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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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采运海砂的刑法控制

论非法采运海砂的刑法控制
法 院对 这5 起 非 法采 运海 砂 案进行 公 开宣 判 ,4 6 名
事 后莱 州市海 事局调查 确认该 船船东 涉嫌伪 造船籍 证 书 ,摆 脱原 经营公 司监管 ,船舶改 装后不 经 主管 部 门船 检便人 海运砂 牟取暴利 ,遭 遇恶劣海 上天气 致使船 舶侧翻 。 从 技 术 角 度 看 , 由于 流 动性 较 强 ,含水 砂石会 随船 一起产生 滞后 l 生的摇摆 ,这种
被免于处罚 。[ 5 1 2 0 1 2 年1 O 月2 3 日,河北省唐山市曹
妃甸 区人 民法院对 翟士磊 等 1 5 名被告 人 的非 法采砂 案进行 了公 开宣判 ,翟 士磊等 l 5 名被 告人均 犯盗窃 罪 ,分 别被判 处有期 徒刑 四年零八个 月至一 年零八 个 月不 等刑 罚及 罚金 。『 6 2 . 造 成人 员伤 亡后 果 的被认 定 为责任 事故 罪 基 于相关人 员 的主观罪过而 导致人员 伤亡 的 , 通 常认 定 为责任 事 故类犯 罪 。2 0 1 2 年6 月2 1 日在辽 宁省 葫芦 岛水 域发生 一起 “ 三无 ”船 舶装运 海砂 翻
在 海流 的作用 下 ,海 砂按照一 定 的规 律分布在
海底 ,在防止海潮倒灌和海岸线侵蚀等方面起着举 足轻重的作用,是保护海岸的天然水下屏障。挖掉
诸多危害,因而严厉惩治此类行为具有现实意义罚的必 海岸附近的厚层海砂会引起岸坡塌陷,直接威胁到 沿海附近的建筑物 。例如1 9 9 3 年,无度的非法采运
海砂是 一种 自然矿产 资源 ,国家 限制对这 种资
生 物 的栖 息 环境遭 严 重破坏 ,数 量急 剧下 降 。【 1 】
2 . 维护 海 洋地 质安 全 的需要
源的开采和运输 ,未获得开采和运输资质的单位和

论非法采砂行为的“入刑”问题

论非法采砂行为的“入刑”问题

水 利 发 展研 究 2016-6
(以 下 简 称 《水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河 道 管 理 条 例 》(以 下 简 称 《河 道 管 理 条 例 》)等 河 道 管 理 法 律 规 范 的 罚 则 体 系 ,增 强 威 慑 力 ,而 且 有 利 于 减 少 非 法 采 砂 案 件 执 行 过 程 中 以 罚 代 刑 的 现 象 , 确 保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得 到 应 有 的 制 裁 。
收 稿 日期 :2016—05—09 基 金 项 目 :水 利部 发 展 研 究 中心 项 目“水 事 违 法 行 为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政策 要 点 研 究 ”;中 国政 法 大 学 研 究 生 创 新 实 践 资 助 项 目“最 严 格 水 资 源 管理 视 阈下 非 法 采 砂 行 为 的刑 事 责 任 研究 ” 作 者 简 介 :于 文轩 ,男 ,教 授 ,所 长 。
建 设 ,注 重 通 过 依 法 行 政 、公 正 司 法 惩 处 各 类 违 法 行 为 ,全 面 保 护 河 湖 生 态 ,提 升 河 湖 服 务 功 能 。水 利 部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加 快 水 利 改 革 发 展 的 决 策 部 署 ,全 面 提 升 河 湖 管 理 的 法 制 化 、规 范 化 和 专 业 化 水 平 , 加 强 河 湖 管 理 工 作 , 推 进 水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 在 此 背 景 之 下 ,从 严 治 水 成 为 必 然 趋 势 。非 法 采 砂 行 为 作 为 水 事 违 法 行 为 中 发 生 最 频 繁 、 危 害 性 最 大 的 违 法 行 为 之 一 , 仅 依 靠 行 政 处 罚 手 段 已 无 法 遏 制 。 因 此 , 有 必 要 将 其 “入 刑 ”, 以 最 严 厉 的 手 段 加 强 河 湖 管 理 ,依 法 保 护 河 湖 生 态 及 服 务 功 能 ,落 实 依 法 治 水 精 神 。

