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条政策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条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8•【字号】石政发[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条政策的通知(石政发〔2013〕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空港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石家庄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条政策》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18日石家庄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十条政策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战略部署,促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我市“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的强力引擎,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新上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项目。
每年筛选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项目、产业技术研发项目和中小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根据项目贷款或投入情况,通过股权投资、财政贴息或补助形式给予扶持,同一项目贴息或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现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提升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企业技改投资贷款发生额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财政贴息,同一企业或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三、对新落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奖励。
鼓励企业和个人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符合高新技术成果落地奖励条件的,按照《高新技术成果落地石家庄奖励办法》,根据投资规模、新产品技术水平和效益分析,分别给予50万元至500万元奖励,专项用于对企业投资实体和技术成果研究人员、引进人员的奖励。
四、对新认定研发创新机构给予财政奖励。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7〕27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7〕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冀政发〔2016〕35号),促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在确保粮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坚持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做强产业、提高质量,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传统产品向品牌产品、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完善农产品加工产业和政策扶持体系,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源要素有效整合、高效利用。
加强政府引导,强化政策扶持,完善公共服务,做强优势产业,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发展。
强化科技支撑,加快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开发和引进高新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快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培树优质品牌、地标品牌,打造知名品牌。
坚持绿色加工、持续发展。
坚持绿色生态理念,实施全产业链质量控制,健全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可追溯体系,生产开发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的各类食品及加工品,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石政发[2014]25号【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6.21【实施日期】2014.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石政发〔2014〕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石家庄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21日石家庄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4〕8号)精神,为推进我市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服务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农业和体育产业等重点领域融合发展,打造文化产业新优势,特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一)基本思路按照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市场主导、创新驱动,文化传承、科技支撑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全力抓好政策落实,在切实提升文化产业的创意水平和整体实力的基础上,更加积极主动地发挥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对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以文化提升相关产业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以融合发展拓展文化产业发展空间,实现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先导产业作用更加强化,与相关产业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建立,相关产业文化含量显著提升,力争培养千名专业人才,培育百家产值超亿元的领军企业,形成三百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打造百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品牌,建设三十个特色鲜明的文化新市镇,开发五十个民俗文化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发展攻坚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发展攻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2•【字号】石政发[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发展攻坚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0〕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我市“保增长、调结构、抓项目、强园区,全力打好工业发展攻坚战”活动要求,为全面落实《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计划建立现代工业体系指导意见》,到2012年实现全市工业翻番的发展目标,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转变发展方式这个主旋律,进一步打开解放思想的“总阀门”,在加快转变上下真功夫,创新发展模式、突破发展难点、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实施工业攻坚,实现我市工业结构快速优化升级,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工业发展“攻坚战”,使我市现有传统产业得到有效改造,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程度明显提升,六大基地引凤筑巢,一批高端产业入驻我市,全市工业初步构建起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以五大主要产业为支撑的现代工业产业新体系。
一是经营规模实现新跨跃:到2010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403亿元,比2008年增长28%。
到2012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432亿元,比2008年增长122%。
二是经济效益跨上新台阶:到2010年,工业企业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利税达到550亿元,比2008年增长40%,到2012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利税达到785亿元,比2008年增长100%。
三是产业品牌得到新提升:到2012年,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由目前的45个增至55个;中国驰名商标由目前的22件增加到25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家以上;发明专利总量达到9000项以上。
四是主导产业打造新优势:到2012年,生物(医药)、装备、化工、电子信息、纺织等5个主导行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1487亿元,比2008年增长161%。
