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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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7.12.19
•【字号】桂财资〔2017〕41号
•【施行日期】2017.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文化产
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桂财资〔2017〕41号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桂财教〔2012〕297号)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内容
(一)继续支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等六大方向,对所确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
地、产业园建设给予重点扶持。
(二)支持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和特色化方向发展。
培养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微文化企业和工作室,支持创意人才创办小微文化企业,推动民族技艺传承。
(三)加快推动影视产业发展。
继续支持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过程中的应用以及电影企业“走出去”,支持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影片等,加大对影视内容产品支持力度。
(四)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推动广告传媒产业升级。
(五)其他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项目。
包括培养文化产业人才、搭建文化企业发展服务平台等。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为在广西境内设立的企业,以及从事文化产业相关工作的部门或事业单位。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2.申请报告。
报告主要内容:申请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申请类型、数额、用途、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等。
3.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6.项目相关合同、文件。
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复印件(需盖章);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项目的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
书、付息凭证等复印件;申请保费补贴的,需提供项目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等复印件;申请绩效奖励的,需提供项目实施成效的相关证明、合同、原始凭证等复印件。
7.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复印件(以上证件复印件按照申报企业或单位现有证件类型提供)。
8. 2015—2017年度获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含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有关情况表(见附件3)
9.资质证明或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资料。
(二)申报程序。
1.自治区各部门和自治区本级文化企业,直接向财政厅(资产管理处)申报;
2.自治区各部门归口管理的申报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申报。
3.各市、县申报单位分别向市、县财政局申报,并由各市财政局对本级及所辖县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整理本市申报材料、填列本市申报项目汇总表并出具本市申报项目请示后统一申报。
4.企业集团下属单位,通过企业集团统一进行申报。
四、工作要求
各市、县财政局及相关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2018年度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提高申报工作质量,确保按时完成申报工作任务。
(一)督促申报企业(单位)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并按材料装订要求装订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二)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
重点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申请项目数量及金额是否超出有关限制条件、有关申报文件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等,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在报送申报文件时要
附初审报告。
有条件的可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初审报告应包括初审工作组织情况、申报项目情况、初审意见等内容。
初审报告作为申报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
(三)报送项目数量要求。
区直文化企业集团最多可申报3个项目;各市(含县)原则上申报不超过15个项目。
(四)各市、县财政局在开展组织申报工作时,要加强与文化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运转高效,并在上报项目申请文件前,充分征求当地党委宣传部门意见。
(五)2018年度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市县财政局在申报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1.2015—2017年度获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含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有关情况表(市县财政局见附件2,部门、企业或单位见附件3);2.2015—2017年度获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含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未完成的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生产情况及效益情况(已完成投产的项目)等。
以上材料作为安排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的重要参考。
附件:
1.***市申报项目汇总表(市财政局填报)
2.2015—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基本情况表(市、县财政局填报)
3.2015—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基本情况表(申报部门、企业(单位)填报)
4.2018年度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5.封面模板
6.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7.2018年度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