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维权现状和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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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保障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妇女保障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妇女保障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一篇:妇女保障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汇报材料自建国以来,我国妇女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

公民对于妇女权益保障的认知程度和评价以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不断得到了提高和加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群众团体等妇女权益保障机构为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做了大量的工作。

法律既提供妇女争取平等机会的依据,也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提供可靠救济。

实践也证明,权益保障是妇女事业发展进步的坚实支撑,在法律的保护伞下,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充分焕发能量。

然而,由于受根深蒂固的封思想等因素的影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至今仍然大量存在,女性作为“半边天”仍然没有达到“男女平等”的地位,妇女的社会地位、家庭地位仍需要进一步的提高。

在建设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妇女权益遭遇诸多挑战,从法律平等走向事实平等的道路绝非坦途。

一、当前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一是社会政治参与方面,参与社会管理和决策的程度不够高;一是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障碍,与男性有较大的差距。

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而言仍显得相对淡薄,领导岗位女干部数量偏低,在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方面明显存在着男强女弱的现象。

二是女性社会事务参与度和参与意愿低于男性。

二是劳动权益方面,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缺乏有力的社会保障;一是女性因为性别在就业、再就业中受到歧视的现象较男性突出;二是妇女享受的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的程度总体上低于男性。

三是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

四是男女两性职业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女性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处于较为不利的位置。

三是文化教育权益方面,妇女的整体素质仍不够高,整体受教育的机会少于男性。

特别是在农村贫困地区,许多家庭不愿为女孩提供教育投入,女童入学率低与男童,而辍学率高于男童。

妇女权益的现状与改善

妇女权益的现状与改善

妇女权益的现状与改善妇女权益一直是社会发展中一个重要的议题。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尽管在妇女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平等现象。

本文将探讨妇女权益的现状,并提出改善这一状况的一些建议。

一、妇女权益的现状妇女权益的现状可以从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1. 政治方面尽管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实施了妇女权益保护法案,但在政治参与方面,妇女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在许多国家中,女性在政府和决策机构中的代表性较低。

女性政治家的比例仍远远低于男性。

这种不平衡导致了妇女在政策制定和资源分配方面的利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2. 经济方面在经济领域,妇女也面临诸多不平等。

虽然在一些发达国家中,妇女获得教育和就业机会与男性基本持平,但在薪酬方面依然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妇女通常会获得比男性更低的薪水,而且在晋升和职业发展方面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此外,女性经常面临职业与家庭责任的平衡问题,这限制了她们在职场中的发展。

3. 社会方面在社会领域,妇女的权益也受到一些挑战。

妇女常常在家庭和社会角色方面遭受歧视,承担着额外的家庭责任,这限制了她们参与其他活动的时间和机会。

此外,妇女在媒体上的形象和代表性也不平衡,往往被强调其家庭作用,而忽视了其他的角色和能力。

二、改善妇女权益的建议为了改善妇女权益的现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强化法律保护各国政府应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妇女权益的保护。

应该制定和执行法律,禁止性别歧视和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此外,应该增加对妇女在政治和经济领域参与的鼓励和支持措施,以增加她们在决策过程中的代表性。

2. 促进教育与就业机会教育是改善妇女权益的关键。

政府应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消除性别在教育领域的不平等。

同时,应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并消除性别在职业发展、晋升和薪酬方面的差异。

3. 意识形态和文化转变宣传意识形态和文化转变也至关重要。

社会应该鼓励妇女参与各种社会领域,并尊重她们的选择。

农村留守妇女权益保障存在哪些问题

农村留守妇女权益保障存在哪些问题

农村留守妇女权益保障存在哪些问题在农村地区,随着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妇女群体逐渐形成。

这一群体在农村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她们的权益保障却面临着诸多问题。

经济权益方面,农村留守妇女往往承担着家庭农业生产的重任,但她们在农业生产中面临着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

例如,在土地承包、流转等过程中,留守妇女可能因为缺乏信息渠道和话语权,难以获得公平的土地权益。

而且,农村金融服务对她们的支持也相对不足,在发展农业产业时,申请贷款往往面临较高的门槛和限制。

劳动权益保障也存在漏洞。

由于农村就业机会有限,留守妇女多数从事零散、临时性的工作,这些工作不仅劳动强度大,收入低,而且工作环境差,劳动保障措施缺失。

她们可能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在遭遇工伤、欠薪等问题时,维权困难重重。

教育和培训机会的匮乏也是一个突出问题。

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本身相对薄弱,针对留守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更是少之又少。

这使得她们缺乏提升自身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的途径,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新需求。

在健康权益方面,留守妇女面临着较大的压力。

她们既要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孩子,又要从事农业生产劳动,身心负担沉重。

农村地区的医疗条件相对较差,医疗资源不足,留守妇女在患病时可能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而且,由于缺乏健康知识和保健意识,一些常见疾病不能得到早期预防和控制。