关于“非法采砂入刑”的解读与思考

关于“非法采砂入刑”的解读与思考

关于“非法采砂入刑”的解读与思考作者:王伟来源:《黄河黄土黄种人·水与中国》2017年第04期长期以来,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不仅严重威胁河道堤防安全和防汛安全,还会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出于获取巨额利润的目的铤而走险。

违法采砂行为屡禁不止,就会造成堤岸崩塌、农田损毁,对防洪安全、通航安全、饮水安全、桥梁安全、水生态安全等都会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加大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人的责任追究力度迫在眉睫。

有关河道采砂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采砂,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涂改或者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依据刑法“罪刑法定”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据我国现有刑法典,对河道非法采砂者进行刑事诉讼,还没有较为详细的法条,难以准确对其实施刑事制裁。

在我国刑法中有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而在河道管理实践中,与上述设施重要性相类似的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等水工程设施对水资源的安全合理开发与利用有重要意义,而且关系到公共安全,却独独找不到适当的罪名与之匹配。

更进一步说,水资源与前述各种自然资源一样具有有限性和生态价值,也未能在刑法中得到同等力度的保护。

水资源刑事保护立法的不足,客观上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对违法行为人也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非法采砂入刑”顺势而来为加大对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 2016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以下简称《解释》),明确无证采砂适用“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采挖砂石在刑法上的定性研究

非法采挖砂石在刑法上的定性研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下面 , 我们 试从 犯罪构 成 要件 的角度进行 分析 , 以期 揭开笼 罩 在 非法采 挖砂 石行 为上 的迷 雾 。 三、 罪名 适用 的分 析
( ) 窃罪 一 盗
司法 实践 中,主张对 非法 采挖 砂石 的行 为 以盗窃 罪进 定性 处 罚, 主要是 因为 非法采 挖 、 倒卖 砂石会 使不法 分子 获得 巨大的经济 利益 。非法采 矿罪 的最 高刑 为 7 有 期徒刑 ,以此 罪对行 为人 予 年 以刑事 责任追 究 , 不利于 打击 和遏制 非法采挖 砂石 的行 为, 单纯 从 危 害后果 来看 , 有罪 刑失衡 之嫌 , 那么对 非法 采挖砂 石 的行 为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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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水平 , 能够兼顾 繁杂 的经 济法与 其他 部 门法 (刑法 》 的关系 , 《 ) 并 能及时应 对立 法过 程中 的各种 问题 。尤其 在规 定相关 责任 时要 比 照 刑法及 其解释 作 出慎重 规定 , 量全面 的与 刑法 相适应 , 免实 尽 避 体 法规 定的不 统一 导致 的经济 法刑 事责任 的落 空 ,也要注 意对 单 位 主体和 自然 人主 体的 界定 问题 , 免在 法律 内部 出现漏 洞使 自 避 然 人代 单位受 过或 单位 帮 自然 人逃 脱法律 制裁 的现象 发 生 。 ( ) 后 , 需要 出具刑法 的法 律解 释或 更改刑 法 的经济 法 三 最 对 责任 , 及 时适应 形势在 《 应 刑法 》 方面 出具 相应 的 司法 解释 或 作出 相 应修 改 。刑 事责 任有 其特殊 的人 身 惩罚属性 , 刑法 的稳定性 非 常 重要 , 经济 关系 日新 月异需要 及时 调整 , 但 为适应 性 的经济形 势 保 护更 广大 的利益 , 对刑 法作 出及 时的修 改极 其必 要 。 在 保证法 律稳 定性 的同时 从经济 法和刑 法两 方面入 手使 刑法 和 经济 法协 调 的工作将 更加 容易 实现 ,从而 更有效 的促 进经济 法 刑 事责任 的 实现 。 第二, 建立 适合 经济法 领域犯 罪 的诉讼程 序 , 使在法 律追诉 过