关于促进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促进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强攻产业、决战工业”的战略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五转”战略,推动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县域工业经济发展步伐,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鼓励招大引强1.鼓励企业轻资产。
鼓励支持园区采取“订单式”统规统建用于企业入驻的生产性用房,满足企业个性化需求;鼓励园区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代投设备等多种方式,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建设。
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可享受经开区关于标准厂房相关优惠政策,条件成熟后可按成本价购买标准厂房作为企业资产。
2.鼓励企业加大投入。
对当年新落户园区的企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用,下同)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下同)、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并且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内税收贡献率达到标准(现代服务业税收贡献率达到20万元/亩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贡献率达到10万元/亩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金额的0.3%、0.5%、0.8%给予奖励。
单家企业只享受一次投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3.鼓励发展总部经济。
对新入驻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前2年,按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后3年税收保持环比增长的基础上按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额的40%给予奖励。
对原有总部企业,本年度比近三年纳税最高年度对地方纳税额新增20%以内,按增量的60%给予奖励;新增20%至50%部分,按增量的70%给予奖励;新增50%以上部分,按增量的80%给予奖励。
二、培育龙头企业4.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增幅超过10%且税收有增长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5.鼓励企业贡献上台阶。
对年度实际纳税额(扣除各项退税部分,下同)达到1000万元至X万元(含)、X万元-3000万元(含)、3000-5000万元(含)、5000-10000万元(含)、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突出贡献奖,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关于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关于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系列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工业设计水平,拓宽设计创新需求和市场,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加快推动省会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冀政字〔2017〕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升工业设计创新发展能力1、支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鼓励国内外知名设计大师、知名设计机构来石家庄设立工业设计机构。
对新引进的知名设计机构(公司)分支机构、知名设计大师工作室,设立2年以上(含2年),服务企业10家以上的,经第三方评估确认给予分支机构20万元,工作室10万元奖励。
各县(市、区)对引入的工业设计分支机构(工作室)提供不少于3年的免费办公用房。
3、支持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
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可申请一次奖补,奖补标准为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与工业设计机构建立三年以上稳定合作关系的,奖补标准可提高到30万元。
4、支持基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推广。
对经审核认定的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效果显著的项目,按核定支出费用5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二、提高工业设计综合服务水平5、鼓励工业设计创意园区建设。
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6、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优势企业开展基础性、通用性、前瞻性的工业设计研究。
对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进行研究分析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支持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建设高效实用的工业设计基础数据库、专业知识库、信息咨询库、成果展示库等开放式、公益式、专业化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投资额50%、最高30万元支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9〕7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为培育工业经济新动能,进一步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力度,鼓励达到标准、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积极申报入统,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持续做贡献,并积极支持已有规上企业加快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常态推进机制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新增规上企业分规下转规上企业入统和新建投产企业入统两种情况。
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全市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整体工作。
负责推动规模以下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标准后,在当年末集中申报入统;负责向县(市、区)分解年度预期目标任务;组织建立全市重点培育入统企业库;对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培育工作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市发改委负责将新建成投产达效的工业项目作为年度项目拉练的一个重点;推动当年投产(或上年四季度投产)、备案证在有效期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新建投产企业按月度及时申报入统。
市统计局负责做好工业企业申报材料的准备指导和审核工作,推进符合入统条件的工业企业尽快入统,确保实现依法统计、应统尽统;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等。
市财政、金融、国土、人社、交通、城管、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财政奖励、金融服务、土地指标、人才培训、要素保障等相关政策和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地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切实组织相关部门依据市政府下达的预期目标任务,对具体企业和项目抓深抓实抓细,在完成年度预期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力争更多企业达规入统。
工信部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国家税务、地方税务、统计、知识产权、银监、证监局(委、厅、办),有关行业协会:为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融合,现就促进我国工业设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工业设计的重要意义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工业设计的核心是产品设计,广泛应用于轻工、纺织、机械、电子信息等行业。
工业设计产业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工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是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附加值的重要手段;是创建自主品牌,提升工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消费需求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设计取得了长足发展。
目前,工业设计已初步形成产业,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已初具规模;一批制造业企业高度重视和广泛应用工业设计,取得明显成效;专业从事工业设计的企业发展迅速,设计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一些优秀设计成果已经走向国际市场;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扩大,工业设计教育快速发展。
但是,我国工业设计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与工业发展要求和发达国家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
