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下的政府新作为——对话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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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需有环境评价标准

申请贷款需有环境评价标准

,从大的趋势来看,虽然中国绿色金融起步较晚,但目 前正在引领全球绿色金融的发展。今年8月31日,上述七 部委《意见》更是明确对包括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市场、 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环境权
益交易市场等各要素的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提出了发展 方向,并支持地方发展年达到减 排目标,今年G20峰会又将绿色金
◎每经记者 朱丹丹绿色高效已成为矿业领域未来发展主 调。伴随着资源和环境问题逐步体现,尤其是矿业及能 源类企业亟待借助绿色金融市场实现产业转型。昨日(9月 21日),中银国际研究公司董事
长曹远征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专访时表示,绿 色金融核心要义就是把环保标准引入金融支持之中,企 业发展不是单纯以经济效应为标准,而需要同时考虑环 境问题。“绿色金融发展前景广阔,是金
融纳入议题等。”曹远征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大气污 染状况这两年有很好的改善,正是因为有严格的环保标 准。而绿色金融恰恰是按照这个标准来发放贷款,即不 够标准就不会获得绿色金融的支持。此外
,自去年底国内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启动以来,绿色债券 也呈现快速发展。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中国发行人的 绿色债券发行总规模已达195.46亿美元,在全球绿色债券 发行总量中的占比已达44.1
015年总煤炭需求同比下滑3.7%。中银国际石油及天然气 行业资深分析师刘志成表示,预测未来两年煤炭需求仍 将延续下滑趋势。由此可见,在煤炭需求下降的大背景 下,像矿业及能源类企业借助绿
色金融实现产业转型更是难上加难。对此,曹远征坦言, 转型之中,传统的矿业及能源类企业需要增加很多环保 设备,这样以来企业的成本势必会上升,进而影响其经 营状况。《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
%。曹远征分析,绿色债券为发行人提供了新的中长期融 资渠道,是一种长期债务的安排,且更多地投放到发展 新行业,更应有比较严格的环境评价标准。这其中,如 果相对环保的企业会优先获得发行资格

史上最严环保法严在哪儿?

史上最严环保法严在哪儿?

史上最严环保法严在哪儿?——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谈落实新环保法要点7月31日,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四届八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暨劳模表彰大会上,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就钢铁行业如何落实新的《环境保护法》作了专题报告,围绕当前我国面临的严峻环保形势和新环保法的落实要点向与会600多位代表进行了宣讲。

别涛特别提醒:“钢铁企业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新环保法,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控制环境风险。

”《环境保护法》修订背景别涛介绍,我国环境面临城市空气质量退化、水呈现成流域污染状况、土壤质量下降、生态系统脆弱、环境风险高等问题。

目前,虽然局部地区和部分行业环保有所改善,但总体恶化状况尚未遏制,形势依然严峻,未来的环保压力将继续加大。

我国环境问题发展到这种程度的综合原因至少有8条:过于粗放的发展方式、不尽合理的空间布局、先天不足的能源结构、素质不高的庞大人口、未富先奢的消费方式、不可持续的贸易方式、整体落后的科技水平、极其薄弱的法治意识。

“尽管我国已成为世界工厂,但布局不合理带来的环境问题明显。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区域占全国国土面积的6.3%,但火电装机之和占全国的31.3%,二氧化硫排放量达到7.84吨/平方公里,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4倍。

”别涛表示,我国在国际贸易中总体上仍处于产业链的低端,许多产品出口了,但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留在国内。

据估算,我国30%的二氧化硫排放、25%的烟尘排放、20%的化学需氧量源于出口贸易。

从环境角度看,我国许多产品的出口,可以说是“亏本生意”。

别涛强调,我国的环境法治十分脆弱。

企业自觉守法率低,环境违法普遍;行政环保执法不力,制约因素众多。

“我们陷入了两难境地,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经济,但环境资源压力继续加大;另一方面又要大力保护环境,但经济增长速度容易受到影响。

”别涛说。

别涛表示,当前,如何从制度和立法层面,缓解和减少公众对环境恐惧感、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平衡公众诉求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探索现代社会发展路径,已经成为中国发展中的重要命题。

