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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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人员负责应知应会等各项教务工作的命题、评判,对理论考
试试题和实际操作考核内容,必须保守机密,若有违反,追究相应责任。

2、监考人员在执行裁判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按章办理,切实做
到严格认真,公正准确。

3、举行比赛时,监考人员不能对考试题和考核内容作任何宣讲和解
释,只能就印刷不清楚的文字、符号、数字、图纸作说明。

4、实际操作比赛,监考人员必须在赛前半小时到达比赛现场,为保
证比赛的有序进行,认真做好比赛的相应准备工作。

5、监考人员对有舞弊行为的选手,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
警告、直至取消其比赛资格。

6、监考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公无私的精神,做好评卷工作,
切实做到宽严适度,记分清晰,不涂不抹,保证质量。

记分时只计算小数点后面两位数为止,小数点后第三位采取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7、评卷时不得揭封,由出题人根据试题标准答案,分题评卷。

拟定
专人复查并累计总分,填报考试成绩登记表后,上报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监考人员对评分过程应严格保密,无权向选手提供比赛成绩。

非经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公布的成绩一律无效。

8、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现场原始记录,要求笔迹清楚,数据准确,
在比赛工种和操作程序完成后应与选手共同验证,核对有关原始数据并双方签名为据。

9、凡利用裁判工作进行舞弊活动者,要给予通报和严肃处理。

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

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

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一、考场规则1.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按照座位号有序入座。

2.入场时,手持准考证,将准考证放在自己的桌面上,以便监考人员核对身份。

3.考生需将手机、通讯设备及其他电子产品交给监考人员保管,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4.考试过程中,严禁与他人交谈或传递任何形式的交流信息。

5.考试开始后5分钟内,迟到的考生允许入场,但必须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快速入座。

6.考试期间禁止吃零食、饮料和嚼口香糖等,只允许饮用水。

7.考试过程中,考生需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秩序,不得作弊。

8.考试结束后,考生需将试卷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收齐,并等待监考人员集中收卷离场。

1.监考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并将其告知考生。

2.监考人员应全程监考,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3.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座位安排、考生身份核对等。

5.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提醒考生关掉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并收取这些物品进行保管。

6.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后5分钟内,记录迟到的考生信息,确保考生的公平待遇。

7.监考人员应巡视考场,确保考生不作弊、不交流,并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及时制止并做好记录。

8.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后,指导考生按要求整理试卷,并逐一收齐,保证试卷的安全性。

9.监考人员应当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如考生身体不适、试卷遗失等,并向考试主管部门汇报。

10.监考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不得泄露考试内容和考生信息。

以上是一份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的示范,可以根据具体考试的特点和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考场规则的制定和监考人员的守则的贯彻执行,能够有效地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为考生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也是对监考人员职责的明确要求。

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促进教育教学的健康发展。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1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监考工作,消除作弊隐患,杜绝作弊,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2 、正、副监考人员均应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正监考教师在考试之前,向学生重申考试纪律,说明考试注意事项。

副监考要主动协助正监考教师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如清点人数,核对证件,检查学生是否对号、隔位就坐,协助正监考教师发放试卷等。

3 、监考人员在考试之前应做到:( 1 )向学生宣布考试纪律,明确考试注意事项;( 2 )要求学生将已带入考场的书籍、资料、电子辞典等物品放在指定地方,不许带入座位;( 3 )如学生已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明确要求学生关闭手机,并交监考人员保管;( 4 )调整学生座位,对未按规定顺序就座的学生,监考人员要及时调整,如学生不服从安排,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5 )要求学生将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放在桌子的左上角;( 6 )清点人数、核对证件,无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4 、监考人员监考时,监考人员应做到:( 1 )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抄题做题、不随意离开考场,对试卷内容除印刷问题外不作任何解释或提示,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 2 )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得接听手机、不聊天谈笑;要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 3 )在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监考人员应向学生提示时间;( 4 )考试终场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应宣布立即停止答卷,等监考人员清点完试卷和答卷后,方可让考生离开。

