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国企中粮集团编制内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国企中粮集团编制内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署及生效1.1. 劳动合同应在员工正式入职前由双方签署。
1.2. 合同签署后,双方需各持一份,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合同内容复制代码2.1.1. 双方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职位、联系方式等)。
2.1.2. 工作岗位及职责。
2.1.3. 合同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或无固定期限的说明)。
2.1.4. 工作地点。
2.1.5. 薪酬及支付方式。
2.1.6. 工作时间及休息日安排。
2.1.7. 试用期相关条款(如适用)。
2.1.8.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2.1.9. 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2.1.10. 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
2.1.11. 保密协议(如适用)。
合同变更与续签3.1.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署变更协议。
3.2. 合同到期前,企业应提前通知员工是否续签合同。
3.3. 合同续签应在原合同到期前完成,确保员工权益不受影响。
合同解除4.1. 合同解除的条件:复制代码4.1.1. 双方协议解除。
4.1.2. 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4.1.3. 合同期满。
4.1.4. 因企业调整或其他法定原因解除。
4.2. 合同解除程序:复制代码4.2.1. 提交解除申请(若为员工自愿解除)。
4.2.2. 企业应提供书面解除通知。
4.2.3. 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结清工资及福利。
劳动争议处理5.1.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复制代码5.1.1. 双方协商解决。
5.1.2. 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5.1.3. 法律诉讼(如需)。
合同保管6.1. 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门保管。
6.2. 员工可在需要时查阅自己的劳动合同。
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粮集团人力资源部门。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2024版)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2024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劳动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统一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规范、有效。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 劳动报酬;5.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6. 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7.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条件;8. 违约责任;9.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自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第八条公司不得与劳动者签订无效或违法的劳动合同,如生死合同、违约金过高的合同等。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九条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如需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书面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应当依法进行,并书面通知劳动者。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公司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劳动者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监督和争议处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十六条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公司应积极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对劳动合同的监督和检查。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了规范宝钢集团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双方的权益,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益,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2. 合同签订和变更
2.1 合同签订
在宝钢集团内任职的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劳动岗位、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相关条款。
2.2 合同变更
双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但变更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且必须经过书面协议并在劳动合同上注明变更内容。
3. 合同解除
3.1 合同到期解除
合同期限届满,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者续签合同。
3.2 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包括:员工自愿离职、劳动争议解决、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等。
4. 合同终止补偿
4.1 合同到期续签
合同到期且双方续签合同的,宝钢集团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给予员工一定的续签补贴。
4.2 提前解除合同补偿
如果因宝钢集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被提前解除,宝钢集团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5.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释
5.1 变更
合同变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并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上注明变更内容。
5.2 解释
劳动合同的解释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对于争议的解释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的方式进行。
6.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自该日起前的劳动合同适用原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为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供参考。
某上市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办字[2003]##号关于印发《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已经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本部门全体员工并认真执行。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主题词: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 2003年6月日印发打字:##校对:共印份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前提下,享有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和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员工)。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都应当从用工之日起,与公司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并提供国家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公司不与不具有合法身份或不符合用工规定及用工条件的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员工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员工因下列情形长期脱离工作岗位的,应履行如下程序或手续:(一)员工经公司批准在国内和国外脱产培训超过三个月或由公司出资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应与公司签订由委托培训机构提供的《委托培训协议书》,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二)员工因私出境探亲或旅游超过三个月的,应提供本人的《因私出境个人保证书》,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境手续。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期限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期为:最短一年,最长五年。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签订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上市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 引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及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上市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实体,其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对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档旨在规范上市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管理,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劳动合同的签订2.1 签订主体上市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专门的人事部门负责。
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并加盖公司公章。
2.2 签订流程2.2.1 招聘环节: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应明确岗位需求、应聘条件及待遇,并通过书面形式邀请合适的应聘者参加面试。
2.2.2 面试环节:公司在面试过程中,应向应聘者详细说明职位职责、工时制度、薪资待遇等情况,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的流程和相关条款。