新环保法以法律力量向污染宣战

新环保法以法律力量向污染宣战

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
律规定,他解释道:“环境污染责 任保险主要对象是拥有较高环境污 染风险的企业。下一步,环保部将
新环保法提出,各级政府对环境质
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
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
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过去,一些地方群众监督参与环 境保护的渠道不通畅、信息不明了、
的环保表现,通过社会诚信平台从 而形成一个共享机制。“银行、金
融机构、商务出口管理等部门会在 资金借贷、流动资金和进出口等方 面对违法企业进行管制。” 华能集团副总经理胡建民说, 面对新修订的环保法,企业需要进
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中 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认为, 法律进一步细化环保主体的权利和 义务,体现了环境保护多元共治的 理念,全民环保的氛围将加快环境 质量的改善,尤其是将推动企业拿 出治理污染的“时间表”。 全民参与的重要意义同样表现
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
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
同时,也为企业创造了新的发展空 间。随着企业转型升级,清洁能源 开发会迎来大市场,这将有助于企
大执法权力的同时,也相应规定了
环境监管失职行为的制裁措施,以 及环境信息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的 义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
正的,依法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同时,逐步完善风险企业环境风险 评估的规范、方法和指标,并推动 地方环保部门、保监机构、保险公
司、保险中介公司协同合作。”
权益无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 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没有得 到有效落实,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
况时有发生。现在新环保法明确公民
为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新修订
的环保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 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 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别涛指出,环保部门掌握企业

“新环保法”之“按日计罚”浅析

“新环保法”之“按日计罚”浅析

“新环保法”之“按日计罚”浅析作者:张进来源:《科学与财富》2018年第21期摘要:随着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的颁布,按日计罚制度成为了新亮点被学界广泛关注。

按日计罚制度是解决旧有的环境行政处罚不利的重要措施之一。

有“史上最严环保法”之称的新环保法表明我国社会各界对国内环保事业的高度重视。

针对我国日益严峻的环境客观现状,“按日计罚”很好地适应了我国环境形势,增强了执法权威性,沉重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本文从“按日计罚”的背景、国内外的相关实践、以及入法的意义和制度缺陷及完善这几个方面对环境法按日计罚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可以填补我国对环境法按日计罚制度研究的空白,对我国环境法按日计罚制度的构架意义重大且影响深远。

关键词:按日计罚;环境违法行为;执法权威一、“按日计罚”的提出背景新环保法第6章“法律责任”部分共11条,第59条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制度,适用的违法情形即违法排污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起始期限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计算标准为“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

我国最初的环境法并未涉及“按日计罚”,一些规定仅散见于一些单行法里,并且对罚款具体数额都设置有上限。

这造成守法成本远高于违法成本的现象比比皆是。

为解决这一问题,“按日计罚”制度应运而生。

(一)政治理论层面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提出要从源头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努力建设美丽中国,为“按日计罚”制度的提出提供了理论支撑。

(二)法学理论层面早在2006年,现任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教授就已经提出将“按日计罚”纳入现行环境法中;汪再祥曾发表文章《我国现行连续罚制度之检讨——基于行政法体系与规范本质的思考》;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环境法领域的学者对该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和探讨。

(三)国内执法实践层面我国重庆市、深圳市等城市实施按日计罚的实践证明了按日计罚制度应用于我国是切实可行的。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之浅见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之浅见
1 、 公 民个 人
环境公益诉讼最为适宜 的机关 , 并建议《 环境保护法》 在修改过 程中应 当进一步明确肯定其作为适格原告 的主体地位。

