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湿地保护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湿地保护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广州市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持生态平衡,维护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湿地的分类和保护范围
第一节湿地的分类
根据湿地生态系统类型和生态功能,将广州市的湿地划分为国家级湿地保护区、省级湿地保护区、市级湿地保护区和其他重要湿地等。
第二节湿地的保护范围
1. 国家级湿地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其生态功能和特殊价值确定,并划定明确的边界。
2. 省级湿地保护区和市级湿地保护区应确定相应的保护范围,并划定边界。
3. 其他重要湿地应根据其生态功能和重要性确定相应的保护范围,并划定边界。
第三章湿地保护的原则和措施
第一节湿地保护的原则
1. 生态优先原则:保护湿地的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优先
保护湿地的水资源、土壤资源、植被资源和动物资源等。
2. 可持续利用原则:在湿地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双赢。
3. 综合治理原则:采取综合治理手段,解决湿地保护中的环境
问题和生态问题。
第二节湿地保护的措施
1. 加强湿地生态环境监测,掌握湿地的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发
现和处理湿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2. 建立湿地生态系统监测网,实施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
湿地生态修复和建设。
3. 严禁乱占湿地,非法开发和利用湿地资源,加强执法力度,
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4.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和环保意识。
5. 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志愿者活动,引导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工作,推动社区湿地保护活动的开展。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一节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于非法占用、破坏湿地、非法开展湿地开发利用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因违法行为导致的湿地生态环境损害,侵害湿地资源的行
为主体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州市原有的湿地保护相关规定一
律废止。
以上是对广州湿地保护规定的内容进行简要介绍,旨在加强湿
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希望广大市民能
够积极参与湿地保护工作,共同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