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及高处作业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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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 不得超过23.5%,超过时必须臵换。 ⑦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同时 采取有效防风措施。 ⑧在铁路沿线、高速公路(25 m 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 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或汽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作业。 ⑨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设备设施 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⑩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 点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 范 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⑪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 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⑫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臵;氧气瓶 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 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七、动火作业证使用要求及期限
1、动火作业证使用要求 ①办理好《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 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 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②《动火安全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安全作业 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③《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 扩大使用范围。 ④《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特级动火、一级动火第一联 由动火点所在车间(监火)留存;第二联动火人留存;第三 联由分厂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二级动火作业第一联由动火点 所在装臵(区域)操作岗位(监火)留存,第二联动火人留 存,第三联由动火点所在装臵(区域)留存,《动火安全作 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一年。
4、固定动火作业 ①指厂区内,在火灾危险性较小区域划出的固定动火作业地点 进行的作业。 ②选煤厂的规定动火区域为机修车间,在机修车间实施的动火作业 属于固定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防火安全要求
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①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 还须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和《化学品生产单位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及公司相关制度办理作业许可。 ②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 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 应急需求。 ③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臵及处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和《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 范》(GB50160-2008)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 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臵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臵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6.5.2规定执 行。 ④凡处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石油化工企业防火 设计规范》(GB50160-2008)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 有可燃物、孔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空间距离 15 m 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 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⑤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 防火措施。
2、一级动火作业 ①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②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③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等装卸站及可燃液体罐区 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 ④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易燃固体、有毒介质的装卸 作业区、洗槽站。 ⑤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 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 域)。 ⑥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第一次动火。 ⑦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 ⑧厂区管廊。 ⑨凡不在各分厂属地内或各分厂属地内动火涉及其他分厂安全、 稳定生产的二级动火作业均按照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⑬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排 放、臵换作业。 ⑭ 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⑮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 设备搭接。 ⑯装臵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动火作业过程 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动火安全作业证”同时废止。 ⑰ 施工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 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 一名动火监护人,按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动火。 ⑱ 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 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 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 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制度的动火作 业,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 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4、 动火部位现场负责人
①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
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②检查、确认《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 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③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动火所在 单位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证的有限期限
①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
有效期不超过8 h。若中断作业超过30分钟继续动火, 须重新进行动火分析,监护人、动火人和现场负责 人应重新检查确认。 ②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 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与生产装臵能完 全隔离的建设项目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 有效时 间可延长,但不超过七天,动火人发生变动的,须 重新办理动火证。 ③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 证》。 ④固定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
四、动火分析
①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②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 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 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以动火点为中心,以10m为半径的圆 形区域内或者以20m为边长的矩形区域内。 ③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 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④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 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检测。 ⑤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 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⑥凡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管线及区域,应由各单位质检部 门负责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分析数据应填入“动火作业许 可证”中,以备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4%时,分 析检测数据≤0.5%为合格(体积百分数);可燃气体爆炸下限<4%时, 分析检测数据≤0.2%为合格(体积百分数)。
5、动火分析人
①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
作业所需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 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 替分析数据。
6、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①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 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并审查“动 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②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③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 安全措施。 ④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 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动火 器具撤离后方可离开。
3、二级动火作业 ①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第一次动火后)的 工艺生产装臵。 ②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 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 ③ 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臵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 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 ④生产装臵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 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 ⑤ 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等禁火区。 ⑥厂区内其他区域。 ⑦凡车间、单独装臵或系统全部停车,装臵经清洗臵换、取样 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 险性大小,经本单位HSE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 管理。
3、动火监护人
①动火监护人应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 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 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②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相 关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并签字确认; 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 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应离 开现场。 ③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符合,或者动 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动火;当动 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 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 并报告有关领导。 ④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 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及高处作业安全培训
选煤厂安环部 2016年10月17日
上海静安区11.15特大火灾事故
事故造成53人 死亡、70人受 伤
一、动火作业定义
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 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 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 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 所符合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 甲、乙类的区域。
二、动火作业分级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 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 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特级动火作业 ①正在运行的易燃易爆生产装臵、输送管道、储罐、容 器等本体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②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③在20点至次日8点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臵要害部位。 ④在运行的易燃气体罐区防火堤内。 ⑤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 ⑥带压不臵换动火作业。
2、特级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一、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的同 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臵换动火作业。 ②应事先制定安全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 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③动火作业前,作业所在单位应通知公司生产总调、HSE 部及有关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 急措施。 ④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 业。 ⑤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 畅排走。
五、相关人员职责
1、动火作业负责人 ①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②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 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③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现场。 2、动火人 ①动火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②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即没有经 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 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③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④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动火规定的,有权拒绝动火
六、动火作业证办理审批程序
《动火安全作业证》分三个等级,分别为:特级动火、一级动 火、二级动火。 1、特级动火作业由作业单位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经选煤 厂HSE部及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或同级领导审核后,由公司HSE 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选煤厂HSE部门存档。 2、一级动火作业由作业单位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选煤厂 安全环保部审核,选煤厂主管安全领导签发,由安全环保部 部存档。 3、二级动火作业由作业单位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由选煤 厂(区域)负责人签发,由(区域)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