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商品住房限购实施细则11日发布
济南420限购细则解读
济南420限购细则解读1. 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和人口流入的增加,济南市的房价一路上涨,给购房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控制房价上涨的势头,济南市政府推出了420限购细则。
该细则对购房人的购房条件和限购区域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对济南420限购细则进行深入解读,以便购房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 限购对象根据济南420限购细则,限购对象包括以下几类人群:2.1 非济南户籍居民对于非济南户籍居民而言,无论是在城市内还是城市外购房,都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购买房产:•在济南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两年;•没有在济南市范围内拥有住房;•每年购买的住房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
2.2 已在济南市工作的非济南户籍居民对于已在济南市工作的非济南户籍居民,购房条件略有放宽,满足以下条件即可购买房产:•在济南市工作满两年;•没有在济南市范围内拥有住房;•每年购买的住房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
2.3 济南市户籍居民对于济南市户籍居民而言,购房条件相对宽松,购房不受面积限制,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没有在济南市范围内拥有两套或以上住房。
3. 限购区域济南420限购细则对购房的区域进行了明确划定。
根据细则规定,限购区域包括以下几类:3.1 高端楼盘高端楼盘是指位于城市核心商业区或繁华街区的高端住宅项目。
购房者需要根据个人身份满足相应的购房条件才能购买。
3.2 非济南市区非济南市区是指济南市范围之外的地区,包括郊区、县级市和其他周边城市。
对于非济南市区的购房者而言,购房条件更加严格,需要满足更高的条件方可购买房产。
3.3 特殊区域特殊区域是指政府明确规定的特殊区域,如历下区的老城改造区域等。
在特殊区域内购房的购房者需要满足特殊区域的相关规定。
4. 限购措施为了确保限购细则的执行,济南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限购措施:4.1 房屋合同备案购房者在购房前需要办理房屋合同备案手续。
购房者需要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购房资金来源等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提交给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 、《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鲁建发﹝2015﹞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乡建设委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稳定增长健康发展重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2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
本市市区内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其预售资金的存入、支取、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各县(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第四条本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自愿从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应与主管部门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条款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名单由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从主管部门公示的监管银行中,选择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并与之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监管协议示范文本由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取得综合验收(或分期综合验收)备案为止。
第七条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应全部存入专用账户。
购房人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专用账户提供给贷款银行,作为贷款到账账户,贷款银行应将贷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
济南市限购令
文件号: 济政发〔2011〕3号发布日期: 2011-01-21生效日期: 2011-01-21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逐步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落实国家、省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征用、资金投入、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2011年全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2.5万套(廉租住房2000套,公共租赁住房2.3万套)。
同时,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年内基本完成市区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贷款。
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
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贷款。
三、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2011年房地产政策
2011-1-21 济南济南限购令出台市区五区及长清区、高新区以家庭为单位只能新购一套新建商品房。
2011-1-26 全国国务院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新国八条”) 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省会居民暂停购买第三套房。
2011-2-9 全国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
2011-2-9 全国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调至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公积金贷款利率调至4.00%。
2011-2-21 山东山东版“国八条”出台执行国家新的房地产税收、信贷政策及住房限购政策。
营业税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限购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2011-2-24 全国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上调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50个基点。
2月下旬山东山东公布“十二五”保障房建设计划山东省“十二五”期间,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70万套,2011年建设32.04万套,省财政5亿元奖补保障房建设。
2011-3-4 济南济南公积金二次房贷首付比例上调使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2011-3-9 济南济南限购令细则出台限购范围为全市十县市区;购房的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限购的住房中,只包括规划用途为住宅、居住公寓住房,商用公寓不包括在限购行列。
2011-3-16 全国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2020年济南最新限购细则最新全文
2020年济南最新限购细则最新全文想要知道最新济南的限购政策吗?想知道今年又有什么新变化吗?下文就等橙子来告诉你们吧!20xx年济南最新限购细则一、自20xx年10月3日起,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拥有3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暂停在本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下同)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市区以及三县一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二、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相关信息核查的配合工作。
三、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办理的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不动产登记、房改购房手续和二手房网上签约的住房套数为准。
四、限购期间,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应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购房人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并签署购房承诺。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向购房人告知住房限购政策,核验购房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在《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中签署承诺,并将初验合格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录入房地产信息系统,在系统中提交限购查询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购房人委托,携带购房人相关资料,到市房屋档案馆申请核实购房家庭住房情况。