社会权益保障也有待加强。

农村留守妇女在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公共事务方面的机会较少,她们的意见和诉求往往难以得到充分表达和重视。

在文化娱乐生活方面,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滞后,留守妇女的精神文化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生活单调乏味。

婚姻家庭权益也面临挑战。

长期的夫妻分居,容易导致夫妻感情疏远,婚姻关系不稳定。

一些留守妇女还可能面临家庭暴力和婚姻出轨等问题,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和维权渠道不畅,她们难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婚姻权益。

在子女教育方面,留守妇女往往独自承担着教育子女的责任,但由于自身文化水平有限和教育方法不当,可能无法给予孩子足够的教育支持和引导,影响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妇女权益保护、平安家庭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妇女权益保护、平安家庭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妇女权益保护和平安家庭建设在当今社会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以下是一些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妇女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1. 性别歧视和偏见:在一些领域,性别歧视和偏见仍然存在,导致妇女在就业、教育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受到不平等待遇。

2. 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对妇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

然而,由于社会认知不足、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家庭暴力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3. 妇女参与决策不足:在一些领域,妇女参与决策的程度仍然较低,导致她们的声音和利益无法得到充分表达和维护。

针对以上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1. 加强性别平等教育: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性别平等的认识和重视,消除性别歧视和偏见。

2. 完善法律制度:制定和完善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加大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惩治力度,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3. 促进妇女参与决策: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决策,提高她们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平安家庭建设存在的问题:1. 家庭暴力问题:家庭暴力是影响家庭平安的重要因素之一,需要得到有效解决。

2. 家庭矛盾:家庭矛盾处理不当也可能导致家庭不平安,需要加强家庭沟通和调解。

针对以上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1. 建立家庭暴力防治机制: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家庭暴力防治机制,为受害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和支持。

2. 加强家庭沟通和调解:通过加强家庭沟通和调解,化解家庭矛盾,维护家庭和谐,促进家庭平安建设。

总之,妇女权益保护和平安家庭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只有加强性别平等教育、完善法律制度、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建立家庭暴力防治机制和加强家庭沟通和调解等方面的工作,才能真正保障妇女的权益和推动平安家庭建设。

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女性群体的意识觉醒,妇女维权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国妇女维权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本文针对妇女维权工作进行了调研,得出以下报告。

一、妇女权益的现状妇女权益的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许多成就。

比如,女性参政议政的机会得到了增加,女性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女性参与决策的机会得到了增加等。

虽然我们在妇女权益保护上取得了许多成就,但是现状依然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女性教育、就业、收入水平等方面仍受到局限。

女性在受教育方面仍面临一系列的限制,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女性受教育的机会非常有限。

此外,女性劳动者的就业和收入水平也低于男性。

2.家庭暴力问题日益突出。

家庭暴力是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一环,但是现实中,家庭暴力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尤其是在城市和农村的薄弱环节,家庭暴力受害者更容易无助。

3.女性参与决策仍不够。

尽管近年来女性参与决策的机会有所增加,但是女性参与决策的水平较低。

在企业和政治领域,仍然缺乏女性的实际参与和权力,这也是影响妇女发展的限制性因素之一。

二、维权机构、组织的现状我国目前在妇女维权工作方面已经形成一定的维权组织网络。

包括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公益诉讼法律帮助团等。

这些维权组织为保护妇女权益、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做出了很多的工作。

但是,目前这些维权组织还存在以下问题。

1.维权组织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的维权组织建设还不够完善,维权组织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和协作机制。

同时,维权组织在资金、人力、物质等方面都比较短缺,限制了维权组织的发展。

2.维权组织工作谋划不够科学、合理。

目前维权组织的工作谋划主要集中在大型实体项目上,对于其他维权问题的关注及应对比较缺乏,需要进一步加强。

3.维权机构与政府、社会机构合作不够紧密。

维权机构与政府、社会机构的合作度还不够高,缺乏有效的合作和协作机制,不能形成合力,从而无法发挥出维权工作的最大作用。

妇联妇女维权工作总结6篇

妇联妇女维权工作总结6篇

妇联妇女维权工作总结6篇篇1一、引言在过去的一年中,妇联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本文将对妇联妇女维权工作的背景、目标、方法以及成果进行全面的总结,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为未来的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背景与目标妇联妇女维权工作的背景是当前社会中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仍然存在。

妇联作为维护妇女权益的专门机构,其目标是推动社会各界关注妇女权益,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为妇女的全面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方法与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妇联采取了多种方法和措施。

首先,妇联加强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让妇女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其次,妇联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了妇女的法律素养和维权能力。

此外,妇联还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动妇女权益的保护工作。

四、成果与效益通过上述方法和措施的实施,妇联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一方面,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得到了提高,越来越多的妇女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妇女权益的关注度也得到了提高,为妇女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此外,妇联的合作机构也得到了扩展和深化,为未来的工作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

五、问题与不足然而,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妇联妇女维权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方面,由于地域、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妇女在维权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困难。

