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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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方案
一、背景
水源地是指具有保护、产水、调节、净化等功能,为城乡供水安全提供水源的自然水体、人工水库及其周围的水土地域。

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而水源地的保护则是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与保障。

因此,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印发〈国家水资源保护规划纲要〉的通知》的要求,各地要按照地方情况,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和计划,落实水源地保护、地下水保护、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保护和节水减排等方面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其中,水源地保护是各项措施中的重点内容。

因此,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明确其功能分区、保护对象、管理措施等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对于保障人民安全饮用水,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

二、划分原则
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应基于以下考虑:
1.生态原则。

划分水源地保护区要以生态系统为基础,按照生态环境的功能需求,合理划分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水资水保区等不同保护区功能,保障水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健康。

2.功能原则。

根据水源地的具体情况及利用价值,划分不同功能的水源地保护区。

这些功能包括:产水、补水、生态杂交、旅游等。

3.科学原则。

划分的水源地保护区必须经过科学评估,考虑自
然现状、人文环境、资源利用等因素,科学合理、由内向外、由完
善的保护措施逐层变松的原则。

科学的划分将保障水源地资源的可
持续利用,维护生态安全。

三、划分流程
1.数据收集。

通过沟通水利行业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收集关
于水源地的地形、水文、水质、土壤、人文等有关数据,并加以整理、分析。

2.水源地初筛。

初筛水源地,确定保护对象。

筛选方案包括:
重点保护、一般保护的准则,初步确定优先设立保护区的水源地区。

3.功能分区。

将筛选后的水源地按照生态、水源涵养、利用等
功能,划分不同保护区。

确定各保护区限制开发、限制建设、限定
利用的具体内容、范围和措施。

4.保护区勾画。

将各功能区限制范围进行勾画,应考虑区位、
地缘、地形、地貌等因素,确保勾画的保护区与自然条件的契合,
形成符合规划、科学、可操作的保护区划。

5.划定管控措施。

根据划分的保护区的功能和管理要求,确立
相应的管控措施,如法规制度、行政执法、经济手段、科技支持和
社会动员等,实现保护措施与保护目标的对接,保障水源地安全。

6.公示。

划分完成后,应公示划定的保护区,分别向县、市、
省相关政府机构以及公众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判,并及
时修改调整不合理的保护措施。

四、总结
水资源保护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水源地保护是水资源保护的重要保障措施,其划分也是水资源保护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合理划分水源地保护区,能够提高水源地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同发展,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因此,各地水资源管理部门和政府应秉持科学和公正,合理划分水源地保护区,为水资源保护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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