市房屋档案馆通过建委、房管、国土、公安、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购房人相关信息后,将核实结果在系统中进行反馈。
购房人相关资料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由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市房屋档案馆反馈结果办理合同网签,对不符合限购条件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购房人。
六、购房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二手房买卖的,可参照前条办事流程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查询购房家庭拥有住房情况。
2020年济南限购细则文档2篇
2020年济南限购细则文档2篇Detailed rules for purchasing restrictions of Jinan in 202 0编订:JinTai College2020年济南限购细则文档2篇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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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20xx年济南限购政策文档2、篇章2:2020年济南限购令细则文档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五部门7日联合发布济南住房限购“细则”,明确购房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在10月3日零时之前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住房对待。
下文是小泰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济南限购最新消息。
篇章1:20xx年济南限购政策文档1、济南户籍: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
2、非济南户籍: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限购一套住房。
3、住房公积金:家庭用于购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根据“细则”,济南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济南市区以及三县一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济南市区范围内已办理的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不动产登记、房改购房手续和二手房网上签约的住房套数为准。
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发文字号】济房政字[2014]37号【发布部门】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06.24【实施日期】2014.06.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房政字[2014]37号)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服务活动的动态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了《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4年6月24日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强化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意识,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档案,是指能够反映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和信用评价情况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指在本市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估价等机构。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机构及从业人员有关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布,信用等级评价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及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确认工作。
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鲁建发﹝2015﹞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乡建设委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稳定增长健康发展重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2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
本市市区内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其预售资金的存入、支取、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各县(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第四条本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自愿从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应与主管部门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条款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名单由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从主管部门公示的监管银行中,选择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并与之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监管协议示范文本由主管部门制定.第六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取得综合验收(或分期综合验收)备案为止。
第七条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应全部存入专用账户。
购房人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专用账户提供给贷款银行,作为贷款到账账户,贷款银行应将贷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
济南契税首套房认定标准
济南契税首套房认定标准一、济南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首套房,是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和最低首报》来为大家讲讲首套房一,济南首套房的认定济南目前的限购政策也认贷。
首套房需要以家、无贷款记录。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银行既考核家庭名下的贷款次数,又考察家套数;2、家庭:夫妻双方加3、房:以家庭为单位,在济南市八区房屋套数,网签在其家庭名下和登记在其家庭名下的拥有的房屋套数;4、贷款:住房的贷款笔数(已结清的也包括在内),包括外地购房贷款。
贷款购买商业用房或底商、装修贷款、汽车贷、信用记录不计入住房贷款次数,但是会算做负债。
公寓贷款要根据个人征信上体现的是住房贷款还是商业用房二、属于首套房的其他情况1、全款购买商住房济南现行的限购政策只针对商品房之内。
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现已购买了一套40年公寓性质的房产,想再买套70年产权的商品房,可以按照首套房购买请了贷款,虽然不受限购限贷政策限制,却很有可能无法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政策。
2、外地有房但济南的限购政策是在限购区域内“认房”,如果购房者名下有房,济南限购的八个区域内,并且购房者名下没有房贷房子也可以被算作首套房,可以政策。
如果购房者外地房子是贷款购买,则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3、未成年子女成年后独立买房“认房”和“认贷”都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因而成年后子女单独以个人名义买房则不受此限制。
如果购房者在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一套那么成年后如果想再购买一套房,就需要先从原先家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上去名,在购买房子时,所买的这套房才算首套房。
如果不去名,则该套房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动迁房没有在房产交易中心备案如果购房者拥有没有在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动迁房,在这种情况下,不算作是购买过房子的。
比如,有的购房者是因为家签过动迁合同,但是尚未在房产交易中心备案,此时只是想购买一套房子作为过渡性房围内,但在没有网买房子还是首套房。
济南购房合同监管办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三条济南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二)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坐落地点、建筑面积、户型、配套设施等;(三)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四)交付使用条件及时间;(五)保修责任及期限;(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八)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向购房者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合同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报送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备案第九条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合同双方真实、合法、有效;(二)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合同签订程序合法。