另一方面,妇联的工作力量和资源有限,无法满足广大妇女的需求。

此外,一些妇女对维权工作存在误解和偏见,也需要我们加强宣传和教育。

六、改进与展望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妇联妇女维权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首先,妇联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妇女权益的保护工作。

其次,妇联需要加强自身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工作力量和资源配备。

此外,妇联还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简政放权改革背景下的县(市、区)政府职能转变研究作力度扩大知名度美誉度的影响力以及公信力等等。

同时我们也要引导广大妇女正确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参与维权工作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氛围。

妇女维权服务热线情况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服务热线情况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服务热线情况调研报告一、引言妇女维权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国家推进性别平等的重要任务。

为了了解和评估当前妇女维权服务热线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我们进行了调研和分析。

二、背景和方法三、调研结果2.覆盖范围:热线服务的覆盖范围较广,不仅包括妇女群体,还包括其他弱势群体,如儿童和老年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

5.服务质量:大部分热线服务能够提供及时、专业、细致的服务。

但也存在人员不足、服务范围有限、服务提供不平衡等问题。

四、问题和挑战1.人员不足:由于经费限制和人才短缺,热线服务的专职人员相对不足,难以满足广大妇女群体的需求。

2.服务范围有限:虽然服务热线的覆盖范围较广,但由于资源有限,服务项目仍然有限,难以提供全面的妇女维权服务。

3.服务提供不平衡:热线服务在不同地区和群体之间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和群体的妇女维权服务相对不足。

4.需求呼声不高:由于妇女维权问题常常受到歧视和忽视,部分妇女可能不愿意或不敢寻求热线服务,导致需求呼声不高。

五、建议和对策1.加大财政投入:政府应该加大对妇女维权服务的财政投入,增加热线服务的专职人员和经费,提高服务质量和覆盖范围。

3.加强宣传和教育:加强对妇女维权服务热线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妇女对热线服务的认知和使用意愿,使热线服务成为妇女维权的重要渠道。

4.建立监督机制:建立热线服务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热线服务的管理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和公正性。

六、结论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在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和性别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存在人员短缺、服务范围有限、服务不平衡等问题,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合作机制、加强宣传和教育、建立监督机制等多方面努力,提升热线服务的质量和影响力。

社区妇女维权情况汇报

社区妇女维权情况汇报

社区妇女维权情况汇报近年来,社区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妇女在家庭、职场和社会生活中仍然面临着不平等待遇和歧视。

其次,一些妇女在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家庭暴力等方面仍然缺乏有效的保护和支持。

另外,一些社区妇女对自身权益的认知和维权意识仍然较为薄弱,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在社区妇女维权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些进展。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

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宣传栏等形式,向社区妇女传播法律知识和维权技巧,引导她们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建立健全社区妇女维权服务体系,设立妇女维权服务站点,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援助、权益保护等服务,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

另外,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社区妇女维权工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妇女权益。

然而,社区妇女维权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部分社区妇女对维权渠道和方式不够了解,缺乏有效的维权途径。

其次,一些社区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性骚扰等问题时,由于害怕社会舆论和家庭压力,不敢站出来维权。

另外,部分社区妇女在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方面仍然缺乏法律保护和支持,需要加强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完善和落实。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妇女维权工作,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向社区妇女传播法律知识和维权技巧,提高她们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二是建立健全社区妇女维权服务体系,设立妇女维权服务站点,为妇女提供全方位的维权服务。

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社区妇女维权工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妇女权益。

总之,社区妇女维权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社区妇女维权工作机制,为妇女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她们享有应有的权益和尊严。

妇女权益的困境与解决方案

妇女权益的困境与解决方案

妇女权益的困境与解决方案一、妇女权益的困境1. 社会观念和歧视在当今社会,尽管人们在普遍认同男女应该享有平等权利,但是一些不合理的社会观念仍然存在。

这些观念给妇女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和压力,限制了她们的发展空间。

同时,在就业、教育和家庭责任等方面,存在着性别歧视现象。

许多企业更倾向于雇佣男性员工而非女性员工,导致女性职业发展受限。

2. 职场不平等待遇尽管劳动法规定男女应享有同样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但实际情况却常常不尽如人意。

职场中晋升机会有限、薪资差距以及职业进阶受到限制等问题依然存在。

此外,妇女在怀孕、产子和育儿过程中可能面临着职业生涯中断或不公平对待等困境。

3. 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家庭暴力以及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是妇女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

这些暴力行为可能来自配偶、亲属甚至是陌生人。

家庭暴力对妇女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不仅影响着她们的生活质量,还限制了她们进入社会和发展的能力。

二、妇女权益的解决方案1. 提倡平等教育推广理念性别平等教育,将其融入学校课程,培养男女学生对于平等权利的认知和尊重。

教育儿童在平等和公正原则下进行思考,从小培养他们共同负责、相互尊重、合作共事的意识。

2. 加强法律保护加强对性别歧视现象的法律监管,并及时惩处违法者。

建立更加完善和合理的就业法规,在职场中杜绝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同时,提供托儿所等家庭支持服务,确保母亲在工作和家庭责任之间能够得到充分支持。

