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减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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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房产税减免税优惠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房产税减免税优惠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房产税减免税优惠第五章房产税——第四节减免税优惠知识点、减免税优惠(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1.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税2.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3.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

4.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和办公室、食堂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5.自2004年7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理期间免征房产税。

6.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7.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8.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征房产税。

9.对于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

10.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

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11.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继续免征房产税。

12.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3.天然林的保护工程相关的房产免税。

14.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房产税。

15.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从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

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减免政策_购房缴税_买房全攻略

房产税减免政策_购房缴税_买房全攻略

房产税政策减免包括什么内容?答:(1)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2)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指定科研机构或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7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4)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自其取得执业登记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

(5)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6)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暂免征房产税。

(7)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8)军需工厂生产军品的房产;军人服务社专为军人和军人家属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少年犯管教所的房产;劳改工厂、劳改农场等单位,作为管教或生活用房产;监狱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0)基建工地在施工期间为基建工程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以及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免征房产税。

(11)中国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回收的房地产在未处置前的闲置期间,免税房产税。

(12)企业房产大修停用半年以上免征房产税。

(13)经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后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免征房产税。

(14)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生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房产税。

(15)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经营中央储备棉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6)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日本房产税征收与减免制度)

日本房产税征收与减免制度)

日本房产税征收与减免制度日本从1950年开始征收房产税,在几十年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征收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减免制度。

目前日本与房产相关的税收主要包括不动产取得类课税、不动产保有类课税和不动产转让所得类课税三大类,涵盖了获取、保有和转让不动产的全过程。

不动产取得类课税包括不动产取得税、登记许可税、印花税、继承税与赠与税等税种。

不动产取得税在不动产买卖、赠与、交换、改建后,所有者均有义务缴纳,土地和住宅的不动产取得税税率为3%,非住宅类建筑取得税税率为4%.登记许可税是取得不动产者进行登记时须缴纳的一种国税。

登记许可税的税率按不动产取得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通过购买获得的房地产税率为2%。

印花税是不动产交易签约过程中产生的国税,税额因签约金额而异。

如6000万日元的签约金额需要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为6万日元。

继承税和赠与税是不动产接受方缴纳的国税,采用10%至50%的六档累进税率制,不足1000万日元的部分按10%的税率征税,而超过3亿日元的部分其税率则为50%。

不动产保有类课税主要由物业税和都市规划税两部分组成。

物业税是地方税,在房地产领域,物业税征收对象主要是土地和建筑两个部分。

目前,日本的物业税标准税率为1.4%,都市规划税的税率上限为0.3%。

为缓解社会矛盾和体现公平课税原则,日本针对物业税和都市规划税也有相应的减免制度。

如根据住宅用地面积大小、建筑新旧程度不同均可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

估价低于30万日元的土地和估价低于20万日元的建筑,免征物业税;政府、皇室、墓地、学校等特殊用途的建筑也免征物业税。

正常情况下,在东京市内土地面积为150平方米的两层建筑,土地和建筑的物业税合计为6.8万日元。

不动产转让所得类课税是不动产转让或出租获益部分的课税,包括所得税和居民税两种。

征收不动产转让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抑制炒地、炒房等投机行为,稳定房地产市场。

保有五年以上的房地产转让收益所得税税率为15%,居民税税率为5%;保有五年以下的房地产转让收益所得税税率为30%,居民税税率为9%。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房产税⼟地使⽤税减免政策是什么房产税、城镇⼟地使⽤税困难减免类型:纳税⼈发⽣下列情形之⼀,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地使⽤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1、因风、⽕、⽔、地震等造成的严重⾃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遭受重⼤损失。

