碚教办200622号
碚教发2007126号
碚教发〔2007〕126号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北碚区第四届中小学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委属各单位,西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西南大学附属实验小学、重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附属小学、西南大学实验幼儿园:为了进一步落实“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科研先行、典型示范”的教育科研方针,坚持教育科研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的原则,树立典型,鼓励先进,促进我区基础教育科研持续发展,大力推动我区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重点的中小学教育科研。
经区教委研究,决定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教育科研先进集体评选对象包括区教师进修学院,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
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是指在以上单位从事教育科研管理与课题研究的教师、教研人员和学—1—校领导中的优秀代表。
二、评选原则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差额评选。
严格按照参评单位和个人教育科研工作业绩考核,不搞论资排辈,适当关注农村学校进行考评。
三、评选标准评选以近三年来的工作业绩为重要内容。
(一)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标准1.教育科研机构健全,职能明确。
学校设置教科室,负责本单位教育科研的管理和指导,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分工明确,功能发挥充分,职能行使得力。
2. 教育科研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教育科研年度规划明确具体,科研课题过程管理规范。
3. 积极组织、开展教育科研培训,培训目的明确,计划性和针对性强。
近三年来,每年开展教育科研培训活动不少于2次,参加培训人员不低于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50%,且培训效果明显。
4.至少独立承担区级或区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或一项市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子课题。
对本单位、本区域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5. 科研成果显著,至少有一项成果获区级二等及以上奖励,对推动本校教育改革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6. 教育科研管理规范,工作扎实。
本单位独立承担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全部按期结题,无课题撤项记录和逾期两年及以上未结题的课题。
碚教办2009122号
碚教办〔2009〕122号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委属各单位:现将《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主题词:转发教师职称评审条件通知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8月18日印发渝职改办〔2009〕169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现将《重庆市中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重庆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重庆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审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试行标准。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以便修订完善。
重庆市中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市普通中学教师和在中小学教研机构从事教研工作的中学教研员。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㈠政治思想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教学厅[2006]2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6.03.02【实施日期】2006.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切实提高师资特别是农村师资水平”精神,切实解决农村教师匮乏、结构性失衡和整体素质偏低问题,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在总结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做好2006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服务范围培养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的服务范围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扶贫县)的农村学校,以农村初中为主。
二、推荐学校扶贫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高校;新增加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四校,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开展专项推荐免试工作。
三、推荐人选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获得学士学位;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且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推荐人选本科所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及其它相关专业。
四、培养学校扶贫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的高等学校。
五、培养方式头三年,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取得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入学资格的学生(以下简称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到签约的农村学校任教。
第四年,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到培养学校注册研究生学籍,脱产学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
碚中国教办〔2007〕8号(1)
