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人员负责应知应会等各项教务工作的命题、评判,对理论考
试试题和实际操作考核内容,必须保守机密,若有违反,追究相应责任。
2、监考人员在执行裁判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按章办理,切实做
到严格认真,公正准确。
3、举行比赛时,监考人员不能对考试题和考核内容作任何宣讲和解
释,只能就印刷不清楚的文字、符号、数字、图纸作说明。
4、实际操作比赛,监考人员必须在赛前半小时到达比赛现场,为保
证比赛的有序进行,认真做好比赛的相应准备工作。
5、监考人员对有舞弊行为的选手,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
警告、直至取消其比赛资格。
6、监考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公无私的精神,做好评卷工作,
切实做到宽严适度,记分清晰,不涂不抹,保证质量。
记分时只计算小数点后面两位数为止,小数点后第三位采取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7、评卷时不得揭封,由出题人根据试题标准答案,分题评卷。
拟定
专人复查并累计总分,填报考试成绩登记表后,上报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监考人员对评分过程应严格保密,无权向选手提供比赛成绩。
非经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公布的成绩一律无效。
8、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现场原始记录,要求笔迹清楚,数据准确,
在比赛工种和操作程序完成后应与选手共同验证,核对有关原始数据并双方签名为据。
9、凡利用裁判工作进行舞弊活动者,要给予通报和严肃处理。
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
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一、考场规则1.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按照座位号有序入座。
2.入场时,手持准考证,将准考证放在自己的桌面上,以便监考人员核对身份。
3.考生需将手机、通讯设备及其他电子产品交给监考人员保管,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4.考试过程中,严禁与他人交谈或传递任何形式的交流信息。
5.考试开始后5分钟内,迟到的考生允许入场,但必须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快速入座。
6.考试期间禁止吃零食、饮料和嚼口香糖等,只允许饮用水。
7.考试过程中,考生需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秩序,不得作弊。
8.考试结束后,考生需将试卷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收齐,并等待监考人员集中收卷离场。
1.监考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并将其告知考生。
2.监考人员应全程监考,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3.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座位安排、考生身份核对等。
5.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提醒考生关掉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并收取这些物品进行保管。
6.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后5分钟内,记录迟到的考生信息,确保考生的公平待遇。
7.监考人员应巡视考场,确保考生不作弊、不交流,并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及时制止并做好记录。
8.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后,指导考生按要求整理试卷,并逐一收齐,保证试卷的安全性。
9.监考人员应当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如考生身体不适、试卷遗失等,并向考试主管部门汇报。
10.监考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不得泄露考试内容和考生信息。
以上是一份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的示范,可以根据具体考试的特点和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考场规则的制定和监考人员的守则的贯彻执行,能够有效地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为考生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也是对监考人员职责的明确要求。
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促进教育教学的健康发展。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监考人员守则(自学考试)监考人员守则1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
监考人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三、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员标志,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严禁携带通信工具和具有照相摄像功能的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从事监考工作。
四、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把关,认真按《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指令》及《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卷收发程序及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对考生《准考证》、《学生证》、考试科目及试卷要仔细核查,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五、考试时监考人员不得与考生交谈、不念题。
对试卷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印制文字不清楚等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六、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