2、承担政府任务。

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健全,相信⼤家对的这⼀问题并不陌⽣。

在⽇常⽣活当中,当我们购买楼房以后,需要交纳相应的和⼟地使⽤税。

但是在我国针对⼀些特殊情况是可以减免⼟地使⽤税的,下⾯⼩编将为⼤家详细介绍房产税⼟地使⽤税减免政策是什么的问题。

房产税⼟地使⽤税减免政策是什么?(⼀)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房产税暂⾏条例》(国务院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1、国家机关、⼈民团体、军队⾃⽤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房产;4、个⼈所有⾮营业⽤的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规定: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1、根据房产税暂⾏条例的规定,不在开区范围之内的⼯⼚、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

2、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所、幼⼉园⾃⽤的房产,可以⽐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对作营业⽤的地下⼈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4、对个⼈所有的居住⽤房,不分⾯积多少,均免征房产税。

5、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使⽤后,可免征房产税。

5、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依照规定应征收房产税。

但为了照顾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可由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定期限内暂免征房产税。

7、企业停产、撤消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的,经省、⾃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或者企业恢复⽣产的时候,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解读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的税收政策

解读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的税收政策

解读(jiě d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的税收政策一、政策(zhèngcè)依据1、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nà shuì)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jiěshì)和暂行法规》(财税地字[1986]8号)的规定,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依照法规应征收房产税,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但为了照顾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

根据《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苏政发[1986]172号)第七条的规定,个别纳税人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需要给予临时性减税或免税(miǎn shuì)照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2、土地(tǔdì)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8]26号)第七条的规定,需减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按《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执行。

3、汇总规定。

根据《关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3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经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减免房产税的照顾。

二、申请的条件房产税由于《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苏政发[1986]172号)规定,困难性减免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所以省局没有明确规定申请的条件,只是政策依据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土地使用税在《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0]8号)中作了规定,条件如下:(1)纳税人因全面停产(不包括季节性停产)、停业半年以上,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2)对符合国家鼓励或扶持发展产业或项目的占地,短期内纳税人出现较大亏损的,且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工资、法定劳动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3)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原因,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4)其他经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确定(quèdìng)的困难情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鲁地税三字[1997]第10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鲁地税三字[1997]第10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鲁地税三字[1997]第10号1997年3月3日)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房产税减免税政策,加强房产税减免税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使减免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山东省境内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享受或需要办理减税、免税的,均按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减免税管理的范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减免税项目;(二)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原省税务局依照税法规定确定的其他减免税项目。

第四条减免税的管理,采取区分类别,由省、市(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级管理的办法,具体分级管理规定如下:(一)需报省地税局审核批准的;1.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后恢复修建的房产,年减免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2.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年减免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3.其他需报省地税局审核批准的。

(二)需报市(地)、县(市区)地税局审核批准的:1.各级行政机关,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以及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2.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后恢复修建的房产,年减免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3.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年减免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4.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5.为军队内部服务的军队系统以及武警支队(不含军办企业)附设的服务性单位自用的房产;6.纳税人用作学校、医院(医务室)、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的房产;7.经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后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8.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房产;9.施工期间,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10.作为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11.医院所属制药厂生产专供本院使用而不对外销售药品的房产;1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附设的不对外开放的内部接待室所用房产;13.对残疾人员占总人数达到35%以上的福利企业的房产;14.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用于科研、教学及其他非生产经营的房产;15.军需工厂和武警部队工厂专门生产军品和为武警内部生产武器、弹药、军训器材和部队装备的房产;16.劳改、劳教单位按规定应减免的房产及劳改农业单位的房产;1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资修建的集贸市场用房;18.其他经省地税局明确需报市(地)地税局审核批准的。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有哪些?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有哪些?