第十条合同备案程序:(一)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及合同文本;(二)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三)审核合格的,予以备案;审核不合格的,退回开发商,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经备案的合同,自备案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二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二)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另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济南市限购政策细则
济南市限购政策细则
一、购房首付比例调整
为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济南市购房首付比例将进行调整。
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XX%,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XX%。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
鉴于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和风险控制,公积金贷款额度将进行调整。
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XX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XX万元。
三、第三套住房限购
为遏制投机性购房,济南市将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实施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家庭限购两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四、非户籍家庭限购
非济南市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时,需提供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XX年的证明,并遵守本市其他限购政策。
五、外地人购房条件
外地人在济南市购房,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XX年;二是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三是符合本市其他购房政策规定。
六、贷款年限缩短
为降低购房者的还款压力,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将缩短至最长不超过XX年。
七、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
根据国家利率政策调整和市场需求变化,公积金贷款利率将适时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利率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暂停多次公积金贷款
为保障公积金使用的公平性和效率,济南市将暂停对同一购房者多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购房者在还清前一笔公积金贷款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限购政策,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
济南限购细则 以网签
济南限购细那么以网签引言近年来,济南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爆,房价不断攀升,造成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为了有效控制房价上涨速度,维护市民的购房权益,济南市政府于XX年XX月XX日发布了?济南限购细那么?,并且要求购房者在购房时进行网签登记。
本文将详细解析济南限购细那么,并介绍网签登记的操作步骤和要注意的事项。
1. 济南限购细那么概述济南限购细那么是指济南市政府发布的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购房限制政策。
该政策主要目的是限制非本地户籍人士购房,减缓房价上涨速度,稳定市场。
根据济南限购细那么,购房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购置济南市的住房。
2. 济南限购细那么的条件根据济南限购细那么,购房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购置济南市的住房:1.户籍要求:购房者必须在济南市有合法的户籍,并且要求购房者和其配偶在济南市没有其他住房;2.社保要求:购房者及其配偶需在济南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3.税收要求:购房者及其配偶需要在济南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2年;4.年龄要求:购房者年满21周岁且未满60周岁。
以上是济南限购细那么的主要条件,购房者必须满足所有条件方可在济南市购置住房。
3. 网签登记操作步骤网签登记是济南市政府实施的一种购房登记制度,用于记录购房者和房屋交易信息,以实现更加标准和透明的房地产市场。
下面是网签登记的操作步骤:步骤一:填写网签登记申请表购房者需要到指定地点领取网签登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购房信息等。
步骤二:提交申请材料购房者需要将填写好的网签登记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包括购房合同、身份证明等〕提交到相关部门。
步骤三:办理网签登记手续相关部门将审核购房者的申请材料,并进行核实。
如符合限购细那么的要求,购房者将得到网签登记手续办理的准予。
步骤四:缴纳网签登记费用购房者需要缴纳一定的网签登记费用,费用标准由政府相关部门规定。
步骤五:领取网签证书办理完网签登记手续并缴纳费用后,购房者可以领取网签证书,证书上将包含购房者和房屋的根本信息。
济南购房合同新规定出台
1. 限购区域:济南市历城区、历下区、槐荫区、市中区、天桥区、高新区、长清区、章丘区等区域实施限购政策。
2. 外地户籍无房家庭:
-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60%,商业按揭贷款最长年限缩短至25年。
- 济南外地户口首套房需连续缴纳满24个月的社保。
3. 外地户籍本科生以上学历者:
- 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购房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用工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以上,可享有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
- 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证明,享有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
4. 限售政策:
- 限购区域内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5. 购房付款方式:
- 自2023年7月15日起,济南市推行新建商品房购房款扫码缴存的新举措,即“一房一码依码缴款”。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通过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生成购房款缴存二维码和核验码。
- 预购人在缴纳预购款和其他购房款时,需按照要求全部缴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6. 购房合同具体规定:
- 购房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购房款的支付方式、时间节点、违约责任等内容。
- 购房合同中应包含关于预售资金监管的条款,确保购房款的安全。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购房合同的新规定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济南购房计划政策细则
济南购房方案政策细那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与开展,济南购房市场逐渐步入了一个供需矛盾较为锋利的阶段。
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满足广阔人民群众对住房需求,济南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购房方案政策细那么。
二、购房方案政策细那么1. 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限制根据?济南市购房登记管理方法?,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济南市购房需符合以下条件:•在济南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5年;•在济南市连续合法稳定居住满3年。
2. 限购政策根据?济南市限制购房政策?,购房人需符合以下条件:•学历要求:购房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社保要求:购房人应在济南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两年;•税收要求:购房人应在济南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两年;•年龄要求:购房人应年满25周岁且年满40周岁以下;•家庭条件要求:购房人的家庭成员中不得有3套或以上住房;•居住要求:购房人在济南市应连续居住满3年。
3. 刺激商品房销售的政策为刺激商品房销售,济南市政府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贷款优惠:购房人可享受低利率贷款或贷款额度增加优惠;•税费减免:购房人在购房时可以享受局部税费减免,包括契税、印花税等;•首付优惠:购房人首付款可以分期付款,并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4. 保障性住房政策为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济南市政府通过建设保障性住房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具体政策细那么包括:•低收入家庭购房优先:低收入家庭在申请购房时具有优先权;•低租金政策:对低收入家庭提供低租金的保障性住房;•政府补贴:政府对购置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购房方案政策的影响购房方案政策的制定对济南购房市场产生了显著的影响:1.限购政策有效控制了购房投资热情,稳定了房价;2.刺激商品房销售的政策增加了购房人的购房热情,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开展;3.保障性住房政策解决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提高了社会稳定性。