2.2.3 劳动合同签订:在应聘者顺利通过面试并签订录用意向书后,公司与员工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中应明确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工作职责和待遇、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合同期限、试用期、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劳动保护、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等。
2.3 劳动合同书式劳动合同可以采用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但需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纸质合同应妥善保管,并留存备查。
3. 劳动合同的履行3.1 薪酬福利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和各项福利。
薪酬福利方案应公平、合理,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工作时间和休假公司应与员工明确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保障员工合法的休息权益。
公司应监控并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严禁强制加班和违法加班。
3.3 劳动保护公司应确保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和培训。
同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劳动保护制度,监测劳动环境,预防和及时处理事故和职业病。
3.4 劳动纪律公司应向员工明确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求员工严守工作纪律。
【管理】某上市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管理】某上市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与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员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障劳动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公司和个人各执一份。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七)劳动纪律;(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十)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九条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合格的,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员工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支付劳动报酬,办理社会保险等。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履行中,公司和个人如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范围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程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
本制度适用于宝钢集团旗下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
1.2 法律依据本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制定和执行。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2.1 签订程序1. 企业应当在录用合格员工后,与员工协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2.2 劳动合同的解释1.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以中文书写为原则,对涉及双方权益的具体内容,应当进行清晰的解释。
2. 双方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若有异议,可协商解决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3.1 变更程序1. 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2. 变更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双方权益。
3.2 变更通知企业应当在变更生效前及时通知员工,告知变更内容及生效时间。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4.1 解除情形1. 劳动合同解除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正当性原则。
2.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协商解除、期满终止、解除协议等。
4.2 解除程序1.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相关法规。
2. 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协商处理解除事宜。
五、其他5.1 特殊情况处理在特殊情况下,若劳动合同管理存在争议或不明之处,应当及时调解或求助相关部门解决。
5.2 免责条款本制度适用于宝钢集团旗下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若发生外部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管理困难,宝钢集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方式。
以上为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 引言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宝钢集团(简称“公司”)旗下所有企业和员工。
3. 合同签订3.1 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由双方书面签订,并经双方同意后生效。
3.2 劳动合同应包含要素: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联系号码等;劳动合同的期限,包括合同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明确描述;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标准;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方式等。
4. 劳动合同的变更4.1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4.2 劳动合同的变更可能涉及情况:工作岗位或职责的调整;薪酬待遇的调整;工作时间或工作地点的变更等。
4.3 双方对于劳动合同变更的协商应充分考虑员工个人的权益和合理诉求。
5. 劳动合同的解除5.1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通过方式实现: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期满自然解除;辞职或解雇;按照法定程序解除等。
5.2如无特殊原因,员工应提前30天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5.3 公司有权对违反劳动合同的员工进行解雇,但应按照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履行解雇手续,并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6. 劳动合同的期满与续签6.1 劳动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续签合同。
6.2 如双方同意续签,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内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续签的具体条件和期限。
7. 保密条款7.1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和解除后都应保守与公司有关的商业秘密和业务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7.2 公司亦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和私人信息,不得未经员工许可对外公开或滥用。
8. 附则8.1 本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8.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以前的类似规定。
8.3 对于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应依法解决,并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为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为确保员工和公司的权益,双方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与员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管理。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招聘与录用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聘,招聘流程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面试、背景调查等环节。
对于拟录用的员工,在正式入职前需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二)合同签订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公司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采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推荐的示范文本,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三)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一)公司的义务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员工的义务员工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确定。
员工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公司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业绩和公司的薪酬制度,确定员工的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上市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上市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针对劳动合同法修订)1、目的与适用范围目的:为规范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下属公司及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2、原则2.1合法原则: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基本准则。
2.2诚信原则:合约双方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3平等协商原则: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合同中争议以平等协商作为首选处理方法。
3、职责划分3.1合同申请人职责:合同续期员工须在收到本人《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后附)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决定,并在《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填写意见。
3.2用人部门负责人职责:3.2.1负责对本部门新录用员工的工作考核:部门负责人应在新员工入职前制定清晰可行的考核标准,并定期与新员工进行沟通,保留完整考核资料(须有被考核人签字),督办《新员工月度跟进记录》(后附)。
