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调查报告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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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调查报告
企业税收调查报告10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
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税收调查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税收调查报告1
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们xx国税部门通过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20xx年税收资料调查工作。
在历时半个多月的调查工作中,我们克服了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不利因素,以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地做好税收资料调查数据的收集、录入、审核等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20xx年税收资料调查工作。
现将企业税收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基本情况
20xx年,我局参加税收资料调查企业数为239,比上年增长5.7%,增加13户,除去省局规定统一上报企业、注销户、与地税重复户和连续两年内无生产经营业务的企业外实际上报数据户数为211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96户,占总调查户数的92.9%;小规模纳税人15户,占总调查户数的7.1%。
从调查表的录入、审核过程看,大部分企业都能准确填报各项数据指标,注意表内表间的逻辑关系,全面反映出我局纳税人一年来的生产经营及税收的整体情况,基本达到了这次调查工作的目的。
二、调查企业结构
1.按营业状态划分。
正常营业196户,停业或歇业12户,筹建期3户。
2.按行业划分。
商业企业、农业、服务行业91户,占总户数的
43.1%;房地产业27户,占总户数的12.8%;工业企业93户,占总户数的
44.1%。
3.按注册类型划分。
国有企业12户,集体企业1户,集体联营企业1户,股份有限公司3户,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38户,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6户,私营独资企业1户,私营股份有限公司2户,其他内资企业5户,港澳
台合资经营企业4户,港澳台合作经营企业1户,港澳台经营企业2户,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户,外资企业3户,其他纳税人8户。
三、调查企业经营情况
被调查企业各项货物及劳务销售额472373万元,比上年同期的424337万元增加48036万元,增长11.3%;主营业务收入537352万元,同比减收115092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15403万元,同比减少39358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3876,同比减少1388万元;主营业务利润29967万元,同比减少85888万元;主营业务利润率为5.5%,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三项费用”72683万元,同比减少5854万元。
四、调查企业纳税情况
被调查企业应交增值税14220万元,同比增加3223万元,增长29.3%;已交增值税13250万元,同比增加3607万元,增长37.4%;被调查企业已交增值税税额占全市国内增值税入库数的73.6%,比重比上年下降5个百分点。
被调查企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3802万元,同比增加4439万元,增长11.3%;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951万元,同比增加1109万元,增长11.3%;减免所得税额404万元,同比减少1292万元,下降76.2%;实际已纳所得税额10373万元,同比增加5356万元,增长106.7%;被调查企业已交所得税额占全市企业所得税入库数的85.5%。
被调查企业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1755万元,同比增加195万元,增长12.5%;已纳消费税33万元,同比增加4万元,增长13.8%;已缴消费税占全市消费税入库数的72%。
五、国税部门企业税收调查总结
20xx年税收资料调查表包括信息表、企业表、货物劳务表和审核情况说明4个部分,单企业表就有16个方面内容共442项指标,比上年增加72项指标,内容变化较大,且表里表间关系复杂、逻辑性强,虽然调查表对各项指标数据的采集都注有说明,也有公式自行审核,但对于相当一部分刚正式认定一般纳税人、第一次接受调查的企业来说,要确保填表质量,难度还是相当大的。
因此,根据文昌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采取能者为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方法,要求二分局指定一名业务水平高的骨干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纳税人填表情况进行辅导和督促,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收入核算部门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要求各企业间加强联系,互相学习,能力水平高的企业会计要帮助能力水平低的企业填好表,有效地提高了税务人员和企业会计人员做好调查工作的积极性。
经过税务机关和企业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税收资料的调查工作。
企业税收调查报告2
摘要:财为国之本,税为政之要。
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作用是相当重要的。
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进行宏观调控,改善民生。
国家只有拥有稳定的税收,才能充分保障国家的财政,才能实施各种国家项目。
税收政策的调整或是制定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烟草企业的财务管理,经济运营等方面。
本文主要阐述税收给烟草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以及烟草企业自身所制定的财务目标,并介绍一定的税收政策。
关键词:烟草税财务政策管理对策
一、前言
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烟草生产国与消费国,一直拥有较高的居民吸烟率。
烟草对吸烟者与被吸烟者的健康影响是所有社会公众所熟知的,并且没有采取回避的措施。
但是不断增加的居民吸烟率以及上涨的烟民平均吸烟量,而且出现了年轻化吸烟的现象。
控制中国烟草的任务是非常艰难的。
但是从另一层面分析,生产香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政府的收入,它作为重税商品,烟草企业也就不可避免的成为了纳税大户。