2 0 1 2年《 民事诉讼法》 修 正案在确立环境公益诉讼 制度时
只是确认 了“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的原告资格 , 在条文 中并为规定公 民的原告资格 问题。在理论界也有部分学者认为 普通公 民不宜成为环境 公益诉讼 的适格原 告 。主要 的理 由在 于, 公 民个人在环境公益诉讼 中实际诉讼难度很大 。这是 因为 环 境公 益诉讼很 多都涉及 到 比较复杂的技术 问题 , 取证时需要
主 管部 门 : 环境 保 护 社 会 组 织 ; 公 民个 人
将环境保护社 会组织纳入环 境公 益诉讼 的原告范 围已成
为一种共识 , 但是 至于哪些组织适 宜提起 民事诉 讼 , 却需要制 定相关的法律加 以明确规定。环境保护部 政策法规 司副司长别 涛 即建议 , 正 在研究修改 的《 环境保护法》 应 当在《 民事诉讼法》 基础上 ,进一步 明确规定 : “ 依法登记l 的 环境保护社会组织 , 对 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 为, 可以提起诉讼 。”
鹅 蜘 L e g a  ̄ S t i e d
国环 境 公 益诉 讼 酌 原 告 资格 问 题 之浅 见
口 张 新 欣
( 南京 大 学 法 学院 江 苏 南京 2 1 0 0 9 3 )
【 摘要】 关于环境公 益诉讼 的原告 资格 问题在建 立环 境公
益诉讼制度话题 中一直是讨论的热点问题 。文中认 为 . 除 了检 察 院可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之外 , 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 门与环 境保护组 织也 是适格的原告 类型。作 为普 通公 民的我 们. 由于受到 实际诉讼 能力等 因素 的限制 . 并不适 宜作 为环境 公益诉讼的原告。但是如果普通公 民在生活 中发现 了环境侵权 案件 时 , 可以向检察 院、 环境保 护行政主 管部 门或者环境保 护 组 织进 行 检 举 和 控 告

加强环境保护从法治入手 打造多元共治新格局

加强环境保护从法治入手 打造多元共治新格局

加强环境保护从法治入手打造多元共治新格局文 | 本刊记者 刘馨蔚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7—2018》(下称白皮书)和《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7—2018》(下称绿皮书),这是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展示环境资源审判所取得的成效,同时也是对以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审视,使得环境资源审判能够实现更新、更快发展。

环境案件审理大幅上升,加大惩戒力度据白皮书显示,2018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2.6万件,审结2.5万件。

同比2017年,受理数增加3752件,上升16.51%。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介绍,刑事案件的审理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的威慑和教育功能。

2018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19万件,审结18万件。

同比2017年,受理数增加1.4万件,上升8.17%;审结数增加1426件,上升0.79%。

江必新称:“加强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案件的审理,旨在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的救济和修复功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2018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4.2万件,审结4.1万件。

同比2017年,受理数增加2893件,上升7.35%;审结数增加1214件,上升3%。

江必新说,“加强环境资源行政审判工作,督促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截至2018年底,全国法院共受理省、市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20件,审结8件。

江必新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具体操作规范和指引,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全面试行。

截至2018年底,各级人民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和巡回法庭1271个。

其中,环境资源审判庭391个,有23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

环境保护法五大亮点

环境保护法五大亮点

《环境保护法》五大新亮点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八次会议闭幕,会议以151条赞成、3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从修正到修订,这部新环境保护法历经四次审议,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新举措—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理。

近年来,以雾霾为首的恶劣天气增多,雾霾成为了一些城市的最大危害。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吉炳轩表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强化了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治理和应对。

治污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一届接一届、一代接一代坚持不懈地治下去,还需要一件一件具体事情去搞清楚、整明白并紧紧抓住,务必解决。

全国人大代表马馼认为,新法的通过和实施,必将给予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强有力的引导。

环保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由政府、公民、企业共同努力。

以雾霾为代表的大气污染,还需要大气污染法等单项法,来进行具体规范和防治。

二、新制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保护我国生态资源的重要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自被提出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今年年初,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

根据规划,2014年,环保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

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最新事业单位考试:申论热点之环保法25年来首次大修

最新事业单位考试:申论热点之环保法25年来首次大修

事业单位考试:申论热点之环保法25年来首次大修事业单位:【背景】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基本理念、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重要修改。

24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境保护部等有关专家,对社会公众和媒体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要点】1、明年1月起施行对污染企业罚款上不封顶今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

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

新环保法还着手加大惩罚力度,对污染企业按日连续计罚,罚款将上不封顶。

2、规定环境公益诉讼设计按日计罚制度环境保护法今日四审高票获通过,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全国人大对这部法律的修改是高度重视的,对环保的一些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

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又设计了按日计罚。

信春鹰强调,本次修改环保法还对环保的一些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比如从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评、环境经济政策、总量控制、生态补偿、排污收费、排污许可,特别是根据公众意见,又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又设计了按日计罚。