3. 增加公共资源投入政府应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资源的投入,以提供更好的教育、医疗和保障服务,为妇女提供更多机会实现自我发展和追求梦想。

此外,还应加强对受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援助和保护。

4. 引导舆论导向媒体是推动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

通过引导舆论导向,促进社会公众对性别平等问题的关注和讨论,并且鼓励女性发声、扬起自己的声音。

同时,也需要借助媒体力量宣传优秀女性典范,激发其他女性的积极性和自信心。

5. 推动国际合作性别平等权益是一个全球性问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合作来解决。

妇女维权工作现状调研思考

妇女维权工作现状调研思考

建立多元化的援助渠道
除了传统的现场咨询和电话咨询,还 可以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热 线等服务,方便妇女随时寻求帮助。
加强援助质量监管
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定 期对法律援助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 确保服务质量。
提高妇女自身素质和维权意识
加强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针对妇女的教育培训活动,包括心理素质、沟通技巧、自我保护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她们的综合素质和 应对能力。
03
妇女维权工作影响因素分析
社会文化因素
传统性别观念
社会中仍存在传统的性别观念,认为 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应扮演特定角色 ,这限制了女性权益的保障和实现。
性别偏见与歧视
社会对女性存在一定的偏见和歧视, 导致女性在教育、就业等方面受到不 公平待遇,影响其维权能力。
法律政策因素
法律体系不完善
部分法律法规未能充分保障女性权益,尤其在婚姻家庭、劳动保障等领域存在 漏洞。
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开 展合作,共同推进全球妇 女权益保障事业。
妇女维权工作存在的问题
法律执行力度不够
虽然法律体系基本建立, 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力 度不够、监管不力等问题 。
维权服务不足
妇女维权机构数量和力量 不足,不能满足广大妇女 的需求。
观念意识有待提高
部分地区和群体妇女的法 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仍需进 一步提高。
通过调研,全面了解当前妇女维权工作的实际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制定更加 科学合理的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分析影响妇女权益保障的因素
分析影响妇女权益保障的各种因素,如社会观念、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等,提出相应的改 进建议。
探索妇女维权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妇女维权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推动妇女维权工作不断 创新发展。

妇女维权工作现状调研思考

妇女维权工作现状调研思考
建立维权机制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到妇女维权工作中,形成了多元化的维权力量。
社会参与度提高
在法律和政策的保障下,妇女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妇女的地位得到了显著提高。
随着妇女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妇女的维权意识得到了提高,越来越多的妇女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权意识深入人心
03
02
01
传统观念束缚
受传统观念影响,部分妇女对自己的权益认识不足,缺乏主动维权的意识。
人力资源短缺
目前从事妇女维权工作的人力资源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大规模维权需求。
资金支持不足
妇女维权工作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导致相关服务和活动难以有效开展。
社会参与度低
社会各界对妇女维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不足,缺乏广泛的社会参与和合作。
妇女维权工作存在的问题
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维权机制不够健全等。
了解当前妇女维权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为政府和相关组织提供决策参考,推动妇女维权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妇女维权工作现状
02
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对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从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到专门针对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都为妇女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法律宣传与教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了妇女维权机制,包括投诉受理、调解、仲裁、诉讼等,为妇女提供全方位的维权服务。
妇女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篇一: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咱们的社会大家庭中,妇女儿童就像是娇嫩的花朵,需要精心的呵护和关爱。

可现实中,他们的权益保护却存在着不少让人揪心的问题。

先来说说妇女吧!在职场上,难道大家没发现,妇女常常面临着不公平的待遇?怀孕了可能会被变相降职,甚至失去工作机会。

这难道不是一种赤裸裸的歧视?“男主外女主内”的陈旧观念,不还是在某些人的脑子里根深蒂固吗?凭啥女人就得被困在家庭的小圈子里,不能在外面的大世界里自由翱翔?再看看儿童,那些被拐卖的孩子,他们的命运多么悲惨啊!原本应该在父母的怀抱里撒娇,在学校里快乐学习,却被可恶的人贩子拐走,从此人生陷入黑暗。

还有那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小小的心灵承受了多大的创伤啊!这难道不是我们社会的痛吗?妇女儿童在遭受侵害时,维权的道路也充满了荆棘。

有的妇女被家暴了,想去寻求帮助,却发现相关的法律保障还不够完善,执行力度也不够强。

这就好比你在黑暗中摸索,却找不到那盏能照亮前路的明灯。

而对于儿童来说,他们可能还不懂得如何表达自己的痛苦,就算说了,也未必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这就像是他们在大声呼喊,却被周围的喧嚣所淹没。