在中国,烟草行业的税收是国家税收的10%左右,可见其比重之重。
税收政策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烟草企业的生产管理、财政管理等。
因此烟草公司在面对复杂的烟草市场及税收市场,要做出正确、合理的宏观调制。
二、烟草税的概述
我国烟草行业涉及消费税、增值税、烟叶税、企业所得税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种,卷烟产品的平均综合税率为50%左右。
烟草
业这种高税特点,使烟草行业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中国烟草业已连续十余年成为国家第一税利大户,每年实现的税利平均占国家财政收人10%左右。
为国家财政积累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烟叶税和消费税作为比较重要的两个税种,烟叶税是目前唯一征收的种植农业税,在所有的消费税税率中,卷烟消费税税率的数值是最高的,从20xx年开始对商业企业征收卷烟消费税。
而烟草的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烟叶,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烟叶的税收。
国家通过税收调控来控制烟草,税收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影响烟草的生产及其消费。
一方面国家通过提高烟草税收,实行税价联动,提高卷烟价格,根据供求关系,自然就起到了控烟的目的,同时也能稳定税收收入。
当然烟草行业在这方面也是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将“卷烟上水平”作为一项主要的实施方针,该方针所涉及的方面很多,包括企业管理以及经济运行上的水平。
三、烟草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选择
(一)财务管理目标
目前存在的主流财务管理目标是:第一是,利益最大化。
利润代表企业获得的收益,越多的利润,表示企业所获得的财富越多,就能够离企业目标越近。
在这个目标的设定过程中,并未考虑利润的取得时间以及利润与投入资本数额的关系,更加对于获取利润过程中遇到的风险未进行充分考虑。
第二是,股东价值最大化,股东就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财富,才进行投资创办企业。
企业是通过它给所有者带来的未来报酬来体现其价值。
第三是,企业价值最大化。
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的各个环节时,要采取正确、合理的财务政策,将资金的时间价值及风险关系进行充分考虑,尽一切可能保证企业总值达到最大。
(二)选择合适的烟草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在烟草企业经营活动中,财务管理活动是重要的一方面。
从最根本的角度分析,财务管理活动是指采取对资金的正确管理和有效使用的方式,将企业的各方面利益进行合理的满足。
在分析烟草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目标时,可以从利益的角度进行研究。
投资者不仅是烟草
企业关联的利益相关方,也是烟草企业最大的利益相关方。
在投资者出资建立企业时,其基本目标就是在保证投资成本的基础上,能够得到收益的稳步增长。
企业价值包括权益价值和债权价值,所谓的权益价值是指股东投入资本的价值,而债权价值是指企业的负债价值。
为了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目标,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权益价值与债权价值均达到最大值。
在设定企业价值最大化时,要对效率与公平进行有机结合,能够对财务的效率性目标以及公平性目标进行有机的统一,实现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
在烟草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中,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最优的选择,这个目标不仅考虑了烟草企业的各个相关方的利益,还保证了“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原则实现。
四、烟税对烟草企业的影响
(一)烟税对国内外烟草企业带来不同的影响
在1983年组建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对中国的烟草市场进行统筹控制。
烟草专卖局制定了政府的烟草政策,其中包括各省的烟草种植配配额、烟叶定价,设定卷烟生产限额,并管理烟草的国际贸易。
虽然从很大程度上,烟草总公司是一个垄断性的企业,但有许多子公司在各省份进行不均匀的分布,不同的子公司拥有不同的公司规模,之间通过竞争获得企业利益。
每个烟草公司都会将销售计划、卷烟厂的生产订单制定号,并负责相应的销售。
每个公司是分散式的分布在中国烟草市场上,每个公司都会通过一定的措施,获得自身的利益。
各地的地方政府可以从烟草公司中获得一定的利益,主要是采取税收及就业两种方式。
在20xx年,中国加入WTO时,同意了一些条款。
1、降低烟叶进口关税;2、降低卷烟的进口关税;3、取消对烤烟和卷烟的出口退税;4、取消出口津贴。
这些条款的设定使得中国烟叶在全球烟叶市场上的竞争力大大降低了,让国外牌子的卷烟获得了很大的优势。
因此税收政策的设定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企业的财务情况,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情况。
而且从中国加入WTO以来,烟叶的关税呈下降趋势,1999年为64%,20xx年为25%,到20xx年降为10%;卷烟的关税也从20xx年的49%降为20xx年的25%。
正是因为关税大幅度逐步降
低,使得国外烟叶有的竞争力大大增强了。
(二)税收政策的调整带来的影响
目前中国在烟草税收政策上,主要呈现以下几点明显特征。
一是税收调控重点在于中央财政收入;二是税收调控环节着重在烟草生产和批发环节;三是税收调控范围着重在烟草生产与流通企业;四是税收政策对象着重在高档卷烟产品。
在调整烟草税收政策中,主要采取的措施是,第一,将烟草及其制品的消费税进行进一步的提高,在短期或是长期内进行调整烟草的消费税。
第二,同时实行多项烟草相关税收政策,其中有调整消费税、取消烟叶税、并对烟草税收的政府分享机制进行改革,不仅在烟草生产及流通企业的利润水平上进行调整,还对烟草吸食者的消费成本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
第四,在提高烟草税收的同时,能够发展烟草行业,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烟草产业的发展与烟草危害降低的情况进行一定的平衡调控。
第五,在提高烟草税收时,同时打击烟草走卖。
第六,提高烟草税收与非税控烟措施并行。
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的改革,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烟草企业的经营管理。
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
由于烟草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在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时,烟草企业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宏观调整,保证企业获得更多的利益。