如遇考生考试时发生疾病,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治疗。
对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应说服其终止考试。
七、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八、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人进入考场。
未经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九、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作试题,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翻放在桌子上。
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检查考生试卷所填写的准考证号、座位号、考试承诺签名、试卷页数是否正确、完整;然后依座位序号(包括缺考、违纪作弊卷)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清点、整理考生答卷;并认真核对考场记录和应考、缺考、实考人数。
医师定期考核(理论)人机对话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医师定期考核(理论)人机对话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各项工作,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15分钟到场,认真组织考生按序入场。
三、监考人员在开考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交谈、抽烟、阅读书报以及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解释题意,不得向考生暗示答案。
三、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准确核对考生信息。
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其提出警告并没收违规材料,填写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与违规材料一起上报。
四、如考生在考试途中遇到断线等问题应及时协助重新登录,经服务器允许确认后继续答题,并向考生说明先前所做答案不变。
五、考生交卷后,应立即准确记录考试成绩做好备份。
六、监考人员务必填写监考情况表,并认真作好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和迟到人数(清楚填写缺考学员证号、姓名)的统计等工作。
七、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及时做好清场工作,将电脑页面重新回到考试系统。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一、监考人员需严谨履行其职责,确保考场管理的严密性,维护考试纪律的庄严,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
监考期间,监考人员应佩戴监考胸牌以示身份。
二、主监考应按照规定时间(通常为开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领取后应直接前往考场。
辅监考应提前20分钟到达,负责考场的整理和考生的座位安排。
对于机试,监考人员也需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全面负责考场的组织与管理。
三、监考人员应协同工作,逐一验证考生的证件信息,如有条件,应在签到表上确认签字。
开考前15分钟,主监考应在考生面前启封试卷,清点试卷数量,检查答题纸(卡)、考场记录表等材料,熟悉考试要求,并做好分发试卷的准备。
辅监考应将考试时间等重要信息写在黑板上。
同时,提醒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四、开考前10分钟,重申考场规则,播放或宣读考试指令和注意事项,包括听力考试的接收时间和频率。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复习资料、草稿纸、具有存储功能的设备等与考试相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已携带的非考试用品需放在考场前或后的指定位置。
考生桌上只能放置有效证件、必需的考试用品和试卷。
五、开考前5分钟发放答题卡和草稿纸,按时分发试卷,逐一发放,不得传递。
不同类型的试卷应按“N”字形交错发放,确保与前后、左右试卷类型不同。
提醒考生核对试卷和答题卡信息,确认与准考证、座位号和个人信息相符。
同时指导考生在指定区域正确填写基本信息。
考试开始后,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六、监考人员应全神贯注,不得中途离开考场,不得从事与监考无关的活动,如阅读、闲聊、使用通讯设备等,不得发出干扰考生的噪音,不得回答与答题内容相关的问题。
如有听力考试,应提醒学生按时收听。
七、考试开始30分钟(不包括听力时间)后,主、辅监考人员应再次逐一核对考生证件,确认试卷、答题卡上的信息与考生一致、与试卷类型对应。
若发现学生姓名有明显涂改,应立即要求学生出示证件,核实无误后方可离开。
若学生已离场,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表》中注明,并抽出试卷交考试工作办公室复核。
技能鉴定监考人员守则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并维护考场纪律,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公正公平的进行。
2.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监考证”。
监考人员应在考前三十分钟到达考务组,做好监考准备工作,在领取试卷、物品和《考场记录表》时,要认真核对工种、科目、数量,检查试题是否密封完好。
3.考生入场前,监考人员要认真检查各座位、考生号的编排是否正确。
操作技能考试还要检查用品的规格、数量、摆放是否符合要求,设备、物品是否完好。
4.考生入场时,监考人员应查验考生“准考证”,无准考证者不得入场。
5.开考前,监考人员应申明《考场规则》,宣布注意事项,当众启封试卷。
开考后,监考人员应审核考生准考证、照片、印鉴、考号和座位号是否有误。
6.监考人员若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会同主考酌情处理。
考场发生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时,应注意维护考场秩序并立即向主考汇报。
7.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操作程序不得作任何解释或指点,对印刷不清的文字、符号、数字等,只作单字回答。
8.考试结束铃响后,应责令考生终止答卷或操作,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应认真整理、密封好试卷,连同《考场记录表》,一同交考务组。
2023监考守则
监考守则一、监考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教职工的本职责任和应尽义务。