那咱们能眼睁睁地看着这些问题不管吗?当然不能!那该咋办呢?首先,法律得成为妇女儿童坚实的后盾。

法律条款得更细致、更严格,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严惩不贷。

就像一把利剑,高悬在那些坏人的头顶,让他们不敢轻易伸手。

其次,社会的观念得转变。

别再拿那些老掉牙的观念来束缚妇女了,得让她们在职场上、在家庭中都能挺起腰杆。

对于儿童,咱们要从小就教育他们懂得保护自己,让他们知道自己的权益不容侵犯。

然后,建立更完善的救助机制也很重要。

当妇女儿童遭受侵害时,能有个温暖的怀抱让他们依靠,有一双有力的大手拉他们一把。

最后,咱们每个人都得行动起来。

看到不公平的事儿,别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勇敢地站出来说“不”!总之,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是咱们全社会的责任,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为他们撑起一片湛蓝的天空,让他们能自由自在地欢笑、成长。

妇女维权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妇女维权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妇女维权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妇女维权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法规不健全:尽管中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和政策,但在一些细节方面仍存在漏洞和不足之处,导致妇女在维权过程中难以找到有效的法律支持。

2. 文化传统影响:中国传统文化中存在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这种观念在一些地区和社会群体中仍然存在,导致妇女在家庭、社会中的地位和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3. 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存在不平衡的问题,一些地区的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导致妇女在这些地区的权益保障问题更加突出。

4. 组织化程度不高:目前中国的妇女维权力量还比较分散,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协调机制,导致妇女的维权能力不足。

5. 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问题:在一些地区和社会群体中,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问题仍然存在,这些问题直接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维权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针对这些问题和困难,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妇女维权工作。

其中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推进经济发展和减少贫困、
加强组织和协调工作、加强宣传和教育等。

只有全面加强这些方面的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妇女的权益和地位,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发展。

妇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总结5篇

妇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总结5篇

妇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总结5篇篇1引言妇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对我市妇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全面的总结和探讨。

一、现状与成效我市妇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首先,在法律法规方面,我市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其次,在宣传教育方面,妇联积极组织各种宣传活动,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此外,在服务方面,妇联还建立了完善的服务网络,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部分人对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仍存在偏见和误解。

另一方面,由于资源有限,妇联在开展工作时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进行了深入的原因分析。

一方面,传统观念的束缚使得部分人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缺乏足够的认识和支持。

另一方面,资源有限导致妇联在开展工作时难以满足所有需求。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原因制约了妇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未来发展方向与建议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未来发展方向和建议。

首先,应继续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让更多人了解并支持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其次,妇联应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扩大服务范围和提高服务质量。

同时,还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此外,我们还应注重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妇女儿童维权队伍,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同时,妇联还应积极推动社会各界对妇女儿童问题的关注和投入,共同营造一个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结论与展望总的来说,我市妇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然而,仍需我们继续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知识、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以及培养高素质的维权队伍等措施的实施,我们有望在未来推动我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与挑战

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与挑战

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与挑战当今社会,妇女权益保护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涉及到妇女在家庭、职场以及社会各个方面的权益。

然而,妇女权益保护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来解决。

一、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1. 家庭领域在家庭领域,妇女面临着许多权益保护问题。

首先,家庭暴力成为妇女面临的一大威胁。

许多妇女在家庭中遭受身体和精神上的虐待,却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和支持。

其次,家庭责任分工不平等导致了妇女在家庭中地位的下降。

许多妇女承担着繁重的家务劳动和子女抚养责任,却很少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平等。

2. 职场领域在职场领域,妇女也面临着许多挑战。

性别歧视成为妇女在就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许多妇女由于性别原因无法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和晋升空间。

此外,性骚扰问题也普遍存在于工作场所中。

许多妇女遭受性骚扰,但由于社会对性骚扰问题的忽视和淡化,她们往往难以维权。

3. 社会领域在社会领域中,妇女仍然面临着许多不公平待遇。

政治领域的性别不平等是一个明显的问题。

女性在政治决策中的参与度较低,她们往往无法发挥自己的声音和权益。

此外,妇女在社会经济地位上也相对较弱,她们面临着较高的贫困率和就业机会不足等问题。

二、妇女权益保护的挑战尽管妇女权益保护得到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许多挑战。

1. 传统观念的束缚传统观念对妇女权益保护带来了许多挑战。

长期以来,社会对于妇女的角色和责任有一定的制约和偏见,妇女承担着较大的社会压力和期望。

这些传统观念的束缚限制了妇女权益保护的进一步发展。

2. 缺乏法律保障妇女权益保护缺乏坚实的法律基础。

虽然有一些法律法规针对妇女权益保护进行了规定,但执行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使得妇女在权益保护方面面临困难。

3. 资源分配不均妇女享有的资源相对不足,这也给妇女权益保护带来了挑战。

由于贫困和教育水平的不平等,妇女在争取自身权益过程中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三、解决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的措施为了解决妇女权益保护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妇女维权工作现状调研思考

妇女维权工作现状调研思考

妇女维权工作现状调研思考随着女性平等意识的不断提高,妇女维权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下,妇女维权工作面临着多重困境和挑战。