碚教办〔2007〕8号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通知委属各中小学,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西南大学附小,重师大初教院附小:今年,“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总决赛将在我市举行,这将是青少年科技教育的一次盛会,又是重庆直辖10周年大庆的一项重大活动。
为丰富学生生活、加强实践活动,激发创新精神、培养动手能力,展示创新成果、促进交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和第八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基〔2007〕5—1—号)(附件)的要求,经我委研究,决定组织全区学校参加本次竞赛活动,希学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好教师和学生参加本次活动,充分展示我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展现我区素质教育取得的丰硕成果,力争得好成绩。
请各校认真组织好师生的报名工作,并于2007年3月2日前将参加第一阶段基础知识竞赛和第二阶段竞赛的人数用电子邮件报送北碚区教育信息中心(电子邮箱:bbdjg@)。
联系人:顾敏联系电话:68864525-807 特此通知附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和第八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基〔2007〕5号)二○○七年二月一日主题词:中小学信息技术活动通知抄送:市教委办。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2月1日印发(共印5份)—2—渝教基〔2007〕5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和第八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教委(教育局)、关工委、委直属中小学:根据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发明协会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通知(教关委〔2006〕12号)和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教电馆〔2006〕82号)要求,经市教育委员会、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组织我市中小学师生参加两项赛事活动。
碚教办〔2006〕23号
碚教办〔2006〕23号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6月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及毕业证书颁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委属各高完中、志成中学:根据市教委下发有关文件的精神和相关的安排部署,现将2006年6月普通高中毕业会考、2007级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信息技术学科无纸化操作会考及2006级毕(结)业证书颁发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会考科目、命题及相关工作(一)会考科目—1—(二)会考命题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命题将严格遵循水平考试要求:具体要求见市教科院下发的各科《考试说明》。
信息技术科会考按《大纲》要求命题,有关题型及要求见市教科院下发的《普通高中信息技术会考考纲》及市高中会考为学生制作的《2006年重庆市普通高中信息技术会考指导》(含练习光盘、试题),此《指导》由学生自愿购买,区会考办统一征订。
(三)会考安排及考场设置1.2006年5月13日—5月24日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高2007级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各学校根据区会考办统一要求和布置,在各自学校自行组织实施考查工作。
2.2006年5月27日—5月31日的信息技术会考本次信息技术会考考试对象为高2007级全体学生。
全区预设六个考场,分别为兼善中学考场、朝阳中学考场、江北中学考场、王朴中学考场、重庆第四十八中学考场、北碚职业教育中心考场—2—(信息技术会考的具体考试场次安排由我委另行通知)。
若有需增加考点的学校请在4月份内与区教委基教科周强老师联系,逾期无效。
各考点的设备配置应能适应信息技术会考的需要,新出的数字硬盘网络计算机可作为学生考试用机,各考点校应组织对考试设施设备情况的检查,区会考办将组织抽查。
各考场预设的具体参考学校如下(若无变化,便按此方案执行):兼善中学考场:兼善中学、市二十四中学朝阳中学考场:朝阳中学、华光中学、天府中学江北中学考场:江北中学王朴中学考场:王朴中学重庆第四十八中学考场:市四十八中学北碚职业教育中心考场:北碚职业教育中心、市二十三中学3.2006年6月19日—6月21日的会考全区共设6个考场,分别为朝阳中学考场、兼善中学考场、江北中学考场、王朴中学考场、市四十八中考场、华光中学考场,各考场的具体参考学校如下:朝阳中学考场:朝阳中学、市二十三中学兼善中学考场:兼善中学、天府中学、市二十四中学江北中学考场:江北中学王朴中学考场:王朴中学市四十八中考场:市四十八中学华光中学考场:华光中学、北碚职业教育中心(四)会考报名1.今年6月学生会考报名时间:4月10-15日为学校报名时—3—间;4月20日各校到区教委会考办报名。
渝教职改〔2006〕22号
渝教职改〔2006〕22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
关于高等学校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和做好授予高等学校部分学科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议权的工作,充分发挥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授予高等学校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办法》(渝教职改[2006]21号)文件精神,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研究,决定开展高等学校部分学科申报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议权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职称 评议权 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5月29日印
附件一:
重庆市授予高等学校教授(研究员)、
副教授(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报批表
填报学校(公章) 填报时间:
时间 研究项目或课题名称 项目(课题)来源、类别及级别 本人承担任务及完成情况 项目(课题)经费 成果获奖或效益情况(注明奖励部门、级别和排名情况) 在研的教研、科研项目(课题)情况 项目(课
题)名称 项目(课题)来源 起 止
时 间 科 研
经 费 承担人姓名及承担任务情况 项目(课题)进展情况
6、学科的发展规划
7、学科近五年的科研成果情况
1)总体情况
2)学科组成员近五年的科研成果(限申报学科范围)
3)学科其他专任教师近五年的主要科研成果(限申报学科范围)
2)3)两项用下列表格式分个人按时间先后顺序分别填写。
近五年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含专著)、教材、教学参考书等 姓名 题目 何年何月在何刊物何期(刊号)发表或由何出版社出版 本人承担部分(或排名情况)及字数 获奖情况(注明奖励部门、级别和排名情况) 近五年来承担并完成的教研、科研项目(课题)及取得的成果情况 起止
碚教发〔2007〕7号.
