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合同法总则(2011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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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合同法(CPA)

第九章合同法(CPA)

2、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 保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即承担《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的 责任。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 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 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 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 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有过错的,应承担的 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 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诺赔偿责任。

(二)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
(三)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 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 同的权利。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
三、先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 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 请求履行的权利。
6、要约失效 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期限 《合同法》第24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 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 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 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 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 人时开始计算。”
四、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 则,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可 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对 价,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合同法(总则)

合同法(总则)

要约还应符合下列规: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由未 来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提出,但是提出人必 须是特定的 要约应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发 出,而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人,也可以是非特 定人 要约必须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否则视为要约邀请
1、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 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 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性质为要约邀请。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格式条款的规定。洗 衣店的条款为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 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间。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 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 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 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 时间。
• 3、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 支对价,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 4、根据合同成立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是 否还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诺成 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时人意思表示 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在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有实际交付标的 物或者有其他现实给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
3、承诺的撤回。承诺人发出承诺后反悔的,可 以撤回承诺,其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 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效前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 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 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 形能够及时达到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 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 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注会经济法第9章讲义Microsof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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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合同法(总则)本章提示1.本章属于考试中的重点章,每年的经济法考试综合分析题都有合同法的题目,命题方式一般是将合同法总则和分则的内容结合在一起进行综合考察;本章在考试中的分值10分左右。

2.合同法的内容理解性和应用性比较强。

复习中应当注意,一方面要多举例,通过杜撰例子来加深理解;另一方面要多与第一章中“法律行为与代理”相关内容比较。

3.多比较相关范畴:要约与要约邀请;无效合同与可撤消合同;代位权与撤消权;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违约金与定金等;4.重点和难点:1)合同的订立程序与实际履行原则;2)合同的效力;3)抗辩权、代位权与撤销权;4)合同担保;5)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法定解除;6)违约责任。

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合同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一)要约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即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思,并包括一经承诺合同即足以成立的各项基本条款;(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1.要约邀请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点睛:★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仅供帮助理解:(1)含义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内容不同: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包括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3)效力不同: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客观题常考题点:商品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是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一般是要约邀请,但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经济法第九章 合同法

经济法第九章 合同法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五、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 确定,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能化欠缺有效要件为符合有效要件,发生当事人预 期的法律效力。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 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追缴财产
4
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生效
(一)合同生效的含义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1)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生效的形式 1.成立生效 2.附条件生效 3.附期限生效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3.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留置质物。 ②质物有损坏或者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并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时,质权人可 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③优先受偿权,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 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质权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②返还质物的义务。

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总论第一章

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总论第一章

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章节备考提示【重点提示】1、各章节提示点击进入查看详情>>>总体来讲《经济法》这个科目不难的,最重要的是要注重法理的学习。

《经济法》顾名思义,一门法律学科,主要研究的是法律制度,国家对行为能力主体的相应行为所指定的管理规范。

本教材中的第四章《公司法》、第五章《证券法》、第六章《企业破产法》、第八章《物权法》、第九章《合同法总则》、第十章《合同法分则》和第十四章《票据法》可以说是重点章节,称之为重点是因为这些法律规范在我们国内的日常经济活动中所应用到的频率更高一些,所以在考试中针对这些知识内容进行的考查也就多一些。

至于详细思考起来,我们会发现其实这些章节与其他章节的内容差异并不是很大的,无非都是成立公司你需要按照什么程序,不同形式的公司需要按照什么样的流程注册,公司正常运营哪些经营活动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公司持续过程中哪些义务你应当履行、哪些权利你可以享受;在涉及到证券交易的一些相关行为发生时,你应当注意什么,应该按照何等规范去操作;企业破产时如何申报、如何按照正常程序操作;等等一系列问题。

其实,说到底与我们平时的生活、工作都是紧密相关的,所以在学习之余多去练习实际思考现实问题。

不要把《经济法》一门想得有多难,学习一章之前建议大家先把这个整体框架想一下,也就是在你对这章内容的认识基础上,你觉得这一章应该重点掌握哪些内容,然后去听课,你没有想到的地方,老师会在课件当中提醒你。

