员起吊前必须听从起重监护人员的起重作业指挥信号,起重监护人员应确认吊具挂钩、钢丝绳(吊带)在起吊物上固定到位并挂牢物品,钢丝绳(吊带)须固定于吊装物指定吊棒、环或位置上。
如吊物为特殊形状时,须选择合适的吊具,以确保安全吊运,严禁使用未经评审的自制吊具,并对吊物行进路径的物品、人员进行确认。
5、行车操作人员启动行车前应先鸣铃,起重监护人员检查起吊物周围3米范围及上部状况、人员安全状态,确认安全后,起重监护人员后退至距离吊装物3米以外的范围(模具存放区、数控机床加工区1.5米范围外),起重监护人员指挥行车工将吊索缓慢提升拉紧试吊。
1)当吊索发生干涉时应放下吊物重新整理,消除干涉后再次进行吊装。
吊装作业时发生异常或事故,须立即对该区域5米内人员进行隔离,同时向班长、区长汇报。
6、行车吊物品离开承重面0.3米时,停止上升,待其稳定制动良好的情况下,再次确认周围人员与吊物的安全距离,方能进行操作。
7、确认前进方向没有危险或障碍物后,鸣笛警示,开动行车前进。
1)行车在搬运吊物时,吊物在前,移动吊物不可脱离操作者或起重监护人员的视线(2吨以下可不设置监护人员),在前进过程中,要确保人员在起吊物周围3米范围外,同时操作人员操作时,需避免发生因误操作使行车偏离预定的行驶轨迹的安全事故。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戴湿手套操作。
2.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是任何人发动的
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当接近卷扬机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速度应当放缓;不准用倒车代替
制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4.禁止行车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吊着重物时,操作者和挂索人不得随
意离开工作岗位。
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5.行车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上或行走台上行走,也不许从事检
修。
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关闭开关,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
6.同一跨度内有两台行车工作时,必须保持1.5米的距离,以防止相撞。
工作
需要两台同时接近时,应经邻机同意,但最小距离应在0.3米以上。
禁止两台行车吊同一物件,在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安全措施后,并不得超过极限负荷,由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方可起吊。
7.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
高,缓慢运行。
8.发生故障时,要挂好标志,通知相关人员修理。
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
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行车运行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0.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
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1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切断电源。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应由持操作证的人员或熟练人员操作,且必须佩戴安全帽,操作时精力应集中;
2、每班运行前进行一次空载试验,检查电气开关,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等各部位有无缺陷,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行车运行时,禁止吊物从人头驶过。
4、吊物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先进行试吊,即在距地面不太高的空中起落一次,以检查制动系统是否可靠,但不得超额定负荷起吊;
5、在吊起重物水平移动时,应将重物贴近地面开动行车,不得将重物吊起距地面1米及以上水平开动行车。
6、工作中必须遵守“十不吊”,即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不吊,超过负荷不吊,工件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物体埋在地下不吊,照明不足不吊,斜拉斜吊不吊,物体锐角处不垫软物不吊,物体下有人不吊。
7、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当行车发生危险时,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均需停车。
在行车停止使用时,不得悬挂重物。
只有将重物卸8、
下后,并将吊钩升到适当高度,控制手柄停在零位上,再切断电源停用。
行车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行车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一、安全操作规程
1、在行车时,要求有严格的纪律性,服从指挥,服从规定,严守交通法规;
2、根据路况,选择合适的行车速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行车速度;
3、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保持行车灯的正常状态,不允许闪烁,也不允许有异常的行车状态;
4、在行车过程中,应避免突然加速,不得有异常猛的行车行为;
5、在行车时,要认真检查车辆是否有缺陷,不得有未经检查而上道的行为;
6、行车时应避免熄火,在熄火的情况下,应立即拉停车辆;
7、行车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过路法规,不得有任何违反法规的行为;
8、行车时要注意安全,不要接打电话或做其他危险的事情;
9、行车时,一定要谨慎,小心操作,不得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10、车辆抵达目的地后,要按规定的程序停车,然后仔细检查车辆状况,以便下次行车。
二、安全注意事项
1、要有效地控制好行车的速度,掌握好车辆的操纵;
2、注意行驶的道路,看清路况,不违反交通法规;
3、车辆要定期检查,保持一定的质量水平,以保障行车安全;
4、及时检查车辆的电瓶、轮胎、底盘等各个部位,确保其正常工作;
5、行车时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有不良行为;
6、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停止行车,安全离开现场;
7、行车过程中,要谨慎,不得有任何超速、跳过红灯等危险行为;
8、在弯道行驶时要根据路面形态选择正确的行车轨迹;
9、行车过程中,要警惕前后路况,注意避让前方行人、车辆;
10、严禁在行车过程中接打电话、喝酒或者吸烟,以免造成危险的后果。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严禁非专业指定售货员擅自启动行车;
