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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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是指矛盾的普遍存在,特殊存在之间的辩证关系。

它是范围广而转变多变的关系,其实质在于一切事物都必然兼有同样性和不同样性。

普遍性是指事物从客观上分析其共性和一体性存在,内中都具有相同的客观实质,比如物质运动是普遍存在的客观规律,它在任何物体内都是适用的。

在宇宙中,引力、温度、光照等自然规律都存在普遍性。

而特殊性则是指在客观上,所有事物都有鲜明的特征,每一个具有客观存在的个体,都具有相互不同的特征和性质,所以特殊性是存在的。

从鸟类到蝴蝶,从旺旺牛奶到可口可乐,从钢铁到木头,每一种事物都具有其独特的性质。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的辩证关系,是认为普通和特殊之间必须彼此交融,共同形成一个完整的整体的。

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依存,当把特殊性看作是普遍性的发展状态时,普遍性就成为它的前提,特殊性就是普遍性的发展的更加具体的表现形式,因此可以说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辩证关系是矛盾发展过程的核心之一。

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指出了这两方面在统一发展关系中的关系和活动,并且暗示着它们必须互相同化,才能形成统一的客观实质开发。

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实际上也是认识论的根本,即每一种事物既有其特殊性,也有其共性,这正是它们共存、协作和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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