另外,提醒大家注意两个问题。

首先,切忌死记硬背。

对于法律的学习并非死记硬背,时间久了你会失去兴趣,丧失学习的信心。

因此,学习要法律内容要去理解性记忆,它不同于理科公式,即使你不明白这个公式是如何得来的,但只要你知道这个公式是什么样、什么时候去运用,就可以了。

其次,要学会换位思考。

大家可以在学习过程中,当遇到问题的时候不妨换位思考一下。

也就是说,加入这个问题发生在你身边,你作为当事人应当如何去处理。

《合同法》总则解读

《合同法》总则解读

(五)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 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义务, 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没有作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 绝自己承担相应的履行的权利。 适用条件: 1、双务合同; 2、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
(六)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债务履行的先 后顺序,在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 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其相应 履行要求的权利。 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在于合同中约定了债 务履行的先后顺序。
《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推定条款主要有: 1、质量要求不明确,按照国标、行标及通常 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 的市场价格确定,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除外;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 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 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 行;
4、格式条款解释 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如果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 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 采用非格式条款。
(五)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 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负的义务,而致另 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法律规定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 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泄漏或不正当使用订立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 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 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制定的法律。 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法规。

注会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注会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考试大纲第一节合同旳基本理论一、《合同法》旳合用范畴(P328)1.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旳设立、变更、终结旳合同均在《合同法》旳调节范畴。

2.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旳合同,不合用《合同法》旳调节。

3.中外合资经营公司合同、中外合伙经营公司合同、中外合伙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例题·多选题】下列合同中,可以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旳有()。

(新制度)A.监护合同B.政府采购合同C.专利转让合同D.股权转让合同【答案】BCD【解析】(1)选项A: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旳合同,不合用《合同法》旳调节;(2)选项BCD: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旳设立、变更、终结旳合同均在《合同法》旳调节范畴。

二、合同旳相对性(P329)(新增)合同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只在特定旳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和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祈求或者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旳第三人提出合同上旳祈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旳义务。

1.主体上旳相对性(1)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互相之间才干提出合同上旳祈求,合同关系以外旳第三人不能根据合同提出祈求或者提出诉讼。

(2)合同关系当事人不能向第三人提出合同上旳祈求及诉讼。

2.内容上旳相对性(1)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旳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

(2)合同当事人无权为别人设定合同上旳义务。

(3)合同权利与义务重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3.责任旳相对性(1)违约当事人应对违约后果承当违约责任,违约当事人同样应当对履行辅助人旳行为负责。

(2)因第三人旳行为导致债务不能履行旳状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当违约责任。

(3)债务人只能向合同中旳债权人承当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者第三人承当违约责任。

4.合同相对性旳例外(1)在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中,突破了合同旳相对性,使得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旳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笫9章合同法总则(11-12)

笫9章合同法总则(11-12)

第八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基本原理
二、违约形态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四、免责事由
一、违约责任的基本原理
1.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
2.是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3.具有相对性
4.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措施或者损害赔偿
二、违约形态(一般不这样分类)
1.预期违约:无正当理由的提前表明不 履行合同,又分明示、默示两种
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现象等
但不必然免责
2.条件
(1)要及时通知、提供不可抗力证明
(2)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3.责任: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
情势变更:合同可以履行
但由于订立合同时的情况发生了变化
坚持合同履行不公平或不能达到目的 由法官依公平原则裁决确定
首选变更合同; 其次才是解除合同
(二)定金的生效与法律效力
1.定金交付生效,不交无效力 2.定金法则(效力):给付定金一方不 履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 金一方不履行的,双倍返还定金。
3.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二、债权转让 三、债务承担
四、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一、合同的变更:指内容变更
解析: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 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 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 权利代替交付。所以买卖合同的受让人可 以要求第三人返还标的物。而合同法又规 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 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 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答案是D。
一、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
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
以保证合同履行 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

cpa《经济法》教材版第09章合同法总则

cpa《经济法》教材版第09章合同法总则

第九章合同法(总则)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这条规定,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是平等当事人之间从事的法律行为,任何一方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及行政地位,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2.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法律行为。

首先,合同至少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其次,合同是法律行为,故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合同的核心要素;最后,因为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或者多方法律行为,因此合同成立不但需要当事人有意思表示,而且要求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虽然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均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其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事实。