主要是:对工业设计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高水平的专门人才,自主创新能力弱;政策支持、行业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亟待加强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工业设计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工业设计加快发展。
二、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政府积极扶持引导,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国工业设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国家税务、地方税务、统计、知识产权、银监、证监局(委、厅、办),有关行业协会:为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融合,现就促进我国工业设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工业设计的重要意义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工业设计的核心是产品设计,广泛应用于轻工、纺织、机械、电子信息等行业。
工业设计产业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工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是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附加值的重要手段;是创建自主品牌,提升工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消费需求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设计取得了长足发展。
目前,工业设计已初步形成产业,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已初具规模;一批制造业企业高度重视和广泛应用工业设计,取得明显成效;专业从事工业设计的企业发展迅速,设计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一些优秀设计成果已经走向国际市场;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扩大,工业设计教育快速发展。
但是,我国工业设计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与工业发展要求和发达国家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
主要是:对工业设计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高水平的专门人才,自主创新能力弱;政策支持、行业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亟待加强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工业设计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工业设计加快发展。
二、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政府积极扶持引导,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国工业设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聚集区加快发展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聚集区加快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0500504【发文字号】石政发[2010]9号【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2.11【实施日期】2010.0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聚集区加快发展的意见(石政发〔20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支持产业聚集区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聚集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冀政〔2009〕1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按照“园区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聚集”的发展思路,搞好聚集区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产业聚集区原则上依托主城区、县城和有一定特色产业基础的乡镇选址建设,并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发展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
确需突破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范围的,应在城区、县城周边适当位置选址建设。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聚集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为产业聚集创造良好的支撑条件。
遵循产业聚集区形成、发展的内在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需要为基础,强化专业配套协作,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努力打造产业名牌和区域品牌。
(三)集约节约、协调发展。
坚持资源节约、生产集约、循环利用,努力形成聚集区企业内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聚集区与城镇之间的循环链接;大力发展节能型工业和低耗性服务业,实现产业聚集与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
(四)突出重点、扶优扶强。
根据不同区域资源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优先支持优势产业聚集区的发展,全力培育聚集区内核心企业做大做强,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培育产业航母。
(五)打破常规、敢于创新。
坚持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标准,解放思想,打破常规,创新管理、奖惩机制,为产业聚集区建设提供动力和活力。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函〔2017〕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函〔201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151号)精神,推进建材工业(主要指水泥和平板玻璃)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实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在提前完成省下达我市化解水泥过剩产能任务的基础上,到2020年,再压减一批水泥(含熟料、粉磨)产能,产能利用率保持合理区间。
水泥行业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
建材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明显提升,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建材工业效益好转,全行业利润总额实现正增长。
二、主要任务(一)压减过剩产能1.严禁新增产能。
各地各部门及企业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建设)新增产能的水泥(含熟料、粉磨)、平板玻璃、建筑陶瓷项目,各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严防借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发展工业玻璃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项目。
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
严格落实国家对京津冀地区部分产能实施减量置换的相关要求,水泥(含熟料、粉磨)、平板玻璃均按照不低于1∶1.25比例进行置换。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24•【字号】冀政字〔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6日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品质、形态、包装及服务等进行整合优化的集成创新活动,是提升产业层次、增强产品竞争力、增加有效供给的制胜利器,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我省拥有雄厚的制造业基础,对工业设计需求巨大。
加快工业设计发展,是迎接宣传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落实“创新、融合、改革、开发、质量”要求的具体行动,是丰富产品品种、提高产品附加值、打造知名品牌的直接抓手,是引导我省工业由基础原材料、中间产品向整机、终端产品延伸转变的有效途径。
为充分发挥工业设计的创新引领作用,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工业强省,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工业设计服务供给(一)扶植发展专业化工业设计公司。
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加强设计和服务能力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创建服务品牌,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骨干企业。
对成立两年以上、服务企业50家以上,经评估达到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标准的,省政府奖励100万元。
(二)引进国内外工业设计机构。