5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于当天送达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留存。

6 、如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纪律的倾向,应及时纠正和提出警告,对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学生,认定为考试违纪,并于考试结束后将违纪经过书面报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如发现考生作弊,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收回考卷,令其退出考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并签字。

并于考试结束将作弊学生的试卷、作弊的有关证据及作弊经过的简要情况书面报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上海理工大学
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规则,严肃维护考场纪律(详见“上海理工大学学生考场纪律” ),并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

二、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开始前20 分钟到达教师休息室领取试卷和考场情况表,并应提
前10 分钟到考场,安排座位(要求学生按规定就座),检查核对学生证件(考试证或身份证)。

三、监考人员应提请学生遵守考场纪律,清理考场,并在监考过程中加强对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防范。

四、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一经发现,应立即取证,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在考试结束后立即向学校主考或教务科报告,并填写考场违纪情况表。

五、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一律不解答题意,学生对试题中字迹不清楚提出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监考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准在试场内吸烟、阅读书报、聊天或做其它事情。

对不认真负责进行监考或营私舞弊者,学校主考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六、考试过程中应核对考生名单,并随试卷一起交教务科备案。

七、考试结束前,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掌握时间。

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

考试结束时按次序收取试卷及草稿。

八、监考人员收卷后应即清点试卷(对不交试卷者应当场查清),并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表,及时交教务科。

监考员守则

监考员守则

监考员守则(高考)监考员守则1一、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点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试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公平、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熟悉监考业务,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监考工作,未经培训者不准参加监考工作。

五、每科开考前35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40分钟),每考场两名监考员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密封用的工具后直接进入考场,并对考场进行检查、清理。

六、每科开考前30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35分钟),两名监考员站在考场门口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考场并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以及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严禁考生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监考员根据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点名卡验证考生身份,确认考生考试座位。

考生入座完毕,监考员乙在黑板上书写该次考试的科目、考试时间、试卷及答题卡的张数(启封试卷后填写),书写“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栏目填写自己的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必须用2B铅笔正确填涂试卷类型”,“必须用2B铅笔作答”及“必须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和“超出答题区域,答案无效”字样。

八、开考前10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25分钟),监考员当众验封试卷袋密封情况,并经考生代表核对无异常和签名确认后,开启试卷袋,逐份检查清点,作好发卷准备。

九、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的应及时书写在黑板上当众公布。

十、每科开考后15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考试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

监考员开考30分钟后,监考员开始默点名,将缺考的考生在《点名卡》上相应的考生缺考标记“ ”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考号和姓名,准确填写答题卡袋面“缺考考生号”一栏。

高考监考员守则

高考监考员守则

高考监考员守则
1. 严守考场纪律:作为高考监考员,我们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在考试前,我们需要熟悉考场布置和考场规则,确保考场的安全有序。

2. 保密考题:高考监考员必须对考题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人。

我们应当认真核对考试材料,确保考题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严禁作弊行为:高考监考员要严格监督考生,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在考试过程中,我们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和制止考生的作弊行为。

4. 确保考生身份真实:高考监考员需要认真核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和准考证、照片等信息,确保考场内的每位考生身份真实可靠。

5. 公正执法:高考监考员要做到公正执法,对考生要一视同仁,不得有任何偏袒或歧视行为。

6. 严禁擅自修改考卷答案:高考监考员严禁擅自修改考生的答案或干预考生的答题过程。

除非是考生自己的明显错误,否则不得擅自改动。

7. 妥善保管考试材料:高考监考员要妥善保管好考试材料,确保考试过程中不发生意外或遗失。

8. 疏导考生出入考场:高考监考员需要有序疏导考生的出入考场,确保考场秩序井然有序。

9. 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高考监考员应当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解答考生的问题或困惑。