本文将简要分析当前妇女维权工作现状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期能够关注到问题的背后和解决问题的根本。

一、现状分析1.制度的薄弱性尽管近年来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最大的困境仍然在于这些制度的薄弱性。

现实中,仍有许多执法部门对于妇女维权冷漠无情,只是将调解作为对事情处理的唯一方法。

如此不但无法解决还会有效的促进社会矛盾的激化。

2.社会舆论和保守传统的束缚尽管女性再怎么强调自己的平等和自主,但往往受到社会舆论和保守传统的束缚。

比如,仍有很多地方对于女性的生理特点、相貌、年龄等都有极为苛刻的规定,对于妇女的就业、学习、财产、夫妻关系等必须受到严格的社会道德约束,这样的情况不光是对于女性权益的限制,更是对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挑战。

3.文化领域的背离在当下娱乐文化和流行文化的环境下,绝大部分影视作品中女性形象通常是强者失败,等待被救,需要人保护的被动形象。

这样的背离往往会对女性的行为进行隐性的贬低和侮辱。

二、解决措施1.完善相关制度并加强执法政府应当继续加强妇女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并将妇女权益维护纳入执法部门的常规重点工作之中。

法律在制定时还应当明确制度的内容、法律的条款,让妇女能够更清晰地知道自己的权力,更加便利的去执法部门进行咨询。

2.推行公益教育社会可以通过媒体宣传、公益教育等方式,加强对于女性维权知识的普及和宣传。

并且需要教育机构在校园内普及性别教育,打破传统观念,鼓励女性参与社会和创造事业。

3.加强文化领域与教育的正向引导在文化领域中。

政府可以通过编排和导演工作,尽量避免对女性形象的无谓污名化,形成对于女性坚强、勇敢、自主的肯定。

同时,还要在娱乐领域内加强对于群众的教育,让每一个人都能够感受到到尊重和平等。

女性维权的现状

女性维权的现状

女性维权的现状女性是和男性一样的社会成员,像男性一样享有民主的社会权利。

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女性在历史上一直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社会地位。

女性维权的问题一直是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

目前,全球社会正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女性维权问题。

虽然女性在法律上享有各项自由和权利,但在日常社会生活中仍有许多不平等的现象。

比如:男女在收入和就业方面的差距,教育机会的不平等,生活质量的低下等等。

更严重的是,社会对待女性的不公正行为和歧视,例如家暴、强奸等严重侵害女性合法权益的社会现象仍然存在。

女性在社会生活中受到普遍歧视,女性在党政机关和社会一般企事业单位的任职率仍然落后男性,女性参与社会政治活动也落后男性,女性在职场也面临着歧视。

不仅如此,男女参与教育机会和技能培训也存在差距,家庭和社会对女性就业的态度也不宽容,女性的经济权利也受到威胁。

这些都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人们开始关注女性维权的问题。

国家和社会应当共同努力确保女性的权益得到保障,加强法制保护,建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改善女性的社会地位,保障女性参与公共政策的权利,充分发挥女性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积极推动女性参与到全球经济社会发展中来,改善女性在社会中的状况,保障女性的各项权益。

同时,大众媒体应恪守社会责任,关注和引导女性维权问题,创造一个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女性在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此外,我们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尊重女性,多少年以来,女性收到的歧视和轻视已经深深植入社会心理,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放弃维权,应当从每一个人开始,从身边的日常行为为女性维权而斗争,改变旧的观念模式,扼制歧视女性的行为,让女性真正获得应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

综上所述,未来的女性维权问题,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需要媒体的关注,需要社会的认可,更重要的是,每一个人都应当提高自身的意识,尊重女性,以实际行动支持女性维权,共同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让女性受到应有的尊重。

妇女权益保护现状如何

妇女权益保护现状如何

妇女权益保护现状如何在当今社会,妇女权益保护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地位有了显著提高,但与此同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去关注和解决。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等。

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妇女在婚姻家庭、劳动就业、财产继承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为妇女权益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法律的执行力度有时还不够到位,一些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惩处。

在就业方面,尽管女性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职业技能不断增强,但就业歧视现象仍然存在。

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对女性设置更高的门槛,或者以婚姻、生育状况为由拒绝录用女性。

在职业晋升方面,女性也往往面临着“玻璃天花板”,同等条件下,晋升机会少于男性。

这种就业歧视不仅限制了女性的职业发展,也影响了她们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

在婚姻家庭领域,妇女权益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家庭暴力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一些女性在家庭中遭受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

此外,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有时对女性不够公平,导致女性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教育是提升妇女素质和地位的重要途径。

虽然在义务教育阶段,男女受教育机会基本平等,但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女性的参与度仍有待提高。