谈到和其他法律的关系,信春鹰认为,这个领域的法律有很多,比如水、大气等专门的领域法律和现在的这部环保法,既有联系又有分工。

联系就是,环保法作为一个基础性的法律,规定了基本的制度。

那些单行的法律是针对不同领域的具体情况作具体制度。

本法修订以后,其他法律和这部法律不一致的,就适用本法,这部法律没有规定的,就适用那些单行法。

我国环保类法律的修改应该会逐步地都提上日程,环保法起到了引领作用。

3、增加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应对雾霾国家环境保护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今日表示,新环保法增加了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到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时候,应当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访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访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

骤地 将 实践 证 明成 熟 的环 境经 济 政策 污染 减 排 的顺 利实 施 ,如 环 境责 任 保 自发开 展 了流 域生 态 补偿 试 点 ,陕 西 上 升 为 环境 经 济法 律法 规 ,进 一 步发 险 、绿 色信 贷 等都 是 为 了防 范环 境 风 与 甘肃 、浙 江 与安 徽 实行 了省 际 水质
我 国经 济总 量 不断 扩大 和 人 口继续 增 针 对 这 些 要 求 , 为 了 使 经 济 政 策 在 景 下 ,我国环境 经济政策进展较快 ,环
加 ,环境 保 护 的压 力将 进 一 步加 大 。 “ 二五 ”期 间继 续 为规 划 目标 的完 保 、财政 、发改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制 十
办法 ”等形 式 出现 ,还没 有 上升 到 法 划 》 是 围绕 《规 划 》确 定 的 重 点 任 行 排 污费 由税 务部 门收取 ;新疆 开 展 律 法规层次 。
针 对 这 种 情 况 , “十 二 五 ”
务 来设 计 的 。 《 划 》提 出 “ 染 减 了资源 税 改革 试 点 ;广东 、江苏 等许 规 污
符 合 中 国国情 的 环境 经济 政策体 系 。

些 年来 ,虽 然 我 国环 保 工 作 取 境经 济 政策 ” ,并从 脱 硫脱 硝 电价 :
得 了 一 定 的成 就 ,但 是 ,环 境 差 别水 价 、排 污权 有偿 取 得 和交 易 、
家高度重视发挥环境经济政策在环 境保 护 中的作用 ,在 《 于落 实科 学发展观 关
环境 健 康 和环境 公 平 已经 成 为关 系广 成 奠 定基 础 ,应 如何 进行 环 境经 济政 定和实施了一批环境经济政策 ,各地方 大人 民群众 切 身 利益 的重 大 问题 ,成 策体 系建 设 ?对 此 ,本 刊采 访 了环 境 也积极探索了大量的环境经济政策 。环

新法“严”字当头,仍需提高其法律地位

新法“严”字当头,仍需提高其法律地位

新法“严”字当头,仍需提高其法律地位作者:暂无来源:《世界环境》 2015年第3期文/李鹏辉图/周建勋历经4次审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修改后的法律共七章七十条,较之前的六章四十七条相比,新增了很多亮点,“史上最严厉”是否实至名归?在执行过程中又暴露出哪些缺陷?环境监察部门的工作将面临哪些新挑战?新法下的政府的作用如何凸显?就此,本刊编辑部分别对话了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著名环境法学家吕忠梅,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处罚处处长姬钢。

记者:新《环境保护法》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实施了近5个月,效果怎么样?“史上最严”是否实至名归?吕忠梅:2015 年1月1日起,新《环境保护法》已经正式实施,我作为这个法律制定的参与者之一,当时在设计的时候,就特别希望我们能够有一些落地的制度,针对过去在环境保护法律执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规定一些严格的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到“用最严格的制度体系来保护环境”,新《环境保护法》出台时,媒体都称它是“史上最严”。

从这五个月来看,我觉得它的“严”体现出来了。

是否实至名归,我觉得下结论还为时过早,毕竟才有五个月。

另外,很多城市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纳入政绩考核。

不达标,就被环保部约谈。

另外其他部门也行动起来了,为给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做准备工作,如司法机关最近审判了一些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案件。

从种种迹象来看,应该说新《环境保护法》让我们感受到了这部法律带来的压力,这是它严的体现。

所以我还是很希望新《环境保护法》严格执行的态势能够很好地保持下去。

记者:新《环境保护法》中“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可拘留违法企业责任人”被公众给予了厚望。