是当事人自由约定,协商一致的结果。

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合法。

则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当事人就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法是私法。

合同法规范当事人之间因私人利益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强调主体平等、意思自治。

因此合同法为私法。

2.合同法是自治法。

合同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法律规范而不是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合同关系。

合同法通过任意性规范或引导当事人的行为,或补充当事人意思的不完整。

合同法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即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范,被严格限制在合理与必要的范围之内。

CPAh合同法 总则Microsoft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CPAh合同法 总则Microsoft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参照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上述存货抵押还应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55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
合同法总则
复习要点
一、格式合同的特别规定
3、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 1.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代位权行使的结果, 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撤销权行使的结果, 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 利 2.有关费用的承担 2.有关费用的承担 代位权,诉讼的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 代位权,诉讼的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 撤销权,一般是由债务人承担, 撤销权,一般是由债务人承担,只有当第三 人有过错时才适当的承担。 人有过错时才适当的承担。
格式合同理解发生争议的处理: (2) 格式合同理解发生争议的处理:
①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 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 两种以上解释的, 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 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 ②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 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 (1) 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 如果格式条款具有: ①如果格式条款具有: 合同法》 a《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b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 ②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 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 效。
(二)代订合同

第九章合同法

第九章合同法

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一:基本理论(P360-363)1.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适用范围: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均在其范围...《合同法》的调整。

※知识点二:合同的订立(P363-367)(一)订立程序❍❍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条件:⑴内容具体确定(数量、价格、日期)⑵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1.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⑴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属于订立合同的行为;要约邀请没有主要条款。

⑵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信件发出时以邮戳上盖章时间为效。

⑶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同志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回要约是在要约尚未生效已经生效,要约的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前.达到受要约人。

撤销要约是在要约未生效的情形下发生的。

法律规定的3种情形不得..撤销:❶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❷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❸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约的人,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表9.1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⑤先生效后才有实效。

⏹承诺❍即接受提议,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对要约表示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

⑴承诺的期限→要约确定的期限称为承诺期限。

①以信件或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的——自信件载明的日期∕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②以信件或电报作出的,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起开始计算;③以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做出的——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规范本(通用版)

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基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客体,合同的对象应当是可以把握、计量和转让的财产或者可以用财产评价的权益;2.客体应当是能够履行合同的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或者是有实际合法意义的行为;3.主体,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4.非禁止的形式要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当事人应当互相有表达意思的真实意思,并达成协议。

第六条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有效,未成年人通过代理人订立的合同,需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当事人因虚假意思表示或者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但是法律规定不得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的除外。

第十条书面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居住地;2.合同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性能、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3.有关履行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合同订立时生效,但是法律上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三条合同的法律效力可以依法确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合同履行和变更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七条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的,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十八条合同的履行期限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第十九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财会考试]【学会计】第09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学会计论坛】

[财会考试]【学会计】第09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学会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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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一、合同与合同法(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这个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任何一方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及行政地位,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因此,在政府采购的时候,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同时由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因此,合同成立不但需要当事人有意思表示,而且要求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

(二)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合同法》。

《合同法》分总则、分则、附则三篇,共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是一部较为详尽、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

《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国曾经按照合同性质先后制定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为保障《合同法》的顺利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解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技术合同解释》)。

此外,《物权法》、《担保法》以及《担保法解释》等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合同问题也起着重要的调整作用。

合同法习题及其答案(1)

合同法习题及其答案(1)

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协议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是()。

A.监护协议B.房屋租赁协议C.专利转让协议D.股权转让协议2.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A.要约撤回B.要约撤销C.要约生效D.要约失效3.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企业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A.5月1日B.5月8日C.5月9日D.5月10日4.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

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A.5月8日B.5月9日C.5月11日D.5月15日5.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

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但无需赔偿乙公司的损失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6.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

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

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并要求甲公司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

合同法总则(2011注会)