2、接通电源后,应先启动一下电机,检查制动器是否打开,电机是否运转正常;若发现不转动,则应立即切断电源;
3、当制动器窜动行程大于3mm或下滑距≥80mm时,应及时调整行程距离,且制动面不得沾有任何油污;
4、严禁将负荷长时间悬吊在行车上;
5、在起吊工件或运行时,严禁行车下方站人或观看;
6、所有润滑部位应加足润滑油脂,并保持电器部分的清洁或干燥;
7、当发现刹车不灵时,应及时调整电机制动弹簧的松紧程度;
8、每月应有不少于二次以上的定期检查车轮磨损及轨道两端的停止缓冲装置,并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当钢丝绳只有12股时,必须立即投废,重新更新;
9、工作完毕时,应将吊钩提升到离地面2M以上高度,并及时切断电源。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一、风险辨识分析1、有钢丝绳等吊带、吊具断裂,造成伤人的风险。
2、吊钩空运行时,有碰伤人的风险可能。
3、货物吊运时,有碰伤人的风险可能。
二、行车安全操作守则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训练或考试,未经专门训练或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工作停歇时,应拔除遥控器电源钥匙,下班时关闭总电源。
3、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
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4、检修行车时应停靠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工作地点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三、操作前检查1、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运行时有无异常响声。
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2、遥控器应由操作员掌握并妥善安全保管,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胡乱按动,以免发生意外。
四、操作中1、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
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2、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3、当接近卷扬机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速度要缓慢。
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4、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5、行车在运行时严禁检修和调整机件6、运行中突然发生停电,要将遥控器电源钥匙拔除,直到确认有电才能插上钥匙。
五、操作结束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切断电源。
六、风险控制、防范措施1、超过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1. 起动程序1.1检查机械、机件、电气设备上有没有工具及其他物件存在。
1.2起重机走台上、轨道上、行使线路上无任何人员。
1.3关闭走台上人孔盖1.4控制器手柄全部在“0”位1.5推上总闸刀和电磁开关2.停车程序2.1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2.2起重机吊钩升起离开上限器0.5公尺,并将小车开在驾驶室旁。
2.3控制开关手柄全部指在“0”位2.4拉掉电磁开关和总闸刀3.安全事项3.1不得吊运超过起重机额定重量的重物。
在吊运接近额定载荷的重物时,应先考虑制动器能否刹住。
以保安全。
3.2起重机在开动送电之前要先按铃再行开动,严禁吊动的货物在人头上越过。
3.3起重机空载运行时吊钩的提开高度不得底于一个人的高度(约2米),吊运重物时,重物离地约为500mm.。
3.4严禁斜吊拉重物,不准开动大小车来拖重物。
严禁利用起重机来拉拔埋在地下或设备上的东西。
严禁利用吊物去撞击其他东西。
3.5行车严禁吊人,严禁在吊运的重物上站人。
3.6起重机在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大小车上(观察及检查起重机的人员例外,但此时只许按照站在起重机上的人员的指示信号来移动大小车)3.7不得利用电机的突然反转作为制动,只有在发生极意外事件时,才允许使用这种制动方法。
3.8禁止利用限位开关作为正常操作下的停电,限位开关只是在操纵设备意外不良时才让它起作用。
3.9起重机在运行过程中突然断电,应立即将凸轮开关指向“0”位。
3.10行车驾驶员工作时,必须思想集中,不得与地面人员闲谈。
起重机在吊运重物和工作时间内,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3.11行车在吊运时,只能按行车指挥员所发信号进行。
如违反安全制度,可拒绝起吊,在紧急危险情况下,驾驶员要执行任何人发出的停车信号。
3.12起重机及小车必须以最缓慢的行速,在不冲挡驾的条件下逐步靠近原位置。
3.13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行车驾驶室,检修工,安全员等人员进入须先与驾驶员联系后方可进入。
行车检修时,本车驾驶员不能离开岗位,应在车上照顾安全工作,检修完毕应,检查验收。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行车安全操作规程一、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确保处于安全状态方可开车。
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二、使用时必须先点动控制按钮,确定正确的行驶方向。
行车运行途中,吊钩不得碰撞任何物件,吊钩空运行高度必须离地面二米以上。
三、吊钩接近工件前,必须点动缓行。
严禁用倒车代替制动。
四、起吊前必须确认被吊物件的重量。
严禁超负荷作业。
五、超重用的吊索必须牢固可靠,且必须按照吊装部位吊装。
严禁用橡胶皮带起吊工件。
起吊重型物件时,必须先点动试吊,确保行车的机械制动性能及起吊物件的稳妥可靠。
六、不准将起吊物件歪拉、斜吊。
确保吊钩垂直。
所吊物件在运行时,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
吊绳的吊装位置必须合理可靠,起吊安全。
七、起吊时,工件上下不能站人。
工件上不能有浮放物品。
不得将重物吊挂悬空时,对重物进行加工作业。
严禁将手直接置于工件下方操作。
八、起吊带棱角,快口的物件时,必须用木块或纱布垫好。
九、严禁起吊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十、使用完毕后,严禁将操纵控制按钮盒随意脱手,避免晃荡、碰撞。
十一、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行车停放在车间二端。
小车停放在大车任意一端,并关闭控制按钮盒上的电源开关。
十二、操作者如有违章作业,一律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起重行车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了加强行车的日常管理,增强行车的使用寿命,提高行车的使用效率,避免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公司内的所有行车及其使用人、管理者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职责:安全生产部为行车安全管理部门、行车维护、保养部门。