碚教发〔2007〕7号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07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知委属各单位,各民办教育单位:为切实做好2007年春节、寒假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区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预防和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06〕144号)和有关会议精神,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2007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的规定,现就做好2007年春节、寒假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加强做好安全燃放管理工作的责—1—任感和紧迫感2006年春节、寒假期间,全区教育系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委属各单位、各民办教育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全区教育系统杜绝了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确保了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受到区政府的表彰。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全区教育系统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形势仍然严峻。
部分单位存在宣传教育不到位、不深入,师生员工对燃放安全知识了解不够,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
2007年春节、寒假期间,正值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做好本系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对于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全区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至关重要。
各单位应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北碚的高度,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的松懈思想,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区教委成立以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委主任罗志惠为组长,教委副主任舒望、刘刚,区教育纪工委书记杜燕知,区政府副处级督学陈建端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委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牵头,其他各科室密切配合,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碚教发〔2007〕35号
碚教发〔2007〕35号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下达重庆市北碚区教育科学“十一五”
规划2006年度区级课题的通知
各直属中小学、幼儿园,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教师进修学院,西南大学附小,重师大初教院附小:
我区根据《关于组织申报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的通知》(渝教规办[2006]3号)精神,按照《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区级课题申报的实际情况,聘请市内教育科研领域专家组成本次区级课题立项评审组,分别对申报的56项课题进行了认真的评审。
其中,报送25项申报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共申报成功15项;区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1—
共33项,其中重点课题6项,规划课题27项。
同意批准立项并经我区中小学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审核。
希各课题承担单位加强课题研究管理和指导,切实做好课题研究工作,“以研促教”带动我区教育科研的全面发展。
附件一: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立项课题目录(北碚区部分)
附件二:北碚区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区级课题立项目录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科研课题通知
主送:市教委。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4月24日印发
(共印12份)
—2—
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
立项课题目录
(北碚区部分)
—3—
北碚区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区级课题立项目
录
—4—
—5—
—6—。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6年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结果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6年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7.06.22•【字号】渝劳社办发[2007]128号•【施行日期】200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6年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结果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7]128号)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6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年度综合情况统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7]3号),我局在各学校报送的相关材料基础上,组织开展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工作。
截止2007年6月,全市144个市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中,通过审查,合格的学校132个;限期整改的学校9个;终止办学资格的学校3个。
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一、合格学校(132个)1.重庆超妍美容美发培训学校2.重庆市三峡长征烹饪职业培训学校变更校名为:重庆市长征烹饪职业培训学校3.重庆长城厨师职业培训学院4.重庆市饮食服务公司技术培训中心5.重庆市实用烹调技术职业培训学校6.重庆市乐泰职业培训学校7.重庆市英才职业培训学校新增办学范围:商品策划师、商品营销师、抹灰工、钢筋工、砌筑工、架子工、油漆工,等级为初、中、高级。