在一些贫困地区和农村,重男轻女的观念仍然存在,导致部分女童失学或辍学。

在社会文化方面,传统的性别观念仍然对妇女权益产生着影响。

一些媒体和广告中存在对女性的刻板印象和不当描绘,强化了性别不平等的观念。

在一些社交场合,对女性的言语骚扰和不当行为也时有发生,这些都反映出社会对妇女的尊重和保护还不够充分。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妇女权益保护方面取得的一些积极进展。

越来越多的女性参与到政治生活中,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在经济领域,女性创业的比例不断上升,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女企业家。

妇女维权工作现状调研思考

妇女维权工作现状调研思考

妇女维权工作现状调研思考妇女维权工作的现状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

尽管在过去几十年中,妇女维权取得了一些显著的进展,但仍然存在许多挑战和不平等。

首先,妇女在政治和经济领域的参与度相对较低。

妇女在政治决策层面的代表性和权力仍然有限,女性在企业中的高级管理职位和董事会的席位较少。

这限制了妇女在决策制定过程中发声的机会,也影响了妇女维权的有效性。

其次,暴力和性别歧视问题依然存在。

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是全球范围内的普遍问题,而且经常被忽视或轻视。

社会对于性骚扰和性侵犯的不敏感导致许多受害者无法得到应有的正义,同时也让更多的人陷入这样的困境。

另外,妇女在经济方面的地位也不平等。

性别工资差距仍然存在,并且女性更容易受到贫困和就业歧视的影响。

此外,缺乏育儿和家务照顾的平衡也妨碍了妇女追求事业发展和平等的机会。

在妇女维权工作中,教育和意识提高是关键。

通过提供性别教育,打破刻板印象和传统的性别角色观念,可以帮助妇女认识到她们的权利,并鼓励她们勇敢地为自己争取。

同时,加强公共机构和执法部门对性别不平等和暴力行为的应对能力,可以提高妇女获得司法保护和救济的机会。

改善妇女在工作领域的地位和机会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政府和企业可以采取措施,消除性别工资差距,并鼓励和支持女性在各个领域的晋升和领导地位。

最后,建立强大的国际合作和网络,共同努力推动妇女权益的保护和维护,加强国际合作,构建妇女维权的全球联盟。

虽然妇女维权工作还面临着许多挑战,但我们仍然能看到一些积极的变化和进步。

通过持续的努力和全球范围内的行动,我们可以为妇女创造更加公平和平等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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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现状和存在问题作者:张导唐时华来源:《决策与信息》2011年第03期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法》)于1992年4月3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并于2005年8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改、完善,为妇女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尤其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妇女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上的保障,生存和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但是,一些事关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不少地方妇女仍没有摆脱贫困,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较困难,学龄女童辍学、失学现象严重,流动人口中妇女权益得不到保护等等。

笔者仅从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妇女法》的几点建议等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研和探讨。

一、妇女权益保护的现状《妇女法》施行以来,尽管发展不平衡,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妇女共享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大幅提高,受教育程度和卫生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具体体现在:(一)妇女的参政意识增强,从政人数增多,议政能力提高,参政的社会环境明显改善。

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关心重视下,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族妇女的政治地位逐步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日趋广泛。

特别是改革开放的实践与发展,妇女的文化水平、理论素养、心理素质不断提高,参政意识增强,参政能力提高。

从整体发展趋势看,在参政领域中从立法机关、政府机构延伸到更广阔的领域;在参政主体上从以女干部为主扩展到妇女群体;在参政过程上从被动行使法律权利到主动争取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制定。

为保障妇女的政治参与权利,促进妇女参政人数的不断增多,我国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妇女参政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

(二)妇女教育得到发展,女性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比例有了提高,妇女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的文化活动得到空前发展。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

党和国家一贯关心和支持妇女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提供各种有利条件,提高女性儿童的入学率、在学率和升学率,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大幅提高。

一大批女科技人员跨进了高能物理、遗传工程、微电子技术、卫星发射等尖端科学技术领域。

妇女的聪明才智在文化艺术领域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女作家、女表演艺术家、女画家、女导演和女音乐家不断涌现。

已基本实现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的目标,妇女劳动者的素质明显提高。

(三)妇女劳动权益保护工作取得进展,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得到保护,农村妇女的从业领域更加广阔。

保障妇女劳动权益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必然反映,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我国第一个系统规定妇女劳动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专门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的招收、禁忌从事的劳动、产假及其待遇、有关保护设施等问题作了全面规定。

199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除全面地规定了妇女与男子平等享有的劳动权益外,还在第七章专章规定了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部分城市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了专为女性提供就业服务的窗口,免费为女性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并举办女性专场招聘洽谈会。

随着农村就业结构的改变,农村妇女的从业领域更加广阔,劳动技能得到培训,就业能力和就业层次有了提高。

(四)妇女的经济地位有了改变,妇女有机会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逐步成为国家经济建设中的一支生力军。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各国政府和妇女组织把“妇女与男子平等享有经济资源”作为妇女发展政策的重要目标。

党和政府把妇女与男子平等获得经济权利,共享经济资源和社会发展的成果作为妇女工作的基础条件,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