监考人员应高度重视,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考试规定,规范履行监考职责,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关心考生,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监考证”,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对考试教室进行清理检查,按要求布置考场,检查考试设备设施,擦净并在黑板上书写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与主要注意事项,在教室前方合适区域指定考试物品放置区,按照隔位就座、科学合理的原则检查、安排考生座位。
三、组织考生出示考试证件入场,引导考生对号入座,并督促学生关闭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
与考试无关的包袋、书籍、笔记本和纸张等物品和通讯工具、录放音机、MP3等有拍录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其他器材,须要求考生放到考场中监考人员指定的考试时考生触及不到的物品放置区。
四、要求考生将考试证件放置在考位桌子面上,并核对人、证是否应考学生信息相符。
发现有代考或其他违纪、作弊情况的,在正式开考前应令其退出考场,并记录其姓名、年级、班号;考试进行后必须按规定报告、处理。
考试过程中检查证件,监考人员应尽量避免对学生考试造成影响。
五、监考人员要按要求领取和接收考试试卷,并按试卷保密保管的要求做好试卷的管理、使用、交接手续,确保试卷不丢失、不损毁、不泄密。
六、考前5分钟应向学生强调考试规则和宣讲注意事项等。
考场清理完成后,先发草稿纸、答题纸,再发考试试卷。
试卷发放后,提醒考生核对考试科目,在草稿纸、试卷、答卷上工整、清晰填写姓名、考号(学号),以及学院专业班级座号等,并进行试卷印刷质量和完整性检查,但不得提前作答。
考试开始后,考生座位书桌上(内)除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及经监考人员同意用于考试的文具外,不得有其他物品。
七、考试时间到,准时开始考试,不得随意提前、推迟和延长考试时间。
开考30达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的考生入场,开始准许交卷的考生离场。
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认真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场内巡查,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应在考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考前十分钟宣读《考场规则》。
考试开始后,逐个检查考生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核对考生本人与身份证信息、考生名单是否相符,准考证号与座位号是否相符等。
三、监考人员不念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计算机、网络等操作问题、故障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当及时找管理人员予以解决。
四、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有关规定,如发现考生舞弊,按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六、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使用手机,不准聊天,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项,不得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试题传出考场。
七、监考人员监考不力的,取消监考资格并做出严肃处理。
最新监考人员守则(优秀)
最新监考人员守则(优秀)市民文明守则篇一1、遵守乘车秩序,按顺序上下车。
2、及时购票,主动出示车月票。
3、保持清洁卫生,不喧哗,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爱护公共设施,不蹬踏座椅,不乱写乱画。
5、尊老爱幼,主动给老、幼、病、残、孕让座。
6、不携带危险物品和有碍乘客安全的物品及动物乘车。
7、举止文明,不赤膊乘车,雨天乘车脱掉雨衣。
8、维护站内、车内秩序,与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作斗争。
市民文明守则篇二1、凭票入座,对号入座。
2、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不携带动物入场。
3、遵守公共秩序,不喧闹起哄,不投掷物品,不使用通信工具,按礼仪要求鼓掌、喝彩。
4、维护环境卫生,不在场内吸烟,不随地吐痰。
5、爱护公共设施,不蹬踏座椅,不乱写乱画。
市民文明守则篇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民警指挥,不违章超速行驶、强行超车,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
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不开机件失灵车上路。
礼貌行车,安全礼让,不穿插外宾车队,不争道抢行,不开斗气车,不无故拖延,确保畅通。
文明驾驶,讲究公德,不挤靠行人,不溅污行人衣物,不向车外吐痰、抛弃废物,不乱鸣笛。
关心儿童,照顾老弱,行至学校门前,人行横道,主动减速让行。
发生或遇到交通事故,主动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即时报告,不隐瞒、逃逸、躲避。
.考前准备篇四(1)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室参加考前会,熟悉考场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2)考前20分钟领取考卷达到指定考场。
在适合位置设置应试人员物品存放处,检查整理考场,核对座签,清除考场内与考试有关的`文字、书籍、资料等。
(3)考前15分钟在考场门口收取、存放应试人员携带的书本、资料等物品,引导应试人员对号入座,主监考宣读《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4)考前5分钟当众启封试卷,清点试卷份数。
发完试卷后宣布:大家先检查试卷,如有缺页或印刷不清的请举手报告。
并提醒应试人员将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写在规定位置。