8.重庆市西部开发职业培训学校9.重庆市职工职业培训学校10.重庆市城市职业培训学院11.重庆市通用技术职业培训学校12.重庆市华新饮食服务职业培训学校13.重庆市蒙妮坦美发美容职业培训学校14.重庆市教育服务中心职业培训学校15.重庆市亚东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16.重庆市时代职业培训学校17.重庆市女子职业培训学校18.重庆市太阳风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19.重庆市水务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20.重庆市凤冠美容职业培训学校21.重庆市大写艺电脑美术设计职业培训学校22.重庆市蓝星计算机职业培训学校23.重庆市西计职业培训学校24.重钢(集团)厨师培训中心25.重庆市国立职业培训学校26.重庆市华绣职业培训学校27.重庆市九天电脑职业培训学校28.重庆市重信信息化职业培训学校29.重庆市科讯职业培训学校30.重庆市妮丝美容美发形象设计职业培训学校31.重庆市渝北区厨师职业培训学校32.重庆市巴川电子职业培训学校变更校名为:重庆市川中职业培训学校33.重庆市建华科技职业培训学校34.重庆市忠诚烹饪职业培训学校35.重庆市燃气行业培训中心36.重庆市电力焊接培训中心37.重庆市成大职业培训学校38.重庆市科达职业培训学校39.重庆市兴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中心40.重庆市工商大学职业培训学校41.重庆市大西南职业培训学校42.重庆市春晖公共关系教育培训中心43.重庆市创新职业培训学校44.重庆市科技学院职业培训学校45.重庆市龙人养生美容保健技术职业培训学校46.重庆市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学校47.重庆市信息工程职业培训学校48.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49.重庆市巴国美容职业培训学校50.重庆市粤港芭莎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51.重庆市皇佳中医药保健技能培训中心52.重庆市巴江水职业培训学校53.重庆市南岸区驾驶员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学校54.重庆市岐黄职业培训学校55.重庆市小天鹅烹饪职业培训学校56.重庆市华林眼镜行业培训学校57.重庆市远大职业培训学校58.重庆市中典计算机职业培训学院新增办学范围:营销员、理财规划师,培训等级为初、中、高级59.重庆市金典忆念美美容化妆职业培训学院60.重庆市新技术职业培训学校61.重庆市思瑞职业培训学校62.重庆市白领中医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63.重庆市电信菲斯特实业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培训中心64.重庆市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中心65.重庆市园林绿化职业教育培训中心66.重庆市知明职业培训学校67.重庆市西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68.重庆医科大学心理咨询师职业培训中心变更校名为:重庆医科大学职业培训学校新增办学范围:养老护理员、育婴师,培训等级为初、中、高级69.重庆市协创计算机职业培训学校70.重庆市骄阳商务人才职业培训学校71.重庆市陶然居餐饮职业培训学校72.重庆市腾迪食品工业职业培训学校73.重庆市华康职业培训学校74.重庆市博文计算机职业培训学校75.重庆市惠友工程机械职业培训学校76.重庆市富侨职业培训学校77.重庆市渝东职业培训中心78.重庆市新女性素质职业培训学校79.重庆市创富管理咨询职业培训学校80.重庆市蓝天机电工程职业培训学校81.重庆市圣雅菲美容化妆艺术职业培训学校82.重庆市欣达职业技能培训中心83.重庆市南茜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84.重庆市新时代教育培训中心变更负责人为:粟伟85.重庆市美婴弘一职业培训学校变更校名为:重庆市弘一职业培训学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1.06
•【字号】渝教发〔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
通知
渝教发〔2020〕1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2019年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已经市教委2019年第12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1月6日
2019年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举办北碚区中小学体育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北碚区中小学体育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区内各中小学校:为了贯彻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中小学校体育教育改革,引导广大中小学体育教师钻研业务,积极探索和总结教学经验,交流研究成果,提高科研水平。
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9月举行北碚区中小学体育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时间:2007年9月二、参评对象:全区各中小学校专、兼职体育教师。
三、参评要求:1、论文凡属有关学校体育各个领域的科研论文,并未在各种刊物上发表过的均可报送。
2、论文力求反映近年来我区学校体育科学研究的新进展、新成果。
特别是新的课程改革以来,新的实验成果、存在的问题研究,以及学生体质现状研究、教师队伍建设等。
3、论文要能反映出新的教育思想和理念。
4、论文的主题要鲜明、阐述要具体、结构要严紧、格式要标准。
四、论文报送办法:以学校为单位集体统一报送,参评论文要求统一格式。
(应有论文题目、问题提出、研究对象与方法、研究结果与分析、结论与建议、参考文献等几个部分组成)用A4纸打印,标题3号黑本字,正文4号宋体字,一式五份,分封面(内容是: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单位及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手机或小灵通),正文(注:不得有单位、地址和作者姓名)。
同时上交电子文稿或发电子邮件(E-mail:pptucxp@)。
五、论文评审:区教师进修学院将组成论文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报送的论文进行密封式评审(评选后送市教委参评) 。
根据论文报送的数量和质量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并颁发证书。