如:通过“小额信贷”等形式,使贫困妇女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得者和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

越来越多的妇女在经济发展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成为家庭生产中的组织者和经营者,在城市当干部、工人的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更是为人们所公认。

(五)保护妇女人身权利的法律体系初具规模,妇女的人身权利得到切实保护。

人身权利是与人身不可分离的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法》等从实体上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人格权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对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历来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从程序上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当她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诉讼程度解决。

(六)男女自主婚姻取代了包办买卖婚姻,妇女在婚姻家庭中摆脱了附属地位。

通过对《婚姻法》、《继承法》的宣传和实施,妇女在家庭中取得了和男子平等的地位,由于妇女经济上的自立,赢得了对家庭经济等家庭重大事务的管理决策权,促进了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改善和人格独立。

家庭妇女不再只是承担生育、赡养老人、抚养孩子、家政等职能,还通过家庭这块阵地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为创造和谐幸福的家庭环境,为构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妇女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虽然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在新形势下,一些事关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妇女的参政状况与妇女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相适应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障碍,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而言相对薄弱。

各级人大代表中,女性的比例虽然逐年有所增加,但分布极不平衡。

在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女代表相对多一些,素质也高一些;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女代表数量就较少,而且素质较低,参政议政能力较差。

妇女干部的培养存在不少困难和阻力,女干部不仅数量少,而且来源匮乏,后备力量不足。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为农村妇女参政议政创造了条件,但在村委会成员的结构中,妇女仍处于配角地位(数量少、比例低、正职少),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尚不适应村民自治的要求。

(二)城镇妇女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依然存在,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女性在就业、再就业中,受歧视的现象较为突出,享受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的程度总体上低于男性,生育保险的普及率极低。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有78.5%的妇女在经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40.1%的妇女在孕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25.6%的妇女在哺乳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

同时,男女两性职业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女性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与男性相比较少。

土地是农村劳动者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但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的现象屡屡发生,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表明,全国10.8%的农村妇女没有土地,在失去土地的妇女中有一半是由于婚姻变动(如离婚)造成的,有近三分之一的女性是由于结婚失去土地。

出嫁是农村妇女丧失土地的重要原因,部分农村妇女丧偶后,责任田被强占,其土地承包权属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虽然《妇女法》第三十二条,《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第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等均规定了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在现实生活中未得到落实。

(三)家庭暴力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婚姻家庭方面的违法现象较为普遍。

由于长期受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影响,妇女受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

尤其在农村,妻子稍有不从,丈夫张口即骂,抬手则打,常人也认为是“家务事”,别人无权过问,不少妇女的身心健康遭受严重的威胁。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二)项规定的精神,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视为同居关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有的按当地习俗“结婚”,实为非法同居关系。

一些外出打工的人在外面非法姘居,有的公然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生儿育女。

一旦发生纠纷,妇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另外,男性占有家庭财产方面的传统优势依然存在,成为妇女在家庭财产权利中受侵害的隐患。

(四)大量流动的妇女人口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

流动人口处于游离于城乡之间的“边缘人”状态,经济体制改革后,从农村流入城市,在城镇务工和经商的未婚女性增多。

在流入地,由于脱离了序列化的组织体系,几乎不能获得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使其难以真正融入城市中;返回家乡,因外出经历而获得的观念和行为的变化,又使其无法完全回归到原来的乡土生活中去。

因此,相对于其他群体而言,她们的权利常常受到侵犯,利益得不到维护。

有的人为了贪图享乐,滞留城市,为获取高额报酬,甚至将卖淫作为一种生活方式。

卖淫活动的职业化和半公开化趋势明显,相当部分的歌舞厅、桑拿浴、发廊等娱乐服务场所成为卖淫活动的温床,虽几经严打整治,仍屡打不绝、时有反复,成为社会治安的隐患。

种种问题的存在,表明了妇女权益保护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三、进一步完善《妇女法》的几点建议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根据,以《妇女法》为主体,包括《刑法》、《婚姻法》、《继承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体系。

《妇女法》是一项重大的立法成果,是妇女权益方面立法的历史进步。

虽于2005年8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改完善,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执法主体不明确、立法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等问题。

对进一步完善《妇女法》,笔者有几点看法和建议:(一)建议义务性规范,增强义务性内容。

现行《妇女法》在保障妇女权方面的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多,义务性规范较少,容易让人产生“两性平等仅仅是与妇女相关的事情,与男性和社会没有什么关系”的错觉。

建议以义务性规范的形式,增加“要求男性和社会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承担一些积极作为的义务”方面的内容,更好地保障妇女的权益。

(二)加大对侵害女性权益行为的惩罚力度。

《妇女法》对侵害女性权益的行为惩罚力度不够,建议加大对侵害女性权益行为的惩罚力度。

虽然《妇女法》第五十二条至五十九条专章规定了对侵害女性权益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执法主体不明确不具体、可操作性较差,不能收到预期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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