市民文明守则篇五1、社区文明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配套,管理规范邻里团结,互帮互助文明交往,俗正风淳2、家庭文明孝敬老人,疼爱子女夫妻和睦,互敬互勉优生优教,男女平等团结邻里,遵守法纪3、交际文明与人为善,以诚相见尊重他人,信守诺言注重修养,谦恭礼让珍惜友谊,互爱互帮4、行路文明遵守规则,服从交警停放有序,不碍交通问路礼貌,指路热情拾金不昧,见义勇为5、乘车文明遵守规则,服从管理排队有序,互相帮助尊老爱幼,礼貌让座举止端庄,讲究卫生6、游览文明热爱自然,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环境排队有序,服从管理尊重别人,礼貌谦让7、观瞻文明准时入场,对号入座维护秩序,讲究卫生衣着整洁,举止端庄尊重表演,不喝倒彩8、用餐文明合理消费,按需点餐爱惜粮食,光盘行动讲究卫生,安静用餐不劝人酒,不出洋相.考试结束篇六(1)考试结束铃响,主监考宣布:考试时间到,全体起立。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20分钟到考点办公室参加考务会,佩带监考证进入考场。
2.考前5分钟,组织考生入场,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及有关注意事项。
3.对考生随身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应令其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关闭通讯工具。
4.监考人员如有亲属参加考试,该监考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5.考试开始后,逐个检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核实考生身份。
并令考生签字确认。
6.开考30分钟后,核对缺考人员考号、姓名,并对缺考学员进行登记,同时禁止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入场。
7.禁止巡考及考务工作人员以外的一切人员进入考场。
8.监考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
9.不得解释题意,不得启发暗示考生答题。
10.对考生的违纪现象不得放任、纵容,更不得协助、参与考生舞弊。
11.考试结束铃响,应令考生立即停止答题交卷。
对已交卷的考生应令其离开考场,禁止其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12.考生全部退场后,认真填写考场记录。
监考人员守则5份
监考人员守则1.监考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考试制度和执行《考场规则》。
2.监考员必须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将考试课程名称、考试时间、监考员姓名、单位书写至考场的黑板上。
3.根据《考场随机座位表》指导应试者就座,并灵活安排未安排座位的应试者就座。
4.必须在考前宣读或指定一学生诵读《考场规则》。
5.必须按考场规则指导学生清理考场,桌面附近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必须清除干净,并放置在讲台与黑板之间的物品存放处。
6.考前必须清点试卷份数和考生人数,确保试卷不得丢失。
7.检查、核对考生有关证件;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然后按时发卷。
8.监考员要模范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得阅读书报或谈笑;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或处分。
9.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10.监考员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时,应及时提出口头警告,或调动该生座位;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时,应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当场取证,并将该生学号、姓名、情节填入《考场登记表》,同时注意收集证据,并立即报告主考教师或有关领导及时处理。
11.考试时间结束前10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时间。
考试时间结束时,监考员要严格考场纪律,并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员收完考卷并清点无误后,学生才能离开座位,避免学生交卷时产生混乱现象。
12.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如实填写《考场登记表》;《考场登记表》经主考教师审阅、签名后,连同试卷一起交学院教学办公室验收。
如有违纪、作弊情况者,考试结束后一天内必须将《考场登记表》和应试者作弊材料复印后上交考试中心。
监考员规章制度守则
监考员规章制度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考试环境的秩序和公平,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守则。
第二条监考员是考试组织机构的代表,在考试中负责监督考生的行为和考场的秩序。
第三条监考员应严格遵守考试规章制度,不得违规操作或泄露考试内容。
第四条监考员应具备一定的道德素质和工作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考试规章制度。
第五条监考员应保守考试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泄露考试内容。
第六条监考员在执行监考任务时,应保持严肃的工作态度,不得懈怠或有失职行为。
第七条监考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组织机构的安排和工作要求,服从考务人员的指挥。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八条监考员在考试前应认真学习考试内容和相关规定,做好充分准备。
第九条监考员应按时到达考场,提前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如检查考场、考生座位等。
第十条监考员应认真核对考生的身份证件,确保考生身份真实并与考试名单一致。
第十一条监考员应在考试过程中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并制止考生可能存在的作弊行为。
第十二条监考员应严格按照考试规定监督考生的行为,并及时记录违规情况。
第十三条监考员应在考试结束后,认真核对考生的答卷和考试材料,确保不出现失误。
第十四条监考员应及时向考试组织机构报告考试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行为准则第十五条监考员应端正自己的仪容仪表,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不良行为。
第十六条监考员应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不得偏袒任何一方考生。
第十七条监考员应保密考试内容和相关信息,不得随意泄露给外界。
第十八条监考员应礼貌待人,不得采取粗暴行为对待考生或其他监考员。
第十九条监考员在执行监考任务时,应保持高度的责任感,不得私自离开考场。
第二十条监考员应与其他监考员保持密切合作,共同维护考试秩序。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监考员,考试组织机构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考试内容、有意偏袒考生、擅离职守等。