四、结论济南购房方案政策细那么的出台,为济南购房市场的调控与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济南购房合同落户政策
一、落户条件1. 在济南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成套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2. 集体户口有住房的人员,迁移户口到住宅地不受面积限制。
3. 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需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正式派遣已办理接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单位同意接收,可落济南市单位集体户或自己实际居住产权住房处。
4. 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则有聘用期满5年的限制。
5. 父母、配偶、子女挂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且在济子女在济有固定住所,允许来济投靠子女落户。
6. 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登记结婚,需投靠夫(妻)生活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准许来济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在济一方系外地新迁入的,需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后申请办理夫妻投靠。
二、落户流程1. 购房者需在济南市区购置符合要求的住宅,并取得房产证。
2. 购房者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3. 派出所审核购房者提供的材料,符合条件者准予落户。
4. 落户后,购房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济南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三、相关政策调整近年来,济南市政府为优化落户政策,吸引更多人才落户,对购房合同落户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1. 取消原购房面积90平方且取得房产证、购买二手房需取得房产证满两年,以及当年纳税3万或3年累计纳税5万等落户条件的限制。
2. 实行居住就业落户,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可申请落户济南市区。
3. 济南市分区域实施三种落户政策,优化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大桥和桑梓店办事处除外)及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
总之,济南购房合同落户政策为购房者提供了良好的落户条件,有助于吸引更多人才落户济南,推动城市经济发展。
购房者可根据自身情况,了解相关政策,积极申请落户。
济南限行规定
济南限行规定篇一:[济南限行规定]济南2023年买房新政策导语:济南本市户籍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60%,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济南2023年买房新政策的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济南2023年买房新政策自去年10月份以来,济南限购限贷政策不断升级,2023年4月19日,本地户口二套房首付比提高至60%。
高房价下,刚需者依然争抢着想成为房奴,按揭贷款已经成为买房的主流形式。
20日起,济南本市户籍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60%,非本市户籍家庭首套房贷款比例提高至60%,商贷最长年限都缩短至25年。
与此同时,长清章丘也纳入限购范围,限购区域内购买的住房,要在不动产证满2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贷款有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其实这两种方式不只有利率的区别,在审批时间、流程,甚至对二套房的影响方面也是有很大区别的。
齐鲁财富网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两种贷款方式的不同。
首先当然是利率方面。
长期以来,商贷的基准利率均高于公积金贷款,虽然根据政策的变动会上下浮动,但商贷的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却是恒定的事实。
其次,贷款流程不同。
商贷需用户在办理过户之前审核贷款,公积金则是在用户在办理过户后审核。
第三,审批时间不同。
商贷需大约20个工作日,公积金则需要约40个工作日。
第四,商贷针对所有符合贷款条件的社会公众,而公积金贷款则只对公积金缴纳者开放。
第五,年限和额度不同。
虽然不同银行的规定不同,不过一般来说商贷可以贷出的额度更高,贷款期限更长。
第六。
商贷对二套房限制更多,利率更高。
公积金则不受二手房房贷的政策影响,可以享受同等利率优惠政策。
最近几年济南楼市限购政策梳理汇总2023年10月2日济南“限购令”出台。
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家庭用于购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本市户籍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不提供公积金贷款。
济南限购出台最新消息
济南限购细则出台最新消息
新出台的济南限购细则明确规定外地人在济南市部分区域限购1套住房,且须3年内起码延续缴纳24个月个税或社保,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收拾收集的济南限购细则出台最新消息,希翼对大家有协助。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济南楼市限购细则,明确规定外地人在济南市部分区域限购1套住房,且须3年内起码延续缴纳24个月个税或社保。
济南市规定,自20xx年12月26日起,对在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济南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暂停在济南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按照限购细则,济南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济南市市区以及三县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济南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无住房的非济南本市户籍家庭在济南市部分区域限购1套住房,且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延续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在济南市市区及三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实。
济南市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切实履行对购房家庭资料核验和购房资历初步审核等责任与义务。
对于不符合限购条件,采纳网下或滞后网签、逾期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同时,购房人提供虚假证实或信息骗取购房资历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历;情节严峻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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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材料交上了就放心了!23日上午,来自枣庄的洪女士把延续两年的社保证实等购房材料递交给济南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后,最终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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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境内上市【发文字号】济政发[1999]34号【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发布日期】1999.11.12【实施日期】1999.11.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发[1999]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居民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培育发展住房二、三级市场,规范居民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已购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是指居民按照房改政策购房以及通过集资建房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出售、出租、抵押住房的行为。
第三条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应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济南市区范围内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均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济南市房产管理局是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已购公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上市交易:(一)以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二)以房改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按规定过渡为成本价的;(三)通过集资建房或按房改其他政策规定获得住房全部产权的;第七条居民以房改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按购房时成本价与标准价的差额补齐房价款和延付差价款的利息后,可过渡为成本价。