10.做好考试记录:高考监考员要准确记录考生的考试情况,包括考试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以及特殊情况的备注等。

总之,作为高考监考员,我们要履行好监考员的职责,严守监考规则,确保高考的顺利进行,为每一位考生提供一个公平的考试环境。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

监考人员是考试制度的执行者,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监考工作。

二、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和监考用品,检查、清理考场,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

三、考前十五分钟,组织考生有序入场。

认真核对考生证件,向考生宣讲考试纪律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四、考前五分钟,当众启封试卷袋,核对袋内所装试题的专业、科目、页码及试卷数量等是否与试卷袋所标信息一致。

五、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分布考场前后,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作出性质认定,当场宣布,记入《考场记录表》,同时填写《违纪作弊记录单》,在违反考纪学生试卷卷首的总分栏内填写“违纪”或“作弊”字样。

六、开考三十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允许考生交卷出场,监考人员填写《考场记录表》,并在缺考考生试卷的总分栏内填写“缺考”。

七、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考生就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即时板书,当众公布。

八、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聊天、阅读书报、玩弄手机、抄作试题等),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题、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监考人员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学生违纪、舞弊。

九、距考试结束15分钟时,提醒考生注意时间。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题,待查无误后,通知学生离开。

十、认真核对《考场记录表》所填的应考、缺考、实考人数等内容,检查试卷、答卷的份数、页数是否准确、完整。

十一、同一试场的监考人员共同将整理装订好的考卷交考务工作人员,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

十二、监考人员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按中心校有关规定处理。

兴国镇官桥完全小学2010年元月12日。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1、监考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考试制度和执行《桂平市艺术职业技术学校考场规则》。

2、监考员必须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将考试课程名称、考试时间书写至考场的黑板上。

3、根据学校要求,检查监督学生就坐情况。

4、必须在考前宣读或指定一学生诵读《桂平市艺术职业技术学校考场规则》。

5、必须按考场规则指导学生清理考场,桌面附近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必须清除干净,并放置在讲台与黑板之间。

6、考前必须清点试卷份数和考生人数,确保试卷不得丢失。

7、监考员要模范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得阅读书报或谈笑;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或处分。

8、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9、监考员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时,应及时提出口头警告;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时,当场取证,报告有关领导及时处理。

10、考试时间结束前10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时间。

考试时间结束时,监考员要严格考场纪律,并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员收完考卷并清点无误后,学生才能离开座位,避免学生交卷时产生混乱现象。

桂平市艺术学校二0一二年十一月桂平市艺术学校考场规则1、考生应于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不得提前交卷。

2、书、笔记本、手机等物品应集中放在讲台至黑板之间或课桌内。

凡在考生身上或周围发现夹带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电子词典、考试有关书刊、笔记本、卡片、纸张等,无论偷看与否,均以考试作弊论处。

3、如果监考教师没有指定排位方法,在场的教办主任、学生骨干及同学都有义务提醒监考教师。

如果监考教师最终没有指导学生排位,任何考生都有权向考试中心反映此问题。

4、按要求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填写好姓名、年级、班别,否则答卷作废。

5、在开始考试30分钟内可举手询问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但不准询问题意或其它问题;超过30分钟不允许提任何问题。

2023监考守则

2023监考守则

监考守则一、监考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教职工的本职责任和应尽义务。

监考人员应高度重视,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考试规定,规范履行监考职责,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关心考生,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监考证”,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对考试教室进行清理检查,按要求布置考场,检查考试设备设施,擦净并在黑板上书写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与主要注意事项,在教室前方合适区域指定考试物品放置区,按照隔位就座、科学合理的原则检查、安排考生座位。

三、组织考生出示考试证件入场,引导考生对号入座,并督促学生关闭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

与考试无关的包袋、书籍、笔记本和纸张等物品和通讯工具、录放音机、MP3等有拍录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其他器材,须要求考生放到考场中监考人员指定的考试时考生触及不到的物品放置区。