非法采砂面临的司法困境及对策研究

非法采砂面临的司法困境及对策研究

非法采砂面临的司法困境及对策研究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砂石等在内的矿产资源的需求量迅速增加,从而带来了相关矿产资源市场价格的不断走高。

但是,从现实来看,在我国不少地区还有不少企业以及个人受到了利益的驱动,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非法开办采砂场,大肆私采滥挖,扰乱了国家日常的矿业秩序。

这种无序、非法采砂的行为造成了相关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还可能会引发因非法采砂而带来的安全事故,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一、案例论述2006年至2013年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某县乡镇开设砂场,并购买采砂船及运砂船用于在该县某河段附近采砂。

该县河道管理局分别于2006年6月和2007年4月向陈某发送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决定书,但犯罪嫌疑人陈某一直在从事非法采砂活动至2013年6月。

后该案由河道管理局移送该县公安局侦查,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及省国土资源厅鉴定,陈某在该河段非法开采造成河岸垮塌1919.6平方米(一段连续河堤),非法开采砂矿量体积14397立方米,砂矿价值331131元。

从该案来看,在调查取证环节存在下列问题:从陈某采砂的具体位置以及鉴定指向河段来看,是否仅有陈某进行了相关的采砂活动?有没有组织相关证人来指认陈某采砂的地块位置?从陈某的供述来看,他所购买的地块并非紧密相连,但是,从鉴定意见所显示的内容来看,陈某采砂所在的采矿区域却属于连续区域。

从这些现有证据来讲,只能证实犯罪嫌疑人在还没有获得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违法在该河段内开展采砂活动。

尽管鉴定意见超过了立案标准,然而,从陈某采砂的具体位置及鉴定指向的河段来看,这些是不是仅仅为陈某一人采砂而造成,现有证据不能有效形成非常严密的证据链,因此也就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二、案例分析以及非法采砂现状(一)调查取证阶段困难较多例如,在针对非法采砂的调查取证阶段,相关部门会遇到较多的现实困难。

证据规则的要求比较高,调查取证手续繁杂,考虑到非法采砂的性质和范围,调查取证的难度大,而且还要花费大量时间来进一步做相关鉴定。

非法采砂面临的司法困境及对策研究

非法采砂面临的司法困境及对策研究

非法采砂面临的司法困境及对策研究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砂石等在内的矿产资源的需求量迅速增加,从而带来了相关矿产资源市场价格的不断走高。

但是,从现实来看,在我国不少地区还有不少企业以及个人受到了利益的驱动,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非法开办采砂场,大肆私采滥挖,扰乱了国家日常的矿业秩序。

这种无序、非法采砂的行为造成了相关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还可能会引发因非法采砂而带来的安全事故,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一、案例论述2006年至2013年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某县乡镇开设砂场,并购买采砂船及运砂船用于在该县某河段附近采砂。

该县河道管理局分别于2006年6月和2007年4月向陈某发送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决定书,但犯罪嫌疑人陈某一直在从事非法采砂活动至2013年6月。

后该案由河道管理局移送该县公安局侦查,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及省国土资源厅鉴定,陈某在该河段非法开采造成河岸垮塌1919.6平方米(一段连续河堤),非法开采砂矿量体积14397立方米,砂矿价值331131元。

从该案来看,在调查取证环节存在下列问题:从陈某采砂的具体位置以及鉴定指向河段来看,是否仅有陈某进行了相关的采砂活动?有没有组织相关证人来指认陈某采砂的地块位置?从陈某的供述来看,他所购买的地块并非紧密相连,但是,从鉴定意见所显示的内容来看,陈某采砂所在的采矿区域却属于连续区域。

从这些现有证据来讲,只能证实犯罪嫌疑人在还没有获得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违法在该河段内开展采砂活动。

尽管鉴定意见超过了立案标准,然而,从陈某采砂的具体位置及鉴定指向的河段来看,这些是不是仅仅为陈某一人采砂而造成,现有证据不能有效形成非常严密的证据链,因此也就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二、案例分析以及非法采砂现状(一)调查取证阶段困难较多例如,在针对非法采砂的调查取证阶段,相关部门会遇到较多的现实困难。