合同法总则(2011注会)
为凭.
曹某拿着陈某所立
凭据找陈某索要国画, 索要不成,遂起诉至
法院,要求陈某承担违 约责任。
附:法律行为分类
练习题
下列各项合同中,不属于《合同法》
调整的是( )。
A.买卖合同
B.借款合同
C.培训合同
D.监护合同
复习思考题
1 名词解释 合同
2 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有何意义?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轻过失免责)
要式合同 (四)形式是否有要求
不要式合同
借用、 保管
(五)合同成立是否以 诺成合同 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实践合同
(六)合同的主从关系 主合同 从合同
(七)其他:涉己\涉他;书面\口头
讨论: 法院会支持曹某的主张么?
陈某:“老曹,我 先挂几天就送给 你”,当即立据
建筑公司请法院撤销合同,并要求甲厂承担法律责任。
(三)法律行为
4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期限)把条件的 成就与否(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终止的 根据。
(1)附条件特点:
1)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不确定的事实。
2)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实(非法定)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的法律效力的附属 意思表示。
1、平等原则 2、意思自治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999年 颁布并实施
(二)合同法的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 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合同法总则

合同法总则

合同法总则合同法(总则,含《担保法》)一、单项选择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

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

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2.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该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 )。

A.借款合同签订之日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C.向证券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之日D.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3.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

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

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4.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下列有关承担民事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则不承担赔偿责任B.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C.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D.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5.甲与乙订立合同后,乙以甲有欺诈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合同。

经济法第9章

经济法第9章

第九章 合同法
三、合同的订立程序 (一)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条件:1)由要约人向相对人作意思表示 2)内容必须确定和具体(剥下来即可成为合同主要条款) 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例:A产品100元,在**有卖。到**无货 A产品100元,钱汇到**,款到即寄货。钱寄出对方无货。 2.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法律如果明确规定了某种行为为要 约或要约邀请,即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 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 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 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要约人希望受众和自己订 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九章 合同法

例:美达家俱厂得知乙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 椅.于07.2.1日致函乙以每套1000元出售桌椅.乙于2.2收到 函并回函订购300套,提出每套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內将桌 椅送到乙处,验货后7日内电汇付款.2.4乙收到函后回函:同 意各项条款只要求每套900元.2.6日乙收到函后表示同意, 2.7日家俱厂收到函.
例: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 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于该 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 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违约 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章 合同法
第九章 合同法

二、合同的分类
• (一)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 (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 (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 (五)主合同与从合同 • (六)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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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法律行为分类
练习题
下列各项合同中,不属于《合同法》
调整的是( A.买卖合同 C.培训合同
)。
B.借款合同 D.监护合同
复习思考题
1 名词解释 合同 2 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有何意义?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内容
合同内容: 权利\义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
(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二、 合同的形式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 形式. 口头 书面: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 其他:默示
如何认定荣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的行为?


2006年5月5日荣发实业有限公司利用已经注册的电子邮 箱给河南木材原料加工厂发出要求购买其厂生产的原材料 的电子邮件一份,电子邮件中明确了如下内容: (1)需要木材10吨。 (2)要求在5月12日之前,将货送至荣发实业有限公司。 (3)总价格,不高于17 000元。 电子邮件还对木材的大小、式样、长短作了说明,并附了 样图。 如一方不履行合同承担违约金3000元. 涉及合同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

合同的分类
有名合同
(一)有无确定名称
无名合同
(二)当事人是否 互负义务 (三)权利义务否 存在对价 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轻过失免责)
(四)形式是否有要求 (五)合同成立是否以 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三)法律行为
3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2) 形式要件 书面形式:合同书 信件 1)书面 电子 合同 一般:纸质等 特殊:公证、审核、登记、公告等 2)口头 3)其他
(三)法律行为

4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案例:2004年2月,某建筑公司因扩大经营规模,拟在 本市找一房主租赁几间厂房。经人介绍,在2月25日, 该公司与甲棉纺厂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 如果甲厂新建厂房于2004年9月底前后竣工并交付使用, 就将旧房三间租给该建筑公司,每月租金2000元,租期 10年。2004年9月20日,甲厂新建房竣工,并搬进新厂 房开展生产经营。建筑公司即于2004年10月14日要求履 行合同。而甲厂却告知该建筑公司,甲厂已于2004年2 月18日将三间房租给了个体户李某,李某已于同年9月30 日搬进旧厂房。为此,建筑公司无法租到此房,重新另 租厂房,损失30,000元。 建筑公司请法院撤销合同,并要求甲厂承担法律责任。
11、10
甲:我公司订儿童羽绒服2000件,款式标准、 价格、运输方式付款方式等与以往惯例相同, 请在11月10日前回复。

