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药事管理应知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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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药事管理应知应会
一、处方开具:
1.门诊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2.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3.门诊癌症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①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②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③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并在病历中记载病情和用药方案。
4. 为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5.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和“药库,各药房,各病区”三级管理。
三、备用药品管理要求
1.各病区备用药品管理由护士长负责,指定专人管理。
对药品数量每月定期清点,并进行相关检查和登记,使用后及时补充。
2.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高危药品(高警示药品)实行专区储存,全院设置统一警示标志。
3.各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
四、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1.具有高级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五、细菌耐药预警干预措施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六、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1.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静脉输注在皮肤、
黏膜切开前0.5-1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给药;万古霉素或氟喹诺酮类等由于需输注较长时间,应在手术前1-2小时开始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七、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相关指标要求
1、抗菌药物使用强度:40DDDs以下。
各专业熟知各自目标值
2、抗菌药物使用率: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20%;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60%;急诊处方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
Ⅰ类切口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率≤30%。
3、微生物送检率: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样本送检率≥30%;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标本送检率不低于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标本送检率不低于80%。
八、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发现药品不良反应(ADR),本着“可疑即报”的原则上报质管办。
上报人员填写ADR报表同时,应在病历中记录ADR的发生过程、处理措施和结果。
发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科室和个人,应立即救治患者,并做好观察和记录,同时上报。
奖惩措施:科室每上报1例奖励50元
九、国家基本药物
总体要求:国家基本药物品种配备率不低于60%,使用金额不低
于30%。
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请注意本科室目标值,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
十、超说明书用药
超说明书用药分为A、B二级进行管理。
A级超说明书用药须取得患者、家属或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B级超说明书用药,可口头告知患者、家属或监护人,病历中需要有记录。
十一、患者自备药品
原则上患者住院期间不允许使用自备药品,确需使用的,经科主任同意,签署审批表,临床科室定期自查、分析、整改。