新法实施5个月来,受到罚款的企业和罚款数额不断上升,这显示了新法的威慑力,还是说企业并不在乎“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吕忠梅:环保的历史欠账并没有还完,过去很多企业都是在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理念下建设起来的。

焦点 生态环境部环保治理力度不会放宽放松

焦点 生态环境部环保治理力度不会放宽放松

生态环境部:环保治理力度不会放宽放松责,也有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协调不到位的问题”。

别涛表示,此外,2016到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完成对31个省市的全覆盖,推动解决了约7万多个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

“几十年积累的生态环境问题,不可能在几年之内解决。

”别涛表示,但是,加强环境治理的大方向不能动摇,同时要统筹兼顾,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

“要增强服务意识,帮助企业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环保治理的力度不会放宽、放松,更不能走回头路”。

本刊讯(钟华 报道) 2月14日,国新办举行中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介绍说,2018年以来,统一部署开展了针对河北等20个省(区)中央环保督察的“回头看”工作。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共筛选了103个典型案例,这些主要表现为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

“这些案例中既有企业麻木、地方政府怠于履中国造纸学会2019年两院院士推荐候选人公示据中国造纸学会报到 经中国造纸学会两院院士推选专家委员会委员评审,无记名投票,评选出2019年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候选人2名,参加中国科协院士候选人的评选。

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万金泉,男,1965年10月27日出生,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教授,主要从事制浆造纸及其污染控制理论与技术研究,主持国家“863”、国家水体污染治理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30多项,建立了基于纤维超微结构调控的造纸纤维高效循环利用的技术体系,研究成果在相关研究领域处于全国领先、国际先进水平,以第一完成人先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技术发明一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教育部自然科学奖等省部级奖励11项,发表论文280多篇,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9件,出版专著6部,并先后获得“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中国造纸蔡伦科技奖”等荣誉称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长江保护法实施专题新闻发布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长江保护法实施专题新闻发布会

第34卷第2期2021年4月污染防治技术POLLUTIO N C ONTROL TE C H N OL O GYVol.34,No.2Apr;2021・环保动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长江保护法实施专题新闻发布会作为我国首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月23日举行长江保护法实施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水利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如何落实长江保护法等内容回答记者提问。

统筹协调实现齐抓共管“大江大河上中下游、干支流、左右岸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同,流域立法需要统筹协调上中下游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不同行业之间、不同法律之间的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指出,长江保护法突出强调了长江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主要表现在:“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监督长江保护工作;支持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开展协同协作;充分发挥长江流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规划等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一级巡视员王凤春表示,长江保护法“针对长江保护中所面临的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等体制和机制问题,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规划、政策和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在法律层面有效增强长江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长江保护法赋予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的法定职责。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王善成表示,下一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长江保护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履行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切实把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瞄准当前长江保护痛点问题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介绍说,长江保护法在有关法律的规定之上进一步完善了污染防治内容,明确长江流域控制总磷的排放,解决磷矿、磷肥、磷化工和相关尾矿等长江流域比较突出的问题。

长江保护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官方回应七大关注

长江保护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官方回应七大关注

行动,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截至2020年年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各级渔政执法机构累计开展执法行动27148次,出动执法人员123.30万人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7579起,查获涉案人员8361人,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757起、移送涉案人员2429人次,没收非法捕捞渔获物53.34吨,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3.38万艘、违规网具26.67万张(顶)。

同时,沿江各地和长航公安机关已侦破非法捕捞刑事案件4900余起,抓获嫌疑人7000余人,打掉非法捕捞犯罪团伙368个,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55起重点案件全部告破,非法捕捞刑事发案数大幅下降。

专项整治期间,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多轮次同步联合巡查执法和重点水域大排查、重点区域大督查,扎实开展涉渔百日走访活动,走访退捕渔民、沿江村民38.3万余人、涉渔场所4.5万余处,最大限度争取群众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理解和支持。

(来源:中国渔政)据悉,我国首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3日举行长江保护法实施专题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人们关注的问题作了回答。

关注一:首部流域法律4大突出特点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有哪些特点和亮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长江保护法流域立法的特点和长江特色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二是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三是做好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四是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

关注二:长江流域主要河湖2021-5--4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如何落实长江保护法关于生态流量管控的规定?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陈东明:长江保护法在我国法律中首次建立了生态流量保障制度。