证据规则的要求比较高,调查取证手续繁杂,考虑到非法采砂的性质和范围,调查取证的难度大,而且还要花费大量时间来进一步做相关鉴定。

非法采砂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

非法采砂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

非法采砂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地区的非法采砂行为也随之增加。

非法采砂行为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还危害了公共利益。

因此,立法者制定了相关法规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规制,本文将探讨非法采砂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并介绍三个相关案例。

一、非法采砂的刑法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采矿犯罪主要包括采矿犯罪和破坏采矿场地罪。

其中,采矿犯罪是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经采矿权人许可,擅自在采矿权人被授权的矿区内或者其他地方开采有矿产资源的事实或者侵犯采矿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破坏采矿场地罪则是指非法破坏他人矿区场地,妨碍其正常采矿活动的行为。

二、非法采砂的刑法规制现状非法采砂的行为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及水源。

对此,有关部门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肃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都规定了非法采砂行为的违法性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目前,针对非法采砂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普遍采用罚款、拘留、徒刑等处罚措施。

如2017年,河南省周口市检察院公诉一起非法采砂案,对被告人采取了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

三、相关案例分析1、宁夏警方查获非法采砂案该案发生在2018年。

宁夏警方接到举报,称有人在陶乐县境内非法采砂。

警方随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现场有多台挖掘机正在非法采砂,涉案人员已经逃离现场。

警方根据现场情况,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最终,涉案人员被判刑两年。

2、广东省江门市查缉涉枪涉恶团伙非法采砂案广东省江门市警方接到消息,有一涉枪涉恶团伙在该市境内非法采砂,并抢夺其他采砂者的砂场。

警方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查缉,最终抓获涉案人员16名。

经过审讯,确认该团伙非法采砂行为已经持续了近两年,涉案金额巨大,案件被定性为破坏资源环境罪。

此案中,涉案人员被判刑4年至12年不等。

3、云南省曲靖市查处非法采砂案2014年,云南省曲靖市红塔区地勘科普站员工在工作中发现一处非法采砂场。

经过调查,该非法采砂场涉及多名采砂者,导致附近村庄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非法采挖砂石法律适用问题研究[5篇范例]

非法采挖砂石法律适用问题研究[5篇范例]

非法采挖砂石法律适用问题研究[5篇范例]第一篇:非法采挖砂石法律适用问题研究非法采挖砂石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作者: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1-11-30 22:34:48 打印字号:大 | 中 | 小所谓非法采挖砂石是指行为人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擅自采挖沙石,或虽获得批准,但在批准区域以外采挖砂石,或在批准区域以内违反相关规定过量采挖砂石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发展,对建筑用砂石的需求不断增大,砂石成为不少人的牟利工具,甚至因为采砂行业的暴利而形成了大量的涉黑团伙。

非法采挖砂石不仅给土地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也给地区稳定与和谐带来重大隐患。

但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各地区难以有效遏制非法采砂现象。

当务之急乃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构筑一道严厉打击非法采挖砂石的法律屏障。

一、情况综述(一)非法采挖砂石情况背景成都平原作为冲积平原,在许多耕地、农用地、荒地、滩涂、河岸的地表下蕴藏着丰富的砂石资源,许多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地理特性,疯狂地进行无证开采、滥挖滥采、偷采超采等行为,一方面直接导致了砂石资源枯竭,水生态安全、耕地遭到破坏等。

另一方面有些地区还为了划定采砂范围形成了黑恶势力并进而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和其它社会问题的产生。

从近年来看,在新津、双流、青白江、新都等区县非法采挖砂石的行为愈演愈烈,尤其在河道附近经常可见直径达数十米的“陨石坑”。

而据有关方面报道,这种“陨石坑”已吞噬了数名未成年人生命并导致群体性冲突事件。

而这仅仅是非法采挖砂石行为的负面影响之一:将耕地破坏采挖砂石导致耕地的永久性破坏;在居民楼附近采挖砂石导致居民楼的倾斜、垮塌并进而危及到公共安全……。

可以说,近年来房地产业的急速发展在另一个层面上导致了不法分子对经济价值陡升的砂石的变本加厉的追逐。

在巨大利益驱使下,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通过雇佣多人、机械作业的方式大量采集、倒卖砂石牟取暴利。