第二章使用规定一、起重机司机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按指定型号独立操作。
二、起重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禁止使用: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2、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3、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荷。
4、限位开关失灵、主要受力件有裂纹或开焊、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转子、电阻一相开路,以及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等情况均需立即停车。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1、每日工作前,停电检查抱闸、钢丝绳、电气、机械、安全装置等是否良好,并试开空车确认各部正常方可开动。
2、行车开动时,先瞭望行驶方向轨道及地面是否有障碍物。
3、驾驶员只接受指挥和预先规定的信号联系工作,无指挥人员的信号不得随意起落或行走,但紧急停车信号不论谁发出,驾驶员必须立即执行。
4、较重物件吊离地面后先实验抱闸是否可靠,吊具是否完好。
5、行车行走起落前必须先响铃警告地面人员离开,不准从人头或设备上通过。
6、调运钢板必须专用工具,禁止用电线、皮带、麻绳、铁丝等吊运,吊钢水、铁水包必须打好保险卡子,慢起慢落,发生漏包必须及时处理。
7、不准同时开动三个控制器,吊物时,另一吊钩不准有吊具。
8、遇到下列情况时严谨吊运:(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2)超过起重设备和吊具的负荷(如遇到特殊情况要经厂级领导同意,采取安全措施);(3)吊具使用不合适或物件捆绑不牢;(4)吊物上有人;(5)抱闸或安全装置失灵;(6)埋在或凝结在地下的物件及带电设备;(7)管线黑暗看不清物件;(8)不准斜拉斜吊;(9)棱、刃的物件,没有措施不吊;(10)钢水或铁水包过满不吊。
9、行车运行至轨道末端或接近同行车时,应慢速行驶,严禁顶车或急速反行。
10、行车运行中如遇紧急停电或发生故障,应拉下开关,吊物垂直下方架设围栏,悬挂警告标志,禁止通行。
11、行车工工作中要思想集中,学员工作时老师不准脱离工作岗位,非驾驶人员不准开车。
12、行车每班要清扫,转动部分保持润滑,易损易动零件经常检查保养,工具、备件要放牢,以免坠落伤人。
13、只准从安全梯上下,严禁从一台车跨越另一台车,不准从轨道上通行,上下车或离开驾驶室必须停电,并将吊钩升起。
14、露天行车遇有暴风应停止工作,工作完毕后吊钩应挂牢。
15、行车检查、检修、加油必须切断电源。
16、驾驶员工作中要集中思想,对所使用行车要熟悉各部性能。
17、工作前,停电检查抱闸、钢丝绳、电气、机械安全装置,确认良好或开慢车运行,正常后开始工作。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 行车工必须持证上岗。
2 不得酒后上岗,不得带病上岗,服用对神经有抑制作用或有催眠作用的药物后不得上岗。
3 开车前应对各按钮功能进行试车检查,确无故障才能运行。
4 停车运行中如有异常声响现象,应立即停车并报告班长,特殊情况可直接通知维修人员。
5 下列情况应拒绝起吊:
5.1 二人以上指挥不吊;
5.2 工件离开挂钩垂线0.5米以外不吊;
5.3 易爆物品不吊;
5.4 汽车上、下大件时,起重人员挂好钢绳后未离开车箱时不吊;
5.5 超过行车允许负荷的工件不吊。
6 吊运工件时不得从人头上方或设备上方经过。
7 不得起吊与地基连在一起的工件。
9 吊运任何工件必须由地面人员负责挂钩,不得用行车自行挂钩,以免拖倒工件发生事故。
10 行车不工作时应将吊钩升至3~4米高度。
11 行车工交班时,应向接班人员讲清运行情况,不得隐瞒故障。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一、引言行车安全操作规程是为了确保驾驶人员和乘客的安全,保护车辆设备的完好,提高行车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本规程适合于所有驾驶员和乘客,包括公司员工和外部人员。
二、驾驶员准备工作1. 驾驶员应在上岗前进行身体状况检查,确保身体健康,没有饮酒、服用药物或者疲劳驾驶等情况。
2. 驾驶员应熟悉车辆的各项操作和安全设备,包括座椅调节、安全带、后视镜、灯光等。
3. 驾驶员应检查车辆的机油、刹车液、冷却液等液位,并确保轮胎胎压正常。
4. 驾驶员应检查车辆的照明设备是否正常,包括先后大灯、示宽灯、刹车灯、转向灯等。
三、行车前准备1. 驾驶员应调整座椅和后视镜,确保视野良好,避免盲区。
2. 驾驶员应系好安全带,并要求乘客也系好安全带。
3. 驾驶员应调整空调温和流,确保车内温度适宜,视野不受雾气影响。
4. 驾驶员应检查车辆的刹车、离合、加速等操作是否灵便,以及转向系统是否正常。
四、行车操作规范1. 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包括限速、让行、停车等规定。
2. 驾驶员应保持安全车距,避免紧急制动或者碰撞。
3. 驾驶员应谨慎并提前使用转向灯示意转弯或者变道的意图。
4. 驾驶员应注意观察路况,包括前方、后方和两侧的车辆、行人等,避免事故发生。
5. 驾驶员应合理使用车辆的灯光,确保夜间行车的安全。
6. 驾驶员应遵守加减速规则,平稳操作油门和刹车,避免急加速或者急刹车。
7. 驾驶员应避免疲劳驾驶,每2小时应歇息15分钟,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五、紧急情况处理1. 驾驶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保持镇静,尽量避免急刹车或者急转向,以免失控。
2. 驾驶员应及时使用车辆的警示灯和喇叭,提醒其他车辆注意。
3. 驾驶员应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紧急停车地点,并及时报警求助。
六、车辆维护保养1. 驾驶员应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刹车液、冷却液等液位,并及时补充或者更换。
2. 驾驶员应定期检查车辆的轮胎胎压和磨损情况,确保安全行车。
3. 驾驶员应定期检查车辆的照明设备是否正常,包括先后大灯、示宽灯、刹车灯、转向灯等。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二、行车由专人操作,不准无关人员进行操作。
操作者
在工作是精力集中,不准闲聊。
严格遵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三、吊物前应做一次试吊,检查钢绳有无缺陷,各部件是否灵活可靠。
严格按照限定重量起吊,不准超载起吊。
四、行车启动和运行过程中下方禁止站人。
五、起吊夹具,未经允许不可载人运行。
六、起吊物品时,应垂直起吊,不准斜拉重物。
七、行车运行时,不准检修和调整机件。
八、行车运行时,未完全停止严禁改开倒车。
起吊运行过程中应保持匀速慢行,不准忽走忽停等操作。
九、行车使用时如因电器零件失灵,应立即汇报有关人员继续修理,不准带病使用。
十、钢丝绳有压扁及凸出,漏出绳芯,有尖刺,锈蚀,断丝数目达到20%应报废,严禁吊装使用。
十一、吊钩有裂纹的应报废,夹具尺寸比原始的大,应及时上报有关人员及时维修。
十二、工作结束,必须按照要求将夹具停放在指定位置,切断电源。
不准将夹具悬空或随意停放。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班前、班中严禁饮酒。
操作时必须精神饱满,精力集中。