目前,长江流域已编制完成了20条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

生态流量管控方面,明确主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重要断面保障措施,建立监测体系,实现长江流域主要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加强水工程调度监管,落实生态流量调度要求;建立长江流域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开展保障鱼类产卵期、河口咸淡水平衡等敏感生态用水保障研究,深化生态调度试验,加强重要河段生态调度效果评估,建立健全生态流量标准体系。

新时期最好的环保法--新修订的《环保法》评析

新时期最好的环保法--新修订的《环保法》评析

新时期最好的环保法--新修订的《环保法》评析
别涛
【期刊名称】《环境经济》
【年(卷),期】2014(000)005
【摘要】新环保法贯彻了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的共识,最大限度地体现了现阶段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我国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

如果说新修订的《环保法》仍然带有过渡性,那么它就是一部现阶段最有力的,因而也是最好的过渡性《环保法》。

【总页数】4页(P10-13)
【作者】别涛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环保法首修:生态文明入法——评析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之指导思想 [J], 钟凰元
2.新修订环保法引申出的乡镇工作新思路 [J], 储旭东
3.环保法新修订公益诉讼新曙光 [J], 廖鸿;许昀
4.“重典”守护美丽中国——聚焦新修订的环保法 [J], 朱菲娜
5.新修订环保法将出台实施细则按日计罚罚无上限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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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环保法严在哪儿?

史上最严环保法严在哪儿?

史上最严环保法严在哪儿?——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谈落实新环保法要点7月31日,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四届八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暨劳模表彰大会上,环境爱惜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就钢铁行业如何落实新的《环境爱惜法》作了专题报告,围绕当前我国面临的严峻环保形势和新环保法的落实要点向与会600多位代表进行了宣讲。

别涛专门提示:“钢铁企业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新环保法,增强治理,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操纵环境风险。

”《环境爱惜法》修订背景别涛介绍,我国环境面临城市空气质量退化、水呈现成流域污染状况、土壤质量下降、生态系统脆弱、环境风险高等问题。

目前,尽管局部地域和部份行业环保有所改善,但整体恶化状况尚未遏制,形势仍然严峻,以后的环保压力将继续加大。

我国环境问题进展到这种程度的综合缘故至少有8条:过于粗放的进展方式、不尽合理的空间布局、先天不足的能源结构、素养不高的庞大人口、未富先奢的消费方式、不可持续的贸易方式、整体掉队的科技水平、极为薄弱的法治意识。

“尽管我国已成为世界工厂,但布局不合理带来的环境问题明显。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区域占全国国土面积的%,但火电装机之和占全国的%,二氧化硫排放量达到吨/平方千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倍。

”别涛表示,我国在国际贸易中整体上仍处于产业链的低端,许多产品出口了,但生产进程中的污染留在国内。

据估算,我国30%的二氧化硫排放、25%的烟尘排放、20%的化学需氧量源于出口贸易。

从环境角度看,我国许多产品的出口,能够说是“赔本生意”。

别涛强调,我国的环境法治十分脆弱。

企业自觉遵法率低,环境违法普遍;行政环保执法不力,制约因素众多。

“咱们陷入了两难境界,一方面要大力进展经济,但环境资源压力继续加大;另一方面又要大力爱惜环境,但经济增加速度容易受到阻碍。

”别涛说。

别涛表示,当前,如何从制度和立法层面,减缓和减少公众对环境恐惧感、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平稳公众诉求与经济进展的关系,探讨现代社会进展途径,已经成为中国进展中的重要命题。

浙江、山西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速

浙江、山西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速

浙江、山西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速2021年、什邡、启动、宁波等地发生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主要原因是环境信息对公众公开不足。

为此环保部在6月、8月、10月连续发布三次关于促进信息公开的文件,同时要求提升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管力度。

”2021年12月13日,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在欧盟赠款项目“通过在浙江和山西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来促进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启动会上做出如上表述。

在中国,约有60%的环境污染来自于工业生产企业。

作为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核心议题之一,环境信息公开将不仅提高企业管理环境问题,还将提高外部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信任度。

然而,现阶段,中国企业对其环境信息的不全面公开已经导致来自地方社区和社会的诸多不满,其中一大原因便是因为大多中国企业普遍缺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2021年,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环境信息公开措施》,鼓励企业及时和真实地公开与环境相关的信息,然而,依旧只有少数中国企业公布了其环境信息。