第二十三条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停职整顿、甚至开除监考员资格等。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应按通知准时领取试卷,提前十分钟到达考试教室,宣布考生座次,核对考生证件并清点考生人数。
二、监考人员应于考前五分钟宣读考场纪律,按顺序分发考试试卷,要求学生先填写好姓名、学号,监考人员有权根据考场情况临时调整考生座次。
三、监考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维护考试秩序,监督学生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方式独立完成考试内容。
监考人员在考试中不得看书、阅报、备课、批改作业、聊天或从事其它影响履行监考职责的活动,监考时间内监考教师不准接听手机,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任意提前、推迟开考时间或延长考试时间。
四、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考试期间始终保持一人在讲台上,一人巡视解答问题。
监考人员须严格监督学生执行考试纪律,发现学生违犯考场纪律应立即制止,对有作弊动机的学生要及时提醒、警告,经劝说无效有权收缴该生试卷强令其退出考场;发现学生有舞弊行为立即收缴该生试卷并宣布其作弊,责令学生当即写出书面检查,考试结束后立即将学生作弊材料(考场情况登记表、试卷、检查、证物等)整理后送交教务处,对于无理取闹的舞弊学生可强令其退出考场。
五、考试结束前五分钟,应提醒学生做交卷准备。
考试结束,宣布学生起立,要求每个考生将试卷扣在桌上,不许讲话、书写,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点清份数,宣布学生退场。
六、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随同试卷一起,签字后上交,交接试卷一定要手续齐全。
七、监考人员有失职行为时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
监考人员不得给考生以任何暗示、启发,更不得协助考生作弊,如有违犯,经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作弊上报流程。
监考员守则
监测员守则
1、集中精力认真监考,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做到监考“十不准”: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玩手机、不随意出入、不接打电话、不闲谈、不抄题、不做题、不念题,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
2、各监测员应相对固定在考场中的位置,环视全场,尽量不要求来回走动,尤其不要站在考生旁边,以免影响学生答卷。
3、及时制止违反测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考生违纪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说明作弊详细情节。
4、如遇急需当场处理的问题,应逐级上报主考、带队人员、中心学校,经中心学校认定后作出相应处理。
5、不得提前或拖延测试时间,在测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测试卷带出或传出测试现场,多余试卷必须带回中心学校保密室。
6、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7、收卷时一定要按考号由小到大排列,按照考场数用空白打印纸装订。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监考人员守则第一条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第二条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相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得参与监考工作。
第三条监考人员进入考场时须佩带监考标志。
严格遵守有关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第四条开考前45分钟内,监考人员共同领取考试专用物品和相关考务材料,检查考试物品密封情况后,直接到达指定试室,不得去其他任何地方。
第五条开考前2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试试室,对号入座,负责查收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核查考生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宣布考场规则,宣读注意事项。
开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和答题卡,指导考生按要求在答题卡、签到表上填写(填涂)相关信息。
第六条监考人员应逐个核对考生填写(填涂)的考试相关信息与其所持准考证上的内容是否一致、考生与其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等。
无准考证、无有效身份证件或人、证不符的,应停止其考试,交主考处理。
第七条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推迟考试开始、结束时间。
第八条纸笔考试每科目开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面对考生启封试卷袋,并逐份清查数量,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主考报告。
第九条考试开始30分钟后,监考人员应禁止迟到考生入场,纸笔考试结束后,考生方能交卷离场。
第十条监考人员发现考生突患疾病,应当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去治疗。
第十一条人机对话考试中负责考试系统操作与管理的监考人员须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须立即上报。
第十二条试室内监考人员严禁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及游戏机、笔记本电脑等电子用品;严禁抄题、做题;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不得进入其他试室;不得吸烟、谈笑或者阅读书报;不得有与监考工作无关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监考人员严禁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或者暗示,但对考生就试题印刷不清提出的询问,应当当众解答。
第十四条监考人员必须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有权制止除考务管理人员、巡考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试试室。