延付差价款利息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及相隔年限计算。
第八条已购公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上市交易:(一)机关办公区内、学校教学区内的;(二)已列入规划改造范围且户籍冻结的;(三)改变使用性质的;(四)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五)产权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六)上市后造成住房困难的;(七)市政府规定其他不宜上市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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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商品住房限购实施细则
今天,市城乡建设委发布消息,根据我市有关通知,就“济十条”发布实施后,购房者普遍关心的相关问题作出详细规定,这标志着济南市商品住房限购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购房前购房者需签承诺书
我市《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限购细则”)规定:按照限购细则的要求,限购期间,购房人在济南市市区内申请购买商品住房,在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时,需同时签一份承诺书,承诺本人已全面如实填报申报表中需要填报的内容,保证遵守济南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规定,并为虚假、不实申报行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限购细则规定,购房人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时,购房人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为其办理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手续;查询家庭成员住房信息,发现购房人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将不予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开发企业不得办理合同网签手续。
对违反相关规定办理网签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将不予进行网签合同备案,并向开发企业出具《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购买二手住宅时,则将由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严格复核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购房信息,对违反限购政策规定的,不予受理房屋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界定明确范围
限购细则明确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济阳、商河、平阴、章丘及济南高新区户籍的居民家庭;
“家庭成员”是指居民家庭户口簿上载明的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在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时,户主及配偶姓名栏应填其父母信息,未成年子女姓名栏应填其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信息。
此外,细则规定,非同一居民家庭的两人以上共同购房,将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待,应分别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境外个人购房的,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规定执行。
不完全产权情况,按拥有1套计算
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济南市市区已办理网上签约、房屋权属登记、
房改购房手续的住房套数为准,其中新建商品住房网签情况以市城乡建设委数据为准,其他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数据为准。
也就是说,家庭住房套数并不是仅仅指已取得房产证的住房,暂未取得房产证但已办理网签手续或者备案手续的住房同样包括在内。
限购细则还规定,购房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拥有1套住房计算。
针对此前不少购房者关心的公寓是否在限购之列的问题,限购细则也特别指出,规定中提到的“住房”,是指规划用途为住宅、居住公寓的房屋。
房地产开发商违规将被暂停售房
限购细则加大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审核义务和违规处罚力度。
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销售现场公示限购细则及限购政策说明,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对购房家庭资料核验和购房资格初步审核等责任与义务。
对于网签信息有误或违反限购政策进行网签的,在接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后,开发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整改或网签撤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网签信息将自动失效,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对未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及信息的;未取得《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的;逾期不办理网签备案整改或撤销网签手续的;串通采用“阴阳合同”或滞后网签、逾期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暂停其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因上述行为导致购房人网签合同不能备案、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以及经济损失的,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因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购房切记应及时网签
细则规定,购房合同网签时间在2011年3月1日13时之前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该时间以后网签的一律按限购细则要求办理。
市城乡建设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醒广大购房者,限购细则发布实施后,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已与民政、社保、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应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购买“五证齐全”的合法商品住房,并应及时进行合同网签。
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将严格审核《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对违反限购政策规定的,将不予受理房屋登记手续。
企图采用“歪招儿”规避限购政策投机购房的,将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手续,因个人违反政策将导致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法律纠纷及损失,将由违规者个人承担。
购买新房要分五步走。
购房人到售楼处向开发企业提供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居民家庭户口簿、结婚证(或购房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从济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下载或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场所领取),并签署购房承诺。
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济累计缴纳1年的个税或社保证明原件、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对购房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初步核验,将购房家庭信息录入“济南市居民家庭住房查询系统”,联机打印《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交购房人,留存购房家庭提交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及其他材料复印件;
购房人应持《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房地产开发企业登录新建商品住限购查询系统,录入购房人信息后联机打印获得)及身份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询家庭已有住房信息。
购房人也可出具《购房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查询购房人家庭已有住房信息。
对于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将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市房屋档案管理部门不出具《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取得《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购房人实施合同网签,并将《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编号、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录入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即时打印网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