页脚内容13.2.2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前,部门负责人应及时督办员工填写《员工试用期满转正评估表》(后附)并签署明确意见,并于员工试用期结束5个工作日前将该表及全部考核资料移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3.2.3负责对部门合同期内员工的考核(须有被考核人签字)。
3.2.4负责对合同期满员工的表现进行工作评价,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申请人续签劳动合同,并于《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填写意见。
如不同意员工合同续签,应及时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沟通,并将全部考核资料移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3.2.5负责部门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工作。
3.2.6 新入司的用人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考核及上述表单督办事宜,由其上级直接主管领导负责。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 概述宝钢集团是一家国内知名的钢铁生产企业,为了规范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双方的权益,宝钢集团特制定了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明确各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行。
2. 劳动合同的签订2.1 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宝钢集团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合同双方必须具备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即宝钢集团为法定企业,员工需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2 合同的书面形式为确保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和证据力,宝钢集团要求所有的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3. 劳动合同的履行3.1 工资支付宝钢集团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
工资的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并要确保员工获得相应的工资条或工资证明。
3.2 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宝钢集团注重员工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同时,还为员工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4.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得到双方的一致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变更内容应写明具体事由、变更条款及变更日期,并由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4.2 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可以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
协商解除时,双方应尽量以友好的方式进行,明确解除的事由、日期以及经济补偿等事项。
非协商解除时,宝钢集团将依法办理解除手续,并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5. 违约责任双方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宝钢集团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违约行为,员工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集团员工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行为,保障集团公司及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下属公司及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平原则: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行为,应体现公平、公正,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三)平等协商原则: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行为,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四条集团公司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一式两份,集团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等。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用人单位与员工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协商。
(二)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劳动合同书。
(三)双方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第七条集团公司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义务。
(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员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
(三)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
(二)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集团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均称“用人单位”);(二)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全体职工。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其职工在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履行劳动合同项下义务,保障职工享有劳动合同项下的劳动权利。
职工应履行劳动合同,按照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内容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各级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二)职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协商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就培训、保密、福利待遇等相关条款依法进行约定。
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事项,可采用签订专项协议的形式明确。
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书》及其附件组成。
《劳动合同书》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在用人单位服务期间所签订的各种专项协议、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劳动合同续订协议。
专项协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补充(保密、竞业限制)协议、学习培训协议、内部退养(居家休息)协议等。
用人单位应使用集团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劳动合同书文本,如因具体情况需要对文本进行变更,应将变更后的合同提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审阅后方可签订。
2024年上市企业集体劳动协议
2024年上市企业集体劳动协议协议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三章工资福利制度第四章工时与休假第五章劳动条件与保护第六章劳动纠纷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上市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对于本企业上市后进入的新员工,自进入之日起即受本协议约束。
第三条企业和员工必须共同遵守协议内容,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员工的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四条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员工被解雇前必须得到合理的解雇通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六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约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任意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
第三章工资福利制度第七条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确保员工按时领取工资。
第八条员工的工资应该与其劳动成果相对应,企业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薪酬评估,并进行合理的薪资调整。
第九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制度,保证员工享受社会保险的权益。
第四章工时与休假第十条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时间,并支付加班费。
第十一条员工有权休假,企业应当合理安排员工的休假时间,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员工带薪休假。
第十二条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时,企业应该给予相应的理解和支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劳动条件与保护第十三条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环境、工作设备、劳动保护用品等。
第十四条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增强员工的职业竞争力。
第十五条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六章劳动纠纷处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员工提出的合理要求和问题。