⼟地使⽤税房产税减免政策有哪些?房产税的减免规定:个⼈所有⾮营运⽤的房产可以享受免税,企业创办的⽤于⾃⽤各类学校、幼⼉园等教育机构以及医院可以享受到免税;经过房屋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致鉴定的危房、停⽌使⽤的房产,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房产税,对于社会团体或者个⼈⼒量兴办的福利性、⾮营利性⽼年服务机构可以暂免房产税。

针对以及问题⼀直是纳税⼈关⼼的问题,但是不管怎么来说税是必须要交的,这是⼀直以来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但是我国为了减轻纳税⼈的负担,会施⾏⼀些减免税政策,下⾯就跟⼩编⼀起来看看⼟地使⽤税房产税减免政策有哪些吧。

⼀、房产税⼟地使⽤税减免按照税定,施⼯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地使⽤税减免税优惠包括:(⼀)按照《⼟地使⽤税暂⾏条例》经批准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从使⽤的⽉份起免税5年⾄10年。

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以⼟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定。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所、幼⼉园,其⽤地能与企业其他⽤地明确区分的,可以⽐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的⼟地,免征⼟地使⽤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税的,从批准征⽤之⽇起满⼀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地使⽤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地使⽤税,但是征⽤⾮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税的应从批准之次⽉起征收城镇⼟地使⽤税。

⼆、现⾏税法还规定:(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的,可由省、⾃治区、直辖市地⽅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地使⽤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的,经各省、⾃治区、直辖市地⽅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地使⽤税。

纳税⼈缴纳⼟地使⽤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出租房屋房产税和出租房屋房产税减免

出租房屋房产税和出租房屋房产税减免

出租房屋房产税和出租房屋房产税减免拥有很多精彩的文章,为迷茫的你指引方向,接下来介绍出租房屋房产税出租房屋房产税减免,让你不再为生活和工作中阅读和查找资料而烦恼。

✅出租房子交多少税费法律分析: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交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

但出租的住房改变用途,用于居住以外的其他用途,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以外的其他房产,如商铺、仓库等,按5%的税率征收,对月租金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同时按营业税税额计缴三项附加费,即城市维护建设附加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其税(费)率分别是7%、5%、1%。

其次是房产税。

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使用人和房屋产权所有人不一致的,均按房产出租计征房产税)。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用于居住的居民住房,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

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维修费抵消房产租金,仍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

原则上按合同所载的房产租金计征房产税。

对于没有签订租赁合同的,或者合同所载金额明显不合理的,可由地方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地段、口岸和出租房屋的用途、确定房产出租的一般单位面积租金,据以征税。

第三是个人所得税。

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就其余额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如果个人出租住房用于他人居住的,个人所得税减按10%征收。

另外,个人出租所拥有的房屋,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应于合同签订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024年房产税征收细则

2024年房产税征收细则

2024年房产税征收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提高地方财政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房产税是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拥有不动产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第三条房产税的征收主体为国家税务局,负责具体的征收实施工作。

第四条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拥有不动产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房产税的计税主体为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第六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评估价值。

第七条房产税的征收周期为每年一次。

第八条房产税的税率根据评估价值确定,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房产税的征收方式为自主申报和核定征收相结合。

第十条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有义务如实申报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情况,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第二章:征收程序第十一条房产税的征收程序应当按照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房产税的征收程序包括评估、申报、核定和缴纳。

第十三条房产税的评估是指对不动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计税依据。

第十四条房产税的申报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税务机关申报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情况。

第十五条房产税的核定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申报情况,对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核定,并确定相应的税款。

第十六条房产税的缴纳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核定的税额和规定的时间,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第十七条房产税征收时,税务机关有权对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不实申报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税收优惠和减免第十八条房产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持有不动产的自然人,如果同时居住在该不动产的,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房产税减免。

第二十条在一定范围内兴办教育、医疗、文化等公益事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房产税减免。

第二十一条在一定范围内从事农田开发利用或者基本农田保护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房产税减免。

房产税减免税政策依据

房产税减免税政策依据

房产税税收优惠问题大盘点(一)减免税分类及审批权限1.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第四条)。

2.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 号,第六条)。

(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2.“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三条)。

3.武警部队房产征免房产税问题(1)武警部队的工厂,专门为武警部门内部生产武器、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指人员装备、军械装具、马装具)的,免征房产税。

生产其他产品的,均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武警部队与其他单位联营或合资办企业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3)武警部队出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无租出借的房产,由使用人代缴。

