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监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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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北一中教师监考制度
为了严格考风、考纪,促进学风,体现公平、公正的考试原则,使每位学生都能正常地发挥自己的水平,规范监考,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考人员
1. 监考工作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须向教导处声明。不能参加监考的老师,提前向校长请假。
2. 监考教师不得擅自调换考场、考试学年,如果需要串班须经主考批准。
3. 开考后,监考教师仍未到考场,按旷工处理。
4. 每班次监考教师按要求准时到考务办。监考教师在考务办领取试卷、装订试卷,不得代领试卷。
5. 要求考生对号入座,保持安静,同时将缺考学生班级、姓名登记下来。
6. 监考教师考前要检查考生是否将工具书、参考书、笔记本和其它带字纸张带入考场,如已带入,一律放在指定地点。
7. 考前3-5 分钟监考教师要将试卷有次序发放到学生手中,督促学生写好自己班级、姓名。并告知本学科试卷张数,发现学生试卷缺张或缺页,及时调换。
8. 监考教师必须认真负责,两名监考教师要求一前一后,监考期间不得打瞌睡、接打电话、吸烟、看书报、做题、判卷、谈笑等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不能擅自或长时间离开考场。
9. 严格按照考试时间规定准时发卷、收卷。不能让考生提前答卷或拖延考试时间。
考生开考后在考试时间的三分之一时间以后方可交卷。
10. 考试期间,学生如无特殊情况,监考教师不得允许学生中途离开考场。
11. 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必须维持好本考场纪律,制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允许考生使用计算器及相互之间借用具),监考教师如发现考生作弊先提出口头警告,如严重违犯考试规则,对作弊形成事实或考场上出现问题时,及时通报主考。
12. 维护好考场及对应走廊卫生,要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13. 监考人员不得对题意和答卷要求作任何解释,若考生对试卷上的字、词、符号看不清楚,监考人员应当众给予说明。
14. 考试终了前10 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终了时间一到,立即收卷,监考人员收集好试卷,清点试卷与学生人数是否相符,是否装错。最后一科考完后关好门窗。
15. 装订好试卷后,要写清考场、监考教师姓名。
二、班主任
1.各班主任考试前,按教导处的要求,布置好考场(卫生、考号),桌子的桌口一律朝前,并将座位按7-8-8-7 摆放。
2. 督促学生记好考场、考号、考试时间,并带好考试用具。
3. 做好考试期间的安全、纪律和校园卫生教育。
三、楼层保卫人员
1. 考试过程中,自始自终在指定位置,协作场内监考,不允许在办公室。
2. 保证考生进、出考场时的安全和纪律,考试期间不允许考生在走廊逗留。
3. 在播放听力期间,不许考生进考场。
4. 考试时间终了后,控制好楼层及班级纪律,不许打闹、破坏公物现象发生。
四、管理广播教师
1.严格按考试时间打铃
2.考前认真检查好广播系统。
3.英语考前5 分钟领取听力磁带。
4.按要求播放听力,并保证考场听力效果。5. 提前把各考场门打开,并在考后要检查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