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确立集团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集团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第二条新入职的员工,集团公司将在员工入职后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条对于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集团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第四条自2008年元月1日起,在集团公司已连续工作了十年的员工经双方协商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的除外;第五条自2008年元月1日起,与集团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提出不续签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集团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集团公司,给集团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集团公司提出不续签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征得工会意见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第六条试用期间,集团公司和员工双方均可提出终止试用合同,但须提前3天通知对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或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可随时终止合同;第七条有下列情况者,集团公司有权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不做任何补偿: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者;2、严重违反集团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集团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6、以欺诈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集团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合同。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征得工会意见后,集团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集团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4、集团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上市房地产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上市房地产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目的与适用范围目的:为规范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下属公司及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2、原则2.1合法原则: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基本准则。
2.2诚信原则:合约双方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3平等协商原则: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合同中争议以平等协商作为首选处理方法。
3、职责划分3.1合同申请人职责:合同续期员工须在收到本人《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后附)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决定,并在《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填写意见。
3.2用人部门负责人职责:3.2.1负责对本部门新录用员工的工作考核:部门负责人应在新员工入职前制定清晰可行的考核标准,并定期与新员工进行沟通,保留完整考核资料(须有被考核人签字),督办《新员工月度跟进记录》(后附)。
3.2.2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前,部门负责人应及时督办员工填写《员工试用期满转正评估表》(后附)并签署明确意见,并于员工试用期结束5个工作日前将该表及全部考核资料移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3.2.3负责对部门合同期内员工的考核(须有被考核人签字)。
3.2.4负责对合同期满员工的表现进行工作评价,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申请人续签劳动合同,并于《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填写意见。
如不同意员工合同续签,应及时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沟通,并将全部考核资料移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3.2.5负责部门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工作。
3.2.6 新入司的用人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考核及上述表单督办事宜,由其上级直接主管领导负责。
3.3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劳动关系专员职责:3.3.1负责在新员工入职当天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于1个月内到劳动部门备案。
上市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7页)
上市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针对劳动合同法修订)1、目的与适用范围目的:为标准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下属公司及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2、原那么2.1合法原那么: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根本准那么。
2.2诚信原那么:合约双方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3平等协商原那么: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那么,对于合同中争议以平等协商作为首选处理方法。
3、职责划分3.1合同申请人职责:合同续期员工须在收到本人?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后附〕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决定,并在?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填写意见。
3.2用人部门负责人职责:3.3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劳动关系专员职责:3.4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责对劳动关系专员工作的监督,负责对员工合同签订工作的审批。
3.5 所有劳动合同须经总裁或授权人批准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劳动合同订立4.1 劳动合同文本公司委托代理人需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4.2劳动合同文本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拟订和修改,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后使用。
4.3新员工须真实填写?入职登记表?,使用欺诈手段(其中包括提供伪造或过期的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及其它?入职登记表?中应提供的应聘信息)入职,公司视为重大违纪处理,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违约金。
员工应使用与本人身份证一致的姓名签署劳动合同,员工所填住址应为本人有效,如地址变更应及时告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更正,否那么由员工承当相关法律责任。
4.4劳动合同作为新员工入职的要件,不签订劳动合同者不得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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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目的与适用范围目的:为规范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下属公司及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2、原则2.1合法原则: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基本准则。
2.2诚信原则:合约双方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3平等协商原则: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合同中争议以平等协商作为首选处理方法。
3、职责划分3.1合同申请人职责:合同续期员工须在收到本人《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后附)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决定,并在《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填写意见。
3.2用人部门负责人职责:3.2.1负责对本部门新录用员工的工作考核:部门负责人应在新员工入职前制定清晰可行的考核标准,并定期与新员工进行沟通,保留完整考核资料(须有被考核人签字),督办《新员工月度跟进记录》(后附)。
3.2.2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前,部门负责人应及时督办员工填写《员工试用期满转正评估表》(后附)并签署明确意见,并于员工试用期结束5个工作日前将该表及全部考核资料移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3.2.3负责对部门合同期内员工的考核(须有被考核人签字)。
3.2.4负责对合同期满员工的表现进行工作评价,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申请人续签劳动合同,并于《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填写意见。
如不同意员工合同续签,应及时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沟通,并将全部考核资料移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3.2.5负责部门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工作。
3.2.6新入司的用人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考核及上述表单督办事宜,由其上级直接主管领导负责。
3.3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劳动关系专员职责:3.3.1负责在新员工入职当天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于1个月内到劳动部门备案。
3.3.2负责新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
3.3.3负责合同到期员工《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的发放、跟踪与回收。
3.3.4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档案的管理。
3.3.5负责离职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失业手续办理。
3.3.6负责离职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的办理。
3.3.7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信息、社会保险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更新统计。
3.4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责对劳动关系专员工作的监督,负责对员工合同签订工作的审批。
3.5所有劳动合同须经总裁或授权人批准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劳动合同订立4.1劳动合同文本公司委托代理人需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4.2劳动合同文本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拟订和修改,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后使用。