(4)武警部队所办服务社的房产,专为武警内部人员及其家属服务的,免征房产税,对外营业的应征收房产税。

(5)武警部队的招待所,专门接待武警内部人员的免征房产税;对外营业的,应征收房产税;二者兼有的,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武警部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通知,〔87〕财税地字第012号)4.关于军事机关、部队和所属单位的房产征免税问题(1)军事机关、部队自用的房产,包括所属军事院校、医疗单位、幼儿园、托儿所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军事机关、部队的礼堂(放映电影和演戏)、影剧院(场),不公开对外售票的,免征房产税;公开对外售票的,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海的房产税政策是什么(上海市房产税的税收减免政策)

上海的房产税政策是什么(上海市房产税的税收减免政策)

上海的房产税政策是什么(上海市房产税的税收减免政策)平时大家工资如果够高的话,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眼下另一项新的税种即将来袭,那就是房产税,国内已经开始试点推行,那么具体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呢?其实原本房地产税费的征收是针对房地产开发商,为的就是避免他们故意存有大量的房产不卖,哄抬房价,如今已经开始对个人进行征收,上海就是最先实行的。

今年11月20日,上海正式通知,已经开始在本市推行试点征缴,在今年10月份,国内就已经开始决定在部分城市推动该办法的实施。

而上海作为国内高房价的地区之一,成了重点实行的对象,不过上海早在2023年的时候就已经有了类似的举措,当时上海的规定是按照人均面积来收取,人均占有60平米以上的房子需要缴纳一定的税额。

比如两口之家住在一个100平米的房子里,人均占有面积只有50平,那么该套房产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上海的房产税政策是什么(上海市房产税的税收减免政策)上海的房产税政策是什么(上海市房产税的税收减免政策)如果1个人住在180平米的房子里,那么超出的120平米就要按照相应的比例来收费。

除了按照面积征收房产税,上海还根据房地产价格来进行税费的征收,一般都是按照千分之四和千分之六两个标准来看。

比如一套房子的价值在市场评估过程中被定为了200万,即便当时买房产的时候房主花了100万,也是按照200万的价格来收税。

当然这是上海当地的政策办法,仅适用于当地的管理,对于全国范围内,专家则给出了一套比较中肯的税费收取办法。

首先就是免征面积,并不是每一套房子都要按照全部的平方数来征收税费,财经专家张学诞认为,可以划定出40平米到60平米之间的房屋面积,超出的面积按照最高不超过1.2%的税率来征收。

这样算来的话,每套房子都会或多或少缴纳一定的税费,但是又因为低税率的存在,所以这项费用也就比较微薄。

而且张教授还认为,农村收入水平不比城市,所以对于农村住房则实行免征的办法。

当然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按照张学诞教授的建议来看,如果一个三口之家,拥有的房产面积最高为180平米,那么每个人人均就达到了60平米,若该家庭无其他房产,那么他们就不需要缴纳房地产税。

苏州市政府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州市政府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州市政府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14•【字号】苏府规字〔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苏州市政府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减负增效纾困解难措施,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8〕136号)等规定,现将房产税困难减免税(以下简称困难减免)的相关事项明确如下:一、纳税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困难减免:(一)因全面停产、停业(不包括季节性停产、停业和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半年以上,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二)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导致纳税人遭受较大损失或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三)从事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产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四)依法开始破产程序的企业,资产不足清偿全部或者到期债务,其房屋闲置不用,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五)纳入设区市级以上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清单或者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周期内,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六)从事救助、救济、助残、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依法应当缴纳房产税的非营利法人和群众团体等,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七)执行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定价,并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一至七情形中“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是指在申请的减免税所属年度期末,纳税人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或者年度亏损金额超过50万元且亏损金额占收入总额的比重超过10%的。

2023年房产税征收细则

2023年房产税征收细则

2023年房产税征收细则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的提高, 房地产市场在过去几十年里经历了快速增长。