可以说,如果当前再不加大力度打击非法采挖沙石的行为,后果不堪设想。

非法采砂法律后果(3篇)

非法采砂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砂石等建筑原材料的需求量日益增加。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非法采砂现象时有发生。

非法采砂不仅破坏了水资源的生态环境,还对防洪、航运、水利设施等造成了严重危害。

本文将探讨非法采砂的法律后果,以警示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非法采砂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我国水资源管理的根本大法,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非法采砂、挖砂、取土、淘金、捕捞水生生物等活动。

”非法采砂行为违反了该法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了规范,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非法采砂行为属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反了该法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法采砂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其中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采砂的法律后果1.行政处罚非法采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采矿许可证等。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采砂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刑罚如下:(1)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民事责任非法采砂行为可能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河道非法采砂入刑适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河道非法采砂入刑适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Journal of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21年6月Jun.2021第21卷第2期Vol.21No.2一、非法采砂行为入刑适用《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①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2016年“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无证开采、情节严重),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非法采砂入刑,为以刑事制裁手段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对非法采砂行为形成了极大震慑。

根据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实践中对于非法采砂入刑的适用,在主观方面,主要综合考虑案件相关当事人任务分工、参与度以及工资报酬等因素,在此不予赘述。

在客观方面,主要是对“无证开采”、“情节严重”等进行综合判断:其一,什么是无证开采?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无证开采指的是无采砂许可证,采砂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超越采砂许可证规定的采砂范围或者开采深度的,简而言之即未经许可偷采盗采、私挖乱采,持证砂场超范围超深度开采等。

因此,行为人在采砂证期限届满未续期或者具有应当注销、吊销、撤销的情形但暂未被注销、吊销、撤销的,仍继续按照原采砂证规定的范围采砂,情节严重的,不应认定为非法采矿罪,应当先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也即两证并存的情况,由于两个证件效力没有先后之分,故只要取得其中任一证,也不属于无证开采,但行为人违反了行政管理规定也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其二,达到何种情节?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规定,情节严重包括开采的砂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砂石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砂,开采的砂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砂石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砂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砂行为的;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②;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

非法开采黄沙的法律规定(3篇)

非法开采黄沙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黄沙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广泛应用于建筑、道路、水利工程等领域。

然而,由于黄沙资源的稀缺性和市场需求的高涨,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采取非法手段开采黄沙,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影响了社会稳定。

为了规范黄沙资源的开采,保护生态环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非法开采黄沙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二、非法开采黄沙的定义及危害1. 非法开采黄沙的定义非法开采黄沙,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开采、运输、销售黄沙的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黄沙;(2)未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用途、开采方式、开采规模开采黄沙;(3)未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4)非法转让采矿许可证;(5)擅自运输、销售非法开采的黄沙。

2. 非法开采黄沙的危害(1)破坏生态环境:非法开采黄沙会导致土地沙化、植被破坏、水源枯竭等问题,严重影响生态环境。

(2)影响社会稳定:非法开采黄沙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合法企业的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3)威胁公共安全:非法开采黄沙可能导致河堤、水库、道路等基础设施受损,引发安全事故。

三、我国非法开采黄沙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非法开采黄沙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1)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采矿产资源;(2)采矿权人必须按照批准的采矿许可证的规定开采矿产资源,不得擅自改变开采范围、用途、开采方式、开采规模;(3)采矿权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4)采矿权人不得转让采矿许可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非法开采黄沙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1)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4)非法开采土地资源的,责令停止开采,恢复土地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挖沙案件适用法律(3篇)

挖沙案件适用法律(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利工程、航道疏浚、城市建设等领域对沙石等建筑材料的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非法挖沙现象屡禁不止。

本文旨在探讨挖沙案件适用的法律,以期为打击非法挖沙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一、挖沙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原,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资源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一)国家机关、军队、学校、医院、文化、体育、科研等公益事业用地;(二)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三)商业、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经营性用地;(四)其他建设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土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统一管理。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

私自采砂应付法律后果(3篇)

私自采砂应付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采砂活动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