归根结底,该问题的根源是中国企业对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效益认识不够深入;缺乏环境信息公开的知识和技术指导;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的能力薄弱;此外,政策环境也不够完善。

据项目主任鲁德福介绍,欧盟项目“通过在浙江和山西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来促进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隶属于中欧环境治理项目框架,项目为期20个月,从2021年9月至2021年4月。

项目得到欧盟代表团、国家环保部、国家工信部、国家商务部、浙江省经济信息委员会、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的大力支持,由德国国际合作机构、浙江省工业经济研究所、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和英国的碳披露项目等4家机构负责项目实施。

“项目旨在通过在浙江和山西企业中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来提高其环境治理,尤其是环境信息公开的能力。

”鲁德福说。

项目将预期达成以下5个目标:有关企业社会责任和激励政策的政策建议提交给浙江及山西政府;2个当地合作伙伴具备了为企业提供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服务;制定了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指南;500家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好处有了更全面的了解;50家试点企业建立起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其中包括环境信息公开。

环保XX局将在全国推广环境信息作为信贷参照

环保XX局将在全国推广环境信息作为信贷参照

环保总局:将在全国推广环境信息作为信贷参照—“银行通过信贷限制污染项目,促进符合策的项目,最终的结果将是环境保护与金融安全的双赢。

”国家环保总局策法规司助理**别涛听到记者提起的“停贷治污”,眼睛一亮。

他说,国外已经了比较成熟的策体系,像世界银行、**等国际性的策性银行,对于影响环境的信贷就有非常严格的限制.ﻭ在我国,早在2021年就发布了《信贷策与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明确提出对有污染的新项目,在给予固定时,银行必须向门了解项目的环境风险、环保审查状况。

ﻭ“在环境问题与信贷安全上,我们也曾有过教训,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一些污染环境的小钢铁、小炼焦、小电镀等项目很快,这些项目不仅污染环境,且很多效益低下,给银行造成了许多呆坏账.”别涛介绍说。

ﻭ别涛认为,去年年底发布的《落实科学观环境保护的决定》为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信贷制度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持。

《决定》明确规定“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府采购等策体系。

对不符合国家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停止信贷。

”ﻭ“把环境信息系统与金融部门共享,保障环境保护与金融信贷的联动,也是落实《决定》的重要工作之一。

”别涛告诉记者,国家环保总局已经与央行等部门协调一致,对有关任务进行了分解,并将与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商业信贷的环保指导。

“可以说,这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今后环境信息成为信贷参照的工作将在全国推广。

”ﻭ环境信息源的真实是否能够保证,会不会为一些地方保护主义所干扰面对记者这些问题,别涛非常乐观,他认为,企业环境信息来源主要是门的监测记录和执法监督检查的情况,但是这些并不是环境信息的全部。

对企业的公众评价也将成为环境信息的重要来源。

企业所在地居民可以对企业环境状况做出综合评议,门将据此对信息进行调整。

最终入库信息还将进行公示,让企业不仅接受门的监督,也接受公众的监督。

“阳光下产生的西更公平,也更真实。

”ﻭ。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省环保厅《甘肃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及起草小组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省环保厅《甘肃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及起草小组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省环保厅《甘肃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及起草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5.23•【字号】甘环核发[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5.2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省环保厅《甘肃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及起草小组的通知(甘环核发〔2012〕8号)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为了确保《甘肃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厅决定成立《甘肃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及起草小组。

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在省人大法工委、环资委和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确定基本原则和工作步骤,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部署调研,研究确定立法内容和框架等重要工作事项,并组织指导立法工作具体实施。

一、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王建中副组长: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张政民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董光国组员: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主任肖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杨泽恩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核安全处处长马晓军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局局长张志宏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核安全处副处长葛宏英二、聘请立法顾问组名单环保部核安全三司副司长(主持工作)周士荣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环保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总工杨掌众兰州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陈熙萌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处长苏有武三、立法起草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核安全处处长马晓军副组长: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局局长张志宏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杜海平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核安全处副处长葛宏英成员: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核安全处副主任科员赵江鹏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核安全处副主任科员廖谦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局局长助理高志民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局总工王海山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局科长李宏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局科长杜立新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核安全处科员朱伟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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