然而, 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例如房价上涨过快、投资投机炒房现象的出现等。

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 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并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中国政府决定在2023年开始实施房产税征收政策。

下面将详细介绍2023年房产税的征收细则。

一、征税范围2023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和非居民用房。

其中, 住宅是指居民家庭住宅, 商业用房是指用于商业经营的房产, 非居民用房包括工业用房、仓储用房等。

此外, 土地使用权也纳入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二、税率制度2023年房产税的税率将采取分档制度。

具体税率如下:1.住宅: 根据房屋面积、地理位置、使用年限等因素划分为不同档次, 并对不同档次的住宅征收不同的税率。

一般而言, 位于地理位置优越、使用年限较短的住宅税率较高。

2.商业用房: 商业用房的税率相对较高, 以鼓励商业用房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经营。

3.非居民用房:非居民用房的税率相对较低。

4.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税率也采取不同档次,一般而言,土地使用权的税率较低。

三、纳税人群体2023年房产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房地产所有权人、房地产承租人等。

对于共有的房产, 例如夫妻共同所有的住宅, 征税时可以按照各自持有份额的比例计算。

四、税收减免政策为了保护低收入家庭以及缓解房产税对中低收入群体的冲击, 2023年房产税将设置一系列的减免政策。

减免政策主要包括:1.低值住宅免税: 对于市场价值低于一定额度的住宅, 可以免征房产税。

2.住宅抵扣: 对于购买首套住宅的居民, 可以在一定年限内享受税收抵扣政策。

3.低收入家庭减免:对于低收入家庭,将根据其收入水平给予一定比例的房产税减免。

4.增值税转房产税:对于购买房地产过程中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在缴纳房产税时进行抵扣。

五、征收机构与流程2023年房产税的征收机构主要是地方税务机关。

房产税的减免政策是怎样的

房产税的减免政策是怎样的

房产税的减免政策是怎样的房产税是为中外各国政府⼴为开征的古⽼的税种,个⼈拥有的独栋别墅,个⼈新购的⾼档住房,个⼈新购的第⼆套房⼦,都应该缴纳房产税。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营利性医疗机构免房产税资料,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1.⾮营利性机构⾃⽤房产(1)国家机关、⼈民团体、军队⾃⽤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提⽰]⾃2004年8⽉1⽇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暂免征收房产税。

(2019年新增)(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单位托⼉所、幼⼉园、敬⽼院以及⽂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业务范围内使⽤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机构⾃⽤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年服务机构⾃⽤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个⼈所有⾮营业⽤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拥有的营业⽤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

[相关链接]对个⼈出租住房,不区分⽤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使⽤后,可免征房产税。

4.纳税⼈因房屋⼤修导致连续停⽤半年以上的,在房屋⼤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5.在基建⼯地为基建⼯地服务的各种⼯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1)施⼯期间:⼀律免征房产税。

(2)⼯程结束后:施⼯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起,照章纳税。

6.对⾼校学⽣公寓免征房产税。

7.保障性住房(1)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2)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收⼈,免征房产税。

8.体育场馆的房产税优惠政策(1)国家机关、军队、⼈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023年房产税减免税最新政策

2023年房产税减免税最新政策

2023年房产税减免税最新政策2023房产最新政策2023年房产政策有:支持各地因城施策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落实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一项目一策等差别化精准调控举措。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

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

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做实“一楼一策”方案,确保支持政策精准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购房人,让购房人吃下“定心丸”。

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3房产税优惠减免政策城市房地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

对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的减免,由各省人民政府决定,城市房地产税按年计征。

2009年以前城市房地产税的减税、免税规定主要由地方政府给与,例如:(1)新建的房屋,自落成的月份起免税三年。

(2)翻建房屋超过新建期50%的,从竣工月份起免税二年(以上两项免税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3)华侨、侨眷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房屋,从发给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免征房产税。