未经批准私自采砂属于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水资源的生态平衡,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围绕私自采砂应付的法律后果展开论述。

一、私自采砂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等水域进行采砂、取土、挖掘等活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下列区域进行采砂、取土、挖掘等活动:(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域;(二)重要水源地;(三)重要湿地;(四)重要自然保护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挖掘等活动。

”二、私自采砂的法律后果1. 行政处罚私自采砂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私自采砂的行为可能面临以下处罚:(1)罚款: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私自采砂者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采砂规模、破坏程度等因素确定。

(2)没收违法所得:私自采砂所得的收益将被依法没收。

(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责令私自采砂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 刑事责任私自采砂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破坏水资源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私自采砂可能面临以下刑事责任:(1)破坏水资源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水法的规定,非法采砂、取土、挖掘等破坏生态资源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其他法律后果(1)民事责任:私自采砂的行为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失,如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等。

非法采矿案件法律分析(3篇)

非法采矿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非法采矿行为,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非法采矿行为也日益严重。

本文将对非法采矿案件的法律分析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非法采矿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开采国家矿产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

”三、非法采矿案件的构成要件1. 违法性非法采矿案件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采国家矿产资源。

2. 严重性非法采矿案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破坏了国家矿产资源权益,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 侵害对象非法采矿案件侵害的对象为国家矿产资源权益、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

4. 主体资格非法采矿案件的主体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非法采矿案件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非法采矿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承担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

2. 民事责任非法采矿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3. 行政责任非法采矿行为违反矿产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等。

五、非法采矿案件的证据收集与认定1. 证据收集在非法采矿案件中,证据收集是关键。

非法采挖砂石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非法采挖砂石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非法采挖砂石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摘要:随着人类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增加,非法采挖砂石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对非法采挖砂石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包括违法性质、法律责任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

研究发现,在保护自然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方面,我国法律已经对非法采挖砂石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因此,要解决非法采挖砂石问题,需要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增加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关键词:非法采挖砂石;法律适用;环境保护;执法第一章引言随着全球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砂石等建筑材料的需求不断增加。

然而,非法采挖砂石行为也随之增加,给环境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问题。

本章将介绍研究的背景和意义,明确研究的目的和内容。

第二章非法采挖砂石的违法性质非法采挖砂石违法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侵犯自然资源管理权砂石等自然资源是国家财产,非法采挖砂石行为直接侵犯了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

2.2 损害环境生态非法采挖砂石会导致土地沉陷、水源枯竭、水生生物死亡等严重环境问题,破坏了生态平衡。

2.3 破坏公平市场秩序非法采挖砂石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增加了合法经营者的经营成本,损害了公平竞争。

第三章非法采挖砂石的法律责任非法采挖砂石行为涉及多个法律领域,相关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3.1 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非法采挖砂石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以刑罚。

刑罚的轻重将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性、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来决定。

3.2 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非法采挖砂石行为致使他人遭受损害的,采石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第四章非法采挖砂石的惩罚措施为了打击非法采挖砂石行为,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惩罚措施。

4.1 行政处罚依据《矿产资源法》等法规,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比如罚款、没收非法采挖的砂石设备等。

4.2 刑事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非法采挖砂石行为,司法机关将通过刑事审判进行惩罚,比如判处有期徒刑、罚金等。

河流采砂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

河流采砂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

河流采砂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近年来,河流采砂违法行为严重影响着水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

为了保护河流资源和维护环境秩序,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法律制裁措施。

本文将探讨河流采砂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机制,并分析其对违法行为的有效遏制和预防作用。

一、立法法律制裁针对河流采砂违法行为,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立法法律,明确规定了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措施。

立法法律的制定可以起到统一标准、明确责任、有力制约违法行为的作用。

1. 法律界定违法行为立法法律对采砂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如非法挖掘河床,擅自破坏河道,非法运输采砂等。

通过明确违法行为,法律为执法机构提供了依据,也为违法行为的惩处提供了明确的准则。

2. 处罚措施在立法法律中,对河流采砂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包括行政处罚、经济罚款、刑事制裁等不同层次的处罚方式。