石河子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石河子大学监考人员守则一、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考场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切实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
监考期间监考人员应悬挂监考牌。
二、主监考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考前30分钟)到达考试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地点领取试卷,领取试卷后应直接到达考场。
辅监考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对考场进行清理准备,负责考生的组织与座位安排。
机试监考人员,也应按规定的时间到达相应考场,负责整个考场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三、监考人员应相互配合,逐一验证考生考试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有条件的,需要在签到表上签到确认,引导学生对号入座。
开考前15分钟,主监考当众启封试卷袋,清点试卷份数,检查试卷、答题纸(卡)、考场记录表等考试材料,熟知考试要求,并做好发放试卷准备;辅监考在黑板上写明答题时间表或听力接收频段等重点注意事项。
提醒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四、开考前10分钟,强调考场纪律,播放或宣读考场指令和注意事项(含听力考试接收时间与频率)。
不允许考生以任何理由将手机、复习资料、草稿纸、有存储功能的设备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和座位;已经带入考场的,应要求考生将非考试用品集中放在考场最前或最后的指定位置。
考生桌面除了有效证件、必要的考试用品和试卷外,不得有其它物品。
五、提前5分钟发放答题卡(纸)和草稿纸,按时发放试卷,试卷应逐一发给考生,不得传递。
同一考场的不同类型试卷应按“N”字形错开发放,保证与前后、左右试卷类型不同。
提醒考生核对试卷和答题卡(纸)等信息,确认试卷类型与准考证、与座位号、与本人相符,同时指导学生在规定的区域正确填(涂)写考生基本信息。
考试开始后,不得无故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六、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中途不得离开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看书、闲谈、使用通讯工具等,不得发出影响考生考试的声音,不得回答学生提出的与答题有关的问题。
如有听力的,应提醒学生准时收听。
七、考试开始30分钟(听力时间除外)后,主、辅监考人员应再次逐一核对考生证件,核实试卷、答题卡上的信息是否与考生相符、与试卷类型对应(若未填写学号、姓名等信息,应立即督促学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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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守则
1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监考工作,消除作弊隐患,杜绝作弊,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2 、正、副监考人员均应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正监考教师在考试之前,向学生重申考试纪律,说明考试注意事项。
副监考要主动协助正监考教师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如清点人数,核对证件,检查学生是否对号、隔位就坐,协助正监考教师发放试卷等。
3 、监考人员在考试之前应做到:
( 1 )向学生宣布考试纪律,明确考试注意事项;
( 2 )要求学生将已带入考场的书籍、资料、电子辞典等物品放在指定地方,不许带入座位;
( 3 )如学生已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明确要求学生关闭手机,并交监考人员保管;
( 4 )调整学生座位,对未按规定顺序就座的学生,监考人员要及时调整,如学生不服从安排,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 5 )要求学生将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放在桌子的左上角;
( 6 )清点人数、核对证件,无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4 、监考人员监考时,监考人员应做到:
( 1 )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抄题做题、不随意离开考场,对试卷内容除印刷问题外不作任何解释或提示,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
( 2 )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得接听手机、不聊天谈笑;要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
( 3 )在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监考人员应向学生提示时间;
( 4 )考试终场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应宣布立即停止答卷,等监考人员清点完试卷和答卷后,方可让考生离开。
5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于当天送达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留存。
6 、如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纪律的倾向,应及时纠正和提出警告,对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学生,认定为考试违纪,并于考试结束后将违纪经过书面报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如发现考生作弊,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收回考卷,令其退出考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并签字。
并于考试结束将作弊学生的试卷、作弊的有关证据及作弊经过的简要情况书面报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
7 、对无故缺席、监考失职或对学生作弊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监考人员,作为教学事故,并按《江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