(4)其他有特殊情况的房产,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减税或免税。

2023房产契税最新补贴新规定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

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享受契税下调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契税征收标准。

一般实行的是首套住房契税的两倍,即3-4%。

2022年房产税减免政策

2022年房产税减免政策

2022年房产税减免政策2022年房产税减免政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房产税已经成为了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

然而,在国内的房地产市场繁荣的情况下,许多居民因为房产税的问题还是感到困扰。

2022年,我国将对房产税进行一系列的减免政策,帮助居民减轻财政负担,以下是此次政策的详细内容。

一、针对自住房的减税优惠自住房属于个人住房,受到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自住房的每年的房产税基础标准用途面积将调高为120平方米,即在符合自住房条件下,低于或等于120平方米的房产将免征房产税。

同时,在国家指定的深度贫困地区,在自住房的基础上,还将再次折减50%房产税。

这些地区包括西藏、青海、甘肃等14个省级行政单位。

此举有利于减轻贫困地区居民的财政负担,帮助他们更好地过上幸福生活。

二、针对商业房产的减免政策对于商业房产而言,由于收益远高于居住用房,因此相应的税收也更高。

为了激发商业房产的发展活力,同时帮助房地产业优化结构,2022年房产税将对一部分商业房产实行免征政策。

具体政策如下:(一)免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公益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救助机构使用的房产税。

(二)免征经济发达城市建设用地闲置的房产税。

(三)免征湿地、石漠化等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使用的房产税。

三、对外籍人士的房产税减免随着国际化进程的推进,许多外籍人士在中国购买了房产,但同样需要缴纳房产税。

为了更加维护外籍人士的权益,2022年,我国将对外籍人士所持有的中国房产实行一定的税收减免,具体如下:外籍人士所持房产购买时间在2022年年底前,减按房价评估价值的50%征收房产税;而2023年1月1日起,外籍人士购置新增住房的房产税继续免予限购,并按照法定最高限额的5倍按标准税率的50%计征房产税。

总之,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优化我国的房产税制度已经成为了必要的一步。

此次2022年的房产税减免政策,从减免个人自住房产税到部分商业房产免税,再到外籍人士的房产税减免,政策多方面,旨在鼓励正能量,疏导不良影响,达到国家全民性的利益最大化效果。

德阳个体工商户房产税优惠政策文件

德阳个体工商户房产税优惠政策文件

德阳个体工商户房产税优惠政策文件引言个体工商户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德阳市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德阳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其中包括了房产税的优惠政策,旨在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业务。

本文将对德阳个体工商户房产税优惠政策进行全面、详细、完整和深入的探讨。

房产税优惠政策概述根据德阳市政府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房产税优惠政策文件》,个体工商户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到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免征房产税条件个体工商户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免征房产税:•个体工商户用于自营经营的住房,其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个体工商户用于自营经营的房产,位于城市中心或者发展区域,且房产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个体工商户用于自营经营的房产,位于农村地区,且房产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2. 房产税减免条件若个体工商户的房产不符合免征条件,仍可根据以下条件享受房产税的减免政策:•个体工商户所用房产的建筑面积超过规定面积上限的,按照超过部分的50%税率征收;•个体工商户所用房产的建筑面积超过规定面积上限的2倍以上,按照超过部分的100%税率征收。

3. 房产税优惠申请流程个体工商户享受房产税优惠政策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个体工商户需填写《个体工商户房产税优惠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将填好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提交到当地税务局;•税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规定时间内出具房产税优惠证明。

房产税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德阳个体工商户房产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显著。

首先,该政策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经济负担,使得他们能够将更多的资金用于业务发展和创新。

其次,减免房产税的政策鼓励了个体工商户进行扩大经营和改善设施的投资,提升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环境和服务质量。

再次,房产税优惠政策的实施也促进了个体工商户的稳定发展,并增加了就业机会,进一步推动了德阳市经济的发展。

房产税减免条件

房产税减免条件

房产税减免条件附件:房产税优惠政策(2011年版)9主辅分离企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55 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函408 号)按省政府浙政发55 号文件规定,对二、三产业分离出来的三产企业,其缴纳房产税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设立初期的三年内给予可减免房产税。