尽量将税收政策变化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值,确保烟草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烟草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税收调整带来的影响。
第一,转变营销理念。
第二,尽一切可能构建其良好的烟草市场秩序。
第三,执行低碳经济工艺流程.减少碳排放量。
总而言之,烟草税政策的调整会给烟草企业带来较大的考验,烟草企业要进行积极主动的应对,这样才能保证改革的深化进行,加强基础管理,将市场潜力都挖掘出来,保证行业持续、稳定与健康的发展。
五、解决烟草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建议
(一)烟草企业向更全面的方向发展。
近年来引入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对标管理,推动基础管理上水平,使企业朝着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也包括在市场管理和营销服务
上水平,也包括注重自主创新研发,稳步推进卷烟减害降焦,提升卷烟结构档次,既认真履行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的责任和义务,又提高了企业的整体效益。
就是这样,烟草行业一直致力于维护国家利益至上(实行专卖制度,就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消费者利益至上(实行专卖制度,才能更好地巩固市场,消除假、私、非烟的生存空间,服务好市场,实现三个满意),除此以外,烟草行业为自身的特殊利益,始终树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思想,努力为增加国家积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完善烟草企业的评价体系,增加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
在对烟草企业的业绩进行评价时,要特别重视评价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和合法性,业绩评价的标准与设计的考核策略在进行的过程中,要针对企业会计信息的整个过程进行考核,避免出现偏向或者考核遗漏等等问题,以此来确保企业的考核具有真实性。
一是,总公司在对自己的子公司进行考核时,要尽量不从管理的角度进行考核,要从投资者的角度进行相应的考核。
而企业的行业行政管理能力是不必要考核的,要通过企业的具体操作进行。
二是,要以烟草公司的主题进行考核,可以将企业的业绩考核部门建设出来。
三是,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主要对经理级别的人员进行评价考核,一般把考核的期限分为年度考核以及三年任期考核.
(三)加强企业的人才培养。
提升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工作水平和素质针对烟草行业的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改革时,加强企业的人才培训是企业能够提高盈利的重点之一,所以要相应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地位以及增加针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
在最大程度上解决烟草系统的基层财务人员由于未经系统的专业学习,而缺乏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使得对较复杂的会计业务很难进行较好地处理。
六、结语
只有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烟草税收水平,才能对烟草消费进行很好的控制,并能够实现相应的社会相应,而且增加了一定的财政收入,对于收入效应也进行了相应的实现。
加强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是相当
必要的,这样才能有对烟草业进行相应的产业结构调整,从而适应国际潮流。
这不仅关系财政大局,也影响着国民的加快,因此要加大对烟草科学与烟草经济的研究力度。
并采取合理、正确的税收政策,充分保证烟草企业健康、稳定的存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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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调查报告3
一、对私营企业税后利润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现状分析
在私营企业税后利润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面,由于人们的税收法制意识淡薄,税收政策不完善,以及各地区税务部门所执行的政策不统一等因素,使得私营企业税后利润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流失严重,甚至在一些地区成为征收中的空白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帐务失真,成本不实,基本无税可征。
由于部分私营企业纳税义务观念淡薄,法制意识不强,将偷逃税收作为致富的捷径。
从笔者对苏北某县城40户年产值在2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的调查中
发现,20xx年度有27家企业账面基本持平,另有9家亏损,4户盈利企业的利润也都在10万元以下,只有一户就税后利润缴纳过个人所得税。
据业内人士称,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亏损是因为私营企业主私欲熏心,为了达到逃税的目的,视税法于不顾,采取多进成本、转移收入等手段的结果,也有些企业在地方政府“发展私营经济”、“照顾企业困难”等政策的保护下,公然采取“变通”方式进行偷税。
二是税务部门对应税所得的管理失控,征收力度不够,对偷税行为的处罚偏轻,税收流失量大面广。
由于税务机关缺乏对私营企业税后利润的有效监管,未能建立一套完善的征管办法,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是取决于私营企业主的纳税意识。
据调查统计表明,该县有70%以上的私营企业主存在不申报个人所得税或申报不实的现象。
在20xx年度所得税汇算及各税统查中,全年查补这类税款不足5万元,无一例因未申报而被罚款,也没有一件此类偷税案件被立案查处。
三是税收政策不完善,实施办法不统一、征收方式不规范,也造成税收流失严重。
对私营企业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中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如对查补部分的利润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何界定私营企业主的投资行为和消费行为等,在实际操作中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
加之各地区的征管办法差异较大,征管手段落后,执行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二、对私营企业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思考