二、操作人员在使用行车前,应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装置和零件不正常时,必须在使用前排除。
三、操作中行车接近人时,应及时提醒避让。
四、非行车操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行车驾驶室。
五、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是否完好后方可使用。
因停电重物悬挂半空时,操作人员应使地面人员紧急避让。
六、在任何情况下,吊运重物不准从人的上方通过,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七、操作人员进行行车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
八、严禁大小车及上下车三线同时使用。
九、控制器应逐步开动,不得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猛转到反转位置,应先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再换反方向。
十、操作人员必修佩带安全帽。
十一、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工作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9、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重物超长未采取牵引措施不吊。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1、行车工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通知附近工作同事。
5、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应点动。
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6、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
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
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
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7、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通知附近同事。
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8、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设备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
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
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操作现场。
15、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6、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机手应熟悉本机的构造、性能、操作方法和使用规程,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准单独操作,其安全操作如下:
1、行车输入电源提示灯必须完好,不得漏电,电控制系统可靠,接地良好。
2、运行前,机手应详细检查行车的电器设备,主吊钢丝绳、吊臂、铁链、挂钩等负荷部件
及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
3、运行前或运行中必须响铃警告,并观察运行方向是否有人员或障碍物,不准强行跨越人
与物。
4、机手应精力集中,精心操作,谨慎驾驶,服从地面人员的的调度指挥,切实做到吊平、
起稳、停准。
5、发现故障及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切断电源,呼吁地面人员疏散,而后检查处理。
6、严禁任何人在吊臂或负重物下停留、穿越。
7、工作结束时,必须将吊臂平稳放入地面闲置处,随手切断电源。
8、严禁任何人站在行车运行轨道范围内或搁放物品、车辆等;
9、非行车机手,严禁擅自上岗操作。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通过对行车操作程序的控制,确保作业人员能够规范安全操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行车岗位的生产人员作业。
三、操作
3.1操作前
3.1.1开车前,应对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3.1.2每班应有专人负责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3.2操作时
3.2.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1米后,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3.2.2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3.2.2.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3.2.2.2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3.2.2.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3.2.2.4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3.2.2.5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2.2.6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3.2.2.7歪拉斜挂不吊;
3.2.2.8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3.2.2.9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3.2.2.10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3.2.3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3.3工作后
3.3.1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停靠在指定位置位;切断电源。
3.3.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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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目的:规定行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运转;
范围:适应于我公司所属的行车,执行本规程前必须熟悉原车说明书; 操作规程:
一、行车必须有专人使用、专人管理,行车司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非持证人员不得操作。