四、要求考生将考试证件放置在考位桌子面上,并核对人、证是否应考学生信息相符。

发现有代考或其他违纪、作弊情况的,在正式开考前应令其退出考场,并记录其姓名、年级、班号;考试进行后必须按规定报告、处理。

考试过程中检查证件,监考人员应尽量避免对学生考试造成影响。

五、监考人员要按要求领取和接收考试试卷,并按试卷保密保管的要求做好试卷的管理、使用、交接手续,确保试卷不丢失、不损毁、不泄密。

六、考前5分钟应向学生强调考试规则和宣讲注意事项等。

考场清理完成后,先发草稿纸、答题纸,再发考试试卷。

试卷发放后,提醒考生核对考试科目,在草稿纸、试卷、答卷上工整、清晰填写姓名、考号(学号),以及学院专业班级座号等,并进行试卷印刷质量和完整性检查,但不得提前作答。

考试开始后,考生座位书桌上(内)除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及经监考人员同意用于考试的文具外,不得有其他物品。

七、考试时间到,准时开始考试,不得随意提前、推迟和延长考试时间。

开考30达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的考生入场,开始准许交卷的考生离场。

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一、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考试时既要严肃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地关心考生,严禁恐吓学生、无故打扰学生答卷。

如有违反,将对监考学校相应学科的平均分做降低1分处理。

二、主监考人员负责领取试卷、试题保密、查验学生身份、试题装订、英语听力材料拷贝播放等工作;副监考人员负责组织学生、清理课桌(桌面和桌洞内不能有任何文字资料图片)、处理突发问题等工作。

两人注意严格按程序操作,相互监督、协同合作、文明监考。

三、分发试卷后,副监考员要于5分钟内督促考生在密封线内按要求填写学校、班级、姓名、准考证号以及试卷右下角的座号,并逐个检查考生是否已填写准确。

如出现未写座号或不准确等现象,将对所在学校该学科平均分降低1分处理。

四、考试期间,主副监考员一前一后。

考场内,不得吸烟、聊天、阅读书报,不得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频繁走动,不得做与检测无关和其它一切有碍于履行检测职责的事。

五、学生开始答题时,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

考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楚之处提出询问时,由主监考员当众给予答复。

六、主监考人员有权阻止除巡视员、主监考员学校带队领导之外的无关人员进入考场或站在考场外观看考生答题。

七、考试结束铃声一响,主监考人员立即请学生停止答卷,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副监考人员组织学生有序离开考场。

主监考人员严格按座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收齐并核查试卷,缺考卷要在考号空格中注明“缺考”字样。

八、试卷装订由主监考员完成,若出现错装、漏装、倒装、反装等装订不合格现象,将对监考学校相应学科的平均分做降低1分处理。

九、监考人员要自觉抵制和反对任何不正之风。

到达集合考点时,自觉将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关闭并及时上交。

监考人员营私舞弊、擅离职守者,按考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20分钟到考点办公室参加考务会,佩带监考证进入考场。

2.考前5分钟,组织考生入场,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及有关注意事项。

3.对考生随身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应令其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关闭通讯工具。

4.监考人员如有亲属参加考试,该监考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5.考试开始后,逐个检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核实考生身份。

并令考生签字确认。

6.开考30分钟后,核对缺考人员考号、姓名,并对缺考学员进行登记,同时禁止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入场。

7.禁止巡考及考务工作人员以外的一切人员进入考场。

8.监考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

9.不得解释题意,不得启发暗示考生答题。

10.对考生的违纪现象不得放任、纵容,更不得协助、参与考生舞弊。

11.考试结束铃响,应令考生立即停止答题交卷。

对已交卷的考生应令其离开考场,禁止其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12.考生全部退场后,认真填写考场记录。