练习: 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 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 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 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 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 “短信收到”。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 是( )。 A.2007年4月30日 B.2007年5月3日 C.2007年5月8日 D.2007年5月9日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
1.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 思表示。
①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
条件 ②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一则广告可能引发纠纷?为什么?
(1)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0辆 某型号汽车,价格面谈优惠,并有机会中大奖, (2)甲公司通过报纸刊登广告,称其有1000辆 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20万元,10天内均能供货。 乙公司张经理于广告刊登后于第5天自带汇票去 甲公司买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2.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3.承诺的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生效前或与承 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请指出乙公司承诺的生效时间和可 撤回的时间.
乙公司11月5日回复:完全接 受你方合同条款
甲商场
甲11、1 发电 乙11、3收讫 11、5回复
11\7到达甲方
乙公司
1999年 颁布并实施
(二)合同法的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 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
公序良俗原则
(三)

法律行为


1 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 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2 特征 (1)意思表示为要素 (2)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3)合法行为(内容)
(三)

法律行为
3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 实质要件 1)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A 自然人: 年龄(周岁);精神状态 a 无民事行为能力 0—10岁+精神病人(不能辨认)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岁—18(16)岁+精病人(不完全) B 法人:权利能力相适应(核准登记的范围)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甲商场
甲11、1 发电 乙11、3收讫 11、5回复 11\7到达甲方
乙公司
11、10
甲方:我公司需儿童羽绒服2000件, 款式标准、价格、运输方式付款方式等与以往惯例相同, 并在11月10日前回复。( 2006年11月1日)
乙公司的回复在合同的订立中有何 法律效力?
乙公司11月5日回复:完全接 受你方合同条款



2001年9月14日,个体户陈革新驾驶鄂F21909号大货车在 由陕西拉苹果行至国道312线商州路段时,由于道路阻塞,遂 依次停靠在路右侧。接着,陈革新下车检修车辆,不料车辆后 滑,陈躲避不及被当场轧死在车轮下,并将车后停放的鄂F 22946号大货车撞损,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003年6月18日,家属刘青会根据保险合同向枣阳市人民 法院起诉,要求枣阳人保公司赔偿车上座位险保险金1万元。 针对原告的诉讼,枣阳人保公司辩解称,依据中保监发16 号《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部分附加险中的车上责任险条款 第二条第一款第4项之规定,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人身伤亡, 保险人应当免责,不承担赔偿责任。

练习: 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 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 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 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 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 “短信收到”。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 是( B )。 A.2007年4月30日 B.2007年5且3日 C.2007年5月8日 D.2007年5月9日
(二)合同的成立地点



1、合同成立地点:承诺生效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 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以合同书订立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地点
五 格式条款
1 概念
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乙公司张经理准备讨个说法。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的意思表示。
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 说明书、商业广告。
3.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与失效
(1)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数据电文)
(2)要约的撤回
要约撤回通知应在要约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 受要约人。
要式合同
借用、 保管
不要式合同
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主合同 从合同
(六)合同的主从关系
(七)其他:涉己\涉他;书面\口头
讨论: 法院会支持曹某的主张么?
陈某:“老曹,我 先挂几天就送给 你”,当即立据 为凭.
曹某拿着陈某所立
凭据找陈某索要国画, 索要不成,遂起诉至 法院,要求陈某承担违 约责任。
第九章
合同法总则
第一节 合同概述
一、合同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
例外: 婚姻、收养、监护,行政合同
(二)特征
1、 2、 3、 4、 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 双方、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当事人之间变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合法性)


A.3月8日
B.3月10日 C.3月11日 D.3月12日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及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1.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 2.采用合同书形式的----自双方签字或盖章 3.采用确认书的合同----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4.未采用法定、约定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 采用,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 同成立.
(三)法律行为
4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期限)把条件的 成就与否(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终止的 根据。 (1)附条件特点: 1)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不确定的事实。 2)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实(非法定)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的法律效力的附属 意思表示。 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2)附期限特点: 期限可以明确或者不确定。
2 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注意
(1)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予以说明。 (2) 无效的情形: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 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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