二、操作人员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熟悉其工作性能,了解其结构和工作原理。
三、作业时的准备工作:
1、必须按标准穿戴好劳保用品。
2、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应确保良好。
3、对行车实行日常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3.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3.2、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荷。
3.3、限位开关失灵。
3.4、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3.5、露天行车,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
3.6、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4、对行车进行定期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使用:
4.1、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4.2、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4.3、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4.4、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4.5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4.6、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4.7、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4.8、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5、作业时应做到:
5.1、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5.1.1、工作前4小时严禁饮酒。
5.1.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
5.1.3、开车前检查行车上应无碰、卡现象,确认一切正常,打铃报警后再送电试车。
5.1.4、检查试车中发现有第“三”条之(三)、(四)中规定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
5.1.5、操作者必须精力集中,与下面人员密切配合。
操作时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5.1.6、行车检查、维修过程中,应统一指令,密切配合。
5.2、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5.2.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5.2.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5.2.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5.2.4、歪拉斜挂不吊。
5.2.5、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5.2.6、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5.2.7、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5.2.8、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2.9、埋地物品不吊。
5.2.10、违章指挥不吊。
5.3、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5.3.1、不从人头上越过;
5.3.2、不从汽车上越过;
5.3.3、不从设备上越过;
5.4、操作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5.4.1、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
在接近人时必须及时打铃报警,地面配合吊装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5.4.2、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运行时,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5.4.3、操作带翻、游翻、兜翻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5.4.4、起吊重物水平行走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
5.4.5、吊运重物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5.4.6、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5.4.7、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
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5.4.8、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5.4.9、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5.4.10、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控制器必须置于“0”位,切断电源。
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
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员一端,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
5.4.11、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上下车时需由平台梯子通过,不准沿轨道行走。
5.4.12、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
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5.4.13、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5.4.14、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5.4.15、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5.5、作业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5.5.1、切断主机电源。
5.5.2、检查设备,确保设备状态完好,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5.5.3、切断总电源。
6、做好设备运行的全过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