监考员守则

监考员守则

监考员守则一、监考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佩戴由省上统一制发的监考员胸卡。

二、监考人员必须认真维护考场纪律,以高度的责任心执行考场监督、检查任务,对参考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和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教育,以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30分钟内到达考场办公室,接受监考任务。

在领取试卷和考场记录单时,要检查试卷袋的密封条,核对试卷科目(工种),及领取密封和装订试卷的用品。

四、监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核对各座位(工位)的考号,检查座位及周围有无纸片,用于考核操作的物品数量和摆放是否符合要求,公用的设备和设施是否完备。

五、考试预备铃响后,监考人员应及时组织参考人员凭证入场,不准参考人员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物品,操作技能考核时应检查劳动保护着装。

待参考人员入座后,公布本次考试(考核)的命题、制卷机构,并声明试题是合法的、有效的,宣读《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当众启封并分发试卷,同时提醒参考人员检查试卷或工位的技术条件以及按要求填写姓名和考号。

六、考试开始后,逐个检查参考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及座位编号。

开考30分钟后,收回缺考试卷或工件,并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做好记录。

七、监考人员对试卷的内容不做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楚提出询问时,可予答复。

八、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巡视考场。

对违反考场规则和考场纪律的行为,应及时批评警告,并认真准确的填写在《考场情况记录单》内。

九、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可以提醒参考人员注意,考试结束信号发出时,应立即指令参考人员停止考试并组织其有秩序地离开考场。

参考人员退场后,按试卷上的考号顺序当场密封,用白纸装订(操作技能考核的条件应按要求编号)后,连同《考场情况记录单》一并送交考场办公室验收封存。

十、监考人员应模范地遵守考场纪律、考场规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做题或谈笑。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1、监考员必须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将考试课程名称、考试时间、监考员姓名、单位、“考试中禁止以任何理由随身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字样书写至考场的黑板上。

2、必须组织考生按一定规则随机就座;考试中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除非终止考试。

3、必须遵守并在考前宣读或指定学生诵读《南方医科大学考场规则》。

4、必须按考场规则指导学生清理考场,监督每一个考生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机(含考试无关资料)并放置到指定的位置,不能携带笔袋、书包等任何封闭性袋子。

5、必须考前清点试卷份数和考生人数,确保试卷不得丢失。

检查、核对考生证件,按时发卷。

6、监考员要模范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得阅读书报或谈笑;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或处分。

7、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8、监考员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时,应及时提出警告,或调动该生座位。

9、如有违纪作弊情况,监考员立即填写《考场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并当场电话或短信通过学院教学办上报教务处,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表和违纪作弊材料复印后通过学院上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并当场通告考生考后24小时内撰写好《检讨书》(教务处主页下载)上交其所在学院,否则从重处理。

10、违纪作弊考生态度恶劣、拒不签字的,2名(含)以上监考老师在《考试违纪作弊签名单》内签字,并告之取消其申诉权利,直接认定作弊。

11、考试时间结束前10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时间。

考试时间结束时,监考员要严格考场纪律,并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员收完考卷并清点无误后,学生才能离开座位,避免学生交卷时产生混乱现象。

12、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经主考教师审阅、签名后,连同试卷一起收回。

南方医科大学考场规则1、考生应于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场,无关人员不得入场。

监考员规章制度守则

监考员规章制度守则

监考员规章制度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考试环境的秩序和公平,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守则。

第二条监考员是考试组织机构的代表,在考试中负责监督考生的行为和考场的秩序。

第三条监考员应严格遵守考试规章制度,不得违规操作或泄露考试内容。

第四条监考员应具备一定的道德素质和工作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考试规章制度。

第五条监考员应保守考试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泄露考试内容。

第六条监考员在执行监考任务时,应保持严肃的工作态度,不得懈怠或有失职行为。

第七条监考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组织机构的安排和工作要求,服从考务人员的指挥。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八条监考员在考试前应认真学习考试内容和相关规定,做好充分准备。