六:论文报送时间和地点:论文报送时间:2007年9月1日为论文报送截止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论文报送地点:北碚区教师进修学院体育教研室联系人:陈晓萍联系电话:68118590(小)68256265(办)附件:全区中小学体育优秀论文评选活动题目指南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全区中小学体育优秀论文评选活动题目指南一、关于学校体育理论现观念方面的研究1、关于深化学校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2、关于学校体育管理体制与评价机制的研究3、关于素质教育与学校体育改革的研究4、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理论体系的研究5、关于学校体育安全问题的研究6、关于学校体育不同学术观点争鸣的研究二、关于体育课程改革方面的研究1、关于体育课程的性质、功能、目标及内容资源利用与开发的研究2、关于体育课程改革实验经验与对策的研究3、关于体育课程资源与体育课程改革的关系的研究4、关于体育课程改革的主要特点、问题及发展趋势的研究5、关于重庆市地方课程资源开发的研究6、关于重庆市农村学校实施课程改革的现状调查研究7、关于重庆市与其他地区体育课程改革的对比研究8、关于体育学科育人功能体系的研究三、关于体育教学改革方面的研究1、关于学校体育在实施体育与健康标准中的现状研究1、关于体育教学中“双主体“的运用与对策研究2、关于构建学生体育学习主体地位的研究3、关于体育教师在教学中地位与作用的研究4、关于体育课堂教学资源的开发与运用的研究5、关于体育课堂教学组织形式创新的研究6、关于体育课堂教学中方式方法合理化运用的研究7、关于体育教学单元设计与课堂教学设计的研究8、关于体育教学中“课课练“的资源开发研究9、关于体育教学评价可操作性的研究10、关于学生体育学习成绩评定的研究11、关于农村学校体育教学具体实施办法的研究四、关于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的研究1、关于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研究2、关于大课间活动内容、组织形式、管理办法的研究3、关于课外体育活动内容、组织形式、管理办法的研究4、关于学校开展学生课余训练的研究5、关于学校开展群众性体育竞赛与运动会改革的研究6、关于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的研究六、关于体育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研究1、关于体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研究2、关于体育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的研究3、关于农村教师现状调查研究4、关于农村体育教师提高途径的研究5、关于体育教师继续教育问题的研究6、关于体育教师激励机制的研究7、关于体育教师发展与评价的研究七、关于学生体质健康及其它方面的研究1、关于学生体质持续下降的原因与对策研究2、关于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研究3、关于实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的研究4、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利用效率的研究5、关于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器材开发的研究6、关于民族传统项目资源开发的研究7、其它。
碚教工委〔2007〕56号
碚教工委〔2007〕56号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转发中共北碚区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物权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委属各单位党组织:现将中共北碚区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物权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碚法建办〔2007〕7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党组织认真按照文件要求,抓好物权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2007年8月16日主题词:教育法制宣传转发通知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8 月16日印发碚法建办〔2007〕7 号关于深入开展物权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各管委会、人民团体党组、在碚市属单位:3 月16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
物权法的颁布是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对物权法的学习宣传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加强物权法的学习宣传,使我区广大干部群众更好地学习贯彻实施这部法律,现就深入开展物权法学习宣传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物权法的重要意义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一部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法律。
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入开展物权法学习宣传,有利于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确保宪法在财产关系领域的贯彻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促进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得到更好的落实;有利于保障各种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法治化,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物权的基本内涵,依法享有财产权利,依法规范自己的生产生活,正确运用物权法律保护切身利益,激发创造财富的活力,推动社会发展;有利于明确物的归属,预防和减少物权纠纷,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切实化解不安定因素,定纷息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物权法观念,确保物权法得到全面遵守和正确的实施,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市轻工业学校等20所学校为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市轻工业学校等20所学校为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4.14
•【字号】渝府[2006]77号
•【施行日期】2006.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市轻工业学校等20所学校为市
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
(渝府〔2006〕77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批准重庆市轻工业学校等20所学校为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请示》(渝教文〔2006〕20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以下学校为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重庆市轻工业学校
重庆财政学校
重庆铁路运输中等职业学校
重庆市酉阳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市秀山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光华女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重庆市大足县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电力工业学校
重庆市巫山县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市奉节袁梁职业高级中学