不同严重程度的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制裁,以达到对违法者的震慑和惩处。

二、执法监督制裁除了依法制定法律进行制裁外,执法监督也是对河流采砂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的重要手段。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执法机构的职责执法机构对河流采砂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的职责至关重要。

他们负责了解和掌握河流采砂违法行为的情况,开展调查和取证工作,并在发现违法行为时及时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

2. 执法监督机制执法监督机制是保障执法公正和有效的重要手段。

相关监督机构可以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执法严肃公正,不纵容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

三、公众参与制裁公众参与是对河流采砂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的重要环节。

公众的监督和举报可以有效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舆论的引导和挤压也会对违法行为产生压力和制约。

1. 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可以提高公众对河流采砂违法行为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其对违法行为的警惕性。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宣传海报、媒体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向公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公众参与制裁。

2. 举报机制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可以激发公众的举报积极性,增加违法行为被发现的概率。

非法采砂是怎样定罪

非法采砂是怎样定罪

⾮法采砂是怎样定罪国家的矿产资源是我们重点保护的对象,但是很多的⼈为了有利可图就会进⾏矿产的采集,那么对于⾮法采集资源在《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中是怎样规定的呢?那么接下来就由店铺⼩编对于这⽅⾯的知识进⾏具体的介绍,希望⼤家对于触及法律的⾏为有所了解。

⼀、⾮法采砂是怎样定罪《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采矿的,擅⾃进⼊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矿区范围采矿的,擅⾃开采国家规定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开采后拒不停⽌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法采砂危害何在⼀是破坏堤岸,严重威胁堤防等⽔利防洪设施安全。

河砂是缓冲河道⽔流、涵养⽔源、保护堤防与河岸的重要屏障,⾮法采砂带来的河砂资源⽆序开采,加剧了河⽔尤其是洪⽔对河岸的冲刷,导致河堤被掏空,⼀旦洪⽔来临,脆弱的防洪⼯程就有被冲决的危险,严重危及两岸⼈民群众的安全。

⼆是破坏⽣态环境。

⾮法采砂船以柴油为动⼒,造成⽔体⽯油类污染急剧增加;另⼀⽅⾯,采砂⼈员排放的⽣活废弃物、垃圾,也严重污染⽔体。

采砂作业还造成周边⽔体浑浊、透明度降低、硫酸盐浓度和ph值升⾼,对鱼、虾、蟹等⽔⽣动物造成不可估量影响。

此外,⼀些河流和湖泊还是周边城市的主要饮⽤⽔取⽔⼝,⾮法采砂导致的⽔污染直接威胁城市居民的饮⽔安全。

三是破坏航道危及航⾏安全,引发⽔上事故。

⾮法采砂没有经过专家论证和可⾏性研究,这种乱采滥伐改变了河道原有⽔⽂环境,破坏航道和通航建筑物,使⽔流流态紊乱。

此外,⼀些采砂船在主航道上昼伏夜出,躲避打击,也给夜航的船只带来危险,⼀些不法分⼦深夜采砂时,采取不打灯光、利⽤⾼清⽔下摄像头的⽅式作业,严重违反航⾏规则。

非法堆砂的法律后果(3篇)

非法堆砂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砂石等建筑材料的需求日益增加。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非法堆砂现象屡禁不止。

非法堆砂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非法堆砂的法律性质、法律责任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非法堆砂的法律性质非法堆砂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堆放砂石等建筑材料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非法堆砂属于违法行为。

1. 非法堆砂侵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非法堆砂行为未经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同意,擅自占用土地,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 非法堆砂破坏生态环境。

砂石等建筑材料堆放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噪音、废水等污染,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3. 非法堆砂扰乱市场秩序。

非法堆砂行为可能使合法砂石企业面临市场竞争压力,损害其合法权益。

三、非法堆砂的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非法堆砂行为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

2. 刑事责任。

如果非法堆砂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等,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民事责任。

非法堆砂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受害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四、非法堆砂的法律后果1. 经济损失。

非法堆砂行为可能导致土地资源浪费、生态环境破坏、他人财产损失等,给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