第九条监考员应按时到达考场,提前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如检查考场、考生座位等。

第十条监考员应认真核对考生的身份证件,确保考生身份真实并与考试名单一致。

第十一条监考员应在考试过程中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并制止考生可能存在的作弊行为。

第十二条监考员应严格按照考试规定监督考生的行为,并及时记录违规情况。

第十三条监考员应在考试结束后,认真核对考生的答卷和考试材料,确保不出现失误。

第十四条监考员应及时向考试组织机构报告考试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行为准则第十五条监考员应端正自己的仪容仪表,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不良行为。

第十六条监考员应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不得偏袒任何一方考生。

第十七条监考员应保密考试内容和相关信息,不得随意泄露给外界。

第十八条监考员应礼貌待人,不得采取粗暴行为对待考生或其他监考员。

第十九条监考员在执行监考任务时,应保持高度的责任感,不得私自离开考场。

第二十条监考员应与其他监考员保持密切合作,共同维护考试秩序。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监考员,考试组织机构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考试内容、有意偏袒考生、擅离职守等。

第二十三条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停职整顿、甚至开除监考员资格等。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应按通知准时领取试卷,提前十分钟到达考试教室,宣布考生座次,核对考生证件并清点考生人数。

二、监考人员应于考前五分钟宣读考场纪律,按顺序分发考试试卷,要求学生先填写好姓名、学号,监考人员有权根据考场情况临时调整考生座次。

三、监考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维护考试秩序,监督学生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方式独立完成考试内容。

监考人员在考试中不得看书、阅报、备课、批改作业、聊天或从事其它影响履行监考职责的活动,监考时间内监考教师不准接听手机,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任意提前、推迟开考时间或延长考试时间。

四、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考试期间始终保持一人在讲台上,一人巡视解答问题。

监考人员须严格监督学生执行考试纪律,发现学生违犯考场纪律应立即制止,对有作弊动机的学生要及时提醒、警告,经劝说无效有权收缴该生试卷强令其退出考场;发现学生有舞弊行为立即收缴该生试卷并宣布其作弊,责令学生当即写出书面检查,考试结束后立即将学生作弊材料(考场情况登记表、试卷、检查、证物等)整理后送交教务处,对于无理取闹的舞弊学生可强令其退出考场。

五、考试结束前五分钟,应提醒学生做交卷准备。

考试结束,宣布学生起立,要求每个考生将试卷扣在桌上,不许讲话、书写,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点清份数,宣布学生退场。

六、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随同试卷一起,签字后上交,交接试卷一定要手续齐全。

七、监考人员有失职行为时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

监考人员不得给考生以任何暗示、启发,更不得协助考生作弊,如有违犯,经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作弊上报流程。

监考员守则

监考员守则

监考员守则一、主、副监考员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监考员必须熟悉掌握《考试实施程序》、《考生考试须知》、《考生考试守则》、《考点工作人员守则》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三、开考前45分钟监考员到考点办公室报到,佩带监考员标牌,按抽签决定的场次进入对应考场执行监考任务,严禁确定考场后监考员擅自相互调整考场。

四、开考前25分钟,主、副监考员共同到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并要检查试卷袋是否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履行交接手续后径直前往考场。

五、开考前20分钟,主监考员负责管理试卷并核对本考场挂钟时间是否正确、走时是否正常;副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

入场时,副监考员需提醒并要求考生:凡考生个人携带的具有存储功能的设备,一律纳入规定以外的物品,严禁带入考场;考生须自备书包,将带入考点的通讯工具、计时设备及其它规定以外的物品装入书包,考生在将通讯工具、计时设备装入书包前,必须关闭所有提示音或振动等提示功能,并将书包放在考场指定的位置(存包处)。