4.3新员工须真实填写《入职登记表》,使用欺诈手段(其中包括提供伪造或过期的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及其它《入职登记表》中应提供的应聘信息)入职,公司视为重大违纪处理,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违约金。
员工应使用与本人身份证一致的姓名签署劳动合同,员工所填住址应为本人有效联系地址,如地址变更应及时告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更正,否则由员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4劳动合同作为新员工入职的要件,不签订劳动合同者不得入职。
4.5所有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4.5.1正式录用员工入职前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及时提供办理用工所须资料:4.5.1.1本市员工:失业证或档案+10日内解除合同报告书,填写《招用人员登记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领取),个人社会保险编号(青岛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文本签字(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领取,一式两份)。
4.5.1.2外来员工:填写《招用人员登记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领取),个人社会保险编号(青岛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文本签字(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领取,一式两份)。
4.5.1.3由于本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供以上材料者,本人应提供书面说明,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5.2离退休人员和协保人员可签订《聘用协议》(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领取)。
4.5.3临时员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签订《临时用工协议》(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领取)。
4.5.3.1因公司业务工作需要,须聘用临时用工的,由用人单位填写《临时用工审批表》(后附),经分管领导、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录用。
4.5.3.2临时员工和非全日制员工应自上班之日起5日内与公司签订《临时用工协议》。
4.5.3.3公司聘用临时用工人员应以退养、退休、协保人员为主。
4.6由于本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供以上材料者,本人应提供书面说明且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书面说明承诺的时间内(最长不超过2个月)仍未提供上述材料的,公司有权拒绝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解除,并不支付违约金。
4.7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合同种类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生产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四类,具体签订类别由公司与员工在不违背《劳动合同法》情况下协商确定。
4.7.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4.7.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4.7.3以完成一定的生产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到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日期为止的劳动合同。
4.7.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小时计酬,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薪酬支付周期不超过15日的劳动协议。
4.8劳动合同期限。
4.8.12008年以后入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约期限原则规定如下:员工类别首次签约期限二次签约期限三次签约期限部门经理级以下1年3-8年无固定期限中心级1-3年3-8年无固定期限总监级以上3年3-6年无固定期限4.8.22008年1月1日以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或其它用工协议的员工,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约的,合同期限原则上根据上表第二次签约期限约定劳动合同期限。
4.8.3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本人自愿选择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在《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后附)申明。
4.8.4例外情况:经个人申请和总裁批准后,可以采用协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
4.9试用期规定:4.9.1新员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4.9.2新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见下表:合同期限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1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6个月以完成一定的生产工作任务为限期无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无试用期4.9.3试用期期间如员工提出因个人原因需要暂时中止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填写《劳动合同暂时中止协议书》(后附),经公司批准后执行,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作为变更试用期依据。
4.9.4员工提前转正须填写《试用期员工提前转正申请表》(后附),经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至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经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总裁批准后执行转正工资标准。
5、劳动合同变更5.1公司制度经员工学习并签字认可后作为劳动合同文本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知会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与工会共同协商制定,并采用公示的方法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工会负责公示见证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制度拟定部门应填写《某上市房地产集团规章制度审批表》(后附)并依照表格所示流程进行审批。
制度批准后作为周例会附件或通过专项培训告知员工(员工须签字确认),告知后的制度作为劳动合同文本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章制度的审批表单和员工签字认可文件应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存档)。
5.3合同期内员工提出合同变更,须填写《员工劳动合同变更申请表》(后附)。
经领导审批后变更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续订6.1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劳动关系专员于员工合同期满前2个月发放《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后附),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须在收到《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15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毕,并交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签收。
员工愈期不交,劳动关系专员应督促其尽快办理(须有员工本人书面签收)。
合同到期前30天仍未办理填写该表,视为放弃续签劳动合同。
6.2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须提前30天与公司签订续约劳动合同。
6.3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需由员工本人在《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中申明,经公司批准后签订。
6.4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但本人选择自愿放弃的,应在《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中正式申明。
7、劳动合同解除7.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7.1.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7.1.2自然年度内受一级处罚达2次的员工,或受一级处罚1次且情节严重者。
公司处罚实行年度累计制,年度3次四级处罚相当于1次三级处罚,3次三级处罚相当于1次二级处罚,3次二级处罚相当于1次一级处罚。
本制度中提及的员工处罚等级指员工违反公司奖罚制度及其它规章制度应受到的处罚等级。
7.1.3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或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的。
7.1.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1万元以上(含1万元)重大损失的。
7.1.5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能及时完成工作计划的。
或经公司提出改正要求,拒不改正的。
7.1.6提供虚假应聘资料的。
7.1.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1.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1.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1.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7.1.11符合7.1.1-7.1.7的情形的,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会同用人部门负责人向员工说明解除理由(须提供充足解聘理由且须留有面谈书面证据),并向员工发出《公司解聘员工通知书》(后附)后,劳动合同即行解除;符合7.1.8-7.1.10情形的,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会同用人部门负责人向员工说明解除理由,并向员工发出《公司解聘员工通知书》30日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自《公司解聘员工通知书》同时额外支付30日工资,双方劳动关系即时解除。
7.2员工单方解除:试用期员工离职须提前3天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出,填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后附),正式员工离职须提前30天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出,填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后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