重庆市万县财政贸易学校
重庆渝中高级职业学校
重庆市商务学校
重庆市第一财贸学校
重庆市机电工业学校
重庆市万盛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市五里店职业中学
合川市行知职业中学
重庆市涪陵职业教育中心
请你委和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精神,加强对各重点职业学校的管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时,充分发挥重点职业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市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7.28•【字号】渝教办[2010]63号•【施行日期】201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教办〔2010〕63号)各高校,各直属学校: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0〕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教育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高校、各直属学校要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请各高校、各直属学校于9月30日前将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联系电话通过市教委办公内网公文交换平台报市教委办公室。
二、各高校、各直属学校要认真编制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等信息公开有关制度。
各高校、各直属学校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每年要更新一次,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下年度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通过市教委办公内网公文交换平台报市教委办公室。
请各高校、各直属学校于9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依申请公开等信息公开有关制度通过上述渠道报市教委办公室。
三、各高校、各直属学校要认真做好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请各高校、各直属学校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上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总结通过市教委办公内网公文交换平台报市教委办公室。
四、各直属学校参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执行。
五、市教委将根据各高校、各直属学校报送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每年对各高校、各直属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表彰一批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教育部关于确定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通知-教职成[2006]10号
教育部关于确定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通知
正文:
---------------------------------------------------------------------------------------------------------------------------------------------------- 教育部关于确定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通知
(教职成〔2006〕10号)
2004年12月,《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后,社区教育工作发展迅速,全国多数城市和农村城镇化进展较快的地区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社区教育活动,有效地满足了社区居民多样化的教育培训需求,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为进一步推动社区教育工作,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我部确定了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共20个),现通知如下:北京市:房山区
天津市:蓟县
上海市:普陀区、长宁区、黄浦区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白下区,苏州市沧浪区,常州市钟楼区,连云港市连云区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江东区、浙江省温岭市、绍兴市越城区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阳市浔阳区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信阳市平桥区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希望以上新扩大的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要开拓创新,认真做好社区教育实验区工作,面向社区居民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努力提高社区
居民的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结束——。
重庆北碚招生指南
重庆北碚招生指南重庆北碚招生指南招生计划是指具有统招资格的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结合近几年来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调整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自主合理地安排生源计划。
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重庆北碚招生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本区户籍儿童少年入学一、小学招生办法1、户籍在本区且符合“三对口”要求的适龄儿童就读小学,按照《北碚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范围》《北碚区义务教育公办小学招生办法》划片对口入学。
2、适龄儿童入学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招生范围内对口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学校负责对报名学生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符合规定后向其发放由区教委监制的《北碚区小学教育入学通知书》。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持本人入学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相应小学报到入学。
区教委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学生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学生予以注册学籍。