针对私营企业税后利润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必须深入地进行分析研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征管能力。
笔者认为强化税后利润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着力点应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纳税意识,除继续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外还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宣传教育,如在中小学开设税法常识课程,使新一代公民较早接受纳税义务教育;对新业户的法人进行强制性的税法基本知识教育,对其办税人员进行强制性的税收专业知识系统培训,对老业户的法人及办税人员分批进行经常性税法知识培训教育;在各级领导干部的轮训内容中,也要安排税法知识讲座,增强其税收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营造
一个良好的依法纳税的社会氛围。
二是统一税收政策,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加强有效监管。
在统一私营企业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对征管规定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明确,消除私营企业主收入隐性化、非现金化、来源多渠道化等弊端,在收入公开化基础上,建立覆盖其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严格执行私营企业主个人财产、收入申报纳税制度,建立科学的纳税申报评审机制和稽查制度,加强对私营企业税后利润的监控,健全纳税人的纳税档案资料,建立私营企业弥补亏损和利润分配台账等,实行跟踪管理;准确把握征税前提和征税环节,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设计的预定目标正确地组织征收;合理确定扣除标准,鼓励私营企业增加投入,进一步扩大再生产,可以考虑规定免征额,鼓励私营企业主加大投入;对一些财务管理混乱、财务不健全的企业可实行定额征收,并附征个人所得税;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原则,不论是采取何种方式征收,都必须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只对高收入者征税。
三是加大税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
实践证明,偷逃税行为只有通过不断地严厉惩治者能得到遏制,因此,在严格征管的基础上,要加大对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使纳税人为偷税行为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依法纳税的付出,对私营企业主申报不足、账务核算不实等行为,除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外,应当予以重罚,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还要广泛开展社会共治,通过法律形式明确金融、司法、工商、社会中介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义务,借鉴国外的有效监管措施,对私营企业主的信贷行为,享有的医疗、教育、养老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权益以及公共设施的使用权等同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挂勾,约束其欺骗税务机关的侥幸心理和偷逃税欲望。
企业税收调查报告4
目前,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税收征管在税收政策上及日常税收执行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和难点,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压力。
一、税收政策上存在的几个难点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难。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此条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难于掌握。
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企业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在实际操作中当企业未按规定列支成本、费用也未支付时是否要扣缴。
又如:离岸股权转让往往采取“一次合同,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结算。
那么,如何确认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相应的税款缴纳时间?是按合同签订后第一次付款时间、被投资企业股权变更时间还是按每次实际付款时间?况且在实际经济往来中,很多支付形式是非货币形式,如非居民通过实物或者劳务形式取得技术使用权的回报、关联企业之间的债务重组等,对于此种情形,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存在一定困难。
2、预提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界定难。
⑴收入确定难。
《税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金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问题并不是如此简单。
如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很多企业是以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来计提支付,那么这个计提比例是否恰当?所提供的专用权等是否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等值得研究。
另外如外国企业转让国内企业股权,很多是关联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通常存在转让的价格不真实、零价格转让或低价转让等问题,转让收入难以确定。
⑵成本确定难。
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财产转让所得上,其中以股权转让尤为突出。
股权转让成本即股权转让所得的扣除数,是影响企业所得税计算的一项关键因素。
由于股权转让成本是一个历史概念,以外币投资形式的原始投资额是用历史汇率还是以现时汇率计算转让成本?另外,股本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入股时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如其中的资本公积金有的已完税、有的未完税,是否不加区分一并扣除?还是有选择地扣除,或是根本不予扣除?目前尚无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