(1)报批申请表;(2)节能、节电、节水的资源节约型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

(1)报批申请表;(2)主辅分离企业投资证明材料。

节能、节10 电、节水的资源节约型对节能、节电、节水的资源节约型企业,可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

对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11 资源综合利用彻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函408 号) 合利用目录》中列举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产品,其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总额两成以上的企业,以及对为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列举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产品而兴建的企业,可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

本省企12 业集团总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1 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1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14 金融机构总部金融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4 号)。

对省内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经省有关部门确认,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

对新引进的省外企业集团总部,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对跨省市设立营业机构的本省企业集团总部,可酌情减免房产税。

(1)报批申请表;(2)跨业集团总部证明材料。

(1) 报批申请表;(2)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证书或证明文件。

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省市设立营业机构的本省企省外企13 业集团总部(1)报批申请表;(2)集团总部认定证书和证明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11.14
•【字号】大政办发〔2018〕156号
•【施行日期】2019.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产税
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15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有关规定,规范执法,提高税收行政效率,改善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法定免纳房产税的情况外,纳税人自用房产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批准给与减征或免征照顾。

纳税人纳税有困难的情形或条件由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依照《辽宁省房
产税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二、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和税务机关具体核准程序,由大连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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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减免制度
一、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二、除本条例第五条(本编第一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三、除《条例》第五条(本编第一条)规定的以外,下列房产也免纳房产税:
1.单位办的学校、医院(诊所)、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使用的房产;
2.经批准关闭、停产的企业在停产期间闲置未用的房产;
3.经有关部门鉴定,已停使用的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
4.经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地方税收政策优惠
四、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五、高等学校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对高等学校举办的校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的房产及土地以及出租的房产及用地,均不属
于自用房产和土地的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六、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七、由人防部门出资建设并维护管理的地下人防设施,免征房产税。

八、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建设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但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受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严税。

九、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十、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我省对集贸市场用房已恢复征收房产税。

十一、对城镇内的集贸市场用房及其占地,恢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十二、军需工厂的房产,生产军品的免税;生产经营民
品的征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扶军品、民品的产值或经营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

军人和武警部队服务社的房产,专为内部人员及其家属服务的免税,对外营业的征税。

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招待所专门接待内部人员的免税,对外营业的征税;二者兼有的技征免营业税的比例征免房产税。

武警部队的工厂,专门为武警部队生产武器、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指人装备、军械具、马装具)的房产免税;生产其它产品的应征税。

十三、少年犯管教所的房产免税;劳改工厂、农场和监狱作为管教或生活用的房产免税;生产经营用的房产征税。

十四、我省房管部门征租的居民住房已恢复征税。

十五、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家属宿舍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十六、专供疗养的疗养院自用房产免税。

十七、个人办的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税。

文章来源:
十八、地下人防设施免税。

十九、没有围壁的房屋,果窖、圆粮仓免税。

二十、木板房、铁皮制房是否征税由各市、地、
州税务局确定。

二十一、对房产管理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及其占用的土地,恢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二十二、下列房产纳税有困难的,由纳税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酌情给予定期减免税照顾。

1.亏损和微利企业自用房产及其职工家属宿舍。

2.纳税人遭受水、火等灾害造成不能使用的房产。

3.房屋大修期间,停用在半年以上的房产。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集贸市场用房。

5.由民政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举办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企业,以及专为残疾人员生产用品的假肢厂自用房产。

6.对房管部门经租的除居民住房外的非营业用房。

7.军工企业在搬迁期间自用房产。

二十三、防排水抢救站使用的房产和车辆,凡产权属于煤炭工业部所有并专门用于抢险救灾工作,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十四、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的柱)能够这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地、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精蜜地、室外游泳
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自取得执法登记之日起三年内)
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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