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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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6.28
•【字号】豫政办[2010]71号
•【施行日期】2010.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豫政办〔2010〕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全省环境安全形势严峻。

我省人口多、自然禀赋差、环境容量十分有限,当前又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资源能源需求日益增大,污染排放快速增加,发展和环境的矛盾日渐凸显。

全省产业结构总体层次不高,资源加工型行业比重偏大,部分区域、流域、行业存在较为严重的污染隐患,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环境风险不断加剧,全省突发环境事件数量逐年增长,特别是重金属和化工污染、辐射环境等方面的重特大环境事件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
安全形成较大威胁。

同时,我省环境应急管理基础薄弱,管理体制、机制、能力与环境安全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意义重大。

环境保护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环境安全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

环境应急管理作为环境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够有效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最大限度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2005〕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2010〕41号),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放在首位;立足预防为主,加强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完善体制机制,加快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督促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省各级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健全,环境应急管理网络基本形成;风险防控、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恢复评估、法规政策、应急资源等体系基本建立;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基本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人才队伍初具规模,环境应急管理基本实现法制化、信息化、专业化,环境应急管理能力显著提高。

三、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五)落实环境应急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
导,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具体的工作部门和责任人。

建立环境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和奖惩制度,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和工作考核内容。

对因重视不够、管理不善、应对不力造成严重环境危害和生态破坏的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依法依纪追究相应的责任。

(六)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

完善各级各类环境应急预案,逐步实现预案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建立部门、企业预案报备制度,规范预案编制、论证、修订和执行工作。

实行预案动态管理,根据形势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

提高预案的可行性,找准环境风险环节,完善各项措施。

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预案演练,提高相关部门、企业以及公众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各个环节的把握和应对能力。

(七)健全环境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实行信息共享,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经验、技术、装备、物资等方面的优势。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防联控,形成反应迅速、协同高效、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合力。

四、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八)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逐步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充分吸纳理论扎实、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和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专业人才,为环境应急管理提供组织和人力保障。

组建各级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纳入当地政府应急专家库并进行管理,为环境应急管理提供智力支持。

积极探索依托非政府组织、大中型企业建立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促进环境应急救援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

(九)建立环境应急资金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环境应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建立多渠道应急资金筹措机制,确保及时到位。

研究制定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资源征收、征用、调用补偿政策。

(十)落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

对各类应急基础设施和物资进行普查、整合,统筹使用。

充分利用国家、我省有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现有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根据实际需要改造、新建一批应急物资储备库点。

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建立全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生产、储备、调拨、配送体系,为环境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重建提供物资保障。

(十一)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

有关部门要加大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力度,提高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的科学决策、综合应对和自我防护能力。

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与环境应急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环境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强化突发环境事件源头控制
(十二)落实环境安全防范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管排查力度,对威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处置企业,重点尾矿设施,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运输工具和医院、学校、风景名胜区、集中居住区等敏感区域,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从源头预防突发环境事件。

(十三)严格执行环境经济政策。

积极推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开展规划环评,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境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依法依规提请当地政府关闭取缔严重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强力淘汰落后产能。

建立企业环境诚信评价体系,鼓励高环境风险企业借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高防控、应对环境污染风险的能力。

六、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十四)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
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等制度,畅通举报、接报渠道,完善信息通报机制。

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实时监测,特别是对重点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易发区域的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环境异常情况。

(十五)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做到统一领导、部门联动,以人为本、信息公开,依法办事、科学处置,善始善终、除污务尽。

(十六)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评估。

环保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分析和处置后评估制度,及时总结事件防范及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认真研究、把握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内在规律,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不断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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