大力引进知名工业设计机构(公司)和设计大师工作室,鼓励全国各地优秀工业设计人才来冀创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一五期间支持工业50强加快发展的六条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一五期间支持工业50强加快发展的六条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6•【字号】石政发[2006]18号•【施行日期】2006.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一五期间支持工业50强加快发展的六条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06〕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石家庄市“十一五”期间支持工业50强加快发展的六条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六月六日石家庄市十一五期间支持工业50强加快发展的六条意见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经济强市,市政府研究决定,“十一五”期间实施工业50强发展战略,着力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大企业。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实行挂牌保护市政府向工业50强企业颁发“石家庄市工业50强”牌匾及证书。
公安机关对挂牌企业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予以重点维护,对破坏企业生产和影响职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工商、技术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对损害企业利益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司法机关在审理涉及挂牌企业的案件时,按照依法、稳妥、客观的原则,在扣押企业经营证照和财产、冻结企业账号、传唤企业人员等方面应审慎处理。
对挂牌企业提出的法律保护请求,依法从速办理,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接受指定服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行为和国家、省统一安排外,对工业50强企业的检查验收,须报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并在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备案;市政府在挂牌企业设立“发展环境效能监测点”,在市监察局设立投诉举报中心,发现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建立“行政直通车”市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每季度召集工业50强企业负责人举行一次恳谈会,协调解决企业重大问题。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工业实体经济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工业实体经济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25•【字号】石政发〔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工业实体经济的意见石政发〔20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业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领域。
当前,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我市工业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加大、投资增速放缓、环境约束趋紧、企业效益下降等诸多困难,工业转型升级的任务十分艰巨。
为振兴我市工业实体经济,发挥工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快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跨越赶超,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第九次党代会、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为统领,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振兴工业实体经济,重点围绕“结构调整、创新驱动、企业管理、两化融合、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六大任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实现产品技术进步、产业绿色升级、经济提质增效,推动我市工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率先发展,为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工业经济努力实现以下目标:1.规模效益指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达到2700亿元,年均增长6.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年均增长1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工业运行效益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2.结构调整指标。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6%以上,六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比重下降5个百分点以上;支持优势工业企业做大做强,销售收入超10亿元工业领军企业达到100家以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南部工业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南部工业区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0500504【发文字号】石政发[2010]14号【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3.11【实施日期】2010.03.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南部工业区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0〕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南部工业区发展,打造石家庄南部新的经济增长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园)区和产业聚集区建设的意见》(石发〔2009〕20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这一中心目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整体优势,依照市场经济规律,组织社会资本,推动园区健康科学发展。
二、发展目标坚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搭建园区融资平台,通过公司化运作模式,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以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力争用五到十年时间,把南部工业区打造成一个产值数百亿到上千亿的经济园区,成为我市经济新的增长点,最终成为冀中南城镇群示范性生态产业区。
三、明确发展定位,落实发展规划石家庄南部工业区作为我市重要工业基地,功能定位为石家庄南部城镇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冀中南经济圈内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和京津冀城镇群示范性生态产业区。
工业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南部工业区管委会具体负责,要与高邑、元氏、赞皇三县的总体规划相衔接,使南部工业区总体规划与三县的县域规划相一致。
工业区内规划六个工业组团,按照“一组团一主业”确定产业发展规划和规模,严格控制入驻企业标准,逐步形成产业聚集、相互关联、互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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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石政规[2018]2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11
【实施日期】2018.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石政规〔20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
关于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系列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工业设计水平,拓宽设计创新需求和市场,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加快推动省会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冀政字〔2017〕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升工业设计创新发展能力
1、支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鼓励国内外知名设计大师、知名设计机构来石家庄设立工业设计机构。
对新引进的知名设计机构(公司)分支机构、知名设计大师工作室,设立2年以上(含2年),服务企业10家以上的,经第三方评估确认给予分支机构20万元,工作室10万元奖励。
各县(市、区)对引入的工业设计分支机构(工作室)提供不少于3年的免费办公用房。
3、支持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
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可申请一次奖补,奖补标准为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与工业设计机构建立三年以上稳定合作关系的,奖补标准可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