组织考生对号入座无误后,副监考员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考试守则》(附件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向考生宣布考场内挂钟只做为监考员及考生掌握考试时间的参考,考试实施过程中各节点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出的相应信号为准;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携带通讯工具、计时设备及其它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第五条规定,认定为考试违纪;考生退场时方可取回自己的放置物品。

六、开考前15分钟,副监考员向考生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并指导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试卷类型及科目等。

七、开考前10分钟主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试卷数量不符、漏印、重印、错印、错装等,立即请示主考,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监考员守则

监考员守则

监测员守则
1、集中精力认真监考,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做到监考“十不准”: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玩手机、不随意出入、不接打电话、不闲谈、不抄题、不做题、不念题,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

2、各监测员应相对固定在考场中的位置,环视全场,尽量不要求来回走动,尤其不要站在考生旁边,以免影响学生答卷。

3、及时制止违反测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考生违纪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说明作弊详细情节。

4、如遇急需当场处理的问题,应逐级上报主考、带队人员、中心学校,经中心学校认定后作出相应处理。

5、不得提前或拖延测试时间,在测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测试卷带出或传出测试现场,多余试卷必须带回中心学校保密室。

6、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7、收卷时一定要按考号由小到大排列,按照考场数用空白打印纸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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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

监考人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是否实真有效的鉴定人。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三、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守则及《考试考场规则》、《关于处理考试违纪舞弊者的规定》、《违纪试卷处理实施细则》,按考务工作程序进行工作。

四、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试期间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五、每科开考前二十五分钟(首考三十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场座位编排表》、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直接进入考场。

领取、分发、交回试卷等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须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

六、监考到达考场后应检查、清理考场。

于开考前十五分钟(首考二十分钟),组织应考者有秩序地入场。

要认真核对每一位应考者的“学生证”、“准考证”、身份证件的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要核对《试场座位编排表》所载考点、考场、座号、专业、科目等内容与本考场设置等情况是否一致。

如有异常,及时向考生通知,并向考点负责人通报情况。

七、应考者入场后,监考应要求他们将所有书籍、文具盒等物品按指定地点集中存放。

开考前监考人员须认真向应考者宣读《考试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八、开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展示后启封试卷袋,认真核对袋内所装试题的专业、科目、页码等。

分发答题卡并指导应考者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及座位号等内容。

九、考前五分钟给应考者分发试题、草稿纸,并指导应考者在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及考点、考场、座位号等。

如发现试题差错,应及时
换取备用试题,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十、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卷。

十一、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在前台监视,另一名监考按《试场座位编排表》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是否正确、完整。

将学生本人与《准考证》和身份证上的照片三对照;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十二、开考十五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

开考三十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出场。

监考人员在开考三十分钟后应填写《试场登记表》并对缺考试卷和空白试卷分别在总分栏填写“缺考”或“空白”字样。

十三、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考生就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即时板书,当众公布。

十四、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必须如实地将违纪考生的违纪行为填入《考试记录单》,没收违纪证据。

在试卷密封区内违纪形式栏对应项目划“√”,并在卷首总分栏填写“违纪”字样。

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告考点负责人及时处理。

十五、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得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十六、监考人员有权制止未佩带规定标志者进入考场,未经主考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十七、对巡视人员发现的违纪学生,监考人员应在《巡视人员查处违纪应考者登记表》上签名认可,在《考场记录单》上做好记录。

十八、监考不得长时间观看考生答卷,不得与学生单独交谈或指点、暗示。

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作试题),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题、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九、考试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宣布考试所剩时间。

二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须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题,待查无误后,通知学生离开。

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场记录单》的填写内容,检查试卷所填写的准考证号、试卷页数是否准确、完整;然后依座位序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清点、整理学生答卷;并认真核对考场记录和应考、缺考、实考人数。

考场记录不得涂改。

二十一、监考人员将整理好的学生答卷交负责人验收合格后,装订密封,不能漏装、错装或倒装。

二十二、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理考场。

二十三、监考人员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学生违纪、舞弊。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者,将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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