二、初中招生办法1、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小学学历的校外适龄少年就读初中,根据《北碚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范围》划片对口入学。
2、小学毕业生和适龄少年在毕业学校根据初中招生范围填写《重庆市北碚区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由小学按学籍人数汇总后提交对口中学。
其中,片区内是由几所小学对应几所中学的,由各小学根据《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各中学分到各小学的'招生计划确定学生对口就读相应中学名单,再将《重庆市北碚区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表》按学籍人数汇总后,填写《重庆市北碚区小学毕业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分送各对口中学。
各中学依据小学提交的毕业学生名册发放由区教委监制的《重庆市北碚区初中教育入学通知书》。
小学毕业生和适龄少年持本人入学通知书和小学毕业证在规定的时间到中学报到入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本市普通高校专科阶段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2006)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本市普通高校专科阶段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200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7.28•【字号】•【施行日期】2006.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本市普通高校专科阶段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各普通高校:2006年本市普通高校本科阶段招生工作在全市各有关方面和各普通高校的共同努力下,已基本结束,专科阶段的招生工作即将开始。
为了做好2006年本市普通高校专科阶段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高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教学[2005]3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等文件要求进行专科阶段的招生工作。
二、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委的有关规定公布并执行本校的招生章程,实事求是地进行招生宣传,对学校的名称、办学层次、学费标准、招生人数、录取规则、毕业证书发放等事项不得在宣传中含糊其词、弄虚作假,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
三、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委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或进行录取工作;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违规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以专科录取、按“专本连读”形式培养;严禁避开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擅自违规录取考生。
未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其学历证书将不予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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碚教办〔2006〕22号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北碚区第四届中小学健康教育课赛课的通知
委属各中小学、西南大学附中、西南大学附小、重师初教院附小:为不断提高我区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的教学质量,进一步促进我区中小学校卫生工作健康发展,经我委研究决定,2006年3月27日——4月21日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健康教育课赛课活动。
希各单位认真组织健康教育任课教师参赛,现将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单位及人员
本区中小学任健康教育课的教师,均可报名参赛。
二、参赛内容及要求
1.参赛课的内容以重庆市教材为准。
2.凡参加过2004年学校健康教育优质课赛课并获得区级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均不得以相同内容参加本次赛课活动。
—1—
三、参赛办法
赛课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校赛课(3月27日——28日),并推选出教师参加各地区第二阶段比赛。
第二阶段:各地区赛课(4月3日——5日),参赛地点由牵头组织单位确定,并按区级分配名额推选出参加区级赛课的教师(地区划分及名额分配见附件3、附件4)。
第三阶段:区级赛课(4月17日——21日),参赛地点分别在朝阳中学和朝阳小学举行。
参赛教师必须是经过学校、地区评选产生的教师。
报名方式:参加区级赛课的教师请于4月10日——12日将推荐表(见附件1)及授课教案(一式5份)交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逾期不报做弃权处理。
第四阶段:市级赛课(2006年10月),参赛教师是经过区级赛课评选产生的教师。
四、评比办法
1.以《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中对健康教育授课质量的要求为标准(教师授课应做到概念清楚、语言生动、理论联系实际、板书工整、启发式教学、能采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等)评课(教学质量评分表见附件2)。
2.我委将对区级现场赛课分中小学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并对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同时,我委还将根据各地开展本次活—2—
动情况评出组织工作奖。
附件:
1、2006年北碚区学校健康教育课赛课推荐表
2、北碚区学校健康教育优质课课堂教学质量评分表
3、2006年北碚区学校健康教育课赛课中学组地区划分、牵头组织单位及区级比赛名额分配表
4、2006年北碚区学校健康教育课赛课小学组地区划分、牵头组织单位及区级比赛名额分配表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3—
主题词:中小学健康赛课通知
主送:市教委。
抄送:区卫生局。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3月17日印发
(共印15份)—4—
2006年北碚区学校健康教育课赛课推荐表
学校(盖章) 2006年月日
—5—
北碚区学校健康教育优质课课堂教学质量评分表
学校:执教人:教材:年级:
评课人:—6—
2006年北碚区学校健康教育课赛课中学组地区划分、牵头组织单位及区级比赛名额分配表
注:请各单位严格按以上分配名额报送材料
—7—
2006年北碚区学校健康教育课赛课小学组地区划分、牵头组织单位及区级比赛名额分配表
—8—
注:请各单位严格按以上分配名额报送材料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