2. 信誉受损。

非法堆砂行为可能使当事人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影响其社会信誉。

3. 法律追究。

非法堆砂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给当事人带来法律风险。

4. 社会影响。

非法堆砂行为可能引发社会舆论关注,对当地社会稳定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五、防范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论河道非法采砂的刑事制裁

论河道非法采砂的刑事制裁

论河道非法采砂的刑事制裁裸露的岩石经阳光、风雨、霜冻等自然力量的共同作用,风化成较小颗粒,在地面径流携带下进入河道。

随着流速的改变,砾石、粗砂、中砂、细砂分别沉积在河道内,成为河床的重要构成要素。

进入20年代90年代以来,我国建筑市场异常活跃,对砂石资源需求量越来越大,河道采砂逐渐成为群众迅速发家致富的捷径。

部分不法采砂分子乱采滥挖现象严重,甚至在防洪工程安全保护区内非法采砂,造成堤防坍塌、桥梁受损等严重后果。

现就结合有关刑法理论和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利用刑罚手段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进行如下探讨。

1 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的基本现状河砂作为河床的组成部分。

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赋予水行政主管机关河道采砂管理职能。

2002年,我国颁布《水法》规定“国家实行采砂许可制度”,并授权国务院制定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目前,国务院《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尚未出台。

何谓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河砂是否属于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所符《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规定,河砂属于非金属矿产中的建筑用砂或者水泥配料用砂。

综上所述,具有河床构成因素和国家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这决定了管理法规和管理体制的交叉、双重性。

依据上述法规,河道采砂业主应分别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两证,并缴纳采砂管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两种费用。

近年来,水行政主管机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加大了河道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但行政执法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即对河道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明显不够。

除长江采砂管理外,对一般违反河道采砂管理法规的处罚只能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3种行政处罚,明显缺乏打击力度。

在利益驱动下,部分非法采砂分子敢于以身试法,在堤防、控导(护滩)、桥梁等工程安全保护区内肆意采砂,造成了堤防坍塌、决口、桥梁根基受损等严重后果,既破坏了国家宝贵的矿产自然资源,又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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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
非法采砂行为是指,在尚未获得有关主管机关批准,获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或者虽然取得采砂许可证但是超范围或在禁采区、禁采期,擅自获取砂子资源的行为。

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建筑行业的迅速崛起,为建设用砂创造了广泛的市场需求,砂石这一重要的建设物资已成为紧缺资源,导致市场价格也持续走高。

与此同时,砂石被大量出口到港澳台和日、韩等国,在这种情况下更加剧了供需之间的矛盾。

一些单位和个人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开始从事非法采砂行为,砂子资源的滥采滥挖现象日益严重,不法采砂活动十分猖狂。

砂石资源是一种重要的非金属矿产资源,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其并没有像其他矿产资源一样得到很好的保护。

近年来,在各地经常发生非法获取砂子资源的行为,非法采砂现象十分严重,由此带来的危害后果尤为严重。

不仅对堤防安全、航道安全产生严重影响,还会严重危害生态环境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砂子等非金属矿产的破坏,却常常被大多数人所忽略,尤其是未能得到执法人员的足够重视。

对于非法采砂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理,最常见的是处理方式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中最常见的处理方式是罚款,而罚款数额的额度和非法采砂行为带来的暴利相差甚远。

行政制裁手段的方式和力度较为轻缓,无法对被制裁者以及社会公众形成有效的心理威慑。

同时,针对严重的非法采砂行为,刑罚手段规定不明确、不具有操作性,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存在衔接障碍。

鉴于此,以类型化的方法为指导,完善对于非法采砂案件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衔接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建议设立非法采砂罪,实属必要。

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展开详细论述:第一部分:非法采砂行为的规制困境。

包括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界定、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存在的衔接障碍、以刑事责任追究非法采砂行为罪名选择存在的分歧。

这一部分是展开理论论述的前提。

第二部分:非法采砂行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障碍的解决。

这一部分主要针对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衔接模式选择进行论述,确定衔接模式并完善衔接机制,减少司法实践中“以罚代刑”问题的发生。

第三部分:非法采砂行为的刑事
立法建议。

在这部分通过论证设立非法采砂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在刑法分则体系中设立非法采砂罪,以期运用刑罚手段解决非法采砂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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