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系统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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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3 水系统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水系统管道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包括冷(热)水、冷却水和阀门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以及管道系统冲洗记录和冷凝水管道系统充水记录。

(2)水系统管道安装前,应清除内部污垢和杂物,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系统冲洗。

冲洗、排污合格(目测:以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水口对比相近,无可见杂物),再循环试运行2h以上,且水质正常后才能与制冷机组、空调设备相贯通。

系统冲洗记录填写在质控(通)表4.5.3-8上。

(3)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强度试验及严密性试验。

试验应以每批(同牌号、同规格、同型号)数量中抽查20%,且不少于1个,对于工作压力大于1.0MPa及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阀门,应逐个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持续时间不少于5min;严密性试验压力为阀门公称压力的1.1倍,持续时间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试验情况填写在质控(水)表4.2.3-1上。

阀门压力持续时间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热水、冷却水系统试验压力,当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0MPa时,为1.5倍工作压力,但最低不小于0.6MPa;当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为工作压力加0.5MPa。

2)对于大型或高层建筑垂直位差较大的冷(热)媒水、冷却水管道系统宜采用分区、分层试压和系统试压相结合的方法。

一般建筑可采用系统试压方法。

分区、分层试压:对相对独立的局部区域的管道进行试压。

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0min,压力不得下降,则强度试验压力为合格;再将系统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在60min内压力不得下降、外观检查无渗漏则严密性试验为合格。

系统试压:在各分区管道与系统主、干管全部连通后,对整个系统的管道进行系统的试压。

试验压力以最低点的压力为准,但最低点的压力不得超过管道与组成件的承受压力。

压力试验升至试验压力后,稳压10min,压力下降不得大于0.02MPa,则强度试验为合格;再将系统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外观检查无渗漏则严密性试验为合格。

3)各类耐压塑料管的强度试验压力为 1.5倍工作压力,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则为合格,严密性试验压力为1.15倍的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h,外观检查无渗漏为合格。

水压试验结果填写在质控(水)表4.2.3-2上。

(5)冷凝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充水试验,充水量应能保证该管段灌满水为止,以不渗漏为合格,试验结果填写在质控(通)表4.5.3-9上。

Ⅱ核查办法
(1)核查系统清洗过程是否正确,是否是在与设备贯通之前清洗,系统是否齐全。

(2)核查系统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压力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试验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3)核查冷凝水管道充水试验方法及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规定,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有无进行返修处理,处理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4)核查测定所使用的仪器仪表是否有检定证书,其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各项记录的测定日期是否在其检定有效期内。

(5)对照设计施工图纸,核对各项试验项目中系统是否齐全,试验数据是否准确、真实,签证是否齐全。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按要求进行管道和阀门的强度、严密性试验以及冷凝水系统充水试验,试验系统不齐全,内容不完整。

(2)试验方法、程序不正确,各项试验数据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又未进行处理及复试。

(3)试验数据不真实,签证不齐全。

(4)测试用的仪表无检定证书,或测试时仪表已超过检定有效期。

4.5.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中的风管或管道,被安装于封闭的部位或埋设与结构内或直接埋地时,均属于隐蔽工程。

在结构做永久性封闭前,必须对该部分将被隐蔽的风管或管道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当风管或管道按设计要求需要进行绝热工程施工时,在绝热工程施工前也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隐蔽工程填写时应明确以下内容:
1)品种、规格、数量;
2)部位、位置、标高;
3)设计图纸或现行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4)隐蔽工程的质量状况。

(3)隐蔽工程验收时,必须得到现场专业监理人员(建设单位专业人员)认可的合格签证,否则不得进行封闭作业。

并按质控(建)表4.1.5-2的要求进行填写。

Ⅱ核查办法
按本规程4.2.4的规定执行。

Ⅲ核定原则
按本规程4.2.4的规定执行。

4.5.5 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制冷设备运行调试包括制冷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可变冷媒流量(VRV)空调系统的运行调试纪录。

(2)制冷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调试,调试后各项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设备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的有关规定。

制冷设备连续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8h,当设备调试由设备制造厂家负责时,应附厂家有关调试合格的调试报告。

调试情况填写在质控(通)表4.5.5上。

Ⅱ核查办法
(1)核查是否按设备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调试。

(2)核查调试的项目、内容是否齐全,连续试运转时间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3)对照设计施工图纸,核对是否所有的制冷设备均进行了调试,调试数据是否准确、真实,签证是否齐全。

(4)核查调试所使用的仪器仪表是否有检定证书,其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各项记录的测定日期是否在其检定有效期内。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按要求进行调试,调试项目不齐全,内容不完整。

(2)试验方法、程序不正确,各项试验数据不符合设备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又未进行处理及复试。

(3)试验数据不真实,签证不齐全。

(4)调试用的仪表无检定证书,或测试时仪表已超过检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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